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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春季除四害工作计划【合集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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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春季除四害工作计划(精选3篇)

社区春季除四害工作计划 篇1

根据作业地点、作业时间、虫害种类的不同,选用不同的作业器械,将有利于提高作业效率和虫害杀灭力度。

第一部分:常用药械的选择

1、针对五小单位的外环境多蝇区域,选用背负式机动喷雾器或背负式手动喷雾器进行常量喷洒。

2、室内五小单位成蚊、成蝇处理,选用超低容量喷雾器进行空间处理,快速杀灭成蚊、成蝇。

3、室内蟑螂的靶标处理和蚊蝇孳生地处理,以及蚊蝇栖息地的滞留喷洒处理选用“哈逊”手提式喷雾器进行处理。

4、对于隐藏在各种管道内的蚊蝇和蟑螂,选用热烟雾机进行熏蒸处理,将有很好的杀灭作用。

第二部分、组织实施

1、虫情、鼠情调查:在进场后用10天时间进行鼠、蚊、蝇、蟑孳生地和栖息场所的全面摸底调查,建立本底资料,登记、绘制分布图。在此基础上,建立定期检查制度,蚊蝇孳生地检查可同时进行,鼠迹和蟑迹检查同时进行,由消杀人员巡回检查,质控人员全面抽查,每半月一次,11月至翌年3月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消杀措施。

2、四害密度测定:在进场后15天内完成行鼠、蚊、蝇、蟑密度第一次测定,选定测定点,工具、方法、评估和定期测定频率等均按附件(1)“四害密度测定实施细则” 的要求实施。

3、前期消杀:根据技术方案的要求,在本底调查的基础上,在7月底前全面完成蚊、蝇、蟑孳生地和栖息场所前期消杀工作,窨缸、窨井、下水道和不能排除和积水,按不同类型的要求,施放缓释块或生物灭幼剂;在鼠类出没和有可疑鼠迹的场所布放毒饵、设置毒鼠屋(盒)。

4、常年消杀。按技术方案的要求,实施常年消杀:

蚊、蝇孳生地消杀控制:在4—11月间,每7—10天对蚊、蝇孳生地喷洒和施药一次,窨缸、窨井、下水道每10—15天投放缓释块一次,雨天以后要及时补投药物。栖息地的消杀每半月一次。重点场所灭蟑布放毒饵和胶饵剂,每半月一次,一旦发现蟑密度上升,立即开展喷洒灭蟑。春(4月中、下旬 )、秋(10月中、下旬)二季扩大灭鼠,在有鼠类活动、匿藏和重点行业全面投放毒饵剂,按技术方案要求规范投放,不能投药的场所采用物理方法灭鼠;窨缸、窨井、下水道悬挂大隆灭鼠蜡块。确保“四率” 达到100%,(覆盖率、到位率、饱和率、保留率)。加强服务区的巡回检查,每半月一次,根据鼠情、鼠迹和鼠类对毒鼠剂的拒食性等情况,及时调整灭鼠措施,做好重点场所的投药补药,坚持常年灭鼠。

5、加强对防蝇、防鼠设施的检查、维护,一旦发现破损或缺失,及时反馈业主进行维修。

6、积极推动和参与服务区内环境综合治理活动,坚持治本为主,本标兼治, 综合防制,把除四害工作推向经常化、制度化。

7、人员安排。根据以上方案,公司将选派4名精干、熟练、持有“有害生物防制职业资质证”的消杀人员长驻服务区,承担四害监测、调查、消杀、除害服务。在首期消杀任务和春秋灭鼠时、以及有其他突发事件、公益消杀任务时,公司根据需要另组织人员,确保任务的完成。

8、质量考核。公司制定工作业绩考核制度,每月对消杀人员的工作质量、消杀效果、服务素质进行检查、考核、评价,并与本人的工资待遇、奖励基金挂构。

9、信息反馈。公司每月向慈溪市爱卫办反馈监测、检查情况,每季进行一次工作阶段性小结、反馈。一年进行工作总结、汇报。

10、宣传工作。用不同形式向业主进行除四害知识的宣传,使业主积极地做好环境卫生和设施防护工作。在大面积布放毒鼠药前,把灭鼠中应注意事项宣传到户,达到家喻户晓,严防意外事件的发生。

社区春季除四害工作计划 篇2

除“四害”工作是爱国卫生运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切实加强长效管理,进一步巩固除“四害”工作成果,降低“四害”密度,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控制病媒生物危害,除害防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现结合我镇实际,制订20xx年除“四害”工作计划。

一、范围和指标

(一)范围:

码头镇镇区及辖区内各村(居)、各单位为这次除四害范围。

(二)指标:

——鼠密度:农村鼠迹阳性率不超过7%;外环境白天不见活鼠活动。

——蝇密度:农村食品加工厂、饭店、宾馆、饮食店等重点行业有蝇房间不超过2%,一般单位不超过5%;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蚊密度:农村各类积水的蚊蚴阳性率不超过8%。

——蟑密度:农村有蟑房间不超过10%。

二、工作任务

今年计划在全镇开展两次统一除“四害”活动。时间分别定在5月份和9月份。要广泛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清除四害的孳生场所。室内卫生方面,翻箱倒柜、翻缸倒罐,清除鼠粪、蟑粪、鼠尸蟑尸,堵塞鼠洞、鼠咬痕,去除橱柜抽屉蟑螂卵荚,清除无用积水、存水的瓶、盆、缸、罐和垃圾容器。室外卫生方面,疏通下水道、排水沟、清除卫生死角,消除建筑工地地面积水及废弃水池积水。屋顶垃圾方面,清除楼房屋顶的旧家具、废弃物,扫除垃圾、污水、疏通下水管道。公共环境卫生方面,清理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住宅小区的垃圾、废弃物等卫生死角,清除下水道、排水沟的淤泥堆积等“四害”孳生场所。城乡结合部卫生方面,清理道路两侧环境卫生,清除垃圾、污水,杜绝卫生死角。在环境卫生整治的基础上,选用药物进行杀灭。

三、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3月至4月、7月至8月):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计划。

召开动员大会,并进行业务培训。会议的主要对象是各村(居)主任和负责除四害干部及各镇直镇办负责除四害人员。

2、环境卫生统一整治阶段

第一次统一整治时间:4月1日至5月10日

第二次统一整治时间:8月1日至9月10日

主要任务是各村(居)、各单位组织广大群众开展卫生大扫除,清理四害孳生场所,巩固和完善除四害防护设施,清理垃圾,断绝鼠粮、蟑粮。除四害工作人员要深入单位、村(居)、村民(居民户),宣传除四害的重要意义以及科学的除四害方法;要充分发挥宣传媒介的作用,大力营造城乡除四害的浓烈氛围。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单、宣传图片、宣传车等方式,进一步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营造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在环境卫生整治阶段,镇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分组到各村(居)、各单位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3、统一投药阶段

第一次统一投药时间:5月15日

第二次统一投药时间:9月15日

在进行镇区各单位及各村(居)除四害工作的动员部署、培训工作后。5月、9月,要分别开展一轮除四害活动,特别是针对镇区的主干道、下水道、农贸市场、公共场所、无人管理地带、废品收购站、特殊行业、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及各村居辖区、各企事业单位等外环境的药物消杀工作。由各村(居)委会、单位将除四害药物按时发放到单位、居民户。各单位、居民户要在5月15日、9月15日进行统一投放药物。并在统一投药日之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卫生清理整洁行动,以确保除四害效果。同时做好药物的领取记录, 在统一投药、消杀、卫生清理整洁工作时做好记录和拍照留存等内业资料。

4、加强检查督导工作:除四害活动期间,市、镇整洁办将组织开展检查督导工作,针对检查督导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整改和补缺补漏工作。活动结束后,市整洁办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四害密度测定及消杀效果评价、考核。

四、责任分工

各村(居)、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实施方案,多方筹集资金,不断加大投入,强化督促检查,切实抓好除四害工作的组织实施、职责分工和任务落实,确保如期完成除四害工作任务。

各村(居)负责通知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单位、村民(居民)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的爱国卫生活动,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坚持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把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确保各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有关单位、部门的职责分工

1、镇组织负责镇区干道下水道,公共场所、无人管理地带、废品收购站、特殊行业、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及各居住小区、机关大院等外环境的药物消杀工作。

2、各村(居)委会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商店、居住小区、单位宿舍、居民户室外环境,小街巷下水道、排水沟,临时集市以及垃圾收集地的环境整治工作,并督促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做好环境整治工作。

各村(居)委会丶单位要及时把除四害药物分发到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住户(需造册登记并介绍使用方法),并督促各单位、居民户落实除四害药物投放工作;负责本辖区外环境灭鼠药物的投放工作;大力发动各单位、居民户自筹经费购买室内灭蚊药物,同步开展室内灭蚊活动。

3、各单位做好各自院内及办公场所的环境整治工作,并选派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灭鼠、灭蟑药物投放工作。

4、村镇办负责做好建筑工地、拆迁工地的环境整治工作。

5、镇行政执法队要负责街道绿地绿化带、人行道、垃圾屋、垃圾中转站、公厕的环境整治工作以及下水道、内沟河的清淤工作。

6、卫生院要负责做好技术指导、药械组织、密度测定、达标考核、资料收集以及市属特殊行业、重点单位(如公共场所等)的药物消杀工作。

7、国土所要负责做好闲置空地的环境整治工作。

8、有下属单位的要负责做好下属单位的环境整治。

9、农贸市场各摊点做好农贸市场的环境整治工作。

10、交通部门要负责做好车站及下属单位的环境整治。

11、各中学及中心小学要负责各学校的环境整治及宣传教育活动,发动学生打扫卫生。

五、除四害药物的选择和使用

1、灭鼠剂(有效成分十万分之五溴敌隆):家家户户及室外公共场所、阴沟等都要布放溴敌隆灭鼠剂,室内每点布放量15克,室外每点布放量25克。毒饵应布放于老鼠经常活动的地方,如鼠洞周围、鼠道附近、放置杂物的地方等,毒饵要连续放5天。灭鼠期间应每天检查毒饵是否被食,如已被食应及时补充,食完的要及时再放。同时注意检拾鼠尸并及时深埋。

2、灭蟑毒饵(有效成分1。5%残杀威):投放时用盛器,如瓶盖盛毒饵,按量少点多的原则,一般是每平方米投3克(分5-10处),放在蟑螂经常活动的场所,并尽量收藏好食物,以增加取食率,提高灭效。

3、杀蟑胶饵:主要针对德国小蠊的湿性膏状毒饵,将药饵点施成多个小圆粒状,施于蟑螂出没处及隐蔽处,如缝隙,边角、转角、电器设备内部等,一般施药量为0。2克/米2,危害较大的地方可适当增加药量。

4、灭蚊蟑热烟雾剂(有效成分1%残杀威+1。5%氯氰菊酯):使用药物经热烟雾机产出烟雾,喷洒于下水道、垃圾通道等处杀灭蟑螂、蚊子,用量为200-300毫克/米2。

5、顺式氯氰菊酯微乳剂(4。5%高效氯氰菊酯):按1:100兑水稀释,搅拌混匀后,均匀喷洒于墙面、地面、门窗、房梁、厨房、垃圾堆、厕所边、下水道口、杂草等物体表面用于杀灭蟑螂、苍蝇、蚊子。喷液量以物体表面喷透并有少量药液流出为宜,确保均匀覆盖。对吸收性强或过于干燥的表面需增加喷药量。

6、灭蚊蝇颗粒剂(有效成分5%倍硫磷):城乡河塘,水渠、化粪池、粪坑、阴井、积水池、建筑工地,垃圾填埋场、草地等蚊蝇孳生场所,可以使用灭蚊蝇颗粒剂,每平方米投放30克,每10天以上投放一次,投药48小时后发挥药效。

六、措施办法

1、加强领导,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和除四害活动。爱国卫生和除四害活动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只有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做到人人动手,户户参与,才能取得最佳效果。各村(居)、各单位要按照工作部署,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爱国卫生和除四害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的开展。

2、明确责任,确保除四害工作落到实处。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村(居)各单位要把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确保除四害各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消极应付本次活动。对工作不落实,推委扯皮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曝光。

3、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要积极做好除“四害”各项工作。一是要治理乱倒垃圾,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制度,对城乡各主干道、背街小巷实行全日保洁;二是要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加强环境中各种水体、建筑工地、农贸市场、公共厕所的综合整治,消除卫生死角,加大沟河的管理力度,做好日常的卫生巡检工作,消除四害孳生场所;三是治理街头摊点和夜市大排挡,保持环境卫生;四是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加强食品卫生经营单位的除四害工作,完善卫生防护设施。

4、加强技术指导。各村(居)要按照“五统一”(统一思想、统一指挥、统一时间、统一行动、统一药物)、“四不漏”(村不漏户、户不漏有蚊虫活动的房间、不漏有蚊虫孳生的公共场所、不漏无人管理地带)的方法进行投药消杀。

5、确保用药安全。各有关单位、各村(居)要加强除四害药物的安全知识宣传,高度重视药物的保管、安全喷洒和投放工作,确保人畜安全。一是统一购买和使用国家规定的除四害药物。二是严格按照技术方案的要求和注意事项进行操作,切实加强投药人员个人防护措施。三是加强对各类食品的管理,严防药物污染食品。四是及时做好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6、落实巩固措施。由于四害适应性强,繁殖速度快,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到除四害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牢固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要做到经常与突击相结合,专业队伍与群众性活动相结合。要注意收集保存有关资料,对除四害效果进行考察,以便进一步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创造卫生整洁的生产生活环境。

社区春季除四害工作计划 篇3

第一条为控制和消除简称“四害”的危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结合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和本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钱相街道除“四害”工作适用本规定。参照执行。

第三条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商店及工矿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区,应积极宣传除“四害”知识及管理规定,增强人民群众除“四害”意识,树立“人人除‘四害’、家家讲卫生”的社会新风尚。

第四条单位和个人均有防范和杀灭“四害”的义务和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的权利。

第五条易招致和孳生“四害”的行业和场所,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养护及废弃物处理中,应有完善的防范、杀灭措施,严格控制“四害”孳生、繁殖。

第六条各单位、居民住户应采取多种措施消灭老鼠。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鼠密度标准:

(一)夹日法测定低于1%;

(二)粉迹法测定低于3%;

(三)鼠迹阳性房间低于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

(四)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xx米,鼠迹不超过5处。

第七条各单位、居民住户及物业管理企业要积极做好翻缸倒罐、平整洼地、疏通阴沟等工作,严格控制所辖范围内的蚊子孳生场所。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蚊虫密度标准:

(一)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二)用500ml收集勺采集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

(三)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第八条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厕所、垃圾箱及废弃物的管理,积极采取措施,消灭苍蝇。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苍蝇密度标准:

(一)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其它单位不超过3%,阳性房间平均不超过3只;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二)蝇类孳生地应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第九条各单位、居民住户要采取多种方法杀灭蟑螂。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蟑螂密度标准:

(一)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的阳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间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

(二)有活蟑螂卵鞘的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

(三)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第十条除“四害”工作按下列职责分工:

(一)河道由河道管理部门负责;

(二)公共厕所(贮粪池)由环卫部门负责;

(三)垃圾填埋场、中转站及设在主要街道上的垃圾箱、桶由环卫部门负责;小街小巷内的垃圾箱(桶)及社区内垃圾箱(桶)由当地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负责;

(四)窨井(缸)、下水道由建设部门等责任单位负责;

(五)集贸市场由市场管理部门负责;

(六)单位内部由各单位负责;

(七)居民住宅内部由居民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各级爱卫会负责除“四害”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和领导;各级爱卫会办公室承担具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市爱卫会各成员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除“四害”工作。

第十二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做好除“四害”的技术指导和“四害”密度监测工作。

第十三条主管部门应建立除“四害”工作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除“四害”工作人员,并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各单位应有人员负责除“四害”工作。

第十四条各街道可根据当地除“四害”工作的具体情况,成立区域性除“四害”服务机构。

第十五条自行落实除“四害”措施有困难的单位和居民住户,可委托除“四害”服务机构进行,支付相应的药物和劳务费用。对超过本规定标准而不采取措施的单位,由所在地爱卫会办公室指定除“四害”服务机构强行除“四害”,并按规定收取费用。

第十六条各级爱卫会根据工作需要可指定除“四害”监督员,经必要的业务培训由市爱卫会统一发给监督证书。

除“四害”监督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本规定对所管辖范围内的除“四害”工作进行监督;

(二)宣传除“四害”知识,检查指导本地区内单位、居民住户开展除“四害”工作。

第十七条经检查,除“四害”指标未达到规定标准和要求的单位,由市爱卫会给予通报批评,并指导监督其进行整改。

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标准和要求的单位,不参加评卫生先进活动;已获得卫生先进单位的,取消荣誉称号。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而招致“四害”集聚或造成“四害”孳生的,要对除“四害”监督员给予监督教育。

第十九条除“四害”监督员履行职责时,应出示证件。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印发〈**市除“四害”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1995〕99号)同时废止。

除“四害”工作适用本规定。各县区城镇参照执行。

第三条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商店及工矿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区,应积极宣传除“四害”知识及管理规定,增强人民群众除“四害”意识,树立“人人除‘四害’、家家讲卫生”的社会新风尚。

第四条单位和个人均有防范和杀灭“四害”的义务和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的权利。

第五条本规定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爱卫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易招致和孳生“四害”的行业和场所,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养护及废弃物处理中,应有完善的防范、杀灭措施,严格控制“四害”孳生、繁殖。

第七条各单位、居民住户应采取多种措施消灭老鼠。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鼠密度标准:

(一)夹日法测定低于1%;

(二)粉迹法测定低于3%;

(三)鼠迹阳性房间低于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

(四)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xx米,鼠迹不超过5处。

第八条各单位、居民住户及物业管理企业要积极做好翻缸倒罐、平整洼地、疏通阴沟等工作,严格控制所辖范围内的蚊子孳生场所。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蚊虫密度标准:

(一)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二)用500ml收集勺采集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

(三)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第九条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厕所、垃圾箱及废弃物的管理,积极采取措施,消灭苍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