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监督意见书(汇总三篇)》
保健食品监督意见书 篇1
新《食品安全法》自出台后,就被人们冠以“史上最严”的称号。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经营秩序,严厉打击保健食品经营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委从十个方面加强保健食品市场监管,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第一、依法施政,积极融入商事制度改革,深化行政许可制度改革。
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与食品生产许可合并。严格落实《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关于“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规定,强化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
经营许可融入药品零售企业“五证合一”和食品经营的“三证合一”中。
企业许可由原来的处室受理改为市行政许可中心受理→食品审查中心现场核查→处室证前抽查→主管领导决定的模式,实现了决策、执行、监督的有力制约和有效分工协作。
第二、落实“四有两责”,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梳理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企业责任清单。
按照本市整体部署,依法将行政职权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和其他类别的分类方式,分门别类进行梳理,做到不漏项、不留死角。对梳理出来的行政职权逐项说明其法律依据,逐一厘清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并形成行政职权和责任目录。
在全面梳理基础上,对现有行政职权进行清理、调整。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职权,及时取消,确有必要保留的,按程序办理;可下放给区县市场监管局和基层市场监管所的职权事项,及时下放并做好承接工作;行政职权取消下放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对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和责任,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以及与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等形式上报,共梳理出了24项,并绘制出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流程图和保健食品备案流程图。同时,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编制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和区县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梳理出企业责任清单37项。
第三、加强日常监管,深入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等行动,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以贯彻落实《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为核心,以专项整治为突破,不断强化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根据20xx年开展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管理等级和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柜台)创建工作,合理分配监管资源,强化科学监管、合力监管、网格化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
深入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等行动,明确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打击,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切实提高打“四非”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虫草类保健食品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和“对使用银杏叶提取物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的通知(通告)要求,及时全面部署全市的专项检查活动,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20xx年共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135家次,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7654家次;全市共立案查处涉保健食品案件19起,罚没款8.7万元。违法行为较20xx年下降55.8%。
第四、开展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制定科学周密的监督和监测计划,通过细化工作方案、加强市县互动等方法,全面完成全年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样品采集、检测工作任务,及时通过信息系统上报国家食药监总局。
下发了《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在全市部署开展保健食品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全市16个区县进行了全覆盖督导检查并对区县局工作进行了指导,抽查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9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14家。共向3个区县市场监管局发出检查意见书,涉及保健食品生产企业4家,要求企业所在区县市场监管局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和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对辖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企业整改后仍不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和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的,责令企业停业整顿。
第五、依法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管理。
建立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对全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监督企业建立和完善以《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强化企业负责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合理分配监管资源,强化科学监管、有为监管、精准监管。国家食药监总局相关负责人对本市做法做出了“关注、总结天津做法,研究制定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的重要批示。
第六、依法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HACCP体系试点。
HACCP推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保健食品行业食品安全管控水平、降低企业的食品安全管控成本、冲破国际贸易壁垒、保证食品安全提供有益经验。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工作做出了“这项探索很有意义,要不断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推广,建设有效的监管体系。”的重要批示。
第七、完善支撑体系,促进依法行政。
加强食品检验体系和检验能力建设。组织专家和认证机构,对7家社会化食品检测机构的现场和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考核,向社会公布“保健食品检测(推荐)机构” 名单,推动建立政府检验机构主导、社会检验机构为补充的检验检测体系。
建立专业化的良好生产规范(GMP)检查员队伍。通过组织推荐、遴选、培训、考核,建立一支有20人组成的良好生产规范(GMP)检查员队伍,形成检查员专家库,为行政许可现场审查的精准化、精细化,企业日常巡查、飞行检查常态化、应急处置的快速反应提供了有力支撑。
第八、建立风险排查例会制度。
以问题为导向,建立了风险排查例会制度,定期召开风险排查例会,将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隐患排查与日常监管、专项整顿等工作有机结合,注重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把防止系统性风险作为风险管理的重点,努力发现问题的源头、解决问题的传播途径、防范系统性风险,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第九、建立约谈机制,充分发挥机制效能。
建立和完善了约谈机制,加大约谈和谈后跟踪效果的力度,督促企业自律。
第十、营造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环境。
以街镇为单位,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以“正确选择、科学食用”为主题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科技知识宣传普及讲座活动,下发宣传光盘、宣传彩页等宣传品940000余份;科普活动覆盖全市235个街镇、4000余个社区(村)。
保健食品监督意见书 篇2
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保健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保健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从即日起,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生产条件审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含新申办)原《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自查后可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保健食品生产条件审查,符合条件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出具《保健食品生产条件审查意见书》,审查意见书有效期一年。申请格式附后。
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变更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的,应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审查,符合条件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出具《保健食品生产条件审查意见书》。
三、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后,本通知自动失效。
特此通知
附件1
附件2
七月一日
保健食品监督意见书 篇3
监督意见书
( )第 号
被监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监督意见:
为保障20xx年度该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质量安全,提出以下意见:1、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参加保健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建立健康和培训档案。2、应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并查验供货者资质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建档备查。3、应建立购销台账,如实记录购销信息。台账内容包括:名称、批准文号、保健功能、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产地、购进(销售)日期、购进(销售)价格、供货商及联系方式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4、禁止对未经审查批准或篡改经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夸大宣传。 以下空白。
当事人签收: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