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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加盟特许经营合同(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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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加盟特许经营合同(通用3篇)

连锁加盟特许经营合同 篇1

甲方:北京娇姿时尚美容美发有*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经过对甲方之经营理念、营销模式、产品功能等多方了解及市场明确定位后,自愿做为甲方加盟店,经营甲方提供的产品。经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特约定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总则

1、甲乙双方都是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合法经营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投资、雇佣、承包关系,乙方所属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自甲方开始向乙方供货起,乙方即取得本协议约定的加盟经营资格,乙方无需交纳加盟费。

3、乙方自觉维护甲方利益,服从甲方的规划和管理,切实做好针对顾客群的服务,业务上接受甲方的督察和指导。

4、此代理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第二条:加盟经营范围、期限、经营地址的确定

1、乙方服务对象是本美容院的消费人群,不得擅自在互联网上销售甲方提供的产品。

2、乙方加盟经营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乙方的经营地址是:省市(县)区(镇)

第三条:经营技术资产

甲方的经营技术资产包括:

A、品牌字号形象标识;B、品牌形象代言人;C、营运和促销方案;D、形象识别CIS系统;

E、企业文化和荣誉;F、统一的广告资源和广告效应;G、营运手册和教育培训系统;

以上经营技术资产乙方只能分享使用,不能转给他人使用和用作其他用途。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中国国内市场开发,推广及品牌形象宣传;

2、为乙方免费提供相关经营技术资产;

3、负责制定产品的销售政策、促销政策和新产品的开发与供应;

4、为乙方免费提供相关技术和消费技巧培训,以促进乙方的销售和服务工作的展开;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可随时对其商品价格及销量等情况进行检查;

6、为提升品牌形象和乙方效益,甲方应进行不定期广告宣传;

7、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加盟资格。

(1)乙方仿冒、滥用甲方注册的商标,损坏甲方形象;

(2)乙方自行销售非甲方所提供的商品甚至假冒伪劣商品而影响甲方声誉;

(3)乙方在销售时出现价格混乱,经甲方明确要求稳定后仍不能有效控制的。

出现以上情形甲方解除本合同或乙方单方自行解除本合同时,乙方所剩余货物甲方不负责退货。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甲方提供培训的权利乙方签订加盟协议后,甲方须对乙方的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使其有能力全面了解甲方产品,从而对顾客进行高品质服务;

2、商品配送权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市场需要及时、快速、准确进行商品配送,无特殊情形乙方款到两个工作日内发货。

3、乙方确认甲方提供的资质技术转让,享有甲方拥有的经营技术资产使用权。

4、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其合法经营身份。

第六条:进货及调换货

1、甲方按照全国统一价格向乙方提供商品,享受统一零售价的折。

2、乙方可委托甲方代办快递(发货地点均在甲方所在地),运费自理,乙方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后,甲方根据乙方进货清单予以发货(乙方收到货物三日内凭甲方发货清单进行验收并向甲方电话确认)。

3、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加盟期间的滞销产品(包装完好、无污染、无破损、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按约定可调换。调换的具体方法为:1、自代加盟签订日起,加盟店首批进货自进货日起三个月内可自由调换,未调换则视为已销售;2、以后每个月所进货品,可在进货后的二个月调换,每次换货前需提供换货明细单,其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销售奖励:乙方年销售2万元甲方产品,甲方给予乙方总进货额的5%做为奖励,乙方销售额在3万元以上的,甲方给予乙方总进货额的10%做为奖励。此奖励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每年年底由甲方返还乙方。

第七条:协议的违约责任和其他

1、乙方加盟店的地址及店主变更,乙方退店、终止合作、解除协议,须书面通报甲方。

2、协议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续约,应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签申请,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延长合同有效期。

3、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应以友好协商的精神解决。在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约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4、本协议是约定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唯一依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复印无效。

5、乙方承诺本协议有效期内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技术、管理等商业资料进行保密。协议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将相关资料归还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或转让他人或单位。

6、本协议签约地:北京市。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第八条:补充条款

甲方:北京娇姿时尚美容美发有*公司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连锁加盟特许经营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连锁加盟店, 级代理商,在 省 市 包括 内经营轻美项目。

二、经营期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以后如无违合同自行延续_____年。

三、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限内各自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及归属关系,但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营,乙方在其加盟店中只能使用代理的甲方的产品。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给乙方开业配送市场价人民币 元的产品,价值元的设备,乙方按送货单签收。

2、甲方不得在代理商代____区域内设立别的代理商或加盟店。

3、甲方按商品统一零售价的 向乙方供货(甲方保留因国承市场材料价格导致相应调整供货价的权利)

4、甲方有新的产品推出应优先由乙方在该区域代理。

5、乙方开业期间甲方可派员上门培训,差旅费和工资由乙方承担。

6、甲方承诺 技术包教包会,学会为止,乙方在开店后如有技术问题,可随时向甲方远程咨询。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获得区域经营甲方指定项目产品的权利。

2、乙方提供在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经营的相关文件和本人身份证明。

3、如属代理商,合同签订_______年内,乙方区域招商不足2家;或连续2个月无进货时,甲方将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4、乙方经营权仅限于第一项约定的地区范围内。若乙方有跨区经营行为,一经证实,甲方将会取消代理资格,并处以罚款拾万圆100000.00元。

六、产品收发货及费用

1、甲方发货实行款到发货,按订货单和汇款单发货。

2、产品采用乙方委托甲方代办方式,托运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收货后3天内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以甲方发货单为准,如有少发或错发情况,附在发货单上传回甲方核查补发;如无误,乙方需签单收货,并将单据传回甲方。如甲方在货到乙方3天后仍未收到乙方验收单据,则视为该批货品乙方全部验收入库。

4、乙方需退换所购产品,如属甲方质量问题,甲方负责调换;如属乙方自行换货,如包装损坏影响再销售,乙方需承担产品折扣后30%的包装费用。

七、违约及其责任

任何违反以上条款的条为均视为违约;在合作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一方也视为违约,在合作单方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可即时终止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拾万圆违约金。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可另行协商处理。

八、未尽事宜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理签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起仲裁。

甲方: 乙方:

法人: 法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连锁加盟特许经营合同 篇3

诺*公司连锁加盟特许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NO.

特许人:泉州市*奇时装连锁销售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青濛工业区鸿盛商厦一号楼三楼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受许人:        (下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前  言:

(1)乙方认可甲方是“诺-奇”商号、知识产权及相关的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2)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权利能力的自然人,能独立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3)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诺-奇”商号的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4)本协议中使用的小标题,均为方便理解而使用,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1.释义

除本合同文意(包括前言)另有需要,下列各词应有如下含义:

(1)商品:由甲方统一配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产品及甲方代理销售的商品。

(2)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诺-奇”商标、商号、专利、外观设计、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

(3)宣传推广用品:由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吊旗、吊画、海报、各种告示牌、购物袋、各种广告礼品等。

2.特许授权

(1)甲方特许乙方在   省    市    区     街   号开设“诺-奇”商号连锁店,专门销售甲方统一配送的商品。

(2)甲方将其所有的“诺-奇”商号、商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诺-奇”商号的经营活动。

(3)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无权且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3.经营方式

(1)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即在  年  月  日前以其名义在当地

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诺-奇”连锁店,并以此作

为最终获得“诺-奇”商号特许经营权的前提。

(2)连锁店内的POS管理系统按甲方管理系统的需要由甲方提供并授权使用,此项费用

合计人民币伍仟元整。

(3)乙方必须完全相信甲方的经营管理能力,并愿意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但盈亏自负。

甲方只参与经营管理,并不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

[(3)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自我投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连锁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  注:第(3)条款中根据与乙方的商定在□内打勾任选一款。

(4)乙方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不能经营或代理其它任何商品。但乙

方有权提供当地的市场信息供甲方参考,以便甲方能提供更为适销的商品。

(5)乙方在经营时必须完全按照甲方所制定的统一价格体系销售,不得擅自更改。如对

价格体系有异议的,可向甲方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扣除一定

保证金作为处罚并追究责任。

4.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①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的情况对乙方的商品进行合理的调配;

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③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企业形象的损坏,甲方有权视情况在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④乙方如根本违反本合同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按约定支付货款或其它款项或给甲方造成企业形象重大破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甲方义务:

①负责商品的采购、开发或生产,并负责向乙方配送;

②提供乙方成立“诺-奇”连锁店时需由特许方即甲方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③甲方需向乙方人员提供相关的专业培训(包括店务管理、财务管理、店铺陈列、POS系统操作等);

④负责乙方的店铺设计,并在乙方开店前向乙方赠送一定数量的开业POP,赠品的数量根据乙方铺面的具体情况而定;

⑤负责制定和修改“诺-奇”连锁店的【门店作业规范手册】、【经营守则】等;

⑥负责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维护乙方的独家经营权。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①有权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订购甲方经营的商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址开展经营业务,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有权拥有所加盟的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应得权益;

③负责加盟的连锁店的人员招聘、财务监督管理及业务拓展;

④有权到甲方管理系统上了解、查询商品信息及库存情况等;

⑤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所有加盟商会议和组织的活动。

(2)乙方义务

①按约定及时向甲方给付货款;

②按诺-奇的统一形象要求,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或由甲方指定的装修公司进行店铺装潢),并负责装修费用,按设计要求购买甲方统一订制的货架、标志、牌匾、灯箱架等辅助材料;

③确保连锁店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以保证连锁店经营业务的合法正常开展;

④在连锁店内只能按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经营销售甲方经营的商品,不得经营其它任何产品。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产品价格,需向甲方书面申请,并得到甲方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⑤甲方提供的商品经验收后,乙方应妥善保管,并负责验收后商品的完全防护及所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