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设备排烟系统采购合同实用三篇》
厨房设备排烟系统采购合同(精选3篇)
厨房设备排烟系统采购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 采购设备名称、数量、价格
1 甲方向乙方采购 型X射线检查系统(以下简称设备)_柒_ 套。
2. 单台设备价格为万元(¥万元),本价格含设备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软件控制系统、保修一年。
3. 本合同总价格为:人民币元整(¥ 万元),其中系统硬件为人民币元整(¥ 万元),“威视股份X射线检查系统运行检查软件V .0”为人民币柒拾捌万肆仟元整(¥万元)。
二. 技术指标、图像处理功能和安装条件见附件一。
三.质量保证及责任
1 乙方提供柒套设备,负责运输、设备安装、调试、一年保修,提供技术资料、人员培训、相关技术咨询。乙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为:系统操作手册、使用说明书各一本台。
2. 乙方所提供设备质量要符合附件一的要求。
3. 保修期为一年,自现场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 在保修期内凡属设备在正常使用条件(环境、温度、湿度、电源等)和在正常操作的情况下发生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免费维修。凡因用户的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水浸、鼠咬、自行搬运、电压过高等),所发生的全部维修费用由用户承担。
5. 乙方免费现场培训操作、维护人员4人台。
6. 甲方负责协调最终用户,解决符合附件一要求的设备安装场地、电源及防寒、防雨等工作环境条件,并将运达现场的设备装卸到安装场地,电源要有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
四、验收
现场验收:设备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按装箱单及附件一规定的图象处理功能进行验收并签署现场验收报告,乙方向甲方正式交付设备。
四. 付款方式
1 甲方应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及账号,乙方开具发票给甲方。
2. 全部设备完成现场安装调试经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壹佰玖拾陆万元整(¥ 万元);
五. 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
1. 设备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 设备交货时间:甲方负责于 年月日前确定设备具体的安装场所,款到后,乙方负责于年月日前完成全部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 安装地址:甲方指定地点。 联系人:,电话手机:
3. 运输方式及运输包装由乙方自定。
七. 售后服务方式
1.设备的保修期为一年,起始时间从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完成之日算起。如因甲方原因设备到货后不能进行安装的,则保修期起始时间从到货后第3 日算起。
2. 保修期内,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威视股份的维护工程师将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48小时内到达用户所在地免费进行维修。
3. 保修期内乙方提供价值柒万元人民币的备件(备件清单间附件二)存放在甲方指定的仓库用于保修期间的维修服务,备件产权归乙方。
4. 威视股份设立48小时服务热线电话,及时为用户提供设备安装、维修和技术指导。
5. 保修期外的维修服务双方协商。
八. 其他
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因设备质量问题造成人员、财产和环境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责任。因最终用户违规操作造成设备、人员、财产和环境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2. 知识产权与保密: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 不可抗力风险:如发生地震、严重火灾、洪水、海潮、台风等不可抗力事件,受害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如遇其他不可预测事件,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双方应协商解决。
4. 仲裁:由于合同或执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其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
5.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签署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方各持三份。
6.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厨房设备排烟系统采购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采购“厨房设备、排烟系统”一事协商一致,愿意共同遵守并履行本合同各条款。
一、货物名称及数量:
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单价见货物清单。
二、项目地点:
三、合同造价:合同总造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
四、付款方式:
1、现金支付¥元。
2、签定本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人民币大写元整(¥ 元)。
3、乙方安装完毕抽排油烟净化、送鲜风系统,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人民币大写元整(¥元)。
4、所有设备经乙方工程技术人员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 )且甲方需支付乙方消费劵 元整(¥)。
5、乙方在收到甲方工程款后应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据。
五、工程完工时间:
1、自本合同正式签订,乙方收到甲方合同预付款后甲方现场可以施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安装完毕。(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2、该工程及设备保修期为 年,在保修期内,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保修范围内的服务,包括更换零配件的材料费,保修期满后,如甲方需要,乙方应积极响应,并以市场统一价格为甲方提供维修保养服务。
六、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施工规范,确保安全施工。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
1、从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笔工程预付款开始,乙方不能在天内按期完工,每延期一天,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千分之的违约金。
2、甲方在工程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如违约,每延期一天,甲方应承担拖欠金额千分之 的违约金。
八、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为:“ 厨房抽排烟、送鲜风系统报价表”。
十、合同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本合同所附的附件为:“汇总表及报价清单”。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可签定书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厨房设备排烟系统采购合同 篇3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供 应 商(乙方)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
合同使用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采 购 计 划 号
供 应 商(乙方)广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编号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的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模拟法庭庭审系统采购项目(项目 编 号: )的协商谈判结果,经协商一致,于 年 月 日签订此项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序号产品
名称商标品牌规格型号生产
厂家数量单位单价
(元)金额
(元)
1
2
3
……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元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协商谈判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和单一来源采购协商情况记录相一致。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经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权力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乙方应按协商情况记录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协商情况记录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 。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无 。
第五条交付和验收
1、交付使用时间: 合同生效后 日之内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各项培训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按双方后续约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培训 。
第七条 售后服务、保修期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协商情况记录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保修期: 。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八条付款方式和保证金
1、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2、资金性质:
3、付款方式: 本项目付款方式按以下方式执行:
安装完毕能正常运行、全部培训完毕后,甲方在 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货款的100%,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 整,乙方开具同等的发票给甲方;乙方承诺 年免费保修、技术服务和升级。
第九条保证金
无质量保证金 。
第十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 乙方应按协商情况记录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按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24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3.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 按乙方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期限 ,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十二条、调试和验收
1.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协商情况记录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协商情况记录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各项培训完成后)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2.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 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 %,超过 100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 ‰ 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 %。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协商情况记录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 %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七条、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九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二十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单一来源采购协商情况记录;
3、成交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名称: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