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期权池协议(汇总3篇)》
法律服务期权池协议(通用3篇)
法律服务期权池协议 篇1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事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________律师、________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律师根据甲方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及现场法律咨询,并向甲方作书面或口头汇报结果。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委托事项背景情况并提供乙方律师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叙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协议,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规定收取/交纳费用:
甲方向乙方交纳律师代理费________万元,甲方应在要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周内将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逾期则乙方有权中止协议。
五、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委托协议,律师费不予退回;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
六、一方要求变更协议内容,须经对方同意。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履行地为委托方所在地。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服务期权池协议 篇2
甲方:身份证号:住所地:联系方式:
乙方: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联系方式:丙方: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联系方式:丁方:住所地: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鉴于:甲方、丁方为丙方(以下亦称“公司”)的股东。
甲方持有公司%的股权,丁方持有公司%的股权;甲方为乙方的股东,出资万元,占有设立后乙方100%的出资权益;甲方同意,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及增强员工凝聚力和向心力,自愿从其持有的丙方股权中贡献部分出资额作为公司未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的股权池;乙方负责持有期权池的股权并按照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因此,各方经友好协商,在贵州省贵阳市达成约定如下:员工股权激励股权池的设立该员工股权激励股权池(以下简称“股权池”)为虚拟概念,指公司现有股东所持有的出资中专项用于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部分。
甲方同意将甲方名下的%公司股权(对应出资额万元)划拨进入该股权池。
各方认可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股权池拥有公司万元的出资额(也称“划拨出资额”)。
甲方应配合乙方将上述划拨出资额全部转让给乙方,转让对价为零或届时法律或政府规定许可的最低金额。
股权池的功能和运行机制期权池中的股权权益只可以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员工股权激励实施机制用于实施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挪作他用。
各方认同的股权池运行机制如下:
2.1公司总经理草拟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实施方案;
2.2公司董事会批准该员工股权激励实施方案;
2.3公司、乙方及甲方与被激励对象签订股权激励协议书;
2.4在股权授予条件达成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和被激励对象完善法律文件及约定的变更登记手续(如需),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将其持有的相应的乙方股权转让给丁方的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等。
2.5被授予对象直接获得的乙方股权比例乘以乙方持有的丙方股权比例等于被授予对象被间接授予的丙方公司股权权益。
违约责任如果甲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导致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无法实施,则甲方应另行安排股权(出资额)以配合完成未能实施之股权激励内容,且不得主张任何交易成本或价格的支付。
如甲方无法安排(足额)股权,则应按照公司届时估值所对应的价值的
【2】倍承担向激励对象的赔偿责任。
如甲方的行为导致股权激励对象被授予激励股权后的股权权益遭受损失或限制,则甲方应用其持有的其他股权权益对被激励对象进行等额补偿。
在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方案时,所有公司股东均应配合和支持,否则应赔偿相关方的经济损失。
其他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有关方应友好协商。
否则,任一方可向丙方所在地提起诉讼。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签字页甲方:
乙方:丙方:丁方:
签约日期:
法律服务期权池协议 篇3
甲方:
乙方:
乙方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以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事项为:
(1);
(2);
(3)甲方需要委托其它法律服务事项时,应当另行以书面形式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条:授权权限
1、甲方对乙方的授权为特别授权:
2、甲方对乙方的授权为一般授权:
第三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及时地向乙方代理律师叙述受托事项具体情况,及时提供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代理律师进行尽职调查以及处理代理事项的各项工作;
3.甲方应当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及时提出代理要求,甲方对乙方代理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具体、合理;
4.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用。
第四条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完成甲方委托事项;
2.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权益;
3.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委托事项承办行政机关的要求,及时、全面报送各种符合行政机关要求的材料,准时参加各项代理活动;
4.乙方律师应当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转达和解决承办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各项要求,及时通报代理事项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应当严格保守获知的甲方资料的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律师应当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事件中,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7.乙方律师应当为甲方代理事项单独建立文书档案,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甲方索要时应当及时归还甲方,合同范本《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第五条律师费用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按以下标准结算律师费用(选择项):
1.计时收费□
乙方律师每人每一标准工作小时计收人民币元。
乙方律师每月三十日向甲方提交《律师标准工作小时计费单》,填报完成工作内容、计费时数和付费金额,甲方确认后,应当在次月五日前将律师费汇寄乙方账户,甲方对《律师标准工作小时计费单》如有异议,应及时通知乙方调整。
2.计件收费□
律师费为人民币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
律师费为人民币元,分期支付,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前支付第一笔律师费计元;于时,支付第二笔律师费计元;于时,支付第三笔律师费计元。
3.风险代理□
律师费分为基本律师费和资励律师费。
基本费为人民币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乙方。
奖励律师费为的%(基本律师费计算其中或者不计算其中),应于之日起日内支付乙方。
4.关于费用的其他约定
委托事项行政机关与其他中介组织收取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不予垫付。
乙方律师经甲方同意的外地出差所发生的交通、通讯、食宿等费用由甲方凭票据实报实销。本地交通、通讯费用包含在甲方所付律师费中。
第六条收款银行
甲方支付的律师费用在乙方没有其他书面指令的情况下,应当汇入乙方下述银行账号:
开户行:
开户单位:
帐号:
乙方收到后,应当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第七条工作联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指定的工作联系人分别为:
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负责转达各方对对方的请示或者要求,转交各种通知、文件和资料,办理各项事务性工作,各方更换联系人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第八条合同变更
本合同如果需要补充、变更或者终止,甲乙双方应当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第九条合同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代理律师;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
3.因乙方律师违反执业禁止规定、保密或者保管规定导致损害甲方利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或者指示、要求违反法律、违反律师执业规范;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案件事实等情形;
3.甲方逾期日,经催缴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律师代理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违反执业禁止规定、保密或者保管规定,具有代理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一经有权机关确认,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用或者无故终止本合同,乙方已收律师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用。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办理完成时终止。
第十三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