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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妆品连锁加盟合同汇总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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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妆品连锁加盟合同(精选3篇)

关于化妆品连锁加盟合同 篇1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1、甲方将玉指丽人化妆品店加盟于乙方。 甲方拥有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乙方交给甲方加盟费元。

试用期限为________年,并每年交甲方加盟店管理费元,如果乙方要将化妆品店转让别人,另一方不得再使用这个品牌。如果在继续使用 就要按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继续交管理费用。

2、甲方为乙方提供货品,员工培训,店内促销方案,乙方可以定期来甲方化妆品店培训,甲方不收取任何培训费用,培训如须买产品,乙方自行解决。

3、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好好经营,不得恶意压价,不得拖欠员工工资,如有违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会按乙方要求定期为乙方店内员工培训,时间由甲、乙双方来定,乙方为甲方培训老师提供正常吃住,不管工资。

5、合同期限以签字之后开业算起,期限为________年内有效,合同期满后,重新签字管理合同,期限也为________年。

本合同未尽事宜部分,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制定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化妆品连锁加盟合同 篇2

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______型化妆品加盟店,______级代理商,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经营产品。

2.协议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起有效,至年____月____日止;若协议期内无违反协议的情况发生,且协议双方均无异议,则协议自动顺延________年。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给乙方开业配送市场价人民币______元的产品,价值______元的设备,价值______元的开业礼品,乙方按送货单签收。

2. 甲方按商品统一零售价的______向乙方供货(甲方保留因国际市场材料价格导致相应调整供货价的权利)。

3.甲方确保提供的产品的质量,产品保质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概由甲方负责。

4.甲方有新的产品推出应优先由乙方在该区域代理。

5.乙方开业期间甲方可派员上门培训,差旅费和工资由甲方承担,住宿则由乙方提供。

6.乙方按月销售回款额达______元时,甲方给予______元的奖励。

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获得区域经营甲方指定产品的权利。

2.乙方提供在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经营的相关文件和本人身份证明。

3.乙方于签约后一次性支付配货押金的 %、实际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作为加盟订金(如乙方违约此订金不退还),余额_______元人民币在签约后10天内一次性付清,合同才正式生效。

4.如属代理商,乙方首批进货额(以实际回款计算,下同)为人民币______元,月进货额最低为人民币______元。合同签订半年内,乙方区域招商不足3家;或连续2个月无进货时,甲方将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5.乙方发展的下属化妆品加盟店如由甲方签订合同,统一安排开业,每发展一家,甲方奖给乙方奖金人民币元,其产品由乙方按规定的价格供应。

6.乙方销售上述产品时仅限于第一项约定的地区范围内。若乙方有跨区销售行为,一经证实,甲方将会把产品收回,并处以罚款。

7.乙方在销售上述产品时其零售价上下浮动不得超过甲方零售价格的15%,批发价不得低于甲方给乙方的供货价。

8.乙方对甲方的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工作,必须积极配合,并将每月营业情况传回甲方以备研讨及宣传。

四、乙方销售奖励。

1、基本月奖 :

甲方按乙方月销售额可支付:

(1)直接人员提成5%;

(2)店长提成3%。

2、月附加奖: 乙方月订货金额(按回款计算)达 万元,可附加返利5%;乙方月订货金额(按回款计算)达 万元,可附加返利10%。

3、年终奖 :乙方年订货金额(按回款计算)达 万元,返利3%;达万元,返利4%;达 万元或以上的,返利5%。

五、产品收发货及费用

1.甲方发货实行款到发货,按订货单和汇款单发货。

2.乙方在收货后3天内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以甲方发货单为准,如有少发或错发情况,附在发货单上传回甲方核查补发:如无误,乙方需签单收货,并将单据传回甲方。如甲方在货到乙方10天后仍未收到乙方验收单据,则视为该批货品乙方全部验收入库。

六、退换货制度。

1、因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经XX公司同意确认后,给予无条件退货,运费由XX公司承担。

2、因代理商、经销商订货计划性不够,未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出货或销售不力造成产品积压需要退换货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退货比例不得超过上季度进货金额的10%;

2)、退换货前须将详细的退换明细以及退换原因传真至公司,经XX公司批准后再将退货发出,否则XX公司有权不予收回;

3)、退货的产品必须内外包装完好,已开启或残缺致影响二次销售的不予退换;

4)、退货应附产品清单明细,以便双方清点核对,若实点数与退货清单有出入或产品质量检验有异的,以XX公司清点数作实,XX公司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代理商、经销商;

5)、退回之合格产品,以该批产品发货时间为准,按以下标准给予打折作价退换: 3个月以内的,按原价调换;

4个月以内的,按原价

8.5折调换;

5个月以内的,按原价

7.5折调换;

6个月以内的,按原价

6.5折调换;

超过________年的,不予退换;

6)、收取退货运费由经销商承担;

7)、由于外彩盒残旧影响销售,需要更换的,经XX公司审核同意后统一按成本价换发。

七、违约及其责任。

任何违反以上条款的行为均视为违约:在合作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一方也视为违约,在合作单方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可即时终止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标的20%的违约金。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可另行协商处理。

八、特别约定

九、其它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并自觉维护双方的各自利益和共同利益,保守相应的商业机密,本协议任何条款不得而泄露第三方;

2、本协议的订立、效力、修改及终止均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的法律管辖;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法人代表: 

营业证号: 

签约日期: 

法人代表: 

营业证号: 

签约日期

关于化妆品连锁加盟合同 篇3

(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C公司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C公司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 组织

1、C公司(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C公司”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 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 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 (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 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C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C公司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C公司”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C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C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在商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现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经理业务,依靠对总部(支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

(9)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10)可以适时地得到商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条 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C公司”徽记及商标;

2、有关“C公司”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公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由总部进货。若在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时,事先必须征得总部的承认。

(3)欲做有关“C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公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 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商品结构。加盟店经营的商品,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

2、加盟店在经营前款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3、依据本条款进货的商品所有权在总部(支部),当加盟店结算完货款(即有关票据、支票结算完

了)时,转为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货款未结算完之前,也可以卖给其他人。在这种情况,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将每天卖掉的商品内容(依据C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七条第1款的营业日报)向总部(支部)报告。

第六条 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有关C公司连锁运营的规章第二十七条营业日报提出的义务及该规章中的第二十八条经理业务的委托,由加盟者负担手续费。其规定如下:

(1)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15000元;延迟呈报营业日报的违约金:每天为1000元。

(2)经理业务手续费(包括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个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20000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30000元;法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20000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