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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承包服务合同(热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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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承包服务合同(精选3篇)

门店承包服务合同 篇1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餐厅为甲方员工提供餐饮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 服务的形式、期限和主要事项

1、服务形式:乙方负责组织、管理本公司员工在乙方餐厅内,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自负盈亏。

2、服务期限: 壹年,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3、服务对象:甲方全体员工。

4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5、供餐服务时间、消费结算方式:

(1)甲方员工自行到餐厅用餐,供餐实行明码标价,甲方员工持餐卡购买。

供餐时间:

早餐:7:00至8:00;午餐:12:00至 13:30 ;晚餐:17:30至 19:30

(2)乙方为甲方所有员工统一办理餐卡和充值。

(3)餐卡内金额只限于在乙方餐厅内就餐、小卖部消费。

(4)乙方餐卡初次办理不收取工本费和任何押金。甲方员工应妥善保管卡片,如有丢失或损坏责任由使用人自行承担。如需要补办应交纳卡片工本费人民币贰拾元整。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自主管理、经营餐厅,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管理本公司派驻的员工、原辅料的采购、餐厅管理制度的制定等。

(2)乙方有权要求用餐人员遵守餐厅用餐秩序,维护餐厅卫生。

(3)乙方有权拒绝为在规定的用餐时间外用餐的人员提供服务。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餐饮服务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龙岩市饮食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以及甲方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杜绝食品卫生事件的发生。

(2)乙方派驻的员工应体检合格,持有健康证方能上岗。

(3)乙方应在餐厅中配备餐厅主管,负责餐厅的现场管理,及时了解乙方员工的需求,及时处理乙方员工的投诉,组织员工改善服务,提高用餐人员满意度。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是否执行甲方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有权随时检查乙方餐厅的卫生、食品的质量、进货发票。对不符合规定的可以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将就餐人员的正当意见和投诉向乙方反映,要求乙方协调处理。

(3)甲方有权就在用餐时间外需临时加餐事宜同乙方协商处理。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关于甲方的安全、环保、卫生规定的培训。

(2)甲方用餐人数在增减在十人以上时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出调整。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第(1)项约定,造成重大食品安全、卫生事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第(1)项约定,造成食品安全、卫生事件的,经卫生部门认定属乙方责任的,应按<<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第(1)项约定,在提供的食品中发现头发、线、菜虫等一般异物,乙方应重新免费提供一份等值食品或退还餐费。如在同餐次同一菜品中多次发生类似异物,甲方应立即停止该食品的售卖,并向甲方做出书面整改意见。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第(1)项约定,在提供的食品中发现苍蝇、蟑螂、蚊子、玻璃、金属等严重异物,甲方应立即停止该食品的售卖,并向甲方做出书面整改意见。

(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1项约定,无故终止本合同应赔偿甲方损失人民币10000元。

2、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1项约定,无故终止本合同应赔偿乙方损失人民币10000元。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2款第(2)项约定未提前通知乙方,使得乙方不能及时调整供餐造成甲方员工无法用餐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如造成乙方收入减少的还应予以补偿。

六、附则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2、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续签的优先权。

2、如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门店承包服务合同 篇2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店铺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固定资产及耐用品、 低值易耗品、设备、无形资产、品牌、客户资料等)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仅在合同期内按照合同规定拥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使用权,乙方无权出售及转让店铺所有权及承包权。

店铺的库存商品和现金合计不超过 万元。交接清单一经双方签字即视为双方均已认可,即刻起乙方对店铺的所有资产负责。乙方在合同期内需保持资产的正常使用状态。

解除合同后,甲方按原固定资产及耐用品交接清单接收。固定资产及耐用品接收标准为:1、资产及耐用品外观完整,可正常使用,与起初交接时一致;2、乙方自愿购置甲方愿意接收的,以双方签署的交接清单为准,相差部分以现金补足。甲方按实际库存商品金额和现金交接单总金额接收。库存商品接收标准为:1、商品状态良好,外包装完整,不得影响正常销售;2、食品及其他有效期商品保质期一年以内的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三个月,两年以内的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两年以上保质期的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一年;3、异常效期商品以甲方送货清单为凭证由乙方提请异议甲方认可方可接收;4、乙方自行采购的商品甲方愿意接收的,以双方签字的书面文件为准。交接时相差的金额部分由乙方以现金的形式补足。

房租、水电、押金(等同现金)甲乙双方交接后,在合同期内由承包方承担。

承包店铺的经营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独立承担亏损风险,经营管理决策是乙方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为保持甲方店铺品牌价值,不违规经营,乙方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甲方缴纳保证金 万元,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解约的,此保证金不予退还。正常解约后,双方清算完毕后,如乙方清算时尚欠甲方应缴金额则直接在保证金中扣除,甲方应无条件无息退还乙方剩余保证金。

乙方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缴纳上月的承包费 元,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适当调整承包费。

乙方从甲方采购商品,并按采购金额的1.5%缴纳物流费。乙方可按上个月采购金额的0.3%的比例向甲方申请调换滞销商品(不影响甲方正常销售),且食品及有效期商品需在进货后一个月内提出申请。季节性商品不予退换。下架及退市、召回商品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限期内及时退回,则甲方不予受理。商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无法销售的则由甲方无条件退换。

乙方须按甲方规定的统一形象经营店铺,并服从甲方的相关制度及运营规范,如违反甲方的相关规定(以甲方下发给乙方的文件为准),甲方有权处罚。

甲方可随时坚持乙方的库存商品、店铺经营、现金存款、原始票据等有关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乙方需保持店铺固定资产及耐用品的完整性,并保证库存商品金额及现金合计不低于交接时的金额,否则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乙方须从非甲方处采购商品,应事先向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所发生之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为使甲方准确把握乙方的经营情况及控制风险,乙方要按甲方指定的方式将每日销售款于次日14:00之前汇到甲方指定的账号,如特殊情况需提请报备。

乙方要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准确把握经营情况,及时报告甲方。

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双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任何相关资料及情报,如违约,须向受损方赔偿所有损失。

如营业中发生纠纷,乙方须及时报告甲方,甲方可随时指示乙方诉诸法律,或采取其他措施,乙方应遵从甲方指示。

本合同的期限为 至 ,如须提前终止合同,需经双方协商。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对本合同规定的或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门店承包服务合同 篇3

委托人:受托人: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以下项目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招标范围:_____服务项目_____地点:__________总投资额:约_____万元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公司的汽车车辆定点保险服务的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公司的汽车车辆定点保险服务的采购招标代理工作

三、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并依法选择中标人;

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3.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4.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6.委托人在本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向受托人提供具体招标项目的内容、要求等相关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7.委托人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姓名:_____职务:_____甲方代表_____电话:_____

8.委托人根据需要,做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9.委托人监督中标人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中标人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由委托人先行代为支付,再找中标人追偿。

10.委托人在开标前,不得自行开标,否则责任自负。

四、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受托人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并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但要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_____职务:_____电话:_____

6.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6.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6.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6.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7.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8.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9.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

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0.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11.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

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12.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的招标代理咨询费 ,由中标单位在确定中标后的7日内支付。

六、若发生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以书面文字签署补充协议解决。

七、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人二份,受托人一份。

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