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巾oem贴牌委托加工合同【合集3篇】》
纸巾oem贴牌委托加工合同(精选3篇)
纸巾oem贴牌委托加工合同 篇1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 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产品。
2、 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 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 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 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 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 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 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QB1002-97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 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 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 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 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 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1%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 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 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30%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
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
生效。
第十条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纸巾oem贴牌委托加工合同 篇2
本委托加工合同(下称"本合同" )由以下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 _______________]签署
委托方: 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共识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合作形式:
1、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质量生产 品牌生活用纸产品,甲方为此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在本合同有效执行期间,甲方负责该品牌全部产品的销售,乙方无权以任何形式销售。
2、 加工产品的名称、规格、价格:
3、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所有销售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乙方一律不予承担。
第二条产品生产质量标准与检验:
1、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向乙方提供加工产品实物样品或包材及原纸样品。
2、乙方对所有原辅材料质量负责。
3、乙方向甲方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使用选用原辅材料,如本合同中有甲方指定原辅材料供应商则必须使用该供应商材料,并授受甲方查验。
4、乙方保证所代加工的商品质量完全符合中国所颁布的国家标准和权威部门提供的质量检验标准。
5、甲方有权在现场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检,但乙方质检负责人必须同时在现场。
6、乙方首次交货时向甲方提供该批次产品的国家标准检验报告。如因市场销售和行业监管需要甲方当地委托技术监督部门或卫生监督部门进行抽检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7、甲方按照国家有关产品验收的规定(即GB/T20808)对加工出的产品实行抽检验收,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任何质量瑕疵及产品最终用户的投诉所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双方友好协商,由甲方尽力将损失到最低,如果出现不能避免的经济赔偿,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具体表述为:
(1)产品有蚊蝇之类,乙方需全部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国家相关部门依法担查过程中发现产品不符合GB/T20808规定的,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直至问题妥善解决,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出现消费者质量投诉导致退货或赔偿时,乙方赔偿金额以甲方赔偿金额为标准。
第三条结算方式:双方约定结算方式为:
第四条交货时间、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1、交货时间:以订货单指定交货日为准。按时按量交货。
2、交货地点:以订货单中指定地点为准。
3、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乙方委托运输部门运输指定地点,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或包装物数量、规格、质量的,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2)甲方无故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以未履行部分货款总额的 %违约金。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若逾期交货,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因此造成的抽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加工定做产品,须返工或重新生产的,应当负责返工或重新生产,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加工产品损毁、灭失的,由乙方承担损失。
(3)合作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所代加工的甲方 品牌生活用纸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乙方侵权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条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确认,在按照本合同履行义务的过程中获得另一方的某些商业保密或专有信息,以及无论在本同合签署之前或之后向合同另一方传递的所有商业保密或专有信息均要予以保密,并仅应用于本合同,未经合同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予以披露。本条款的规定应在本合同届满或终止之后贰年期间继续有效,并应自签署本合同之日生效。
第七条合同的期限和终止
1、以甲方首批订单生产至发货结束。
2、提前终止,本合同有效期内,若有以下任一事件发生,则另一方可立即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
(1)本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持续或以上无法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一方因破产、无力偿还贷款、重组、被取缔或其他类似事件而无法履行合同。
(3)合同由于法律、条例、法规、规范的介入或政府的干预从商务上已无法实现。
(4)一方严重违约。
第八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中所这的"不可抗力"系指任何一方无法控制、无法预见,致使该方无法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的事件;
第九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宜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纠纷。若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判决。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及其他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产品加工事宜的完整合同,本合同生效后应取代双方之间在此之前就产品加工事宜达成的任何书面或口头合同。
2、本合同生效后,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变更须通过双方共同签署的正式的书面文件为有效。
3、本合同中的函件邮寄或发送至对方在本合同开首所表明的地址或传真号码即视为对方收到该函件,若该地址或传真号码有变动,则发生变动的一方有义务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自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此,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已于本合同开首日期签署了本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
纸巾oem贴牌委托加工合同 篇3
委托方: 被委托方: __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皮带、钱包等 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 皮带、钱包等 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 皮带、钱包等 产品。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8.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9.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 1/2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 5 %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 5 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 5 %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 24 个月,自 20_ 年 1 月 31 日至 20_ 年 1 月 31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 乙方:
20_年二月十六日 20_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