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房屋买卖合同(精选30篇)》
芜湖市房屋买卖合同(通用3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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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1芜湖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2芜湖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3芜湖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4芜湖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5芜湖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6芜湖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7芜湖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8芜湖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9芜湖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10芜湖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11芜湖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12芜湖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13芜湖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14芜湖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15芜湖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16芜湖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17芜湖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18芜湖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19芜湖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20芜湖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21芜湖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22芜湖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23芜湖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24芜湖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25芜湖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26芜湖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27芜湖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28芜湖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29芜湖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30芜湖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1
买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 房屋具体情况
1. 位置:________区
2.房屋套型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结构________ 楼层________,用途______________。
3.该房屋的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币,总计房价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拾_______元整。
二、 乙方销售该房屋应具备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如买卖该房屋引发产权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房屋所有权证》书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房屋四界
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交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后,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________%,计________元的定金或________元的
预付款,其余________%,计________元价款则交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代存,代办完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乙方将房屋腾空并连同该房屋有关图纸、资料、房屋钥匙等交给甲方后,甲、乙双方同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由乙方凭甲方出具的书面证明领取售房余款。
五、 甲、乙双方互相监督,不得隐瞒买卖成交价额。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其税费按规定各自交纳。
六、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章并由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双方均不得违约。如甲签章违约,乙方不退还定金;乙方违约,则双倍退还甲方定金;违约方还应承担产权转回已缴和应缴纳的税费和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 乙方卖给甲方的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进行交易的,甲方提出撤消合同时,乙方应当同意,并如数退还甲方定金。
九、 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甲方执存________份,乙方执存________份,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执存________份。
十、 买卖双方情况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芜湖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2
出卖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合肥市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以人民币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_______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乙方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___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____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____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5、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份,见证人各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芜湖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3
甲方: 市 房地产开发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申请退还已购买甲方房屋的退房,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将 年 月 日购买的 公寓 号和 号房屋退还给甲方。
二、乙方和其爱人有义务配合甲方同房地产管理局、 银行 分行及其他部门办理房屋退房的相关手续。
三、因办理退房手续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在乙方办理好退房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的首付款 万元退还给乙方,将购房贷款 万元退还给 银行 分行,归还银行利息的部分由乙方负责偿还。
五、违约金: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 万元。
六、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芜湖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4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_________,经过友好协商,自愿制定本房产转让合同,条款如下:
一、卖方有房产_________个单元座落在_________第_________座_________楼_________单元。合计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现自原油将该房产卖给买方。售价为_________元整(原楼价为_________元整)。
二、买方对上述房屋已核实,并审阅了房产权证书及有关资料后同意音乐会上述房产价款,买卖双方一致自愿成交。
三、双方在本合同上签署时,买方当即将房产全部的价款交给卖方,卖方在收到该房产价款后,即将上述房产证书及有关资料交给买方。
四、双方买卖成交后,即携带房产权证书到_________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该房产所有权即归买方所有。
五、卖方所卖房产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续不清时,概由卖方负责,与买方无关。
六、买方在交付房产价款后,而卖方不能交房时,则卖方应即退回房产价款,并负责赔偿买方损失。
七、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时,应提请_________仲裁机构仲裁或_________人民法院裁决。
八、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经_________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用钢笔填写的与印刷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共_________页,为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公证处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鉴(公)证意见: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
甲方:乙方:
年月日
芜湖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5
卖方(甲方):身份证号:通信地址:编码:电话:风险提示:核实卖方身份
购房交易中的卖方必须是房屋的所有人或预期所有人。请务必核实卖方身份!否则可能导致房屋购买行为无效,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甚至遭遇诈骗,损失大笔购房款!
如需了解核实卖方身份的具体方式,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买人(乙方):身份证号:通信地址:编码:电话: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房屋买卖协议,共同遵守。风险提示:核实房屋状况
除正常考虑房屋户型、结构等建筑状况和小区及周边配套状况外,买方还需谨慎核实房屋权利情况,如:土地使用权类型、使用期限、土地及房屋用途、房屋所有权性质、房屋共有人情况、房屋是否存在抵押、出租、查封、冻结转让、列入拆迁范围,等等。
否则,可能因房屋存在权利瑕疵而给买方带来巨大风险,出现即使交付了全部款项也无法实际取得房屋产权等情况。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二、上述房屋包括附属设备,经双方约定房屋价格(人民币):____________;总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风险提示:付款方式
双方应该在合同中明确付款方式和时间。如首付款、尾款的支付比例、数量和时间,确保买方出现拖欠或减少阶段支付金额的情况时有据可依,较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尽量通过银行转账或存款到卖方指定的卖方本人银行账号的方式来付款。现金支付方式存在较大风险,请谨慎选择。如需选择现金支付,请务必保留有效的付款凭证。付款方式:由乙方首付给甲__________元,然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付清____________元整,剩余房贷有乙方自付。风险提示:交房约定
建议双方约定在买方付清首付款时即交房。 对买方而言,实际交房不仅可以尽快使用房屋,更重要的是可以减少一房两卖的风险。对卖方而言,虽然暂未收到全部房款,但因还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以交房并不会带来实质风险。
三、双方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一次性交清房款;甲方同时将房屋钥匙、房屋产权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交付给乙方。同时双方应该同时为对方出具相应的收到凭证。
四、甲方必须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为交易本人,绝无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或产权亲属关系。乙方买受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经济损失。
五、双方对房屋质量无异议,房屋交付后,因房屋质量引起的纠纷,双方不相互承担赔偿责任。
六、甲方并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此乙方完全知晓。乙方同意甲方关于房屋产权过户的承诺:甲方在能办理产权登记时应该第一时间办理产权登记,甲方办理完全产权登记后,应立即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风险提示:明确交易程序
二手房交易可分为签约、付款、交房、过户四大步骤,每一个步骤都必须约定清楚,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对买方或卖方都有可能带来巨大损失,如买方已付款但无法实际取得房屋,或卖方已交房、过户却收不回全部款项,等。
房屋涉及抵押或买方需要按揭付款的,则还需要办理解押或按揭贷款等手续。
具体的约定较为细致、复杂,建议请专业律师审查。
七、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过户登记时,甲方应予全力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使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八、合同生效后,房屋升值与甲方无关。
九、本协议签订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税收、费用,概由甲方负责。本协议签订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费用为乙方负责。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风险提示:违约责任
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导致违约行为。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需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遵循的原则就是双方责权利对等。
十、甲方在房屋出售给乙方即乙方付清房款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后不得将房屋另行转让给他人,如若违约本约定应赔偿房款总价外还应赔付房款总价款20%的违约金。十
一、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该共同遵守。如违约,违约方除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该赔偿对方房屋总价款20%的违约金。十
二、甲方法定继承人一致同意此次房屋买卖交易,并且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甲方法定继承人无此房屋的继承权与使用权。十
三、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应该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起诉至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十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十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芜湖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6
房屋编号:
合同编号:
注:本合同均以人民币结算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_________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房产买卖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已依法取得出售房的合法证书?(芜湖市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出售房(是/否)已设抵押,甲方为该房屋的产权状况负全责。该房屋的地址为?,结构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车库?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甲方对出售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出售房的合法性,并有权将该房上市交易。如情况不实,甲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
第三条?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自愿在本合同第一条及第二条成立的前提下,购买甲方出售房的完全产权,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出售房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出售房价格为?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签字盖章后,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提供办理立契过户手续的必要材料并立即支付丙方佣金:甲方?元,乙方?元;及甲方代办产权费?元,乙方代办产权费?元、贷款手续费?元。丙方实收佣金?元(大写:___佰?拾?万?仟?佰?拾?元整)。此外,乙方还须当即支付甲方购房定金?元。如发生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2、无需银行贷款
丙方将产权办理至乙方名下后,乙方须当即向甲方付清房款余额。
3、银行贷款
①?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提供办理银行贷款手续的必要材料。
②?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将房款的?30%?首付存入?银行。
③?银行贷款部分房款按银行规定由银行直接支付。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
2、甲方应在?年?月?日将房屋搬空并交予乙方,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如甲方拒不履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3、?合同签订后,如乙方违约,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同时乙方承担全部中介费用。如甲方违约,必须承担双倍定金返还给乙方的责任,同时也承担全部中介费用。在解除合同时,违约方应将违约金结清。
第七条?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甲方须出售房的产权清楚,无纠纷,无债权、债务。出售后,如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债务,一律由甲方负责。
2、甲方保证所售房屋现状同产权证记载相符。
3、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4、物业交验完毕后,房屋所产生各项费用:如电、水、煤气及物业等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其它:
第八条?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
甲、乙双方应在?年?月?日前向市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甲、乙双方可委托丙方代办该房屋所有权证。否则,由此所引起的一切产权纠纷、债务与丙方无关。
第九条?附件
附件:
相关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合同。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须加盖百家幸公章后方可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年?月?日
芜湖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7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产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及其土地使用权(一层车库一处,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车库门前附属场地____ _____平方米及附属卷闸门、防盗窗等设施,上述内容以下简称“本房屋”)以人民币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 _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 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由乙方负担。甲方承担本合同转让的房屋及土地税费。乙方在甲方交付房屋后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交易后甲方给乙方写好收据)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购房后应付的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以本房屋为关联与他人订立任何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 年 月 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三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30天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 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三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30天时,甲方有权解除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芜湖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8
卖方:________,国籍: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国籍: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买方:_______,国籍: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国籍: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上海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层,共_____,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为_______。
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价格
按/计算,该房屋售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元,总金额为_______亿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亿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第七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___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_____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个月内按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条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乙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页,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甲方代理人:
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乙方代理人:
______年___月___日
芜湖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9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二人系夫妻关系)
身份证号(夫):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
身份证号(妻):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对位于市区小区号楼单元室的房产、储藏室、车位享有独立的所有权、处分权、出卖权,甲方有意向出售给乙方。
2、乙方有意向购买上述房产、储藏室、车位,甲乙双方共同同意按照元的价格交易该房产。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上述房产、储藏室、车位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1、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市区小区号楼单元室,产权证号为:,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为毛坯;该房屋阳台为式;储藏室坐落于于市区小区号楼单元室,产权证号为:;车位坐落于于市区小区号楼单元室,产权证号为:;
2、甲方承诺该房产、储藏室、车位为甲方有完全所有权、处分权的财产,不存在任何被抵押、质押、扣划、担保等影响完整权利的,如果因为甲方原因房屋被查封、冻结、拍卖等任何影响乙方过户或使用的情形,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交易价格
1、该房屋、储藏室、车位总金额为元(大写元整)(含税),上述房屋价格包括了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和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
2、本合同项下房屋、储藏室、车位交易、更名等行为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交易税费、更名所产生的费用等一切税费,均已包含在上述金额中。
第三条付款方式
1、第一次付款: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元(大写元整);
2、甲方收到乙方首付款后日内到主管部门配合乙方办理房屋、储藏室、车位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3、第二次付款:在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好房屋过户、更名等全部手续后日内,乙方将该房屋剩余款元(大写元整)付清给甲方。
第四条房屋移交和户口迁出
1、双方同意,甲方应在产权转移手续办理结束后日内,将具备交房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房产、储藏室、车位交付给乙方。
2、因任意原因导致未能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规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期限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并支付违约金元(大写元整)。
3、甲方应当在收到房屋全款之日起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甲方未按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并支付违约金元(大写元整)。
第五条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1、甲方保证该房屋本房屋在合同签订后,该房屋产权清晰无异议,绝无买卖、抵押、典当、继承、租赁等与他人纠纷之事,无查封、扣押、拍卖等法律风险,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皆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大写元整),并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2、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正式交付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在房屋过户后10日转移给乙方。如甲方未按期完成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乙方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日之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大写元整),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乙方有权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应当白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大写元整)。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逾期在60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向甲方迟延履行金元(大写元整),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60日后,甲方有权解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大写元整),甲方收到违约金之日起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
(三)甲方在本合同签定收房款后,不得因市场涨价或政策原因等为理由,收回或者反悔不出售房屋,或要求涨价,如甲方违反此约定,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大写元整),该合同继续履行。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3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芜湖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10
出卖人的权利主要有:
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收取房屋价金。
出卖人可以自己请求买受人交付,也可以诉诸法院请求追交,甚至可以因买受人未按规定交付货主而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同时,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2、出卖人有按规定的时间和方法向买受人交付房屋的权利。
如果超过规定的时间买受人不接受房屋,在此期间房屋发生意外而毁损、灭失,出卖人不必承担责任。
出卖人的义务主要有:
1、按约定的数量(间数、面积等)交付房屋。
这是出卖人一项基本的义务。即出卖人应该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交付符合合同规定的'面积或间数的房屋,否则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保证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保证将所出卖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亦是房屋出卖人的一项基本义务。以下几种情况的房屋买卖一般不能保证房屋所有权的转移:①出卖人不是房屋所有人;②出卖人将产权人去向不明或房屋所有权正处在争议中的房屋出卖的;③设有抵押权、典当权等他项权利的房屋,未征得他项权利人的同意情况下出卖的房屋;④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滥用代理权所进行的房屋买卖⑤出卖人在没有征得共有人同寻情况下把共有房屋出卖的;⑥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房屋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将房屋售与他人的;⑦国家批准证用或拆除的房屋出售的,不能转移房屋所有权;⑧违反有关法规规定出售房屋的。
芜湖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11
卖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位于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八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公证处一份。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芜湖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12
委托人:
受托人:
第三人:
买卖双方已经签订位于 市的买卖合同,三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申请贷款事项
贷款银行:;贷款期限:年;贷款金额:人民币 元。以上事项以贷款银行审定为准。
第二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代为提出贷款申请,贷款银行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均视为乙方完成本事项。
2、乙方根据贷款银行的需要为甲方向银行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贷款银行发放贷款起至该房屋抵押完成、《房地产权证》交回贷款银行为止。如果贷款银行不需要乙方提供阶段性担保,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向乙方全额支付服务费。
第三条贷款服务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1、贷款服务费金额:人民币 元,由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因代办贷款产生的邮寄费用复印费用等,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应当符合相应的贷款条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证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及时。否则,甲方应自行承担其责任,除乙方已经收取的贷款服务费不予退还外,还应赔偿乙方损失。
2、按规定应当由甲方本人到场办理手续的,甲方应在乙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达到指定地点办理手续。如果甲方未到场办理手续的,甲方应按每日40元的标准向乙方另行增加支付贷款服务费。
3、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该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同意乙方将抵押登记后的《房地产权证》转交给贷款银行收执保管。甲方迟延交验证件资料或拒绝配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导致乙方不能及时开展工作的,均属甲方违约。甲方应按其实际延误的时间,以每日30元的标准向乙方另行增加支付贷款服务费;延误时间超过5日的,另行增加贷款服务费标准违按每日60元计算。
4、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服务费及有关费用。
5、如甲方违反本条第1、2、3款约定的义务,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时贷款银行已发放贷款的,甲方应将所借全部款项立即给付给乙方,由乙方转交给银行。
6、在乙方为甲方提供阶段性担保期间,如该房屋过户到甲方名下的,甲方即以该房屋为乙方提供反担保抵押。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应在收妥相关证件资料后,及时在贷款银行、登记机关等规定时限内或约定时限内办理委托事项。如因贷款银行或登记机关的原因造成不能准时办理相关事宜的,乙方免责。
2、乙方为甲方向贷款银行提供阶段性担保。
3、乙方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通知义务。
4、乙方应对所代收的各项税、费专款专用,及时给付,不得挪用。
第六条丙方责任
1、同意甲方采用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
2、丙方应履行该房屋转移登记中应尽的责任,包括税、费的承担、资料的及时提供及人员的及时到场等事项。
3、因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丙方除应向甲方和乙方分别支付违约金10000元人民币外,还应赔偿甲方和乙方的全部损失。如贷款银行已经发放贷款的,则丙方应立即将该贷款及相应利息给付给乙方,再由乙方归还给银行。
第七条送达地址确认
甲方、丙方确认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为:
甲方收件人:,地址:;
丙方收件人:,地址:.
如未填写,则甲方、丙方确认其身份证或营业执照上记载地址为相关文书的邮寄送达地址。乙方按上述地址寄出相关文书3日,则认为已经送达和履行了通知义务。
第八条特别约定
1、按照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有关该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税、费和抵押登记费用的承担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该费用先行支付给乙方,由乙方代收代支。
2、因费用承担方未能及时支付上述费用给乙方,乙方将不向贷款银行出具放款通知单,因此而产生的不能准时发放贷款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纠纷的处理
如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三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经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丙方:
日期:
芜湖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1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房屋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_________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房产买卖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已依法取得出售房的合法证书?(芜湖市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出售房(是/否)已设抵押,甲方为该房屋的产权状况负全责。该房屋的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结构为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车库________号,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甲方对出售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出售房的合法性,并有权将该房上市交易。如情况不实,甲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
第三条?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自愿在本合同第一条及第二条成立的前提下,购买甲方出售房的完全产权,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出售房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出售房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签字盖章后,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提供办理立契过户手续的必要材料并立即支付丙方佣金:甲方_______元,乙方_______元;及甲方代办产权费_________元,乙方代办产权费_________元、贷款手续费_________元。丙方实收佣金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此外,乙方还须当即支付甲方购房定金_________元。如发生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2.无需银行贷款
丙方将产权办理至乙方名下后,乙方须当即向甲方付清房款余额。
3.银行贷款
①?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提供办理银行贷款手续的必要材料。
②?乙方应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房款的?30%?首付存入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③?银行贷款部分房款按银行规定由银行直接支付。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
2.甲方应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房屋搬空并交予乙方,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如甲方拒不履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3.合同签订后,如乙方违约,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同时乙方承担全部中介费用。如甲方违约,必须承担双倍定金返还给乙方的责任,同时也承担全部中介费用。在解除合同时,违约方应将违约金结清。
第七条?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甲方须出售房的产权清楚,无纠纷,无债权、债务。出售后,如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债务,一律由甲方负责。
2.甲方保证所售房屋现状同产权证记载相符。
3.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4.物业交验完毕后,房屋所产生各项费用:如电、水、煤气及物业等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
甲、乙双方应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市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甲、乙双方可委托丙方代办该房屋所有权证。否则,由此所引起的一切产权纠纷、债务与丙方无关。
第九条?附件
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相关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合同。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须加盖百家幸公章后方可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注:本合同均以人民币结算
芜湖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14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除了适用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一般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外,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建设部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几种情形也可导致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
(一)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建设部颁布实施的《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城市房屋的产权与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实行权利人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分离”《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这是因为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固定附着物,二者之间具有不可分离性,否则,极易引起损失或导致纠纷。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合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则该类买卖合同应当是无效的。
(二)侵犯优先购买权的。房屋所有人在转让涉及到共有或出租的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权人或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条也有相应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这就是说,所转让的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或已对外出租的,必须征求共有人或承租人的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取得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同意,擅自出卖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应为无效。
(三) 因欺诈而转让商品房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
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四)商品房预售违法的。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如不符上述条件,买受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该买卖无效。
(五)在商品房转让过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转让违法的。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以下合同应为无效: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没有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没有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没有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的政府审批而没有报批或不予批准的;有批准权的人民的政府准予转让的,应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六)其他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禁止转让的。如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有争议的等。
二、房屋买卖效力认定中的一些特殊情形。对这些特殊情形,应具体分析而不宜一概认为无效。
(一)房屋买卖未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我国也《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
由此可见,房屋买卖合同即使未采用书面形式,也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如买卖双方均实际履行了主要义务,买受人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占有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该买卖合同没有书面形式的,应认为买卖关系
有效。但为了过户的需要,应补签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可要求卖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双方未履行口头合同的主要义务且并不能就此达成一致,则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的合同。
(二)卖方转让没有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买卖合同。
对没有所有权证的房屋,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规定不得转让。但从该条立法目的上看,其规定应当是属于行政管理性的,违反这一规定,仅是产生房屋转让不能及时颁证或不能如期过户的结果。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 “ 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可见,只要标的'物合法且有权处分,对于标的物是否有相关证照,合同法并无特别要求。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也可以推导出: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尽管该房屋尚未办理所有权登记,合同也有效。 对此应理解为:房地产权利人没有现实房屋的产权证而不能办理房屋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的登记过户手续,但不应据此认为预购房买卖合同必然无效。如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对房屋权属证书尚未领取的状况是明知的,且当条件或期限成就时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产权亦无其他争议或购买的房屋已交付原告入住时,一般应认定为有效。如卖方隐瞒无证的事实或因存在屋建造存在违法行为且已被有关机关确定,根本不能取得所有权证的,则此类合同应为无效。
(三)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而引起发一方反悔的。
1990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私房买卖的成立一般应以产权转移登记为准的复函》强调:“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以后,提出解除买卖协议,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应认为该民事法律行为依法尚未成立。一方翻悔是允许的。”
1992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范怀与郭明华房屋买卖是否有效问题的复函》答复:“房屋买卖系要式法律行为,农村的房屋买卖也应具备双方订有书面契约、中人证明、按约定交付房款以及管理房屋的要件;要求办理契税或过户手续的地方,还应依法办理该项手续后,方能认定买卖有效。”
与此不同: 20xx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我国《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九条中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如果原告请求被告交付该讼争房屋,则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被告继续履行其合同,并责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由此可见,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进行登记已在法律上确认不是生效条件,仅是未办理有关手续之前,不具有将合同指向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的效力。本质上说,这涉及到的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二元划分的理论,只要双方签订的不动产转移合同(债权行为)依法有效,当事人双方就应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物权行为)手续。因合同一方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责令其继续履行,办理过户登记。
(四)房屋共人擅自转让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项“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九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可见,我国法律已确立了我国物权的善意取得制度。只要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即买方受让房屋时出于善意,不知有其他共有人或无从审查是否有其他共有人或有充足的理由人认为其他共有人并不反对,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并进行了登记。则从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秩序的目的出发,应当认定合同的效力允许买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五)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购买农村居民房屋的合同。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禁止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xx〕234号《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十三)款重申:“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总的来说,从我国国家的政治基础和纯粹的法律规定来看,我国现行法律是不允许农村房屋买卖的。加之其又涉及到多方利益博弈,要改变此类规定也很困难。但由于从法律的合理性及此类合同的涉及到的问题广泛性及复杂性来看,又没有充足的理由支认定此类行为全部无效。
且农村村民出售住房后,只是不能再次申请宅基地而已,购买房屋的城镇居民也可以行使房屋的居住使用权,只是不能取得所有权证。《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虽然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但其却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既然是物权,权利人当然有相应的支配权包括处分权。所以对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效力的认定,司法实践中认定不尽相同,对该类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就不能简单的一律为无效。如符合规划要求和用地条件,买房自用的,就应认定为有效。且如当事人一方提出无效要求因其违反了诚实信用的民法原则而具有恶意也更不应得到法律支持。
(六)城市公房私自买卖的问题。
根据建设部及各地政府的规定,此类公房是禁止私自转让的。但这些规定毕竟属于行政规章性质,并不是法律的直接适用渊源。另外,从现实看,私自买卖或者继承公房的行为已非常普遍,且在一定程序上相关公房管理机构也默认了此类行为。所以,如果所涉及的公房转让如在合同签订前或履行后已经得到出租人的同意或买方以自己的名义交付了租金并且实际占有了该房,则这种转让行为是有效的。反之,则为无效买卖合同。
芜湖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15
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协定签定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座落于__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路(街)_____号,“威海豪业圣迪广场”一楼商铺为__________编号,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平方米(以房证为准)。
第二条:双方协商总房价款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乙方自本合同之日起支付定金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若甲方反悔须赔偿定金的双倍给乙方,若乙方反悔则定金不退。
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付清全款时间为(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将定金以外的剩余房款交由房屋资金监管处管理,待该房产权全部办理完过户手续后,由房屋资金监管部门把剩余房款转到甲方名下)。
第四条:甲方必须在9月8日前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否则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所购房屋面积与房本的实际面积发生误差按所购房均价14.079.42元/每平方,找差价多退少补。
第五条:乙方所购房屋办理过户手续的各种税费在叁万伍仟元人民币内由乙方自行承担,多余部分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在乙方办理完一切过户手续后,甲方需陪同乙方到“威海豪业圣迪广场”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物业变更手续。
第七条: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威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此合同,否则构成违约。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芜湖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16
一、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的法律根据
房屋买卖合同属民事买卖合同的范畴,其性质为民事法律行为,认定效力的目的在于解决是否受法律保护的问题,其社会效益是维护交易的安全和信誉。目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的根据主要是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私房管理条例》和我国立法机关颁布的《民法通则》。其一、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要件问题,亦即买卖房屋协议是口头或书面均可,还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条例》第6条第(二)项规定,购买房屋办理过户登记时,“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证”。显然,买卖房屋协议是以书面合同为其成立的要件。要求书面形式的要件关键是要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而非实践性合同。只要买卖房屋合同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即为合同成立并是有效的条件之一,不允许当事人一方随意翻悔。这一规定为当事人因房价过高或过低等不合理、不合法原因毁约起到了有效的防范作用。其二、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实质法律依据问题,亦即一项合法、有效房屋买卖民事法律行为成立须同时具备的条件。根据《民法通则》第50条之规定为:第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二、意思表示真实;第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由此可见,一项具体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上述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就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不可撤销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翻悔,若不履行便会产生法律的后果(或按违约制裁或按继续强制履行处理)。
二、房屋买卖的实际履行问题
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并有效并非就等于房屋买卖合同履行完毕。所以,合同的有效成立只是当事人履行的前提条件,只有认真全面履行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才能实现。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房屋),其履行的标志目前是以国务院1988年发布的《城市私房管理条例》和1950年政务院发布的《契税暂行条例》为准。也就是说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应以是否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和缴纳契税为必要条件。其一、关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问题。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实际上是行政管理行为而非民事行为。房屋买卖过户登记对国家来讲体现着国家对房产这一既是重要生活资料又是重要生产资料不动产的管理,对当事人来讲则又是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根据。一般来说,既然有房屋买卖书面协议,就必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实践表明,由于种种原因当事人虽达成了房屋买卖书面协议却并未办理过户登记。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曾颁布过至少三个司法解释,以处理由此而产生的纠纷。第一、1984年8月30日《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第二、1988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第三、1990年2月17日《关于公产房屋的买卖及买卖协议签订后一方可否翻悔问题的复函》。笔者认为,前两个规定对当事人之间依法成立的房屋买卖协议是采取有条件承认其效力的办法,对买卖房屋能否成立的限制性条件过多。第三个规定却又完全否认在当事人之间虽达成房屋买卖协议,但只要在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之前均可翻悔。这些规定不仅实践中不易掌握,而且更重要的是不符合民法理论,违背了民事交易中的诚信和自愿原则,为当事人翻悔提供了合法根据。所以,问题的实质是房屋买卖协议的有效成立与实际履行是两个阶段的问题,不能混为一谈,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履行法则处理,而不能以此否认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其二,关于契税问题,根据《城市私房管理条例》和《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不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须提交契证,而且房屋买卖、完纳契税,应于契约成立之后三个月内办理完毕。逾期交纳者,除照额补税外,每月加收税额的20%,不足一月者以一月计,但加收税额不得超过房价。这些规定也只能说明房屋买卖的实际履行问题,与合同成立与否也没有必然的联系。
芜湖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17
备案号:_________
售房人:_________
购房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所购商品房位于_________
二、该商品房的具体幢号、建筑结构、设计用途、建筑面积如下:
房屋幢号:_________
建筑结构:_________
设计用途: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
该商品房交付时如有面积差异,以房屋产权监理机关实测面积为准。
三、甲方应向乙方出示所售房屋的下列证件:
1、国有地地使用证,编号:_________
2、房屋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
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_________
四、该商品房销售价格为:实得建筑面积_________元/平方米,房款共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币_________。
五、付款方式及付时间甲、乙双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约定办理。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甲方给予乙方_________%优惠,即实付房款总额_________元。
2、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首付房款_________元,余款在_________付清。
3、甲、乙双方约定其他方式付款或乙方属贷款购房,甲、乙双方就此项内容另订补充合同。
六、乙方如未按合同第五条约定给付房款,属乙方违约。甲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应付房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合同继续履行,乙方按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甲须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给乙方,如因_________,除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延期。
八、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果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属甲方违约,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应付房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持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按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九、甲方所售商品房面积与产权监理机关实测面积差异在±_________%至±_________%以内,按实测面积结算房款差异超过±_________%,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约定办理。
1、终止合同,甲方在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要求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并按_________利率给付利息。
2、合同继续履行,双方约定_________。
十、预售商品房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对原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必须在调整和修改的方案批准后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提出退房或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要求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并按_________利率给付利息。
十一、甲方所售商品房在交付给乙方时,该商品房的配套环境和配套设施,必须符合甲方售房时所作的承诺和双方约定。该商品房的装饰、装修、配套设施、设备的标准、保修责任和质量要求,必须符合附件《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中所作的说明、规定和承诺。
十二、甲方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后,应协助乙方在_________日内到房屋产权监理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权属登记的,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约定处理。
1、终止合同,甲方须在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要求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并按乙方已付房款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2、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按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三、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依照政府相关规定,同时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交签订补充协议。
十五、本合同连同附件及补充协议共_________页,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种约定处理。
1、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其他约定: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
1、在_________范围内销售的商品房,本合同首页须与_________市房屋产权监理处联机打印后备案。购房人右要合同签订后持本合同到_________市房屋产权监理处或者拨打查询备案信息。
2、本合同的部条款,当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当双方不作约定的,应在空格处打"/",以示删除。
3、本合同由_________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监制。
芜湖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18
出售人:_____
代理人:_____
买受人:_____
双方根据《____市优惠价房出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1.甲方同意将坐落在____市_____区(县)_____街道(镇)_____路_____(新村弄)_____支弄_____号_____室计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的房屋以优惠价出售给乙方。
2.上开房屋按住房综合造价的_____%________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元计价,另计房屋地段、层次、朝向、设施因素计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_____元,共计售价(大写)_____元。
3.乙方在合同签定时交纳定金叁百元整。
4.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付清购房款,甲方给予_____%优惠,乙方实付价款(大写)_____元。
5.乙方要求分期付款,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首期付款占应付款_____%,计(大写)_____元。余额计(大写)_____元,分________年付清,月利率_____‰,余额款本息共计(大写)_____,每月月底前交付(大写)_____元,最后在________年____月底前全部付清。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首期购房款。
6.乙方分期付款而逾期交付,已交购房款作违约金由甲方收取,从未交款当月起向甲方缴付按公房租金标准计价的临时使用费,补交住宅建设债券。预付维修费按已支出的'维修费用结算,多退少补。
7.乙方购房款未付清前调离本市、出国定居或去世,由其代理人或继承人付款。如乙方去世又无继承人,房屋由所在地区、县房管局根据《民法典》向法院申请按绝产接管,未付清的39;购房款由接管单位补交。
8.甲方收到乙方购房款、维修费,在合同签订30天内交割房屋。
9.甲乙双方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交付有关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乙方分期付款则要购房款全部付清后方可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10.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预付住房售后维修费。甲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宅_____%(高层住宅_____%),提取维修费(大写)_____元,连同乙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宅_____%(高层住宅_____%)预付维修费(大写)_____元,落实维修单位,负责修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
1.上开房屋的基地和园地属国家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改建或搭建;公用部位设施属同幢所有权人共有,乙方保证不侵占使用。
2.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土地、私房、建筑管理等的各项法规和规定,按时向提供售后服务和管理的管房单位或组织交纳管理费用。
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履行合同,定金抵付购房款,未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还;甲方不履行合同,定金双倍偿还乙方。
4.本契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地管房部门或组织,房产交易所各执一份存证。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
代表人(签章)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芜湖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19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济南市区路小区号楼单元室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即人民币小写。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即小写。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空调两台,热水器,浴霸,饮水机,音响两台,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等让与乙方。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条款:
甲方: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年月日
乙方: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年月日
芜湖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20
芜湖市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编号:
合同编号:
注:本合同均以人民币结算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_________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房产买卖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已依法取得出售房的合法证书?(芜湖市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出售房(是/否)已设抵押,甲方为该房屋的产权状况负全责。该房屋的地址为?,结构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车库?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甲方对出售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出售房的合法性,并有权将该房上市交易。如情况不实,甲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
第三条?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自愿在本合同第一条及第二条成立的前提下,购买甲方出售房的完全产权,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出售房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出售房价格为?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签字盖章后,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提供办理立契过户手续的必要材料并立即支付丙方佣金:甲方?元,乙方?元;及甲方代办产权费?元,乙方代办产权费?元、贷款手续费?元。丙方实收佣金?元(大写:___佰?拾?万?仟?佰?拾?元整)。此外,乙方还须当即支付甲方购房定金?元。如发生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2、无需银行贷款
丙方将产权办理至乙方名下后,乙方须当即向甲方付清房款余额。
3、银行贷款
①?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提供办理银行贷款手续的必要材料。
②?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将房款的?30%?首付存入?银行。
③?银行贷款部分房款按银行规定由银行直接支付。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
2、甲方应在?年?月?日将房屋搬空并交予乙方,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如甲方拒不履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3、?合同签订后,如乙方违约,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同时乙方承担全部中介费用。如甲方违约,必须承担双倍定金返还给乙方的责任,同时也承担全部中介费用。在解除合同时,违约方应将违约金结清。
第七条?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甲方须出售房的产权清楚,无纠纷,无债权、债务。出售后,如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债务,一律由甲方负责。
2、甲方保证所售房屋现状同产权证记载相符。
3、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4、物业交验完毕后,房屋所产生各项费用:如电、水、煤气及物业等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其它:
第八条?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
甲、乙双方应在?年?月?日前向市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甲、乙双方可委托丙方代办该房屋所有权证。否则,由此所引起的一切产权纠纷、债务与丙方无关。
第九条?附件
附件:
相关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合同。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须加盖百家幸公章后方可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年?月?日
芜湖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2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房屋编号: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_________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房产买卖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已依法取得出售房的合法证书(芜湖市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出售房(是/否)已设抵押,甲方为该房屋的产权状况负全责。该房屋的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结构为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车库________号,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甲方对出售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出售房的合法性,并有权将该房上市交易。如情况不实,甲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
第三条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自愿在本合同第一条及第二条成立的前提下,购买甲方出售房的完全产权,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出售房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出售房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签字盖章后,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提供办理立契过户手续的必要材料并立即支付丙方佣金:甲方_______元,乙方_______元;及甲方代办产权费_________元,乙方代办产权费_________元、贷款手续费_________元。丙方实收佣金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此外,乙方还须当即支付甲方购房定金_________元。如发生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2.无需银行贷款丙方将产权办理至乙方名下后,乙方须当即向甲方付清房款余额
3.银行贷款
①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提供办理银行贷款手续的必要材料。
②乙方应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房款的30%首付存入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③银行贷款部分房款按银行规定由银行直接支付。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
2.甲方应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房屋搬空并交予乙方,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如甲方拒不履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3.合同签订后,如乙方违约,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同时乙方承担全部中介费用。如甲方违约,必须承担双倍定金返还给乙方的责任,同时也承担全部中介费用。在解除合同时,违约方应将违约金结清。
第七条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甲方须出售房的产权清楚,无纠纷,无债权、债务。出售后,如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债务,一律由甲方负责。
2.甲方保证所售房屋现状同产权证记载相符。
3.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4.物业交验完毕后,房屋所产生各项费用:如电、水、煤气及物业等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
甲、乙双方应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市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甲、乙双方可委托丙方代办该房屋所有权证。否则,由此所引起的一切产权纠纷、债务与丙方无关。
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国家规定缴纳。
第九条附件
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相关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合同。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须加盖百家幸公章后方可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芜湖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22
买方:国籍:身份证/护照号码:电话:地址:邮政编码:所占份额:公司或机构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国籍:身份证/护照号码:电话:
委托代理人:国籍:身份证/护照号码: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第一条[订约依据与基础]本合同依据《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订立。
第二条[项目建设情况]卖方与深圳市土地和房产主管部门签订及,取得位于深圳市区路,宗地编号为,土地面积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建筑容积率为;土地使用权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前款所述土地领取的《房地产证》号码为;卖方经批准在该幅土地上兴建商品房,项目名称为;该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本房地产项目地价款已缴清,业经深圳市土地和房产主管部门批准预售,《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标的房地产情况]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房地产项目中的第栋单元层号房,是为本合同标的房地产。其用途为公寓/住宅/别墅/办公/商业/厂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计算与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与不分摊范围、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与不分摊范围及规则均见附件一。具体楼层和位置及尺寸见所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剖面图及分户平面图。本房地产项目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见附件二。
第四条[共有部位和其它共用设施设备权益]本房地产转让时,转让人对同宗土地上的道路、绿地、休憩地、空余地、电梯、楼梯、连廊、走廊、天台等共有部位或其它共用设施设备所拥有的权益同时转移。
第五条[计价方式和价款]买卖双方约定本房地产按下列第种方式计算购房总价款:壹、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贰、按套计算: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
第六条[付款方式和日期]买方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壹、一次性付款:签订本合同之日/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共计:人民币____元。贰、按揭方式付款: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首期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的%,即人民币____元。其余价款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向银行贷款支付。叁、分期付款:
1.自签约之日起日内付全部楼价款的%,即:人民币____元。
2.自签约之日起日内付全部楼价款的%,即:人民币____元。
3.自签约之日起日内付全部楼价款的%,即:人民币____元。
第七条[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方如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
第八条[付款证明]买方支付购房款后,卖方应开具发票。买方已经付清购房款的,卖方应当出具付清购房款证明书。
第九条[交付时间和办法]卖方应当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本房地产交付给买方,交付前应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卖方向买方交付时,应发出《入伙通知书》,《入伙通知书》中应注明实际交付的本房地产的套内建筑面积。买方对卖方所交付的房地产无异议,或异议部分经协商处理同意收楼的,应对卖方交付的本房地产的钥匙出具收条,该收条视为本房地产实际交付的凭据。卖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入伙手续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卖方书面通知买方入伙后,买方经验收同意收楼的,本房地产的交付时间为卖方交付本房地产的钥匙之日;卖方通知买方入伙后,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无正当理由拖延验收时间的,本房地产的交付时间为卖方《入伙通知书》中的入伙期限届满之日。
第十条[交付的文件]卖方应在本房地产交付时向买方提供有关本房地产的下列文件:深圳市房地产登记机关认可的测绘机构出具的预售面积测绘报告和竣工面积测绘报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房地产质量保证书》;《房地产使用说明书》;《收楼意见书》;《业主临时公约》;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出具的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接管查验清单;。上述文件中的、项,卖方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原件;、项应出示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项应由买方填写或签署。上述文件不全的,视为不符合交付标准,买方有权拒绝收楼,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交付时的验收]买方收到《入伙通知书》后,应在接到《入伙通知书》之日起日内按《收楼意见书》内容对本房地产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在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同意接收本房地产。买方认为本房地产不符合交付标准或条件的,应在《收楼意见书》中一次性提出异议。卖方在接到买方异议后,应在日内对异议部分做出书面答复和处理意见。逾期不予答复及处理的,视为买方异议事实成立,本房地产视为未交付。
第十二条[卖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况外,卖方如未在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将本房地产交付买方,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壹、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逾期在 日之内的,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的,买方有权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当自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购房款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买方实际损失的,卖方应补偿其差额。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共用设施与附属配套项目]卖方在本房地产交付买方时,本房地产项目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中规定的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应一并建成并经验收合格;经批准分期建设的,应按批准的进度建设并经验收合格。卖方未按规定时间建成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并经验收合格的,本房地产不符合交付标准,按下列第种方法处理:
壹、买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主张权利;
贰、卖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的违约金给买方,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卖方承诺在日内交付该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本房地产不能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时间交付的,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同时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并书面通知买方合理延期后的交付时间。
第十五条[保修]本房地产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以下年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管道为年;墙面、顶棚抹灰层年;卫生洁具年;灯具、电器开关年;装修工程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按《房地产质量保证书》中的承诺执行。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限和范围内的保修费用由卖方负担,但因买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等非卖方原因造成的问题除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5日内履行保修义务;卖方对保修责任有异议的,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5日内通知买方。买卖双方可委托双方认可且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予以裁定,也可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予以检测,所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在保修期内,买方发出书面保修通知书5日内,卖方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书面通知保修责任异议的,买方可以自行或聘请他人进行维修,合理的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十六条[质量]本房地产因质量缺陷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应予以赔偿。买方在保修期内发现有质量缺陷的,应通知卖方履行保修义务,卖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履行保修义务。因质量缺陷经两次以上维修后仍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或买方认为本房地产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安全使用的,买方可委托由政府指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复核确认不能满足正常使用或安全使用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须按本合同第十二条之有关约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买方不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卖方相应减少价金。本条所涉及检测及复核等费用均可由买方先行垫付,检测及复核结果为本房地产存在质量缺陷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十七条[面积差异的处理]面积差异比= ×100%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本房地产价格的,卖方交付的本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如果存在差异,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八条[合同数量及持有]本合同包括附件及附图,共页,为一式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交有关部门。每份合同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补充和修改]对本示范文本内容的任何补充和修改,除非是由买方提出的,否则均被视为由卖方提供的格式条款。
第二十条[生效]本合同自公证/签章/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卖方:买方:卖方代理人:买方代理人: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卖方:买方:卖方代理人:买方代理人: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卖方:
买方:卖方代理人:买方代理人: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卖方:买方:卖方代理人:买方代理人: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一:
芜湖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23
合同双方当事人(须由本人亲自填写,并确保所填联系方式真实可靠,以便能及时取得联系;如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对方):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鉴于:1、甲方系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所有权人,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没有产权及债务纠纷,且其对该房屋的处分已征得该房屋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2、甲方愿意将房屋出卖给乙方;
3、乙方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4、乙方已向甲方交付定金共 元整;
5、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尚未办理。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履行。
一、标的房屋基本情况
1、位置: 市 区 路 号 。
2、户型: ;建筑面积: ,套内面积: 。
3、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随房屋一并转让。
二、房屋价款
房屋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价款已包含在交易总价中。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不再另行计价。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以下列方式付款:
1、乙方已向甲方交付定金 元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乙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
2、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 元整于乙方取得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之日起____天内支付。
四、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的约定。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将本合同项下房屋全部交付给乙方,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2、甲方应当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开始办理产权登记后 日内,及时办理权属登记(指房屋的《房地产权证》)。
3、甲方应当在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指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之日起 日内,及时将房屋权属登记过户至乙方名下。
五、税费分担约定
1、甲方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所需要的税费、产权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一切税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将房地产过户至乙方名下所花费的交易税费、产权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自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支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3、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的约定,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种方式处理:
a.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 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甲方,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乙方房屋损失,同时按乙方投入房屋装修的费用赔偿乙方的装修的损失。
b.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特别约定
房屋交付后,如发生房屋征收或拆迁等对房屋及相应土地的补偿,由乙方所有。
九、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本合同经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见证。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律师事务所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附件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人:
芜湖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24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
根据《______合同法》、《______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_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为: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_________。
第二条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__区_________县_________路、道、街。
设计用途_________;建筑结构____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____层。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币)_________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万元)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2)第二次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3)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3、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_________%,其余价款可以向_________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第五条房产交付
1、房产实物状况、权利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不得交付。
2、出卖人须于_________前,将该房产及相关证明交付买受人。如遇不可抗力,双方约定处理方式:_________。
3、上述相关证明包括:_________。
第六条产权转移登记及其他相关设施登记
1、协议订立后,买卖双方应在30日内,到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按照有关规定,其他相关设施应办理登记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其他相关设施登记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____日内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买受人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种约定,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应支付买受人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出卖人应退还买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的实际损失超过出卖人支付的违约金时,出卖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处理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__日内的,出卖人有权追究买受人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买受人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出卖人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种约定,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买受人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买受人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买受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买受人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一)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_________(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二)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三)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四)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五)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六)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_________×100%
合同约定面积
(七)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十条出卖人关于房屋产权状况的承诺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若出售的商品房设有他项权利的,出卖人应当在出售前征得他项权人的书面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公示和明确告知买受人。
第十一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二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本项目物业管理用房为_________m2,位于_________幢_________单元_________房号_________,轴线范围_________。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水;
2、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电;
3、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气;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三条风险责任的转移
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自交付之日起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如买受人未按约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出卖人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买受人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四条保修责任
自买受人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出卖人对该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1、墙面,保修_________月;
2、地面,保修_________月;
3、顶棚,保修_________月;
4、门窗,保修_________月;
5、上水,保修_________月;
6、下水,保修_________月;
7、暖气,保修_________月;
8、煤气,保修_________月;
9、电路,保修_________月;
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五条质量争议的处理
买受人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买卖双方产生争议时,以_________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六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第十七条房屋的用途
1、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2、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
该商品房移交后,买受人承诺遵守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出卖人指定_________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买受人遵守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声明及保证
出卖人:
1、出卖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卖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卖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卖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卖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买受人:
1、买受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买受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买受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买受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买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条保密
买卖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二十一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买卖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______不可抗力______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六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七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买卖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出卖人、买受人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卖人(盖章):_________买受人(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芜湖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25
出卖人:
买受人: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地址: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应对所出卖的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且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情况:
1、本合同所称标的房屋是指位于贵州省遵义市海尔大道锦城花苑某幢某单元某层某号房屋。
2、该房屋建筑面积共154.03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136.65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为17.38平方米。
3、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随房屋一并转让。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房屋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381994元整(大写:叁拾捌万壹仟玖佰玖拾肆元整)。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先向甲方支付首付款30万元,剩余房款81994元应当在办理过户登记前全部付清。
第五条
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的约定: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将本合同项下房屋全部交付给乙方。
2、由于房开商还未将该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成,甲方现未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指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甲方应当在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之后,及时协助乙方将房屋权属登记过户至乙方名下。
第六条
税费分担约定:
1、甲方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所需要的税费、产权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一切税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将房地产过户至乙方名下所花费的交易税费、产权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自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已支付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特别约定:房屋办理过户登记后,如发生房屋征收或拆迁等对房屋及相应土地的补偿,由乙方所有。
第十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一条
陈述和承诺条款:
1、甲方承诺:甲方拥有对本合同项下房屋完全的处分权
2、乙方承诺:真实地愿意购买本合同项下的房屋。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地为贵州省大方县,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见证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芜湖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26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卖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为: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街道)、________幢、座、号(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号(室)。
该房屋所在楼层为_________层,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使用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________(出让或划拨)方式获得。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月_______日止。
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未设定抵押。
(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卖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第三条中介费
买卖双方通过___________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__________,经纪人执业证书号:______________)达成本交易。
中介费用为本合同房屋总价的3%,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中介费,中介费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到买方名下之日支付。
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交易未最后完成,已支付的中介费应该全部退还。
第四条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
上述房屋价格包括了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和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
(二)买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定金成交总价的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2、该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____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3、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后____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第五条权属转移登记和户口迁出
(一)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如买方未能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规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3个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买方有权退房,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三)卖方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
如卖方未按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如逾期超过90日,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第六条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卖方应支付房价总款5%的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卖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方。
卖方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____________费用由卖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卖方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在房屋过户后10日转移给买方。
如卖方未按期完成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七条房屋的交付和验收
卖方应当在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30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
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各项手续:
1、卖方与买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按本合同规定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5、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的支付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过户;
6、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完成的事项。
本条规定的各项手续均完成后,才视为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
第八条卖方义务
本合同签订后,卖方再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当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2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买方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买卖双方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如下:
1、卖方需付税费:(1)营业税;(2)城市建设维护税;(3)教育费附加;(4)印花税;(5)个人所得税;(6)土地增值税;(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8)土地使用费。
(9)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如有);(10)提前还款罚息(如有)。
2、买方需付税费:(1)印花税;(2)契税;(3)产权登记费;(4)房地产交易服务费;(5)《房地产证》贴花;
3、其他税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1)权籍调查费;(2)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如有);(3)评估费;(4)保险费(如有);(5)其他(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价总款5%的违约金。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方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第七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应按日计算向买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3日内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买方有权退房。
买方退房的,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方全部已付款的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买方未按照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计算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3日内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按照逾期应付款的5%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3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转移给买方。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
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芜湖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27
卖方(下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买方(下称乙方):
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乙方向甲方购买坐落于(以下简称为该商铺)商品房壹套,双方已签订《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号,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商品房的买卖合同。
二、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买卖合同即终止,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甲方收回出售给乙方的上述商品房,该商品房的产权即与乙方无关。
三、双方对退还已付房款办法已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如下:
1、xx元。
2、乙方已缴付楼款。
3、双方退款事宜另行约定。
四、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办理解除按揭贷款协议、解除买卖合同、注销抵押登记事宜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并配合甲方办妥上述事宜,若乙方不能按时提交相关资料或提交资料欠缺、不合格或拒绝配合办理的,甲方有权暂缓推还乙方所有款项。
五、办理解除合同产生的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六、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除本协议明确约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主张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买卖合同相关的权利。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为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贰份留存政府相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
芜湖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28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于某,女,1978年7月28日生,汉族,##软件有限公司工程师,住##市##区##镇6号楼4单元602号
被上诉人:蔡某,男,1973年5月5日生,汉族,北京##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北京是海淀区##镇##号楼##单元##号
上诉人因蔡某诉于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昌平区(20xx)昌民初字第##号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将本案发回重审
2、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一审法院认定按照合同约定上诉人于某应承担个人所得税的事实是错误的。
首先,要查清本案的事实部分,我们需要了解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以及居间公司之间就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一系列细节约定。20xx年8月21日上诉人通过居间公司和被上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合同时,上诉人多次反复向居间公司和被上诉人核实税、费项目,得到肯定的答复是,卖方只有一套房产,并满五年,不存在个人所得税,并且居间公司经纪人国亲笔列出清单(证据四),及上诉人对国做的录音证据三,以及《房屋买卖合同》第六条(二)项关于出卖人承担的税、费中都清楚的表明,出卖人应该承担的税费中不包括“所得税”,也就是讲,不会有个人所得税发生,这是出卖方以及居间公司给买受人的真实的意思表达,上述证据足以让买受人相信,买卖合同中时产生的所有费用中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在此信任的基础上,买受人在第六条(四)项买受人愿意承担出卖人应当承担的税、费这一项的约定下,买受人愿意承担的税、费就是第六条(三)项下指明的第8项“契税”,和第六条(二)项下指明的第9项“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这才是上诉人签订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达,也是买卖双方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达成合意的前提条件之一,也不存在约定不明的情况。该份《房屋买卖合同》第六条关于税、费相关规定第(一)项之所以用罗列的方式清晰的表达所有应该缴纳的税、费,并在(二)、(三)项缴纳义务主体栏中通过填表“√”或“×”的形式约定清楚,就是为了防止合同出现歧义,如果关于“个人所得税”真的如被上诉人所言,应该有上诉人缴纳,那签订合同时就应在买受人承担的税、费一栏中通过填表打“√”的形式写清楚。通过对上述买卖双方意思和语境的分析,以及相关证据的佐证,可以清晰的看到,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时,没有深入调查签订合同的背景和了解买卖双方真实的意思表达,错误的机械套用《房屋买卖合同》相关条款,做出错误的裁判。
其次,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违约日期应该从20xx年10月26日起算至20xx年2月9日房屋实际过户之日止是错误的。我们认为在争议没有解决之前,上诉人有理由不履行相应的义务,真实情况是,20xx年10月26日下午,交易双方和中介在昌平建委开始办理过户手续时,中介拿出一些过户材料要求卖方签字,卖方拒绝签署《满五年唯一生活用房证明》,并借口上厕所,离开过户大厅,后始终没有出现,当天无法完成过户。10月至11月,买方多次催促中介(国)解决问题,并曾到中介店找中介协商,中介说卖方应当签字,不应该产生个税,另外签署合同时,中介讲,如果有清单之外的其他税费,中介会承担,因此,买方没有同意支付个人所得税。20xx年11月11日卖方在明知买方已经交付一半购房款,并将另一半购房款汇入卖方账户的情况下,为了获取不法利益,隐瞒不止一套住房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真实事实,采取欺骗手段,骗骗取中介和买方的信任,称其房屋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促成交易的目的,至此引发矛盾后,卖方不是采取积极的方式解决矛盾,而是通过律师来歪曲合同签订的原意,蒙骗一审法院,骗取违约金和律师费达13万多元,而一审法院根本没有深入了解案件背后的真实交易意思,且没有认真分析研究合同约定的条款内容,草率做出错误判决。在本案开庭审理过程中,卖方诉请的违约金是五万二千一百六十二元五角,而律师费却高达8万元。在中国,当事人为了5万多元利益,却承担8万元的律师费案件是不是就这个案件出现了。而且一审法院根本没有考虑到案件背后的真实交易情况,做出极其荒唐的判决,本案的判决结果,我们认为完全是一起卖方恶意不履行合同,律师参与挑起诉讼,法官极其不负责的草率错误判决。
二、一审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
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违约的事实有结婚证、《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公积金贷款补充协议》、查询单、详情单、收条、证人证言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我们认为,这些证据并不能证明上诉人有任何过错,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清晰的知道,在本案的交易过程中,上诉人始终积极严格履行合同交易义务,并完成了高达162.5万的付款义务,(其中50%首付款按时付给卖方,剩余50%尾款也通过资金监管方式按时汇入卖方账户),其主客观善意交易非常明显,上诉人如此善意行为,不可能也不会为了4400元的个人所得税而使自己产生无法过户的风险,因此一审法院认定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对案件事实做出错误的'认定。
三、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错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做出错误判决。我们认为在违约责任没有划清的情况下就适用《房屋买卖合同》第九条的规定是错误的,上诉人在整个交易过程中都是积极和善意的,由于被上诉人的欺骗行为,为了促成交易,才导致过户失败,责任不在上诉人。同时关于律师费一节,一审法院适用第九条(四)出卖人或买受人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除了依据本条前三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守约方因主张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但赔偿的律师费不应当超过房屋总价款的5%),如一方违约导致上述交易无法完成的还应赔偿守约方向居间人支付的佣金。且不讲该条款是格式条款,有违公平诚信的原则,显失公平。但该条适用的前提是守约方因主张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我们先不论到底谁是守约方,该条被上诉人主张的债权是多少,我们在判决书中并没有看到,实际也不存在有债权的事实,20xx年4月8日上午11时,回龙观法庭民事案件开庭笔录第三页第五行,被上诉人的代理人已经明确请求变更了诉讼请求,变更的结果是被上诉人主张违约金48750.00元、律师费8万元。这和主张债权没有任何关系,何来因主张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的判决,且律师费开庭时被上诉人并没有发生,是事后补证的,应属无效证据,这点从一审20xx年4月8日开庭笔录第10页倒数第三行法官的问话中能得到印证,法官:“律师费必须要先交”,否则法院无法支持”。但是一审法官还是错误的支持了无效的证据。律师费的诉讼,我们认为也是被上诉人和律师合伙串通,试图通过法院错误判决达到骗取律师费的目的,从整个庭审和上诉人交易的主观目的性都可以看出上诉人的恶意。
最后,在一审判决书第二页第二面倒数第9行,法官也作出了错误的表述,“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过户给原告蔡某”,而实际情况是“原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过户给被告于某”,第一页第二面第13行,原告的诉求是“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1675.00元”,而在第三页第一面第9行判决“被告人于某给付蔡某违约金52162.50元”,连关键的金额都搞错了。可见本该严肃的判决书,从认定事实、证据采信、到适用法律到判决书的表述都出现了严重的错误,是一份典型的畸形错误判决。
人民法院的审判应该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从一审法院这份漏洞百出的判决书上,法官的随意性可见一斑!这样的法官执法,其公正性能令人信服吗?法治国家的目标能实行吗,一次不公的裁决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将本案发回重审,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月日
芜湖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29
甲方(卖方):____
乙方(买方):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买卖订立如下补充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 买卖的标的及价款:甲方向乙方出售位于商业用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共计(人民币)元整。
(比价格包含办理房产手续时,乙方应承担的各项税、费和公共维修基金)
二 双方责任与权利
1、甲方须具备该房屋所有相关法律认可文件。
2、甲方负责办理本合同项下的产权过户,由此所产生相关税费、公共维修基金全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日内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将合法齐全的房产证交于乙方。
4、乙方提供过户所用的各种身份证明及法律认可文件。
三 违约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按上述条款执行既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遇双方发生纠纷,先行通过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 其他事宜本补充协议与原购房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原购房合同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 乙方:____
签约时间:____ 签约时间:____
芜湖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30
卖方:
姓名:国籍/地区: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邮政编码:
地址:
所占份额:
居间方: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居间备案证号:
联系电话:传真:
第一部分房地产买卖部分
第一条
甲方房地产坐落于
房地产证号为房地产用途为,登记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地产始建于年月,入伙时间为年月日。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目前物业管理公司为管理费为元/平方米。
该房地产转让时,出卖人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的权利与义务同时转移。
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见附件一。
第二条
买卖双方均清楚该物业产权现状并确认该物业是以现状出售,该物业产权现状为以下第种:
1、已办理商品房房地产证,没有设定抵押,卖方对该物业享有完整的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
2、处于抵押状态,抵押权人为。抵押权人同意卖方出售该房地产。见附件。
3、处于抵押状态,买方同意于签署合同之日天内还清贷款,办妥解除抵押登记手续,双方同意并将房地产证原件托管于居间方或者居间方指定担保公司作为办理过户手续之用。
第三条、
双方均清楚本房地产之上所附租赁债务现状并同意以下第种处理办法。
1、该物业没有租约。
2、该物业之上存有租约,其租期到年月日止。租金为元/月,押金为元。承租人已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卖方须于合同签订日将承租人的放弃优先权的书面文件原件交予买方。双方同意由卖方在实际交付房地产时处理与承租人的租赁关系事宜。
3、该物业之上存有租约,其租期到年月日止。租金为元/月,押金为元。承租人已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卖方须于合同签订日将承租人的放弃优先权的书面文件原件交予买方。双方同意由买方处理与承租人的有关剩余租期事宜。卖方所收取的押金转交予买方。剩余租期的租金由买方收取。
第四条
本物业之上所附着的户口,出售人保证于收到房地产成交全部价款之日起日内迁出,否则,买方有权要求其迁出。同时卖方可按本合同房地产总价款的百分之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地产出售给乙方,转让价为。该成交价不含税费。
第六条、
经双方协商,买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时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整定金不得高于成交价的百分之二十。
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物业和结清所有费用,双方协商同意在房款中暂扣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此款在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时进行结算。
第七条、
按政府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需另付税费:⑴营业税⑵城建维护税⑶印花税⑷所得税⑸契税⑹增值税⑺产权登记费⑻权籍调查费⑼公证费评估费、律师费、保险费、抵押服务费。土地使用费⒂其他:。
经双方协商,其中:
1、买方支付上述项
2、卖方支付上述项。
[第⑼项费用发生在涉外合同的情况下,]
第八条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买方按下述第种方式给付定金、履约保证金之外的楼款
、一次性付款
双方同意,买方须将除定金、履约保证金之外的楼款人民币/港币
元整于年月日之前交由双方指定的银行监管。。
、买方向银行按揭付款
1、买方须将首期款人民币/港币元整于年月日之前交由双方指定的银行监管
2、买方于年月日前向银行提交抵押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银行进行贷款调查,审查和审批等手续,抵押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发放贷款金额为准,放款时间为银行约定时间交付予卖方。
如买方支付首期款之余额少于交易价格与银行承诺发放贷款的差额之余额,则首期款金额应相应增加,买方须于银行出具承诺贷款函后三日内补足并交由双方指定银行监管。
3、分期付款:
买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支付全部房地产价款的百分之,即人民币元。
买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支付全部房地产价款的百分之,即人民币元。
买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支付扣除履约保证金后的余款人民币元。
第九条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和欠款比例,分别处理
、逾期在90日内,或逾期超过90日但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未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部支付应付款之日起,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该笔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90日后,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在该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按累计应付款的百分之十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卖方应当返还已付的全部购房价款。买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卖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十条
乙方应当于将上述房地产交付予买方。在交付房屋时,应当履行下列第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该附表一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钥匙。
4、
5、
第十一条
除合同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况外,卖方未按本合同第条约定的期限将本房地产交付买方,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一、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逾期在90日内,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每逾期一日,应向买方支付相当于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的,买方有权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当退还全部已付购房款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时,卖方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百分之十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买方因本次交易所发生的佣金、赎楼费、税费等等一切相关费用
3、逾期超过90日,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但自约定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本房地产总价款为基数以日万分之四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二、双方约定的其方式
第十二条、物业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房前,应将附随于该物业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煤气费、电话费等费用结清,结清单据须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自所签房地产现售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共同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日内双方应携带房地产证书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在房地产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均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交纳。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双方所约定处理。未有约定的,按国家、省、市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部分居间服务部分
第十四条
、居间方为买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接受购房意向委托并为买方联系合适物业
2、陪同买方看房
3、向买方准确传达或报告卖方的真实意图
4、对所售房屋进行产权事项的调查。
5、促成买卖双方交易完成,协助办理交接房事宜。
6、协助办理向银行抵押贷款事宜。
7、
8、
居间方为卖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接受卖方售房意向委托并为卖方联系合适买家
2、向卖方准确传达或报告买方的真实意图
3、促成买卖双方交易完成,协助办理交接房事宜
4、协助卖方办理赎楼事宜。
5、
6、
第十五条
1、居间方在本居间合同生效时,有权向买方收取前期佣金总计元。,如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未完成产权过户,则此前期佣金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除外。
2、居间方在本居间合同订立时,有权向卖方收取前期佣金总计元。,如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未完成产权过户,则此前期佣金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除外。
第十六条
1、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有权向买方收取后期佣金人民币元。如买卖双方最终未能完成该房地产产权过户,此后期交易佣金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除外。
2、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有权向卖方收取后期佣金人民币元。双方最终未能完成该房地产产权过户,此后期交易佣金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除外。
第十七条
1、卖买双方利用居间方所提供信息、条件、机会等信息交易平台,私自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中途委托其他中介公司的,买卖双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居间方有权要求买卖双方支付交易服务费和佣金。
2、因卖方过错或违约,致房地产买卖合同不能签订交易不能促成的,卖方需支付居间方双倍交易服务费和双倍佣金。买方可要求卖方赔偿已经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与佣金损失。
3、因买方过错或违约,致房地产买卖合同不能签订交易不能促成的,买方需支付居间方双倍交易服务费和双倍佣金。卖方可要求买方赔偿已经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佣金损失。
4、因居间方原因,致房地产买卖合同未能签订或者房地产产权未能过户,居间方应对买方按已支付的交易佣金和交易服务费进行双倍赔偿。
5、因居间方原因,致房地产买卖合同未能签订或者房地产产权未能过户,居间方应对卖方按已支付的交易佣金和交易服务费进行双倍赔偿。
6、因不可抗力因素致房地产买卖合同不能签订或者房地产产权未能过户,居间方应于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买卖双方交缴的交易服务费和佣金。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于本合同之外三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协议之内容,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条
本合同共有附件份,页数为页。合同附件为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应于各附件每页签字确认。
第二十一条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之一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所填写确认的地址即为送达地址。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卖方:居间方盖章:买方:
代理人:居间人员:代理人:
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