《酒店考勤管理制度(合集七篇)》
酒店考勤管理制度(通用7篇)
酒店考勤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条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30
第二条考勤管理:
(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员工出勤必须打卡。酒店总监级以上管理人员不需打卡。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含销售人员)不需打卡。司机可不每日打卡,但须专人做好出勤记录。
(二)各部门设专职考勤人员负责考勤记录,每月日以前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打卡和核实考勤记录。
(三)考勤人员必须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违者每次罚款20元,连续三次记警告处分一次。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他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一经发现,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记警告处分一次。
(五)不准刁难考勤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六)私自涂改考勤记录,给予记过处分。
(七)考勤报表中应包括:部门名称、员工姓名、应出勤日、实出勤日、加班时间、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小时(天数)。
(八)员工不准迟到、早退。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连续三次者记警告一次。迟到、早退2小时以内以半天旷工论处,超过2小时者以旷工一天论处。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达3小时者,按一天旷工论处。凡旷工一天者扣发当月20%的基本工资。
(九)当月累计旷工5天者,予以辞退。全年累计旷工15天者,予以开除。
(十)酒店有关部门进行职能检查、专职检查中发现有无故(无其他人证)脱岗、串岗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罚款20元,当月累计三次以旷工一天论处。
(十一)酒店员工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脱岗、串岗者,记嘉奖一次。
酒店考勤管理制度 篇2
为严肃工作纪律,规范酒店管理,保障酒店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考勤记录
1、行政管理人员签名考勤。特殊原因需要补签的注明原因。代签的与被代签人同样处罚。
2、部门员工点名考勤。
3、考勤记录月底交由财务部作为考核员工绩效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考勤类别
1、迟到:凡超过上班时间10-30分钟未到工作岗位的,视为迟到。迟到者罚款30元。
2、早退:凡未请假,提前10-30分钟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早退者罚款30元。
3、旷工: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迟到、早退一次时间超过30分钟者,按实际时间的2倍计算缺勤,超过2小时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2)轮班、调班不服从安排,自行休假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3)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动,坚持不到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4)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5)正常休假后未获批准,逾期不返回工作岗位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6)未出示请假证明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7)不请假离岗者,按实际天数的2倍计算旷工;
(8)旷工按相应工资的3倍罚款。
4、事假
员工因事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条。事假超过正常休假天数的,实行无薪制度。
5、病假
员工因病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条,请假时应出示医院诊断证明。病假超过正常休假2天以上的,实行无薪制度。
第三条、准假权限
(1)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请假,以小时为单位计算罚没工资;
(2)请假2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
(3)请假3天及以上由部门经理签字,报总经理审批;
(4)行政管理人员请假,报总经理批准。
人力资源部
酒店考勤管理制度 篇3
一、总则
为有效整顿和加强劳动纪律,建立正常有序的经营管理和工作秩序,确保生产经营和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本着人性化管理的理念,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假期种类及要求
本公司假期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分娩假、工伤假、年休假七种。
(一)病假
1、因病确需请假休息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病假3天以内的,须持市(区)级以上医院有效证明(诊疗发票、病历等)或公司内部医务室病历单。
(2)病假超过3天(含),须持市(区)级以上医院有效证明(诊疗发票、病历等)及病休建议书。
(3)不能出具有效证明的,不得按照病假处理。
2、病假期限:病假期限依据有效医疗或病休证明实际批准,最长不超过《劳动法》、《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医疗期期限。
3、病假工资:
(1)本公司正式员工依法享受病假工资,每位员工每年有5天的有薪病假,但每月请病假的天数不得超过1天,超过1天每天扣日工资的100%。
(2)病假期超过医疗期的,工资停发,公司视具体情况予以另行处理。
(3)临时工、试用期员工及其他用工形式人员请病假为无薪假。
(二)事假
1、事假期限:
事假连续不得超过3天(不含节假日、公休日),年度累计不得超过7天(不含节假日、公休日),个案依总经理或相关负责人核准而定。
2、事假工资:
事假为无薪假,工资全额扣减。
(三)婚假
(1)本公司员工。
(2)员工依国家《婚姻法》注册结婚,并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员工申请结婚休假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3)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2、婚假期限:
本公司正式员工结婚休假享受7天假期(含节假日、公休日及在途时间);零时工和其他用工形式人员结婚休假享受3天假期(含节假日、公休日及在途时间)。超期必须办理续假手续,获准后超期部分按事假处理。
3、员工请婚假在规定期限内享有工资。
(四)丧假
1、员工申请丧假,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本公司员工。
(2)员工直系亲属(包括本人法定供养人)丧亡。员工直系亲属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丧假期限:给假3天(不含节假日、公休日、在途时间)。超期必须办理续假手续,获准后超期部分按事假处理。在途时间的计算以员工出具的有效交通票证为准,最长不超过3天。
3、正式员工请丧假在规定期限内享有工资,零时工、试用期员工及其他用工形式人员不享有丧假工资。
(五)分娩假
1、员工申请分娩假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本公司正式员工。(零时工、试用期员工及其他用工形式人员因分娩需请假的,应办理离职手续。)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
(3)应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4)于分娩当年提出申请。
2、分娩假期限:
(1)女员工可享受90天(含节假日、公休日、在途时间)的分娩假,超期必须办理续假手续,获准后按事假处理;
其余情况据医嘱按公司审批程序酌情处理。
(2)男员工在配偶分娩当天享有1天的带薪假。
(3)上述假期需附孩子出生证明。
3、分娩假工资:
女员工分娩假期间其工资待遇在扣除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六)工伤假:按《劳动法》有关条款执行。
(七)年休假:
1、凡公司正式员工工龄满一年,均可享受年度休假,不执行探亲假。
2、年休假时间按工龄计算:工龄满一年的享受3天年休假,满两年的享受4天年休假,满三年(含)以上的享受5天年休假,以上休假时间均包含节假日、公休日及在途时间。
3、年度休假为带薪假期。
4、年休假不能跨年度累积使用,原则上采取一次休完的办法,年休假与其他假期连续休假时间不得超过10天。各部门应对休假时间均衡安排,不影响工作为原则。
5、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10天;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可享受年休假时间的;病、事假相加超过10天的;工伤假超过3个月的;旷工1天(含)以上者,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6、享受年休假后,病、事假、工伤假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下一年度内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7、一年内,已请过婚假、产假的员工,不再享受年度休假;一年内,已享受过年休假,但仍需请婚假、产假的员工,下一年度内不再享受年休假;跨年度请婚假、产假的员工可在第二年享受年休假。
8、受重大过失及以上处分的员工,在受处分的当年不享受年度休假。如享受年休假后受到处分的,下一年度就不享受年度休假。
9、对表现不好或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和经济损失的,以及经常不完成工作任务的,群众意见较大的员工,公司领导有权取消其年度休假待遇。
三、请销假规定
(一)请假手续
1、凡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分娩假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附有关证明材料,由部门经理核准后,依规定应由上级批准的,依权限呈请批准。
2、因紧急情况未能事先填写请假单的,应即时向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口头申请并征得同意,在回岗后第一时间填写请假单,附有关证明材料依权限呈请核准办理补假手续。
3、请假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应征得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同意,并在回岗后第一时间补充请假单,附有关证明材料依权限呈请核准办理补假手续。
4、审批权限及程序:
(1)主管级(含)以下人员请假,1天(含)以内由部门经理审批;
超过1天至2天(含)由部门经理核准,总经理审批。
(2)部门经理请假,1天(含)以内由总经理审批;
超过1天至2天(含)由总经理核准,董事长审批签字,人事行政部备档。
(3)所有请假都应报公司人事行政部备案。
(二)离岗公告
1、请假单经审批同意后,申请人应在离岗前,办妥工作临时移交手续。
2、部门主管级以上干部离岗还应将《离岗公告》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并明确授权相关人员临时接管相关工作。
(三)销假手续
员工假期结束回岗后,应向人事行政部门报到销假,同时撤回《离岗公告》,收回授权。(提前销假的或更改已批准的假期时间的,需以书面形式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行政部考勤员处备档)。
四、其他规定
(一)法定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劳动节1天,清明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各公司应保障正常经营运转并合理安排员工休息。对于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员工,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合理安排补休,以保障员工身心健康。同时不再发放节假日上班的额外费用。
(二)未核准请假擅自离岗或弄虚作假骗取假期,按照旷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留用察看或辞退处理。
(三)病、事假累计天数将直接作为日常、年终考核(含年终奖金)的重要依据。
(四)年终奖金和年度特别奖金扣发范围
1、离职:发放前已离职人员不予发放。
2、旷工:全年旷工累计2天(不含)以下,按50%发放;累计2天(含)以上,取消发放年终奖金。
3、病假:全年病假累计超过15天,低于20天(含)按50%发放;累计超过20天,低于30天(含)按30%发放;累计超过30天,取消发放。
4、事假(不包括产假、婚假、丧假、工伤假):全年事假累计超过5天,低于7天(含)按60%发放;累计超过7天,低于15天(含)按30%发放;累计超过15天,取消发放。
5、病事假:全年病假累计低于15天且事假累计低于5天,但两者累计超过15天,按50%发放。
6、产假、工伤假:按实际工作月数进行评定。但产假、工伤假期满后追加请假的,按病、事假相应规定处理。第三章其他
一、离职人员的考勤:调休与休息需明确。
二、新入职人员入职当月的考勤:按实际上班天数计薪,不再计加班时间。
三、病、事假需与二次考勤记录相符,否则考核考勤员。
四、每月汇总病、事假(附表)同时附上建休单。
酒店考勤管理制度 篇4
1.目的
为了加强员工考勤管理,使员工明确考勤管理办法,确保员工考勤的准确,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酒店全体员工的考勤。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对本制度的执行负领导责任。
3.2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管理和执行。
3.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考勤的登记传递工作。
4考勤规定
4.1说明
4.1.1规定时间未到岗者为迟到。
4.1.2未到规定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为早退。
4.1.3工作时间及参加集体活动时间,未经领导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及活动现场即为脱岗。
4.1.4因为酒店工作安排未能休完正常休假日,视为加班。
4.1.5未按规定作息时间(作息时间据各酒店实际情况和季节变化自定)出勤及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或脱岗超过30分钟,及集体活动未向组织者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私自不参加者均视为旷工,旷工2小时以内(含2小时)及在集体活动中产生的旷工,不计入休假;旷工超过2小时,不超过4小时,视为旷工半天;超过4小时,视为旷工一整天。旷工半天和一整天都计入休假。
4.1.6其他不出勤情况,详见《处罚细则》。
4.2.员工到各部门报到后,由部门考勤。
4.3考勤方式
4.3.1各部门主管每天上班时采用点名方式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考勤。
4.4考勤的核对,上交与统计。
4.4.1每月月底17:00前各部门负责人将本部门员工本月考勤情况核对好,在员工个人考勤表上填写部门,休假天数,出勤天数,并在负责人栏内签字。清点数量,准确无误后送交人事部并签字确认;同进领取新的考勤表。
4.4.2劳资员将总考勤表与各部门员工的个人考勤表核对无误后签字,同时核算工资。
4.5员工调动时考勤方式
4.5.1内部调动部门自行调整。
4.5.2公派参加活动按出勤计算。
5检查。
5.1部门负责人每天划完员工个人考勤表后与请假条核对自检,以确保其准确性。5.2质检部对各部门的考勤情况随时抽检,并将其结果记录上报部人力资源部经理。度检查表上。
5.3人力资源部经理对人事员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标查。
6处罚。
6.1凡是考勤表的填写与事实不相符;违反核对,上交与统计等要求的,对各部门负责人予以50元罚款。
6.2人力资源部不按本制度规定执行其职责的,予以30元罚款。
6.3旷工1天罚款100元,连续3天予以辞退。
6.4丢失员工考勤表者,每次罚款50元。
1.7迟到,早退,脱岗30分钟(包括30分钟)以内的,罚款。10元;超过30分钟,罚款50元。
注:酒店满月指:每月一日至月底
酒店考勤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酒店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酒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对酒店全体职工进行考勤与管理的基本
依据。
第三条 必要的、严格的、实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全体职工素质的必要条件。各部门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必须严抓考勤管理。
第四条 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酒店全体员工的共同
职责,要严以律已,互相监督,确保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管理人员要加强检查和督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以保证本考勤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酒店二线管理人员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时,下午13:30-17:30(冬季),上午08:30-12:00时,下午14:00-18:00(夏季)
一线岗位员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时轮班工作制,在法定休假节日、休息日轮班工作视为正常出勤。
酒店原则上不鼓励员工加班,但出于工作需要或任务紧急,员工有责任加班,加班在一个月内调剂补休,如因部门工作安排不能补休,可逐月顺延。
第六条 全体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员工上
下班及加班者必须打卡,员工应按工作时间的规定准时打卡上下班。
第七条 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如果员工替他人打卡
或由他人代替打卡,替他人打卡或由他人代替打卡的员工,双方各处罚100元。
第八条 所有人员须先到酒店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上级主管批准,交人力资源部补上打卡记录,未经上级主管批准的,按迟到或旷工处理。员工上班时间内因事外出,不需要出入打卡,但必须有上级主管批准。
第九条 员工上下班漏打卡,必须由直属上级主管签卡证明上下班时间,交人力资源部补上打卡记录,否则按旷工处理。每月规定签卡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签卡无效(特殊情况除外) 。
第十条 酒店上下班时间,由保安与各部门管理人员监督员
工打卡。所有上班人员均应于规定的上班时间前打卡,不得于打卡上班后外出(公出除外)。所有下班人员应先打卡后外出,外出后补打下班卡无效。
第十一条 日夜轮班部门,应按时交班、接班,如果接班者未按时接班,应报请主管处理,不得擅自离去。
第十二条 员工上下班及加班,必须如实打卡,如有上班打
卡后不上班或下班时不打卡,等到一小时或几小时后打卡,或没有上班找上级主管签卡,除按旷工处理外,每次加罚款20-50元以示警告,累计三次以上者,按开除处理。
第十三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打卡到达工作
岗位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5分钟之内不计,5分钟至30分钟内,按迟到或早退一次处理,扣罚5元,超过半天按旷工一天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
第三章 请假、休假管理
第十四条 员工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按管理权限审批,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应在事后及时补上,请假实行累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请假的类别、期限
一、年休假:员工在本酒店工作满一年后,可享5天带薪假,每递增一年则增加一天假,以此类推,年假最多不超过15天。如当年事假或其他假超过15天者,不再享受当年年假。年假必须在本年度内休完,不得累计或预休。
二、法定假:所有员工每年均可享受11天法定休假,即:“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1天、“五一”3天、“端午”1天、“国庆”1天、“中秋”1天,法定公休假内值班、加班者,部门安排补休或按规定计发加班工资。
三、病假:凡休病假的员工必须持酒店指定医院开具的病情证明,按请假程序报部门及直接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休病假,不按规定程序请假、续假者;一律视为旷工及严重违纪行为。病假期超过本人法定医疗期的,解除劳动合同。病假期间不发工资(工伤除外)。
四、事假:员工必须有充分的理由方可请事假,部门及酒店有权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审批员工事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休事假者一律视为旷工及严重违纪行为。员工请事假三天以内(含三天)者,由本部门经理审批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事假四天至半个月以内的,由本部门经理批准后再报总经办批,超过半个月的假期须总经办审批并报总经理。员工每年累计事假超过三十天者,酒店有权辞退。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及相关津贴、补助费等。 五、婚假:在酒店工作满一年的,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
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
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六、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及子女)去世,可休3天丧假。
七、产假:在酒店工作满一年后怀孕的女员工,可在生育后按国家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不享受工资,酒店为其办理生育险。
八、调班:员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要调班,需提前一
天提出申请,营运相关岗位人员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需与其调班的对接人在该申请签字确认后,经部门经理签批后方可生效。原则上非工作原因需要调班的情况一个月不得超过三次。
第十六条 考勤处罚规定
一、迟到或早退:上班或下班5分钟之内不计,5分钟至30分钟内,按迟到或早退一次处理,扣罚5元,超过半天按旷工一天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
二、旷工:旷工按工资的三倍处罚,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当月旷工累计超过五天,酒店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除名。
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
(1)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
(2)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4)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
(5)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
三、考勤罚金在工资内扣除。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各部门若有员工请假隐瞒不报,未到人力资源部备案、或有私自停班的现象,一经查出对该部门责任人将严厉处罚。
第十七条 凡酒店员工对违反考勤制度予以举报查实者,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十元每次。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今后若国家法律法规变更将作相应的调整。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酒店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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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考勤管理制度 篇6
一、工作时间
客房部、营销部、保安部、工程部、餐饮部、行政部、财务部、人资部原则上实行每周六天工作日,实行八小时工作制,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调整。
二、考勤打卡制度
1、各部门必须指定一名认真负责的员工担任考勤员,由人力资源负责对考勤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2、员工必须按所在部门编排的班次工作,按时上、下班。上、下班时必须按规定由本人持考勤卡在考勤机上计打时间,并到部门签到、签退。
3、不允许漏打或替人代打考勤卡,如发现代打卡行为,替代人和被替代人均按旷工一天处理。
4、凡已到上班时间,本人还未到岗位即视为迟到。凡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打卡下班即为早退。如果员工打卡后没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工作岗位,同样视为迟到。迟到或早退每次均以十分钟为限,超过十分钟则按两次迟到或早退计算,如果员工每月迟到或早退两次,罚款10—20元,再次有迟到、早退现象则罚款50元。超过或达到五次,将给予辞退或除名。
5、凡超过迟到或早退时间30分钟以上,或超过规定上班时间30分钟未到达指定工作岗位,又无充分理由办补假手续者,视为旷工。旷工除扣除旷工员工当日工资外,还应视下列情况予以罚款:
(1)1天以内者,给予口头警告,《员工过失单》,并罚款50元。
(2)旷工两天者,给予书面警告,填写《员工过失单》,罚款100元。
(3)连续旷工3天以上者,部门领导将提议人力资源部给予辞退或除名,解除与酒店签定的劳动合同并将辞退该名员工。
6、员工打卡由保安部及质检组监督执行。
三、加班
1、如因工作需要,需在非工作时间工作的,经部门主管同意,可加班。
2、加班者,需填写加班申请单,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但酒店不提倡不必要的加班,如因个人的原因,拖延工作时间,不算加班。酒店规定经理级以下人员为计酬加班,为2元/次或1元/小时。经理级以上人员为不计酬加班。
3、员工加班需按管理权限由上一级领导审批,未进行事前报批的,一律不计加班
4、实行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工作日以外的时间、节假日或公休日的工作时间计为加班时间。出差期间遇休息日、节假日和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计为加班
5、加班时间一般以倒休形式予以补偿,因工作需要不能以倒休形式补偿的,由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可予以加班费补偿
四、休假种类
1、公休假:所有员工假期安排在周六、周日。需不能在此时间公休则需征得部门同意并上报人力资源部。公休期间不扣工资;
2、婚假:凡在酒店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正式员工可享受婚假5天;如未达到一年的员工则将只给两天婚假,超期按事假处理。
3、丧假:员工处理其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及有赡养关系直系亲属的丧事,给予3天假期;
4、产假和计划生育假:女员工生育前后给予产假60天,达到晚育年龄的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增加产假15天;配偶生育,男员工可享受7天护理假;女员工怀孕流产,怀孕不满4个月的,产假不超过30天;怀孕满4个月的,产假不超过42天;
5、年度休假:工龄满二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7天年度假。主管安排员工休年假时,需提前15日向总经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休假的,由酒店给予相应补助。
6、事假:员工在工作期间,确有私事要处理,必须请假。员工请事假须先填写事假申请单,半天以上(不超过一天)的由部门主管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下的由部门经理核准,三天以上五天以下的必须报人资部核准,七天以上的必须报总经理批准。事假期间扣除当日基本工资及全勤奖,事假超过十天以上的,酒店有权予以解聘,(特殊情况除外)。经过部门批准的申请单必须交人资部签字备案。因急事,如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于当日打电话通知本部门,回来后及时补填请假单。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的,按旷工处理,扣发当日工资及全勤奖;旷工连续超过三日,累计当月五天者,酒店无条件解聘。
7、病假:员工确实因病不能上班时,应填写病假申请单,并出具医院证明,半天以上(不超过1天)的由单位主管批准,一天以上的由部门经理批准,全年累计病假不超过五天的不扣除工资,超过五天的,超出部分在当年最后一月扣发超过天数的工资(特殊情况除外)。经过批准的申请单交人资部备案。
8、工伤假:在工作中因为工作关系造成身体上的伤害由相关部门鉴定后按医院证明单给予假期,工伤假期间无工资发放。
9、补休:对于占用员工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酒店将给予补休,员工不要连续4天补休,以免离开工作岗位时间过长,影响工作。
五、员工假期薪资管理
1、病假薪资:病假一天扣发日工资100%;
2、事假薪资:事假一天扣发日工资100%;
3、旷工薪资:旷工一天,扣发当日薪资、全勤奖及当期绩效奖金。月度累计旷工3天,年度累计旷工8天的,扣发全月薪资及当年奖金,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4、迟到、早退一次扣发工资10元;
5、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安排到岗值班的,经人力资源部核定,按劳动法规定核算加班工资
六、审批权限:
1、半天以上(不超过一天)的由部门经理签字,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2、一天以上三天以下的由部门经理签字,并经人力资源部核准,由总经理批准。
3、三天以上必须报人资部核准,并报总经理批准。
酒店考勤管理制度 篇7
1.目的
为了加强员工考勤管理,使员工明确考勤管理办法,确保员工考勤的准确,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酒店全体员工的考勤。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对本制度的执行负领导责任。
3.2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管理和执行。
3.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考勤的登记传递工作。
4.考勤规定
4.1说明
4.1.1规定时间未到岗者为迟到。
4.1.2未到规定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为早退。
4.1.3工作时间及参加集体活动时间,未经领导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及活动现场即为脱岗。
4.1.4因为酒店工作安排未能休完正常休假日,视为加班。
4.1.5未按规定作息时间(作息时间据各酒店实际情况和季节变化自定)出勤及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或脱岗超过30分钟,及集体活动未向组织者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私自不参加者均视为旷工,旷工2小时以内(含2小时)及在集体活动中产生的旷工,不计入休假;旷工超过2小时,不超过4小时,视为旷工半天;超过4小时,视为旷工一整天。旷工半天和一整天都计入休假。
4.1.6其他不出勤情况,详见《处罚细则》。
4.2员工到各部门报到后,由部门考勤。
4.3考勤方式
4.3.1各部门主管每天上班时采用点名方式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考勤。
4.4考勤的核对,上交与统计。
4.4.1每月月底17:00前各部门负责人将本部门员工本月考勤情况核对好,在员工个人考勤表上填写部门,休假天数,出勤天数,并在负责人栏内签字。清点数量,准确无误后送交人事部并签字确认;同进领取新的考勤表。
4.4.2劳资员将总考勤表与各部门员工的个人考勤表核对无误后签字,同时核算工资。
4.5员工调动时考勤方式
4.5.1内部调动部门自行调整。
4.5.2公派参加活动按出勤计算。
5.检查
5.1部门负责人每天划完员工个人考勤表后与请假条核对自检,以确保其准确性。
5.2质检部对各部门的考勤情况随时抽检,并将其结果记录上报部人力资源部经理。度检查表上。
5.3人力资源部经理对人事员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标查。
6.处罚
6.1凡是考勤表的填写与事实不相符;违反核对,上交与统计等要求的,对各部门负责人予以50元罚款。
6.2人力资源部不按本制度规定执行其职责的,予以30元罚款。
6.3旷工1天罚款100元,连续3天予以辞退。
6.4丢失员工考勤表者,每次罚款50元。
6.5迟到,早退,脱岗30分钟(包括30分钟)以内的,罚款。10元;超过30分钟,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