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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最新信访批示(汇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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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最新信访批示(精选3篇)

2022年最新信访批示 篇1

按照市县综治委关于全国首届文博会和张掖国际通航大会维稳工作通知要求,结合县信联办上半年信访维稳总体形势通报,当前,全镇赴省进京重信重访、群体性越级上访、突发事件缠访闹访呈上升势头,而且越访越难以解决,越访越难以稳控,给全镇发展稳定的社会环境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上半年,全镇信访总量仍是7个乡镇最多的,通报结果就是预警提示,平安稳定更是责任所系。为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有效解决到市、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8月份起,利用3个月时间,集中开展信访问题排查调处和积案化解集中行动,全镇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树牢大局观念,自觉履职尽责,主动解决矛盾问题,少说不能行、多想怎么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以宣传教育为主线,着力营造平安创建氛围

1、深入开展“法律进农家”活动。结合“双联”精准扶贫行动,集中利用一个月左右时间,邀请公、检、法、司干警,逐村逐社开展一次法制讲座、适用法规宣传、典型案例剖析等以案释法教育,发放宣传单,普及《治安管理处罚法》、《规范信访秩序行为通告》等政策法规。

2、认真组织实施普法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电子屏等宣传媒体,集中在敏感节点、节庆日、赶集日等有利时机,广泛宣传法律知识,播放正、反典型案例,凝聚社会舆论正能量。加大“综治(法治)中心户”创评活动,大力倡导贤孝治家、法德相济理念,认真开展道德评议和民情恳谈,努力营造整治歪风邪气的高压态势。

二、以群众工作为统揽,着力健全工作机制

1、围绕“两学一做”践行群众路线。按照县委“走基层、转作风、聚民心、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和“双联”、精准扶贫工作,镇村干部深入群众家中、田间地头掌握信访隐患,开展联村联社、联户联人、结对帮扶等活动,主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村社稳定,努力形成信访工作人人管、共同抓、就近做的良好局面。

2、建立村级矛盾纠纷信息员队伍。每个社选聘1-2名群众威信高、热心公益事业的矛盾纠纷信息员,大力推广“四级七天”工作法,参与村社矛盾纠纷调处,及时发现和反馈带有倾向性、普遍性、苗头性的问题,增强信访维稳工作的的预见性、主动性和时效性,对作用发挥积极的信息员进行表彰奖励,兑现一定报酬,表现突出的纳入村干部后备或选聘为调委会成员,参与村级信访维稳工作。

3、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一是严格执行矛盾纠纷周排查、半月分析、月回头、季度督查、年度考核机制,切实从排查入手,把牢做细信访第一关口。二是规范组织排查、分析研判,挂牌督办、调处化解、结案归档程序,带案下访、限时办结,完善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三调联动,积极引导群众依法解决矛盾纠纷。探索建立代表评议听证化解矛盾纠纷等长效机制,切实化解矛盾积案和疑难纠纷。

4、全面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落实重大事项调查研究、集体决策、征求意见、公示公开等制度,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村级决策、重点项目建设的前置程序,以制种产业和项目建设为重点,认真进行可行性分析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评估程序和基础资料,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因素,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

5、健全完善信访问题化解机制。加强信访预警信息搜集整理,及时分析研判信访形势,努力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时效性。畅通群众信访诉求渠道,公开各站所(室)业务办理咨讯服务电话,按照“四个无论”的要求,落实领导干部首问首办责任制。坚持用群众办法解决群众问题,全面开展“四访(公开接访、带案下访、重点约访、终结回访)两查(重点督查、案件评查)一满意(群众满意)”活动,对重点信访问题采取主要领导签约指派和约见制度,由主要领导亲自督促办理,着力解决久拖不决的信访积案。

6、健全突发性事件预防处置措施。严格落实群体性事件苗头隐患排查、分析研判、监测预警、信息报告、疏导教育等制度,做到突发事件第一时间获悉、第一时间到场、第一时间介入、第一时间解决。

三、以领导接访为主线,着力靠实维稳责任

1、认真履行干部接访工作。通过政务公示栏向社会公开干部接访时间、地点、形式、接访人姓名、职务和分管工作范围,镇政府每周确定一名科级领导干部、相关站所负责人或值班干部共同接待来访群众,按首问负责、归口办理原则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村委会及时到社掌握真实情况,入户做好排查疏导,随时解决矛盾纠纷,切实做到小事不出社、大事不出村、急事不过夜、矛盾不上交。

2、全力推动约访下访。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定期不定期约访、下访群众,按照包村包稳定,分管管安全的职责,处理分管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对包挂案件、分管范围内的越级上访案件及时预约接访或带案下访,促进信访问题就地解决。

3、不断规范接访行为。坚持“谁主管、谁接待、谁负责、谁包案”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强化责任,确保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对重大信访案件,主要领导亲自督促办理,落实“四定三包”(即定领导、定措施、定时限、定责任,包调查、包处理、包稳定)和“五个一”(即一个案件、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责任机制,对突出的信访问题进行挂牌督办,限时办结,确保信访问题在镇村得到有效解决。

4、及时劝访接领信访人员。树立“非正常上访不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还要受到依法追究”的工作导向,严格按照市县规定,对已经出现的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上访,责任村、责任站所要随时掌握上访人的真实意图和动向,及时跟进,主要负责人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接访接领。对劝访接领迟缓、责任不落实的干部,一律按县、镇信访维稳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

四、以掌握实情为根本,着力强化源头预防

1、认真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按照“早发现、早化解、早控制、早处理”的目标要求,继续坚持和完善日预防、周交办、月排查、季分析工作机制,做到敏感时期超前排查、重点领域经常排查、热点问题深入排查、难点问题联合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和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信访问题,逐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落实责任、落实人员、强化措施,逐一化解,切实把问题解决在村社,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2、高度重视群众初信初访。全面推行“信访一册通”制度,及时、就地处理化解信访问题,切实做到群众反映的合理合法的诉求依法按政策及时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和稳控工作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置到位,不断提高信访问题首办质量,切实降低重访率,有效防止新增积案。

3、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定下发《沙河镇信访维稳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信访问题主要领导定期约见和指派制度,对工作不负责任、首问首办环节失职,造成问题久拖不决、推诿扯皮、矛盾激化升级的相关责任人,严格按照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依法依纪严肃追究。

4、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整合社会管理和服务资源,充分发挥镇、村(社区)、社三级调解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整体合力。广泛开展干群结对、民情访谈等活动,寓管理于服务之中,通过管理体现服务,努力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五、以积案化解为重点,着力化解矛盾纠纷

1、排查清理信访积案。继续以“两访”治理为重点,对近年来产生的信访积案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遗漏,在11月底前逐项排查回头看,逐件化解销号。

2、落实领导包积案责任。对各类信访积案,党政主要领导督办化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五包”责任,做到办一件、结一件、了一件、销一件。

3、多措并举化解信访难题。建全完善“两代表一委员”评议化解制度,依靠群众和社会的力量推动疑难复杂信访问题解决。要坚持解决问题和疏导教育相结合、依法按政策办事和特殊个案处理相结合、处置违法行为和实施专项救助相结合,着力化解一些久拖不决的信访难题,采取真情化解、多管齐下、上下配合、会商研究、综合施策的办法,确保案结事了。

4、依法维护良好信访秩序。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合法渠道解决矛盾问题。对信访违法行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对已处理化解的缠访、闹访人,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三级终结;对串联上访、集资上访、聚众闹访、借访谋利等行为,通过典型案例辩理析法,正面教育引导,依靠群众力量弘扬社会正义。

六、以转变作风为突破,着力强化效能问责

1、坚持转变作风,深化“双联”行动,镇职能站所全部联系到村,干部划分到片到社开展“联人联事,破解难题”活动。推行一线发现问题,一线解决难题,一线赢得信赖,一线锻炼提高的一线工作法,所有干部深入群众、带案下访,用心办事,用情感人,换位思考,千方百计化解信访积案和疑难复杂问题。

2、修订完善《沙河镇信访维稳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级干部在排查调处、劝访接领、稳控化解、失误追责等环节应该履行的责任,以责任追究促进责任落实,督促镇村干部切实履行职责,带着感情解疑释惑,带着责任化解矛盾,着重在信访源头上做工作,积案化解上出实招,解决重点问题上求实效,努力“降低群访、减少重访、控制到访”,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平安和谐环境。

2022年最新信访批示 篇2

中共沙河镇委员会沙河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维稳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维稳工作的通知》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沙河镇委员会 沙河镇人民政府

20xx年8月25日

2022年最新信访批示 篇3

各市、地、县(市、区)纪委,省委高校工委、省级机关纪工委、企业纪工委,省直各单位:

为了提高纪检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群众信访的监督作用,促进党员干部的清正廉洁,经省委同意,省纪委决定在全省各级纪委建立“信访反映通知书”制度,作为对不构成党内违纪案件的一类问题的处理形式。现将实施这项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访反映通知书”只适用于下列情况:纪检信访中检举、控告党员干部的问题,属于情节简单、不需立案调查的轻微违纪行为、一般性错误以及有些如不及时制止将有可能发展成为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已明显构成违纪的或情节复杂、是非界限不清的问题,不宜采用这种方式。

二、使用“信访反映通知书”按现行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纪委在发“信访反映通知书”之前,应与案件检查处(科、室)及时通气。

三、发“信访反映通知书”,要注意保护检举、控告人。通知书采取摘抄原信主要内容的方式(隐去信访者姓名和地址),经分管领导批准后送达被检举(控告)人所在的党组织,由党组织转交当事人。收办“信访反映通知书”的党组织和当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追查反映人,违反者以违纪论处。

四、收到“信访反映通知书”的党组织应认真、严肃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督促当事人说明情况、表明态度,如有必要可以责成其作出检讨、限期改正。同时及时地将“信访反映通知书”的处理情况反馈给纪委。

五、随文附寄省纪委“信访反映通知书”样张一份,各级纪委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参照印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