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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承包合同(汇总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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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承包合同(通用3篇)

建筑装饰承包合同 篇1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部《建筑安装合同总分包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包 装修工程,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特订立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装饰面积:

二、承包方式:

1、本工程实行的承包方式为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材料装卸及运输、包施工机械工具、包保修、包临时工衣、工棚、安全帽、验收)。

2、如过程中有增减项目工程量按实际计算、实做实收。

3、乙方应先视察工地和熟悉图纸,甲方提供现有施工现场及施工图纸的情况,任何忽视工地情况和施工图纸而引起的索赔及工期延误将不获批准。

三、合同价款及支付:

1、本工程包干总造价为(完工后按实际结算)元。

2、付款方式:预付工程总造价的30%后乙方即可进入工地施工,余款则按照旋工进度进行逐一支付。

四、工期:

1、开工日期:开工日期为年日。

2、竣工日期:竣工日期为年日。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4、因甲方资金不能到位或自然灾害等原因,乙方有权停工,工 期顺延。

五、质量及验收:

1、乙方必须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有关规定精心制作安装,以图纸为依据,随时接受业主、监理、甲方或当地质检部门的检查,如有不合格问题,返工损失及材料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2、甲方与业主总合同的质量等级标准为乙方施工的质量标准。

六、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办理进场及施工的有关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2、甲方协调有关部门及各方面的关系。

3、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图纸,设计计算及提供工程中涉及到的所有资料。

七、乙方的职责:

1、乙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

2、乙方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及丰富的施工经验,工人具有操作、安装的技术能力。

3、严格按照图纸、装饰标准和甲方要求组织旋工、傈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严格执行安装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环境保护规定、做好讯录,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责任和费用损失。

4、服从甲方和建设方代表指挥、服从甲方质检组的意见,否则由此发生的延误工期甚至停工整改,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5、参与甲方公司举办的安全教育、技术趣范及一系列学习班、施工现场会议等。

6、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晴雨表及施工日记

7、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加强安全防护、加强卫生管理,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和施工秩序,符合文明施工的要求。

8、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建筑周围设施、脚手架等,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9、严禁乙方用老弱病残和智力低下的工作,以及偷盗行为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现行犯罪人员及无证人员,由此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自负。

10、负责工具及易损件,电线电缆等设备(包括施工期间的所有工具及设备、设施)。

11、负责自身的责任费用(如办理暂住证、外出打工证、未婚证、计生证等)并负责因自身责任不力所造成的损失。

12、负责在施工期间的现场每日完工后的零配件及未用完所有材 料的清检回库工作。

13、负责完成施工图里面的所有施工内容。

14、甲方负责施工用电、用水、施工场地。

15、严禁乙方使用假冒伪劣及过期产品。

八、安全施工:

乙方按国家或省内有关文件及有关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安全教育与训练,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实施责任管理,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九、文明施工: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或省市地区《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管理的若干规定》文明旋工并会同甲方、业主、监理或其它安全文明管理单位的定期和随时检查。做到完工脚下清、活完场地清。

十、保修:

工程完工后,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三个月,留合同侨款的5%为保修金,再此期间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随叫随到,无偿负责维修。一年后,如未出现质量问题,则工程余款一次性付清。但因在保修期间有质量问题,乙方不听从调配去维修或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甲方将另请人维修,费用在乙方保修金中扣除。

十一、其它:

1、甲乙双方应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进行充分合作,如出现问题应通知对方以便工程顺利进行。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原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签字后生效,保修期满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装饰承包合同 篇2

发包方:

承包方:

为深化企业改革,提高劳动生产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内容:

第二条 承包经营期间,企业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原有行政隶属关系不变)。

第三条 承包经营期间,企业必须坚持生产 产品经营方向,在此基础上可以实行多种经营。

第四条 承包经营的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承包经营形式:

第六条 承包方上交承包金数额:承包方按(递增) %比例上交承包金。承包方上交承包金时间按 计划,即:

年 月交 元; 年 月交 元;

年 月交 元;

年 月交 元。

第七条 承包经营风险担保方式:风险抵押金或风险保证金、保函。承包者须于每年的 月 日前向被承包企业提交承包经营风险保证金、保函或风险抵押金,数额为人民币 元。风险保证金、保函须以银行不可撤销、被承包企业可以单方面提款的形式提供。

第八条 承包的生产指标和利润额,技术更新指标:

1、通过清产核资,发包时,被承包企业的总资产为 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为 元人民币,流动资金为 元人民币。

2、承包期间净资产应保持或增值总额不低于 万元。其中 年 万元; 年 万元; 年 万元; 年 万元; 年 万元; 年 万元。

3、企业资产的维护 。

设备完好率达到 %;固定资产净值率

4、闲置资产的处理办法:

5、新产品开发 项,主要新产品是:

6、承包期间技术改造技术投资总额 元; 年为; 年为 元。

第九条 承包经营前企业的亏损和\或债务的处理,贷款归还:

第十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发包方:

一、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监督、检查权;

二、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不得了预承包者对被承包企业行使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侵犯企业的财产权利、经济利益;

三、帮助协调解决承包方生产经营中的困难;

四、负责办理本承包合同的审批、变更、注销等批准和登记手续;

五、(其他:)

2、承包方:

一、在承包期内,有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负全面责任,并行使一切生产经营管理职权;有权决定本厂的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奖惩、招用职工和辞退违纪职工。有权改革本厂内部分配制度,在上级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有权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

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严格执行本承包合伙协议,接受被承包企业董事会的监督,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持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在承包期间不得改变企业的法人地位、名称和经营范围,如确实需要改动,应经发包方董事会同意并报原机构批准。

四、对被承包企业的财产无权行使任何形式的处置权,如转让、变卖、转移、抵押、出租、赠送等。

五、承包经营期间,若以被承包企业的名义贷款,须经发包方董事会同意。

六、所得承包收入应依法缴纳所得税。

七、应在每月 (季)的 日前据实向发包方董事会报送企业的财务报表。

八、(其他:)

第十一条承包方的收入

1、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间享受 收入

2、承包方的收入每年底结算一次,年底结算之前,承包经营者只能按每月 元的标准预支生活费(不含国家规定的补贴)。

第十二条 承包经营期间,企业债务的安全线为当年承包利润总额的 。

第十三条 承包期间对企业原有人员的安排:

第十四条 承包期间企业的劳动管理:

第十五条 承包期间工资、福利管理:

第十六条 承包期间企业的保险办理:

第十七条 承包经营期间因执行承包合同而同其他公司、企业、个人等引起的纠纷的处

理方式和承担责任方式:

第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1、承包方如经营管理不善或经营决策严重失误,给本厂造成重大损失或连续两年度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年度上缴利润指标,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向承包方要求赔偿损失;

2、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承包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包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九条 承包经营期内中止或承包期满时:

1、本合同期满$%日以前,承包企业应由发包方委托的审计机构进行清核;

2、清产核资的原则:

3、计价办法:

4、移交程序:

第二十条 违约责任:

1、发包方违约或非法干预,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相应调整当年上交承包金或延长承包期限;

2、发包方违约或非法干预,造成承包方无法正常生产的,承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3、承包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在 时间内不能上交承包金的 %,发包方有权收缴承包者的风险抵押金或按银行保函提取风险保证金。

4、连续年 (月)未按合同规定上缴承包金的,或承包方严重违反合同或法律、法规的,发包方除有权收缴承包方的风险抵押金或按银行保函提取风险保证金外,还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期满后,如企业仍实行招标承包经营,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情况良好,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再承包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以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须经被承包企业原审批机构批准后方可生效,对本合同的变更、延期、中止、终止同样须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审批机构批准起三十日内,应由 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四条 承包经营期限计算始于登记机关签发登记证件之日,承包经营的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按登记机关的规定办量,合同双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二十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送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方、承包方各执 份。副本一式 份,分送 、 、 。

发包方: 承包方:

住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 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建筑装饰承包合同 篇3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办公室装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范围:室内装修(见预算清单)

4. 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半包工包料方式承包(参见附件清单)

5. 工程造价:

(1)工程预算总造价为¥元整。

(2)本工程总造价计算依据:

A、以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为依据。

B、施工中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障碍引起的变更或增加措施等费用。

C、施工中甲方要求新增加的项目费用。

第二条:工程期限

1. 经甲、乙双方商定:本工程合同工期为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开工报告为准。

2. 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月日。

3.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

(1)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施工的;

(2) 由于甲方原因影响连续施工的(包括工程付款不到位);

(3) 由于设计变更或设计未确定的;

(4) 由于未办妥相关物业或行政审批手续的;

(5) 由于施工工地(非乙方原因)一月内停电停水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 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及时配套或配套单位不能配合而影响施工的。

第三条:工程施工准备与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 开工前甲方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办妥进场手续,甲方承担进场手续费用。

(2) 组织好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工作。

(3) 委托 为甲方代表,实行工程质量、进度监理,代表甲方处理工程日常事宜。

(4) 开工前天,甲方腾空装修场地以便工程开工。

(5) 做好甲方提供材料及设备的供应,落实建设资金,按期拨付工程预付款,办理现场签证,竣工验收。

2. 乙方责任:

(1) 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及施工技术资料。

(2) 开工前组织有关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和设计资料,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施工组织计划,制定施工总计划进度。

(3) 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组织好人员及材料设备的进场、采购、供应和管理。

(4) 严格按施工图与说明书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并承担双方约定的维修保养协议相关规定。人为损坏的修理由责任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第四条:工程价款及支付

1. 本工程合同预算以施工图及施工方案的工作量为依据编制。

2. 由物业收取的管理配合、装修押金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3.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 )。

4. 支付采取 按工程进度分段付款 方式。

5. 分段付款的时间及相应金额为:

(1)合同签订时付合同价 ,计¥ 元整 );

(2)玻璃进场时付合同价 %,计¥ 元整 );

(3)工程竣工时,付总价的 , 计¥ 元整 ); 工程变更项目款项于双方确认,付完此款项方可施工增加工程。

第五条:施工质量与设计变更

1. 坚持按图施工,任意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乙方造成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 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应在三天内与设计单位商定,发出变更设计文件,甲、乙双方签协后方准施工。

(2) 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甲方必须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甲、乙双方签协后方准施工。

(3) 如因甲方投资不足,不能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造成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应商定对在建工程做到安全到位,并由甲方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

(4) 如因乙方施工技术、质量和原材料不达标,造成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应商定对在建工程做到安全到位,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2. 乙方如遇到重要及复杂的隐蔽工程内容,可通知甲方共同验收,如甲方未按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

1. 乙方在工程竣工前书面或口头通知甲方验收。

2. 甲方应在接到验收通知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出具工程验收证明。

3.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应视为甲方已确认工程合格,若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 乙方于工程竣工后,但不包含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部分。

第七条: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 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好安全交底,明确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双方应按规定协商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和治安消防事宜。

2. 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工作,严格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要求及严格执行治安消防条例

3. 工程在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发生工伤和急病等,甲方有提供方便、协助抢救义务,责任和费用均由责任方负担。

第八条:工程处罚及仲裁

1. 按本工程合同工期拖延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二进行处罚,工期处罚待本工程竣工后一次结清。若因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合同价的30%的违约金。

2. 甲方拖延结算及付款,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者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附则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及时协商增补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份;工程预算书份,双方各执 壹 份。

3.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保修期满,工程价款结清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