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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辩证法论文通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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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辩证法论文 篇1

关键词:医学硕士生 自然辩证法 教学与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9-105-02

根据自然辩证法教学的改革和经验,要使医学硕士研究生成为在科学技术研究和社会各领域中最富创造力的科研群体,充分发挥自然辩证法课程在培养研究生综合素质中的作用,必须在教学内容改革的同时,坚持教学方法的创新。在课堂教学中需要掌握系统扎实的科学知识的同时,结合课堂教学,通过多种教学途径使医学硕士研究生具有宽阔的学术视野、活跃的辩证思维能力、勇于创新的精神,严谨求实的科研作风和科研能力。自然辩证法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在培养和提高医学硕士研究生的科研和创新能力方面,有着特殊的优势。更有利于在教学中联系学生专业、联系科技发展、联系社会现实,进一步增强教学的针对性、有效性、吸引力和感染力。

一、努力将课堂教学与现代医学科技的发展实践相结合

作为医学硕士研究生特有的创新能力需要系统扎实的知识储备,同时也需要通过各种学习途径不断拓展学术视野,增强其创新意识。自然辩证法的授课对象是硕士研究生,与本科生相比,在工作阅历和思想认识方面,更为成熟,有强烈的知识求知欲,对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与前景更为关注与重视。在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的教学过程中,根据自然辩证法课程的自身特点,着眼于把握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观、科技观和科学技术方法论的前提下,结合教学对象的具体实际,及时向学生系统地介绍马克思主义有关学说、理论的新进展,及时概括科学技术发展的新成就,介绍相关学科领域的新观点和新方法。在准确介绍学科发展中成熟、稳定的内容的同时,评介在学术界产生影响的学术观点。在教学实践中,笔者所在的宁夏医科大学努力将课堂教学与现代医学科技的发展与医学研究生的学科专业有机结合,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不断改革创新,在潜移默化中加强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取得了明显的教学效果。

在教学中,鼓励研究生在学习和掌握自然辩证法基本原理的同时,关注科技发展的现实,积极探索科学前沿的哲学问题。然而,由于我校研究生招生规模在逐年扩大,分为基础型、科研型两大类,自然辩证法课程内容广博,教学时数偏少,于是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内容,开辟自然辩证法第二课堂,开展了一系列主题活动,并形成了自己的教学特色。具体做法是:将研究生中按照基础型、科研型和各专业情况后组织起来,根据课程教学内容,有计划地联系社会现实、联系科技发展、联系专业实际,以现代医学学术讲座、专题科研讨论、参观访问等方式,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将有限的课堂教学以一种新的形式延伸至课外,并做到以点带面,推动全体研究生理论学习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自然辩证法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二、大力开展“教学实践”活动,为自然辩证法教学改革增加新内容

自然辩证法与科学技术结合得相当紧密,它特别注重广泛吸收自然科学的新成就、新思想,同时借鉴古今中外的思想理论中的有益成分,具有大跨度的交叉性、融合性、综合性。以往的政治理论课教学存在一种倾向,偏重于知识的传授,单纯的继承、单一的思路,造成了教学中的照本宣科,偏离现实生活实际。致使部分学生认为,自然辩证法课程与以往的政治理论课同样是一门公共课,往往是枯燥乏味,死记硬背的形式。同学们普遍要求,作为研究生政治理论课要改变以往的模式,要求在授课过程中突出理论联系实际,与现实生活接轨,减少教条灌输,活跃课堂气氛,开阔学生视野。在自然辩证法教学中,注意把握马克思主义关于科学技术的基本原理、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的前提下,力求与时俱进。讲授有关科学史和科学方法论等方面的内容时,在引用科学家史料、传记和取得成果的同时,与国际国内相关情况相结合,注意贴近学生所能感悟的现实事迹。如结合有关教学内容,及时介绍本校获得国家自然科技奖项目“西北地区包虫研究”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以及学校各系部教师在科研方面的成绩和科研心得体会,多年的科学和教学实践取得的显著成果,而这些成果在一定程度上包含着某种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教师和研究人员对现代科学的规律和方法有许多切身体会,他们严谨、求实、开拓、进取的治学精神为研究生树立了榜样,他们的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是进行自然辩证法最贴近现实、最鲜活的案例分析素材。

在研究生自然辩证法教学改革实践中,开展了“教学实践”的尝试。所谓“教学实践”活动,就是要求研究生运用自然辩证法的有关原理和教学计划中指定的教学实践课题,利用课余时间,有组织地进行社会调查、采访,然后撰写评传文章,从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科学精神等多种角度,总结这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切身体会。为了搞好“教学实践”活动,我们首先明确这一主题活动的指导思想和所要达到的目标。根据自然辩证法课程的有关内容,向学生提出具体的采访目的、任务和要求。有些学生过去从未写过这方面的文章,从《自然辩证法研究》、《医学与哲学》、《医学与社会》等杂志上挑选优秀的“人物评传”文章作为“范文”,供学习写作方法参考。同时要求在采访前就拟定好采访提纲。“教学实践”活动得到了研究生部的大力支持,研究生部党总支对这一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研究生们认真整理采访记录,写出了论文,经导师审阅的优秀论文,建议研究生向有关刊物投稿。这一活动,不仅深受学生们的欢迎,而且受到导师们和相关部门的好评。

自然辩证法论文 篇2

[关键词]医哲结合;自然辩证法;教学模式

[作者简介]张洪雷,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社科部讲师,博士;张宗明,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社科部副主任,教授,硕士生导师,江苏南京210046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0)08-0195-03

自然辩证法是理、工、农、医类硕士研究生的一门学位必修课,其教学目标是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自然观、科技观,培养科学的思维方式与科研创新素质,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目前,在自然辩证法的教学实践中,存在着重阐述自然辩证法的一般原理而轻结合研究生专业实际进行讲解、重理论讲授轻实际运用的倾向。如何把具有思辨性、抽象性和理论性的教材内容内化为研究生的科学素养、科研方法、创新思维;提高课程教学的实效性、针对性,需要在自然辩证法的教学中,结合研究生专业特点,联系各门具体学科特点,创造性地开展自然辩证法教学,这是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的关键。针对中医药院校的具体特点,结合研究生的专业实际,我们以“医哲结合”为特色,创新自然辩证法教学。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加强具备医哲知识结构的师资队伍建设;更新教材内容、增加医学辩证法的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初步实现了中医院校研究生自然辩证法的教学目的。

一、建设一支具备医哲知识结构的师资队伍,为创新自然辩证法教学奠定师资基础

师资队伍是否具备合理的知识结构,是教育成败的关键,对于中医药院校自然辩证法课程的教学而言更是如此。中医药院校自然辩证法教学内容的更新和教学方法的创新,对师资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自然辩证法教师应该从多方面充实和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与储备,了解医学科技发展前沿的最新成果;对于大多数是文科学历背景的教师来说,特别要补上自然科学方面的基础知识,尤其是与医学相关的知识,才能真正驾驭这门课程。其次,中医药院校自然辩证法教师还要具备一定的中医哲学、中医方法论、中医文化学等方面的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在自然辩证法课程教学中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具体做法是,对非医学专业毕业的自然辩证法教师进行医学知识方面的培训,而对医学专业毕业的自然辩证法教师应强化当代西方科学哲学、中国哲学等方面知识的学习。最后,中医药院校自然辩证法教师还应加强科研,并正确处理好科研和教学的关系,以科研成果充实教学内容,把教学过程中的难点、疑点作为科研的方向,二者相辅相成,不能偏废。事实上,合格的自然辩证法教师应该是教学人员与科研人员的统一体,这样才能使自然辩证法教学在一个坚实的基础上不断提高。

二、更新教材,增加医学辩证法内容,为创新自然辩证法教学提供教学蓝本

由于自然辩证法面对的研究生学科背景不同,专业特点相异,因此,使用全国统一的教材、采用统一的教学方法已经不能适应时展要求与研究生创新素质提升的需要。针对不同专业研究生的特点,因材施教,更新教材内容,创造性开展教学活动成为自然辩证法教学改革的重点。对于如何结合研究生专业特点更新教材内容,我们也做了一些尝试,即在遵循教育部自然辩证法概论教学大纲要求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高等中医药院校研究生的特点,通过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引导中医药研究生运用自然辩证法的一般原理,探讨中医药学的学科性质、思维特征与发展规律,从而提高中医药研究生专业理论思维水平与创新素质。为此,更新教材内容在体现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可读性的同时,应突出以下三个方面的特色:首先,突出共性与个性的统一。在每章后增加“中医问题与思考”阅读内容,启发与引导研究生在掌握自然辩证法一般原理基础上,联系中医药专业实际,提出与思考中医药发展中存在的重大理论问题。其次,突出医药科技发展的历史及其与医学观的联系,体现历史与逻辑的统一的原则,便于学生更加深刻理解中西方传统医学观的差异以及对中西医学发展的影响。最后,融入教师中医方法论的研究成果,突出科学技术方法论的比重,以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思维素质。

三、改进教学方法

传统的自然辩证法教学一般采取单一的、灌输式的教学方式,这已经不能适应自然辩证法教学的需要。事实上,自然辩证法教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学科本身的交叉性和综合性,使教学活动显得更为复杂。在影响教学效果的众多因素中,以什么为中心来组织这项复杂的活动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这不仅涉及到教学的理念、方法、过程和手段,更重要的是对教学效果有十分显著的影响。因此,在教学内容安排方面,我们将教材内容专业化、专业专题化、专题问题化。同时,在教学方法层面,我们从独自式的封闭式教学转向开放式的研讨式教学,从静态的PPT走向动态的视频多媒体,从理论世界走向现实世界。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专题讨论法、问题启示法、网络互动法。最大限度地利用学校多媒体和网络资源进行教学,从而激发研究生的学习兴趣,培养他们创新意识,提高其理论思维和创新素质。

(一)专题讨论法。在通常情况下,研究生已经历了大学本科的完整教育,具备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自学能力,在信息的获取、问题的理解和观念的形成上具有自主性。对多元知识摄取和自身创造力发挥的需要,使他们渴望超越传统教学的授课模式,真正实现个性的张扬。因此,在课堂上开展专题讨论,有利于研究生获得合理的和正确的思维模式,并为他们观点交锋、思想碰撞提供良好平台。经过专题讨论的训练,有利于实现其思维方式从线性向非线性转变、从二元对立向多元共存转变。事实上,在自然辩证法的教学中,对某个问题给出答案或结论,远不如让学生自己多角度、多层次去思考并去寻求解决的方法更好,自己独立思考的东西远比书本上或老师给出的结论印象深刻,也更有意义。

组织好专题讨论的关键就是要选好讨论主题。首先主题的选择要结合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在教学大纲的规定范围内,结合课堂教学、根据课程进度、遴选相关的主题。专题设计与研究生的专业相结合,有助于研究生从自身专业出发深入讨论问题。根据中医药院校研究生的专业特点,我们选择与设计的专题一般都是与中医药发展实际相结合,如在“自然观”、“方法论”和“科技观”三篇中,我们分别设计了“中西传统自然观差异对中西医学发展的影响”、“中西医方法论之辩:在逻辑思维与非逻辑思维之间”和“中西医文化与中西医发展”等三个讨论专题。其次,主题的选择应结合社会热点。如前段时间的“张悟本事件”,我们就设计了“张悟本事件与中医”的专题讨论。通过专题讨论,学生上课积极性和主动性显著提高。同时,学生课前准备充分、课堂讨论热烈、课后还在继续。专题讨论

的教学方式不仅增强了自然辩证法课堂的教学效果,而且也增强了他们对自身所学专业和社会现象的理解。

(二)问题启发法。爱因斯坦曾说过,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因为解决问题也许仅仅是一个数学上或实验上的技能而已,而提出新的问题,新的可能性,从新的角度去看待旧的问题,都需要有创造性的想象力,而且标志着科学的真正进步。因此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思维、创新能力首先应从培养他们的问题意识开始。其实,疑问最能引发研究生的好奇心,激发他们学习自然辩证法的兴趣,变被动听课为主动参与、变“要我学习”为“我要学习”,从而提高课堂的教学质量。

在自然辩证法教学中问题的设计一般应围绕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一是专业性。问题的设计一定要贴近研究生所学的专业或与他们所学专业相关,只有这样的问题,才能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他们参与回答问题的热情。如在讲授科学技术的性质时,可联系中医学的学科定位问题,在讲到科学技术发展模式的时候,可结合中西医两种不同的发展模式等问题。由于问题选择密切结合研究生所学专业,可以启发学生运用自然辩证法的相关原理和方法去思考和解决现实中的问题,同时,也加深了研究生对自身专业的认识,拓宽了他们的研究视野、培养了他们独立思考的精神。二是新颖性。教材中已提出的问题,引导研究生自学理解就行,关键在于教师提出的问题相对来说比较新颖,或虽是老问题,但是分析或理解的视角比较新,这同样会引起学生的兴趣。如关于中医的科学性问题,这是一个争论很久的老问题,但如果从当代西方科学哲学家――费耶阿本德的视角来分析并加以理解,就是一个新问题。三是时代性。问题的设计要与时俱进,要努力反映当代科学技术发展的最新成果及其带来的影响,努力反映当代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的巨大成就及其需要完善的地方。只有选择的问题贴近社会现实、贴近学生生活、贴近时代,才具有说服力,才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网络互动法。传统的自然辩证法教学多采取课堂讲授法,但由于受课时等因素限制,有些教师在结合学生专业问题开展教学活动时,单向灌输偏多,缺少与学生的交流、互动,没有发挥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主体性与参与性。结果导致教学效果不太好,经常是教师在上面讲,学生在下面干自己的事情,教的过程与学的过程出现了脱节现象。专题讨论法可以激发研究生的求知热情,调动他们学习自然辩证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但其局限性也很明显。如自然辩证法课程作为硕士研究生的公共课往往采取大班教学,人数多达一两百人,虽然能成功地组织专题讨论,但要让每个同学都有发言的机会相对来说比较困难。问题启发法固然可以启发每一位研究生的独立思考,激发其学习兴趣,提高课堂的教学效果,但自然辩证法的教学活动从头至尾都运用问题启示法比较困难,因为并非每一章节都能找到合适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在自然辩证法的教学实践中,尝试运用网络互动法来弥补其他教学方法存在的不足,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网络互动法,就是教师运用网络技术,建立自己的教学网站,把教学信息、课程简介、教学大纲、课件等相关资料等放在网络平台上,学生可以通过讨论区和留言板来与教师进行交流沟通、讨论学习,教师可以通过学生对自己教学效果的反映,及时调整教学内容的一种教学方法。学生在学习、复习或科研过程中遇到与自然辩证法所学的知识相关的疑惑,可以主动与教师联系,并从老师处得到指导或解答。这样网络平台成了研究生学习自然辩证法的第二课堂,自然辩证法的学习就从课堂延伸到课外。我们在网站设有“硕博论坛”、“习题选集”、“影视辅导”、“中医文化”、“讨论园区”等栏目。“硕博论坛”是研究生的天地,专题刊登研究生在各级刊物上正式发表的自然辩证法课程论文,主题涉及中医方法论、中医药现代化、中西医结合、中医教育等。这些论文由于是研究生自己的研究成果,一方面可以调动研究生参与研究与讨论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为下一届学生撰写课程论文提供了范文。“习题选集”主要包括概念题、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题等,这些习题集可供学生在学习之余根据自身的需要查看或者下载学习。“影视辅导”是经过精心选择与自然辩证法教学相关或与中医药相关的内容,注重知识性、趣味性、战略性、启发性、哲理性、前沿性、权威性。如中央电视台的《大家》、香港凤凰卫视的《世纪大讲堂》、中医药方面的《刮痧》《国医大师》等视频以及部分科教影片。这些影视资料可以让研究生在教室或宿舍就可领略到科学大师的高尚品德、爱国情怀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国医大师的精湛医术、高尚医德和情怀中医、心系苍生的使命感,使研究生的精神受到洗礼、思想得到升华。“中医文化”包括“研究成果”、“系列讲座”、“报刊文摘”等子栏目。

自然辩证法论文 篇3

[关键词]《易经》 辩证法

〔中图分类号〕B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0-7326(2007)09-0067-06

纵观整个易学研究史,自远古以来而至清末,《易经》从来都不曾被称作过“辩证法”。然而,现在说起《易经》的哲学思想来,人们便会不假思索地认为它即是中国古代朴素的辩证法,《易经》的思维也被冠之为辩证思维,中国民族的思维方式也以辩证性而区别于西方的静止的形而上学。实际上,不只是对于《易经》,包括对老子的“福祸相倚”、“反者道之动”等重要思想,人们仍然是用“朴素的辩证法”一词含而括之的。其实,《易经》,包括道家思想,向来就不是辩证法,它们与泊自西方的“辩证法”有着本质的区别,它们的不同深刻地反映着中西方不同的文化观念。

一、《易经》变成“辩证法”的过程

《易经》的辩证法化,起始于“古史辨派”之后兴起的“唯物史观派”。最早提出这一理论的是郭沫若先生。郭氏在“五四”之后,就接受了刚刚传入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正是他最早主张自觉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对中国古代历史进行研究,这亦使他成为了“我国站在马克思主义立场研究《周易》的第一人”。[1] (P99) 郭沫若在其文章《周易的时代背景与精神生产》(1927年)中首发了《周易》的矛盾思想及辩证观念,他说:“八卦的基础本来是建立在男女两性的象征……所以《易经》的观念就根本是阴阳两性的对立。一切万事万物都是由这样的对立而成……八卦是四对相对立的现象,六十四卦又是三十二对相对立的事物,就这样宇宙是充满了矛盾。”[2](P65) 而且他又从《序卦传》中发掘出了“一个唯物的社会进化观”,[2] (P72) 认为“人类社会的进化就是由这样相反相成的两对立物先先后后地产生出来的。”[2] (P73) 然而郭沫若认为,《易经》的辩证法不是一种彻底的辩证法,因为它将变化绝对化,而使之成为了“道”,而“道即是易,易即是神”,“结果辩证法一变而与形上学妥协,再变而与宗教妥协”。[2] (P78) 郭氏进一步认为正是《易经》辩证法的不彻底,致使它必然地走向了折衷主义。当然,郭氏认为《易经》辩证法的不彻底性、折衷性,从根本上讲,是意在认为古代的《易经》朴素、原始与落后,不及唯物主义辩证法的科学、完整、深入,但它具有的辩证性仍然标明了它思想的先进性。其后金景芳、冯友兰、张岱年、任继愈、高亨、李景春、沈瓞民等等大家著文述见,对《易经》的唯物主义思想、辩证法观念都做过深入的研究。虽然他们在方法上及对《易经》思想的认识上都有着极大的不同,但是在《易经》的辩证法观念上却表现着一致的认识。所以,随着上世纪50、60年代的学术思想向辩证唯物主义的统一,于是对于《易经》思想的辩证唯物论研究即成为学术的主流。“易学”最后走向了完全的辩证唯物化。

客观地讲,我们确实可以从《易经》阴阳观念、变易观念中看到矛盾、变化、发展等辩证法观念的影子。正是它们两种思想体系的“似是”最后沿袭成了它们之间的“就是”。于是几千年从来没有被称作“辩证法”的《易经》终于戴上了一顶“辩证法”的帽子,而它自身的意义本体被遮蔽了起来,它再也不是它自己了。这实在是对《易经》哲学的一个极大的曲解。实际上,这也是近代以来的“据西释中”的哲学解释范式的一个典型个案。“辩证法”成了中国古代易、道思想的一个“后设陈述”。

二、《易经》与辩证法的不同

笔者以为,虽然表面上看易学的阴阳观与辩证法的矛盾观、易学的天道观与辩证法的辩证发展观等之间存在着相似的架构与相近的表述,但二者却有着更为根本、更为明显的区别。

(一)辩证法的因果决定论与《易经》的“时”观

辩证法的发展观念强调的是事物发展过程中内在因果链条的客观性,从根本讲是一种带有必然性的决定论的“因果”逻辑,而《易经》的变易观念突出的是现象上的生老盛衰的“时”的逻辑。

众所周知,中国的唯物主义辩证观念来自于黑格尔哲学的辩证历史观。而黑格尔哲学的辩证历史观则有着一套严密而自洽一致的哲学体系。这一体系视事物的发展为一必然原因的推动。因此,它是一套因果决定论的历史观。由此而产生的辩证唯物主义历史观,虽然倒置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历史观,使历史的进步由客观精神性“理念”的自我否定式运作,而变成了物质的生产方式的发动,但它仍然是一种因果决定论的历史观。它过多强调了事物发展变化过程的内在因果性、客观性、必然性、规律性,而且其存在表现为一种典型的思辨理性的形式。这是西方一种根深蒂固的基本信念之一。正如分析心理学的创始人荣格所说:“根据我们理性的假定,凡事都有它的自然规律与可以觉察出来的原因,对此我们深信不疑。像这样的因果律就是我们人的最神圣的信条之一。在我们的世界里,我们不允许任何无形的、专断的和所谓的超自然的力量存在”,“因为不久以前,我们才摆脱那充满梦和迷信的恐怖世界,才塑造出一个理性的意识宇宙。这是人类最近的最伟大的成就。”[3] (P123) 因此,因果论是西方人用理性与思辨构创出的事物客观发展的逻辑过程,是符合事物发展客观辩证过程的主观辩证法,具有规律性与必然性的意义。①

而《易经》则表现出一种另外的理论形态。《易经》仅是初民对四季更替、万物盛衰、② 天道周旋等自然律动的从“时”的维度上的直观掌握;仅是对事物的出生、生长以经验性、以卦象的形式作外观的现象性的描述。大自然运行的 “时”的节律化如一年四季、十二月、七十二候等都是对自然运行的掌握形式,它并不对其内在的因果链条作客观的揭示,作思辨的理性分析,因此《易经》的思想带有以“时”度物的直观经验性,这也是整个中国思想的根本特征之一。荣格亦曾通过《易经》对中国的思想特征进行过精辟的分析:“《易经》中的科学根据不是因果原理,而是一种我们不熟悉因而迄今尚未命名的原理,我曾试图命名为同步原理(synchronistic principic)”。这一术语,“仿佛时间远不是一种抽象,而是一个具体的闭联集合体(continuum),它具有这样一些性质和基本条件,能够以一种非因果的平等对应方式,在不同的地点同时表现出来,就像我们在那些同时发生的同一思想、象征或心理状态中发现的那样。”[4] (P251) 荣格不但通过《易经》看到了中国民族不同于西方的思想方式,而且他还从中看到了中国民族哲学思想的时间性以及中国民族时间意识的具体性。即是说中国思想对事物的掌握与思索是在时间中进行的,从不像古希腊哲学那样把世界看成是铁板一块的实体性存在,而把世间万物看成是一变化的过程。所以,时间在中国民族的观念中从来就不是一抽象的存在,它就体现于大化流行的自然万物的生生灭灭之中,体现于具体的存在之上。

再者,发展是辩证法的重要观念,而在通俗理解上,发展即表现为一种理想化的进步性,而在《易经》中却没有这样的思想,而只有“变”与“化”的观念。变化是《周易》的思想核心,所以《系辞传》说:“易之为书也,不可远,为道也屡迁,变动不居,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唯变所适。”“易”字本身即是变、化之义,所以,以变易为中心,即生出简易、不易、交易等意义。① 而变、化的意义与发展则有着迥然的差异。变,《说文》解为:更也,即转变。化,《说文》作变。实际上,“化”就是生长,化育,就是指自然界生成万物更新万物存在形态的功能。如《礼记・乐记》中说:“乐者,天地之和也,……和,故百物皆化。”《周易・咸・彖传》说:“咸,感也。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止而说,男下女,是以‘亨利贞,取女吉’也。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因此,化即是指事物在外因的作用下发生的潜移默化的改变,而且,“化”是“和”的结果。引申开去,又指教化、感化。所以《周易・贲・彖传》曰:“贲,亨,柔来而文刚,故亨,分刚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周易・恒》中亦说:“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礼记・学记》中亦说:“君子如欲化民成俗,其必由学乎?”综之,变、化并不是一种强性的改变,而是指事物从一种形态到另一种形态的渐变与生成,因此它并不带有发展进步的理想性前景的意义。恰恰不同的是,中国民族并没有发展的观念,而且他们并不认为变化后的就是最好的,变化的理想前景只是人们的一种期待,相反,他们只有崇尚天道之常的循环性观念。实际上,化、变的观念,正是来自于农业生产中的对植物生长的体验性观察,它带有浓重的道家自然主义色彩。

(三)辩证法的方法论性与《易经》的信仰性

辩证法一般可以从两个维度进行解读:一是指物质运动发展自然的客观过程,即客观的辩证法;一是人们出于对世界的此种客观发展过程的掌握而将之作为一种科学的方法论,即主观的辩证法。而即辩证法本身,它并没有给人们提供一种判断善恶是非的价值和信念,它只是一种手段、工具,只是为解决问题提供的方法。笔者以为,唯物论才是马克思主义信仰的基础,辩证法与唯物论必须有效地结合起来,才能发挥其正确的作用。但是,作为一种单纯的方法论,当它面对千变万化的自然万物客观发展过程的时候,这种极具抽象性、普遍性的原理即捉襟见肘、治事乏术了。于是,面对复杂现实不能有所作为的一种方法论――辩证法就成了绝对正确的无用话语,作为一种哪说哪是理的浑圆无缝的方法,也就变成了一种庸俗的扯皮哲学,一种耍玩概念的语言游戏。特别是在现实的实践中,当人们将唯物论与辩证法不能很好地结合起来,相反却将二者割裂开来的时候,方法脱离了对现实的准确掌握而只剩下抽象的道理时,就更显空洞了。如“没有继承就没有发展”、“既不能肯定一切,也不能否定一切”、“要吸取精华,剔其糟粕”,等等类似的话语毫无针对性可言。其中“既不能……,又不能……”格式成为了一种最具特征性的辩证法的表述格式,一种空洞无物的形式,一种以空言为实的套语。理论界经常会听到这样的声音,如“我们要吸取所有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创造出具有时代气息的新理论形态”,“我们要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的文论相结合,实现中国文论的创造性转换”,等等。而结果是大家争论了一番之后,什么理论也没有创造出来。当然,辩证法的这种结果,亦与它的被形式化、庸俗化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方法一旦离开了信念,它就丧失了其存在的意义。

《易经》则与之不同。它虽然也与辩证法有某些相一致的形式。但它即是一种方法,又为人们提供了信仰、信念。《易》象“开物成务”,天空、大地、自然万类通过易象向人敞开自己,中国先民亦透过易象窥探天地自然幽隐的奥秘,正如《易传》所谓:“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周易》是人天相通的甬道,因而也体现了中国哲学价值与本体的统一。天地的德性即人之精神及人生意义的生成之源:人法天,即效法天德,天道向善,天德辅善,如周人所说:“皇天无亲,唯德是辅”。人亦应当刚健有为,精进不息;人法地,地德纯厚,仁民爱物,包孕万类,人亦应效其载物之厚德,具有包容一切的宽广胸襟。天地自然都是人生发意义的本源之所。《系辞》云:“天地大德曰生”,是说天地本有好生的善性,正是在这里,大程明道发明天地的好生之性为仁,将仁规定为天地自然的本性,即为人的善性寻找到了终极根源,亦为人生的修养树立了至高的价值目标。(《河南程氏遗书卷二上》)人本天地而生,自然秉有根深之仁。人秉天地之德而行,则达至纯至诚之境,然后则行无过错亦无悔咎,参天地之化育。所以《系辞》又云:“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天地之德”是人行世做事的信念。作为方法的《易经》在其运用的过程有了天地之德的信念保证而不会只流于语言的游戏,因为以天德作根基,它即不会被用作为达到某种不可告人目的的挡箭盾牌,也不会成为故作高明而自我掩饰其虚脱贫乏的遮羞布。它做到了目的与手段的统一,本体是价值的本体,价值是本体的价值,而达即体即用,体用一源。相反,如果《易经》丧失了提供信仰、信念的功能,不能以德性作支撑,它也就流为了扯皮的哲学乃至邪恶的方法了,所以孔子说:“易之失也贼。”(《礼记・经解》)在这一点上,《易经》与辩证法具有着相似之处。

[参考文献]

[1]杨庆中。 二十世纪中国易学史[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2]郭沫若。 郭沫若全集・历史篇(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3]荣格。 探索心灵奥秘的现代人[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7.

[4]荣格。 心理学与文学[M]. 北京:三联书店,1987.

[5]威廉・白瑞德。 非理性的人[M]. 台北:台湾志文出版社,1977.

[6]郭沫若。 周易时代的社会生活[A]. 郭沫若。 中国古代社会研究[M]. 上海:群益出版社,1950.

[7]吕思勉。 先秦学术概论[M]. 北京:东方出版中心,1985.

[8]唐君毅。 中国哲学原论・原道篇[M]. 香港:新亚研究所,1973.

自然辩证法论文 篇4

[中图分类号]:B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6)-18--02

辩证法,从古希腊的苏格拉底、柏拉图开始追溯起,到近代经过康德、费希特、谢林,到了黑格尔那里有了一个重大的理论发展,并且在其理论形式上几乎达到了完美。但是辩证法在德国古典哲学阶段的发展却是受到限制的,它被深深的包裹在唯心主义哲学的外衣之中。康德把辩证法理解成思维方式自身的矛盾,黑格尔把辩证法卷入到概念的运动之中。这虽然促进了辩证法理论的丰富,但也没有科学的说明辩证法思想。

一、康德的理性辩证法

康德的辩证法以理性辩证法的样态而出场。为了论证科学知识和形而上学的可能性和普遍必然性,康德对纯粹理性和形而上学进行了批判。在批判的过程中,理性辩证法作为一种逻辑矛盾和逻辑分析方法而产生。作为一种逻辑矛盾,康德在论证科学知识的可能性和普遍必然性时,通过先验的方法引进了先天综合判断、先验自我、先验能力等概念,使科学知识的有效性得到了保证。但由于人的先验能力的限制,人只能认识被先验能力加工过的事物表象,而不能认识事物本身。而在论证形而上学的可能性和普遍必然性时,陷入了逻辑矛盾。在康德看来,纯粹理性完全可以脱离经验材料而根据两个相互对立的逻辑命题而分别作出一番符合逻辑的推论,最终得出两个相互反对但又各自成立的命题。因而理性辩证法就陷入了谬误的推理。具体来说,产生谬误的原因在于范畴的不正当使用,将原本用于经验世界组织整合知识的范畴用于脱离材料的超验世界――形而上学领域――进行先验逻辑的演绎,因而出现了“先验幻相”这种在自然界并不存在内容的假象,因此就陷入了“二律背反”的谬误推理。作为一种逻辑分析方法,康德把理性分为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理论理性作为认识能力追求的是科学知识的普遍必然性,一方面通过理论理性构造了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科学知识,另一方面通过理论理性构造了一个对象世界、一个有规律的世界;实践理性作为意志能力追求的是客观道德法则,保障形而上学的可能性与普遍必然性。

康德的伟大之处在于论证了人类的认识能力,但令人惋惜的是他把辩证法仅仅看作是人们头脑中的思维的产物,只是人的一种思维形式。

二、费希特的主体辩证法

费希特的哲学重点在于解决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他在考察了康德哲学之后受康德影响,充分赞扬了康德哲学中先验自我的至高无上的地位。但是他认为康德并没有解决思维与存在的同一问题,相反康德哲学的缺陷仍然是理论与实践、必然和自由的分裂,究其原因还是在于康德肯定“自在之物”这个毫无意义的幽灵在其哲学世界里不可知。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费希特把康德受自身条件限制的先验自我发展成不受任何条件限制的自我作为其哲学的出发点,提出思维创造存在。具体来说,这种哲学思想表现于费希特建立的知识论三大基本原理:第一,自我设定自身;第二,自我设定非我;第三,绝对自我统一自我与非我。在费希特看来,自我是不证自明的、唯一的实在,是不依赖于任何别的东西的自我产生、自我肯定,也即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先验存在。非我是与自我相对立的事物,自我创造了非我、非我以自我的存在为前提。这也就是说主体创造客体。而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对立,是由于自我本身的运动产生的对立,所以自我和非我最终又在绝对自我中得到了统一。绝对自我仍然是一种无条件的、不受任何东西决定的绝对主体。这样主体和客体最终在绝对自我中得到了统一。

费希特的先验主体辩证法是一种先验主观唯心主义这哲学。他把主客的对立理解成“自我”本身产生的对立,客体完全依附于主体。最后又在绝对自我中得到了两者的统一,而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无限过程构成了主体统一的基础。这是一种主观理解,事实上自我始终无法克服与非我的对立。但费希特突出强调了主体因素在辩证法中的作用,主体在认识世界时所发挥出来的积极性与能动性。

三、谢林的客体辩证法

谢林是继康德、费希特之后的德国哲学家。他在唯心主义的基础上发展了辩证法,以此来解决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他提出哲学的出发点和原则是“绝对同一性”。谢林认为,主体和客体是有差别的、矛盾的,要解决主体和客体的关系问题,需要一个超出两者之上的最高原则,那就是“绝对同一性”。绝对同一性既不是主体也不是客体,也不是同时的两者,它是客观的、绝对的“自我意识”,它凌驾于主体之上,是万物的本原,是主体和客体相统一的依据。“绝对同一性”是没有差别的和绝对的,同时“绝对同一性”又先于一切差别和矛盾而存在,是差别和矛盾的根源,差别和矛盾最终又回归到了无差别的“绝对同一性”中。进而谢林把康德、费希特的主观辩证法推广到自然界和人类历史领域形成了客观辩证法,认为人类历史如同自然发展的历史一样,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推动事物发展的是事物本身的矛盾。

谢林一方面强调了自然对精神的能动作用,另一方面强调了精神对自然的能动作用,客体和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是事物和认识前进的动力,其构成了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辩证法。但是这种对于辩证法的认识,谢林没有解释清楚。无差别、无条件的绝对同一是如何过渡到有条件、相对的差别和矛盾,并且其统一的终点是客观的绝对的自我意识,就不得不陷入唯心主义的窠臼。谢林的客观辩证法对黑格尔产生了重大的影响,黑格尔正是在谢林的基础上,进一步向前发展了对于辩证法的认识。

四、黑格尔的绝对理念辩证法

黑格尔是德国古典哲学的集大成者。他的辩证法思想启发于康德的“二律背反”,在积极吸收了费希特、谢林的哲学思想后,批判了他们这种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提出了他的理念辩证法。

在黑格尔的哲学里,辩证法是作为最高存在的绝对理念的运动法则。黑格尔认为辩证法是世界本身所固有的。他把辩证法提升为一种客观真理和普遍规律,是一种贯穿于一切事物的哲学方法。绝对理念本身发生着辩证运动,使自己完成自己的发展,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逻辑学》是黑格尔关于辩证法理论阐述的重要文献,在《小逻辑》一书中黑格尔对辩证法作了一系列的解释:“概念的运动原则不仅消融而且产生普遍的特殊化,我把这个原则叫作辩证法。”[1]“辩证法是现实世界中一切运动、一切生命、一切事业的推动原则。同样,辩证法又是知识范围内一切真正科学认识的灵魂。”[2],“不可以只限于在哲学意识内才有辩证法或矛盾进展原则。相反,它是一种普遍存在于其他高级意识和普遍经验里的法则,举凡围绕着我们的一切事物,都可以看作是辩证法的例证。”[3]这就说明,在黑格尔看来,从本体论的意义上说,辩证法是绝对理念本身所固有的东西。而从方法论意义上看,“自然界和精神世界的一切特殊领域和特殊形态,也莫不受辩证法的支配。”[4]任何事物都抗拒不了这一方法的力量,“这是理性企图在每一个事物中发现和认识自己的意向。”[5]所以,辩证法在黑格尔那里也是从方法论的意义上讲的。但无论是作为本体论的意义,还是作为方法论的意义,事实上黑格尔都是从认识论的角度去说的,在黑格尔哲学里本体论、方法论和认识论就是同一个东西。

绝对理念的运动坚持辩证原则。绝对理念从自身中外化出整个自然界,自然界的产生正是绝对理念运动发展这套逻辑运作的结果。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说道:现实事物是没有客观实在性或对象性的,一切实证的、对象化的事物都是观念的外化,是自我意识进行“否定”的结果。“对象本身表明了自己对于自己说来是消逝着的东西……自我意识所以认识到对象的这种虚无性,一方面是由于他外在化它自己;因为它正是在这种外在化过程里把自身建立为对象……另一方面,这里同时还包含另一环节,即自我意识又同样扬弃了这种外在化和对象性,并把这种外在化和对象性收回到它自身中,因而它在它的异在本身里就是在它自身中。”[6]而上述的这一过程,黑格尔又把它搬到了《逻辑学》里。黑格尔在《小逻辑》中把这一辩证运动表述为概念从普遍到特殊再到个别。

在逻辑学阶段中,绝对理念是作为纯粹概念而存在的。否定之否定是一系列纯粹概念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规律、原则。纯粹概念之所以是相互联系并且相互转化而保持统一,原因在于事物总是一个许许多多纯粹概念甚至是由纯粹概念组成的概念群复合在一起而构成的总体。在黑格尔眼里,具体事物就是具体概念,整个纯粹概念的发展是一个有着内在必然联系的、由低级向高级转化的、由抽象到具体的过程。每一个环节都和其他环节内在的联系在一起而不可分割。所以黑格尔认为只要说明了“具体概念”自身所包含的各个环节是如何相互转化、如何内在的联系成一个统一体,那也就是说明了和认识了具体概念,那也就是说明了和认识了具体事物。只要说明了这些联系,也就说明了这些环节,说明了这些环节也就说明了这些联系。因而具体概念内部的各个环节,都是由许多逻辑规定有机联系着的,并且是相互转化着的一体。

所以,辩证法在黑格尔那里不但是理念的运动法则,还是哲学本身。这一判断的依据在于哲学的独立性是使用自己证明自己、自己回归自己的圆圈式的论证方法。黑格尔说“哲学是独立自为的,因而自己创造自己的对象,自己提供自己的对象。而且哲学开端所采取的直接的观点,必须在哲学体系发挥过程里,转变成为终点,以及成为最后的结论。当哲学达到这个终点时,也就是哲学重新达到其起点而回归它本身之时。这样一来,哲学就俨然是一个自己返回到自己的圆圈。”[7]

小结:

辩证法思想在近代得到了发展。从康德到费希特到谢林到黑格尔,关于辩证法思想理论越来越丰富,我们透过主体和客体的关系问题的棱镜,审视近代辩证法思想,加深了我们对于辩证法问题的认识。从康德的理性辩证法、费希特的主体辩证法、谢林的客体辩证法、黑格尔的理念辩证法,马克思也是在充分考察了德国古典哲学,特别是黑格尔辩证法的基础上,对德国古典哲学中的辩证法思想进行了扬弃,提出了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思想。所以,对德国古典哲学中辩证法思想的考察为我们进一步去认识马克思的辩证法思想奠定了基石。

注释:

[1]【德】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刷馆2004年版,第88页。

[2]【德】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刷馆2004年版,第177页。

[3]【德】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刷馆2004年版,第177页。

[4]【德】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刷馆2004年版,第177页。

[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00页。

自然辩证法论文 篇5

“人们蔑视辩证法事实上是不能不受惩罚的。人们可以对一切理论思维随便怎么样轻视,可是没有理论思维,人们就是两件自然界的事实也不能联系起来,或者对二者之间所存在的联系都不能了解。”这里从反面进一步论证了辩证法在指导具体科学发展中的重要性。其中的根本点在于如果忽略了辩证法的指导,就不可能得到正确的认识结果,这便是忽略辩证法要受到的必然惩罚。针对在自然科学研究中片面注重实证,忽视哲学指导和理论思维的倾向,恩格斯明确指出了哲学的重要性。其实,忽略哲学指导也是受某种哲学指导的结果,只不过这种哲学是形而上学的时髦哲学,而不是客观认识事物本身的辩证哲学。总体看来,本部分主要有《导言》、《〈反杜林论〉旧序、论辩证法》、《神灵世界中的自然科学》三篇论文和有关札记,主要在论述自然科学的发展基础上,提出自然辩证法,并指明它在全部自然科学研究中的指导地位,是全书论证的逻辑起点。“辩证法的规律就是从自然界以及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概括出来的。辩证法的规律不是别的,正是历史发展的这两个方面和思维本身的最一般的规律。它们可以简化为下面三个规律: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否定的否定的规律。”辩证法是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共同的规律,这个普遍规律存在于事物本身,可以被发现、概括乃至运用,但不能被推出、强加甚或否定,而马克思主义哲学,正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是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历史观的统一,也是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统一。辩证法最基本的三个规律是质量互变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其中对立统一规律坚持用矛盾分析法看待事物,揭示了事物变化发展的动力和源泉;质量互变规律把度作为事物量变与质变的分界线,揭示了事物变化发展的形式和状态;否定之否定规律从既部分吸收又合理超越的“扬弃”观念出发,揭示了事物变化发展的方向和道路。辩证法的这三个规律,已经被黑格尔进行过详细阐述,但却是在唯心主义的前提下,窒息了辩证法本身的生机和活力。马克思主义坚持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统一,坚持一分为二地看待黑格尔哲学,吸收它的合理内核,又剥离它的错误形式,从黑格尔哲学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本身就是辩证法规律的一次生动运用。

“所谓客观的辩证法是支配整个自然界的,而所谓主观的辩证法,即辨证的思维,不过是在自然界中到处盛行的对立中的运动的反映而已,这种对立,通过它们不断的斗争和最后的互相转化或转化到更高形式,来决定自然界的生活。”客观辩证法是自然界中存在的辩证法,不仅包括三个基本规律,也包括同一与差异,必然与偶然,原因与结果等基本范畴。在唯物主义的观念中,存在决定意识,作为主观意识的客观基础,自然辩证法与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辩证法必然是同一个辩证法,因此主观辩证法必然和客观辩证法具有高度的一致性。自然界事物所具有的矛盾对立、彼此联系和发展变化的特点,在主观辩证法中同样存在,并且以更加不同的方式表现出来。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恩格斯说:“思维规律和自然规律,只要它们是被正确地认识了,必然是相互一致的。”“在思维的历史中,一个概念或概念关系(肯定和否定,原因和结果,本体和偶然)的发展和它在个别辩证论者头脑中的发展的关系,正如某一有机体在古生物学中的发展同它在胚胎学中(或者不如说在历史中和在个别胚胎中)的发展的关系一样。”认识自然的辩证法,即思维的辩证法的发展同样需要经过漫长的发展演变过程,一如自然界本身的辩证发展那样。虽然个体人的辩证思维发展不过是个短暂的过程,但正如经过漫长的生物进化才形成胚胎一样,要理解作为演化结果的个别胚胎,就需要对照整个胚胎进化史,同样,要理解具体个人的辩证思维,就需要理解主观辩证法发展的漫长历史。因而,辩证思维规律的发展经历了长期探索的历史,主观思维的发展有坚实的客观基础,主观辩证法必然符合客观辩证法。总体看来,本部分包括《辩证法》这篇论文和《偶然性和必然性》、《关于判断的分类》等札记,重点论证了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和几对重要范畴,提出了主观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必然一致的根本原则,是全书论证的展开。

二、自然辩证法的体现:运动与各门自然科学的辩证性质

“运动,就它一般的意义来说,就它被理解为存在的方式、物质的固有属性来说,包括宇宙中发生的一切变化和过程,从单纯的位置变动起直到思维。”在自然辩证法中,运动是处于基础位置的核心概念。运动,不仅是简单的位移,而是一切事物和对象的固有属性,是一切变化和过程的共同原因。从这个意义上看来,自然、社会乃至思维必然都具有运动的特性。唯其如此,事物才会有发展变化,并遵循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等规律。“如果自然科学企图寻找统一的作为物质的物质,企图把质的差异归结为同一的最小粒子的结合上的纯粹量的差异,那么这样做就等于不要求看到樱桃、梨、苹果而要求看到作为水果的水果;不要求看到猫、狗、羊等等,而要求看到作为哺乳动物的哺乳动物,作为气体的气体、作为金属的金属、作为石头的石头、作为化合物的化合物、作为运动的运动。”在具体和抽象的关系中,抽象高于具体,但又来源于具体,并非存在超越具体的抽象,而是抽象恰恰存在于具体中。相对于概念的抽象性和事物的具体性,“思维具体”比具体事物有着更为丰富的具体性,它结合了抽象思考,超越了具体事物,因而具有更多的内涵。如果不能辩证把握抽象和具体的关系,将导致徒劳地去寻求某种抽象的实体存在,从而把一切变化视为量上的排列组合变动,否认质的变化,这是违背辩证法理论指导的一个结果。

“我们的主观的思维和客观的世界服从于同样的规律,并且因而两者在自己的结果中最后不能互相矛盾,而必须彼此一致,这个事实绝对地统治着我们的整个理论思维。它是我们整个理论思维的不自觉的和无条件的前提……辩证法被看作关于一切运动的最普遍的规律的科学。这就是说,辩证法的规律对于自然界和人类历史运动,和对思维的运动,都一定是一样好地适用的。”主观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高度一致,成为整个理论思维的根本前提,否认二者的一致性,要么走向唯心主义,要么走向庸俗唯物主义,只有辩证唯物主义才把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结合在一起,是分析各种事物对象的根本指导方法。这种指导作用已经在自然科学的实践和发展中得到验证,在社会领域和思维领域,辩证法的规律也一样适用和好用。因此,自然的辩证法必然向社会的辩证法转化,它们连同思维的辩证法,都是一个辩证法。总体看来,本部分包括《运动的基本形式》、《运动量度──功》、《热》、《电》等论文和有关札记,分析了运动这个核心范畴,并在各门自然科学发展实践中检验了辩证法,是全书论证的思想升华和具体体现。

三、自然辩证法的转化:从自然的辩证法到社会的辩证法

“政治经济学家说: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其实,劳动加上自然界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为劳动提供物料,劳动把物料转变为财富。但是劳动还远不止是如此。它是一切人类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而且达到这样的程度,以至我们在某种意义上必须说:劳动创造了人本身。”劳动是人类最重要的实践活动,是人主观能动性的体现,自然界的各种物料是人的劳动对象,劳动成果作为人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结果,因而,劳动成果可以说是人类一部打开的心理学。但劳动还具有更多的意义,人之所以成为人,更因为在劳动实践中,人类改造客观世界,也改造主观世界,实现了从猿到人的根本质变。“首先是劳动,然后是语言和劳动一起——它们是两个最主要的推动力,在它们的影响下,猿脑逐渐过渡到人脑……一句话,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简单地用自己的存在在自然界中引起改变;而人则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这便是人同其他动物的最后的本质的区别,而造成这一区别的也是劳动。”劳动使人从动物中独立出来,和其他一切动物形成根本区别,在这个过程中,劳动推动了语言的发展,促使猿脑逐渐进化为人脑,成为人类演化历史中的重要动力。人和动物的根本区别在于动物仅仅利用自然界,而人类却能够有目的有计划地改造自然界为自己服务。“我们连同肉、血和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并存在于其中的……但是经过长期的常常是痛苦的经验,经过对历史材料的比较和研究,我们在这一领域中,也渐渐学会了寻清楚我们的生产活动的间接的、比较远的社会方面的影响,并且因之我们就有可能也去支配和调节这种影响。但是要实行这种调节,仅仅认识是不够的。这还需要对我们迄今存在过的生产方式以及和这种生产方式在一起的我们今天的整个社会制度的完全的变革。”人类通过劳动和一般动物区分开来,但人类存在于自然之中,具有自然属性,因而要遵循自然规律,这不仅由于违背自然规律将受到惩罚,更由于辩证法的根本规律来源于自然本身,违背自然规律等于违背辩证法。来源于自然界的辩证法同样适用于社会领域,因而自然辩证法必然转化为社会辩证法。但仅仅认识到这些是远远不够的,在社会领域运用辩证法就需要对社会进行改造和变革,这是自然辩证法规律的必然要求。

总体看来,本部分包括《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这篇论文,论述了劳动在人类起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劳动是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并把自然辩证法和社会辩证法联系起来,是全书论证的转化和终点。

自然辩证法相关论文 篇6

一、按生态自然观的要求设计防护工程,使人工自然与天然自然更有机地融为一体。

坑道式防护工程是在山体中采用暗挖方法构筑的工程,通常构筑在较肥厚的岩体中,岩石覆盖层随进入距离的增大不断增厚,坚实的自然岩层抗御杀伤武器特别是大口径常规武器有良好的防护能力。坑道式防护工程是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特殊工程,一方面利用自然岩层防御武器破坏,利用自然植被进行伪装,另一方面通过对口部等的改造,使其具备抵御预定杀伤性武器破坏的能力,使其能够通过伪装进行隐蔽。生态自然观理论告诉我们,在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过程中,在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上,自然界始终处于优先地位。自然界是不依赖于任何哲学而存在的,它是我们人类赖以生长的基础,在自然界和人以外不存在任何东西。我们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应最大程度地减少对自然界的破坏,维系好我们赖以生存的基础。在防护工程设计中,应充分把握人的内在尺度和自然的外在尺度的统一,使设计既符合作为人的内在尺度的体现人的本质力量的主体需要,又符合作为人的活动的外在尺度的客观自然规律,实现两个尺度的统一。按生态自然观的要求进行坑道式防护工程设计,首先要因地制宜,最大限度地利用好原有的自然条件,尽可能不要破坏原有的地形地貌。防护设计中,使洞室的走向顺着山脊,最大限度增加洞室顶部防护层厚度,这样可以减少作用在工程衬砌上的武器荷载,使工程尽早进入静荷重段,使工事具备一定的抗力储备,在高于设计抗力的要求下也不一定破坏。其次,在设计理念上,要考虑到如何使人工自然(即防护工程)更贴近天然自然,这样,不仅能减少对天然自然的破坏,而且还能提高工程的防护能力,特别是伪装能力。在出入口设计、施工、使用过程中,充分利用原有自然地形、地物、地貌、植物进行伪装,可使得伪装符合实际情况,逼真而无明显破绽。合理利用地形的遮蔽性能能保障防光学侦察和良好隐蔽,甚至能获得对红外辐射侦察和雷达侦察的隐蔽效果,合理利用地形的景观性能则能不同程度地降低目标对光学侦察的显著性,减少实施人工伪装技术的难度;合理利用植物可隐蔽目标、降低目标显著性。为此,在进行坑道式防护工程设计的过程中,需要认识自然界是第一位的,认识并充分利用原有自然物,实现人的内在尺度和自然的外在尺度的统一。不要粗暴地对自然进行大肆破坏建设,比如无规则大面积的开挖,工程废料的随意处理,随便堆弃等。

二、坚持科学精神,在防护工程设计中既尊重规律,又勇于创新。

防护工程既是充分利用天然自然在未来战争中的防护作用;更是设计建造新的人造自然———防护体系。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并在军事上的运用,现代战争的基本形态正由机械化战争转向信息化战争,使用高科技武器装备特别是先进的空袭武器装备,进行远程精确打击,将成为主要的作战样式。防护工程如何应对高科技条件下战争,真正起到防护作用?首先,要探索、掌握现代战争规律及现代战争武器的性能、特点,掌握设计所依据的标准、规范的原理及其编制依据,从而针对具体的防护工程进行相应调整,必要时还应进行试验检验,只有这样,设计建造出来的防护工程才能经得起未来战争的考验,才能在实现战备效益的前提下,节省造价。因此,作为防护工程设计人员,必须具备科学精神。科学精神主要包括:求真务实精神,科学追求的真理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真理,在设计活动中应坚持实事求是,勇于探索真理和捍卫真理;创新精神;有条理的批判精神,也就是有理性的怀疑精神;开拓创新精神,在不同的设计中,对于新问题的分析和创造。现代科学知识日新月异,科学技术理论不断发展。作为防护工程设计所依据的规范、标准,在近几年都经历了较大调整。其中,防护设计由防核武器破坏为主转变为防核武器、防常规武器破坏并重,强调核威慑条件下的常规战争,隔震规范的计算原理和参数都进行了全新调整,同时新增了伪装设计、智能设计等内容。在进行防护工程设计时,需在科学精神的指导下,辩证发展地看待设计所依据的规范、标准,需要认识到规范、标准是随历史发展而变化发展的,规范、标准中的计算方法等是有条件限制的。同时,因防护工程学科是一门正在快速发展的学科,与防护工程相关的实验数据、理论研究尚在不断完善中,所以某些特殊情况下的工程设计,是不能简单地直接套用现有规范、标准的。笔者参与防护设计的某防护工程,因地质条件较差,为V类围岩,工程主体部分防护层厚度近百米,现有规范对这种地质情况的计算理论及方法尚不完善,仅近似地按碎石土中地道、坑道式防护工程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在完全依据规范的计算方法的情况下,计算结果得出荷载均较大,基本没有体现空气冲击波在防护层中的衰减,计算出的衬砌厚度在1米至2米之间。后经专家对现行规范、标准进行讨论,认为现行人防规范、标准中提供的卸荷拱承载力计算公式适用于浅埋工程,对坑道、地道等深埋工程不适用,专家建议此处采用或借鉴其他公式计算。经分析计算比较后,《美国空军设计手册》提供的计算方法只考虑空间散射所造成的衰减,计算出来的峰值压力比较合理。因此,防护设计采用了《美国空军设计手册》的计算结果,荷载得到了降低,衬砌厚度降低到1米以下。工程在保证战备功能的情况下,节省了造价,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其次,还要勇于创新,在防护工程设计时要有前瞻性。防护工程主要是为今后几年至几十年的战争准备的,而武器技术、作战样式在数十年的发展中,必定有各种显著的变化,防护工程的设计理论、工程材料、工程技术也必定经过一系列的变化发展。如何保证依据现行规范设计建造的防护工程,在建成后的若干年内均能够发挥战备作用呢?

首先,作为防护工程设计人员,需要具备自然辩证法的科学观,用运动的观点认识客观世界,认识到科学、技术是不断创新、不断变化发展的,工程本身也是变化发展的,不是一成不变的。防护设计人员对作战样式的变化及工程将来的变化应有前瞻性,知道工程将来可能需要承担的任务,在设计中考虑到将来的要求。其次,在工程前期选址中,尽量选择岩质较好、防护层较厚的山体,这样不但可以减少建设的造价,同时因工程主体处于静荷重的山体中,在抗力要求提高的情况下,可以不做改动或者只是对口部进行处理,就可以满足更高抗力的要求。然后,在工程设计阶段,一方面充分利用山脊等自然条件增加防护层厚度,同时在不增加造价或只增加少量造价的前提下,增加抗力储备。另一方面采用合理的结构形式,使结构受力更加合理,同时便于将来的加固改造。设计中做好防排水处理,保证围岩及衬砌不会因为地下水的长期作用而受到影响。最后,在工程建成后,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在防护工程设计规范、标准变化调整的时候,及时复核原设计是否满足新规范、新标准,对不满足的部分,及时进行加固改造。在防护工程设计中,坚持科学精神,立足客观条件,探索战争规律,尊重工程规律,勇于创新,统筹考虑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的战争形态,工程自身的战略及战术作用,以及工程建设维护代价,既可以充分挖掘战备效益,又可以以最低的代价获取尽可能大的战备效益。

三、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不断提高防护工程的设计质量。

马克思主义把技术的本质界定为人对自然的能动作用、改造作用。技术和科学在本质上都反映了人对自然的能动关系,都属于生产力范畴。但他们又有不同,科学是人对自然的理论关系,属于认知范畴,一般是不可预见的;技术是人对自然的实践关系,属于实践范畴,总体是可预见的。技术是人类为满足自身的需要,在实践活动中根据实践经验或科学原理所创造和发明的各种手段和方式方法的总和。即是工艺学,是具体运用的手段和方式方法,技术运用得如何,直接关系到防护工程设计的效率和质量。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发展生产力,特别是要发展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科学技术。在防护工程设计中,要充分运用好现有科学技术手段。目前主要是在两个方面的运用,一方面,是计算机技术的运用。防护工程设计的时间周期、图纸复杂程度,都较以前有了更高的要求,按以前的手工作图、完全手工计算,已不能满足要求。AutoCAD等绘图软件以其简单易用、易修改、可重用、准确真实和易存储传输的特点已成为防护工程设计中不可缺少的工具。同时,在防护工程设计中,需要完成大量的计算工作,手算易错且工作量大。MathCAD软件编程因其与手算过程相同,且简单易用,笔者在开始防护工程结构计算前,使用MathCAD软件编制了一系列的计算程序,可分别完成防护工程设计中的荷载、弯矩、配筋等的计算,减少了工作量,提高了计算准确性,减少了设计周期,同时计算部分的修改及调整也变得非常容易。另一方面,是施工技术、施工工艺及施工设备的运用。防护工程的施工技术伴随着大量地下工程的建设得到了发展,施工技术的发展同时促进了防护工程的建设。在防护工程设计时,既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施工技术条件,又要注意不能设计现有技术、设备无法施工的防护工程。施工技术的发展,使先进的技术及机械得到运用,从而使得工程造价得到降低,施工安全有了保障,施工效率得到提高,工程质量得到保证。防护工程设计完毕后,还要按照现代技术规范的要求再进行技术评估、验证,以及按照现代技术要求组织实施。采用科学的方法,预先从各个方面系统地对相关技术的利弊得失进行综合评价。从政治、军事、经济、生态环境、技术等各个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方面对技术正负效应做出全面评价,通过不同学科领域的评估者对技术预测所形成的各种方案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分析评估。比如现阶段,在施工工艺、技术选择上,坑道式防护工程施工普遍采用新奥法、钻爆法、盾构法、浅埋暗挖法。同时,光面爆破技术使洞室超挖及塌方得到减少,超前导管、钢拱架支撑等技术使得软岩中的大跨度结构施工有了可能。掘进机施工已具有较高的水平,部分工程已经使用。但同时需要注意到,施工中的地质超前预报技术、施工机械化、施工现代化管理等方面还需加强。在进行技术评估时,不同的施工工艺、技术选择必定导致工程质量、经济、生态环境的不同,通过技术评估、验证后,才能得到最优的施工工艺、技术方案。

四、结语。

自然辩证法作为关于自然界客观规律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贯穿工程设计、施工的始终。防护工程设计不仅仅是一个具体的工程技术上的问题,而是涉及到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观、社会观、战争观、人文观等诸多领域。本文正是根据作者的工作性质,对在防护工程设计过程中如何把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相关知识有机地统一起来,作了一些浅显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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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辩证法”课程调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学生对本课程重视程度低在教学过程中,经常出现学生上课出勤率低、上课精神状态差、注意力不集中,甚至有一些同学一直关注自己的智能手机屏幕等情况。为此,在问卷中专门就学生对本课程不感兴趣的原因展开调查。结果显示:67%的学生认为课程内容不是自己当前所需要的;38.3%的学生选择的理由是科研任务重,政治课有时候和专业课时间冲突,不得已只能舍弃政治课;39.4%的学生不满意政治课的教学方式,整堂课都是老师一个人在讲,无视学生的存在;33.2%的学生认为本课程考核方式和内容机械,考前突击一下即可应付,所以上课来不来、听或者不听,关系都不大。

(二)师生之间交流少在“自然辩证法概论”改革之前,在54个学时的课堂上,老师讲解细致,学生听课过程中有疑问可以随时探讨,学生参与讨论的范围也比较广泛。学生在课后的学习和科研过程中遇到的疑问,希望能从“自然辩证(★)法概论”课堂中寻求答案的话,他们也可以在下次上课的时候提出来,与老师、同学共同讨论。但是,改革之后的“自然辩证法概论”学时数降到18,学校的课程安排一般是4节课连上,这样师生课堂见面的机会至多5次,并且每次上课的时间连讲课都满足不了,更别说留出时间给学生讨论。有的学生描述当前“自然辩证法概论”课是“匆匆太匆匆”。问卷调查的统计结果显示:36.6%的学生对课堂同学演讲,大家参与讨论表示很感兴趣,并且自己愿意参与;49.5%的学生表示感兴趣,对于自己是否参与感到犹豫;只有13.9%的学生对这一活动表现冷漠。总之,由于受教学时数和教学内容的限制,改革后的“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教学中师生互动不足,课堂讨论少,无法满足学生想要积极参与到课堂讨论中去的愿望。

(三)学生的实际收获与期望值有一定差距学生对“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的重视不足并非毫无缘由,除了上课时间冲突、教学方式等因素的影响之外,还有很大一部分学生由于对于课程收获与期望值之间有差距而产生了对本课程的失望情绪。在“是什么因素影响了学生的课堂收获”这一问题上,问卷调查结果显示:63.2%的学生反映,课堂讲授内容有限,老师讲的不是他们所需要的,而学生想知道的内容,老师却没有涉及,课后想要积极补充学习的学生得不到相关的学习资料。32%的学生认为,虽然上课时老师推荐了课外阅读资料,但是不愿意自己去购买,而图书馆借阅又比较麻烦,并且同一本参考书图书馆馆藏数量有限,很难满足学生们的阅读需要。总体来讲,在“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改革的过程中,学生和老师都需要一段调整与适应的时间。为了适应课程改革的需要,更为重要的是调整教学内容,探索一套新的教学模式,更好地发挥本课程在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以实现本门课程教学目的。

二、“自然辩证法”教学改革的内容

根据前面总结出的问题,中国矿业大学“自然辩证法概论”的主讲教师与学校研究生院主管部门密切配合,经过分析和论证,总结出一套较为合理的操作方式。

(一)改革教学内容:根据学生需要选择教学知识点,网络平台拓展教学空间2013年,“自然辩证法概论”的主讲教师拿到了以郭贵春教授为首席专家,陈凡、吴彤等教授组成的“自然辩证法概论”编写组编写的《自然辩证法概论》教学大纲和教材,教学内容涉及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科学技术观、科学技术研究方法、科学技术社会论、中国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与创新型国家等五大板块[2]。显然,要在18个学时内完整地讲解这五个部分是不现实的,因此,如何合理地选择教学内容便成为了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基于教学是一个“教”与“学”双向互动的过程,我们在调查问卷中专门设计了相关的问题,试图了解学生“学”的愿望与兴趣,以期在教学大纲的框架内对教学内容进行优化。让学生参与选择课堂内容,需要统筹考虑,既要在教学大纲范围内,又要将核心的内容讲授给学生。所以,在问卷设计中,我们将教材中五大板块的内容细分成60个知识点,让学生在每一个板块中将自己最感兴趣的5个知识点圈出来。学生网上选课之后,老师根据学生的选择,根据学生对知识点关注度的高低排序,选择出课堂主讲知识点,然后经过授课教师的统筹加工,做一些必要的补充,使整个教学知识点尽可能地系统化。对于课堂没有时间涉及到的知识点以及推荐给学有余力的学生使用的参考资料,放在一个“自主学习网络平台”上供大家学习或使用。网络平台包括课堂主要知识点、课后自主学习参考资料、主要研讨议题、师生交流共享平台等板块。自主学习网络平台作为课堂教学的有益补充,不仅弥补了课堂时间不足,也进一步加强了师生之间的交流。

(二)改革教学形式:课前提问、课堂研讨与课后无缝对接在“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改革之后的一两年里,教师非常熟悉的教学体系一下子被压缩到原有课时的三分之一,大家都感觉课堂时间不足,谁也不愿在课堂上浪费一分钟时间,教师“满堂灌”的情况更突出了,这显然不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导致课堂缺乏活力。根据这种情况,我们尝试进一步改革教学形式。教学形式改革主要体现在新的教学模块设计上,即把课前提问、课堂研讨和课后实践三个环节紧密接合。学生通过自主学习网络平台了解下次课程的主要内容,以及针对教学内容设计的主要研讨议题,使学生带着问题上课;在教师课堂讲解后,学生结合问题以多种形式展开自由研讨。由于“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是学生自由选课,所以每一个授课班级都包含多个“专业”,一个研讨话题在不同“专业”学生那里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思想的碰撞有利于产生创新的火花,这样的研讨不仅拓宽了学生的视野,也训练了学生从学科交叉的视角分析问题的能力。比如,讲到科学研究方法论这一部分,课堂上同学们交流如何运用中国知网到谷歌学术、谷歌图书、LibraryGeneis、SearchWorldCat等搜索引擎检索文件,很多学生课后尝试检索希望得到的文件,获得了成功。虽然在课堂上只有十几分钟甚至是几分钟的交流,但是对他们来说却非常有用。

(三)调整教学时间:提前选修与增加上课时间自由度在“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改革之前,也就是本课程是54学时的时候,每学期每位教师承担的班级有限,否则工作量太大,由此造成单个班级人数基本上都在150以上,教师很难关注到每一位学生的情况。课程学时数减少之后,每位教师可以承担的班级数量增加。为了搞好小班教学,增强教学效果,中国矿业大学规定本课程选课班级单位人数上限是80。小班授课带来了诸多便利,教师和研究生院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对“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设置的时间、地点等进行调整。首先,对于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简称推免生)选修“自然辩证法概论”的时间做出重大调整。原本学生选修硕士期间的课程都要在正式入学之后,但是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恰恰是选修课程最多的一年,同时几乎所有理工科的学生都要参与到老师的科研中去,推免生甚至从本科期间就在导师的科研团队从事科学研究。正是由于硕士生第一学年学习和科研任务都比较繁重,在科研与政治理论课学习相冲突时,学生往往牺牲政治理论课程的学习。但是,推免生在大学四年级的第一学期初,基本上就确定了自己可以直接攻读硕士学位,在其他同学忙着考研和找工作的时候,推免生最为轻松。

所以,中国矿业大学从2013级推免生开始试行提前开选修公共课,也就是对2013年秋季入学的推免生,在2013年的春季,在自己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入选课系统进行提前选修“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这种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分摊了学生的压力,也提高了本门课的教学效果。其次,增加学生上课时间的自由度。由于教师承担的课程在周次上较为一致,每周在所有的班级上主讲内容相同,授课固定在一个教室。这为学生提供了诸多便利,比如学生偶尔出差或有其它学术活动,与“自然辩证法概论”课有冲突,他们可以选择本周的另一个时间到同一教室中听课。假如一位教师同时承担5个班级,那么一周内学生几乎每一天都有听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