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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代理合同(合集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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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代理合同(通用3篇)

商标转让代理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所涉及的商标权转让至乙方受让人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本合同所涉及的被转让商标详细资料如下(以下皆以商标注册证为准):

商标名称图样:__________________

商标类别: ___________类

商标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商标所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__________________

二、 商标转让费与付款方式:

1、 双方签订本合同所涉及的商标转让费为: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此费用包括商标费用、商标公证费及邮费。

2、 付款时间及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 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提供商标证扫描件、商标持有人执照扫描件、商标授权书给乙方;待乙方通知甲方办理商标转让声明公证后,甲方到公证处办理商标转让声明公证书三份,做好后扫描发给乙方,乙方确认后,付清尾款 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收到尾款的2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办理商标转让申请,同时寄给乙方所有手续文件(含:商标注册证原件1份、公证书原件2份、持有人企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授权书2份、转让申请书2份、委托书2份)。

甲方收款账户:

三、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本合同项下商标转让事宜的办理,甲方需配合全程跟进,直到该商标转让完成。

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本合同生效后,至国家商标局核准商标转让申请期间,乙方指定的受让人可以按独占许可使用形式使用该被转让商标,直至被转让商标申请被国家商标局核准为止。

2、 被转让商标在向国家商标局办理申请转让手续,并取得核准发布转让公告后,乙方指定的受让人成为该被转让商标的权利所有人。

五、 双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及商标持有人仍在继续使用、许可他人使用、质押或向第三人再转让该被转让商标的,应立即停止,并双倍赔偿相应的损失给乙方。

2、乙方支付定金以及全额付清转让费后,甲方及商标持有人另将商标转让给第三方或拒绝转让给乙方指定受让人的或不按时效配合补正手续,甲方应按合同金额,双倍赔偿给乙方;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回所支付的全部款项。

3、在公证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未付清全额商标转让费用,甲方有权拒绝转让该商标所有权并通知乙方协商解除合同,并将乙方已经支付款项作为违约金。

六、 合同的解除

1、本商标转让手续由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办理,若因甲方或商标持有人原因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导致商标转让不成功的,本合同自然失效。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全部商标转让费¥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乙方退还甲方该商标的注册证原件及该注册商标转让的一切相关证明材料。

七、 其他约定事项:无。

八、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传真件与扫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人: __________________签约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商标转让代理合同 篇2

甲方(转让人): 茂名市信翼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人): 加拿大硅酮有限公司

丙方(代理人):北京中正联合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有鉴于甲方保证其是在第 号“ CSI及图 ”商标(以下称题述商标)的合法所有人;

有鉴于甲方与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已就乙方受让由甲方注册的题述商标达成商标转让协议;现甲方、乙方与丙方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办理题述商标转让注册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甲方、乙方共同委托丙方代理有关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办理题述商标的转让注册事宜。

二、甲乙双方有义务向丙方提供办理商标转让注册事宜所需的一切文件与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1. 甲方/乙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

2.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商标转让注册申请书;

4. 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商标转让注册授权委托书。

三、甲方与乙方向丙方保证其所提供文件及手续的真实性、有效性、完备性。如果由于甲方或/及乙方提供文件或手续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及商标局的要求,导致所委托事项的办理出现迟延、失败等情形的,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有证据表明丙方对前述情形的发生有过错。

四、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与/或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7 日内将商标转让注册规费20xx 元及丙方的代理费用 1000 元付给丙方/汇至丙方指定的帐号。

五、丙方应当自收到甲乙双方提供的有关题述商标转让的文件及手续齐备之日起 7 日内向商标局代为办理题述商标的转让注册事宜。

六、丙方有义务就商标局通知/公告的有关题述商标转让的事项及时通知甲方与乙方。

七、甲方与/或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支付有关费用的,丙方有权暂停办理题述商标的转让注册事宜;

甲方与/或乙方逾期用的,丙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标转让代理合同 篇3

转让人:

受让人:

转让人、受让人经协商一致,对注册商标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标的

类别:

2、权利义务

1)、注册商标转让人保证是上述注册商标的所有人;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转让人把注册商标有关证件交给受让人;由受让人办理有关注册商标转让手续及缴纳有关费用,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后,该注册商标权正式归受让人所有。

3)、转让费:

3、违约责任

1)、商标转让申请经国家商标局批准后,如转让人仍在生产的商品上继续使用本商标,应停止使用本商标,并承担赔偿责任;

2)、受让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交付注册商标转让费用,转让人有权拒绝交付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并可以通知受让人解除合同。

4、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对转让人、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2)、按法律规定,注册商标权转让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后生效,但如果注册商标转让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本合同自然失效;受让人应把注册商标有关证件退还给转让人,转让人应把受 让人支付转让人转让费:的有关费用由转让人、受让人各负担一半。

5、纠纷解决方式

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一致,任一方均可向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本合同一式四份,转让人、受让人、代理人和国家商标局各一份。

转让人章戳(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邮编): 受让人章戳(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邮编): 退还给受让人,办理有关注册商标转让手续所缴纳 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 商标申请号/注册号: 商标名称: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