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货物运输合同(通用29篇)》
物流货物运输合同(精选2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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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
(乙方)____
一、交货地点:____
二、交货期限:____
三、质量要求:____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____
五、运输方法及费用承担:____
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对方购置总价____%的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延期交货,乙方应向甲方缴纳本次购置总价____%的'违约金;因甲方延误付款,按购置总价____%的标准征收违约金;因不可抗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处理。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流货物运输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交通部《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等相关法律规定,托运人与承运人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运输时间等:
项目名称
住址
联系电话
有效证件号
承运人
托运人
收货人
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货物承运起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货物承运到达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货物编号品
名规
格种
类包装方式数量(件)
重量(千克、吨)
货物价值保险、保价价格
运杂费结算方式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方法:
其他:
托运人(签章):
签订时间:承运人(签章):
签订时间:收货人:
收货时间:
第二条包装要求
托运货物的包装,应当按照承运人、托运人双方约定的方式包装。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在足以保证运输、搬运装卸作业安全和货物完好的原则下进行包装。依法应当执行特殊包装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三条权利义务
一、托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托运人的权利:
①要求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交付给收货人。
②货物交付托运后,到达约定地点之前,可以变更到货地点和收货人,或解除合同,但应支付因此给承运人增加的费用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托运人的义务:
①按约定支付运杂费。
②如实告知承运人所托运的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等。
③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向承运人交付货物。
④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将办理完有关审批、检验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⑤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有放射性的危险物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二、承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承运人的权利:
①要求托运人按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货物。
②按约定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收取运杂费。
③托运人拒绝提供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或者危险品托运不符合托运运输规定的,承运人有权拒绝运输。
2、承运人的义务:
①在约定期限内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
②及时向收货人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
a、电话;
b、书面;
c、其它____。
③负责托运货物的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
④承运人应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重量的要求。使用的车辆、容器应做到外观整洁,车体、容器内干净无污染物、残留物。对于承运特种货物的车辆和集装箱运输车辆,需配备符合运输要求的特殊装置或专用设备。
⑤办理交接手续时,应根据合同记载货物名称、数量、包装方式等,核对货物。
⑥对运输货物特别是贵重物品,提示托运人保险或者保价。
⑦货物运输到达后,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获人逾期提货的,承运人应及时通知托运人,如仍无法交付货物的,承运人有权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予以留置或依法予以提存。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人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支付给承运人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
2、在托运的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和禁运物品,造成车辆毁损或被相关执法部门查封、扣押或货物灭失,给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因货物包装原因,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运人责任
1、因承运人过错,造成未按约定的期限将货物运达,承运人应支付给托运人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
2、因承运人责任将货物错送或错交,应将货物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交给指定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逾期到达,承运人应按前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a、有保价的,按保价声明价格赔偿;
b、保险运输按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商定的协议办理;
c、按________承担赔偿责任;
d、按货物的实际损失。
4、汽车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由承运人承担全程赔偿责任。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经举证后承运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变化;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人或收货人本身的过错;
⑤包装完整无损,而内装货物短缺、变质;
⑥包装内在缺陷,造成货物受损。
第五条双方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依法按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自托运人与承运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事宜,法律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托运人与承运人各执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物流货物运输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 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碎石运输承包给乙方。为了明确双方权力、义务和责任,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运输地点、线路及单价
1、运输目的地:澧县复兴厂东常高速一标段新疆交通建设集团搅和站。
2、运输距离:29公里。
3、单价:以碎石厂运至目的地,按20元/方计量,碎石数量以到达搅和站过磅重量为准(方量与吨位按1:1.5换算)。
二、结算方式
1、当乙方运输量到1万元,可向甲方申请预支运输费用的50%作为运输油耗,确保正常运输。
2、当乙方运输数量过到2万方(以过磅数量为准),甲方付清乙方运输费用的95%,余下的5%待合同终止后结清。乙方运输2万方后,乙方从交付甲方磅单的三个工作日内付款,甲方如不能及时付款,每天按运输费的总额2%付给乙方滞纳金。
三、运输量
暂定运输方量为3万方,根据需要可增加1万方(按实际数量为准)。
四、运输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日起二个月内有效,考虑到甲、乙双方后期合作的续性,双方可协商延续。
五、运输车辆数量
车辆数量由乙方自行决定,但必须完成甲方所布置的运输方量,甲方必须提前一天将所要运输的碎石数量规格告诉乙方,以便乙方好安排车辆。
六、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只负责碎石厂运输车辆的装车和运输的碎石数量。
2、乙方负责碎石运输安全到达目的地。
3、乙方负责运输车辆的路线、路面撒漏罚款,还包括负责运输过程中交警、路政、公路等有关管理部门以及因运输造成的村民矛盾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
4、乙方运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做到安全、文明、高效,若乙方引起的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其责任由乙方负责。
5、石场内(即至上正式公路)运输道路由甲方自己负责维护,保证车辆运输顺畅,甲方有义务协调高速公路业主维护好从复兴厂下公路至搅和站之间路面,保持车辆能运输顺畅。
5、在保证运力的情况下,甲方保证乙方为独家运输车队,如乙方(非抗拒性因素外)在甲方提前通知下无法或故意不安排车辆运输,甲方有权安排其他车辆,并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本协议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补充、修改,签字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 月 日
物流货物运输合同 篇4
发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基坑土方外运(甲方负责装车,乙方负责用车外运至工地外)。
三、合同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基坑开挖验收规范达到全面优良。
五、合同单价及价款及工程量计算方式:
项目单价总价备注说明
土方外运元/平方米按实际方数乘以单价1土方单价以实方计算;
2本单价含施工时的有关机械台班费用,外运装车等费用;
3本单价含外运泥尾场地清理费用;
4本单价含一切乙方机械进退场费用。
六、付款方式:
1、按月结算,每月按实际完成量的80%,结算时扣除相关罚款及相关费用后支付给乙方;
2、当主体基坑到底完成后三个月内付清完成工程量的95%;
3、所有土方工程及手尾工作完成后六个月内支付5%。
七、甲方责任:
1、办理施工许可证,余泥排放证等费用;
2、组织图纸会审,组织监督落实班组工人进场安全教育;
3、组织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负责工程控制轴线的放线、测量标高工作;
4、向乙方提供基坑支护施工图纸一份。
八、乙方责任:
1、指派管理人员驻现场,负责管理土方队伍,办理准运证及相关费用;
2、运输车辆必须是散体物料运输正规车辆,禁止雇请非法营运“野鸡车”;
3、余泥堆放场必须是手续证件齐全(提供合格证件给甲方备案)否则承担相关责任;
4、必须服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业主、监理公司、总包单位管理人员的管理;对进场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平安卡考试;
5、负责工人的安全教育,对工人进行安全、质量技术交底、管理工人的生活问题;
6、乙方必须带领全体工人生产、文明施工,如发生事故(无论任何原因)乙方负者20%事故引起的相关费用,甲方负者80%的相关费。
7、各班组在签订本协议时先交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金。
8、在施工过程中所有的安全防护及安全标志,没有甲方许可不得随意拆除。
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如违章作业、违章蛮干,不听从管理人员指挥,一律按项目部管理人员的通知进行罚款;
9、分包单位必须按广东省、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总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负责土方内外运输工作的货及机械、车辆的安全责任,负责土方施工进程中违规导致的政府部门的罚款;
10、乙方外运的过程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持场地内外道路文明卫生清洁(卫生由乙方负责);车辆禁止超速、超载等道路交通违规行为,如有发生乙方负责相应为规处罚费用及相应责任;
11、乙方必须服从项目部的工序、工作面及工期安排;
12、乙方负责周边外围关系(如___、___、街道、村委等)。
十、违约责任:
1、甲方因图纸变更未能及时通知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2.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所造成工期延后责任有甲方负责;
3、乙方施工时因工艺及施工方法而造成质量返正,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工期不得顺延;
4、乙方如不能满足合同规定的工期要求乙方须采取有效措施如增加机械车辆等,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5、本合同结算方式为乙方完成整个基坑开挖标准如果中途乙方自行退场,则甲方只结算乙方所完成总工程量的85%;
十、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请仲裁委员会调解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副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正副本一份。(附安全责任书、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发包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 承包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车队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保证施工中道路、取土、装车、卸土的畅通。
乙方负责运输:运输地:
要求乙方车辆:部(解放、东风王平头、斯太尔);车箱长5.3米、车箱宽2.3米、车箱高1.4米
运距:公里运费:元/
结算方式:按车次结算,24小时结算(以现金方式结算)
此协议双方认同,在约定时间内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乙方将施工车辆安排到现畅
甲方负责联系住宿地方,乙方车队自己交房租。
甲方安排乙方工程项目收取合理的管理费:工程总费用的__%
违约罚金:乙方车队按约定到达后甲方如无工程安排,违约方应付给乙方违约金每车500元/天。乙方车队没按约定到达工地并施工,违约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500元/天。
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定后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流货物运输合同 篇5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车主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封闭厢式货车、普通货车运输服务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封闭厢式货车、普通货车,车牌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于全国区域和市内配送甲方部分货物运输,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二.货车采用班车运输方式
国家法律规定节假日根据甲方需要发车。
货物由乙方负责安全,如发生车辆交通事故或货物被抢、被盗、被骗、被污染及遗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三.合同时间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结算方式
每月30______日分别支付乙方下______月汽车租赁费用,以计件制为准。
五.甲方的义务
按照约定的时间准备好货物,确保托运货物符合国家法规。
负责货物包装,并确保包装符合要求。
负责货物的装卸工作。
负责押车___________元的`工资、保险。
根据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工资、汽车租赁费用。
六.乙方的义务
确保运输车辆手续合法,车容整洁,货箱卫生。
乙方向甲方保证按约定使用车辆。
保证每辆车车辆保险为50万。
确保司机手机24小时开机,并保证司机及时回复甲方信息追踪人员的查询。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倒货、换车、配载。如车辆途中发生意外,应及时调配其他车辆完成货物运送任务。
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不得对甲方客户进行业务接触。
乙方要确保司机服从甲方指派人员的指挥。
如果发生意外情况造成货物损坏、丢失或可能晚到等情况,要在10分钟内通知甲方。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不认真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经济损失的,除下列约定外,违约方要承担应付汽车租赁费用_____%的违约责任。
甲方不按时支付汽车租赁费用的每增加一天支付应付汽车租赁费用______%的滞纳金,但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除外。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物流货物运输合同 篇6
四 川 省 简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xx)简阳民初字第2303号
原告:成都杨发货运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上横街175号1幢1楼21号。
法定代表人:周焕云,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谷栋,四川高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沈君,四川高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开祥,男,汉族,1975年11月07日出生,简阳市人,住四川省简阳市三合镇马骡村6组3号。身份证号码:5110278。
委托代理人:陈恒伦,四川得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飞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互助里65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杰,经理。
委托代理人:罗林,男,汉族,1969年11月11日出生,住重庆市沙坪坝区柑子村13号4-1,身份证号码:5102126。
被告:重庆市飞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长寿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长寿路134号。
负责人:王国忠,经理。
委托代理人:罗林,男,汉族,1969年11月11日出生,住重庆市沙坪坝区柑子村13号4-1,身份证号码:5102126。
原告成都杨发货运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开祥、被告重庆市飞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被告重庆市飞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长寿分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xx年11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xx年1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成都杨发货运有限公司总经理周焕云及其委托代理人谷栋、被告陈开祥及其委托代理人陈恒伦、被告重庆市飞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和被告重庆市飞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长寿分公司共同委托代理人罗林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成都杨发货运有限公司诉称:20xx年3月12日,原被告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由被告为原告将一批货物运到柳州市。20xx年3月14日,被告陈开祥驾驶渝B87910大货车(该车登记为重庆市飞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长寿分公司所有)运输该批货物,在运输途中因货车侧翻,导致货物严重受损,因三被告未依法赔偿,故诉讼来院,请求三被告赔偿损失67528.78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被告陈开祥辩称:货车侧翻,导致货物受损是事实,但侧翻的原因是原告托运的货物过多和超高超宽;原告的损失也没有诉请中的那么多,有待证据证明,原告还有部分运费没有支付。该合同的主体是重庆飞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被告陈开祥只是经办人。损失应该由重庆飞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赔偿。
被告重庆飞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和被告重庆市飞云汽车运
输有限公司长寿分公司共同答辩称:本案的实际承运人是陈开祥,渝B87910货车虽然登记在公司名下,但系被告陈开祥挂靠公司,该车实际车主为李仕蓉,李仕蓉私下把车转让给了陈开祥。公司非实际车辆所有权人,也未取得运营利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未签订运输合同,也未实际履行合同,不是适格被告,公司不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同时,该运输合同上无公司的盖章,只有被告陈开祥的签名,因此,运输合同对公司无任何约束力。从合同的签订,到合同的履行,完全是实际控制车辆人员的个人行为,如果要赔偿,也应由被告陈开祥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经审理查明,20xx年3月12日,被告陈开祥作为乙方(承运方)以重庆市飞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名义与甲方即本案原告成都杨发货运有限公司(托运方)签定一份货物运输合同。该合同约定,货物从成都运到柳州市交付甲方指定单位查收,乙方负责把货物安全运到目的地,如发生行车事故,丢失、货损、货差等情况,乙方必须按保值价的100%价赔付甲方。20xx年3月14日,被告陈开祥驾驶着承运原告成都杨发货运有限公司托运货物的渝B87910货车(该车印有飞云公司相关标志),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宜柳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经清点,被告陈开祥签字确认货物损失有离合器壳体(赔偿单价175元/件)损坏178件、丢失2件,轴承箱(赔偿单价147元/件)损坏35件,后壳体(赔偿单价198元/件)损坏2件,变速箱体(赔偿单价169元/件)损坏137件,包装纸箱(赔偿单价4.5元/个)损坏600个,共计人民币62894元,另有西门子124箱(12件/箱)发回厂家检测后定损。原告成都杨发货运公司、被告陈开祥、被告重庆飞云汽
车运输公司、被告重庆市飞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长寿分公司对货物损害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原告成都杨发货运有限公司于20xx年11月26日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三被告赔偿损失67528.78元。
另查明,渝B87910汽车行驶证登记的所有人系重庆市飞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长寿分公司,道路运输证上业户主名称是重庆市飞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长寿分公司。该车原系李仕蓉挂靠该公司,20xx年12月14日李仕蓉转让给陈开祥,后陈开祥向公司交纳了相关费用,20xx年5月18日,陈开祥将车转让给陈天明(系陈开祥父亲),陈天明与重庆飞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签订了挂靠合同。(上述转让均在飞云公司内部进行,不变更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上的名称)
上述事实有原、被告当庭陈述、货物运输合同、渝B87910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机动车查询记录、重庆飞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及分公司工商注册信息、货损统计单、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公路管理局桂河路简罚(20xx)A2578号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编号45020xx055935596号处罚决定书、高速公路管理局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事故现场车辆照片、重庆飞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提交的李仕蓉身份证复印件及复印件上书写的的证明等经庭审质证、认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陈开祥持所有人是重庆飞云汽车运输公司长寿分公司的渝B87910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与原告成都杨发货运有限公司签订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原告有理由相信渝B87910车辆的所有人是重庆飞云汽车运输公司长寿分公司,该运输合同的承运方为重庆飞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且重庆飞云
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将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交给陈开祥及准许渝B87910车辆登记在其分公司名下的行为,是重庆飞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实际车主陈开祥以其公司名义进行运输经营行为的授权。在运营过程中,实际车主陈开祥驾驶印有飞云公司标志的车辆,持有重庆飞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相关证件以重庆飞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义和托运方原告成都杨发货运有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的行为,应视为重庆飞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重庆飞云汽车运输公司长寿分公司未按合同的约定将原告成都杨发货运有限公司托运的货物安全送往目的地,已构成违约,因重庆飞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长寿分公司的法律责任由重庆飞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担,故重庆飞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对重庆飞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承运人为陈开祥,公司不是承运人,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的辩称,法院不予采信。
被告陈开祥作为实际承运人对涉案运输合同享有重要的运营利益,也应对涉案货物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告陈开祥辩称原告成都杨发货运公司办理货物运输时明知车辆超载,原告对损失的发生负有责任,但被告陈开祥作为车辆驾驶专业人员和实际承运人,明知车辆超载却违章装载导致事故发生,对货物损失负有重要责任,故其辩解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告诉请被告陈开祥、被告重庆飞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被告重庆飞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长寿分公司赔偿损失,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对原告提交证据中损失为离合器壳体、轴承箱、后壳体、变速箱体、包装纸箱共计为62894元部分,虽然被告陈开祥只认可数量,不认可赔偿单价,但在该货损统计单上有被告陈开祥的签名,且
被告陈开祥没有证据证明签名是受胁迫或者不是自愿的,故本院对上述共计62894元的损失予以确认;因原告没有提供证明西门子124箱(12件/箱)的损失情况,对该部分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九十条、第三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重庆飞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付原告成都杨发货运有限公司人民币62894元;被告陈开祥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成都杨发货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488元,由被告重庆飞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曾 建 才
审 判 员 杨 宣 照
人民陪审员 李 成 军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陶 军
物流货物运输合同 篇7
承运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托运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双方就完成货物运输,采用批次结帐方式事宜,承运方式:
1)甲方根据货物托运单,按乙方要求,采用公路运输形式,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
2)乙方按运输规定将货物包装好,捆扎劳固.并安全装车
二、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A)甲方按“货物托运单”要求完成托运任务.
B)以托运单为依据,甲方承运所发生的运费及相关费用依法向乙方收取
2.乙方权利及义务:
A)乙方托运所发生的费用方式以“月结”方式在托运单上注明.
B)乙方托运应按照“货物托运须知”认真填写运单,不得在货物中夹带爆炸性,易燃性,腐化性.放射形等危险品,__和现金等禁运货物.
三、结算方式:
1.乙方按货物托运单“运费合计”项目所发生的费用,每月计算一次费用,于每月25日,以现金或转帐支票方式支付给甲方.甲方开户行:__:张号:__
2.若有一方有意中止合作协议,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四、违约责任:
1)乙方无故未按时结清甲方货款超过15天内
2)一方有意中止合作而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的,应承担费对方最后一个月费用的`30%.
五、合同期限:
从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双方依照上述条约中止合作关系之日结束.
六、因执行该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互相谅解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想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该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物流货物运输合同 篇8
托运人(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职位 联系电话
工商注册号 开户银行 账号
通讯邮箱:
承运人(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职位 联系电话
工商注册号 开户银行 账号
通讯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货物运输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运输货物的种类、名称、规格、包装、数量、重量、体积等信息由甲方根据运输情况确定(详见托运单)。
第二条 运输线路:
(1)江苏省通州市至甲方厂内;
(2)江苏省通州市至甲方在全国的办事处;
第三条 价格规定
1)江苏省通州市至甲方厂内:运费580元/吨,床垫类50元/包、毛绒坐垫60元/包、磁石枕80元/包;
2)江苏省通州市至甲方在全国的办事处运费和装车费另立附表;
第四条 发货方式
每单乙方必须开具一式三联的_______托运单(以下简称托运单)并盖章,一联交甲方业务员,一联乙方留底,一联和发货单由司机同货物随货同行。
若运输线路依照第二条第一项约定的,乙方负责上门收货(如货物在五包以下的甲方负责送到乙方托运站)。
第五条 乙方收到货物后必须在3-4天内到达甲方指定收货地点(收货地点详见托运单),如遇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除外(如自然天气、交通事故等)。
甲方工厂退货发到通州(南通办)的货物必须在7天内到达,若仓库无退货清单托运站可拒装车。
第六条 乙方需按时、稳妥的完成货物运送,并按要求完成各项单据签收。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延迟收货、拒绝收货或甲方提供的收货人联系方式有误而无法交付货物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解决。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期间为门到门,即乙方在接收货物时起,至乙方在指定交货地点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止的整个期间。乙方负责货物在其责任期间的保管,并负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若货物在乙方责任期间发生毁损、灭失,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货物到达后,三吨以下可不用过磅,由甲方业务负责人发货前确认重量及运费金额,仓库收货后可直接打单给甲方财务应付组,三吨以上的要过磅确认;
若整车货物到达需要分多个地方卸货的,第一次过磅总重量由甲方仓管人员在过磅单上签名后由司机带上最后卸完货后称皮重,运费由最后卸货仓管开具结算单给货车司机。
第九条 结算方式:
(1)货发广东总部月结30天(例如2月份的运费在双方对帐,甲方收到发票后,在4月25号左右付款。);
(2)货发外围月结15天(例如2月份的运费在双方对帐,甲方收到发票后3月25号左右付款)。
(注:①发票快递费由乙方方承担,若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甲方没收到发票,甲方有权不予付款;②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上述日期应顺延;③发票的内容必须与对帐单的内容一一对应,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第十条 甲方按照以下方式(选择的在□上打“√”)给乙方支付货款:
□现金 □银行转账 □支票 □电汇 □银行承兑( 月) □信用证
(注:以上支付方式如产生的手续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在货款中优先扣除。)
第十一条 事故处理
乙方负责在途车辆的跟踪,随时向甲方报告在途情况,发生异常情况须及时报告与甲方联系,并积极组织处理。货物运输途中遇险,必须在案发后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向当地公安、交警、承保的'保险公司报案。乙方有责任保护好现场并积极施救,做好现场勘查工作,取得有效索赔单证。若因乙方人为原因导致保险索赔不着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货物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乙方应先行向甲方赔偿,再由其向肇事的责任方追偿。同时为避免运输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货物运输停顿,乙方有责任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如寻找替代车)继续完成运输。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以协商方式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法按照本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到指定的交货地址,每延期一天乙方给甲方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运费中优先扣除违约金。
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期限内给乙方支付运费,若甲方迟延支付运费按照第 项约定支付违约金:
(1)每延迟一天,甲方承诺支付给乙方 元/天的违约金。
(2)甲方承诺按未付运费的 %支付乙方违约金。
3.若乙方送货到甲方厂内没给付托运单和发货清单,甲方收货后有权不结算运费并要求乙方赔偿此批货物的总货款。
4.乙方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谨慎、妥善地做好产品质量防护工作。若货物发生毁损、灭失,乙方需在7日内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全额赔偿甲方货物损失后,损坏的货物乙方需要在甲方允许范围内处置。
5.反贿赂条款:乙方不能对甲方员工请客、送礼或暗中给予回扣、佣金、有价证券、实物或其它形式的好处,若一旦发现经查实,甲方有权推迟付款三个月以上,乙方应当支付甲方伍万元违约金。
监督投诉: ,采购总监:________
第十四条 附则
1.合同终止期限: 年 月 日。合同期满1个月之前,若双方未提出不再续期,则合同自动延长。
2.发票快递地址:______,____收(______),对账传真:_______。
3.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留置甲方托运的货物。否则甲方有权解决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每扣留一天支付扣留货物原值3%的违约金给甲方。
4.双方保证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自本合同终止后5年。
5.乙方理解并同意,甲方代表在未持有甲方出具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加盖甲方公章并有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情况下,做出的放弃甲方权利或加重甲方责任的任何承诺,都不对甲方具有当然的约束力。
6.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签约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签约代表身份证原件)作为合同附件,甲方应当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上款所述之文件必须签字、盖公章或捺手印,否则视为无效。
7.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如有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及相关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其它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物流货物运输合同 篇9
托运人: 合同编号: 承运人:
第一条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及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求共同遵守。
第二条 包装要求:托运人必须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
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 。
货物到达地点: 。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期: 。
货物运到日期: 。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法: 。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托运人的权利:有权要求承运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人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人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人,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人所需费用。
2、托运人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人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人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人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承运人的权利:向托运人、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押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人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在规定期限内免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人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人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责任。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交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人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值的%偿付给承运人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调具断裂、货物摔损、调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人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运载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人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汽车运输不适用此条)。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人无法卸货时,托运人应偿付承运人卸车费,保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人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人应偿付托运人违约金 元。
2、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承运人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人。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人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人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⑴ 不可抗力;
⑵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⑶ 货物的合理损耗;
⑷ 托运人或收货人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㈠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㈡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 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 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人(盖章): 承运人(盖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物流货物运输合同 篇10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运输方式
甲方调__________吨位船舶一艘,按照乙方的要求由__________港运至______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 装船时间
乙方于_______ 年 _____月____日将货物集中于出发港,由甲方负责装船(也可以由乙方装船,甲方指导)。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____日内装完货物。
第三条 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船之______日起日运至到达港。逾期运到,甲方须向乙方支付______违约金。
第四条 卸船时间
船舶到达后,乙方负责卸船。乙方应在______时内卸完货物。因乙方责任迟延卸货的,每迟______支付______违约金。
第五条 运输质量
甲方应当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坏、灭失的,由甲方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运输费用
双方约定,乙方按每吨______元向甲方支付运输费用______元。港口装卸费用按规定办理。
第七条 费用结算
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__元。在卸货后,双方据实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同意由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承运人:____________ 托运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旨在明确海上货物运输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本格式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参考文本。在具体办理货物承运手续时,各种运输单证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1)承运人、托运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2)货物名称、数量、重量、包装等基本情况;(3)装船港、到达港、中转港名称;(4)运费及其支付方式;(5)违约责任。
签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应当按照海商法的规定,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涉外海上货物运输,往往涉及第三国的法律规定,在合同中应明确法律适用及纠纷处理方式等问题。另外,运输单证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承运人应当按照单证记载的要求,认真填写,避免因填写不清而导致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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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物流货物运输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将货物_________吨从_________港交给乙方承运到_________码头,运价每吨_________元。
一、运费结算方式:启航时,甲方预付乙方运费_________元,剩余运费待承运_________货物卸剩_________,甲方应全部结清乙方水运费。
二、装船方式:甲方装船后验明吨位,待船舶离港后至目的地,卸货时货物质量和数量与乙方无关。
三、船到卸货码头途中,如因底浅桥矮、桥窄不能通行,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卸货期限:船到码头报港后,装_________天,卸_________天,雨天、节假日、停电和机械故障造成的意外原因除外。如超过卸货期限,按_________省有关航运规定处理,甲方付乙方延期费每天每吨_________元。
五、中途如需转港,双方另行协商,甲方付乙方转港费(5公里不计费)。
六、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合同在执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解决不了由诉方法院受理。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物流货物运输合同 篇12
甲方(即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即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与乙方的共同协商,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交给乙方承运事项制定如下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交给乙方承运;
二、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提供货物运输途中所需要的所有合法手续,以及规范、安全的货物包装,并不得将国家违禁物品(含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夹带货品中,否则由此造成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按货物实际价值自行购买保险,或由乙方代为办理购买保险,否则由此产生货损、货丢,乙方不承担全部责任;
四、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包装损坏、货品损失等情况必须经收货人、送货司机(或者到达货站经手人)共同签字出具书面证明,必要时由收货人扣押送货车辆或扣除到货应收运费等;如未有签字证明,则乙方可拒绝赔偿;
五、收取运费等应收费用,乙方可视情形扣押货物并达到____个月期限后自行处理;
六、货物从承运之日起有效查询日期和索赔期在______日内,过期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货物承运价格以及到货时间可由甲方与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协商确定,具体数量、金额、送货事宜等以每次乙方提货后所签的由乙方提供为准,并以此作为查询、索赔、结算等实际操作的'依据;
八、补充条款
九、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十、如有出现合同纠纷,在协商解决的基础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甲方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物流货物运输合同 篇13
委托方:贸易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双方本着公平、平等、等价有偿和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运输费用
1、1 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商业伙伴关系,乙方给甲方最优惠的价格。
1、2 运输费用以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乙方报价单为准,该报价单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 如果乙方需变更价格,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甲乙双方按变更前的价格结算。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 运输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甲方预报当月运输计划,货柜数量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数量而订,以便乙方提前调配车辆,确保运力。
2、2 甲方需调用车辆前,应提前一至两天向乙方传真书面的《托运单》并注明装柜地点和时间、货物名称、箱型、重量及卸货地点,联系人及电话,落重日期等。并对所提供托运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3 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拖柜量,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柜来厂装货。
2、4 厂方正常装柜时间为每天24小时。
甲方按协议约定及时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 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是技术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物流责任险。货物启运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承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基本资料复印件(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卡、驾驶证、身份证)
3、2 乙方需按甲方《托运单》准时安排货柜到工厂装货,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到厂,需提前6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迟。否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3 货物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无论是否导至货物损坏,乙方在启动交通事故救急预案的同时,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随时通报事故处理情况。
3、4 本协议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5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对甲方的货物造成损坏、丢失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4、1 乙方车辆按计划时间正常到达甲方指定工厂或仓库,如厂方无法即时装货,所产生的.压夜费用为 元/天,由甲方支付。
4、2 运输费用以月结方式结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的月结对帐单传给甲方,甲方须在10天内核对完后回传给乙方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提交给甲方财务部,于10个工作日内将该费用按以下约定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3 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将款项付至乙方如下账号:
账户名:物流有限公司
开户行: 支行
账号:
以上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需加盖公章)。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
5、1 如因不可抗力(仅指战争 四级以上地震)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 乙双方承担各自的损失,互不追究责任。
5、2 乙方在一个月内延迟到柜 10 次,六个月内累计延迟到柜 60 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3 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二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告知对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 乙方需按甲方的装柜时间表安排到柜,在未经甲方同意而延迟到柜,每延迟 6 小时按该柜的运输费用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2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诚信商业、有贿赂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不再向违约方支付所有应付但未付的款项。
第七条:其它
7、1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解决。
7、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前二个月, 双方可商议续约,协商一致,另行签订续约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公司 乙方签章: 货运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年月 日 签署日期:20年 月 日
物流货物运输合同 篇14
甲方(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1、托运的主要货物为:________________。
包装:甲方确保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属性:水泥产品
1.2、货物的起运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到达地点:天水祁连山水泥销售有限公司指定的送货地点。
1.4、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为准。
第二条:操作流程
(1)甲方发出运输指令
(2)乙方回复认可书装货
(3)发往目的地交货
(4)收货单位验签
(5)将回单交回甲方
(6)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3.1、甲方至少提前5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
3.2、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4、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4.2、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4.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赔偿。
4.5、由于不可抗力(如水毁、地震等造成公路中断)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4.6、由于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车辆损坏严重的并另配车辆转运货物,确保货物及时到达,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5.1、费用的结算标准以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为准。
5.2、结算方法为:每月25日为本月发生运输费用的结算日,乙方需交付有效运输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收货方需要运输发票的,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要求开据运输发票,如有扣除的款项(管理费每吨2元),应在运费中扣除。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6.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6.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________元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6.4、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再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运费。
第七条:文本及时效
7.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有效资格文件、证件和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5、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8.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8.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纠纷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物流货物运输合同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现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乙方承担甲方货物的运输业务。为加强相互间的协作,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运输工具
一、运输工具卫生要求
甲方货物交乙方运输,乙方提供运输工具为适合甲方货物运输的车型保温车或冷藏车车,乙方应保持车辆清洁,无污染异味及足够的车容,以适合甲方货物运输品质及货物安全需求。
二、运输工具性质要求
乙方承运甲方货物之运输工具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责任.
三、运输工具合法性要求
乙方用于履行本合同的所有运输工具必须证照齐全符合营运要求,且需向甲方提供其明细及相关资料或复印件为本合同附件。相关资料包括车主身份证、车辆注册单位证明、营运证、机动车驾驶证、车辆保险、货物保险等;除上述资料外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提供其它证明。乙方对承运运输工具的任何变更应提前一日书面通知甲方并附相关资料,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解释或提供其它运输工具承运。
四、承运区域,北京至石家庄、邢台、邯郸,,乙方按规定区域进行承运,甲方要求乙方为其他线路派车时,空放费、运价临时商议,以最后协商价结算。
第二章、承运
五、承运货物种类
1、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为甲方的生产经营品项。
2、根据公司总体要求,运输各类肉食产品。
六、操作规范要求
1、甲方应在使用运输工具前由专人负责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准备。乙方接到前述通知,必须派专人负责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到甲方指定地点领取货物,若非乙方指派的专人领取,领取人必须持乙方出具书面证明方可。
2、乙方必须在甲方对各条承运线路规定的时间内到甲方指定地点凭甲方提供有效出货单提取承运货物。乙方提货物时,应凭甲方出货单对交运货物品种、数量、规格等进行清点,拒绝含糊接货,双方确认无误,在出货单上签认后乙方运输工具方可离开仓库。
3、乙方在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用第三方所属车辆履行本合同,运输车辆应符合承运甲方产品的各项要求。
七、送货安全性要求
1、乙方应保证货物运输途中的安全,如因意外事故和其他纠纷造成货物破损、丢失等情况,乙方需按市场供货价赔偿,且所发生之刑事、民事纠纷甲方协助解决。
2、根据甲方产品特性,盒肉的重量出现差异时,和甲方及时沟通,甲方协助解决。
3、客户卸货过程中,乙方司机保证货物的安全,如对盒肉产生异议,在产生不大的'情况下,甲方协助乙方收货。
八、送货的及时性、准确性要求
1、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地点卸货,并与收货人当面点清货物。如配送中发生异常,应立即与甲方联系,以便甲方及时处理,乙方必须按甲方处理意见办理。
2、乙方在抵达目的地时,应确认收货人身份与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相符并取得有效收货凭证【收货凭证应有收货人签字或盖章】。
3、甲方指定收货人,如客户要求乙方送达货以外的第三人或地点交付货物,乙方有权拒绝。
4、要求:车辆行驶/平原平均每小时50公里。
第三章、运费
十、运费计算标准
注:1、其他线路运费临时定价
2、运费结算周期为回单结或现结。
3、本合同期满后运费标准可延续至新运费标准执行日则停止.
4、乙方有合同续签优先权。
5、运价不包含税费,乙方不提供任何票据。
十一、本线路如因市场原因进行调整,本线路在同等条件下承运商有优先承运权。
第四章、效力及争议解决事项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署后即为成立,甲方交运货物之日起本合同即生效力,双方均应履行各自义务。
十三、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成立、效力、履行、变更、终止产生得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者,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法院解决。双方协商指定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判决。
十四、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前月为试用期,试用期甲方乙方可随时终止合作,同时合同作废。双方若在期限届满后未就续约事宜达成一致,本合同则自动失效,但若双方仍实际发生运输交往者,视为均接受本合同约束,其约束力自然延展至该交易。
十五、在合同届满后,本线路在同等条件下承运商有优先承运权。
十六、双方可签署其他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之附件或附约,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流货物运输合同 篇16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兴趣办本保险。
第二章保险责任
第二条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责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低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15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除外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或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章保险金额
第五条 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第五章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六条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按照保险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七条被保险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第九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一部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章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
第十条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10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1. 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
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0天内赔付。
第十二条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险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180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物流货物运输合同 篇17
编号:___X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合作范围:
1.1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双方均应合法经营,任何一方给相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不利后果,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1.2乙方同意将其揽取、购买或其生产的货物委托甲方代理安排运输。
2.双方的权利义务:
2.1甲方权利义务:
2.1.1接受乙方委托,做好乙方货物的代理运输工作。甲方为乙方的运输委托代理,不承担任何运输责任。如乙方需要,甲方可配合乙方对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向承运人或责任方进行追偿。
2.1.2由甲方统一向承运人进行运费、杂费等费用的结算。前述费用的具体收费均由甲方按照实际发生额度向乙方计收。
2.1.3甲方根据乙方的需求,可以给予乙方本合同2.1.2条所述费用2个月的结算账期。双方需每月核对一次费用,即甲方于每月5日(如5号为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前将上月发生的费用通过邮件等书面的方式告知乙方,如双方对个别费用的收取有争议时,不应影响其他费用的确认;如乙方未能在当月10日前确认费用给甲方,则视为乙方对费用的确认。乙方必须于每月15日前付清前一月所产生全部费用并到账。
2.1.4乙方应以2.1.2条所述费用为基数向甲方支付操作费,正常的操作费费率为1.2%/月。乙方未按2.1.3条及时支付甲方费用,而产生的超期操作费的费率为:第一个10天上浮10%,按1.32%/月计算;第二个10天上浮20%,按1.44% /月计算;第三个10天及之后,上浮50%,按1.8%/月计算。
2.1.5超期操作费按各档费率,与实际欠款及超期天数,分别计算。每10天甲乙双方确认一次.并支付。同时甲方计算当日,按甲方财务账实际应收金额进行确认,乙方已支付,但甲方银行未收到账款,甲方不纳入已到账款处理。
2.1.6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所有费用,甲乙双方同意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必须结清上一年度的上述所有费用。
2.1.7甲乙双方均有权利提出终止本合同的合作事宜,提出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并确保送达对方(合同终止日期从书面通知送达向对方当日开始起算),到期后双方合作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的未结算
费用,必须在在合同终止日期到来之前全部结清。
2.1.8甲方可单方面随时终止2.1.2条至2.1.7条所给与乙方的结算优惠而改为要求乙方预付前述费用或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全部或部分偿还前述费用,乙方不得异议。
2.2乙方的权利义务
2.2.1根据具体业务运作的需要,与甲方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2.2.2乙方应正确填写由甲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相关业务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或授权业务专用章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甲方。乙方应保证委托书内容的完整性。
2.2.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准时向甲方支付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费、操作费。
3.违约责任
3.1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准时付费,甲方有权留置乙方委托运输的货物及由此产生的单据(包括但不限于已发生及将发生的业务)或者甲方有权将乙方抵押给甲方的货物变卖以实现甲方对乙方享有的前述债权(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2如甲方接到乙方合理的业务委托,除因不可抗因素未能及时完成该委托外,由此造成运输延迟、纠纷及由此导致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3.3如乙方恶意拖欠费用致使甲方必须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追回欠款时,则甲方有权按甲方应向乙方收取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4.其他
4.1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20_年11月1日止,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本合同有效期将自动延续壹年。
4.2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变更、终止的要求,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相对方。
4.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4如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物流货物运输合同 篇18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运输货物:
2.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___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港运至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3.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_货物于___天内集中于_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4.装船时间:
甲文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___小时内装完货物。
5.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6.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_方负担。
7.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___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8.双方权利义务:
9.运输费用:
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____%计(),全船运费为___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10.费用结算:
11.违约责任: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费用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12.附则: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物流货物运输合同 篇19
甲方:
乙方代表人:
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承运甲方南宁市旺秀建材销售部经过厢竹大道——竹溪大道——佛子岭路——凤凰岭路——云景路至人才公寓工地,共计7000方,现双方就货运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的运输车辆须具备各种公路货物运输所需证件,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符合消防安全并配带灭火器等消防器具。
2、货物上车时,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托运的.货物、水泥砖数量、质量、体积检查和监督,如乙方发现货运凭证清单上货物与实际货物不符或危及运输安全的,则乙方有权拒签货运凭证清单或拒运。
3、乙方在货运凭证清单上签字或盖章,即视为乙方已全部验收完货物且对货物数量、质量、体积等无异议并同意承运。
双方共同协议以达成。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物流货物运输合同 篇20
甲方(承运人):
乙方(托运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之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运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运形式
1、乙方委托甲方运输(包括代理运输,下同)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运输方式包括 :
□精准卡航;□精准空运;□精准汽运;□精准城运。(单选或多选)
2、甲方应依乙方指定方式运输,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二、代表条款
1、甲方指定_黄顺平_________代表甲方处理与乙方相关货运事宜;该代表变更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
2、经乙方指定的物流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字确认相关文件之行为或其它履约行为视为乙方行为。
三、计量规则
货物重量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按一千克计算。若体积重量大于实际重量,按体积重量计算。
四、价格条款
1、甲方所公布的价格如有变动,则乙方同意一律按甲方当时公布价执行,如有异议应在发货时提出。
2、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推出的价格优惠活动,优惠方案作为本合同附件。如乙方确认按附件享受优惠,则不得再享受其他优惠。
3、本合同适用的价格不包含政府规费、紧急附加费等其它费用。
五、接货与收货
1、甲方负责在乙方指定地点接货或接收乙方送货,乙方要求上门接货的须应甲方要求支付接货费。
2、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装货,告知甲方货物名称、性质、数量、装货时间、地点等;大票货物应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甲方。对于不能安全、合法运送之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危险物品、违禁物品,下同),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六、包装条款
1、乙方负责包装的货物必须按行业有关标准进行包装,使其适合运输;甲方不得擅自改动乙方包装。
2、甲方负责包装货物或协助乙方进行发货前的打包、装箱等工作的,乙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七、托运手续
1、乙方须准确填写有关单证,甲方建议乙方办理货物保价运输,声明货物价值并支付保价费;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托运货物的实际价值申报声明价值,且不得超过货物实际价值。甲方收取的保价费用以乙方托运货物的保价声明价值为准,货物保价费率按甲方国内货物保价费率表的规定计算。乙方申报保价声明价值并支付保价费,即表示乙方对该票货物已选择保价服务。
2、乙方应出示或提供托运货物所必须的相关证件;对于国家规定限制运输的物品,乙方应在交货前完成或者委托甲方完成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手续,并附有效凭证。
八、拒运条款
对已经接受委托,甲方后来发现不能安全、合法运送的物品,甲方有拒绝运输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之权利。
九、事项变更
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乙方有权随时要求中止运输、改变货物到达地点和收货人、返还货物等,但应支付因此所增加的运费及其它费用。
十、乙方知情权
1、乙方发运大宗货物或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货物启运后甲方应及时将发运情况通知乙方。
2、甲方应对乙方出发货物的运行状况进行全程跟踪;乙方有权获知货物在途情况和预计到达时间。
3、若因非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非甲方责任的运输工具问题、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等社会异常事件)造成航班、汽运等无法正常进行,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十一、通知提货、送货与返货
1、货物到达指定目的地后甲方应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超过三日未提货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保管费。
2、乙方或收货人要求送货上门的,甲方应以适当方式及时、安全地将货物送达收货人处,由此所增加费用由乙方或收货人承担。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应以合理的努力将货物退还发件人,因此额外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收件人拒绝收货或支付运费;该货物被认为是不可接受;无法合理确定或找到收件人。如不能退还,三个月后甲方可以对货物进行放弃、处置或变卖,且不就上述行为向乙方及其他人承担任何责任;所得收入在扣除相关费用及处理费后返还乙方。
十二、结算与付款
1、甲方按以下方式与乙方结算运输费用(必选其一):
□A、周期与限额结算,结算周期为30天,当月发生的运费于下月3号对账,对账当月10号前乙方必须支付所有款项;结算限额为3000元,两者俱一即可。
注释:
乙方月结费用连续2个月低于20__元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月结权利,乙方应以现金方式结算。
在结算期届满时或乙方运输费用达到结算限额时,甲方应将结算清单电传乙方,乙方须在3天内确认(节假日顺延),甲方电传结算清单后的第5天前乙方应将运费结付给甲方;乙方过期未确认的,视为默认。
因甲方开单失误需更改运费金额,经双方协商同意,在对账清单上直接更改,并注明实结金额,加盖公章。
甲方员工收款时须凭财务出具的委托书和甲乙双方已确认的结算清单,收款凭证不全乙方可不予支付。凡因收款凭证不全乙方付款而造成甲方之损失由乙方负责。
□B、现金即时结算。
□C、甲方返单后乙方付款。
□D、货到付款,由收货人收货时付款。
2、付款方式可采用现金、支票和汇款三种。运费达壹万元(含)以上时应以支票结算,支票收款人必须填写“物流有限公司”,期票日期不能超出三天;通过银行汇款不得超过三天,以银行电汇单日期为准。
3、乙方或收货人应按时足额对甲方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或收货人无故不支付费用的,甲方对承运货物可以行使处置权、留置权以及其它救济性权利;有付款义务的收货人拒付费用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与收货人负连带责任。
十三、相关责任与赔偿
1、甲方从货物收运时起到交付时止承担安全、及时的运输责任。
2、保价与赔偿。甲方为乙方承运的货物提供保价服务,由乙方自主选择。双方明确知晓:保价服务选择与否对于货物毁损、灭失之后的赔付标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特约定赔偿标准如下:
A、乙方未办理货物保价服务而发生货物丢损的,甲方根据空运货物最高按20元(人民币)/千克赔偿;汽运货物丢损在丢损货物对应运费的3倍以内予以赔偿。依照以上方式计算得出的赔偿额超过货物实际价值的部分无效。
B、乙方办理货物保价服务的,发生货物丢损,甲方按如下规则赔偿:货物全部灭失,按货物保价声明价值赔偿;货物部分毁损或灭失,按声明价值和损失比例赔偿;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的,按实际价值赔偿。
3、甲方到货时间一般依公布时效,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算在内,时效误差依据甲方承诺减免运费。运费减免不影响其他款项结算,也不排除甲方的不可抗力免责权。
4、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约定期限支付运费和其它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额0.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5、因乙方在托运货物中夹带国家禁止运输、缺少相关手续的限制运输物品或危险品,或者导致甲方遭受第三人索赔的,乙方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甲方受到牵连,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须双倍赔偿。
十四、责任排除
甲方对下列事项不承担责任:
A、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等社会异常事件)带来的相关损失;
B、货物的自然性质、质量缺陷以及货物的合理损耗;
C、乙方自行包装,因包装或容器不良、从外部无法发现而造成的损失;
D、乙方自行包装,到达时外包装完好而内件短少或损坏;
E、乙方在托运货物中夹带国家禁止运输、缺少相关手续的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品造成的损失;
F、甲方包装的非新品运输,外包装完好而内件缺少或损坏;
G、因乙方托运承办人或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
H、承运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所托运货物的收益、利润、实际用途、特殊商业价值)。
十五、索赔条款
1、乙方索赔仅限,精准汽运和精准卡航货物到达签收后的三十日内书面提出;精准空运货物到达签收后七日内提出,迟延交货的到达签收后十四日内提出。提交索赔资料,出具破损证明,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超过期限乙方未提出索赔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利。
2、甲方接到有效索赔后应于六十日内作出答复。
十六、保密条款
1、甲方对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乙方商业秘密和其它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甲方需采取有效措施使上述资料免于被无关人员接触,包括要求参与本合同工作的雇员遵守本条之规定。
2、甲方给予乙方的各种优惠和其它商业信息,乙方应为甲方保密。
十七、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2、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都必须以书面形式于十五日前通知对方。
3、合同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之条款,另一方有权立即通知解除本合同。
4、本合同终止后,任何自然延伸的责任和义务继续有效。
十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之争议,双方当事人可协商或经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总部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九、其他约定
以下约定其它未涉内容或需要补充的内容:
乙方对其委托甲方承运的货物均己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货物运输险,甲方应在其承运乙方的货物出现毁损,灭失等事故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同时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保险索赔资料(必须由甲方才能提供的保险索赔资料,如当事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交警证明等)未达到上述要求之一的,由甲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二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甲方:
乙方:
日期:
物流货物运输合同 篇21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范围
1、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由甲方指定的起运点至目的地的货物运输。
2、 具体货物的托运内容,以出货时甲方发出的《派车单》为准。
3、 甲方将合同区域的货物全部委托给乙方运输,不论货物多少统一以合同价为准。
第二条 服务要求
1、 乙方负责提供充足的车辆资源用于甲方货物的运输,运输车辆的车况和车型应符合甲方货物的安全要求。
2.1承运司机与车辆:
(1)乙方需确保承运车辆、司机的身份证、驾驶证、司机上岗证、行驶证、营运证、车辆购置附加费、养路费、保险卡真实有效;
(2)如因上述证件不齐全或伪造,由此带来的相关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2业务操作指令的安排:
(1)甲方提前用传真方式向乙方发出《派车单》,乙方应在收到《派车单》后一小时内盖章确认,并确定司机姓名、手机号码、车牌号码一并回传给甲方。
(2)乙方接到甲方托运通知及《派车单》一小时后,如不能派车装货,甲方有权自行调派车辆,如甲方自行调派车辆的成本高于与乙方的合同价格,此高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3装货的要求:
(1) 乙方必须保证在于确认《派车单》当日履行运输责任,并在合同约定的运输时效内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
(2)乙方司机在装车时应负责对所装货物的品种、数量、包装,认真清点、把关。对于残缺或包装损坏的货物必须在装车时向仓库提出更换。对于司机未履行以上约定致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 装车完毕,乙方人员必须当场与甲方工作人员或仓库办理货物移交手续,并承担货物的安全保管及承运责任、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失的完全赔偿责任。
2.4运输:
(1)乙方在运输途中,不许中途换车,确因特殊原因(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需换车,必须经甲方书面(或传真)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甲方货物损失或延误送达时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确保做好防火、防盗、防雨、防潮等工作,货物从装车后直到货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之前发生的损毁、被盗、丢失、淋湿、残损、交货不清、短缺等以及由此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按货物价格1.3倍予以赔偿(赔款在运费中扣除)。
(3)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时,必须及时电话通知甲方,如出现货物损坏时,必须及时按甲方的相关指令要求报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及保险公司,并保护好现场及货物,及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有关理赔手续,并承担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剩余损失部分,如因乙方不及时报案、报保险公司和通知甲方,致甲方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负全部责任。
(4)如乙方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需甲方人员出面协调处理事故时,其差旅费用(包括甲方委派人员食宿费、通讯费、交通费、处理事故应交费用和应酬费等),凭发票或收据由乙方负责承担.
2.5卸货:
(1) 将货物准时送达甲方指定之收货人,否则每延误_______小时按人民币_______元罚款。该罚款在乙方运费中扣除。
(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送货单》地址送货,乙方未取得甲方书面许可擅自改换送货地点的,罚款人民币_______元。
(3)乙方需确保收货单位和经手收货人的身份真实无误;核实收货人后,协助卸货,并在场监督,由于运输途中出现的货损、货差等情况当场确认清楚,并予当场赔付。
(3) 卸货完毕,必须由收货人在收货单上加盖公章及收货人签名,如因特珠情况无法盖到公章,则需收货人签字的同时并签上身份证号码。
2.6签收单的返还:
(1)每月1-15日的签收单必须在当月_______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每月15-30日的回单在次月的5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由甲方登记签收。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完整提报相关文件的,当月不予结算,延迟至下一个帐期进行结算。(2)若乙方无法如期将运输签收单交付甲方,并按每批次100元/天罚款。
(3)凡出现签收单单据丢失或涂改或损毁,乙方负责复印件的补签,并确保能正常与客户办理结算。否则,不予结算当次运费,并罚款500元/单。
2.7信息反馈:
(1)任何异常情况出现时,乙方必须于1小时之内,以各种有效途径反馈到甲方;(2)乙方需确保司机的通讯畅通,如甲方客服人员在跟单查询时每出现一次手机关机或无法联系到司机,则罚款100元/次(特殊情况需书面解释)。
(3)次日早上8:00前,乙方必须将运输情况真实地反馈给甲方。
第三条 运输价格
1、运输价格:按双方确定的附件《价格表》执行,附件中未列明地区的运价,以双方操作前书面确认的价格执行。
2、价格时效:价目表所述价格的时效与本合同一致,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运输。(如遇市场行情大的变化,应不少于7天提前和甲方协商解决,协商期间内按合同约定价格执行)
第四条 费用结算
1、乙方需于每月的5日前,将上月相关单据(签收单,回执、各项票据、结算书),交予甲方,甲方于10日内核对无误后予以确认,乙方按照确认无误的运输费开具统一的《内陆河运输统一发票》。
2、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运输发票并审核无误后安排请款,每月25-30日为付款日(逢节假日顺延)。
3、 付款方式:支票、银行电汇。
第五条 履约风险保证金
1、为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在本合同签定之时,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人民币 壹拾万元整 。
2、该风险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双方结帐时予以统一清算,并于1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结清;
3、履约风险押金不计利息。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本合同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对乙方采取减少运 输数量、暂停乙方运输资格、立即终止合同等处罚。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对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对于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3、因乙方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造成货物逾期到达,产生收货单位拒收货物或退货,所有产生的费用及其它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3、 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未经甲方同意对承运之货物行使留置权,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货物,如出现此种情况乙方将承担该货物价值2倍的责任赔偿。
第八条 合同的时效及争议解决
1、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 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书,确认之后作为本合同的必要补充,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均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_______市人民法院予以裁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物流货物运输合同 篇2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将货物_________吨从_________港交给乙方承运到_________码头,运价每吨_________元。
一、运费结算方式:启航时,甲方预付乙方运费_________元,剩余运费待承运_________货物卸剩_________,甲方应全部结清乙方水运费。
二、装船方式:甲方装船后验明吨位,待船舶离港后至目的地,卸货时货物质量和数量与乙方无关。
三、船到卸货码头途中,如因底浅桥矮、桥窄不能通行,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卸货期限:船到码头报港后,装_________天,卸_________天,雨天、节假日、停电和机械故障造成的意外原因除外。如超过卸货期限,按_________省有关航运规定处理,甲方付乙方延期费每天每吨_________元。
五、中途如需转港,双方另行协商,甲方付乙方转港费(5公里不计费)。
六、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合同在执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解决不了由诉方法院受理。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物流货物运输合同 篇2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工程按质、按期顺利竣工,甲方所需材料由乙方负责运输,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立如下协议:
一、工地建筑材料由乙方负责运输,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安排其它外地车辆运输。
二、甲方所需的材料应提前一天告知乙方车队负责人,乙方应按时将所需材料运送到位,不得影响甲方施工的进展。
三、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保证材料的质量和份量。
四、材料运输的价格:
石子:85元/m石牌砂:90元/m若需加粗砂每铲加50元石喳:60元/m红砖:运费0.05元/块空心砖:运费0.18元/块。
五、付款方式:
甲方必须在每贰万元一结账,如拖欠,乙方有权停止运输材料。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日期:
物流货物运输合同 篇24
甲方:
乙方:
为了搞好经营合作和运输,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企业所有制范围内铁矿汽车运输承包给乙方经营。
二、运输按市场价格和里程进行计算。
三、乙方承包运输期间,必须保质、保量、将货物运输到目的地,中途不能加水和更换货物及掺杂物品。
四、运输装车时由甲方加盖封条,卸货后加盖收货单位公章后,进行结算。
五、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对车辆管理,由乙方买卖和乙方没有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运输,中途出现参杂使假,加水,更换货物,一经甲方发现,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运输车辆,并依据损失大小由乙方进行赔偿,如乙方扣除赔偿,甲方在报案同时有权对运输车辆进行处理,确保有关部门拍卖违法车辆。
六、本协议发生纠纷在甲方单位所在地法院处理。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物流货物运输合同 篇25
编号:___X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合作范围:
1.1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双方均应合法经营,任何一方给相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不利后果,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1.2乙方同意将其揽取、购买或其生产的货物委托甲方代理安排运输。
2.双方的权利义务:
2.1甲方权利义务:
2.1.1接受乙方委托,做好乙方货物的代理运输工作。甲方为乙方的运输委托代理,不承担任何运输责任。如乙方需要,甲方可配合乙方对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向承运人或责任方进行追偿。
2.1.2由甲方统一向承运人进行运费、杂费等费用的结算。前述费用的具体收费均由甲方按照实际发生额度向乙方计收。
2.1.3甲方根据乙方的需求,可以给予乙方本合同2.1.2条所述费用2个月的结算账期。双方需每月核对一次费用,即甲方于每月5日(如5号为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前将上月发生的费用通过邮件等书面的方式告知乙方,如双方对个别费用的收取有争议时,不应影响其他费用的确认;如乙方未能在当月10日前确认费用给甲方,则视为乙方对费用的确认。乙方必须于每月15日前付清前一月所产生全部费用并到账。
2.1.4乙方应以2.1.2条所述费用为基数向甲方支付操作费,正常的操作费费率为1.2%/月。乙方未按2.1.3条及时支付甲方费用,而产生的超期操作费的费率为:第一个10天上浮10%,按1.32%/月计算;第二个10天上浮20%,按1.44% /月计算;第三个10天及之后,上浮50%,按1.8%/月计算。
2.1.5超期操作费按各档费率,与实际欠款及超期天数,分别计算。每10天甲乙双方确认一次.并支付。同时甲方计算当日,按甲方财务账实际应收金额进行确认,乙方已支付,但甲方银行未收到账款,甲方不纳入已到账款处理。
2.1.6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所有费用,甲乙双方同意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必须结清上一年度的上述所有费用。
2.1.7甲乙双方均有权利提出终止本合同的合作事宜,提出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并确保送达对方(合同终止日期从书面通知送达向对方当日开始起算),到期后双方合作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的未结算
费用,必须在在合同终止日期到来之前全部结清。
2.1.8甲方可单方面随时终止2.1.2条至2.1.7条所给与乙方的结算优惠而改为要求乙方预付前述费用或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全部或部分偿还前述费用,乙方不得异议。
2.2乙方的权利义务
2.2.1根据具体业务运作的需要,与甲方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2.2.2乙方应正确填写由甲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相关业务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或授权业务专用章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甲方。乙方应保证委托书内容的完整性。
2.2.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准时向甲方支付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费、操作费。
3.违约责任
3.1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准时付费,甲方有权留置乙方委托运输的货物及由此产生的单据(包括但不限于已发生及将发生的业务)或者甲方有权将乙方抵押给甲方的货物变卖以实现甲方对乙方享有的前述债权(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2如甲方接到乙方合理的业务委托,除因不可抗因素未能及时完成该委托外,由此造成运输延迟、纠纷及由此导致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3.3如乙方恶意拖欠费用致使甲方必须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追回欠款时,则甲方有权按甲方应向乙方收取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4.其他
4.1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20_年11月1 日止,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本合同有效期将自动延续壹年。
4.2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变更、终止的要求,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相对方。
4.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4如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_年11月1日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_年11月1日
物流货物运输合同 篇26
合同号编:
签订地点:
签约时间:..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港口货物作业规则》及其
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进口在乙方港区内进行装卸、仓储等作业事项,甲乙双方均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并遵照执行:
一、甲方责任:
1.1甲方应按下述规定向乙方提供船舶、货物有关信息:
1.
1.1每月____日前告知次月船期计划;
1.
1.2提前七个工作日报告货物、船舶明细资料及具体抵港时间。
1.2甲方委托乙方作业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合法性。对于法定或约定的危险货物、特种货物、限制性流通货物,甲方应在作业前两天内提供法定或约定的完整证明文件,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
1.3货物进港前的运输工具、装载方式符合法律法规与乙方操作习惯,运输工具与所载货物应当相适应,装卸作业应满足乙方正常作业要求,不存在导致乙方违规作业、非常规作业、作业难度系数加大、损坏作业设施或其他含有不安全因素的作业。
1.4甲方对乙方作业有特殊要求的,应在预报中明确说明作业所需的特殊工属具、特殊作业方式等要求,并应乙方要求派员现场指导乙方人员作业,必要时甲方还应提供特殊的作业工属具。
1.5按照本合同约定付清乙方所有费用。
二、乙方责任
2.1受甲方委托在乙方港区范围内对甲方进行卸海轮、水平运输、堆存、装驳船(汽车)作业。
2.2乙方凭甲方在乙方存有样式的提货单和其他有效单证(传真件具有同等效力)放货。如甲方变更出货凭证式样的,甲方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并确认送达乙方,否则乙方在收到甲方变更提货凭证通知前已经按合同约定出运货物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进行作业。
2.
3.1作业过程中,乙方对甲方货物实行单独作业、单独堆存。
2.
3.2乙方将装卸、堆存的甲方货物全部交付给甲方提货车、船后,即完全履行货物交付义务。
2.4货物在储存期间,如属货物自身属性问题、内在品质问题、包装不符国家规定标准、超过堆存期等因素或甲方及其委托人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货物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费用条款
3.1港口装卸作业费用以包干方式计收,包干费内容为卸海轮、港内水平运输、天堆存、装驳船(汽车)。
3.
1.1散进散出装卸包干费.元吨(含税)。
3.2堆存费:自卸货之日起,堆存天,超过堆存期后,每天按.元吨计收堆存费。
3.3过磅费:如甲方需要过磅,每过磅一次收取
1.03元吨过磅费。
3.4遇上列未列明的费用发生时,如困难作业费、增加作业内容等由双方根据实际作业情况另行协商确定执行;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时,参照交通运输部《港口收费规则》执行。
四、计费数量依据:
4.1货物装卸包干费外贸货物以海轮提单数为结算依据,内贸货物以海轮运单数为结算依据。
4.2过磅费以实际过磅数为结算依据。
4.3堆存费以货物实际出运数为结算依据。
商检水尺数、海轮提单数、过磅数只作为计费依据,不作为甲乙双方货物数量交接的依据。
五、费用结算及支付:
5.1乙方在海轮作业完毕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合规的装卸费发票;收到乙方的发票后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付清港口包干费用。
5.2若因甲方原因暂时缓开发票,甲方应按海轮提单数先行支付95%的港口包干费用,待开具发票后结清费用;堆存费用每月____日结算;货物全部离开港区前付清港口所有费用。
5.3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港口费用时,乙方有权留臵与甲方未付款额相当货值的甲方货物。
5.4甲方应通过--以电汇或转帐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各种费用。甲方采用其它方式支付乙方费用时,应承担该种方式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六、合同变更与补充条款
6.1双方在履行过程中若遇国家政策性调整,或市场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但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未约定内容,双方可进行协商解,若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港口货物作业规则》(________年发布,________年施行)的规定执行,或者遵循港口作业惯例实施。
6.3甲、乙双方须确保在装卸、堆存等过程中,遵守安全、健康、环保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并承担安全、健康、环保责任。甲方在港口范围内从事相关事宜,应满足乙方安健环管理要求,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
七、违约责任条款
港口费用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如果逾期未付,则按日交付迟付款额万分之八的滞纳金。
八、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在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的无效、变更、解除或终止而无效。
九、纠纷解决条款
9.1因本合同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9.2除正在发生争议的条款外,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双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十、本合同约定的甲、乙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主体均包括各方的隶属于的各分子公司、职员、代理人、受托人。
十一、本合同双方签字盖-后生效,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盖-)(盖-)
物流货物运输合同 篇2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货物运输期限从20xx年xx月xx日起到20xx年xx月xx日为止。
二、货物运输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收货人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须按照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
四、乙方须按照运单的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五、元,乙方将货物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及开具全额运输费用之日起日内甲方支付全部运输费用。
六、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同时应协助收货人亲笔签收货物以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如乙方联系不上收货人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七、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暴晒、雨淋,确保包装及内容物均完好按期运达指定地。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确认数量并按照甲方购进或卖出时价格全额赔偿。
八、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时到达,乙方须在最短时间内运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交给收货人,且赔偿逾期承运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物流货物运输合同 篇28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范围
1、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由甲方指定的起运点至目的地的货物运输。
2、具体货物的托运内容,以出货时甲方发出的《派车单》为准。
3、甲方将合同区域的货物全部委托给乙方运输,不论货物多少统一以合同价为准。
第二条服务要求
1、乙方负责提供充足的车辆资源用于甲方货物的运输,运输车辆的车况和车型应符合甲方货物的安全要求。
2.1承运司机与车辆:
(1)乙方需确保承运车辆、司机的身份证、驾驶证、司机上岗证、行驶证、营运证、车辆购置附加费、养路费、保险卡真实有效;
(2)如因上述证件不齐全或伪造,由此带来的.相关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2业务操作指令的安排:
(1)甲方提前用传真方式向乙方发出《派车单》,乙方应在收到《派车单》后一小时内盖章确认,并确定司机姓名、手机号码、车牌号码一并回传给甲方。
(2)乙方接到甲方托运通知及《派车单》一小时后,如不能派车装货,甲方有权自行调派车辆,如甲方自行调派车辆的成本高于与乙方的合同价格,此高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3装货的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在于确认《派车单》当日履行运输责任,并在合同约定的运输时效内
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
(2)乙方司机在装车时应负责对所装货物的品种、数量、包装,认真清点、把关。对于残缺或包装损坏的货物必须在装车时向仓库提出更换。对于司机未履行以上约定致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装车完毕,乙方人员必须当场与甲方工作人员或仓库办理货物移交手续,并承担货物的安全保管及承运责任、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失的完全赔偿责任。
2.4运输:
(1)乙方在运输途中,不许中途换车,确因特殊原因(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需换车,必须经甲方书面(或传真)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甲方货物损失或延误送达时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确保做好防火、防盗、防雨、防潮等工作,货物从装车后直到货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之前发生的损毁、被盗、丢失、淋湿、残损、交货不清、短缺等以及由此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按货物价格1.3倍予以赔偿(赔款在运费中扣除)。
(3)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时,必须及时电话通知甲方,如出现货物损坏时,必须及时按甲方的相关指令要求报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及保险公司,并保护好现场及货物,及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有关理赔手续,并承担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剩余损失部分,如因乙方不及时报案、报保险公司和通知甲方,致甲方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负全部责任。
(4)如乙方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需甲方人员出面协调处理事故时,其差旅费用(包括甲方委派人员食宿费、通讯费、交通费、处理事故应交费用和应酬费等),凭发票或收据由乙方负责承担.
2.5卸货:
(1)将货物准时送达甲方指定之收货人,否则每延误24小时按人民币500元罚款。该罚款在乙方运费中扣除。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送货单》地址送货,乙方未取得甲方书面许可擅自改换送货地点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3)乙方需确保收货单位和经手收货人的身份真实无误;核实收货人后,协助卸货,并在场监督,由于运输途中出现的货损、货差等情况当场确认清楚,并予当场赔付。
(3)卸货完毕,必须由收货人在收货单上加盖公章及收货人签名,如因特珠情况无法盖到公章,则需收货人签字的同时并签上身份证号码。
2.6签收单的返还:
(1)每月1-15日的签收单必须在当月20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每月15-30日的回单在次月的5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由甲方登记签收。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完整提报相关文件的,当月不予结算,延迟至下一个帐期进行结算。(2)若乙方无法如期将运输签收单交付甲方,并按每批次100元/天罚款。
(3)凡出现签收单单据丢失或涂改或损毁,乙方负责复印件的补签,并确保能正常与客户办理结算。否则,不予结算当次运费,并罚款500元/单。2.7信息反馈:
(1)任何异常情况出现时,乙方必须于1小时之内,以各种有效途径反馈到甲方;(2)乙方需确保司机的通讯畅通,如甲方客服人员在跟单查询时每出现一次手机关机或无法联系到司机,则罚款100元/次(特殊情况需书面解释)。
(3)次日早上8:00前,乙方必须将运输情况真实地反馈给甲方。
第三条运输价格
1、运输价格:按双方确定的附件《价格表》执行,附件中未列明地区的运价,以双方操作前书面确认的价格执行。
2、价格时效:价目表所述价格的时效与本合同一致,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运输。(如遇市场行情大的变化,应不少于7天提前和甲方协商解决,协商期间内按合同约定价格执行)
第四条费用结算
1、乙方需于每月的5日前,将上月相关单据(签收单,回执、各项票据、结算书),交予甲方,甲方于10日内核对无误后予以确认,乙方按照确认无误的运输费开具统一的《内陆河运输统一发票》。
2、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运输发票并审核无误后安排请款,每月25-30日为付款日(逢节假日顺延)。
3、付款方式:支票、银行电汇。
第五条履约风险保证金
1、为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在本合同签定之时,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2、该风险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双方结帐时予以统一清算,并于1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结清;3、履约风险押金不计利息。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本合同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对乙方采取减少运输数量、暂停乙方运输资格、立即终止合同等处罚。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对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对于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3、因乙方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造成货物逾期到达,产生收货单位拒收货物或退货,所有产生的费用及其它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3、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未经甲方同意对承运之货物行使留置权,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货物,如出现此种情况乙方将承担该货物价值2倍的责任赔偿。
第八条合同的时效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2、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书,确认之后作为本合同的必要补充,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均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深圳市人民法院予以裁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物流货物运输合同 篇29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承运甲方南宁市旺秀建材销售部经过厢竹大道——竹溪大道——佛子岭路——凤凰岭路——云景路至人才公寓工地,共计7000方,现双方就货运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的`运输车辆须具备各种公路货物运输所需证件,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符合消防安全并配带灭火器等消防器具。
2、货物上车时,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托运的货物、水泥砖数量、质量、体积检查和监督,如乙方发现货运凭证清单上货物与实际货物不符或危及运输安全的,则乙方有权拒签货运凭证清单或拒运。
3、乙方在货运凭证清单上签字或盖章,即视为乙方已全部验收完货物且对货物数量、质量、体积等无异议并同意承运。
双方共同协议以达成。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