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系统合同实用三篇》
承揽系统合同(精选3篇)
承揽系统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省消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信守。
第一条 检测概况
1.1 受检建筑名称: 。
1.2 受检建筑类别使用性质: 。
1.3 检测面积: 。
1.4 受检建筑地址: 。
1.5 检测时间: 。
1.6 其他: 。
第二条 检测内容与技术执行标准
2.1 检测内容:(下列被钩选项为有效项,或另行制作《检测内容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联动功能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消火栓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水喷雾系统
□机械排烟系统
□其它
2.2 执行标准: 。
第三条 工作对接
乙方现场负责人姓名: ,联系方式: ,负责检测工作。甲方现场负责人姓名: ,联系方式: ,负责现场协调配合。
第四条 成果交付
乙方检测完成后 日内,向甲方提交检测结论, 日内(即于 年 月 日之前)向甲方提交 份正式检测报告。
第五条 检测费用及付款方式
5.1 本合同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此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税金以及等相关费用,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其他费用。
5.2 付款方式:
付款次序:
付款比例(%):
付款金额(元) :
付款条件:
第一次 :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
第二次:备注:乙方提供正规税务发票作为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
第六条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6.1 合同签订后,在乙方进入工地前提供详细的《 省建筑消防工程质量检测申请表》及表中所列的各种必备资料。
6.2 协调施工单位、产品厂家配合乙方进行检测工作,并为乙方的检测工作提供相关的便利条件。
6.3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检测周期拖延,由甲方承担责任。
6.4 按照合同要求,享有检测报告成果。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乙方承诺其具有独立的检测资质,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本合同要求进行现场检测工作,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
7.2 检测仪器由乙方自备,完成检测数据的计算分析、资料整理及成果报告编写和印制等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规范及 省消防监督部门规定出具正式《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报告提出的检测结果及结论负责。
7.3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检测成果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其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7.4 按照合同要求,享有检测工作报酬。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向乙方付款。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未支付费用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提交检测成果,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该合同总费用的 %违约金,逾期达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支付违约金,同时拒绝支付检测费。
8.3 若乙方提交的检测报告及有关资料不完整,不齐全,或内容部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4 乙方擅自转委托给第三人的,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5 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须在甲方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撤离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所有工程资料。甲方在上述期限过后有权安排新的检测单位进场检测。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合同双方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A.提交 人民法院管辖;
B.提交 仲裁。
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及其他
11.1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与合同有关的来往传真、电话、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如需修改或者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3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11.4 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1.5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甲方(法人公章) : 乙方(法人公章):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签订地点:
日期: 年 月 日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签订地点:
日期: 年 月 日
承揽系统合同 篇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承揽甲方________工程,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量: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要求: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甲方责任范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四、乙方责任范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五、技术要求: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六、工期、验收程序及质保期:
1、施工工期:自开工之日起________日内完工,每拖期一天,扣乙方工程款的_____%。
2、每一道工序完成,乙方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验收合格才能进行下道工序,否则该工序被视为未发生项,结算时将从工程款直接扣除。
3、质保期:质保期_____年,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款的_____%,留____%质保金:质保期内由乙方施工质量和原材料质量等造成的各种问题,由乙方无偿修复或更换。
七、其它要求:
1、施工中乙方接受甲方项目负责人现场施工监督。
2、施工中乙方应遵守甲方安全规程,并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不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
3、乙方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甲方的生产设施、设备,如有损坏乙方必须无偿进行修复。
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5、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系统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订立合同双方:
定作人:(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人法定代表(负责)人:签约人:
定作人承办单位:联络人:联系电话:
定作人机构地址:传真电话: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承揽方法定代表(负责)人:签约人:
承揽方营业执照:施工资质:
承揽方施工项目经理:手机:
承揽方机构地址:传真电话:
银行开户许可证:开户行:帐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加工承揽下列工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为加强双方的相互配合,保证甲方邮政生产楼装饰工程顺利竣工。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标的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制做的grs装饰件及安装工程标的额约为:元。
第二条制作grc装饰件规格、单价(单价款单位:平方米/人民币元)
序号grc装饰件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合计
1__________
2__________
3__________
注:以上每平方米grc装饰件固定结算价,包含:包工、包料、包一切税费,grc装饰件的总平方米及合同总金额以最后交工实际测量平方米为准。
第三条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邮政局生产业务楼欧式外观装饰工程
2、工程地点邮政局生产业务楼施工现场
3、承包范围:grc装饰件安装,艺术修形、刮腻子、修磨、涂料粉刷;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grc装饰材料厂商:);
5、工程造价:本工程总造价按乙方于年月日上午参加组织的工程招标会上中标单价,竣工按中标单价及实际工程量决算。
第四条工程期限与保障责任
1、本工程施工期限为自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章生效之日起计天;
2、甲方要求变更方案或增加工程内容所涉及的时间在原定工期外顺延;
3、因现场停水、停电、运输进场障碍或出现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甲方责任
1、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电、堆放材料场地及施工人员食、宿临时用房;
2、提供施工用双排脚手架;
3、负责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间的协调工作;
4、严格监督施工质量,组织工程验收。
第六条乙方责任
1、负责安装中所有有材料供应。施工主要材料必须有合格证明资料,如:材质单、合格证等;
2、认真组织施工,严格按《grc外装饰工程施工验收标准》施工。
3、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4、负责安装所涉及部位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5、因乙方责任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工程付款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全部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按下列方式办理:本工程已经招标认价、原预算单价甲方不再审计。应甲方要求工程变更增减,其费用依据预算明细的单价计算工程量,据实计算汇总工程总价款;
2、乙方带料进场开始施工15日内,甲方拨付工程总价50%的工程款;
3、乙方安装完成,验收报告签之日起15日内,再拨付工程总价45%;
4、工程质保金为工程总价5%,质保期两年。质保金在壹年后无工程质量问题时,于年月日付清。
第八条施工及竣工验收
1、安装要符合欧式装修风格,线条明畅、凹凸对正,尺寸标准及形位误差应服从于实际艺术效果;
2、如施工中甲方要求变更施内容、范围、应征得乙方同意并办理补充条款,并经甲、乙双方现场代表签作为合同附件进入决算,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工程竣工通知后五日内,组织验收。超过七日未予答复时,乙方有权视为已验收合格并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
第九条乙方服务承诺
1、乙方承诺为甲方制作的grc装饰件保修两年,使用寿命不少于50年,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一年内免费为甲方更换grc装饰件,两年内免费维修,超过两年维修只收取材料费,维修保证24小时赶到现场;
2、乙方承诺对本单位安装的grc装饰件工程,进行终身维护;
3、因甲方原因造成的grc装饰件损坏,乙方保证进行维修,但要收取材料费。
第十条双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甲方的质量要求施工,隐瞒原材料的缺陷、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甲方除按质论价扣减合同价款外,甲方还应从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限向乙方拨付货款,每逾期一天,除补交货款外,应向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3、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完工,每逾期一天,甲方从应拨付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元违约金。
4、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条件拨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工期顺延,乙方按每日元在甲方支付工程款时加罚违约金。
第十一条纠纷的处理
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第种方式,作为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①、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签约人:签约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