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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提供合同通用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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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提供合同(精选5篇)

服务提供合同 篇1

网络广告服务提供合同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共同发展的原则,由乙方在网站,为甲方提供网络广告服务。

第一条:服务内容

广告类型

发布位置

图片属性

内容提供

发布时间

服务费用制作费用

发布费用

附加服务费用

合计

具体要求

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一条所要求的服务内容及标准,检查乙方提供的广告服务质量,如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补充和修正;

2、甲方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得委托乙方发布国家明令禁止的网络广告。

3、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发布的广告内容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产品说明书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独立承担责任;

4、甲方必须依据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广告服务款项。

第三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在网络上发布广告;

2、乙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向甲方提供广告服务;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其规定提供相关资质证明、产品说明及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甲方拒不提供的,乙方有权拒绝为其发布广告,且不承担因前述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由此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

4、乙方一但发现甲方提供的资质证明或产品说明中等材料存在虚假成分,有权立即单方面撤除广告,并通知甲方澄清事实,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足额支付广告服务费用;

6、乙方有权审查甲方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有权要求甲方作出修改。

甲方拒不修改的,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均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如乙方未能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为甲方提供广告服务,每延迟一天,乙方须减收甲方广告服务费用总额的1%的作为补偿,如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将向甲方退回全部预付款。

3、如甲方未能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及余款,每延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广告服务费用总额1%的赔偿金,如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时间,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广告服务费用总额双倍的经济赔偿金。

4、如由于甲方提供的资质证明或产品说明等证明材料中有虚假成分,或因此引发第三方法律诉讼,要求经济赔偿等问题,甲方必须独立承担全部损失,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名誉和经济损失。

第五条:服务费用

1、服务付费:本合同广告服务费用总额:_____元

2、支付方式: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占广告服务费用总额30%的广告服务预付款;

2)自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正式发布甲方广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占广告服务费用总额60%的广告发布费用;

3)自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时间完成为甲方提供的广告服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占广告服务费用总额10%的广告服务余款。

第六条:知识产权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而产生的.广告作品著作权归制作方所有,即由甲方设计制作的广告作品著作权归甲方所有,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的广告作品著作权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合同终止

1、如甲方不能提供广告相关商品或服务的资质证明、产品说明书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或提供的上述材料中存在虚假成分,或因此第三方的法律诉讼、经济索赔要求等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广告服务费用,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后,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为甲方提供广告服务,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八条保密义务

1、双方为执行本协议提供给对方的任何技术产品或资料,除非提供方明确说明其为公知技术的外,均构成提供方的商业秘密;

2、双方同意不得使第三人接触或向第三人揭露上述商业秘密,也不得为本协议之外的任何其它目的利用该商业秘密。

双方承诺,本保密义务延及其员工,任何一方员工违法本保密义务的,该方同样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九条免责条件

双方确认:出现下列情况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因电信网络故障、病毒或网络攻击等情况造成乙方网站中断服务;

2、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

第十条争议解决

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苏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规定的广告服务时间完成时为止。

2、本合同壹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附件和补充协议等一经甲乙双方签字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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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服务提供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方与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作为中介,甲方为乙方提供市场上可供包车的车辆、代订住宿。

2、甲方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车型为七座现代瑞风商务车,此车允许载人数为六人(不包括司机),乙方保证上车人数不超过此规定之人数。车辆所属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司机姓名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甲方保证车况良好,驾驶员熟悉沿途道路情况。

3、双方商定,此次包车所行驶的线路为

9月29日,11点半成都双流机场接机,经泸定往康定;

9月30日,康定—木格措—新都桥—黑石城—雅江;

10月1日,雅江—理塘—桑堆—稻城—日瓦—亚丁;

10月2日,乙方在亚丁景区内游玩;

10月3日,亚丁—稻城,稻城周边景区;

10月4日,稻城—崩波寺—海子山—理塘长青春科尔寺—西俄洛乡郭岗顶村;

10月5日,郭岗顶—雅江—塔公或新都桥;

10月6日,塔公—八美—甲居藏寨;

10月7日,甲居—日隆—都江堰—成都,7点前赶到双流机场送机

2、乙方同意按双方商定的价格850元/天租用甲方提供的车辆,自9月29日至10月7日共计9天,包车总费用为7650元人民币。

3、双方商定,甲方代乙方事先预订的.住宿地点为

9月29日,康定康武宾馆,三间两人标准间带热水淋浴,共780元;

9月30日,雅江木雅藏寨,多人藏式民居,共300元;

10月1日,亚丁景区内亚丁人社区宿营地,六张床,共300元;

10月3日,稻城亚丁人社区,2—4人间,共300元;

10月4日,郭岗顶村民居,六张床,共300元;

上述日期及10月2日司机的住宿自理,行程其他时间乙方包司机住宿。住宿费合计1980元。

4、包车费与住宿费总计9630元,乙方先预付定金500元,9月29日成都双流机场出车前付8130元,余款1000元在10月7日送返成都双流机场下车前结清。

5、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包车,所收费用不退;如因甲方原因,中途撤回包车,则由甲方退还未完成的费用,并支付总金额5%的赔偿金;如双方协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车,则退还未完成的费用。

6、若需延长包车,需经甲方同意,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7、甲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准时交付乙方使用,若因延误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8、甲方应要求驾驶员在途中随时检修车辆,若有隐患,应立即解决;乙方应在行驶过程中随时监督车辆的运行情况,若发现隐患,应立即制止直到安全为止;若驾驶员不听劝阻,乙方应立即举报并有权拒绝上车,由此造成之损失,甲方应尽全力协助乙方向驾驶员及所在单位追讨。

9、如甲方提供的车辆中途因车辆本身故障或驾驶员原因造成抛锚,则由甲方就近就便尽快修复或安排相应的车辆更换,费用由甲方负责。假如因此耽误某日行程不能完成,甲方退还该日租车费用并负责乙方当天的住宿。如果乙方提出,可以双方协商中止包车,退还剩余的费用。

10、如因其它原因,如塌方、泥石流、堵车、非本车交通事故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行程延误,则乙方无需支付延误其间的租车费用和司机食宿,双方其他损失各自承担,互不追究责任。双方可协商调整行程,解决后续事宜。

11、在行驶过程中,乙方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2、出发前甲方应为乙方购买旅游意外保险,若因司机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与司机和车辆所在单位协商处理,并按旅游意外保险相关条例进行索赔。

13、此次包车乙方提供司机的食宿。

1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传真签字有效。

15、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提供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各自业务发展需要,本着友好协商、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定立本合同,由乙方(__________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在其中心站点--_____数据资源系统,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提供网络广告服务。

第一条服务内容

由乙方根据双方商定的网络广告服务要求及标准为甲方提供广告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广告类型:__________________

发布位置:__________________

图片属性:__________________

内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

发布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费用制作费用:__________

发布费用: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服务费用:______________

合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一条所要求的服务内容及标准,检查乙方提供的广告服务质量,如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补充和修正;

2.甲方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委托乙方发布国家明令禁止的网络广告。

3.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发布的广告内容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产品说明书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独立承担责任;

4.甲方必须依据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广告服务款项;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在网络上发布广告;

2.乙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向甲方提供广告服务;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其规定提供相关资质证明、产品说明及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甲方拒不提供的,乙方有权拒绝为其发布广告,且不承担因前述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由此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

4.乙方一旦发现甲方提供的资质证明或产品说明中等材料存在虚假成分,有权立即单方面撤除广告,并通知甲方澄清事实,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足额支付广告服务费用;

6.乙方有权审查甲方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有权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拒不修改的,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第三条违约赔偿

1.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均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如乙方未能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为甲方提供广告服务,每延迟一天,乙方须减收甲方广告服务费用总额的____%的作为补偿,如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将向甲方退回全部预付款。

3.如甲方未能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及余款,每延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广告服务费用总额____%的赔偿金,如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时间,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广告服务费用总额双倍的经济赔偿金。

4.如由于甲方提供的资质证明或产品说明等证明材料中有虚假成分,或因此引发第三方法律诉讼,要求经济赔偿等问题,甲方必须独立承担全部损失,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名誉和经济损失。

第四条服务付费及支付方式

1.服务付费:本合同广告服务费用总额:_____元(人民币)

2.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占广告服务费用总额____%(____元)的广告服务预付款;

2)自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正式发布甲方广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占广告服务费用总额____%(__元)的广告发布费用;

3)自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时间完成为甲方提供的广告服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占广告服务费用总额_______%(____元)的广告服务余款。

第五条知识产权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而产生的广告作品著作权归制作方所有,即由甲方设计制作的广告作品著作权归甲方所有,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的广告作品著作权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合同终止

1.如甲方不能提供广告相关商品或服务的资质证明、产品说明书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或提供的上述材料中存在虚假成分,或因此第三方的法律诉讼、经济索赔要求等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广告服务费用,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后,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为甲方提供广告服务,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保密

1.双方为执行本协议提供给对方的任何技术产品或资料,除非提供方明确说明其为公知技术的外,均构成提供方的商业秘密;

2.双方同意不得使第三人接触或向第三人揭露上述商业秘密,也不得为本协议之外的任何其它目的利用该商业秘密。双方承诺,本保密义务延及其员工,任何一方员工违法本保密义务的,该方同样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八条免责声明

出现下列情况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因电信网络故障、病毒或网络攻击等情况造成乙方网站中断服务;

2.由于不可抗力(包括疫病、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禁令以及双方均不可预见、不能控制的事情或情况)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规定的广告服务时间完成时为止。

2.本合同壹式贰份,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附件和补充协议等一经甲乙双方签字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年月日

服务提供合同 篇4

甲方: 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 上海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公正、诚信、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就由甲方负责向乙方员工提供用餐事宜,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有效期限及内容

1、自 时如需继续合作另行订立协议。

2、甲方应具备法定的营业资质,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场地、供餐,及充足的就餐所用桌椅。

4、甲方提供用餐时间为: 午餐11:00__-13:30; 晚餐17:00—19:30。

第二条:餐费支付

1、餐费标准为元/人/天,共拾万仟佰拾元整/月(¥),(除双休日、节假日,每月用餐按实际工作日计算)。

2、支付方式:甲方一次性(按六个月/期)向乙方每个员工按用餐标准存入IC卡,乙方则每月的 28 日向甲方支付当月的所用餐的总费用。(乙方员工不得自行到我公司退卡、挂失)。

3、优惠政策:甲方给予乙方比例折扣。

4、如乙方逾期未向甲方支付帐款,甲方有权向乙方停止供餐。

第三条、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如经卫生检疫部

门确认因甲方供应食品质量问题造成乙方食物中毒或损坏健康的,由

甲方负全部责任。

2、付款时,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正规发票。

3、乙方按协议约定时间、位置文明就餐,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

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四条、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发生纠纷时如双方协商不成可

向消费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服务提供合同 篇5

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双方一致同意如下:

第一条服务开始日服务开始于年月日或于该日期左右,甲方应按照附件一的费率向乙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

乙方应同样按照附件二的费率向甲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

上述费率应受本协议第四条的调整所约束。

附件一中的费率在经甲方事先日书面通知乙方后可变更。

附件二中的费率在经乙方事先日书面通知甲方后可变更。

第二条服务期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期起生效,双方的义务亦自此开始。

本协议有效期为上述日期起后的个月(但受第五条提前终止协议的权利约束)。

本协议在首期或任何后一期届满后将自动延长年。

如果任何一方有意在首期或任何后一期届满时终止本协议,该方应在该期届满前至少提前日将其终止本协议的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

除非经任一方以上述规定书面终止,本协议应持续有效。

第三条发票

1.甲方应每月向乙方提交一份发票,该发票应包含前一个月的费用并不得迟于前一个月后的日发出(“发票日”)。

2.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发票,该发票应包含前一个月的费用并不得迟于前一个月后的日发出(“发票日”)。

第四条结算每月发票之间的差额(“结算付款”)应由发票金额较低的一方(“结算应付方”)于不晚于发票日起日(“到期日”)支付发票金额较高的一方(“结算应收方”)。

如果结算应收方于到期日未收到结算付款,结算应付方于到期日因没有争议的使用而应付但拖欠的金额应计收月利率%的费用。

本条规定不能被解释为结算应收方放弃在本协议中其所享有的由于上述欠款而宣布结算应付方违约的权利,及终止本协议、行使本协议中或根据法律或衡平原则应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

第五条终止如果在以上描述的到期日或在结算应收方自行决定并书面允许的任何宽限期内,向结算应付方开出账单的结算付款未从结算应付方收到,则结算应收方可以其独立意志决定部分或全部终止转播服务。

结算应收方保留权利,以向结算应付方收取在收取未支付金额过程中产生的律师费及由结算应付方造成的所有成本,而不论是否提起诉讼。

第六条调整账单调整的要求必须在发票日后内作出。

被确定为出错的任何金额将从下个月的结算中划出。

上述调整要求不应成为延迟清算付款的借口。

第七条未保证双方未就本协议中提供的传播服务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亦未就适销性、任何特定目的或功能的描述或适用性作出保证。

第八条赔偿双方应赔偿并使另一方、其股东、主管、雇员和代理免于一切不合理的损失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法庭费用及律师费,上述费用的产生应当是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因本协议中传播服务的安装、接通、维护、服务或发射故障而导致的,包括服务提供方、其雇员、代理及客户对传播服务的任何中断。

第九条无代理任何一方未被授权作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且任何一方无权代表对方、以对方名义假设或设定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义务。

第十条不可抗力本协议项下双方义务受制于以下不可抗力事件,且任何一方没有义务为因下列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延误、无法履行(结算应付方的支付行为除外)、损害、损失或任何设备的破坏或故障而负责。

不可抗力事件是火灾、洪水、公用设施供应缩短、动力丧失、爆炸、内乱、政府行为、供应设备短缺、交通不可获得、第三方行为或疏忽、或超越一方合理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

第十一条未弃权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放弃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情况下不应被解释为对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全部放弃或弃权。

第十二条修改本协议非经双方另行书面签署文件,不得修改。

任何一方知晓或收到对方的定单、售货确认书或其他类似文件不构成对本协议的修订或修改。

第十三条授权的陈述各方向对方陈述并保证本协议的签署、递交以及该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履行已经合法授权,且本协议根据其中条款对双方而言是有效合法并有约束力的协议。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签订地点:

乙方代表签名: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附件一:甲方电话通信服务规定

附件二:乙方电话通信服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