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施工承包书【实用三篇】》
钢结构施工承包书 篇1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和地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分包工程范围及工程量
工程主体工程验收前,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包含设计变更)。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原材料的卸车及整齐堆放;
2、施工机具的安装;
3、施工现场劳务施工必要的硬化;
4、施工工棚的搭设;
5、施工现场由于乙方造成的责任乙方进行清理;
6、现场施工材料必要的倒运;
7、钢结构工程的制作安装;水、电、暖、卫、消防制作安装等;
8、在所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不在出现零工;
9、合同中未约定,但施工中必须要做的工作;
10、施工中使用的小型材料(氧气乙炔、电焊条、油漆等辅材);
四、分包工程期限20_年9月1日开工,20_年7月30日竣工。
第二条 工程结算
每年收麦、中秋、春节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5%拨付工程款,平时工人借支生活费。
第三条 工程质量
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
工程质量目标:合格
第四条 安全生产
一、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劳动保护用品等由乙方自行解决。
三、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四、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上级单位对工程进行检查,甲方在提前通知乙方的前提下,乙方必须按照规范规定对所施工的工程进行施工,甲方并不增加费用。如乙方未按照规范规定进行施工,甲方有权代替乙方进行施工,所花费的费用按照实际花费费用的1.2倍,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五、安全事故处理:
1、出现安全事故,双方共同配合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费用分担:
(1),5000元以内,乙方承担全部费用。
(2),5000元(含)以上至30000元以内,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费用。
(3),30000元(含)以上,甲方承担70%的费用,乙方承担30%的费用。
(4),以上费用包括医疗,善后以及外部罚款等。
第五条 生活管理
乙方工人进场后,甲方提供食堂,乙方生活费自理。小型零星用具乙方自备,生活用煤由乙方提供。
第六条 分包工程人工费单价
一、工程中全部钢结构工程按1300元/吨(甲方提供汽车吊)、水、电、暖、卫、消防等结算执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大合同,甲方提25%管理费。其他项目另定。
二、零工每工日为80元。
第七条 材料供应管理
乙方所使用材料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大型材料或者施工当地买不到的材料,要提前15天进行上报施工计划,甲方安排人员进行购置。小型材料乙方需要提前3天上报计划,甲方安排现场材料员进行购置。由于乙方材料计划上报迟缓,导致材料未能及时供应,一切损失乙方负责。乙方施工中用料浪费及不合理的超出限额部分,由乙方负担。乙方在施工中按垛(堆)使用材料,做到日用日清,活完料净,保持现场整洁。
由于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负责。
第八条 施工机具
一、大型工具由甲方负责,保证正常使用需要。
二、手工操作工具及三级盘以下的小型施工机械,由乙方负责(固定现场不动的机械,甲方提供;现场移动使用的机械乙方自行解决)。乙方提供机修电工一名,负责现场设备等的维修。
三、对甲方负责供应的机具,乙方应认真保管爱护,如有故意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四、施工中需用的机械,由甲方按施工方案配备,保证乙方正常施工,乙方不准擅自更改设备。
五、乙方自行购买机械的电缆等由乙方负责解决。
六、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施工现场其他施工班组必要的使用垂直运输机械。
第九条 现场管理
一、甲、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二、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如有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三、分包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工作标志,不准合同外人员出入现场和住宿。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返工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二、合同签订后,在正常施工的前提下,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完成,否则每逾期三天,应偿付给甲方按分包工程人工费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四、乙方必须服从业主及甲方的工期管理,按照甲方的月计划、周计划、日计划进行施工,并承担业主的工期、质量罚款。
五、如在施工过程中,如甲方发现乙方的施工进度明显慢于正常施工进度或者施工质量出现严重缺陷,甲方有权接触解除合同,乙方在此之前完成的工程量,经核定后,按照核定总价的80%进行支付。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解决不了的,可按以下第(2)项解决:
(1)向工程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滕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及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工程款付清后失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钢结构施工承包书 篇2
发 包 人:(全称)
承 包 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
4、工程技术参数及材料规格要求见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不包括
6、合同工期:①开工日期:大约确定为 年 月 日。正式开工日期应在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经双方书面确认之日为准。
②竣工日期:经双方确认的开工日期的第三天开始总日历天数 天内完成。 ③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人现场驻工地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a、发包人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3天,不能向承包人交付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人进场施工者。
b、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c、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无故拖延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d、未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e、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f、因雨天、下雪天、冬季无法施工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g、因工程变更、增加工程量者。
h、因第三方原因造成(如土建方等)或因其他项目交叉施工等原因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7、合同价款:本工程总造价计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该工程总造价中由承包人生产钢结构系统造价为(大写) ¥: 元;提供钢结构工程安装劳务费造价为(大写) ¥: 元。该造价根据图纸和预算,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为一次性终定价。但如果发包人设计发生变更和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总价作相应调整。
8、发票开具:依据国税发[20xx]117号文件规定,由承包人生产钢结构系统造价开具增值税税务发票;提供钢结构工程安装劳务费总价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变更、支付时间和方式
一、工程变更:
1、本合同的总造价经双方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图纸变更和发包人工程量增加时,以工程联系单形式,可作调整。
2、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在承包人没有加工制作的前提下,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发包人代表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5、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代表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6、发包人代表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3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定。
7、发包人代表确认增加的工程价款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二、工程款支付: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内,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 %。
2、钢结构进场之日起3天内,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 %。
3、钢结构吊装完毕之日起3天内,支付合同价款合同总额的 %。
4、竣工之日起3天内,支付合同价款占合同总额的。 5、6、工程保修保证金万元,占合同总额的%,在保修期满后3天内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保修期计算方:从钢结构工程完工之日起1年。
7、发包人根据上述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如逾期,在5天内未付,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书,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书后仍不能要求支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之日起3天内停止施工,甚至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发包人承担从逾期日第6天起按日支付该笔逾期款项0.1%的滞纳金,及其他由于停工带来的经济损失。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
1、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的所有工程款均以银行汇票或电汇方式汇至承包人指定在中国工商银行黄冈黄州支行东门分理处所开之帐户,帐号为: ,帐户名称为:湖北天鸿钢结构有限公司,所有付款日期均以发包人出具的银行汇票或银行盖章的电汇凭证日期为准。
2、发包人用其他方式支付给承包人工程款(如现金等),发包人必须凭承包人财务部门开具收款收据支付,否则承包人不予承认。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委派同志为驻工地项目代表,具体行使下列权利和义务。 ①下达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日期后生效。
②有权对承包人工程量的增减核实确认。
③有权代表发包人确认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④有权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施工工程进行验收。
⑤发包人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发包人承担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发包人如需要更换驻工地代表,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3、除驻工地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圴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4、发包人应先办妥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一切手续,保证承包人的进场施工能顺利进行,在开工前做好建筑红线外的“三通”和红线内的场地平整,按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红线图以内距建筑不大于5米的水、电(大于 千瓦)源联系结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按规定提供不少于承包合同建筑面积10%的施工用地,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如发包人未能履行应做的各面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5、合同签订后, 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 套。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该图纸经发包人或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人结算和施工的依据。
6、协调土建施工单位及其他专业承包单位同钢结构施工单位各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所带来的矛盾。
7、负责办理质量监督站的报监、验收工作,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及手续;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提供预埋地脚螺栓的测量数据,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二、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人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项目代表,具体行使下列权利和义务。
①承包人的要求、请求和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代表签字后送交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②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2、承包人根据图纸合同的要求采购工程所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及其他规定的验收资料,承担因施工不当或材料保管不当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4、承包人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承包人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有关责任和费用。
5、在发包人协助下办理施工手续。
6、负责及时与设计部门的联系,解决安装中的问题,对工程所需的材料、质量、进度把关。
第四条 质量、验收与结算
一、工程质量:
1、该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
2、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人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的监督检查。
3、承包人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材料代用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同意后方可使用,承包人安装的每一道工序质量由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认可后进入下一道安装工序。
4、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5、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法定或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作为第三方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6、承包人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但不包括因发包人处置不当引致的产品损害问题,原材料之间接损失或随之发生的损害。对于此类情况,承包人也提供以收取材料成本费形式的维修服务。
二、承包人承建的钢结构工程竣工验收:
1、承包人承建的钢结构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验收资料及验收报告,承包人承建的钢结构工程完工验收不受其他专业承包单位(如土建等)未完工的影响。
2、承包人承建的钢结构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为依据。
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对验收结果在3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执行,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4、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5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3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己被认可。
5、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实际完工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6、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6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7、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视同交验,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
三、工程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和工程变更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1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同意承包人的结算报告内容。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3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5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结算价款,从
第6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0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第五条 违约和争议
一、违约:
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①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②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③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④由发包人原因造成工人误工、机械停滞累计超过8小时以上者;双方约定发包人赔偿给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误工费计人民币: 元/人,每天机械停滞台班费: 元/天。
⑤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按《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①承包人原因不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②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③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按《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承包人赔偿给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延误工期从约定完工之日第三天起,承担 元/天逾期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
二、争议: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友好协商调解。协商不成可向承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六条 不可抗力、保险
一、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灾害性的风、雨、雪、地震等对工程造成自然损害的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通报。如受害情况继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2天向发包人报告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3、工程本身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4、承包人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所需清理修复的工作,双方另签协议。
二、保险
1、由承包人负责本工程项目施工安装过程中的承包人所派的安装人员的人身保险。但承包人不负责安装现场第三方人身保险;
3、由发包人负责本工程的工程险。
第七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支付承包人有关损失和承包人已完工程的工程款。
第八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条款;
2)、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4)、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5)、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2、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不能一致,按第五条争议规定解决。
第九条 其它
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补充条款:
四、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生效,在竣工结算、发包人工程款除保险金外支付完毕,承包人将工程交付发包人后,除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保修条款终止。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 银行: 开户 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 编码: 邮政 编码:
年月日:
钢结构施工承包书 篇3
钢结构施工承包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以下条例:
一、工程内容:钢结构及复合板,钢结构除锈刷漆。
二、承包方式:全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
二、工期: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工程从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结束。总工期为 天,其中制作工期为 天,安装工期为 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地震、雨天等)工期顺延。
三、质量及技术标准:
所有材料必须达到合格,由乙方质量人员现场检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四、双方责任:
1、甲方提供标准的施工图纸,如有变更,及时给予解答,并及时提供变更图纸,甲方提供原材料堆放场地,配合乙方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2、乙方认真领会图纸及设计要求,按图施工,同时提供各单项目的材料报告,如需现场复查,可联系沟通,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要尊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工程质量确保合格。
3、乙方提供公司资质及上岗人员的上岗证,材料力学性能检测报告单以及工程施工验收资料。
五、付款方式:
1、工程价格: 工程总价为 万元,(大写)
2、本合同订立生效后,乙方自备材料款。
3、施工完成后5%作为质保金,12个月后屋面无渗漏结构无变形等质量问题,一次性付给乙方。
4、所有工程款,乙方出具收款、收据证明,否则甲方不予支付。
六、安全施工:
乙方工人进入工地,必须遵守工地的安全规范,统一安排,自备安全用品。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配带安全帽,使用电气设备要规范,必须安全可靠,特别室外用电要防水,接地,配电箱要配备漏电保护器,以防为主,安全施工。如发生不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
七、开工及延期开工: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开工。
(2)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开工,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2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如甲方没有提前通知乙方,给乙方造成的开工损失由甲方承担。
八、工程质量:
1、乙方对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和其所提供的材料、制作的构件质量负责。
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制作施工。
3、乙方应按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钢结构工程主构件安装完工时,应通知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进行中间结构验收。
4、工程保修期为一年。在质保期内,如有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给予及时维修。
九、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