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站运行承包合同(合集三篇)》
电站运行承包合同(通用3篇)
电站运行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承包甲方网吧一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网吧承包合同期限:商定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网吧承包费用:从承包开始起第一年每月6000元,第二年每月5000元,从第三年开始,每月4000元。收取方式为现金。
3、下次承包费用应提前缴纳,如遇特殊情况应告知甲方,协商解决。
4、网吧承包合同范围:网吧房屋、机器以及开设网吧所需各种证照。
5、甲方网吧现有机器 台,乙方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以上设备因使用和保养不当造成损坏,乙方要按价赔偿。
6、网吧承包合同期内,乙方负责机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7、承包期内,乙方不得任意更换、变动机器,如有改动须经甲方同意,损坏部分应给予修复或赔偿。
8、承包期内,水、电、暖气费由乙方负责交纳。期满前要交清上述费用。
9、承包期内,乙方负责交纳各种经营税、费,负责治安及防火工作。凡因治安、防火不利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自负,并负责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乙方不得利用所承包的网吧进行非法活动,或私自转租、转借。
11、乙方在承包期内如遇、城市规划或甲方不可抗拒的因素,此协议自行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网吧承包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将此网吧再次转包。
13、乙方独立经营,自行承担经济及民事责任,因给他人造成损失而给予的赔偿,乙方自行负担。
14、乙方以地处 房产一处作为本协议的抵押,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形,自愿将此处房产拍卖、变卖或折价给甲方。
15、以上条款双方要共同遵守,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要向守约方赔偿实际发生的各种损失及利息。
16、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17、本网吧承包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即为协议生效日期,每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电站运行承包合同 篇2
依据X省农场文件规定,为明确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双方
发包方(甲方):X省农场发包负责人:
承包方(乙方):住所:
二、承包土地名称:甲方将大队号地耕地面积公顷承包给乙方。详情后附表:
三、承包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承包土地用途:种植业生产经营。
五、地租价格:按黑龙江省农场当年度规定的价格执行。
六、租金交付时间:当年3月30日前由乙方以现金方式交与甲方,以甲方出据的收款凭证为准。
七、合同保证金:为保证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甲方按每公顷500元的标准,收取保证金;乙方交付的保证金,甲方按当期银行利率计息,在双方解除合同时,甲方退回乙方。如乙方在承包期内违约,保证金做为违约金没收。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单位使用的土地;
2、监督、检查乙方依据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有效使用土地,制止乙方损害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按合同约定的租金价格和应交方式收缴租金;
4、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5、依照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6、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理产品;
2、乙方对发包责任人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的摊派有权拒绝;
3、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在承包期满或因故终止合同时,应使所承包的土地恢复原有状态;
4、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给土地资源造成损害;
5、按合同约定土地租金价格和交租时间及交租方式交纳租金。
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1、乙方经甲方同意,承包土地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收益由乙方享有;
2、土地流转双方必须签定书面合同,并报甲方备案;
3、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土地流转后的土地租金、交租时限、方式,仍按由乙方按合同规定执行。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没有认真履行合同中所约定条款,按约定期限交足租金、合同保证金时,甲方有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自己权益;
2、乙方在承租期内中断承租或出现弃耕、荒芜、改变用途和损害土地资源等行为,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中止合同,并把乙方交纳的合同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没收,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重罚。
3、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过错方要按损失程度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4、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单方强行收回出租耕地,如遇国家建设征地、统一规划农田基本建设、土地开发和综合治理等不可预见的事件发生,甲乙双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并根据情况甲方负责对乙方承租耕地做适当调整。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立合同。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基层单位一份。
甲方(发包方): 黑龙江省农场
发包责任人(签字): 责任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包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订日期:
电站运行承包合同 篇3
甲方:重庆市耀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重庆市涪陵水利电力投资集团青烟洞发电厂(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拥有的青烟洞五级电站(3×1600KW)进行运行、维护、生产管理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委托运行、维护、生产管理方式:
1、甲方对该电站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是本电站的企业法人,甲方同意通过承运方式委托乙方负责该电站的运行、维护、生产管理等工作。
2、根据水电站的运行特点,甲方确定劳动定员人数和工作内容,由乙方选派合格人员组建本电站生产运行部,具体负责电站运行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及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
二、乙方承包工作范围及期限
1、除该电站(3×1600KW)设备大修(遵照《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838—20_》、《水电站设备检修管理导则DL/1066—20_》中规定的A、B级大修)、年检、预试、技术改造以外的所有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包括机电设备运行维护、设备消缺、C级及以下检修、设备清洁保养、生产运行日常管理工作等)。本电站的送出线路,引水渠道、隧洞等水工建筑物,生产用厂房、宿舍维修(护)由甲方负责。
2、乙方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日常工器具、设备专用工器具和安全工器具由乙方自行负责提供、使用和保管。
3、考核期内属乙方工作范围内发生的装置性材料设备备品备件(不包括设备更换)单件价值在3000元以下和需要的消耗性材料(含透平油等)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作范围内对机组维护过程中需使用装置性设备备品备件单件价值在3000元以上的,乙方提出计划报批后由甲方提供。
4、属乙方承包工作范围内的水工建筑物及设施等项目按国家规范要求开展工作(大坝水工建筑物及设施运行维护、水工观测及分析、水情报预测设备的运行维护及资料整理、大坝值守等等)。需外送有关资质单位定期检查项目和安全定检项目(不含安全器具等工器具项目)的费用不在本承包费用之列。
5、对大修、年检、预试、技术改造工作,乙方根据设备运行工况、检修周期提出计划并编制项目方案报甲方审定;甲方确定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及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措施、质量监督和其他辅助工作。
6、乙方对承包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要高效优质地完成,生产运行部应定期、及时向甲方汇报工作情况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涉及重大事项工作或甲方有要求的应提交经乙方审核签章的书面材料。
7、承包期限:20_年10月19日至20_年10月19日
三、电站生产运行人员要求及管理
1、生产运行部定员不少于20人,乙方向甲方提供人员的个人信息和岗位安排。如因工作需要增加人员,乙方应无条件及时安排到位并承担新增人员的相关费用。
2、一般负责运行的一线工作人员须有在水电站生产运行岗位工作五年以上电站运行工作经历。
3、负责生产运行站长及管理人员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一定专业技能且从事水电站运行管理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一线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负责生产运行站长作为乙方的现场代表,要严格执行合同,创造性地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甲方财产安全及利益。
5、甲方有权知道乙方生产运行及管理人员的岗位配置,如生产运行或管理人员调整(岗位调整和人员调换),乙方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形成书面材料于调整到位之前报甲方备案。
四、费用及付款方式
1、年运行与维护及生产管理费用(含第二条第1、2、3款所列由乙方承担各项费用支出)的计算:上网结算电量在1500万kwh及以内的电量按上网结算电量乘以0.05元/kwh进行结算;上网结算电量在1500万kwh以上部分的电量按上网结算电量乘以0.065元/kwh进行结算。
2、费用支付:甲乙双方按月对运行维护费用进行结算,甲方并于次月15日前支付给乙方;若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对未支付部分的运行维护费用甲方按中国人民银行6个月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并支付给乙方。
五、安全生产管理
1、乙方按照本合同全面负责电站的安全文明生产和生产区域的环境卫生工作,并按部颁“一流水电厂”标准进行生产管理。具体实施电站生产管理、安全考核、教育培训、人事管理、建章立制等工作。
2、甲方对乙方生产运行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及指导、督促乙方全面完成电站安全生产任务和各项经济指标;审核乙方生产运行的各种生产报表、制度和规程;审定、批准乙方生产运行上报的消缺、大小修计划及生产报表、安全生产计划、工作总结等。
3、生产运行及管理人员的工作要服从甲方的监督和指导;现场人员在完成本合同范围内电站安全生产工作中如遇技术力量、人员力量不足等情况,乙方应立刻另行派人帮助现场人员完成此项工作。
4、为了明确电站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甲乙双方须另行签订《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5、为了确保完成甲方确定的年度计划,甲乙双方须另行签订《电站运行与维护及生产管理承包工作考核办法》,根据该《考核办法》接受甲方考核及奖励。
6、如乙方发生责任事故,由此损坏电站设备、影响预期的发电收益等原因,给甲方造来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六、其 他
1、自本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保证金捌万元(¥8万元)。缴纳的保证金由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对剩余部分保证金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如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现场人员的素质、能力、管理等方面达不到合同要求,乙方应及时解决,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为乙方派驻人员提供必需的办公及生活场地。如办公室、宿舍;其余办公及生活设施由乙方自行提供并负责维护。确保电站运行及管理人员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4、乙方如损坏甲方提供的设施应照价赔偿,在承包费中扣除。
5、如本合同期满或其它原因双方停止合作,乙方应无条件清退出场,并无条件向甲方完整移交设备的专用工器具、设备档案、运行记录以及其他一切有关本电站运行维护、生产管理的档案和资料。如乙方违反本规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拾万元;如因乙方违反本条款约定延误甲方正常发电,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另行支付违约金贰万元;造成损失的,还应另行赔偿损失。甲方有权采用法律手段索赔。
6、合同期间,如乙方的工作不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甲方可随时单方面终止该合同。
七、未尽事宜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本电站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有效期贰年。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内,双方可就续约事项达成新的协议。如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任何一方均未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则本合同自动延续,合同条件和有效期不变。
甲方: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
乙方代表签章: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