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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汇总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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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精选3篇)

村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 篇1

为有效防止秸秆焚烧,持续改善我乡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间市委、政府秸秆禁烧工作安排,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目标责任书。

一、秸秆禁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村民委员会是责任主体,村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各村要成立秸秆禁烧工作组,对辖区秸秆禁烧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督查、指导。

二、各村要与农户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并把秸秆禁烧纳入《村规民约》。严格落实村干部包农户、农户包田块的禁烧工作制度,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监管到位。

三、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要加大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明确任务和监管职责,充分利用村广播、标语、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村干部要主动上门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在秸秆禁烧重点时期,各村要成立禁烧巡防应急小分队,每天深入村、田块,全方位、全时段、高频率、高强度地监控检查,一旦发现焚烧现象,快速出击,及时扑救,。

五、乡政府将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综合评比,并作为各村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成绩突出的村进行通报表彰。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出现严重焚烧现象的,将依法进行问责。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乡政府、村民委员会各一份。

村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 篇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了加强酒店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甲、乙双方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地方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消防安全责任书,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所有员工进行一次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使乙方员工熟悉酒店消防的有关制度和规定。掌握简单的灭火常识。

2、甲方负责在乙方承租区域配置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3、甲方的安保部和相关部门有权经常对乙方场所进行消防检查。发现有违章违规现象和行为以及有火灾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和停业整顿。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责任:

1、乙方的承包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承租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有义务教育自己的员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2、乙方有义务确保承包区域内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的完好,严禁私自动用消防设施。

3、乙方在未经许可的前提下,不得擅自使用电炉、电烫斗、电烙铁、电磁炉、电饭煲等电热器具。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4、严禁在承租区域内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禁止使用煤炉、酒精炉、煤气炉的明火设备。

5、乙方必须保持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严禁在走道、楼梯等出口部位堆放杂物。

6、严禁在酒店内动用明火(包括焚烧废纸等可燃物)。确因经营需要,必须填写“动用明火审批表”报酒店安保部批准,在指定地点、时间内并落实防范措施后,方准动火。

7、乙方向甲方交消防安全保证金元。

三、违约责任

1、凡因甲方未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内容,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经济赔偿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2、凡因乙方未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内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和不服从甲方消防管理的,每次从消防安全保证金中扣罚元。承租期满,乙方没有违规行为的,甲方如数退还乙方消防安全保证金。因乙方违反消防法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当地消防监督部门各执一份。

村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 篇3

为保护区域生态环境,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切实做好我镇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运城市政府及盐湖区政府秸秆禁烧工作安排和要求,镇政府与各村委会签订秸秆禁烧责任书如下:

一、根据省政府规定和市、区政府的要求,今年秋季在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禁烧工作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禁烧期间,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荒叶、落叶等,力争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二、镇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组织,对秸秆禁烧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实行村委会是第一责任人,镇包村干部和村包地块干部是禁烧工作具体责任人,农户是禁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的工作机制,谁的地块发生焚烧现象就追究谁的责任。

三、开展广泛宣传,进行全面动员,村委会要利用广播、张贴标语、通告、悬挂横幅等形式,宣传到田间,服务到地头,村干部要主动上门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每一户都做出禁烧承诺。

四、各村要成立禁烧巡逻队,24小时值班,严防死守,确保田间地头“不着一把火,不焚烧一处秸秆”。

五、禁烧期间,要层层落实包保责任制,明确责任人,村委会干部要包到组,直到具体地块。强化责任追究,对焚烧秸秆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村委会须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或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重大财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禁烧期间实行镇政府统一领导,农业、农机、公安、交通、环保、监察等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