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优秀2篇》
今年以来,我市火灾形势十分严峻,上半年共发生火灾156起,死亡16人,伤5人,直接财产损失182。4万元,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67。7%、15倍、66。7%、1。5倍。为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根据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桂公通[2004]131号)要求,从今年7月下旬至10月,在去年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为大家精心整理了民政局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优秀2篇,您的肯定与分享是对小编最大的鼓励。
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篇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消防条例》等规定,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特制订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一、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
二、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做到职责分工明确。
四、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把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五、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藏、销售管理,确保符合防火防爆技术要求。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七、组织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能力。
八、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使用明火。
九、禁止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场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十、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十一、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理的设计,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 定。企业必须规范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作业规程。
十二、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十三、企业员工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组织的灭火工作义务。
十四、针对企业的特点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学习防火和扑救初起火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安全疏散、逃生自救等方法提高员工火灾防控能力。
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篇2
《消防法》关于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主要有:
(一)在总则中规定,任何单位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二)规定了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三)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特殊的。消防安全职责: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五)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六)规定任何单位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七)规定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单位,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同时,《消防法》还规定,任何单位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