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书(通用24篇)》
天津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书(通用2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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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xx)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工程具体实际,本着团结协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方针,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具体合同条款如下,由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2、施工单位: 3、工程名称: 4、工程地点: 5、单程运距: 第二条 预拌混凝土单价、泵送费、冬施费及抗渗费用:润管砂浆按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价格结算。 2、泵送费:20元/M3,费用另计,由甲方负担。
3、冬施费:甲方如需冬施,乙方因冬施所发生的费用按/M3另计,如按设计要求抗冻融F200每立方增价30元.F250每立方増价40元.F300每立方増价50元.早强每立方増价25元.防冻:-5度每立方増价25元.-10度每立方増价35元.-15度每立方増价45元.由甲方负担。 4、抗渗混凝土,抗渗等级在上表价格的基础上另加/M3、P8 35元/M3,后浇带另加 元/M3,由甲方负担。
第三条 预拌混凝土的计划用量、供货时间、浇筑方式、浇筑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四条 预拌混凝土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甲方依据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对乙方提供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及质量进行验收,并在乙方混凝土发货单上签字确认。
一、供货数量的验收确认:
双方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的预拌混凝土量,以M3为计算单位,其体积的计算应由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除运输车实际装载量求得。工程结构部位使用的混凝土双方如采用下列第1款第(2)种方式结算时,甲方工程实际量与乙方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相比其误差应不超过±2%。
(1)、甲方验收签认的乙方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
(2)、以施工图纸(不扣除钢筋体积)及相应的工程变更签证计算的实际量加 %损耗。 2、对于非工程结构部位使用的混凝土(润管砂浆、基础桩、基础垫层、防水保护层、施工现场路面、临设部分等),以甲方验收签认的乙方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作为混凝土货款的最终结算依据。
3、浇筑过程中,跑模、胀模、泵管内损耗及甲方现场人员超要的混凝土量由甲方自行承担。 4、每次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双方应在5天内核对数量并办理确认手续。 二、质量的验收确认: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预拌混凝土强度等级等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并在甲方提出异议期限内予以负责。甲方现场交货检验抽取试件进行强度检验,并在32天内提出异议,如未能及时提出则视为混凝土质量合格。
1、稠度:详见甲方提供的《预拌混凝土(砂浆)申请单》,并依照《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GB/T50080)及《预拌混凝土》(GB/T14902)等相关规定执行。
2、强度:依据《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T5008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及《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等相关规定执行。
3、外观:乙方为甲方运送到现场的预拌混凝土,经甲方外观检验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未经外观检查验收即擅自浇筑混凝土,则因此造成质量问题由甲方自行负责。
4、施工: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时,应在24小时内书面(或传真)通知乙方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认定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振捣及养护不当、冻害或向混凝土拌合物中任意加水等原因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为甲方运送到现场的预拌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而造成坍落度损失或混凝土失效报废的,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检验规则:
1、预拌混凝土出厂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2、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3、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的正常试验结果,甲方应在试验结束后7天内通知乙方。 4、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混凝土试样的采取及坍落度试验,应在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时算起20min 内完成,试件制作应在40min 内完成。
5、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试样,由同一搅拌运送车中随机抽取,取样部位为搅拌车卸料过程中卸料量的1/4~3/4之间。
6、试件的制作、养护及试验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进行。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在签订合同后、第一次浇筑混凝土前,必须向乙方提供全套混凝土施工图纸及变更签证;在每次浇筑混凝土前24小时,必须填写《预拌混凝土(砂浆)申请单》(详见附件一)书面(或传真)通知乙方,说明本次浇筑混凝土的结构部位、浇筑数量、浇筑方式、混凝土标记、进场时间等施工技术要求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进行书面(或传真)通知乙方,则因此造成混凝土出现质量问题,其责任由甲方自行负责;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全套混凝土施工图纸及变更签证,致使双方对混凝土供货量发生争议或甲方逾期不与乙方办理混凝土供货量结算确认手续时,则以甲方验收签认的乙方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作为双方的最终结算依据。
2、甲方应负责并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场地的坚实、平整、畅通,且具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和车辆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应指定专人负责现场调度指挥,确保乙方的人员、车辆安全进出施工现场。否则,由此给双方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环境,并且负责协调解决施工现场停车引发的交通违章问题和由于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浇筑及振捣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
4、甲方必须在混凝土初凝前或规定时间内,将运送车内的混凝土卸出并浇筑完毕。严禁甲方在混凝土泵送过程中,向混凝土拌合物中任意加水。如坍落度损失后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加入原水灰比的水泥浆或二次掺加减水剂进行搅拌。混凝土浇筑完毕后,甲方必须按规定及时进行养护,否则由上述原因造成混凝土质量问题,甲方自行负责。
预拌混凝土专用
5、甲方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如出现停电、停水、堵管、炸管、跑模及胀模现象或其它故障而影响混凝土正常施工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同时必须通知乙方搅拌及运送时间有无变化,以免延迟卸料时间,致使混凝土发生质量问题,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必须指定专人(提前24小时将名单书面或传真通知乙方)于施工现场负责签收,在乙方发货单上签字确认。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书面下达的《预拌混凝土(砂浆)申请单》,保质、保量生产供应混凝土,并随车携带工程所需要的相关技术资料,28天强度报告在每批混凝土浇筑完毕后32天内提供给甲方。混凝土的运送频率必须保证混凝土施工的连续性。
2、乙方在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如出现故障,不能连续供应混凝土时,应及时通知甲方采取相应措施,避免造成混凝土浇筑的不连续及堵管现象。
3、乙方人员及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后,应当服从甲方施工现场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确保混凝土顺利浇筑。
4、乙方应当积极配合、协调解决甲方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提供优质文明的服务。
第七条 交货地点方式:
由乙方搅拌车运至甲方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第八条 付款办法:
乙方为甲方提供混凝土,每栋每一层现浇为一结算批,该批混凝土现浇完毕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混凝土货款的____%,或每一栋浇灌_____M³为一结算批,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混凝土的全部货款;余款在最后一层浇筑完毕后32内 一次据实结清.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甲方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导致甲方停止使用混凝土或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停止供应混凝土时,甲方应自停工或乙方停止供货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乙方未结货款;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停止供货时,甲方还应按预计需用砼总价款每月的 3%支付乙方违约金。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给付乙方货款时,自应付货款之日起甲方须按拖欠款的3%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它责任及义务的,应按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及义务的,应按向甲预拌混凝土专用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 在甲方执行合同的情况下,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保证混凝土的及时供应,否则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向商品砼管理站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应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2、向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所述商品,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约或延迟交货时,乙方不负责任。 2、对本合同的修改、补充或提前终止,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以书面形式表示方为有效;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在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本合同除《预拌混凝土(砂浆)申请单》以外的附件必须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所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成立。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协商,以附件的形式另行补充约定
甲方:乙方:日期:
天津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书 篇2
编号: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
合同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工程地点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
承揽范围:
主要交底内容:
一、工期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二、
三、材料设备供应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混凝土、钢筋由甲方提供,其他包括周转性材料和辅助性材料在内的所有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并承担费用,工器具、机具全部由乙方自带。
四、履约保证金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_____万元
五、工程款支付比例过程进度款支付_____%,结算时支付至____%,剩余____%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一年)满后无息退还。单价中不含税金。
交底人:_______________
交底日期:_______________
注:本表由交底人填写。
天津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书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运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本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价款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应在乙方对每一工程浇筑部位履行完毕供货义务之日起45日内办理完毕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2.甲乙双方约定,对用于工程结构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办理价款结算确认手续。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工程浇筑部位施工图预算量办理价款结算,计算施工图预算量执行20__《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在供货前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筑部位施工图纸及相应工程变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致使双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数量发生争议时,或甲方逾期不与乙方办理结算确认手续的,双方应按第种方式结算。
3.对混凝土砂浆、基础桩、垫层、防水保护层、施工现场路面、临设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结构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结算。
4.价款支付期限: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导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时,甲方应自停工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未结价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价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供应混凝土。
第五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应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环境,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应指派专人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应遵守国家、北京市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应承担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或多要造成的损失。
2.乙方义务供货前应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进行技术交底。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当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应严格按照甲方申请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混凝土。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数量及表观质量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解决。浇筑混凝土前后,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价款的,自应付价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价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按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按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应按照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需变更合同或行使抗辩权中止合同的,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________卖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现场联系人:__________现场联系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天津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书 篇4
订货单位:_________
供货单位: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省、市有关预拌商品砼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同意签定本商品砼买卖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
结构形式:_________
总层数:_________
总高度:_________
运距:_________
二、合同总数量及总金额
总数量:_________3
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砼明细如下:金额单位
商品砼标号
合计
数量
商品砼单价
含泵费单价
不含泵费单价
金额合计
特殊商品砼外
加剂计算方法
非泵送部分其他计算方法
混凝土结算量计算方法
其他
如遇国家经济政策有重大调整,价格另议。
备注
三、对商品砼质量和技术要求标准及双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
1.乙方必须按合同的要求供应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商品砼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经确认是乙方原因造成商品砼质量问题的,则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2.当商品砼到达现场后,甲方必须按商品砼规范要求进行合理施工,经确认是甲方原因造成商品砼出现质量问题的,则甲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必须派专人在施工现场对浇注前的商品砼数量,坍落度等技术指标及乙方人员的服务态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如有异议可拒签商品砼发货单并立即与乙方协商解决,若无异议则甲方必须据实签收。
4.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四、商品砼签收要求
1.本合同约定,甲方特指派_________对乙方提供的商品砼进行签收,除此之外任何人无权进行签收。
2.乙方所提供的商品砼数量累计达到_________3时,若乙方提出需甲方对此数量的混凝土进行认证时,甲方必须给乙方出具数量认证凭证,同时收回认证数量部分的混凝土签收小票。
3.混凝土合理损耗量按国家标准执行。
4.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五、对商品砼验收标准
1.商品砼的验收以商品砼生产之日起28天后混凝土抗压报告结果为验收标准,若无异议则视为混凝土质量合格。取样按为准。
2.其他_________。
六、商品砼的供应时间、方式、地点及其他条件
1.商品砼的供应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束,若超出此供应时间,则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2.在每次浇注前甲方必须提前_________小时通知乙方所需商品砼的标号、数量、施工地点、部位及施工时间等,并按要求填写商品砼委托单。如有变化甲方必须提前_________小时通知乙方。
3.每次混凝土施工前,甲方必须平整好施工场地,保证施工现场车辆运行顺畅,协调好同有关部门及周围群众的关系等,因此方面的原因造成延误混凝土施工或混凝土出现质量问题的则乙方概不负责。
4.本合同约定:货地点为本合同履行地。
5.其他_________。
七、结算方式及限期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
1.合同签定后,甲方中途无故解除合同或乙方中途无故解除合同,应向对方支付合同规定预计总价款10%的违约金。
2.甲方若未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进行货款结算,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必须按日万分之五承担滞纳金。
3.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则甲方必须在停工之日起二十日内将乙方的所有混凝土款结算清。
4.在甲方要求的混凝土数量范围内,乙方已生产而甲方提出退货时,此部分混凝土视甲方已购买,甲方必须据实签收。
5.乙方在甲方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后应据实提供给甲方各批次商品砼的实验报告,若甲方出现违约情况则乙方在纠纷未解决前有权不提供商品砼试验报告。
6.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可采取第种方法解决。
1.大连仲裁委员会。
2.本合同履行地法院。
3._________。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存档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补充协议: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开户行及帐号:_________开户行及帐号: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_________年月日_________年月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天津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书 篇5
出卖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买受人:
合同签订地点:
项目信息工程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所在地地址:
施工单位:
项目现场负责人:
手机:
项目现场电话:
标的预拌混凝土标记产品编号塌落度(mm)数量(m3)单价(元/m3)浇筑部位、方式及特殊要求
泵送合同总量(m3)
付款方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结算货款:
1. 100%预付。
2. 全部货款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3. 当月所供砼款于当月月底前100%付清。
4. 每月 日之前付清上月所供全部砼款的100%,以此类推,全部余款最迟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5. 每月 日之前付清上月所供全部砼款的 %,余款 %自该批供货首日起 日内付清,全部货款最迟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6. 以 m3为一付款单位,供完即付100%货款,不足 m3最迟自该批供货首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货款最迟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决不成的,应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选择其它机构,另行约定)
其他
1.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5份:出卖人执2份,买受人执2份,备案1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2. 合同货款的计算:合同货款总额=(签收数量×单价)。
3.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4. 其他约定事项:
买受人: (章) 出卖人: (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供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供理人:
办公室电话: 办公室电话:
传真号: 传真号:
邮编: 邮编:
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
天津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书 篇6
需方: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公司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预拌混凝土品种、规格、数量及价格
说明:
1、 上表内数量系总价估算,结算数量以现场签证送货单数量为准。单价未包括其他添加剂及特殊技术要求等费用。
2、 泵送润滑用砂每立方米单位按同等级混凝土价计算
3、 非泵送混凝土坍落度以6cm±1为标准,泵送混凝土坍落度以12cm± 3为标准,每增加2cm,价格增加5元/m
4、 对价格约定不明的,应及时补签协议,否则安杭州市预拌混凝土信息价结算。
5、 细石砼加15元/方 普通膨涨剂加1个百分点 增加1元/方c15泵送加10元/方
第二条 合同履行方式
1、 需方应在浇筑前天向供方提供书面供货计划,写明供货时间、地点、数量、技术要求、浇筑部位及浇筑方式等。混凝土浇筑临近结束时,需方应估算混凝土用量,并提前1小时通知供方。因估算不准造成的超量供应损失由需方承担(其中如发生连续2车运输不足立方米的则从第二车开始计算,每车增加运费100元并在送货单上注明)
2、 需方负责做好混凝土浇捣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施工道路坚实畅通,用水、用电、照明齐全等,并配合做好泵管及泵管加的搭拆等相关事项
3、 供方应按需方的供货计划组织生产,按要求送货到现场,供方人员车辆用设备到施工现场后,听从需方的指挥。由于需方的原因在非正常情况下操作,供方人员及设备的安全由需方负责
4、 需方应指定现场收货人员负责收货,并在供方混凝土送货单上签收
5、 要必要时,经需方同意供方可以委托第三方代为供货,但合同权利义务仍由原供方承担
6、 需方按按合同付清货款后,供方应及时提供已供商品混凝土的合格证书
7、 需方应在浇筑前提前天通知供方,供方硧定浇筑时间后,没有特殊情况下同,浇筑时间误差不得超过3小时,浇筑混凝土时,在约定时间内平均每小时送货车数达3车以上,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处理
第三条 质量标准、交货地点及验上方法
1、 供方提供的商品混凝土质量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xx)及《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要求
2、 商品混凝土送货到现场后,需方应对坍落度当场进行检测,并按规定留置试件和养护
3、 如需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对坍落度的异议应在交货时提出,强度经标养试块28天强度为准,对混凝土强度的异议应在交货后35日内提出。如需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所交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符合合同规定
4、 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及时与需方共同硧认质量问题并提出处理方案。当供需双方不能达成共识时,则请双方共同认可的质监部门进行分析、鉴定。
第四条 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 预拌混凝土供货量的结算依据为混凝土送货单的签收数量或者结算单。供方根据送货数量制作结算单,需方应在收到供方结算单之日起的7日内核对硧认并签字盖章,如有异议应另行说明。如需方未在上述期限内签署结算单,则视为认可。需方应以此作为付款的依据,按下列方式付款:
每月月底对账,付款按供货至±0.000,即付至已供砼款的50%,±0.000后按月结70%支付,即月底对账,次月20日前支付上月已供砼款的70%以此类推,主体结顶即付到已供砼总款的80%,主体结顶六个月即付到总款的90%,佘款10%在主体结顶后十贰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1、 经过质量部门鉴定后,供方硧认由于预拌混凝土质量不合格导致返工,供方应赔偿需方直接经济损失
2、 预拌混凝土送至施工现场,因需方原因导致无法使用的,其相应的经济损失由需方承担
3、 由于非供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一个月以上的,则从第二个月算起,35天内需方应向供方付清已供预拌混凝土的全部货款。
4、 若需方逾期交付货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金额的0.5%支付逾期利息
5、 需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或不予办理结算签证的,供方有权停供混凝土或中止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需方承担,经双方协商硧认,均可解除合同。
6、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即时结清货款和违约金。
第六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合同的理由,双方协商解决,减少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有未尽事宜或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萧山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需方有要权抽查供方数量,实际数量不超过国家超标准±2%,每次抽查3-5车,按抽查车数的平均数为当天该批次的数值。凭电脑小票过磅单为结算依据。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到银货两迄时止。
需方 供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杭州金鼎实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
单位邮编:____________ 单位邮编:____________
法人签字:____________ 法人签字: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
天津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书 篇7
出卖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买受人: 合同签订地点:
买受人: (章) 出卖人: (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供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供理人: 办公室电话: 办公室电话: 传真号: 传真号: 邮编: 邮编: 银行帐户: 银行帐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xx)等有关规定,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 买卖双方共同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标的及技术质量要求对送到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的产品、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进行验收,并在预拌混凝土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2. 出卖人运到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买受人首先检测混凝土质量,如合格,保证自货物送达施工现场起1小时内卸货完毕,并在混凝土送货单上签收及加盖验收专用章;如有质量异常现象,买受人应即时通知出卖人确认核实后,买受人有权拒收并作退货处理,所退货物的货款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如买受人已收货,但因买受人原因未能在混凝土送货单上加盖验收专用章,如超过2个小时,则视同买受人对此部分的数量以及质量没有任何何异议,预拌混凝土送达施工现场,若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超过1个小时,无论是否卸货完毕,买受人均须在预拌混凝土送货单上签收并对所签收的混凝土的质量负责,出卖人有权处置本车混凝土。
3. 买受人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在发现之时起24小时内书面通知出卖人,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应由买受人首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可会同出卖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可会同出卖人、工程监理、政府主管质量监督部门共同分析确认发生质量异常原因,经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验机构确认,属于买受人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等原因,其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属于出卖人出厂产品质量的原因,其造成买受人直接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4. 买受人如认为出卖人供货到现场浇筑的预拌混凝土的数量出现与交付验收混凝土送货单的数量有差异时,应当在收货后12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向出卖人提出异议,并根据《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xx)的有关规定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混凝土货款于10日内付清。买受人未收货后12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向出卖人提出异议,应视为买受人对送货数量无异议。
5. 非因出卖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或因施工现场位置而导致供货过程中发生的交通、环保,环卫以及相领关系等事宜致使供货受阻,买受人应负责安排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二条 货款结算及支付
1. 买卖双方约定,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买受人现场签收的预拌混凝土送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货款结算。
2.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因非出卖人原因中途停工,导致买受人停止使用出卖人的预拌混凝土时,买受人应自停工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未结货款。
3. 买受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货款,出卖人可在书面通知买受人5日后,暂停供应预拌混凝土。
第三条 合同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买受人:
1. 根据施工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它有效方式向出卖人提供所需预拌混凝土的标记、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就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出卖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供货。上述计划给买卖双方确认后,如买受人不能按时接收货物,应提前12小时通知出卖人,并再次书面确认接收时间。
2. 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出卖人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送货到施工现场后,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3. 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环境,由于预拌混凝土运输,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拢问题,由买受人负责协调解决。
4. 预拌混凝土运送到买受人的施工现场后,买受人授权的施工现场验收应在混凝土送货单上签字及加盖验收专用章;作为预拌混凝土接受及所有权转移的依据。买受人必须在签订合同之后,履行合
同甘共苦之前及时将验收人员的名单,验收人员的签字以及验收专用章的印模书面通知出卖人。验收人员有变更的、买受人应提前7日用书面形式通知出卖人。若买受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出卖人,则预拌混凝土送货单签收人即为买受人指派的合同货物签收人。
5. 按照国家及天津市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添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买受人负责。
6. 对预拌混凝土浇筑后及时采取养护措施,混凝土浇筑后达到一定强度,方可拆模,拆模应在混凝土上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损坏、冬季施工和特殊降温过程应根据强度发展情况据实确定,底模拆除应根据结构类型、跨度和同条件试块强度,严格按规范执行。承担由于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或多要造成的损失。
出卖人:
1. 根据本合同中约定的产品,严格按照《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xx)的要求向买受人提供合格的预拌混凝土。
2. 供货前到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同时进行技术交底,以保证预拌混凝土供应的顺利进行。 3. 出卖人运送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买受人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买受人,提供优质服务。
4. 严格按照经买卖双方确认的预拌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按时供应预拌混凝土。如因设备临时故障或不能克服的其它原因造成的不能按时、按量供货,应及时通知买受人,并与买受人重新确定供货时间。
5. 接到买受人提出的应预拌混凝土数量及表现质量的书面异议后,应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至第三款解决。
6. 浇筑混凝土后,向买受人提供与预拌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
第四条 合同履行地及履行方式
1. 以项目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 出卖人负责合同标的物的运输,运输终止地为买受人施工现场地面,以上运输不包括将标的物由地面向工作面的运送。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出卖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担其违约责任(出卖人行使抗辨权维护正当权益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的除外)。
2. 买受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担其违约责任(买受人行使抗辩权维护正当权益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的除外)。买受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其限给付货款,视为违约,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按照延期付款总额,以日0.01%的比例来计算,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1. 由于国家政策变化,不可抗力及买卖双方之外原因导致预拌混凝土停止供应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十日内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另一方不同意变更、解除或不予以答复的视为未变更、解除,但依据合同一方享有解除权的除外。
2. 买卖双方连续发生多笔买卖业务的,除买受人向出卖人以书面方式明确指示并得到出卖人的同意外,买受人所支付的货款均按照先结旧帐再结新帐的原则结算。
3. 有关本合同的传真,函件、已签收的预拌混凝土送货单及其对账单均为本合组成部分。
甲方:乙方:日期:
天津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书 篇8
卖 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 方:(以下简称甲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预拌混凝土》 (GB/T14902-20xx)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购商品混凝土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乙方委托甲方供应商品混凝土,经双方议定产品名称、强度等级、坍落度、数
甲方所供应的混凝土,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14902-20xx《预拌混凝土》、《砼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xx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
四、 供货量验收方式:
1、 预拌混凝土的供货量,乙方应指定其合法代表人签收甲方的混凝土随车发货单,该 发货单作为实际供应混凝土数量的结算依据。
2、 乙方可对甲方提供的混凝土量进行随机抽验, 数量合理误差在2%以内,抽验费用 由乙方承担。大于合理误差,则按本车抽验数量为基数计算本次供砼总量,且抽验 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 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甲方根据乙方签收后的发货单编制结算单,并提供给乙方,由乙方核对 后在结算单上盖章或签字确认数量 。
2、付款方式:现金或转账支付。
六、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提前二~三天,以提交供货单或其他有效方式将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 量、坍落度、浇筑部位,浇筑方式、交货地点及其他有关要求通知甲方。乙方如遇 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混凝土浇筑时间临时变动的,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
2、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为混凝土车辆的运输提供必备的条件,确保施工道路安全畅通, 提供必要的用水、照明和停车场地等设施,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确保施工现场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和人员的安全。
3、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后,乙方应在40分钟内办完查验交接手续,由于超时卸料造成的质量缺陷其相应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混凝土浇筑临近结束时,乙方应估算最后车次实际用量并提前一小时告知甲方调度进行数量调控。
4、乙方在工地现场砼试块制作和养护必须规范符合GB/T14902-20xx要求。
5、若甲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乙方有权拒收。乙方不得对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经约定的掺合料,如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 乙方在浇筑混凝土前,模板支撑必须符合安全施工规范要求,如因模板支撑等原因发生事故,一起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工程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审计部门对工程决算审计完毕,拿到工程款后必须将所有混凝土款付清。
8、乙方施工操作必须按泵送混凝土施工规范进行。对于泵送混凝土的混凝土楼板、梁, 需在振捣和收面后,采用甲方提供的塑料膜及时覆盖保湿,防止混凝土发生塑性收缩裂缝。
七、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标准规范生产,根据合同和乙方通知 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混凝土生产供应任务
2、甲方负责按国家规范设计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须使用同一配 比并采用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甲方在每次混凝土供货必须按不同混凝土品种等级向乙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保证书等有关资料。
3、甲方运送车辆和随车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乙方负责人员的调度指挥,提供优质服务。
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混凝土质量和供应量的抽验,出现争议时,甲方应及时委派 相关人员进行协商处理。
5、根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自愿为乙方首先垫付商品混凝土款150万元整。
八、 违约责任及质量保证事项:
1、 由于施工在施工技术、养护等因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由于甲方混凝土质量不合格,经质量部门鉴定确认后,由甲方承担责任。
2、 在正常施工过程中,甲方不得另找违反合同规定的理由拒绝向乙方供应混凝土,乙方有权拒付已购混凝土款,并有权选择另外厂方供货,甲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九、 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无效时,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 其他事项:
1、 本合同所签订的单价为一口价,不再随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
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
3、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积极协商订立书面补充合同。
4、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
甲方:乙方:日期:
天津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书 篇9
买受人: 合同编号:. 出卖人:肥____市富XX公司 签定地点:
为保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和买受人施工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GB《预拌混凝土》标准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买受人工程中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由出卖人供应。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结构类型:
3.工程地点:
第二条:商品混凝土约需总量 3,最终结算量以买受人授权代表签发的的发货单结算联方量为准。
第三条:数量、单价、金额及计量方式
1.本工程商品混凝土计量方法:买受人在出卖人随车发货单上签字,发货单上标明的混凝土方量作为结算价款依据。买受人可随时派人到出卖人厂内抽检数量,标准误差范围在2%以内。
2.合同价格及要求见下表:
说明:单价中只含减水剂费用,如设计要求有其他外加剂,费用另计。
第四条:结算方式
1.出卖人以供给买受人每3的商品混凝土为一个结算价款的时间,或以单批次供应完为一个结算时间。当一个批次的供货量小于 3时,以每月的____日为一个价款的结算时间。
2.双方以签字后的发货单作为结算依据。
3.买受人在收到结算单二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确认,逾期视为认可出卖人结算单上的价款和数量,买受人在____日内付款与出卖人。
第五条:付款方式
1.买受人在每批商品混凝土供应前向出卖人预付价款的%作为定金。
2.按双方约定的结算方量付款。
3.按照双方约定不能及时付款,逾期一天,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3的滞纳金。
4.因原材料价格上涨或下浮,商品混凝土价格随之浮动,根据出卖人的价格调整通知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认可后作为价格调整依据和结算依据。
5.不论采用以上任何一种付款方法,买受人应将混凝土货款汇(转)入出卖人指定账户,否则出现问题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条:质量与检验
1.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检验的项目按国标及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2.由出卖人负责按国家预拌混凝土标准的规定对所供混凝土进行出厂检验。
3.出卖人供应的预拌混凝土质量及各相关指标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及本合同相关规定。
4.交货检验,在监理见证下,双方共同到场,由买受人指定持有上岗证的技术人员负责现场坍落度测试、试块留臵等相关工作,并认真填写交接货检验记录,并有三方签字。由买受人负责送有资质的工程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承担相关费用,检测结果作为混凝土强度等级评定的依据。
5.买受人对浇筑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自发现十二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若双方存有争议,应由买受人组织工程监理、政府质量监管部门共同确认质量异常原因。
第七条:买受人责任
1.在工程施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使用商品混凝土登记表,严格按照GB《预拌混凝土》及GB50204-《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浇筑施工和养护。
2.混凝土运到现场后,买受人应按照GB50081-《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要求将原始混凝土见证取样制作试块并按标准进行养护,按照GB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规定送相关机构进行检验。买受人未经出卖人技术负责人书面同意,擅自在混凝土内掺入外加剂、掺合料或水,由此引发的质量问题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
3.出卖人将商品混凝土供至买受人现场后20分钟内,买受人查验出卖人的有关资料后应按GB50082-《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实验方法标准》对混凝土的坍落度等进行检验,检测合格后及时组织浇筑。若因买受人原因使混凝土到达现场后60分钟内未能浇筑完毕,每超过半小时加收车辆等待费50元;若继续延时超过壹个小时,买受人除支付车辆等待费外,因浇筑不及时或养护不当等导致混凝土的质量发生变化,买受人负全部责任。
4.买受人所需混凝土的方量、强度等级、浇筑部位等相关事宜应在混凝土浇筑前48小时电话通知或把混凝土计划单交至出卖人代表,浇筑时间准确至小时。如临时停工或变更计划单内容,买受人应在计划供应的3小时前通知出卖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负责。单批混凝土在供应结束时,如出现实际使用量小于电话通知或计划单单上的方量时,均按通知方量作为结算方量。
5.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混凝土款项时,每日按应支付款项的3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有权拒绝履行相应义务,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买受人负责。
6.买受人应为出卖人混凝土运输、输送等设备提供必要条件和国家规范要求的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机械设备操作现场无安全隐患,有电力、照明、水源等设施,并保证不受
第三方因素的干扰,否则由此造成车辆堵塞、损坏、人身伤害等问题,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负责。
7.如需占用人行横道、便道及夜间施工时,买受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施工,由此产生车辆损失及混凝土质量责任均由买受人负责并赔偿买受人相应费用。
8.买受人应派专人对混凝土施工车辆进出调度指挥。
9.买受人应保证施工时间准确,工地卸料及时(在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
1.5小时内卸完),若因超时混凝土发生质量问题,买受人自负。
第八条:出卖人责任
1.出卖人应严格按照GB《预拌混凝土》标准及配合比要求组织生产,逐车计量和检验,以保证混凝土的数量和质量。
2.出卖人接到买受人混凝土供应电话通知或混凝土计划单后,应立即做好生产准备,安排调度或车队长到工地查看现场情况,与买受人工地代表核准供应时间及相关配合事宜。
3.如因出卖人设备、水、电等原因,不能按买受人计划要求时间供应混凝土,出卖人应在供应时间3小时前通知买受人,如未通知并且不能按时供应,由此造成的随时由出卖人承担。
4.混凝土供应前,出卖人派调度或车队长到现场与买受人工地代表接洽,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商定供应中应注意的配合问题。
5.根据买受人施工计划的要求,按时昼夜供应,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的连续浇筑需要,因供应不及时导致连续浇筑中断,造成混凝土质量事故,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如需夜间施工,买受人负责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否则由此造成供应不及时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6.出卖人负责向买受人提供有关预拌混凝土的资质、合格证、开盘鉴定等资料 。
第九条:违约责任
1.非因不可抗拒力单方停止履行本合同及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因所提供的技术要求及混凝土质量指标等造成供应质量问题,调查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因买受人施工条件不具备,进出施工现场道路不通畅,工地卸料不及时或因突发性事件而造成所供混凝土无法使用、车辆损坏等损失,由买受人按照损失额的二倍予以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付款,出卖人向买受人提出停止供应书面通知,买受人接通知后两天内仍未付款,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停止供应,买受人应承担出卖人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争议时,商品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的质量判定,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商品混凝土质量检测由有关法定检测单位实施。
2.本合同在履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
(1) 由出卖人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2) 依法向出卖人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宜
1.买受人授权 同志作为代表,在出卖人混凝土发货单上签字。出卖人授权 同志作为代表全权处理有关事宜。
2.单批泵送方量小于100 3,泵送费用按台班费2200元次计取。在单批供应混凝土过程中,搅拌运输车超过两次的小方量(小于6
3)运送,按车满载辆每方40元收取车载费(即小于6 3按240.00元加收运费)。 。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天津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书 篇10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运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 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本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价款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应在乙方对每一工程浇筑部位履行完毕供货义务之日起45日内办理完毕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2.甲乙双方约定,对用于工程结构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办理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1)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
(2)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工程浇筑部位施工图预算量(含损耗)办理价款结算,计算施工图预算量执行20__《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在供货前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筑部位施工图纸及相应工程变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致使双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数量发生争议时,或甲方逾期不与乙方办理结算确认手续的,双方应按第(1)种方式结算。
3.对混凝土砂浆、基础桩、垫层、防水保护层、施工现场路面、临设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结构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结算。
4.价款支付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导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时,甲方应自停工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未结价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价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供应混凝土。
第五条 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2)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3)应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环境,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4)应指派专人(提前24小时将名单书面通知乙方)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
(5)应遵守国家、北京市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6)应承担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或多要造成的损失。
2.乙方义务
(1)供货前应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进行技术交底。
(2)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当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3)应严格按照甲方申请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混凝土。
(4)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数量及表观质量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解决。
(5)浇筑混凝土前后,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价款的,自应付价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价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按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按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附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应按照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需变更合同或行使抗辩权中止合同的,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签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现场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现场联系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附件编号:____________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附件)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浇筑部位:_________________
项目:_________________
混凝土强度等级:_________________
计划数量(立方米):_________________
浇筑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供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
技术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
混凝土坍落度:_________________
水泥品种:_________________
外加剂品种:_________________
结算单价(元/m3):_________________
混凝土单价(含运费):_________________
汽车泵泵费:_________________
地泵泵费:_________________
外加剂费:_________________
冬施期冬施费:_________________
合计: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附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天津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书 篇1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运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第三条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本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价款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应在乙方对每一工程浇筑部位履行完毕供货义务之日起45日内办理完毕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2.甲乙双方约定,对用于工程结构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办理价款结算确认手续。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工程浇筑部位施工图预算量办理价款结算,计算施工图预算量执行20__《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在供货前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筑部位施工图纸及相应工程变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致使双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数量发生争议时,或甲方逾期不与乙方办理结算确认手续的,双方应按第种方式结算。
3.对混凝土砂浆、基础桩、垫层、防水保护层、施工现场路面、临设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结构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结算。
4.价款支付期限: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导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时,甲方应自停工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未结价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价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供应混凝土。
第五条双方义务1.甲方义务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应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环境,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应指派专人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应遵守国家、北京市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应承担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或多要造成的损失。
2.乙方义务供货前应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进行技术交底。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当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应严格按照甲方申请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混凝土。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数量及表观质量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解决。浇筑混凝土前后,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
第六条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价款的,自应付价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价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按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按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应按照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需变更合同或行使抗辩权中止合同的,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________卖方: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
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现场联系人:__________现场联系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附件编号:____________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浇筑部位项目混凝土强度等级计划数量浇筑方式供货时间技术质量要求混凝土坍落度水泥品种外加剂品种结算单价混凝土单价汽车泵泵费地泵泵费外加剂费冬施期冬施费合计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
签订日期:_
____年___月___日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附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天津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书 篇1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运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本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价款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应在乙方对每一工程浇筑部位履行完毕供货义务之日起45日内办理完毕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2.甲乙双方约定,对用于工程结构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办理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1)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
(2)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工程浇筑部位施工图预算量(含损耗)办理价款结算,计算施工图预算量执行_________《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在供货前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筑部位施工图纸及相应工程变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致使双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数量发生争议时,或甲方逾期不与乙方办理结算确认手续的,双方应按第(1)种方式结算。
3.对混凝土砂浆、基础桩、垫层、防水保护层、施工现场路面、临设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结构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结算。
4.价款支付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导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时,甲方应自停工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未结价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价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供应混凝土。
第五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2)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_____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_____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3)应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环境,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4)应指派专人(提前24小时将名单书面通知乙方)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
(5)应遵守国家、北京市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6)应承担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或多要造成的损失。
2.乙方义务
(1)供货前应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进行技术交底。
(2)乙方_____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当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3)应严格按照甲方申请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混凝土。
(4)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数量及表观质量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解决。
(5)浇筑混凝土前后,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价款的,自应付价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价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按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按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附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应按照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需变更合同或行使抗辩权中止合同的,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签章):________卖方(签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现场联系人:__________现场联系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附件编号:____________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附件)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浇筑部位
项目
混凝土强度等级
计划数量(立方米)
浇筑方式
供货时间
技术质量要求
混凝土坍落度
水泥品种
外加剂品种
结算单价(元/m3)
混凝土单价(含运费)
汽车泵泵费
地泵泵费
外加剂费
冬施期冬施费
合计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附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制定
_________年一月
天津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书 篇1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1.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2.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3.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4.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5.运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本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5.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价款结算及支付1.甲乙双方应在乙方对每一工程浇筑部位履行完毕供货义务之日起45日内办理完毕价款结算确认手续。2.甲乙双方约定,对用于工程结构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办理价款结算确认手续。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工程浇筑部位施工图预算量办理价款结算,计算施工图预算量执行20__《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在供货前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筑部位施工图纸及相应工程变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致使双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数量发生争议时,或甲方逾期不与乙方办理结算确认手续的,双方应按第种方式结算。3.对混凝土砂浆、基础桩、垫层、防水保护层、施工现场路面、临设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结构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结算。4.价款支付期限: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导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时,甲方应自停工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未结价款。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价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供应混凝土。
第五条双方义务1.甲方义务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应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环境,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应指派专人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应遵守国家、北京市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应承担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或多要造成的损失。2.乙方义务供货前应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进行技术交底。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当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应严格按照甲方申请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混凝土。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数量及表观质量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解决。浇筑混凝土前后,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
第六条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价款的,自应付价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价款的利息。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按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按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应按照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需变更合同或行使抗辩权中止合同的,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2.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九条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天津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书 篇14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武汉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经甲、乙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购买商品混凝土预订总数量 立方米、预计总金额(人民币) 元。商品混凝土供货品种、单价及用途见表1。
二、交货地点和方式。
1、交货地点: 2、交货方式:三、供应量结算。按照《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_),商品混凝土供应量以运输车的发货总量计算,如需按施工图计算量进行复核时,不扣除混凝土结构中钢筋所占体积损耗。其误差应不超过±2%。
商品混凝土的生产、供应量按照下列 方式进行结算:
1、按批量进行结算,在每批量供应完成后的 日内进行结算。 2、按月供应量进行结算,在每月 日进行结算。 办理结算手续的时间应不超过三日。
四、价格结算。商品混凝土价格结算在供应量结算的同时,按以下方式之一第 款确定:
1、商品混凝土供应当月,参考武汉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商品混凝土月度指导价格进行结算。
2、主要原材料结算期价格与签订合同期价格相比,价格变化幅度未超过%,按照本合同表1确定的单价进行结算;如果主要原材料结算期价格与签订合同期价格相比,价格变化幅度超过%,按超过部分的单价计取税金后与本合同表1确定的单价之和确定结算单价进行结算。
五、质量验收。按现行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的商品混凝土交货检验结果,是判定商品混凝土质量的依据。商品混凝土质量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出厂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由乙方承担;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由甲方承担。当甲方不具备试验条件时,经甲、乙双方协商认可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
六、支付货款。在办理商品混凝土合同备案手续前,甲方将不低于合同预订总价款25%的预付款存于乙方指定帐户;每一次价格结算完成后二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不低于70%的已结算货款,尾款在全部混凝土供应完成或工程结构封顶后的 月内付清。
七、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
1、在工程开工前与乙方商定混凝土供货计划,并于供货24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提供商品混凝土卸料保证条件,做到施工现场进出道路坚实、平整、畅通,并配备必要的电力、照明及车辆冲洗等设施;负责对乙方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指挥调度。
3、指派专人 对乙方交付的商品混凝土进行验收,完成验收后出具收货凭证;
4、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组织交货检验,对已验收的商品混凝土质量负责;5、按照国家规范及乙方提供的《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进行商品混凝土的泵送、入模、浇捣及养护,保证混凝土施工正常进行;
6、泵送施工时,制定泵送施工方案,组织人员铺设、迁移管道,保障商品混凝土泵送施工正常进行;
7、协助乙方做好泵送设备器材的保管工作; 8、按本合同的规定办理结算、支付货款。 (二)乙方。
1、按国家标准、规范及本合同的要求组织生产,完成配合比设计、原材料检测、生产、出厂检验、运输,对所供应的商品混凝土质量负责;
2、按照双方商定的供货计划供货,保证混凝土施工进度的需要;
3、保证生产设备具备原材料称量、投料、搅拌及卸料的微机自动控制功能,保证微机控制记录的生产原始数据完整与可查;
4、设置汽车磅,保证供货数量,协助甲方对供货数量的核对抽查;
5、及时向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资料。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
1、未能提供商品混凝土卸料保障条件,造成混凝土初凝期内未浇筑完毕,所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未按本合同的规定验收乙方的供货、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乙方供货或接受乙方供货后未按本合同规定办理验收手续,所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3、未按照国家规范及乙方提供的《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的要求进行混凝土施工,导致混凝土缺陷或质量事故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临时改变供货计划,未及时通知乙方,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5、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停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结算并支付已供应的商品混凝土货款。
6、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购货款,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天支付总货款的5‰0违约金。
甲方超过合同规定任何付款期限1周后,乙方有权停止供货,且甲方仍应及时向乙方支付上述违约金。
(二)、乙方
1、未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及本合同的要求组织生产,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2、未按照双方商定的供货计划供货,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未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资料,导致甲方拒绝验收乙方的供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争议时,商品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的质量判定,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商品混凝土质量检测由有关法定检测单位实施;
2、本合同在履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款方式解决:
⑴.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⑵.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武汉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备案一份。
天津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书 篇15
需方: (甲方):
供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本工程商品混凝土采购事项进行协商,达成并签订如下合同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主体资格
1.1 甲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号:
税务登记证号:
1.2 乙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
税务登记证号:
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 工程名称:
2.2 工程地址:
2.3 建设单位:
2.4 结构形式:
2.5 建筑面积:
2.6 总 高 度:
2.7 运 距:
第三条 商品混凝土价格和计量
3.1 商品混凝土单价:
以上商品混凝土单价为施工现场入模价(不含税,含税每立方加壹拾元),包括原材料、损耗、预拌加工、加工厂至施工现场的运输、泵送机械及泵送入模,其中泵送价格为15元/m3(如不采用泵送应扣减);还包括但不限于润泵砂浆费、原材料检验试验费、配合比试验费、试块制作费、养护费、检验试验费、税费等;
3.2 合同总量和总价款:
3.2.1 合同总数量暂定为 m3;
3.2.2 合同总价款暂定为 元。
3.3 计量:结算数量依据施工图纸及变更签证计算,不扣减钢筋,混凝土用量损耗已包含在上述3.1款单价内。乙方承诺免费为甲方硬化施工现场内道路提供相应强度等级的混凝土。
第四条 质量标准和质量责任认定
4.1 混凝土的质量执行《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技术规程》DB21/T1304-20xx。
4.2 混凝土的强度试验结果评定执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
4.3 混凝土抗渗等级、坍落度和强度等级以甲方《预拌混凝土委托书》为依据。
4.4 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双方进行技术处理。若有争议,应委托铜川市质检站进行鉴定,确定质量责任,双方按确定结果承担各自责任。
第五条 原材料控制
5.1 水泥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不低于42.5,初凝时间不小于45分钟,终凝时间不大于10小时,水泥的其它化学指标、物理性能指标均应满足国家《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xx要求。水泥的用量要达到规范规定的标准。
乙方必须提供水泥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以及复试报告。
为保证混凝土外观颜色一致,乙方应保证使用同一种水泥和添加剂,确需变更时,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5.2 粗骨料采用粒径为5-25mm的连续级配碎(卵)石,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大于10%,含泥量不大于1%,泥块含量不大于0.5%;
5.3 细骨料采用中砂,含泥量不大于3%,泥块含量不大于1%,砂率应控制在40%左右;
5.4 粉煤灰应符合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20xx;
5.5 外加剂必须是经过有资质的检测部门检验并附有检验合格证明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xx;
5.6 甲方有权随时到乙方单位对乙方采购的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预拌过程进行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建设监理单位的检查,对甲方和建设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应拟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隐患,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 混凝土预拌和运输
6.1 混凝土拌合必须均匀、颜色一致,不不得有离析和泌水现象;
6.2 混凝土的运输必须使用搅拌车,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应控制在1小时内卸料完毕,当气温高于30。C时或运输距离较远时应采取缓凝措施;
6.3 混凝土的运送频率(供料速度)应保证施工现场需要,确保混凝土浇筑的连续性,乙方应提供保证混凝土按时到达施工现场的应急预案给甲方,经确认后实施。
第七条 质量检验
7.1 预拌混凝土质量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检验的项目、标准按国家规范要求执行;
7.2 乙方负责按规定对所供混凝土进行出厂检验,并向甲方提交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
7.3 甲方负责交货检验,检验由监理单位主持,建设单位和甲乙双方共同参加;
7.4混凝土运输至施工现场后,首先按《混凝土拌和物理性能实验方法》(GBJ80-85)进行坍落度检查,坍落度应在《预拌混凝土》(GB14902-20xx)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内,现场坍落度检查记录应以监理单位签字为准,若混凝土塌落度不合格,甲方有权退货。严禁在运输途中和施工现场向混凝土内任意加水;
7.5 混凝土塌落度检验合格后,甲乙双方和建设监理单位共同取样,由甲方按规范做试块并负责进行标养。试块标养28天,送铜川市质监站进行试压并出具评定报告,评定结果作为检验混凝土是否合格的依据。若评定为不合格,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八条 交货及签收
8.1 乙方交货应满足工程需要,为保证及时供应,甲方应提前24小时以电话方式通知乙方,并在混凝土浇筑12小时前(特殊情况为4小时)向乙方发出《商品混凝土委托单》,委托单应载明甲方所需混凝土强度等级、塌落度、数量、施工部位、施工时间、入模方式等;
8.2 混凝土运至施工现场开始浇筑时,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8.3 乙方按甲方要求运至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原因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8.4 甲方应派专人 在施工现场对浇筑前的商品混凝土质量等进行检查验收,如有异议,应及时与乙方协调解决。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8.5 混凝土进场时应随车附带开盘鉴定和出厂质量证明等,并加盖乙方印章。
第九条 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9.1 支付流程:乙方提交申请--项目部审核进度和数量—工程部审核数量—采购部办理支付手续—财务部支付;
9.2 支付节点及比例:
9.2.1 基础至0米,乙方出具收据后14日内支付已完工程量的70%;
9.2.2 此后,每八层封顶,乙方出具收据后14日内支付当期已完工程量的70%;
9.2.3 主体封顶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收据后14日内支付当期已完工程量的70%;
9.2.4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全额发票后56日内结清余款;
9.2.5 乙方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交当期已完成混凝土量结算单、检验合格的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等。
9.3 结算:
9.3.1 主体封顶后3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完整技术资料:
(1)预拌混凝土出场质量证明书;
(2)水泥的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3)外加剂、掺和料的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4)砂石料的检测报告;
(5)预拌混凝土配合比;
(6)按规定提供抗压、抗渗检验报告。
8.3.2 主体封顶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完工结算资料;
8.3.3 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技术和结算资料后,14日内审核完毕或提出修改意见。
第十条 双方的责任及权利
10.1 甲方责任及权利
10.1.1 应保证作业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调度指挥;
10.1.2 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照明;、解决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泵送及浇注等原因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
10.1.3 严格按国家标准要求施工,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剂等材料,以确保工程质量;
10.1.4 乙方原因不能按时供应混凝土,甲方可通过其它渠道购进本次需要的混凝土。
10.2 乙方责任及权利
10.2.1 供货12小时前到施工现场了解相关情况,向甲方索取《商品混凝土委托单》,以确保混凝土供应的顺利进行;
10.2.2 混凝土搅拌车辆及随车人员进入现场,应听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提供优质服务;
10.2.3 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委托单》将混凝土运送到施工现场,保证满足需要,因自身原因造成延误给甲方带来损失,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供应混凝土时,应提前8小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10.2.4 自觉接受甲方、建设、监理单位的检验检查和取样,如有问题,应积极配合解决,并承担自身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2.5 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当地村民的关系协调,并承担费用。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合同订立后,甲方或乙方中途无故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时,将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未履行数量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11.2 如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付款额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直至付清逾期付款额为止;
11.3 乙方不能按时供应混凝土,也不按约定通知甲方,造成甲方不能按时浇筑混凝土超过2小时,乙方应按本次需要混凝土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停窝工损失。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因解释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约定向西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13.1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可由双方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13.2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至本合同全部条款履行完毕时自行终止;
13.3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正文共6页。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法定/委托代表人: 法定/委托代表人:
天津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书 篇16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bf--20__--0114)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bf--20__--011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运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本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 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价款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应在乙方对每一工程浇筑部位履行完毕供货义务之日起45日内办理完毕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2.甲乙双方约定,对用于工程结构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办理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1)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
(2)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工程浇筑部位施工图预算量(含损耗)办理价款结算,计算施工图预算量执行20__《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在供货前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筑部位施工图纸及相应工程变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致使双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数量发生争议时,或甲方逾期不与乙方办理结算确认手续的,双方应按第(1)种方式结算。
3.对混凝土砂浆、基础桩、垫层、防水保护层、施工现场路面、临设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结构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结算。
4.价款支付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导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时,甲方应自停工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未结价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价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供应混凝土。
第五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2)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天津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书 篇17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标GB14902-《预拌混凝土》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一事,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2、施工单位:
3、工程名称:
4、供货地点:乙方浇筑施工现场
5、运输方式:由甲方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至乙方施工现场
6、运输距离: 公里
7、泵送方式:根据乙方需要提供
8、原材料供应:甲方自购
第二条:乙方混凝土技术要求
由乙方提供混凝土生产通知单,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混凝土生产通知单所注明的技术要求安排生产任务。
第三条:价格
1、商品混凝土的价格
2、机械使用费
3、本合同各种混凝土数量合 3,混凝土价款约 万元。(最终以实际发生量计算)
4、上述混凝土数量及价款以乙方或其指派的出具的收条、发货单或对账单为准。
5、如遇市场发生变化需对价格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四条:价款结算及支付
第五条: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GB14902-,《预拌混凝土》、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GB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技术质量要求对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的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进行签字确认验收并作为结算依据。
2、甲方混凝土出厂前,需方可以派人至甲方逐车监磅确认数量,每车混凝土运至施工现场时,乙方可以指定专人签字验收。
3、混凝土实际结算数量以乙方监磅人员或施工现场专人签收的单据为准。以甲方混凝土配比设计容重计算混凝土方量。
4、甲方供货到现场浇筑的混凝土如出现数量与交付验收混凝土发货单的数量有差异时,乙方必须在48小时内通知甲方核实确认,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的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有效依据。
5、甲方供货到现场浇筑的混凝土经乙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核实后,可做退货处理。
6、乙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在发现时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应由双方组织并会同工程监理、政府主管、质量监督部门共同分析发生质量异常原因的责任,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乙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等原因,其责任由乙方承担;属于甲方出厂产品质量责任原因的,其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由甲方承担。
7、甲方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乙方必须保证90分钟内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如因乙方的原因,超时(每超30分钟加50元超时费依此类推)或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的混凝土坍落度损失或产品质量失效报废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责任及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供货前根据乙方要求到施工现场进行勘察的同时进行技术交底,以保证混凝土供应的顺利进行。
(2)甲方运输车辆及随机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乙方责任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乙方,提供优质服务。
(3)严格按照乙方申请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按时供应混凝土。
(4)乙方对现场的混凝土数量及表观质量有异议时,接到乙方通知后及时采取措施。
(5)浇筑混凝土后,向乙方提供批次相应的归档资料。
(6)混凝土浇筑后如产生混凝土异常及质量等问题,应由双方共同调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如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延迟浇筑、浇筑方法不合理、养护不到位等施工因素致使混凝土产生质量问题,甲方概不负责,如因混凝土质量问题,其责任由甲方负责。
(7)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停产或整顿,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应急措施。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根据施工工程的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内以书面的方式向甲方通知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合同技术质量要求等,以保证甲方有足够的供货时间、计划准备。 (
2)应保证现场场地的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甲方混凝土运输车辆到达施工现场后,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及随机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3)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照明环境及因泵送使用的动力电。
(4)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的运输、搅拌、泵送、浇筑等原因引起的扰民或民扰的问题,有乙方负责解决。
(5)指派专人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运输发货单所列项目进行验收签认。
(6)按照国家及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添加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问题有乙方负责。
(7)承担由于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或多要所造成的损失。
(8)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的养护负责。
(9)负责泵管的安装、清洗、拆除及泵管的堵塞处理,负责泵送机具的保管。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按《民法典》的规定承担其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拖欠款总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以下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由甲方所在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九条:其他约定的事项
1、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付款或甲方推荐货款逾期,甲方有权留置乙方使用甲方混凝土完成的建筑物。
2、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付款,经甲方合理催告后仍不付款,甲方可以选择向与乙方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发包方主张权利,乙方不得拒绝。
3、乙方提供的混凝土生产通知单及发货单位为合同有效组合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一条:________区外,交通、运管等路面运输问题由乙方负责协调,交通个人违章、交通事故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天津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书 篇18
合同名称: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
合同金额:_______________元
工程地点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
承揽范围:沥青路面施工分包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分包
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交底内容:
一、工期开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以甲方书面开工通知书为准);
竣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以业主调整后的工期为准)。
二、承包内容村美支路和高新区支路混凝土面层及防撞墙施工的全部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四座横穿公共管沟的全部施工工作内容;____________下穿箱涵两端进出口处八字墙的全部施工工作内容。
三、材料设备供应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混凝土、钢筋由甲方提供,其他包括周转性材料和辅助性材料在内的所有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并承担费用,工器具、机具全部由乙方自带。
四、履约保证金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____________万元
五、工程款支付比例过程进度款支付____________%,结算时支付至____________%,剩余____________%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一年)满后无息退还。单价中不含税金。
接受交底人:_______________
交底人:_______________
交底日期:_______________
注:本表由交底人填写。
天津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书 篇19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和买受人施工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GB/T14902-______________《预拌混凝土》标准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买受人工程中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由出卖人供应。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结构类型: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商品混凝土约需总量_______立方米,最终结算量以买受人授权代表签发的的发货单结算联方量为准。
第三条:数量、单价、金额及计量方式
1.本工程商品混凝土计量方法:买受人在出卖人随车发货单上签字,发货单上标明的混凝土方量作为结算价款依据。买受人可随时派人到出卖人厂内抽检数量,标准误差范围在±2%以内。
2.合同价格及要求见下表:
说明:单价中只含减水剂费用,如设计要求有其他外加剂,费用另计。
第四条:结算方式
1.出卖人以供给买受人每3的商品混凝土为一个结算价款的时间,或以单批次供应完为一个结算时间。当一个批次的供货量小于 m3时,以每月的25日为一个价款的结算时间。
2.双方以签字后的发货单作为结算依据。
3.买受人在收到结算单二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确认,逾期视为认可出卖人结算单上的价款和数量,买受人在十日内付款与出卖人。
第五条:付款方式
1.买受人在每批商品混凝土供应前向出卖人预付价款的%作为定金。
2.按双方约定的结算方量付款。
3.按照双方约定不能及时付款,逾期一天,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3‰的滞纳金。
4.因原材料价格上涨或下浮,商品混凝土价格随之浮动,根据出卖人的价格调整通知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认可后作为价格调整依据和结算依据。
5.不论采用以上任何一种付款方法,买受人应将混凝土货款汇(转)入出卖人指定账户,否则出现问题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条:质量与检验
1.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检验的项目按国标及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2.由出卖人负责按国家预拌混凝土标准的规定对所供混凝土进行出厂检验。
3.出卖人供应的预拌混凝土质量及各相关指标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及本合同相关规定。
4.交货检验,在监理见证下,双方共同到场,由买受人指定持有上岗证的技术人员负责现场坍落度测试、试块留臵等相关工作,并认真填写交接货检验记录,并有三方签字。由买受人负责送有资质的工程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承担相关费用,检测结果作为混凝土强度等级评定的依据。
5.买受人对浇筑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自发现十二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若双方存有争议,应由买受人组织工程监理、政府质量监管部门共同确认质量异常原因。
第七条:买受人责任
1.在工程施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使用商品混凝土登记表,严格按照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及GB50204-20xx《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浇筑施工和养护。
2.混凝土运到现场后,买受人应按照GB/T50081-20xx《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要求将原始混凝土见证取样制作试块并按标准进行养护,按照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规定送相关机构进行检验。买受人未经出卖人技术负责人书面同意,擅自在混凝土内掺入外加剂、掺合料或水,由此引发的质量问题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
3.出卖人将商品混凝土供至买受人现场后20分钟内,买受人查验出卖人的有关资料后应按GB/T50082-20xx《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实验方法标准》对混凝土的坍落度等进行检验,检测合格后及时组织浇筑。若因买受人原因使混凝土到达现场后60分钟内未能浇筑完毕,每超过半小时加收车辆等待费50元;若继续延时超过壹个小时,买受人除支付车辆等待费外,因浇筑不及时或养护不当等导致混凝土的质量发生变化,买受人负全部责任。
4.买受人所需混凝土的方量、强度等级、浇筑部位等相关事宜应在混凝土浇筑前48小时电话通知或把混凝土计划单交至出卖人代表,浇筑时间准确至小时。如临时停工或变更计划单内容,买受人应在计划供应的3小时前通知出卖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负责。单批混凝土在供应结束时,如出现实际使用量小于电话通知或计划单单上的方量时,均按通知方量作为结算方量。
5.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混凝土款项时,每日按应支付款项的3‰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有权拒绝履行相应义务,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买受人负责。
6.买受人应为出卖人混凝土运输、输送等设备提供必要条件和国家规范要求的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机械设备操作现场无安全隐患,有电力、照明、水源等设施,并保证不受第三方因素的干扰,否则由此造成车辆堵塞、损坏、人身伤害等问题,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负责。
7.如需占用人行横道、便道及夜间施工时,买受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施工,由此产生车辆损失及混凝土质量责任均由买受人负责并赔偿买受人相应费用。
8.买受人应派专人对混凝土施工车辆进出调度指挥。
9.买受人应保证施工时间准确,工地卸料及时(在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1.5小时内卸完),若因超时混凝土发生质量问题,买受人自负。
第八条:出卖人责任
1.出卖人应严格按照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标准及配合比要求组织生产,逐车计量和检验,以保证混凝土的数量和质量。
2.出卖人接到买受人混凝土供应电话通知或混凝土计划单后,应立即做好生产准备,安排调度或车队长到工地查看现场情况,与买受人工地代表核准供应时间及相关配合事宜。
3.如因出卖人设备、水、电等原因,不能按买受人计划要求时间供应混凝土,出卖人应在供应时间3小时前通知买受人,如未通知并且不能按时供应,由此造成的随时由出卖人承担。
4.混凝土供应前,出卖人派调度或车队长到现场与买受人工地代表接洽,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商定供应中应注意的配合问题。
5.根据买受人施工计划的要求,按时昼夜供应,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的连续浇筑需要,因供应不及时导致连续浇筑中断,造成混凝土质量事故,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如需夜间施工,买受人负责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否则由此造成供应不及时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6.出卖人负责向买受人提供有关预拌混凝土的资质、合格证、开盘鉴定等资料 。
第九条:违约责任
1.非因不可抗拒力单方停止履行本合同及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因所提供的技术要求及混凝土质量指标等造成供应质量问题,调查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因买受人施工条件不具备,进出施工现场道路不通畅,工地卸料不及时或因突发性事件而造成所供混凝土无法使用、车辆损坏等损失,由买受人按照损失额的二倍予以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付款,出卖人向买受人提出停止供应书面通知,买受人接通知后两天内仍未付款,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停止供应,买受人应承担出卖人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争议时,商品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的质量判定,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商品混凝土质量检测由有关法定检测单位实施。
2.本合同在履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
(1) 由出卖人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2) 依法向出卖人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宜
1.买受人授权______________作为代表,在出卖人混凝土发货单上签字。出卖人授权 同志作为代表全权处理有关事宜。
2.单批泵送方量小于______________立方米,泵送费用按台班费2200元/次计取。在单批供应混凝土过程中,搅拌运输车超过两次的小方量(小于6 m3)运送,按车满载辆每方40元收取车载费(即小于_______立方米按240.00元加收运费)。 。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_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卖人: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
天津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书 篇20
需方:____________
第二标段
供方:____________
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预拌混凝土品种、规格、数量及价格
说明:
1、 上表内数量系总价估算,结算数量以现场签证送货单数量为准。单价未包括其他添加剂及特殊技术要求等费用。
2、 泵送润滑用砂每立方米单位按同等级混凝土价计算
3、 非泵送混凝土坍落度以_________为标准,泵送混凝土坍落度以_________为标准,每增加_________,价格增加_________元
4、 对价格约定不明的,应及时补签协议,否则安____市预拌混凝土信息价结算。
5、 细石砼加_________元方 普通膨涨剂加_________个百分点 增加_________元方_________泵送加_________元方
第二条 合同履行方式
1、 需方应在浇筑前天向供方提供书面供货计划,写明供货时间、地点、数量、技术要求、浇筑部位及浇筑方式等。混凝土浇筑临近结束时,需方应估算混凝土用量,并提前1小时通知供方。因估算不准造成的超量供应损失由需方承担(其中如发生连续2车运输不足立方米的则从
第二车开始计算,每车增加运费_________元并在送货单上注明)
2、 需方负责做好混凝土浇捣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施工道路坚实畅通,用水、用电、照明齐全等,并配合做好泵管及泵管加的搭拆等相关事项
3、 供方应按需方的供货计划组织生产,按要求送货到现场,供方人员车辆用设备到施工现场后,听从需方的指挥。由于需方的原因在非正常情况下操作,供方人员及设备的安全由需方负责
4、 需方应指定现场收货人员负责收货,并在供方混凝土送货单上签收
5、 要必要时,经需方同意供方可以委托
第三方代为供货,但合同权利义务仍由原供方承担
6、 需方按按合同付清货款后,供方应及时提供已供商品混凝土的合格证书
7、 需方应在浇筑前提前天通知供方,供方硧定浇筑时间后,没有特殊情况下同,浇筑时间误差不得超过3小时,浇筑混凝土时,在约定时间内平均每小时送货车数达3车以上,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处理
第三条 质量标准、交货地点及验上方法
1、 供方提供的商品混凝土质量应符合《预拌混凝土》_________《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_________的要求
2、 商品混凝土送货到现场后,需方应对坍落度当场进行检测,并按规定留置试件和养护
3、 如需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对坍落度的异议应在交货时提出,强度经标养试块28天强度为准,对混凝土强度的异议应在交货后____日内提出。如需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所交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符合合同规定
4、 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及时与需方共同硧认质量问题并提出处理方案。当供需双方不能达成共识时,则请双方共同认可的质监部门进行分析、鉴定 、
第四条 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 预拌混凝土供货量的结算依据为混凝土送货单的签收数量或者结算单。供方根据送货数量制作结算单,需方应在收到供方结算单之日起的____日内核对硧认并签字盖章,如有异议应另行说明。如需方未在上述期限内签署结算单,则视为认可。需方应以此作为付款的依据,按下列方式付款:
每月月底对账,付款按供货至_________,即付至已供砼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后按月结70_________支付,即月底对账,次月____日前支付上月已供砼款的_________%以此类推,主体结顶即付到已供砼总款的_________%,主体结顶六个月即付到总款的_________%,佘款_________%在主体结顶后十贰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1、 经过质量部门鉴定后,供方硧认由于预拌混凝土质量不合格导致返工,供方应赔偿需方直接经济损失
2、 预拌混凝土送至施工现场,因需方原因导致无法使用的,其相应的经济损失由需方承担
3、 由于非供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一个月以上的,则从
第二个月算起,35天内需方应向供方付清已供预拌混凝土的全部货款。
4、 若需方逾期交付货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金额的_________%支付逾期利息
5、 需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或不予办理结算签证的,供方有权停供混凝土或中止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需方承担,经双方协商硧认,均可解除合同。
6、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即时结清货款和违约金。
第六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合同的理由,双方协商解决,减少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有未尽事宜或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萧山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需方有要权抽查供方数量,实际数量不超过国家超表准版%,每次抽查_________车,按抽查车数的平均数为当天该批次的数值。凭电脑小票过磅单为结算依据。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到银货两迄时止。
需方:_________供方: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单位邮编:_________ 单位邮编:_________
法人签字:_________ 法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 _________委托代理: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天津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书 篇21
需 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 方: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商品混凝土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_)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供需双方就购销商品混凝土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供应混凝土量 10600 m3(结算时按实际数量结算)
四、供货期 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需方委托供方供应预拌混凝土,经双方议定产品名称、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单价
六、供货量的确认
1、商品混凝土的供货量以成型砼量为准,需方应指定其合法代表人签认供方的混凝土随车发货单,该发货单作为供方实际供应混凝土数量的结算依据。
2、需方可对供方提供的混凝土量进行随机抽验,抽验费用由需方承担。如同一批次抽验的数量不少于 2 车,且平均欠量大于 3%时,供方应按该次抽验的总欠量的 2 倍数额赔偿并负责该批次抽验费用。
七、商品混凝土质量标准要求
供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14902-20_《预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
八、需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需方应在浇筑混凝土的 1天前,以提交订货单或其他有效方式将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坍落度、浇筑部位、浇筑方式、交货地点及其他有关要求通知供方;如遇需方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混凝土浇筑时间临时改变的,需方应及时通知供方。
2、需方应在建筑工地为商品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必备的条件,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和随车人员顺利进出工地。
3、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后,需方应在 30 分钟内办完查验交接手续,并安排在 90 分钟内卸料完毕。
4、若供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约定,需方有权拒收。
5、需方不得对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经约定的掺合料。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天津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书 篇22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商品混凝土的相关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第二条 混凝土的标号、单价、数量、金额(单位:元/m3)
第三条 交货的时间、数量、地点
l、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当月混凝土用量计划单,本周的混凝土用量计划单和三天混凝土用量计划单。
2、甲方须提前壹天书面传真或其它有效方式通知乙方所需混凝土的供应时间、标号、准确用量和浇筑部位,如有特殊情况要临时变更,应至少提前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按甲方通知的时间、数量地点完成混凝土的交付任务。
第四条 混凝土款支付方式:
1、甲方需在每月5日前付清乙方所浇筑混凝土款项的80%,超过付款期限的,按照甲方应付款总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乙方违约金。
2、最后一次混凝土款在本项目混凝土主体屋面浇筑完毕后一个月内一次付清 。
3、混凝土货款由乙方委派专人 持乙方结算单作为收款凭据,其他票据和人员一律无效(如变换人员乙方需书面通知甲方方可付款)。
第五条 计量验收及结算方式
1、该条以下内容的计量验收及结算方式仅针对甲乙双方。
2、本工程按车方计重结算,过磅量容重为2300-2450kg/m3,甲乙双方共同监督过磅。
3、每次混凝土浇完后,甲方对过磅量如有疑问必须在混凝土浇完24小时内提出,如未提出则视为双方认可。
4、结算单上甲方指定签字人: ,乙方指定签字人: ,经双方代表签字认可的混凝土用量结算单是甲方付款的最终结算依据,以后不再对该依据作任何补充、修改。
5、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续停工三十天(以甲方最后一次签收混凝土的日期作为停工日),甲方应于停工日起十五日内与乙方办理结算,并于停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乙方支付已供混凝土的全部款项。
6、甲方须于每月终了5日内与乙方办理混凝土的方量结算,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结算,否则乙方有权停止供应混凝土。
第六条 混凝土质量验收标准
1、乙方供应的预拌混凝土我国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xx)有关规定进行验收,乙方应当在每次混凝土交付(浇筑)完后,向甲方提供该次混凝土7天和28天乙方出具的试压报告资料。
2、甲乙双方应对混凝土进行现场见证取样,甲方作标识乙方负责保养。
3、为了保证混凝土质量,甲方不得指定和提供任何原材料。如甲方有特殊原因指定使用及购买抗渗、膨胀等外加剂,则该部分的质量和资料由甲方保证,乙方保证供应混凝土的质量和资料。甲方需提前15天将提供的外加剂送乙方作相溶实验和对混凝土有无损害的实验,经乙方同意后方能使用。甲方派人到乙方搅拌站保管和添加。
4、甲方如对混凝土质量有异议,应于主体封顶完毕后90日内提出,并申请专业机构鉴定,超过异议期,即视为对混凝土质量认可。
第七条 甲方的工作
1、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浇筑混凝土时占道,环保等城管手续。由于甲方的相关手续(如夜间施工等原因)不完善而造成乙方的混凝土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
2、甲方应当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周内,向乙方无偿提供建设工程的施工图和混凝土浇筑施工进度计划表。如有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变更后的施工图和施工进度计划表。
3、在乙方浇筑混凝土前,甲方需完成当次要浇筑混凝土的模板安装、钢筋配臵、施工定位放线及其它必要的前期准备工作。
4、甲方保证混凝土在浇筑前,孔桩为无水状态,在每次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当按施工规范对浇筑后混凝土进行正常振捣和施工养护。对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甲方应当根据乙方提出的指导说明进行现场施工养护。
5、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及必要的配套设施。
6、甲方按合同约定按时和乙方办理结算,不能以其它任何理由推迟办理结算手续,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7、因特殊原因双方无法再继续合作时,甲方必须付清所有货款双方终止合同乙方退场,否则双方在未结清本工程所有货款之前,甲方不得与其他商混公司再签订本工程混凝土买卖合同。
8、甲方每次浇筑完混凝土后必须使用塑料薄模进行覆盖,否则因此产生的质量及裂缝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八条 乙方的工作
l、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混凝土的等级要求,制作混凝土调配报告,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混凝土的检验报告,使用水泥和外加剂的出厂检验报告单和其它资料等。
2、乙方人员在甲方施工工地交付(浇筑)混凝土时必须服从甲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自觉保护甲方现场钢筋、模板等,维护甲方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
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对工程特殊部位进行养护的混凝土,向甲方提出必要的指导建议。
4、在正常浇筑时乙方必须保证施工现场有两台混凝土泵,每台混凝土泵每小时泵送混凝土不能少于20m³,保证每次均能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混凝土供应量,不能满足供应由乙方承担甲方相应损失。
5、洗管废渣乙方必须保证每次浇筑完后负责清理干净。
第九条 安全文明生产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程,以人为本。乙方不违章冒险作业,甲方不得强行安排乙方从业人员在带有明显安全隐患的环境中作业。
第十条 混凝土损耗
1、在混凝土浇筑前,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混凝土损耗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由于甲方的准备工作不充分,导致混凝土无法浇筑或浇筑后影响质量损失,由甲方承担。
3、混凝土的爆模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地震、下雨、政府禁令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双方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三日内,仍无法按合同约定履行,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2、甲方逾期付款,经乙方催告后十五日内,仍无法按合同约定履行,乙方可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付清全额货款,并承担每天本合同混凝土总金额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时,应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方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时 间: 时 间:
天津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书 篇23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商品混凝土的相关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第二条 混凝土的标号、单价、数量、金额(单位:元/m3)
第三条 交货的时间、数量、地点
l、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当月混凝土用量计划单,本周的混凝土用量计划单和三天混凝土用量计划单。
2、甲方须提前壹天书面传真或其它有效方式通知乙方所需混凝土的供应时间、标号、准确用量和浇筑部位,如有特殊情况要临时变更,应至少提前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按甲方通知的时间、数量地点完成混凝土的交付任务。
第四条 混凝土款支付方式:
1、甲方需在每月5日前付清乙方所浇筑混凝土款项的80%,超过付款期限的,按照甲方应付款总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乙方违约金。
2、最后一次混凝土款在本项目混凝土主体屋面浇筑完毕后一个月内一次付清 。
3、混凝土货款由乙方委派专人 持乙方结算单作为收款凭据,其他票据和人员一律无效(如变换人员乙方需书面通知甲方方可付款)。
第五条 计量验收及结算方式
1、该条以下内容的计量验收及结算方式仅针对甲乙双方。
2、本工程按车方计重结算,过磅量容重为2300-2450kg/m3,甲乙双方共同监督过磅。
3、每次混凝土浇完后,甲方对过磅量如有疑问必须在混凝土浇完24小时内提出,如未提出则视为双方认可。
4、结算单上甲方指定签字人: ,乙方指定签字人:,经双方代表签字认可的混凝土用量结算单是甲方付款的最终结算依据,以后不再对该依据作任何补充、修改。
5、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续停工三十天(以甲方最后一次签收混凝土的日期作为停工日),甲方应于停工日起十五日内与乙方办理结算,并于停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乙方支付已供混凝土的全部款项。
6、甲方须于每月终了5日内与乙方办理混凝土的方量结算,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结算,否则乙方有权停止供应混凝土。
第六条 混凝土质量验收标准
1、乙方供应的预拌混凝土我国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_)有关规定进行验收,乙方应当在每次混凝土交付(浇筑)完后,向甲方提供该次混凝土7天和28天乙方出具的试压报告资料。
2、甲乙双方应对混凝土进行现场见证取样,甲方作标识乙方负责保养。
3、为了保证混凝土质量,甲方不得指定和提供任何原材料。如甲方有特殊原因指定使用及购买抗渗、膨胀等外加剂,则该部分的质量和资料由甲方保证,乙方保证供应混凝土的质量和资料。甲方需提前15天将提供的外加剂送乙方作相溶实验和对混凝土有无损害的实验,经乙方同意后方能使用。甲方派人到乙方搅拌站保管和添加。
4、甲方如对混凝土质量有异议,应于主体封顶完毕后90日内提出,并申请专业机构鉴定,超过异议期,即视为对混凝土质量认可。
第七条 甲方的工作
1、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浇筑混凝土时占道,环保等城管手续。由于甲方的相关手续(如夜间施工等原因)不完善而造成乙方的混凝土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
2、甲方应当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周内,向乙方无偿提供建设工程的施工图和混凝土浇筑施工进度计划表。如有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变更后的施工图和施工进度计划表。
3、在乙方浇筑混凝土前,甲方需完成当次要浇筑混凝土的模板安装、钢筋配臵、施工定位放线及其它必要的前期准备工作。
4、甲方保证混凝土在浇筑前,孔桩为无水状态,在每次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当按施工规范对浇筑后混凝土进行正常振捣和施工养护。对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甲方应当根据乙方提出的指导说明进行现场施工养护。
5、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及必要的配套设施。
6、甲方按合同约定按时和乙方办理结算,不能以其它任何理由推迟办理结算手续,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7、因特殊原因双方无法再继续合作时,甲方必须付清所有货款双方终止合同乙方退场,否则双方在未结清本工程所有货款之前,甲方不得与其他商混公司再签订本工程混凝土买卖合同。
8、甲方每次浇筑完混凝土后必须使用塑料薄模进行覆盖,否则因此产生的质量及裂缝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八条 乙方的工作
l、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混凝土的等级要求,制作混凝土调配报告,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混凝土的检验报告,使用水泥和外加剂的出厂检验报告单和其它资料等。
2、乙方人员在甲方施工工地交付(浇筑)混凝土时必须服从甲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自觉保护甲方现场钢筋、模板等,维护甲方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
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对工程特殊部位进行养护的混凝土,向甲方提出必要的指导建议。
4、在正常浇筑时乙方必须保证施工现场有两台混凝土泵,每台混凝土泵每小时泵送混凝土不能少于20m?,保证每次均能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混凝土供应量,不能满足供应由乙方承担甲方相应损失。
5、洗管废渣乙方必须保证每次浇筑完后负责清理干净。
第九条 安全文明生产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程,以人为本。乙方不违章冒险作业,甲方不得强行安排乙方从业人员在带有明显安全隐患的环境中作业。
第十条 混凝土损耗
1、在混凝土浇筑前,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混凝土损耗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由于甲方的准备工作不充分,导致混凝土无法浇筑或浇筑后影响质量损失,由甲方承担。
3、混凝土的爆模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地震、下雨、政府禁令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双方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三日内,仍无法按合同约定履行,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2、甲方逾期付款,经乙方催告后十五日内,仍无法按合同约定履行,乙方可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付清全额货款,并承担每天本合同混凝土总金额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时,应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方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天津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书 篇24
订货单位(甲方):_________
供货单位(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省、市有关预拌商品砼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同意签定本商品砼买卖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
结构形式:_________
总层数:_________
总高度:_________
运距:_________
二、合同总数量及总金额
(预计)总数量:_________m3
(预计)总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砼明细如下:金额单位(元)
三、对商品砼质量和技术要求标准及双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
1.乙方必须按合同的要求供应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商品砼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经确认是乙方原因造成商品砼质量问题的,则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2.当商品砼到达现场后,甲方必须按商品砼规范要求进行合理施工,经确认是甲方原因造成商品砼出现质量问题的,则甲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必须派专人在施工现场对浇注前的商品砼数量,坍落度等技术指标及乙方人员的服务态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如有异议可拒签商品砼发货单并立即与乙方协商解决,若无异议则甲方必须据实签收。
4.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四、商品砼签收要求
1.本合同约定,甲方特指派_________对乙方提供的商品砼进行签收,除此之外任何人无权进行签收。
2.乙方所提供的商品砼数量累计达到_________m3时,若乙方提出。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