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脱贫责任书【三篇】》
乡镇脱贫责任书(通用3篇)
乡镇脱贫责任书 篇1
按照中省“精准扶贫”指示,根据南部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文件精神,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目标责任书。
一、精准识别。
(一)根据南部县扶贫指南要求,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必须进行精准识别,按照“召开动员大会—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委会和驻村工作核实—群众大会通过—公示—报乡人民政府审核—公示—报县扶贫和移民局审定—公告”的程序和“十二不评”的标准,评选出本辖区内所有贫困人员(其标准是参照20xx年国家贫困标准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县定标准人均纯收入低于2736元)。
(二)在精准识别“回头看”过程中,严格按照“六查六看”和“十二不评”的标准,认真开展贫困户的核实,严禁在“回头看”过程中优亲厚友,弄虚作假识别贫困户。
二、精准规划。每个行政村都必须对贫困户进行精准规划,严格按照“五个一批”进行比对分类规划,特别是“四小工程”和产业发展(一村一品),必须精准到品种、数量。
三、精准脱贫。按“五个一批”精准到户到人到年度,凡贫困户都必须至少有一个脱贫致富项目,计划脱贫年度必须见到实效,切实解决贫困户增收途径。
四、精准管理。所有贫困村、贫困户的资金使用都必须进行精准管理,贫困村的项目资金严禁挪作他用,只能用于项目,贫困户的发展资金由村风控小组全面掌控,绝不能用在非发展项目上。
五、精准责任。各村实行责任包干,下派书记、包片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村支部书记、驻村干部为第二责任人,文书、村监委会主任、纪检员为第三责任人,凡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上报县纪委处理,一律从快从严从重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乡党委、政府一份,村支部、村委会一份、村四职干部一份、驻村干部一份。
中共五灵乡委员会
五灵乡人民政府
乡镇脱贫责任书 篇2
为适应新形势下扶贫开发工作的需要,创新扶贫开发模式探索通过对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进行扶持带动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的新方法、新途径,建立扶贫龙头企业项目贷款贴息推进扶贫效益不断提高的新机制,逐步形成国家扶持、项目助推、龙头加盟、农户受益,并产生带小、扶强带弱、扶贫带农的开发效果。根据扶贫开发局[20xx]3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扶贫责任书如下:
一、责任范围及目标
凡向县扶贫办、县财政局申请20xx年度扶贫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的企业,在项目实施内必须切实履行以下扶贫责任:
(一)企业在县内建设所属种植原料基地不少于2500亩;
(二)企业在项目实施期内直接带动农户数应不少于800户2300人;
(三)项目实施期内招聘贫困户用工不少于30%; (四)企业向所属原料基地收购原料应采取合同订单或保护价收购方式,以解决农户卖难问题。
(五)企业在项目实施期内,不能出现有拖欠职工工资或对农户产品压价或其它方面的投诉。
(六)企业应确保把项目资金切实用于能扶持和带动贫困户增加收入的扶贫项目。
二、考核评审
(一)企业应主动接受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在项目实施期内对扶贫效益的跟踪检查。
(二)企业在实施项目结束后的30日内,应向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写出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三)项目实施结束后,县扶贫办、县财政局要对企业实施项目的情况进行评审,对实施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企业继续推荐项目扶持;对带动效益差,社会反映还良的企业取消次年度申报项目资金的资格。
三、附则
本扶贫责任书一式三份,县扶贫办、县财政局、扶贫龙头责任企业各执一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并经县扶贫办、县局对我扶贫企业申报项目进行评估同意后生效。
项目监督主管部门:
扶贫责任书履行企业
县扶贫办(章)
(盖章)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县财政局(章)
法人代表(签字)
201*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乡镇脱贫责任书 篇3
脱贫攻坚责任书(一)
为适应新形势下扶贫开发工作的需要,创新扶贫开发模式探索通过对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进行扶持带动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的新方法、新途径,建立扶贫龙头企业项目贷款贴息推进扶贫效益不断提高的新机制,逐步形成国家扶持、项目助推、龙头加盟、农户受益,并产生带小、扶强带弱、扶贫带农的开发效果。根据扶贫开发局[20xx]3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扶贫责任书如下:
一、责任范围及目标
凡向县扶贫办、县财政局申请20xx年度扶贫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的企业,在项目实施内必须切实履行以下扶贫责任:
(一)企业在县内建设所属种植原料基地不少于2500亩;
(二)企业在项目实施期内直接带动农户数应不少于800户2300人;
(三)项目实施期内招聘贫困户用工不少于30%; (四)企业向所属原料基地收购原料应采取合同订单或保护价收购方式,以解决农户卖难问题。
(五)企业在项目实施期内,不能出现有拖欠职工工资或对农户产品压价或其它方面的投诉。
(六)企业应确保把项目资金切实用于能扶持和带动贫困户增加收入的扶贫项目。
二、考核评审
(一)企业应主动接受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在项目实施期内对扶贫效益的跟踪检查。
(二)企业在实施项目结束后的30日内,应向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写出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三)项目实施结束后,县扶贫办、县财政局要对企业实施项目的情况进行评审,对实施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企业继续推荐项目扶持;对带动效益差,社会反映还良的企业取消次年度申报项目资金的资格。
三、附则
本扶贫责任书一式三份,县扶贫办、县财政局、扶贫龙头责任企业各执一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并经县扶贫办、县局对我扶贫企业申报项目进行评估同意后生效。
项目监督主管部门:
扶贫责任书履行企业
县扶贫办(章)
(盖章)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县财政局(章)
法人代表(签字)
20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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