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咨询及费用协议(汇编3篇)》
环境咨询及费用协议(通用3篇)
环境咨询及费用协议 篇1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有关规定,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及突发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咨询,并向乙方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
1、咨询内容: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竣工验收工作,编制完成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及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报告;
2、咨询要求:按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规范及环保审批部门的要求开展工作,并协助甲方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审与报批阶段的工作;并按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环保批复相关内容要求开展环保竣工验收监测工作。
3、咨询方式:向甲方提交 (份数满足审批需要)及电子文档1套。
第二条 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
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竣工验收监测(固废部分)报告、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报告的审批部门是 ;
2、合同生效后,甲方提交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所需的资料后,乙方于 30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审稿的编制工作,若甲方不能及时提供满足环评工作正常进行所需要的资料,则履行合同的时间顺延;合同生效后,甲方提交编制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及突发应急预案报告文件所需的资料后,乙方于 30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制工作,若甲方不能及时提供满足验收工作正常进行所需要的资料,则履行合同的时间顺延。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 的技术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竣工验收监测通过专家评审并完成备案。
第三条 收费及支付方式
1、本项目环评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0.00);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0.00);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报告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0.00)
2、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环评报告书技术咨询报酬总额的60%,即:人民币 (¥0.00);环评报告表通过环保局或专家评审后,甲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总额的40%,即:人民币 (¥0.00)。
(2)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技术咨询报酬总额的60%,即:人民币 (¥0.00);竣工验收监测报告通过环保局或专家评审后,甲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总额的40%,即:人民币 (¥0.00)。
(3)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环境应急预案报告技术咨询报酬总额的60%,即:人民币 (¥0.00);环境应急预案报告通过评估取得批复后,甲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总额的40%,即:人民币 (¥0.00)。
第四条 为保证乙方及时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与项目环评工作有关、必需的相关技术报告、现状图文等资料;
(2)按照乙方提供的监测方案要求提供环境监测资料和气象、水文资料;
(3)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备的相关性支撑文件、供需协议、承诺函等证明文件;
(4)保证资料的真实性;
(5)如不能按时提交资料,评价时间顺延;
(6)若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或数据有疑义时,甲方应及时通过书面、邮件等方式进行解答;
(7)向乙方提供该项目备案确认书(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电子版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批复及其它必须的相关技术资料,并对这些资料的解释和可靠性负责。
(8)维护乙方评价成果,不能擅自修改。
2、提供工作条件:
(1)协助乙方进行现场勘察调研,为乙方工作人员开展评价工作提供方便;
(2)按约定向乙方支付环评工作经费;
(3)报送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环保主管部门要求组织技术评审会。
3、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由双方协商。
第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有关本项目的各项技术资料与数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外泄给与本项目无关的第三方。
第六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环境影响评价成果验收: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并获取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前提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专家审查,即可认定乙方工作成果符合合同约定,无需甲方另行出具相关验收证明文件。
2、竣工验收成果验收: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并获取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前提下,竣工验收监测报告通过环保局或专家评审完成备案后,即可认定乙方工作成果符合合同约定,无需甲方另行出具相关验收证明文件。
3、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成果验收: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并获取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前提下,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报告通过评估后,即可认定乙方工作成果符合合同约定,无需甲方另行出具相关验收证明文件。
第七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违约责任:
1、环境影响评价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造成环评工作拖延,使乙方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环评工作的,工作时间顺延。如因甲方未按时提交乙方所需技术资料,或在编制、评审期间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造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能正常审批,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延迟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3)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因自身原因未按时开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的编制费用;
(4)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技术咨询工作无法继续进行的,乙方有权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已付的编制费用不予退还;
(5)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技术咨询费用,逾期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合同继续履行。
2、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1)甲方向乙方提供该项目备案确认书(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电子版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批复及其它必须的相关技术资料,并对这些资料的解释和可靠性负责。
(2)甲方为乙方顺利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任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3)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用。
(4)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研究该项目有关文件,现场踏勘,分析该项目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得出结论,并对未达到验收要求的地方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编写符合要求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5)乙方安排、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评审会。
(6)乙方负责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和评估机构的要求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修改。
(7)乙方对成果资料和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再次提供给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单位及个人使用。乙方要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资料。如因乙方原因丢失,应当负责赔偿甲方相关的经济损失。
(8)乙方乙方负责协助甲方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送审、报批及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的有关事宜。
第八条 双方确定: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2、双方确定,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形成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当事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后签订的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由不可抗力造成环评工作不能在合同期限内完成,工作时间可顺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涂改、变更或解除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环境咨询及费用协议 篇2
外包厂商:协助厂商:
联系电话:联系人:
协助厂商本着诚信原则,为天津金信精密塑胶部件有限公司加工产品,特签订如下协议:
1、产品纳期:24小时内完成;
2、外包工作项目:所有产品;
3、运输由外包商负责;因协助厂商原因延期交付,由协助厂商负责运输;
4、付款方式依以电汇支付
5、协助厂方必须开具国家规定之发票;
6、按要求交货,否则按合约规定予以罚款;
7、协助厂方需全程跟进品质(外观、功能、及卤素等必须符合要求),直至客户允许收货为止,如责任属外包商,退货品由外包上负责补足或扣款;
8、品质要求,以天津金信标准为准。
检验方式必须按照天津金信精密塑胶部件有限公司的要求执行;(见附件要求)
9、移印良率要达到98%,遗失率为0;
10、外包商所交实物与送货单数不符,外包商应给与赔付;
11、外包协议内容,外包商应给予保密,不得对外宣传;
12、加工完成后,外包商必须将所有物品(包括良品、不良品)交回天津金信精密塑胶部件有限公司。
13、外包商不得将产品再转包给其他厂商制作加工,一经发现将扣除加工款项;
14、外包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天津金信精密塑胶部件有限公司因生产加工需要,而提供给外包商任何生产工具和物品;
15、外包商如有生产困难时,应及时请求,通知天津金信精密塑胶部件有限公司协助,否则,引起的后果由外包商全部负责;
16、外包商违反本协议规定之内容、《环境物质保证合同书》规定之要求,所引起的赔付,由外包商承担。
17、违约责任按民法典协商执行,协商不成交原告所在地法院裁决。
18、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外包商:协助厂商: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环境咨询及费用协议 篇3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有关规定,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及突发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咨询,并向乙方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
1、咨询内容: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竣工验收工作,编制完成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及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报告;
2、咨询要求:按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规范及环保审批部门的要求开展工作,并协助甲方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审与报批阶段的工作;并按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环保批复相关内容要求开展环保竣工验收监测工作。
3、咨询方式:向甲方提交 (份数满足审批需要)及电子文档1套。
第二条 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
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竣工验收监测(固废部分)报告、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报告的审批部门是 ;
2、合同生效后,甲方提交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所需的资料后,乙方于 30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审稿的编制工作,若甲方不能及时提供满足环评工作正常进行所需要的资料,则履行合同的时间顺延;合同生效后,甲方提交编制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及突
发应急预案报告文件所需的资料后,乙方于 30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制工作,若甲方不能及时提供满足验收工作正常进行所需要的资料,则履行合同的时间顺延。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 的技术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竣工验收监测通过专家评审并完成备案。
第三条 收费及支付方式
1、本项目环评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0.00);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0.00);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报告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0.00)
2、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环评报告书技术咨询报酬总额的60%,即:人民币 (¥0.00);环评报告表通过环保局或专家评审后,甲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总额的40%,即:人民币 (¥0.00)。
(2)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技术咨询报酬总额的60%,即:人民币 (¥0.00);竣工验收监测报告通过环保局或专家评审后,甲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总额的40%,即:人民币 (¥0.00)。
(3)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环境应急预案报告技术咨询报酬总额的60%,即:人民币 (¥0.00);环境应急预案报告通过评估取得批复后,甲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总额的40%,即:人民币 (¥0.00)。
第四条 为保证乙方及时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与项目环评工作有关、必需的相关技术报告、现状图文等资料;
(2)按照乙方提供的监测方案要求提供环境监测资料和气象、水文资料;
(3)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备的相关性支撑文件、供需协议、承诺函等证明文件;
(4)保证资料的真实性;
(5)如不能按时提交资料,评价时间顺延;
(6)若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或数据有疑义时,甲方应及时通过书面、邮件等方式进行解答;
(7)向乙方提供该项目备案确认书(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电子版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批复及其它必须的相关技术资料,并对这些资料的解释和可靠性负责。
(8)维护乙方评价成果,不能擅自修改。
2、提供工作条件:
(1)协助乙方进行现场勘察调研,为乙方工作人员开展评价工作提供方便;
(2)按约定向乙方支付环评工作经费;
(3)报送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环保主管部门要求组织技术评审会。
3、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由双方协商。
第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有关本项目的各项技术资料与数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外泄给与本项目无关的第三方。
第六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环境影响评价成果验收: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并获取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前提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专家审查,即可认定乙方工作成果符合合同约定,无需甲方另行出具相关验收证明文件。
2、竣工验收成果验收: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并获取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前提下,竣工验收监测报告通过环保局或专家评审完成备案后,即可认定乙方工作成果符合合同约定,无需甲方另行出具相关验收证明文件。
3、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成果验收: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并获取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前提下,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报告通过评估后,即可认定乙方工作成果符合合同约定,无需甲方另行出具相关验收证明文件。
第七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违约责任:
1、环境影响评价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造成环评工作拖延,使乙方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环评工作的,工作时间顺延。如因甲方未按时提交乙方所需技术资料,或在编制、评审期间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造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能正常审批,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延迟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3)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因自身原因未按时开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的编制费用;
(4)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技术咨询工作无法继续进行的,乙方有权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已付的编制费用不予退还;
(5)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技术咨询费用,逾期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合同继续履行。
2、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1)甲方向乙方提供该项目备案确认书(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电子版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批复及其它必须的相关技术资料,并对这些资料的解释和可靠性负责。
(2)甲方为乙方顺利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任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3)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用。
(4)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研究该项目有关文件,现场踏勘,分析该项目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得出结论,并对未达到验收要求的地方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编写符合要求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5)乙方安排、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评审会。
(6)乙方负责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和评估机构的要求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修改。
(7)乙方对成果资料和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再次提供给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单位及个人使用。乙方要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资料。如因乙方原因丢失,应当负责赔偿甲方相关的经济损失。
(8)乙方乙方负责协助甲方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送审、报批及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的有关事宜。
第八条 双方确定: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2、双方确定,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形成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当事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后签订的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由不可抗力造成环评工作不能在合同期限内完成,工作时间可顺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涂改、变更或解除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