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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托加工产品加工承揽合同【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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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托加工产品加工承揽合同(通用3篇)

木托加工产品加工承揽合同 篇1

供方:

住所:

电话:

需方:

住所:

电话:

为了增强供需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金额、交货时间地点:

产品名称:

品种规格:

数量:

金额: 元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二、产品的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三、供方交货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要求。

四、验收方式及时间、地点:产品到达供方指定仓库后,供方及时通知需方(不迟于 小时),需方指派人员到供方仓库现场验货。

五、交(提)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需方自行到供方指定 仓库提货,该运费及装车费用由需方负责。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设备包装执行相关国家及行业包装标准。供方不回收包装物,设备出厂的包装费用全部含在设备单价内,需方不再支付任何包装费。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全额付款。

八、违约责任:

(一)供方如不按期交货,应向需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供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需方同意使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使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供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及延误工期而实际产生的全部费用。

(二)需方如不按期付款,应向供方偿付未付货款 %的违约金。

九、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十、其他约定事项:产品保质期为 年,合同签订之时,供方需提供产品质量保修书。

十一、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二、本合同壹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 需方:

代表: (签章) 代表: (签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办人: (签章) 经办人: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木托加工产品加工承揽合同 篇2

承揽方:木具厂    ( 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百货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品名

规格(长,宽,高)

单位

数量

备注

玻璃柜台

塑料台面柜台

玻璃台面柜台

棉布货架

大百货电器货架

小百货货架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图纸由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____元.

·服装加工合同·钢筋加工合同·加工贸易合同·进料加工合同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4元计算,共计98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2元计算,共计49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元(大写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30%的违约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年月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

木托加工产品加工承揽合同 篇3

甲方(委托方):

乙方(加工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委托加工产品品名、单价及金额

二、 委托加工方式

1、 甲方提供原材料,乙方负责加工产品。

三、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出质量要求进行加工。

2、 技术标准参照国家标准执行。

四、 包装要求及交货地点,运输方式

1、 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包装。

2、 甲方指定地点交货。

3、 运输方式为陆运,运费由甲方负担。

五、 结算方式

1、 乙方全部交货后,由乙方开具发票交与甲方。

2、 甲方以现金或银行汇款方式与乙方结算。

六、 违约责任

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规定时间交货。

七、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委托方(甲方):

加工方(乙方):

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