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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随女方生活离婚协议【通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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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随女方生活离婚协议(精选3篇)

子女随女方生活离婚协议 篇1

男方:___,男,___,身份证号码:___

女方:___,女,___,身份证号码:___

男方与女方于__年___月认识,于__年___月___日日在登记结婚,婚后于__年___月_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因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元给女方男方。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元给男方。

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五、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损害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元给对方。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___女方:___

签名:签名:

日期:日期:

子女随女方生活离婚协议 篇2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现住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现住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我们双方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区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因双方性格不合,矛盾不断加剧,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法共同生活,已无和好可能,经双方协议达成离婚意愿,并对财产、债务等事项已达成一致处理意见:_________________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财产处理:_________________

⑴存款:_________________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⑵其他财产:_________________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3)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确认,在财产分割上,上述已作出明确列明,双方财产分割已完毕,并无争议。

三、债务的处理: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四、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女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子女随女方生活离婚协议 篇3

男方:,男,身份证号码:

女方:,女,身份证号码:

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随同女方生活,鉴于孩子已经成年但仍在上大学,男方承诺每月支付生活费贰佰元人民币至结婚,每季度支付一次,于每季度初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孩子。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孩子,但应提前通知并取得孩子本人同意。孩子在任何情况下,均可自由决定看望男方或女方。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存款:男女双方各自的存款归各自所有,任何一方均不分割对方存款。

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的房屋及其他财产归女方所有,位于的房屋及其他财产归男方所有。

车辆:男女双方各自名下的车辆归各自所有。

其他财产:其他属于各自的财产或和在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任何一方均不主张分割对方的财产。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截至__年,双方已分居三年,在婚姻期间以各自名义所欠下的债务或自行欠下的债务,由各自偿还。如其中一方被债权人起诉后替另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在清偿后有权向另一方追偿,另一方应赔偿追偿方的所有损失,包括为进行追偿而支出的律师费用。

五、关于社会保险

双方目前均缴纳有社会保险,离婚后各自缴纳,互不相干。

六、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七、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鉴于双方是自愿协议离婚,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主张赔偿,但如果孩子因特殊事由需要大额支出时,双方均应当应孩子的要求给予帮助。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后生效。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签订后,男方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男方:

女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