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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承包责任协议书【合集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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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承包责任协议书(通用3篇)

公司承包责任协议书 篇1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增强企业活力,拓展云南省经营业务,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政策法规,结合建筑市场形势,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分公司的设立

甲方 在 云南省 设立分支机构,即 云南分公司 ,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为确保分公司经济效益,充分挖掘分公司人员的潜力,经双方协商同意将 云南分公司承包给 乙方 经营。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 五 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根据 乙方 经营信誉,项目管理情况确定是否续约及续约时限,在同等条件下, 乙方 优先续约承包经营权。

第三条:承包方式

1、由 乙方 承包经营 云南分公司, 乙方 按“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原则实施承包经营。对分公司的经营方式、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拥有自主权。

2、 乙方 应认真履行所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承担工程合同的全部义务和法律责任,工程实施所需要的资源投入由乙方自行解决。

3、 乙方 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确保施工安全,如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所有责任与赔偿均由 乙方 自行承当,并积极配合劳动部门的调查接受处理。

4、 甲方 根据工程施工情况,派人对所建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进行检查指导,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承包管理费用

1、 乙方 承包管理费按当年中标金额多少交纳管理费:当年中标金额在1500 万元以下(含1500万元),管理费按15万元计提。当年中标金额超过1500万元时,管理费按A=(B-1500)*1%+15万元。

2、管理费每半年交纳一次,每半年缴纳的承包经营管理费为该承包年度保底承包经营费的一半,每个承包年度终结时的七天内进行该年度承包经营管理费的结算,结算后七天内支付完毕。以上费用仅属上交甲方的管理费。

3、除上交甲方前项管理费外,其他收益全部转归乙方所有,乙方承包经营者有权自行支配。

4、除双方另有商定外,甲方不再以任何名义向乙方收取其他款项。

第五条 双方的责任与权限

1、甲方责任与权限:

⑴、甲方负责提供在 地区设立分公司所需的办理分公司登记注册的指定或委托文件和加盖公司登记机关印章的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以及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等有关资料,并以其现有施工方面的技术优势对分公司予以支持。

⑵、协助乙方组建项目经理部,如需甲方派驻项目主要负责人和技术骨干甲方应予支持,派驻人员由甲方统一管理,其工资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⑶、为维护甲方形象与信誉,甲方有权对项目的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

⑷、当项目的进度和质量出现严重问题,危及或将要危及甲方的经济利益和信誉时,视情节严重程度罚款 万元,直至甲方有权接管全部项目并采取更换施工队伍等必要措施。

⑸、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对项目进行管理,保持与业主的联系,协助办理与项目相关的事宜,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⑹、办理经双方协商认为需要甲方或以甲方名义办理的其他事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责任与权限:

⑴、项目中标后,乙方应根据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要求,尽快组建项目经理部,选派得力的项目管理班子和精干的施工队伍,提供实施工程所需资金,人员、机械和材料物资,全面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责任和义务,直到工程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保修期满、保修责任完成为止。

⑵、乙方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以及现场文明施工,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与业主签订项目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服从甲方对项目的监督和管理,按甲方规定及时报送各类相关报表和资料。

⑶、乙方应承担甲方派驻工地或派出人员处理 分公司有关事宜的工资、交通、办公、食宿等费用,各类人员工资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议定。

⑷、乙方应负责分公司所有工程施工合同中所缴纳的一切税费和费用(税金、印花税、定额管理费的复印件交甲方一份),按照税法规定,交清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的税款,如分公司无法承担,由乙方承接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⑸、分公司的证件及印章由乙方负责保管,未经甲方同意,分支机构的各种证件不得转借、丢失,否则造成损失及后果,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⑹、办理经双方协商认为必须由乙方办理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其他约定

1、合同一经签定,甲方不在云南设置其它分支机构。特殊情况,甲方其它分支机构需在乙方经营区承接工程,须事先通知乙方,且不得与乙方有冲突,如乙方发生配合费用,甲方应按实承担费用。

2、乙方承接工程的工程款必须全额进入总公司指定的分公司帐户上,先行缴纳总公司费用。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自己的经营区以外的区域再成立分支机构;如有发现,甲方将根据公司的规定进行处罚,并勒令立即取消该分支机构。

第七条:合同解除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发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包方未按第一条规定的承包内容而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

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私自开立银行帐户的;或者承包方的财务报表【含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与事实不符的;

3、未按期上缴承包费或工程管理费,逾期3个月以上。

4、乙方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影响甲方信誉事件,且乙方未能拿出有效的整改措施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除政府部门的罚款外,乙方并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市级通报批评罚款5万元,省级通报批评罚款10万元,建设部通报批评罚款20万元。

5、承包方向银行以外的机构或公民借款融资的;

第八条 争议

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额以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为限。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承包期满合同所载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公司承包责任协议书 篇2

发包方:李家元(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张用贵(以下简称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 居民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原的原则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光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业务经营的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围

1、乙方承包甲方的经营范围为:投资、贷款、项目融资咨询、贷款代办、理财咨询服务。

2、以上经营资产的所权为甲方所有。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行使承包经营权。

二、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为:两年(暂定),自xx年7月日至xx年7月日。

三、承包管理费、押金

1、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交纳承包押金人民币万元。本合同终止时,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由甲方全额归还乙方。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交清,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管理费两万元。本合同生效。

四、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在约定时间收取乙方的管理费;

2、监督乙方经营使用甲方资产的情况,如有丢失或损坏,有权扣除乙方交纳的押金;

3、保证资产所有权及使用权的真实性,向乙方提供承包经营的宽松环境(资产清单附后);

4、承包本合同生效之前所产生的债权债务;

5、不得随意中止、终止、解除合同。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付清全年管理费;

2、在承包期间内,由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签方,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受、承担。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务必要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照章纳税、若发生违法违规事件,其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承担承包经营中产生的员工工资、物业水电费、房租费、广告费、工商税务等费用;

5、在承包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承包资产,不充许第三人参与承包经营;

6、保护甲方资产不受损害,在承包期间内,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负责;

7、不得随意中止、终止、解除合同;

五、特别约定

在承包期内,乙方若需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则必须预先针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签字认可,否则乙方只能以个人名义对外举债,其举债与甲方无任何关联。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均要支付对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管理费用的百分之十。

2、在承包期间以内,如乙方提前解约,甲方不退还乙方所交纳的管理费用。

3、在承包经营期间如乙方有违法违规行为,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七、合同解除、续签

1、本合同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书面方式延长承包期限,也可以另行签订合同。

2、第一年合同到期后,乙方需在xx年7月向甲方交纳第二年的管理费用。

八、争义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时产生争义,甲方双方应当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承包责任协议书 篇3

1、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2、公有房屋出售单位(产权单位)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邮编:

电话:

兹有乙方(业主) 委托 装修公司,对其购买(或租赁)的由 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经营管理的 大厦 层 室进行装修。为加强对装修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大厦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责任书

一、装修人员入户装修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每日每人 元的管理费。

二、装修人员每人须交两张1寸照片,一张办理临时出入证,另一张办理个人档案。

三、装修人员在装修期间不得影响相邻住用户的休息,装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即上午8:0012:00,下午14:00一18:00。禁止在晚上使用电动机械及进行油漆喷涂等操作。

四、装修人员不准侵扰其他业主,不准在楼道内闲逛,不准在其他楼层停留。

五、装修人员必须保持公共场所,包括楼梯、过道及墙壁的清洁。不允许将污水、废物倒在楼道里,不得在公共部位堆放杂物,装修垃圾应及时处理。

六、施工负责人要保证各楼层公共设施的完好,如不得随意按电梯按钮,不得乱刻、乱画,不能撬各种门锁。

七、注意用电及消防安全。例如,用电时要采用适当的插头;严禁用电源线直接接到漏电开关上;严禁用电炉做饭、烧水。

八、进行电焊施工必须事先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配备消防用具,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旁吸烟。

九、装修材料超长超宽时,禁止使用电梯。

十、装修人员不准在施工场所留宿,确需过夜留守的应先与物业管理公司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过夜。

十一、施工队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装修。违章装修时业主与装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外。

十二、施工出现问题时,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双方协商解决,不得擅自作主。

十三、如违反上述规定,甲方将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

十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十五、本责任书签字盖章后有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