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加工厂租赁合同(合集3篇)》
石材加工厂租赁合同(通用3篇)
石材加工厂租赁合同 篇1
订货方: (甲方) 订货时间: 年 月 日 供货方: (乙方) 交货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购产品。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双方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共计货款为:
一、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剩余10%尾款在甲方工程完工验收后支付,计人民币 凭产品验收合格单支付支票或现金结算。
二、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按时按量安全交货,如因交货时间延误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交货地点:
四、运输方式:乙方所供瓷砖的装卸、运输及运输保险(即动输途中的材料设备、运输工具及司乘人员安全等均由乙方负责)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五、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回收:
乙方所供瓷砖包装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即符合公路或铁路运输要求,确保瓷砖不受损坏;包装物由甲方或施工单位负责回收处理;但有毒有害的包装物或必须由厂家回收的或国家规定必须由有关专业部门回收的包装物由乙方负责回收。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乙方所供瓷砖在运输途中和加工时产生的所有损耗均由乙方负责;施工中的损耗均由甲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交货日期按时交货,每延期一天交货,则按延期交货部分价款每天万分之五向甲方计(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施工单位的误工费用;如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的日期按时付款,每延期一天付款,则按延期付款金额每天万分之五 向乙方计(付)违约金。
八、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甲方所在地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九、其它约定事项
在施工中的瓷砖损坏、浪费损耗由甲方或施工单位负责,但乙方须补足工程所需的瓷砖以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其它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乙方: (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石材加工厂租赁合同 篇2
甲方(发包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厂房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厂房使用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厂房包括机器设备及部分附属房间。乙方已对甲方所要承租的厂房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包该厂房。
二、租赁用途为石材加工与销售,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经营。
三、租赁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四、前五年租金每年为人民币_________万,此后_________年每年人民币_________万,付款方式:一年一付、为每年的正月一次性付清。
五、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石材加工厂租赁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中海南翔秀城溪岸澜庭景观工程预制混凝土侧平石供销工程,甲方从乙方处加工订购以下产品达成如下条款:
一、加工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款,详见供货清单附件。
备注:
1.合同单价为乙方加工后送货到工地的不含税价格,不包括卸货费。
2.加工数量及总价为暂定数,实际结算数量以甲方提供的图纸和实际到货签收单的数量为准。
3.结算依据:甲方签收的乙方送货单为结算依据。
二、技术及质量标准要求。
1.按甲方亲自选定的材料加工,见业主项目材料封样展板。
2.加工预制混凝土侧平石以封样或一期已完成样品品种为准。
3.加工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三、交货及验收方式:
1.交货时间及周期:合同签定后,甲方提供全部可加工的图纸后,乙方在
2.送货地点:
3.装卸及装卸破损的约定:货到工地由甲方负责卸货,卸货前破损由乙方负责,卸货验收后出现的破损由甲方负责。
4.验收方式:
(1)、甲方需委托专人签收,并附委托书给乙方。
(2)、乙方每次发货,必须携带送货清单,交甲方委托签收人签字确认。
(3)、产品验收:货到工地甲方卸货后,如乙方加工的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退货,退货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在7天内负责调换,否则乙方要承担相关的损失;超过3天甲方不组织相关的人员验收视为合格,不影响付款。
四、包装及运输方式:
运输方式:
五、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数量的计算方法:以乙方送货到工地甲方实际签收数量为准。
2.合同暂定价格为 元(大写:陆万元整 ),具体见供货清单附件,结算按实际数量。
3.供货到现场后,每月20日之前报本月完成量,按工程量付合同价格的50%,供货完成后甲方付供货工程量合同价格的80%,竣工验收后付结算价的95%,业主验收合格后付清。
六、违约与争议: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果双反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约定:
1.甲方该工程如需增加其他石材的产品,除价格另议和按比例支付定金的条款外,其他条款按本合同执行。
2.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图纸等附件,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相同效力,所有来往传真必需签字回传。
3.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贰份,具同等效力(涂改无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签字盖章起生效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