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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的风险防范热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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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的风险防范(精选3篇)

房屋租赁合同的风险防范 篇1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实践中,有的出租人对房屋并不具备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导致租客入住以后被真正的房主驱逐,而这时所谓的出租人往往已不见踪影。所以:

1、若出租人是房东,请检查房产证上的户名或查看购房合同

2、若出租人是二房东,则需要有房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最好经过公证)。

3、若出租人是租客,则需要房东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约定如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不真实时,转租人应承担何种责任。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道办事处(乡镇)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 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最多不超过______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____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四)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

注意,法律规定租期最长不得超过________年,超过部分无效。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______年_______个月。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____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租金、押金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等需明确约定,否则极易产生争议甚至诉讼纠纷。

另外,建议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来支付租金及押金,可直接在合同中指明具体银行账号。如果采用现金支付方式,应尤其注意保管好有效的收款凭证。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__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 人民币_______元整(¥: _____________)。

支付方式: _______(□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_______付_______,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押金: 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 _____________)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______________由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由乙方承担: (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___________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明确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还应明确转租的程序,以免因转租事项产生分歧,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___________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____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份,______执__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日期:

房屋租赁合同的风险防范 篇2

房屋租赁合同在现实生活中是一种常用的合同类型,房屋租赁合同看上去比较简单,合同条款也比较少,但房屋租赁合同的纠纷却时常发生。根本的原因是甲乙双方当事人合同条款订得不全面,在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原来没有考虑到的情况。为了避免纠纷,在签订及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一、合同的主体资格问题

1、在签订合同时,承租方首先要查看出租方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没有房产证,则要看出租方有无房屋买卖合同或授权委托书等手续。出租方要审查承租方的咨信情况,租金支付能力,社会诚信状况。

2、承租方还要审查,出租的房产是否已经被抵押。

3、大型店面房统一出租,出租方本身对出租的房屋不拥有产权,只是接受各位业主的委托统一对外出租,但在合同履行期内有个别业主要求提前收回自己的商场摊位自己做生意,由此发生纠纷如何处理,在签订此类合同时承租方应当要求出租方对此有承诺或保证。

4、有些特定内容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应当事前办理好报批核准登记手续。例如专业性的市场,开办单位要对外大量分别出租摊位,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应当事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市场登记证》,只有领了《市场登记证》方可对外招商宣传及出租,这一点也是承租人应当注意的。

5、在房屋租赁期内,公司作为出租方如果发生了破产、企业转制、公司歇业或被注销等情况,如何补救,承租方如不能继续租赁房屋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何补偿。

6、在房屋租赁期内,承租人作为自然人死亡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否沿续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居住使用该房屋。

二、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要求写明房屋的坐落地址、房屋的间数层数、建筑面积,房产证编号,并把房地产的规划红线图及房产平面图作为合同附件。还要写清楚房屋的附属设施。有时合同中最好要标明租赁房屋的用途是居住,还是用作经营场所。

三、租赁期限的起算

租赁期限的起算一般有二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起算。

第二种情况,考虑到承租方要对房屋进行装修等因素,或出租方要办理有关报批登记手续,租赁期间的起算时间可约定在几月几日开始或者合同签字后多少日开始,从合同签订之日到正式开始起算租赁期限的这段时间称为免租期。免租期内,承租方无需承担租金,但于此期间发生的装潢施工所耗水、电费则应承担。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次合同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四、租金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年租金标准一般是固定的,但也可以双方约定租金按一定比例或一定金额每年递增。租金支付时间,由双方约定,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或按年度支付,但在约定按年度支付时,双方应约定年度的概念及起始时间,否则,可能引起误解。

五、租赁房屋的交付

合同中应当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租赁房产交付时,双方应约定派代表到现场检查房产的完好情况,应当结清前期的水电费、通讯费、闭路电视费等有关费用,并签署房产交付确认书及有关财物移交清单。

六、履约保证金

为了保护出租方的利益,防止承租方提前撤场,或拖欠有关费用,应当要求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七、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水电费、通讯费、治安费、保洁费等费用,哪些有出租方承担,哪些有承租方承担。并且承租方作为公司,支付了房租金后,一定要向出租方索要正规有效的税务发票以免被税务部门查处。特别要提醒的是,在合同中要写明,租金是否是含税价。

八、合同中应约定,房产及其设施哪些部位由出租方进行定期维修保养,哪些由承租方维修。

这里应当注意,出租方对房产及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应当事先通知承租方,并尽可能在承租方认为合适的时间进行以保证承租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影响或干扰。

九、水、电供应

出租方应确保房产具有持续的、不间断的、能满足承租方满负荷正常运转要求的水、电、通讯等各技术条件的供应。比如,作为商场或工厂用途的,供电量应不小于250kw或电容量不小于300kva。还要约定,如上述技术条件非因市政部门原因或不可抗力,而因故中断,则出租方应当在多少时间之内修复。

十、承租方只承租部分楼层或房屋用于经营活动的,出租方须确保承租方可根据其营业需要,自行确定营业时间,并确保承租方在其营业时间内可根据需要正常使用公用的各通道、电梯、空调、员工盥洗室等设施。

十一、承租方在租赁的房产立面墙上做招牌、广告,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涉及到墙体、顶楼部分是出租方与其它各产权人共同使用的,承租方在使用广告位置之前,应由出租方与其它产权人共同约定各自的广告牌位置。

十二、优先购买权,在租赁期内,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的优先购买权也应约定清楚。例如,出租方有一幢三层楼的大楼,每层有五间房屋,承租人只承租一楼中的二间,在租赁期内,出租人准备整幢大楼出卖,那么,原来的承租人有无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的范围是什么。

十三、财产损坏赔偿,在租赁合同中要订明由于房屋之缺陷或损坏,或由于出租方负责提供的设施、公共管线在设置上的缺陷或损坏,或由于出租方或出租方雇员、代理人行为失职或疏忽,而使承租方人员或财产受到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时,出租方应对承租方负责并赔偿遭受的实际损失。反之,如果承租方有损坏财产的,也应当向出租方赔偿。

十四、财产保险,原则上房产险由出租方投保,承租方自行投资的设备及财产险由承租方投保。

十五、合同提前终止

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其它则双方可约定:

1、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形有:

(1)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致使房产周围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承租方所租房屋营业的市场,环境基础不复存在,合同不宜维续履行,则承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出租方违反其保证,或违反本合同的其他规定,在承租方通知的补救期内又没能及时补救,致使承租方不能正常居住或对外营业或使承租方的合同权益受到实质的损害。

(3)出租方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妥房屋租赁证或其他因出租房产所需的许可和手续。

2、出租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情形有:

(1)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多少日。

(2)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将承租房产转租他人。

(4)承租方利用承租房产进行非法活动。

十六、违约责任

双方应当约定,一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应向对方支付多少违约金,违约金也可以分项约定。

十七、期满财产的处置

租赁合同期满,承租方在一定期限内不拆除或取回有关物品,视为承租人放弃遗留物之所有权,悉归出租方所有。

还要注意,如果是一方中途违约,导致合同被提前终止,承租方装潢的财产及损失如何处理,也要在合同中约定。

房屋租赁合同的风险防范 篇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房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房屋租赁合同,各方应恪守执行。

第一条 租赁房屋座落地址: 。

第二条

第三条 租赁房屋面积:租金计算实际以房产证载明面积为准)。

第四条 租赁房租期

甲方给予乙方租赁房屋的免租期(装修期)为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乙方租赁房屋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乙方在免租期内可以进场装修及安装自用设备,并可营业,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的装修行为不得损害其它商户、业主的权益,并遵守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方对装修管理的要求。

第六条 计算租赁费用的依据:以产权证所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准。

第七条 租赁费用所含费用项目:房屋租金+设施设备使用费(电梯等公用设施)。

第八条 租赁费用标准

1、租赁费用计算公式为:第一层单位租赁费标准为元/㎡·月,其余各层单位租赁费标准为元/㎡·月(注:该租赁费用包含房屋租金和设备使用费)。

2、房屋租金每年递增%。

3、免租期满后起至第十年的租赁费用为:

A、 至年租赁费用标准为: ;

其他楼层 .

B、 至 年租赁费用标准为: 元/㎡·月;

C、至 年租赁费用标准为: 元/㎡·月;

……

第九条 租赁费用支付原则为:

按先付费后使用的原则,前五年按每半年的方式支付(6个月为一个计租期),后五年按每年度的方式支付(12个月为一个计租期)。

第十条 租赁费用支付时间、方式及逾期付款责任

1、租赁费用支付时间:乙方应于免租期期满前30日内支付本合同第一个计租期租赁费用;此后在前一计租期期满前30日内,主动向甲方支付下一计租期租赁费用。

乙方租赁费用以转帐方式向甲方支付,甲方指定账户为:户名: ;开户行:;账号:。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所付租赁费用及物业相关费用的七日内向乙方出具发票。

2、乙方若未按时向甲方全额支付租金的,甲方给予乙方20日的宽限期。逾期超过宽限期的,从超过宽限期之日起以逾期未付金额按日 1‰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十一条 租赁合同保证金: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缴纳本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万元正(大写人民币:万元整);该万元在免租期结束时抵作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费,如抵扣首期租赁费后有结余,则顺延抵扣下一期的租赁费。

第十二条 租赁房屋广告位的确认和使用

1、在租赁期内,乙方设立、悬挂招牌、灯箱等广告设施,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得用于其他与乙方经营范围无关的广告发布。

2、乙方使用的广告位置由乙方在租赁的物业上自行安排.

3、乙方设立广告的,应自行办理广告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租赁房屋交付标准及配套设施使用

1、甲方承诺:自己拥有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并有权对外出租,保证租赁房屋质量和消防验收合格并无任何问题,权属清楚,无查封情形,无权利瑕疵,且租赁房屋与第三方无相邻权纠纷、工程欠款纠纷等纠纷,能保证乙方正常使用。

2、甲方向乙方交纳的房屋为清水房,该租赁房屋的配套设施提供并达到以下标准:

(1)甲方提供独立的水、电表,且电力供应达到乙方的用电负荷要求(仅限于乙方使用,现提供 KW负荷以上);供水主管管径按标准提供。

(2)甲方提供电梯 部。

(3)水电管线已接入水电供应网。

(4)污水处理,接入 污水处理网。

(5)乙方装饰装修设计完成后甲方依据乙方设计报消防审核验收(乙方设计需符合消防设计规范),消防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甲方交付租赁房时间

1、甲方应于年 月 日前将租赁房屋及其配套设施交付乙方并办理正式的交付手续。

2、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乙方有权拒收,但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拒收理由,未能提交或拒收理由不能成立,视为乙方对甲方交付房屋无异议。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的,则乙方的免租期(装修期)顺延。

第十五条 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

1、乙方自行投资并有权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并安装相应设施设备,但要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时须事先经甲方同意,且不得侵犯其他商户或业主的相邻权益或公共权益。

2、乙方在不影响甲方和任何第三方的使用、经营及相关利益;不影响房屋质量、符合消防的前提下,可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消防等装修所涉及的一切手续均应事先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并送甲方备案,在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所涉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本合同期满后,并有义务保证该房屋装修的完整性。

3、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或解除后,乙方装修房屋及经营所投入的设备、物资、可拆卸的装饰物归乙方所有,但必须保持租赁房屋主体建筑的完整性。

4、在乙方装修完工后,由甲方办理消防手续并取得消防部门的装修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并将合格证明交乙方备案。

第十六条 租赁房屋他项权利声明

租赁房屋现抵押状况:无抵押。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方需抵押租赁房屋的,应经乙方同意。还应向抵押权人告知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的事实,并不得因此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履行。且保证该抵押不影响乙方对租赁房屋的使用。

第十七条 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维修、维护责任

1、租赁房屋的房屋结构质量的维修、检查义务、消防义务由甲方承担。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应当每年进行一次例行的租赁房屋安全检查,并及时履行维修责任,乙方对甲方的维修工作应予积极配合。

2、若乙方在经营中发现租赁房屋存在结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维修通知的24小时内进行维修。若甲方未按本条约定及时履行前述租赁房屋维修义务的,乙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从缴房屋租金中直接抵扣。

3、乙方在经营活动中不得损害房屋的主体结构安全,如出现有损结构安全的行为,其出现的后果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4、如乙方在装修及经营期间破坏了房屋的结构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并自行承担费用,给甲方物业造成损失的并给予赔偿。

5、消防、供电设备、给排水系统在租赁期间由甲方负责维修维护。

第十八条 租赁房屋的使用、转租及经营权条款

1、乙方租赁房屋用途为营业用房(包括但不限于开办医院等营业),不得使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2、租赁期间,乙方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将租赁房屋转租或分租他人。并将转(分)租事宜向甲方备案,乙方和转(分)承租方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3、乙方享有经营自主权,可以合作、合资等形式与第三方合作经营。乙方应将所有与第三方合作经营的合同交甲方备案,乙方和合作、合资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合作期限不得超过本租赁合同的剩余期限。

4、乙方使用租赁房应符合相关环境卫生、治安管理秩序的要求并为合法经营的项目且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并配合相关行政主管履行相关综合治理责任。

5、对于乙方需要在公共部分通行、搞促销活动的,甲方应予以支持。但乙方应自行协调相关单位关系,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九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租赁期内,甲方有权将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资产转让给第三方,转让后的财产所有权人享有甲方的权利,承担甲方的义务。但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因租赁房屋出卖后所有权改变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即不得提前解除或变更本合同的履行,租赁房屋的受让方应承担本合同甲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如因甲方转让出租房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给予赔偿。

2、租赁期内,甲方有权对出租房屋、水、电、气等设备的安全及使用情况定期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限期整改,若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其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是自然损耗造成的,则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的房屋及相关资产,乙方应按期归还。

4、除本合同有约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承租房屋的正常使用。

5、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办理相关证照所需的手续和资料。

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将租赁房屋和设备交付乙方使用。

第二十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为其在租赁房屋内进行经营取得一切必要的合法证件,并在租赁期内依法经营。

2、乙方应合理使用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设备,若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3、乙方对租赁的房屋及资产只有使用权。租赁期内在不损害甲方权益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租赁房屋及资产进行转租、分租,并书面通知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转让;不得用甲方的租赁房屋及附属资产(不含乙方所有的设施设备)进行抵押担保、作价入股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乙方对在租赁期间自行增加的电梯、消防设施设备、电器等设施、设备应定期保养,确保正常使用状态。

5、乙方对租赁的设备,若无法正常使用,可以向甲方提出处理意见,若需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原旧设备交甲方处理。若甲方拒绝更换的,乙方可以自行更换,其更换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可从应缴的租金中扣除。

6、乙方应按时向甲方交付租金和其他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 费用的承担与缴纳

1、物业管理费:乙方医院在经营过程中,甲方将会对物业进行科学管理,经双方协商,甲方免收物业管理费。乙方租赁物业的物业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2、水电气费:根据国家规定和物业管理标准,由乙方自行缴纳。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在装修或经营过程中使用不当导致租赁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是属于房屋结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