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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订购服务协议书(汇总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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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订购服务协议书(精选3篇)

车辆订购服务协议书 篇1

一、产品名称: 型号 : 颜色: 数:

二、产品总价: 元/台, 总金额(大写):

三、需方对产品的要求,基本配置:

四、质量要求:按原厂 车型技术标准执行。

五、交车时间: ;交车地点: ;交车方式: ;

六、本合同签订时需方应向供方支付订金(人民币): 。

七、结算方式: 。

八、产品的验收:按原厂 车型技术标准验收。

九、产品三包规定:按《时风车质量保证手册》规定执行,由生产厂家指定的当地服务站承接保养及维修。

十、违约责任:除按《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外,双方约定:

a、供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按需方所订的车型及基本配置提供商品车,符合生产厂家产品标准,有国家公告,可入户上牌。

b、从供方通知需方提车之日起 天内提车,需方不得以不正当理由要求供方退车或不按时提车,如由此造成供方经济损失的,供方有权不予退还定金及追索损失赔偿。

c、供方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需方交车,如因国家政策的调整,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之原因延误交车时间或不能交车的,供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d、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俩的所有权和风险责任由供方移至需方。

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向当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双方签订之日起本合同生效,各方不得单独终止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一式贰份,供需方各执壹份,共同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供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对公账户: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电话: 传真:

需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车辆订购服务协议书 篇2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联系人: 证件: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车辆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A. 购买车辆情况:

车型颜色车架号数量指导价

车辆成交价格:

B. 乙方委托甲方办理项目:

(1)是否委托上牌:

(2)是否委托贷款:

C.精品/服务

D. 保险

名称数量单价名称数量单价

险种购买险种购买

E.特别说明:

(1) 甲方确认收到乙方应缴定金后此订单生效。有关本订单车辆型号的任何广告资料或媒体信息仅供参考,以其合格证信息为准。

(2)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本订单不能履行或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乙方不提车的,乙方所缴定金不予退还,甲方有权处理本订单车辆,同时追究乙方由此违约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3) 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厂家供货不足等非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接车或生产厂家对车辆换型、换代、提价的,甲乙双方任一方均有权解除本订单合同,并由甲方无息退还所缴定金给乙方,且互不追究任一方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4) 甲方收齐本订单所有款项和乙方应提交的签字确认或贷款抵押手续后,乙方方可提车。提车时乙方应对提购车辆仔细验收,如有异议当场提出,否则,自乙方接车时即视为本订单标的已经转移,乙方不得以超过法律和厂家规定的理由提出换、退车和索赔。

(5) 净车价不包括车辆购置税、牌证费、固封费、验车费、检测费、养路费、选号费、车船税、保险费和服务费用等代收代支的费用。包牌价包含净车价以及双方协商确定的代收代付费用。

(6) 乙方向甲方保证自身符合贷款购车的全部条件,如因资料不全、个人征信、不及时配合等自身问题影响贷款办理的,则甲方所收的定金不予退还,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负。

(7) 因乙方办理车辆贷款业务而追加的贴息优惠,由于甲方未实际收到该款项,此部分费用甲方不开具发票。

(8) 乙方自身原因更改上牌城市或车管所的,应按上牌城市代办费用标准并由乙方支付超出的上牌费用。

(9) 上牌指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10) 购车所有款项需由甲方POS机或财务部收取, 非甲方财务部门收取的款项,甲方概不负责。

(11) 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手写模板无效,并加盖本公司销售专用章后生效。

乙方应付明细

车价购置税保险费委托代办费精品费其他费用押金

备注

订单总金额: 定金

乙方需仔细阅读本订单所有条款内容,均无异议后签字确认!

签订日期:

买方签字:

销售:

销售电话:

经理:

车辆订购服务协议书 篇3

协议编号:

甲方(购车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组织代码账号)

手机号 其他联系方式

身份证/居住证地址

乙方(卖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车辆车型数量车身颜色车架号码(后6位)车价款

车价款小计(A)

信贷合作金融机构首付额贷款期限代办服务费保险保证金上牌费

信贷款小计(B)

本协议总金额(C=A+B)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 刷卡:□ 现金:□ 其他:□

已收定金(D)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 刷卡:□ 现金:□ 其他:□

预计交车日期 交车地点乙方经营场所内

补充说明:

相关事项:

1、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在预计交车时间内向甲方交付车辆,逾期未付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乙方可将定金无息返还甲方。

2、车辆到店后,乙方负责以电话方式通知甲方提车,通知时间不少于 天,每天通知次数不少于 次。甲方自收到乙方电话通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应当到店付清余款后进行提车,甲方逾期未付清余款的,视为甲方放弃购买该车。甲方所提供的联系电话必须保持畅通,因甲方原因无法通知到的,视为甲方放弃购买该车。

甲方:

负责人: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乙方:

业务代表: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销售经理: 结算:盖章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