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劳务劳动合同【通用三篇】》
出国劳务劳动合同(精选3篇)
出国劳务劳动合同 篇1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工种:
身份证号码: 护照号码: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 (市)县,联系电话:
国内联系人: ,紧急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考虑到工程所在国的有关法规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工程承包劳务派遣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安排乙方赴哈萨克斯坦劳务事项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劳务合同,双方按下述条款签订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条件
1、乙方将按本合同中的条件并遵守甲方颁布的工作规章制度和守则在哈萨克斯坦受甲方聘用为建筑工人。在本合同履约过程中,乙方从事甲方现场安排的专业施工劳务工作及临时性的劳务工。
2、本合同期限为壹年(可续签),自乙方进入哈萨克斯坦境内日起至合同期满按甲方安排登上哈萨克斯坦飞回中国境内的航班之日止,合同终止。一年合同期工作态度良好可续签合同至完成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任务完成。对工作表现出色的员工,公司将在项目完工后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
3、乙方须保证自己身体健康,出国的身体检查并不是乙方身体健康的唯一依据,如有体检中没有体现的病或病史,乙方必须向甲方说明,否则即认为乙方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要求:
(1)双眼裸眼视力正常,无色盲色弱;
(2)没有患重大疾病的历史,无传染病、器官、或肢体无严重缺陷或病变;
(3)没有传染性肝炎、高血压、肺结核、艾滋病、梅毒等性病或传染病以及必须经过特殊医疗设备才能检查出来的疾病;
(4)没有动过肢体、头部、脏器等方面的手术;
4、乙方须通过哈萨克斯坦入境后的体检,适应哈萨克气候、能够从事工业建筑、安装生产等工程施工,能够遵守在国外一年的工作时间。
5、具有团队精神,合作意识强;无犯罪前科、无吸毒史,对中国以及哈萨克斯坦法律都能遵纪守法。
6、服从甲方工作组织安排,严格遵守甲方现场管理的规章制度,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自身的本职工作。
7、在本合同结束或签证到期后,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搭乘预定的离境航班回国。
8、甲方所承包工程位于哈萨克斯坦境内,乙方应严格遵守该国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民俗,不做有损甲方利益的事情。
二、劳动报酬及支付
1、工资标准:技术标准以现场实际考核为主
工种: ,月薪 元,工资结算时按实际出勤工日换算后计取应得工资。
应为有经验的该工种人员,从事至少2年以上相应工作。若在工作中表现出明显不具备上述条件,被相关方多次要求返工,按普工安排工作,工资按4000元计。
2、工资起薪时间为:从抵达哈萨克斯坦现场报到之日开始。
3、工资发放:每月结算,压三个月后按月发放。
4、工资总结算时间由甲方安排乙方回国时结清所有工资。
5、若是因乙方自身原因(如:不服从工作安排、旷工、怠工、罚款、停工等),甲方不予支付工资。若因乙方出国前未经甲方考试,乙方自身技能差,不能适应国外技术工种工作,由甲方按杂工安排工作,工资按照杂工计发。
6、乙方工资发放地点在中国境内,由人民币进行结算,乙方所得收入为税前收入。如乙方在哈萨克斯坦需要部分小额生活费用,按人民币与当地货币当日汇率,换算成当地货币后发放,手续费由乙方承担,借支金额在工资发放时扣除。
7、工资结算依据考勤榜、本合同约定、工地规章制度综合评价,每月一次。考勤榜公布的内容,乙方如有疑虑有权且应当在48小时内到甲方处核对,逾期未提出核对,即为双方确认考勤榜公布内容为最终结算依据。每月工资确认由乙方每月5日前在考勤榜上签字认可,逾期不签字视为默认。
8、乙方在工地每天工作10小时,每月2天休班,超出工作时间计加班,加班按小时累计加班费 (超出规定休息日外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将在乙方工资中扣除)。
9、现场具备施工条件,但乙方擅自离开工作面,或在未获得甲方的书面批准,或未出具有效医疗证明的情况下病假、休假均视为旷工,旷工时间由现场最高管理人员确认,旷工期间乙方除不享受任何待遇外还将接受50元/小时的工资考核,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旷工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的权利。
三、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乙方出国的入境、工作准证和居留手续和归国的手续办理,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出国前教育,就遵守前往国(地区)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合同有关的规章制度进行培训。
2、甲方组织或指导乙方参加出国前的考试与体检,负责办理乙方工作出入境手续。
3、甲方负责乙方为甲方在哈萨克斯坦工作时间内的交通费用。一年合同期满,乙方圆满履行完本合同时,甲方负担乙方往返机票费用(航班和舱位由甲方选择),乙方如果行李超重超过规定标准(往返),费用自理。
4、乙方为甲方在哈萨克斯坦工作时间内,甲方向乙方提供住宿、卫生设备、生活设施等。为了统一、有效管理,住宿条件由甲方按工地情况统一安排,乙方如果拒绝甲方的住宿安排,自行在外租住、借住,属于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5、甲方在工程现场向乙方免费供应一日三餐的集体伙食。
6、甲方为乙方在一年劳务合同期内提供良好的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提供个人必须的劳保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工作衣,工作鞋,手套,及防护栏等。人为损坏或遗失,则乙方照价赔偿。
7、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限量标准的生活用品:床铺及床上用品(床垫、被盖、枕头)一套。乙方自备个人生活用品及其根据自身条件自备生活常用药品。
8、甲方为乙方提供完成生产活动所需材料、设备和生产机具。
四、乙方职责
1、 乙方应当保证具备完成相应工作所要求的各项技能,保证身体及精神状态良好,以积极的态度优质高效完成甲方安排的各项工作。如果由于乙方隐瞒个人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以及伪造技能证书被甲方发现,无论协议是否签订,甲方将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给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不得隐瞒在国内的各项犯罪记录以及以往国外工作中的任何违法、违纪和参与任何形式罢工记录的历史记录。一旦乙方隐瞒事实之行为被甲方发现,无论协议是否已经签订,甲方将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给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应服从甲方外派的统一时间安排,如果在办理完签证或购买机票后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成行的或在国外工作期间因个人原因回国的,前期所发生的各类费用(公司为每一位员工办理劳务签证的费用为20000.00元人民币)乙方承诺由自己承担二万元。
4、乙方在出国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业主及甲方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例如:严禁饮酒及带酒进入工地),自愿服从甲方在工作分工、生活管理及回国时间的统一安排。
5、乙方应遵守工程所在地的各项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自觉维护国家及甲方的声誉和形象,保护国家及甲方利益,爱护工作设备和生产工具。
6、乙方承诺自己不私自串岗,不非伤病缺勤,不离队,不打架斗殴,不擅自外出,不非法滞留,不消极怠工,更不能恶意煽动,上述行为导致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7、乙方须服从工作需要和甲方的安排,包括与自身专业不同的工作(如焊工可以临时做普工、勤杂工及其他工种的工作等),乙方不得因从事专业以外的工作而提出额外的工资待遇要求或拒绝接受此项工作或消极怠工、旷工。
8、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会为第三方工作,不从事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经营性或非经营性活动,若有发生,乙方自愿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所得收入归甲方所有。
9、乙方完全理解并坚决遵照执行甲方在哈萨克斯坦实行的工资制度,如因乙方原因故意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故意不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甲方将停发当月工资。
10、严格按照图纸及甲方要求施工,不能凭自己意愿随意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及甲方要求。因故意所造成的返工修补、损失,由乙方负责。
11、乙方须充分认识到在国外团结互助、文明施工、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对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自身安全的重要性,要求必须持证上岗、安全施工。严禁拉帮结派,扰乱工地秩序,员工间无法解决的内部矛盾应及时向甲方报告,严禁出现醉酒闹事、打架斗殴事件。
12、乙方须服从甲方的领导与管理,乙方无权选择工作地点和小组。乙方应听从指挥,准时上岗到达工作面,不迟到、不早退、不能缺席、不起哄。
13、乙方不得以工作时间变动和调整为借口无故旷工,也不得因此要求提高工资和待遇。甲方有权根据施工情况将乙方调往不同的工作地点,如乙方不接受工作地点的变更,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自行承担回国的费用。如果既不提出终止合同自行回国,也不前往安排的工作地点,属于旷工。
14、甲方提供的薪金待遇在哈萨克斯坦同行业中已具有很高的竞争力,工资标准及发放的办法在合同中作了规定,乙方签字后即表示同意。乙方有义务对自己的工资标准及本合同的全部内容保密,乙方的工资标准只能有甲乙双方知情,不得告诉任何第三方,如乙方对自己工资保密不力,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乙方三个月工资金额的赔偿责任。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后,双方均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乙方承诺不与当地其他中国工人或其他国家工人攀比收入及提出要求增加工资,因乙方攀比工资违约提出要求,乙方应当按本人三个月工资金额向甲方赔偿损失。
15、若违反合同规定和甲方现场管理制度,乙方自愿承担以下责任:赔偿、停工、扣薪、每次不超过20__元人民币的罚款等。屡教不改者,甲方有权将乙方开除并遣送回国,并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16、乙方在国外发生的伤亡或非因工负伤事件,在当地处理完毕,回国后不再以此与甲方发生任何纠纷。
五、病假及事假
1、乙方患当地常见病(不含性病、艾滋病),由医生证明,甲方承担医疗费用70%,乙方承担30%。
2、乙方病休有医生出具证明,不做旷工处理。但不予支付病休期间工资。凡乙方私自在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乙方自付。
3、乙方连续病假超过20天或在一年中累计病假超过30天或需要任何持续性治疗(工伤除外),甲方可劝其回国,费用乙方自理。
4、乙方事假要经甲方书面批准,无正当理由按旷工处理。
六、工伤、意外身亡的赔偿
1、甲方为乙方在为甲方境外工作期间内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其费用,保险额度为50万元人民币。
2、若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属于工伤的情况下,且经有关方面查证事实属非当事人自身原因引起的,甲方负担医疗费,支付每天100元人民币的工伤工资(须有医生证明)。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索赔得到的赔款扣除甲方实际发生的各种费用后,全部转给乙方本人或家属。若因乙方故意原因(如自残)导致意外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甲方不负担医疗费用和工伤工资,也不负责索赔的事宜。
3、如乙方因工伤意外事故而死亡。甲方将按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并由保险公司进行一次性赔付,甲方会同国内派出单位指定专人将其遗体火化,并将骨灰送回中国,费用由甲方负担(仅限于哈萨克斯坦劳工法所规定之内的事故)。乙方若因非工伤性质死亡(如病亡),遗体火化及骨灰运送费用由甲方负担,除此之外,甲方不再作任何补偿。
4、乙方若因私自外出造成的伤残或死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5、当保险公司或甲方根据哈萨克斯坦政府部门指示或按照工伤赔偿有关规定支付了工作工资或对工伤死亡、永久性身体残疾支付了一次性赔偿金后,甲方不再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和赔付。
6、无论何种伤残或死亡,乙方当事人及家属不得到有关部门(哈萨克斯坦政府部门、中国大使馆等)要求直接介入索赔事宜的处理;若每发生一次则按5万元/次进行罚款。
7、鉴于哈萨克斯坦的特殊情况,乙方在国外无论发生何种性质的病、伤、残、亡事故,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乙方需全权委托甲方按照当地的法律和习俗办理,乙方家属(亲属)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各种授权和认证等文件。
七、合同关系的终止
1、在合同期未满或乙方应承担的工作职责未履行完毕前,如果乙方单方面提出提前解除协议,乙方自愿赔偿甲方所蒙受的损失且离境返程费用自己承担。
2、乙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中存在严重隐瞒额欺诈行为,导致乙方在国外因身体健康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工作时,甲方有权通知并终止合同,乙方回国费用由自己承担。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并屡教不改的;乙方对甲方实施暴力、威胁、蓄意闹事的;乙方连续旷工3日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5次以上的;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乙方触犯了哈萨克斯坦有关法律法规,参加和组织任何黑社会或帮派性质机构,被发现有偷盗、赌博、嫖娼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甲方有权不给予任何通知并按法律所需进行调查后,立即解除雇佣关系,终止合同。
八、免责条款
1、由于境外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山洪等)、动乱、战争、军变、核泄露及政府政策变更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临时停工、窝工,甲方将按照比例支付乙方工资。如由于上述原因造成项目合同终止,甲方可以组织出国人员回国,甲方在结算出国人员工资后,甲乙双方合同终止。
九、其他事项
1、乙方必须保证认真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任何时间内遵守纪律,不私自外出、服从领导,不干私活,不煽动闹事,不进行商品交易,不参与任何其他组织。若有违犯,按情节轻重接受经济处罚,直至被辞退。由上述原因引发的意外伤害事故由乙方自负。
2、乙方必须在出国前办理在中国境内的社会医疗保险(如有)并在保期到期后马上续保。如乙方没有办理或延误了在中国境内的社会医疗保险,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抵哈萨克斯坦后,医院证明患传染性肝炎、肺结核、心脏病、性病、梅毒等病状,不能通过体检时,应立即回国,往返机票费用均自付。若拒不回国,超过哈萨克斯坦政府限定的日期,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任何费用。
4、因乙方本人原因(如:技术达不到要求、身体不适应、无医生证明之病由、自己要求回国、家庭事由等),致使乙方不能完成壹年的合同期限而提前解约,要赔偿甲方损失及自付往返机票。如国外工资不足以承担相关费用,甲方协助乙方回到国内,乙方需在回国3日内偿还甲方垫付款项。甲方保留通过法律手段向乙方索要垫付款项的权力。
5、乙方在哈萨克斯坦触犯法律,则由本人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乙方不得因此提出由甲方为其作担保等要求。甲方有权就乙方违法对甲方造成的经济和声誉等方面的损失提出索赔,并从乙方工资中直接扣除而不必事先通知乙方本人。
6、乙方同意并委托甲方保管乙方的护照及签证原件。因看医生或其他合理原因需要使用护照,可通过借用手续,用完归还甲方,遗失或不归还者将罚款1000元人民币。
7、因工程提前竣工或阶段性工作结束,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可安排乙方提前回国,双方完成结算工作,并在付清甲方确认的乙方工资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8、乙方需自行承担的国内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护照费,防疫费、疫苗费、公正费、办理面签时生活费用自理。
9、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应服从甲方的统一时间安排,如果在办理完签证或购买完机/车票后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成行的,前期所发生的各类所有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
10、甲方的招工信息、乙方填写的简历、乙方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影印件、本合同及其附件、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发出的通知、处罚单、考勤榜、技术、安全交底等,均由甲方处理,乙方不得故意泄露。
11、双方约定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按日工资50%标准计发(当月出勤及停工补贴天数之和不超过29天)。
十、争议的解决
1、如双方对本合同条款发生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乙方承诺在国外工作期间服从甲方的安排和处理,回国后可将争议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2、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三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相关内容后自动失效。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签字手印):
开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卡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出国劳务劳动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甲方为确保境外工程顺利完成,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并经乙方家属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聘用条件
甲方聘用的劳务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年龄___周岁。
2、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在中国无刑事犯罪记录(需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
3、具备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熟练建筑技术工(电焊工)。
第二条 劳务期限
依据境外工程期限的特点,乙方出国劳务期限暂定为 年。自20______年
月 日至20______年 月 日止。(如有必要可以延长)
第三条 劳动报酬和支付办法
自乙方到达境外工作起每天电焊工工资 元,每天小工工资 元,如需加班,累计8小时为一个工。
工资发放于次月起,每月___日甲方将乙方工资的60%汇至乙方指定银行卡上(不含税费),其余部分在 年 月前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l、甲方有权根据境外情况制定相关规定和制度,乙方必须遵守。对乙方执行规定和制度。工作成绩优秀或不执行甲方的规定和制度,对违章施工、无故旷工、劣质工作的,甲方有权给予奖励和处罚。
2、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和规章制度及本合同各项条款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
3、甲方有权对乙方实行严格管理,并适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
4、甲方应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按合同约定付给乙方劳务报酬。
5、甲方应合理安排乙方工作和食宿,负责境外纪律,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的教育和培训等。
6、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出国劳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7、甲方负责乙方每月的伙食及住宿。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l、乙方在境外工作期间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外事礼仪,不得有损国家和甲方声誉及利益的行为。
2、乙方在务工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建筑劳务岗位职责。
4、乙方施工质量应符合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
5、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应自觉接受岗前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6、乙方有遵照本合同约定足额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7、乙方在务工期间有获得身体意外伤害保险的权利,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8、乙方有保护甲方提供的一切公共设沲及机械设备的义务,如乙方变卖或故意损坏,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处罚,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
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合同有关内容,变更后的合同或合同附件经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对变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l、本合同期满的;
2、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甲方破产,解散或者被解散的;
4、乙方因病(伤)丧失劳动能力不能适应岗位工作或者死亡的;
5、由于天灾、战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拒的原因。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1、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
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4、乙方不具备工种操作技能,不能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
5、乙方聚众闹事、参加或组织罢工,或参加任何非法和邪教组织及其活动的;
6、乙方参与其他公司或组织经营活动的;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以本人或他人名义在银行、供货商、分包商等处开设帐户的:
8、劳务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业务减少或终止,汇率变化等),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务合同达成协议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l、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工作条件和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本合同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
笫七条 特别规定
1、乙方出国购买机票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到 印度尼西亚 国家从事劳务合同期间,不享受回国探亲假。如遇特殊原因,工作满八个月以上,经甲方负责人同意可以回国,往返机票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回国期间不享受劳动报酬。
3、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境外工作不满一年,往返机票由乙方承担。满一年甲方报销机票,合同期满往返机票由甲方承担。
4、经医生证明乙方因疾病缺勤不发工资(工伤除外);
5、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境外签证,工作证等必要手续,出国时的体检、公证货等由甲方承担。
6、在境外期间,乙方护照由甲方统一保管,本合同期满甲方收回或取消乙方的工作证和签证。
7、乙方出境后或在工作期间如有叛逃,取消一切报酬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家属向甲方赔偿人民币20万元经济损失。
8、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劳务合同解除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
1、甲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往返机票由甲方承担。
2、甲方违约承担违约金___元人民币。
乙方违约:
l、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往返机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违约承担违约金7200元人民币;乙方违约承担护照签证费18000元。
2、乙方如自行转移工作单位,扣除所有工资报酬,并向甲方赔偿10万元人民币。
3、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九条 劳保用品与医疗保险
1、甲方为乙方提供劳保用品,如工作服、工作鞋、手套、安全帽、安全带等。
2、甲方为乙方办理境外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在境外劳务中发生工伤,医疗费由甲方支付,治疗期间劳动报酬不变,如经治疗不能再履行合同时,按照中国工伤标准作出一次性处理。
4、因公发生的交通、住房、水电、卧具费由甲方承担,其它生活用品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其它事项
1、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 西安 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经乙方出具承诺和家属出具保证书,经本人签字后生效,受法律保护。《家属保证书》和《承诺书》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
l、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甲方驻外项目部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国劳务劳动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经乙方申请,甲方决定派遣乙方赴日本某公司(以下简称日本公司)进行劳务输出,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到日本工作期限
1.1 乙方到日本公司工作的期限为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期限届满乙方应立即回国并回甲方工作;甲方有权自行决定缩短、调整或结束工作期限的权利。
第二条:出国费用承担及出国履约保证金
2.1 乙方应在出国前向甲方支付以下费用:
(1)办理护照等出国手续费用人民币13500元;
(2)单程去日本机票约人民币3500元(按实结算);
(3)出国前三个月在国内的培训费用人民币1000元。
2.2 除上述约定外,乙方还应在出国前向甲方支付出国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除要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外,该出国履约保证金还应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1)乙方不愿出国;
(2)因乙方的原因而无法出国、不能出国;
(3)因乙方的原因,乙方被日本公司退工等而导致乙方无法完成三年工作时间。
如未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回国到甲方工作后,上述出国履约保证金即退还给乙方。
第三条:工作报酬及回国履约保证金
3.1 乙方在日本公司工作期间的报酬约定为:第一年每月为5万日元、第二年和第三年每月皆为6万日元;加班报酬约定:第一年每小时为300日元、第二年每小时为320日元、第三年每小时为350日元。
3.2 乙方同意,甲方可要求日本公司每月从上述报酬中扣除2万日作为乙方的回国履约保证金,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该回国履约保证金应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1)三年工作期满,乙方不愿回国或因乙方的原因无法回国、不能回国;
(2)乙方回国后拒绝和甲方签订期限为三年的劳动合同或拒绝回甲方工作的;
(3)乙方回国在甲方工作期间,乙方以个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或乙方严重失职或违反劳动合同中的条款而被甲方解雇。
如未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回国到甲方工作三年后,上述回国履约保证金即退还给乙方。
第四条:在日本公司工作期间的义务
4.1 乙方在日本公司三年工作期间的食宿等费用开支皆由乙方本人承担,国内的养老等社会保险金皆由乙方个人承担,先由甲方代为支付,乙方回国后直接支付结算给甲方。
4.2 乙方从工作中获得的任何技术、知识、信息,均应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允许,不得公开、泄露或提供给予他人,乙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三年。
4.3 乙方应认真学习、勤奋工作,在出国期间不得有下列违约行为:
(1)触犯法律,违反当地有关劳动或其他条例;
(2)参与或牵涉政治敏感性活动;
(3)闹事、扰乱社会秩序和作出有损甲方和日本公司声誉的举动;
(4)进行危险性运动或活动;
(5)故意致使自己不能或无法继续参加工作的任何行为;
(6)抵触或违反日本公司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第五条:本合同经甲方的授权代表、乙方签字后生效。
第六条:本合同中如有任何条款被裁定无效,并不影响其余余款的效力,合同双方应协商修改有关条款,使合同保持有效。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双方同意不在其他任何机构提起针对对方的诉讼、仲裁或劳动仲裁。
第九条:双方确认,本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以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双方对合同内容理解一致。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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