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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整治措施【汇编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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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整治措施(精选3篇)

出租房整治措施 篇1

为进一步预防和杜绝私房出租屋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洪山街工委,街办事处关于在全街开展私房出租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会议精神,现制定洪山街板桥社区出租屋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依照市人民政府《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上级各相关部门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社区开展私房出租屋清理、整顿,坚决遏制私房出租屋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 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督促此项工作的开展,特成立板桥社区私房出租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联系电话:027-51760347;社区民警陈迪才联系电话:027-88033414 组 长:周列峰

副组长:刘

成 员:吴、陈、詹、邓、刘、张、

宋、尚、易

三、 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是全社区所有房屋出租屋,重点是一家多户出租,及单栋居民楼内常住人员超过5名的出租屋。

四、 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

专项整治工作在社区居委会的通知部署下,各家各户进行自清自查,并配合上门的工作人员填写房屋出租调查摸底登记表。各区居民积极开展全面清理无证加工厂、小作坊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并上报社区或辖区派出所。4月20日至6月20日开展全面清理整顿。

五、 整治标准

房屋租赁应当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 出租住宅房屋的出租人,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室不得出租供人居住;

2. 危险房屋、违章建筑及没有合法产权房屋不得出租给他人使用;

3. 出租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4. 出租屋不得与生产车间、仓库、“三合一、多合一”经营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毗邻或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5. 出租屋每户业主必须配置至少1具2kg abc干粉灭火器,灭火器应设置在各层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

6. 出租房安全通道不得堆放杂物,严禁阻碍消防通道。

六、 工作要求

1. 各区居民要高度重视此项专项整治工作,自清自查,全力以赴。

2. 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区居民代表及党员同志多多宣传,广泛参与,提高房屋出租户业主的自觉性。

3. 严格落实责任,对整治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地听取情况汇报,对工作不落实,督查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将严格追究责任。

出租房整治措施 篇2

为了加强对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的管理,保护房屋出租户和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创造和谐社会环境,根据清平镇《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村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人民群众努力创造安居乐业、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范围

清平镇杨柳坝街1-600号。一是私有出租房屋;二是公有出租房屋。包括供他人居住的出租房屋,也包括供他人工作和留宿的写字间、商业(饮食)网点、仓库、中小旅店和娱乐、休闲场所等出租房屋。

三、工作目标

(一)查清出租房屋的房主、地址、面积、用途等情况,对符合出租房屋要求的,出租房主要到社区(村)进行房屋出租租赁登记备案,签订《责任书》。

(二)查清承组房屋人和写字间、商业(饮食)网点、仓库、中小旅店和娱乐、休闲场所等公共场所工作和留宿人员的姓名、原籍、原工作单位和职业及现实表现等自然情况,采集信息,办理暂住证。特别要注意掌握前科劣迹或违法犯罪重点人员。

(三)查清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造假窝点,排出治安隐患。

(四)实现出租房屋、流动人口暂住人口信息管理。

(五)建立出租房屋及暂住人口的长效管理服务机制,将其纳入社区(村)经常化工作。

四、工作步骤

根据上级安排,出租房屋集中清理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登记和信息采集阶段(包括工作宣传)。

第二阶段:整章建制和信息核对录入阶段。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各方面共同做好工作,村主任任工作组长,综治专干为副组长,狠抓狠抓工作落实。

(二)从实际出发,按照工作方案,布置任务,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工作。

(三)做好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的清理信息,查清不明身份人员的真实身份,及时发现暂住人口中的违法犯罪活动,调处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工作中的矛盾和纠纷。

(四)严格政策,依法办事。坚持“清理整顿与管理服务并重”的原则。既要积极主动的为出租人和承租人提供文明优质服务,又要处理好房主与住户的关系,充分体现“保护合法,惩治违法”原则,努力取得当事人的支持与配合,达到好的工作效果。

出租房整治措施 篇3

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清理整顿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综合管理,防范和消除出租房屋隐患,规范我市房屋租赁行为,贯彻落实市公安局七部门下发的出租房屋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决定从20xx年5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流动人口、出租房屋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我市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安徽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国家公安部等六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公安局及综治办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大力整治出租房屋存在的问题,全面推进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坚决打击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为实现界首的奋力崛起,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清理整顿,努力实现出租房屋登记覆盖率不低于95%,要着重解决出租房屋底数不清、租赁人员情况不明、非法出租、非法从事中介服务经营,藏污纳垢、安全隐患等重大问题。严厉打击涉及房屋出租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房地产租赁市场,彻底改变出租房屋、暂住人口管理难的现状。根据我市实际,要力争做到“六不漏”的具体目标:即出租房屋不漏登、信息不漏录、租费不漏征、治安不漏管、隐患不漏整、计生不漏查。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出租房屋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市委、政法委书记齐安民任组长,、常务副市长李磊任副组长,西城办事处副书记 、东城办事处副书记 、颍南办事处副书记 、政法委综合办主任 、民政局副局长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房地产局副局长 、地税局副局长 、工商局副局长 、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设在 , 任主任, 任副主任, 为成员。各办事处成立出租房屋清理整顿工作组,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综治工作的副书记、辖区公安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清理整顿工作组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出租房屋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组织、检查、监督工作。三办事处各社区居委会承担本次活动具体事务工作,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责任民警负责组织社区计生专干、治保人员、物业公司人员参加的捆绑式综合管理队伍。公安派出所设立出租房屋登记窗口,具体负责集中办理辖区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治安责任保证书、计划生育责任书及租赁税费收缴等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租赁当事人要求提供租赁服务。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调查掌握出租房屋数量。对辖区内所有出租房屋,包括住宅和非住宅、自建和购置、有合法手续和无合法手续、已租和待租,按照各街道辖区,以社区为单位,开展地毯式普查,全面准确地进行信息登记,做到无一遗漏。此项工作由各区办事处清理整顿工作负责组织实施。

(二)及时做好租住人员信息采集。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流动人口管理的规定。对在出租房屋居住的所有人员,按照来有登记、走有注销的原则,全面准确地采集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建立管理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出租房屋管理员在登记和巡查中发现可疑人员和违法犯罪线索,应如实填写《出租房屋(租住人员)检查情况通知单》及时报社区警务室,紧急情况可口头报告。公安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查处。此项工作由办事处出租房屋清理整顿工作负责,公安部门配合。

(三)全面清缴房屋租赁税费,对未纳入管理或拖欠租赁税费的出租房屋业主,依照安徽省物价局皖价房[20xx]45号、[20xx]303号的有关文件规定,及时督促缴纳税费,确保房屋租赁税费应收尽收。出租房屋管理部门委托公安派出所代收房屋租赁手续费,从中返还20%,作为公安派出所、社区的办公、服务管理经费。此项工作由公安派出所负责,出租房屋综合管理部门配合。

(四)坚决查处违法租赁行为,对不符合出租条件、未纳入管理的出租房屋,依法采取相应措施,责令限期整改;未在房屋租赁综合管理部门办理手续或承租人无合法身份的,按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强化出租登记备案制度,督促出租房屋业主按规定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履行管理责任。对拒不接受管理的依照有关法规、规章和《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安徽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此项工作由公安、出租房屋管理部门负责。

(五)严厉打击租房屋内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大对出租房屋进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结合实际,切实解决落实社区治安防范措施,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减少租房屋内违法犯罪,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此项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出租房屋综合管理部门配合。

(六)切实搞好计生管理工作。在出租房屋普查和租住人员信息采集过程中,对出租房屋业主和租住人员的计生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进行查处。此项工作由计生部门负责,出租房屋综合管理部门配合。

(七)坚决清理有关违章经营行为。根据普查登记掌握的情况,对在出租房屋内的“传销”及“无照制假售假窝点”等,依法进行查处,该查封的坚决查封,取缔的坚决取缔。此项工作由工商部门负责,出租房屋综合管理部门配合。

五、实施步骤

本次清理整顿工作从5月始,到期7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阶段(5月 日至 月 日)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利用宣传车、横幅标语等形式,深入宣传出租房屋的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清理整顿的重要意义,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各公安派出所要落实出租房屋登记窗口的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公开办事程序,服务承诺规章制度

由出租房屋综合管理部门向出租房屋登记窗口提供租赁所需合同、表格等规范性文件及现有的房屋管理基础资料,以便出租房屋登记窗口顺利开展工作。

(二)普查登记阶段(月 日至 月 日)

各办事处清理整顿工作负责组织以各社区为单位,以业主和承租人为对象,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逐街、逐院、逐院、逐栋、逐层、逐户、逐人进行普查登记,全面采集相关信息,认真填写各类统计表格,在此基础上,按照房户合一,一户一档,做好建档工作。建立网上房屋租赁业务管理系统,在房地产局建数据管理中心,公安、工商等部门通过计算机可登陆该系统进行房屋租赁相关信息查询,使该项工作完全实现网络化管理。

房屋租赁当事人必须在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房屋租赁合同、产权证明、身份证件到出租房屋所在地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工商分局和公安派出所出租房屋登记窗口申请办理或补办登记备案手续《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场所的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三)检查考核阶段( 月 日)

先由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及有关部门对辖区、本部门的工作进行自查。 月 日起由市整顿办组织专人,检查验收各办事处、公安派出所清理整顿工作,在各辖区区域内,任意抽出社区内某一个户,每一户为10个百分比,按完成覆盖率百分比给予奖励。对按时达到要求的,房屋租赁综合管理部门从租赁手续费中再提取10%作为检查验收考核奖,对达不到要求的,清理整顿,直至符合标准。

对个别完成任务好,工作积极,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 对于普查登记阶段后匿名举报电话经核实者给予每起100—500元的奖励,对查实出租房屋内违犯罪活动的给予重奖。奖金打入个人举报电话银行卡帐号内。

(四)处罚阶段(月日以后)

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登记、补办阶段结束后仍未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或违反《阜阳市城市出租房屋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公安、房地产、税务部门将依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安徽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实施处罚。

出租人、承租人妨碍出租房屋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指定专人具体落实,做到“三个到位”:既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二)明确任务,搞好协作。此项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涉及个部门的问题,要加强配合。各级公安部门及综合办要负起协调、监督、组织的责任,加强协调沟通和督促检查。

(三)规范管理,依法行政。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注意方法。严肃纪律,杜绝徇私枉法。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工作制度,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以服务促进管理。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利用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清理整顿工作,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清理整顿。对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要给予通报或曝光,督促解决问题。

(五)认真考核,严格把关。市整顿办定期对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进行检查,解决困难。各办事处、公安派出所每阶段结束要向市整顿办书面报告,全部完成后,先由各办事处、公安派出所自查,尔后由市整顿办统一组织验收,市综治办将清理整顿工作纳入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内容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六)建立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管理长效机。依托社区构建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平台,按照地主财力可能和实际管理需要,配备和充实协管人员。 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义务教育等方面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流动人口中党员、团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模范带头作用。充分发挥社区的参区、教育、互助、功能,促进流动人口融入社区生活,与当居民和睦相处,共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