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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管理制度【推荐3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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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管理制度(精选33篇)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篇1

一、电力线路、桥架线路的安全检查

卖场桥架线路,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卖场调整时,要增加安全检查次数。桥架线路的`安全检查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

1、电线桥架有无倾斜、变形、腐朽、损坏等现象。

2、沿桥架线路的周边是否堆放有易燃易爆和强腐蚀性物质。

3、线路有无杂物悬挂。

4、拉线和板桩是否完好,绑托线是否紧固可靠。

5、导线的接头是否接触良好,有无过热发红、严重老化、腐蚀或断脱现象。

6、避雷接地装置是否良好,接地线有无锈断情况。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重点检查避雷设施。

二、变、配电所的检查与管理

1、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工作必须严肃、认真进行。交接班人员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1)交班人员应详细填写各项记录,并做好环境卫生工作;遇有操作或工作任务时,应主动为下班做好准备工作。

(2)交班人员应将下列情况做详尽介绍:

a.所管辖的设备运行方式,变更修理情况,设备缺陷处理,上级通知及其它有关事项;b.工具仪表、备品备件、钥匙等是否齐全完整。

(3)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接内容。交接完毕,双方应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名。

(4)交接班时,应尽量避免倒闸操作和许可工作。在交接中发生事故或异常运行情况时,须立即停止交接,原则上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应主动协助处理。当事故处理告一段落时,再继续办理交接班手续。

(5)若遇接班者有精神失常等情况时,交班人员应拒绝交接,并迅速报告上级领导,做出适当安排。

2.巡回检查:为了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异常和缺陷,对所有运行及备用设备,应进行定期和特殊巡视,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修订改进。

(1)巡视周期。每小时巡视一次

(2)定期巡视项目:

1)各连接点有无过热现象。

2)变压器的声音、温度是否正常。

3)变压器的冷却装置运行是否正常。

4)电容器有无异声及外壳是否有变形膨胀等现象。

5)各种信号指示是否正常,二次回路的断路器、隔离开关位置是否正确。

6)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压板位置是否正确。

7)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指针有无弯曲、卡涩现象;电度表有无停走或倒走现象。

8)设备缺陷有无发展变化。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篇2

1、为了保证井下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符合要求,设专职管理员1人。

2、凡井下电器设备,除电器性能必须符合要求外,其它防爆性能也必须符合要求。

3、防爆管理员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凡是经过检修的设备,必须严格认真的检查其防爆性能,不符合要求的电器设备一律不准入井。

4、建立检查登记制度,凡是井下防爆电器设备一律登记造册以备检查。

5、定期对井下使用中的'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普查或抽查,凡查出不合格的必须及时进行处理或更换。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篇3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对设备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程,搞好设备的综合管理,保证生产需要;

2、本矿所有机电设备一律由机电科设备组统一分类打号,建帐、建卡,予以管理。设备管理应做到帐、卡、物、牌板四对照;

3、矿属各机电班,应指定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负责本单位设备的领取、使用、维修、回收、建帐建卡等管理工作。在领取设备时,予先办理好建帐手续。上井设备要及时委托销帐。对设备损坏和丢失的要追查责任人,并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

4、每台设备应有领用、发放、回收制度。设备组对全矿机电设备有权调整使用。使用单位无权外借、互借、转让、转售设备。更不准随意改装,拆套设备。如工作需要在井下转让时,应予先与设备组联系查清数量,办理好手续,方可进行。违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5、固定资产和租赁的机电设备,不准借出和出售,易耗机电设备经矿、科领导签字批准,并办理财务手续,方可出售;

6、各使用单位需要设备和其他部件时,必须提前做出月计划报设备组,设备组积级组织货源,保证生产需要。使用单位新增设备时,必须持电管组批发的设备用电申请单;

7、使用中的设备,不准随意倒装。机电设备改变安装地点,应先同设备组联系好,否则设备组有权停发该单位的机电设备。

8、新地区机电设备的安装,应由机电科画出机电设备安装示意图,设备组按图准备设备。安装队办理领用手续,设备安装结束后,由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和设备组到现场清点手续,办理设备移交手续。

9、各单位不准存放闲置设备。井下闲置设备必须在5天内回收上交,停产工作面设备回收时间不超过10天。回收上交的设备,设备组应抽专人检查,零部件要保持齐全,无损,否则按价值赔损。

10、各单位要加强设备的管理工作,主要设备要实行包机制,分片包干,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帐物牌一致,防爆设备不准失爆,完好率必须保持在90%以上。

11、大修理返矿和新进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维修工和防爆员检查,发放合格证后,方准投入使用,在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由维护工处理,确系大修质量和制造厂家的问题,由设备组与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12、设备库房的设备要分类摆设,库房要清洁,设备要完好。检修过的设备凭合格证方可入库。库内设备不准拆套,确因生产急需,应有领导批准。不经设备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准在库房拉运,拆用设备和配件,否则按丢失论处。

13、设备管理人员要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全心全意为生产服务,保证设备的合理使用。若因设备人员失职造成损失者,应追查责任。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篇4

1、所有电教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进行编号,分类登记,并装订成册。设备附件亦应登记造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保证配合使用。

2、加强对电教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库房要注意通风、防灰尘、防霉、防潮、防锈,保持设备完好。

3、设备使用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禁止带故障运行。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不要随便拆卸,应报告电教专职人员统一处理。

4、凡领用的设备应及时登记,使用完毕及时归还,学期结束时所有贵重设备集中保管。领用人如将设备损坏,应视具体情况,作赔偿处理。

5、电教设备限在校内使用,确因工作需要,须经校长书面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带出校外使用。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篇5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消防法》和《铁路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燃气、电气设备”主要指本单位现有的下列设备:氧气、乙炔融接设备,电焊机,电动起重机,装卸车机,皮带输送机,充电机,电气动力机床,管内电气线路及照明设备等。

二、燃气、电气设备的检查检测

第三条 氧气、乙炔瓶的减压阀、压力表由使用者在每次使用前进行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不准使用。

第四条 氧气、乙炔瓶的减压阀、压力表的技术检测每年一次,由分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在检测时提供“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表格,要求检测单位在检测后另外提供此检测记录,并将此检测记录复印后报公司消防管理员备案。

第五条 电动起重机的日常及定期检查、保养、检修由分公司定人定责执行。技术检测由分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在检测时提供“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表格,要求检测单位在检测后另外提供此检测记录,并将此检测记录复印后报公司消防管理员备案。

第六条 其他设备及电力、照明线路的日常及定期检查、保养、检修由分公司按规定执行,但电力、照明线路分公司每年要组织专业人员在夏季雷雨来临之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测试,并填写“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表格,复印后报公司消防管理员备案。

三、燃气、电气设备的防火、防雷电管理

第七条 电气线路防短路措施:

1、新建或改造电气线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一系列的《电气设计规范》的规定,设计、安装、调试、使用和维修。

2、防止电气线路绝缘老化,除考虑环境(环境温度、潮湿和化学腐蚀)条件的影响外,还应定期对线路的绝缘情况进行检查。对500v以下的绝缘导线线路检查,使用500v或1000v兆欧表测定,线路的绝缘电阻不应低于0.5兆欧。

3、不同工作环境(爆炸危险场所、高温、高湿和有化学腐蚀的场所)情况下,电气线路中导线和电缆的选择和敷设,严格按照国家相应的《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

4、按规定安装断路器或熔断器,安装阀型避雷器进行线路保护;

5、加强电器线路的安全管理,防止人为操作事故和未经允许情况下乱拉乱接线路。

第八条 电气线路防过载措施:

1、合理选用导线截面,安装线路时由专业人员负责,并严格执行国家设计规范,不准许乱拉电线和随意增加负载。

2、定期测量和检查线路负荷情况,安装合适的熔断器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3、随着线路负荷的增加,及时更换适应于相应容量的导线截面,或者根据生产程序和要求,对用电负荷进行合理的调节,避开用电高峰或将时间相互错开达到防止过负荷的目的,为避免以外过载,还可在线路上安装自动过负荷保护开关。

第九条 电气线路防漏电措施:

1、在设计和安装电气线路时,导线绝缘强度不应低于线路额定电压,支持导线的绝缘子也要根据线路和电源电压而进行选配。

2、在特别潮湿的或有酸碱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严禁绝缘导线明敷,采用聚氯乙烯套管或钢管布线。

3、在安装电路时,导线接头处要包扎牢固,同时要防止刀钳等物划伤导线绝缘层。

4、平时加强检查维护,发现导线绝缘破损及时维修和更换。

第十条 电气线路防接触电阻过大措施:

1、导线与导线、导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

2、经常对运行的线路进行巡视检查,发现接头松动或发热现象及时处理。

3、对大截面积的导线之间的连接焊接或压接。

4、铜、铝导线相时,采用铜铝过渡接头(在铜铝导线间垫上锡箔或在铜线鼻子上搪锡)。

5、定期进行电气安全检测,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更换。

第十一条 电气线路防电弧、电火花、雷击措施:

1、裸导线间或导线与接地体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保持导线的绝缘支持物完好无损,防止导线敷设过松、垂弧过大。

2、绝缘导线绝缘层无损伤;

3、熔断器或开关装在非燃材料基础上,并用非燃材料的箱盒保护。

4、不带电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

5、安装避雷装置和线路过电压保护装置进行保护。

第十二条 电动机防护措施:

1、根据工作环境的安全要求,正确选择电动机的容量和机型。

2、根据电动机的起动特性,正确选择起动方式。

3、根据电动机的运行特性,正确采取短路保护、失压保护、过载保护、断相保护、接地保护。

4、加强维护保养。对电动机经常进行保养,对转轴等勤加润滑油,轴承磨损及时更换,保证运行灵活。暂时不用的,存放在干燥清洁处所,重新使用前测量绝缘电阻低于标准的不投入使用。

5、三相线路上用电量保持均衡,电源线上的三只熔断器必须采用相同规格的熔丝。

6、电动机的底座采用不燃材料,不准使用木底座,也不靠近木板墙壁,周围不堆放可燃物。

第十三条 电气照明设备防护措施:

1、根据灯具的使用场所、环境要求,选择不同类型的灯具。室外照明选用防水灯具,爆炸危险场所选用防爆灯具。

2、储存丙类及以上级别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在其他场所使用时,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3、对卤钨灯具附近使用的导线,采取使用玻璃丝、石棉、瓷珠、瓷管等耐火耐热材料护套的防烤燃措施,防止灯管高温损坏导线绝缘,引起短路事故。

4、灯泡上不准用布、纸或其他可燃物品遮挡,对镇流器采取隔热、通风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不准将镇流器直接固定在可燃天花板、柜台、展览橱窗内,镇流器与灯管的电压、容量必须相同、相匹配。

第十四条 电烤箱、电暖气等电热设备防护措施:

1、工业用大型电热设备,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建筑内,小型电热设备应单独设在非燃材料的室内,并采取良好通风、排风和防爆泄压措施。

2、电热设备功率比较大,应防止线路过载,最好采用单独的配线供电,选用耐火或耐热电缆配线,并装设熔断器保护。

3、小型电热设备和电热器具,如电烤箱、电暖气、电烙铁等,通电使用时,人不能离开,要养成人走电断的好习惯。

4、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在使用过程中,应配备适量的灭火器材,派专人进行管理,并且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

第十五条 电焊设备防护措施:

1、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不准进行电焊作业,需要检修的设备要拆卸移到安全地点修理。

2、进行电焊作业的地点与易燃易爆物品车间、仓库、储罐、储柜、堆垛等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尽量远离正在生产的易燃易爆装置、设备和管道。

3、在安全地点电焊时,周围的可燃物要全部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用水喷湿,上部盖上石棉板、石棉布或湿麻袋,以隔绝火星。附近有可燃构件时应用铁板、石棉板遮挡。

4、在高空电焊时,要把下方可燃物清理干净,必要时要用石棉板、薄铁板等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盆,上部再盖上一层沙子。风天作业还要防止火花飞溅。

5、对受压容器、密闭容器、各种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件进行操作时,必须事先进行检查,并经过冲洗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解除容器及管道压力,消除容器密闭状态(敞开口、旋开盖),再进行工作。

6、在有可燃物品的仓库、车辆、场所等禁火重要部位进行焊接操作时,要严格遵守动火审批制度。由动火的部门或人员向作业区域的消防管理职能部门申请,由作业所在区域的消防安全负责人批准(在必要时应报消防机构审批)办理动火证,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的情况下,才能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内进行焊接。如在载有货物的车辆等或填有可燃物隔热层结构、割焊金属件与可燃物直接接触的地方进行割焊,在割焊接结束看守一段时间,确认无危险后才能离开。

7、电焊设备应保持良好的状态,外壳可靠接地,电源导线应有足够截面,电焊机和电源应当绝缘可靠,并安装好熔断器予以保护。焊接时必须使用经特殊工种培训考试合格的正式焊工。

第十六条 电气控制设备开关、接触器的防护措施:

1、开关、接触器应设在箱内,箱应加盖。木质箱的内表面应敷以白铁皮,以防起火时蔓延。开关、接触器箱应设在干燥处。

2、开关、接触器的额定电流和额定电压均应和实际使用情况相适应。

3、潮湿场所场所应选用拉线开关,有化学腐蚀、火灾危险和爆炸危险的场所应用反腐、防爆的开关、接触器安装在场外适当的地方。

4、在中性点接地的系统中,单极开关、接触器必须接在火线上,否则开关、接触器虽断开,电气设备仍然带电,一旦火线接地,有发生接地短路引起火灾的危险。

5、开关、接触器有部件缺失或开关损坏时,应及时补齐或更换,开关、接触器箱外壳应可靠接地。

第十七条 电气控制设备熔断器的防护措施:

1、选用熔断器的熔丝时,熔丝的额定电流应与被保护的设备相适应,且不应大于熔断器、电度表等的额定电流。

2、在电源进线、线路分支和导线截面改变的地方应安装熔断器,尽量使每段线路都能得到可靠的保护。

3、为避免熔件爆断时引起周围可燃物燃烧,熔断器宜安装在具有火灾危险厂房的外边,否则应加密封外壳并可靠接地,远离可燃建筑物件。

4、应经常检查熔断器的使用状况,经常除尘,保持熔断器的清洁。

第十八条 大中型电气设备金属结构整体的防护措施

1、设备操作者必须经过规定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证的人员操作,作业中必须按规定穿着绝缘鞋等防护用品。

2、各种大中型动力机械均应在取用方便的部位装备适用的灭火器。

3、金属构件的各部要保持可靠良好的电气连接(接触电阻≤10ω),其金属结构整体及其金属走行轨道要按规定接地,接地电阻要≤4ω,以防止漏电、静电、雷击伤害。

4、当门吊的钢丝绳、装卸车机的链斗等大型电气设备的运动部件与走行轨、车辆接触有放电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排除漏电、静电和部件间电气接触不良等故障后方准使用。

5、大中型电气设备金属结构整体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欧姆。

6、接地装置的各连接点应采用搭接焊,必须牢固无虚焊。通用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零)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需要。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但应注意防止松动或锈蚀。利用串接的金属构件、管道作为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位另焊金属跨接线,使其成为一个完好的电气通路。

四、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用电户电气设备安全管理,防止人身触电伤亡、设备损坏以及影响电网安全运行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和《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清远电网供电范围内经专用变压器供电的用户(以下简称用户)。

第三条供电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用户进行用电检查、督促和帮助用户搞好安全用电管理,用户应当自觉接受检查并为用电检查提供方便。

第二章安全用电管理

第四条用户配电房应建立以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配电房值班和定期巡视检查制度。

(二)配电房设备运行日记制度。

(三)配电房设备档案管理及设备缺陷处理记录制度。

(四)工作票、操作票制度。

(五)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制度。第五条用户配电房应悬挂高低压电气设备一次系统结线图,结线图设备技术参数标注与编号应与实际相一致。

第六条用户配电房高低压开关柜应实行双重称号,除有开关名称外,还须有开关编号,并做到标志清晰、字迹工整。

第七条用户配电房应配备必要的器具,包括:绝缘棒、验电笔、绝缘靴、绝缘手套、绝缘垫、消防灭火器、应急灯等。并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试验合格方可使用。

第八条用户在高低压电气设备上进行检修、试验、倒闸操作应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做好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倒闸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

第九条双(多)电源用户与电网系统联络的开关操作,必须向当地供电运行单位申请并经当地电力调度部门同意后方可操作。

第十条用户使用的自备发电机,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用户应建立工作票签发、许可制度。工作票签发人可由熟悉电气设备和电气技术的主管担任,许可人可由当值持证电工担任。

第十二条外请施工检修单位到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工作票必须执行双签发制度。并按以下流程执行:

外请施工检修单位签发———用户相关主管双签发———用户当值持证电工许可(并负责监护)———开始工作。

第三章电工配备及管理

第十三条用户配电房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电工专业技能的培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许可证》(电工专业),并持有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证》方准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配电房管理电工人数一般用户不得少于2人,双(多)电源用户不得少于4人,装变容量在5000kva及以上、双电源供电、专线供电的用户应配备电气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供电企业对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证》人员从事进网电工作业,或从事电工作业与证件规定作业范围不符的,应责令当事人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可不给予查验接电或暂停供电。

第十六条《电工进网作业证》每年应送供电部门核查,并参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进行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

第四章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电气设备安全责任按产权划分,用户应对所属产权的电气设备的安全负责。

第十八条对新装、增容用户必须委托具有由国家电监委颁发的《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的并经当地供电部门备案的企业进行安装,竣工后用户负责对所属产权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由承装企业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书,并承担安全责任。

第十九条用户的电气设备在投运前应通知供电企业进行竣工检查,隐蔽工程还应通知供电企业进行中间查验,并做好中间查验记录。供电企业查验范围为10kv线路(环网柜)t接点或变电站的10kv出线柜起至专用变配电房0。4kv配电屏(包括配电屏)止,必要时可延伸至用电末端。

第二十条电气设备验收合格具备送电条件的,用户应向供电部门提交送电申请并附电气设备验收(试验)报告和竣工图纸等有关资料,由供电部门审验合格后按规定程序送电。

第二十一条用户电气设备投运后应按有关电气技术规程规定的周期进行预防性试验。对试验不合格的设备必须进行及时维修或更换。未按规定进行预防性定期试验的,供电部门可向用户发出限期试验通知书。对设备运行异常,危及电网安全的,供电部门可按规定暂停供电。

第二十二条用户应确保用电功率因数符合电网要求,保证无功补偿装置的正常运行,对于损坏的电容装置或开关装置应及时更换和维修。

第二十三条用户配电房应符合通风、防火、防鼠害、防小动物及防潮要求,夏季变压器应有通风和降温措施。并保持通道畅通,严禁在配电房四周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无关物品。

第二十四条用户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电气设备代管代维的,应与代管代维单位签订有关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并报送供电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供电部门用电检查人员应定期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用户电气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用户发出整改通知书,并督促用户进行整改。电气设备缺陷严重危及电网安全的,供电部门可按规定程序暂停供电,直至缺陷消除。

第五章事故处理

第二十六条用户电气设备火灾,电气设备损坏以及发生人身触电等事故时,应马上断开相关电源开关,确保事故点与供电电网隔离和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向供电部门报告。供电部门用电检查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参加对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二十七条电气事故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的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及有关人员没有受过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提出反事故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填写事故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气设备的点检管理,保证设备的稳定运行,减缓设备劣化,防止发生突发性设备事故,将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炼钢厂在线生产电气设备的点检管理。

第三条设备点检是一种科学的设备管理方法。它是在“五定”基础上,利用人的五官或仪器工具,对设备进行定点、定期的检查。

第四条点检定义

1、日常点检是在设备运行中或运行前后,由生产岗位操作工根据点检标准,用人的五官(视、听、嗅、摸、触)和简单的工具、仪器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的检查。

2、定期点检由专业人员凭感官和专用检测工具,定期对设备的技术状态和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测定。

第五条点检“五定”:定点即确定设备的检测点,确定检测点就是科学地分析设备,找准可能发生故障和老化的部位;定标即凡是点检的设备都必须对每个维护点逐个制定标准,如间隙、温度、压力、流量等。定标是衡量或判别点检部位是否正常的依据,也是判别该部位是否劣化的尺度;定期即根据点检标准对故障易发部位、项目和内容应预先设定点检时间、周期;定人即点检作业要确定点检人员所负责的点检区域和设备;定法即规定检查的方法是人工观察、工具测量、普通仪器还是精密仪器。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各生产车间负责所辖区域电气设备的日常点检,对点检中发现的设备故障或隐患及时报电修车间处理。

第七条电修车间负责处理生产车间在点检中发现的设备隐患或故障。

第八条岗位操作工职责

1、根据各车间制定的相关标准对所使用电气设备进行点检并做相关记录。

2、当发现电气设备有异常时,需紧急处理的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尽快通知检修人员进行处理,并记录情况。

3、参加设备故障(事故)的分析与处理。

4、进行设备的清扫、紧固、调整、给油(脂)、防腐及生产工艺消耗零部件的更换等日常维护工作。

第九条电修车间职责

1、制订电气设备点检标准。

2、编制各类电气设备点检计划。

3、按计划进行点检作业并做相关记录,对岗位操作工进行点检维修业务指导、督促和检查。

4、根据备件预期使用计划和检修计划的需要,编制维修备件需用计划及维修备件的领用等准备工作。

6、搜集设备状态信息,进行设备劣化倾向管理,定量分析,及时掌握设备的劣化程度。当发现设备异常时将情况记入点检表中,并及时进行处理;在设备运转时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生产科,由生产科安排时间停机处理。

第三章点检周期及区域划分

第十条电修车间应将所辖区域电气设备分区域承包给各班,各班按规定的区域和周期进行点检。

1、定期点检周期规定为一周。

2、具体区域和点检时间划分如下:

周一,天车系统

周二,转炉系统

周三,连铸系统

周四,运行系统,包括汽化,除尘,水处理系统

周五,上料系统

周六,地面设备

周日,高低压配电系统

以上系统的点检内容包括系统所属所有电气设备和仪表、PLC系统、计算机等。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的附件有:

炼钢厂电气设备点检表

第十二条本办法需贯彻到电修及各生产车间。

第十三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电修车间负责解释。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篇8

生产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作用所有装置(如安全阀、防护罩、泡沫灭火器、制氮装置、报警器等)总称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二、各种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要经常检查维护保养落实到人。

三、各种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四、各类安全装置要按有关规程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效验,并将检查效验情况载入档案。

五、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需立即复原。

六、各种特殊安全防护器材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效验和维护,每次效验后,应记录或铅封,保管人要经常检查。

七、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设施(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法阀、压力表、储罐上的呼吸阀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装置)均有生产技术部门负责。

八、凡属电器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由电工负责。

九、凡属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和安全连锁装置等,均有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管理。

十、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灭火装置和其他固定和半固定灭火装置,由安全部门负责。

十一、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劳保用品和器具,由技术部门负责购买。

十二、凡防雷、避雷、防静电装置及其他安全设施、设备等,均由需用配置部门负责管理。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篇9

1总则

1.1为保障中节能(内蒙古)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各风电场远动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推进风电场远动设备运行检修与消缺工作规范化管理,依据《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中节能(内蒙古)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所属各风电场远动设备的运行检修与消缺工作。

2职责分工

2.1对远动设备的运行检修及缺陷处理实施分级专业管理。

2.2各风电场职责

(1)负责发现、处理和报告管辖远动设备的运行缺陷;

(2)建立完善的远动设备运行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巡视检查,规范设备定检,及时发现远动设备运行中存在的缺陷;

(3)负责本单位远动设备运行缺陷的定级;

(4)配备充足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装备,加强备品备件的管理,按照本制度要求的时限及时组织缺陷处理;

(5)向上级单位报告缺陷的发现和处理情况;

(6)负责远动设备运行缺陷的现场验收;

(7)对本单位远动设备的运行缺陷情况进行分析和统计,并汇总上报公司运营部。

2.3运行专工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远动设备的运行缺陷管理规定及配套流程;

(2)负责对远动设备运行缺陷的处理情况进行技术监督和评价;

(3)负责远动设备运行缺陷的汇总统计,发布有关结果;

(4)负责制定针对运行缺陷的反事故措施,提出技术改造要求,督促运维部开展运行缺陷整改工作。

2.4运行人员职责

运行人员负责主控室远动设备的运行监视。

2.5维护人员职责

负责远动设备维护与缺陷处理。

3远动设备运行管理

3.1远动设备包括计算机监控、变电站设备保护、防误闭锁、故障录波、远动通信、计量、直流、ups等设备。

3.2安装在变电站的远动设备同属变电站运行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由运维部负责。

3.3远动设备的巡视

(1)为了掌握远动设备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缺陷,预防事故,确定检修内容,保证安全运行,必须对远动设备进行定期的巡视检查;

(2)定期巡检内容包括:设备运行情况,交直流电源及自动切换功能,遥信准确性,遥测准确性,远动设备发送电平,远动装置备品备件;

(3)对投入的远动设备运行人员定期对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测试和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负责设备的检修。

(4)对投运时间满一年的远动设备,应安排年检;设备年检内容根据有关规程执行;

(5)巡视检查的周期:按巡回检查管理制度进行巡视(每日9:00和21:00),巡视检查的结果应详细做好记录。

3.4远动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

(1)远动设备定期检查测试内容包括:硬件运行情况,然间操作系统及应用程序的应用情况,分析软件的运行稳定性和各个功能的实现情况,优化系统运行;

(2)远动设备停运检修应向调度申请,并取得调度同意后方可进行;

(3)电网发生事故后运行人员应及时检查计算机系统对事故的反应,并做好详细记录,发现缺陷及时处理;

(4)每月将远动设备缺陷情况上报到公司运营部,报表经校核和批准后上报。

3.5远动设备的停运、启动

(1)认真做好远动设备停运、启动工作,并在专用记录薄上做好详细登记;

(2)严格执行《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在停运、启动时,应认真按照计算机开关机操作程序进行。

(3)停运:

①停运时,应先退出远动设备应用程序,然后关闭操作系统,最后关闭计算机设备,防止直接关闭计算机设备引起的程序错误;

②关闭远动设备电源。

(4)启动:

①工作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施工现场,认真检查有无工具、材料等遗留在设备上;

②开启远动设备电源;

③启动远动设备,监视设备以及各项参数是否正常。

4远动设备的缺陷管理

4.1缺陷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掌握正在运行的远动设备存在的问题,以便按轻、重、缓、急消除缺陷,提高远动设备的健康水平,保障远动设备的安全运行。另一方面,对缺陷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其变化规律,为大修、更新改造远动设备提供依据。

4.2设备缺陷的分类

(1)设备缺陷根据其严重程度,一般分为三类:

①一般缺陷:指设备状况不符合规程要求,但近期内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

②重大缺陷:指设备有明显损坏、变形,近期内可能影响设备安全运行;

③紧急缺陷:指设备缺陷直接影响设备安全运行,随时有可能发生事故,必须迅速处理的缺陷。

4.3设备缺陷的处理

(1)建立设备缺陷记录簿,运行人员在巡视中发现的缺陷应及时记录在设备缺陷记录簿上,写明缺陷情况,提出处理意见。重大及以上缺陷应立即向场长汇报,并根据缺陷严重程度进行处理。远动设备存在缺陷但不影响安全运行,应加强监视,针对缺陷发展做出分析和事故预想;

(2)维护人员负责组织远动设备运行缺陷的处理过程;

(3)应根据缺陷的紧急程度优先安排紧急程度较高的缺陷处理工作;

(4)对短期内无法消除的紧急和重大缺陷,应设法降低缺陷级别,降低缺陷对安全运行的威胁;

(5)缺陷处理结束后,维护人员应详细记录处理情况及结果,填入缺陷处理单;

(6)紧急缺陷处理结束后,现场应立即向调度报告,视情况解除安全措施。

4.4缺陷处理验收

(1)缺陷处理结束后,由维护人员会同运行人员进行缺陷处理验收;

(2)参与缺陷验收的人员应如实记录验收情况和结果,填入缺陷处理单;

(3)属紧急、重大缺陷的,维护人员应在完成验收后48小时内将填妥的缺陷处理单报送运营部;

(4)缺陷处理验收不通过时,如缺陷降级但未能彻底消除,按缺陷的最新定级重新启动缺陷处理流程。

4.5设备缺陷消除的期限

(1)缺陷消除的期限一般规定为:紧急缺陷应立即安排处理并在2小时内消除或降低缺陷等级;重大缺陷应在24小时内处理并在72小时内消除或降低缺陷等级;一般缺陷应在72小时内处理,暂时不影响系统运行或电网监控的缺陷可安排在月度检修计划中处理,处理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

4.6处理设备的原则:

处理缺陷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范,严禁违章作业。

4.7缺陷报告

(1)现场发生紧急缺陷的,维护人员应立即口头向调度报告。

(2)报告缺陷时,应准确、简明扼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缺陷内容、造成的影响及可能的后果;

②缺陷级别,发现的时间;

③缺陷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

4.8缺陷统计、分析与信息报送

(1)远动设备缺陷的统计、分析纳入月报报送内容;

(2)各运行单位须对缺陷的消缺率和及时消缺率进行统计分析;

(3)缺陷消缺率和及时消缺率的计算。

4.9运行缺陷的消缺率和及时消缺率不应低于以下指标:

(1)紧急缺陷消缺率:100%;

(2)重大缺陷消缺率:90%;

(3)一般缺陷消缺率:65%。

5附则

5.1本管理制度由中节能(内蒙古)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5.2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篇10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有效利用再生资源,达到节能降耗,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

3 工作程序

3.1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3.1.1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淘汰落后的机电产品。

3.1.2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为不合格、报废的机电产品。

3.1.3属于生产技术改造,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机电产品。

3.1.4属于生产工艺改变,长期闲置未用的机电产品。

3.2申请制度和规定

3.2.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或保管单位填写《设备闲置、报废申请表》.

3.2.2由设备动力部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报废。

3.2.3特种设备报废后还应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登记。

3.2.4生产设施建设中设计改变而变更设备。

3.2.5该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

3.2.6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3.2.7要求设施设备变更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生产设施设备变更申请表》,交安全委员会核实,报总经理审批。

3.2.8变更设备的`购买严格按计划,购买制度执行。

3.3安全拆除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3.3.1生产设施设备的拆除由设备动部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报安全委员会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3.3.2拆除施工前,拆除单位应会同使用单位、安全委员会进行现场安全风险评估,制定拆除方案和安全预防措施,并由安全委员会制定专人现场负责监督执行,并做好记录。

3.3.3拆除施工前应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操作(业)票(证)。

3.3.4拆除作业时,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3.3.5拆除作业时禁止损坏本体设备和其他设施设备。

3.3.6拆除电气仪表和特种设备时必须由设备动力部批准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

3.3.7拆除后的设备必须进行除锈,除油并保持外观整洁。按规定地点放置,分类标识。

3.3.8拆除后的设备按《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制度执行》。

3.4设施设备闲置生产、报废入库的管理规定

3.4.1报废设备申请报废后由公司进行统一处理。

3.4.2闲置设备入库前必须做到:

3.4.2.1设备零部件必须完好无损,外观整洁干净。

3.4.2.2铭牌,技术参数资料齐全。

3.4.3闲置设备入库后必须建立台帐档案,方便合理调度利用。在能满足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的情况下,优先使用该设备。

3.4.4闲置设备的管理按《经阁铝业科技股份限公司备品备件管理制度执行》。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篇11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电气接地装置完好有效,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2、接地装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无危险。

2.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2.4变配电所的接地装置应尽量降低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

2.5严禁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气的金属管道做接地线;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温用的金属网或外皮做接地线。

2.6每台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部分。

2.7在进行检修、试验工作需挂临时接地线的地点,接地干线上应有接地螺栓。

2.8设备与接地干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抗腐蚀有镀锌层的钢制件,其露出地面的部分应采用漆涂成黑色或黄绿相间的斑马纹。

2.9在接地线引入建筑物内的入口和备用接地螺栓处,应标以接地符。

2.10保护用接地、接零线上不能装设开关、熔断器及其它断开点。

3、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另有规定外,可使用一个总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4、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零保护。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保护。由同一台变压器或同一段母线供电的低压电力网上的用电设备只能采用一种接地方式。

5、下列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5.1变压器、开关设备、电机、电焊机及手持式电动工器具的底座和外壳、其他电气设备的底座或外壳。

5.2电器设备及其相连的传动装置。

5.3配电柜与控制屏的框架。

5.4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5.5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钢筋混凝土构架的钢筋,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6电缆的金属外皮,电力电缆的接线盒与终端盒的外壳,电气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及电动起重机不带电的轨道。

5.7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5.8在非沥青地面的厂区,无避雷的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

5.9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5.10铠装控制电缆的外皮,非铠装或非金属护套电缆的1~2根屏蔽芯线。

6、接地装置的各连接点应采用搭接焊,必须牢固无虚焊。

7、通用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零)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需要。

8、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但应注意防止松动或锈蚀。

10、利用串接的金属构件、管道做为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位焊接金属跨接线,使其成为一个完好的电气通路。

11、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

12、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2.1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0.5欧。

12.2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欧。

12.3低压电力设备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欧。总容量在100 kva以下的变压器、低压电力网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欧。

12.4低压线路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在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欧的电力网中,所有重复接地装置的并联电阻等值不应大于10欧。

12.5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欧。

12.6室外高压配电装置应装设直击雷保护装置,一般采用避雷针或避雷线。独立避雷针(线)宜设立独立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

13、装有避雷针(线)的照明灯塔上的电源线,必须采用直接埋入地下的带金属外皮的电缆或穿入金属管中的导线。电缆或金属管埋在地下的长度在10米以下时,不得与35kv及以下配电装置的接地网及低压配电装置相连接。独立避雷针不应设在行人经常通过的地方。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否则应采取均压措施。

14、班组每班对所辖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进行巡视检查并记录到交接班记录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及时汇报上级处理。

15、工段每周对接地装置进行一次检查,车间每月对接地装置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篇12

1.在配电室从事检修工作的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与工作内容有关的各项停送电规定和规程。

2.凡属需要停电才能进行作业的工程项目,必须停电(包括断开备用电源),并且经过验电证实无电压后,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警示牌才能进行工作。

3.对于必须实行高压设备停电的工作项目,必须要指派停送电联系人,到变电所办理工作票,并且中途不得换人。

4.电容补偿装置的停电,不管有无放电回路,都要经过放电后才能进行工作。

5.严禁带负荷拉开或闭合供配电系统的隔离刀闸,联络刀闸,对经常断电的隔离刀闸,应悬挂“严禁送电”警示牌。

6.担任配电室检修工作的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做好停送电操作的监护工作和停送电的检查工作。

7.对于妨碍工作的带电体,要采取绝缘隔离等防护措施,对于结构复杂和多回路设备,一定要详细检查,确定全部停电项目。

8.在车间内检修电气设备时,一定要对该设备所在配电室(点)的配电盘面采取可靠停电措施,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警示牌,工作结束后,由工作人员摘牌送电。

9.责任与权限お

(1)各中心检修人员负责低压配电室的停送电工作。

(2)安全生产指挥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工作。

10.检查与考核お

(1)在停送电过程中每发现一次不按规定停送电的,在当月绩效考核中扣责任部门1分。

11.在高压设备上进行的检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并且工作中途不得换人。

12.高压配电室的停电工作必须有负责人同意才可进行。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篇13

饭店、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有配电室(间),餐饮操作间,烟道、炊事机械;电梯等特种设备。

1、凡是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设施必须专人负责其安全管理。

2、配电室(间),电梯必须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乘梯须知等。

3、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有指示标志,室内场所有应急照明,门开启方向正确,并配有相适应的灭火器材。

4、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应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分隔措施。电气安装必需段符合要求,动用明火时,按规定执行。

5、加强安全检查和巡逻检查,必要时有专人看管。

6、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设施、属于特种设备的按特种设备的管理规定执行(定期年检、操作者持证上岗等)

7、电梯等特种设备除要严格执行定期检验的规定,每日对电梯进行巡查,定期保养,严禁带病运行。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篇14

1、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执行以下制度:

⑴工作票制度;

⑵工作许可制度;

⑶工作监护制度;

⑷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2、打开井下高压防爆电气设备前,必须检查该地点的瓦斯浓度,在瓦斯浓度1%以下时,方可打开箱体;进行验电、放电、挂三相短路接地线、设安全栅栏、挂警示牌后,方可工作。

3、检修高压防爆电气设备控制回路或箱体内部回路时,必须将高压防爆开关的'隔离拉开并闭锁,拉出手车并确认隔离绝缘板已挡好,在开关的把手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4、检修高压开关柜时,必须将高压开关柜的上、下隔离刀闸拉开,并使其有明显的断开点。隔离刀闸拉开后必须将操作手柄锁死,在电源侧刀闸加装隔离绝缘板并在操作手柄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警示牌;在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上工作时,要将反送电的上一级电源开关切断,在相关的开关手把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5、检修高压开关柜的隔离开关或高爆开关接线腔时,必须将母线电源切断。

6、在检修单电源高压开关挂接三相短路接地线时应将三相短路接地线挂在隔离开关下方、断路器上方;对具有反送电可能的开关,应在断路器上下两侧各挂接一组三相短路接地线。

7、严禁打开开关门、防爆盖试送电和带电检查、排除故障,禁止带电搬迁电气设备。

8、在检修变压器时,必须将变压器高、低压侧开关拉切、闭锁并在开关操作手柄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

9、检修带pt的高压柜时,停电后必须拆除pt的一次侧、二次侧保险,以防反送电。

10、在有人值班的变电所检修时,停、送电操作及验电、放电、挂三相短路接地线等工作应由值班电工操作,禁止维修人员自行操作;无人看守的变电所,停电开关应设专人看管。停、送电工作由专人操作、专人监护,专人联系停、送电,严禁约时停、送电。警示牌由停送电操作人员负责悬挂、摘取。

11、操作高压设备时必须佩带高压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验电必须使用与电压等级相符且合格的验电器。

12、检修高压电气设备时,严格执行一人工作、一人监护制度,严禁一人检修。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篇15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做一个有理想、讲文明、懂技术、守纪律的新型工人。

2、坚守岗位,各负其责,科学操作,当班时,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遇有特殊情况,须事先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3、司炉工当班时,严禁饮酒、睡觉,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锅炉房。有急事需要处理时,应在停炉后或带班人来后方可离开锅炉房。

4、严格遵守锅炉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保持各种设备的完好,清洁无污,消除跑、帽、滴、漏。

5、认真做好锅炉和辅助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6、根据环境温度的变化,在保证供暖温度的前提下,尽量节省燃料。

7、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熟悉锅炉各部位的性能和主要结构。

8、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9、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和设备维修记录,故障未处理不得交班,待处理后方可交班。

10、保持好锅炉房内外环境卫生,做到随时清扫,文明值班。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篇16

1、向总经理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负责本公司范围内各种机械、电气和动力设备的管理,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定期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状态。

3、组织制定有关设备维修、保养的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监督执行。

4、对自制和改造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5、确保机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凡安装、修理、搬迁机器设备竣工时,须重新检验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整有效,方可移交运行。

6、负责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设备的安装和维修。

7、负责有关电气、设备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收集和存档。

8、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对事故的起因是否属电气、设备缺陷或故障造成作出鉴定意见。

9、对本部门的二、三级安全教育效果的好差及记录的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10、 对本部门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电气、设备维护不当所引起的重大伤亡事故负责直接领导责任。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篇17

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1、设备润滑要'五定'工作。

2、定点:现代机械设备中需要润滑的部位都设有润滑点,并配置油孔、油标、油池等供油装置。

3、定质:为确保润滑剂在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必须按照设备说明书上的品种、牌号使用,设备上的润滑装置要保持清洁。

4、定量:在保证设备润滑良好的基础上,执行定额用油,如发现超过限额时,要查明原因,及时改正。

5、定期:定期添油和清洗换油是搞好设备润滑的重要环节,因此在进行润滑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分别按班、日、月给各润滑点加油(脂),按计划清洗换油(脂)。

6、定人:设备上的各润滑部位,应由操作工和维修工分类负责,凡需要每班(每天或每周)加油一次的`润滑点,由操作者负责加油;凡需要拆卸后才能添加油(脂)或换油(脂)的部位,由修理工定期清洁换油(脂),所有电器部件由维修电工负责添油(脂)或换油(脂)。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篇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废气排放管理,减轻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根据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于我公司各单位,以及在公司管辖范围内的生产、检修、施工等外协单位。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安全环保处

1、统筹管理公司废气污染防治工作。

2、负责制订公司废气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废气排放情况的监督与考核。

4、监督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和实际处理效果。

第四条机动处

1、负责将废气处理设施纳入主体生产设施进行统一管理。

2、负责对各设备归口单位对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点检、维护等工作的管理。

3、负责审核烟尘、粉尘处理和排放设施的三大规程。

4、为保证废气自动监测仪表、除尘监控系统的完好和正常运行提供必要条件。

5、负责除尘环保外协的管理;督促外协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完善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点检、维护并做好记录;确保外排废气达标排放。

6、参与废气污染事故调查。

第五条生产处

1、负责在生产系统推行清洁的生产工艺。

2、生产管控中必须考虑环境因素,负责协调生产与环保的关系。

3、在制定生产计划时,按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能力,合理组织、安排生产计划。对生产计划安排不合理,导致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超过实际能力而出现的“冒灰、冒烟”现象负责。

4、参与废气污染事故调查。

第六条工程管理处

1、负责监督工程场地废气管理。

2、负责公司新、改、扩项目中废气治理设施“三同时”管理,保证废气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对施工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管理。

3、参与施工场地废气污染事故调查。

第七条公司绿化管理办公室

负责公司道路清扫与保洁管理工作,清扫道路时应尽量控制路面扬尘,并保持路面清洁。

第八条行政管理处

组织、协调处理废气污染方面的社会纠纷。

第九条各生产厂

1、负责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的具体落实。

2、负责在其生产过程中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及时开启和关闭,保证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

3、负责监督、检查各自管辖范围内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点检和维护,确保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

4、生产工艺操作过程中必须考虑环境因素,杜绝因工艺原因导致无组织排放和“冒烟、冒灰”现象发生。

5、负责临时排放烟(粉)尘及其治理净化设施临时停机、拆除或闲置的申报,并取得安全环保处的同意。

第三章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十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操作管理,减少生产工艺流程各个环节的扬尘和二次扬尘现象,杜绝因人为操作原因而造成大气污染物异常排放或超标排放现象的发生。

第十一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厂区和生活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等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各种垃圾,减少对环境空气的`污染。

第十二条各单位严禁私自停止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废气治理设施因故障或异常停机,应立即电话通知安全环保处,同时组织抢修,并于24小时内办理废气治理设施异常停机报告手续(注明停机原因、停机时间、采取的措施等)。废气治理设施闲置、拆除要办理审批手续,填报《环保设施拆除(闲置)申请单》,并取得安全环保处的同意。

第十三条有组织废气排放

1、各单位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确保废气治理设施与主体设备同步运行。

2、废气治理和排放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应设立管理台帐。

3、有组织排放的排气筒,按要求设置监测孔、平台与电源等,保证环境监测的进行。

4、废气处理设施的检修应与主体设备同步进行,严禁废气处理设施带“病”运转。

5、对废气治理设施的仪表、计量装置按要求进行定期检定和校验。

第十四条无组织废气排放

1、各单位应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管控力度,采取封闭、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二次扬尘污染。

2、在生产组织时必须考虑环境因素,杜绝因生产、工艺操作、设备等原因导致无组织排放和“冒烟”现象。

3、各单位对无组织排放要想办法、想对策,达到最终消除无组织排放现象,实现清洁生产和持续改进的`目的。

4、原材料在破碎、筛分、转运及存放过程中无除尘设备的要采取防扬尘措施,以减少粉尘的排放。

5、厂内各种汽车、内燃机等要采用低硫、无铅的燃料油,并采取节油降耗等措施,减少尾气的排放;杜绝因缺乏保养、维护、操作等原因导致“冒黑烟”现象。

6、使用、贮存、运输化学品、油品的单位,应加强管理,防止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挥发、泄漏、燃烧、爆炸而造成对大气的污染,并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场地废气管理

1、从事平整场地、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等施工作业时,应当采取边施工边洒水等防止扬尘污染的作业方式。

2、车辆运输砂石、土方、灰浆、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必须实行密闭化运输,不得沿路泄漏、遗撒。

3、为消除施工区域粉尘污染,施工单位应每天派专人对所管辖区域道路进行清扫、洒水。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安全环保处负责对公司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公司有关制度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废气监测位置和监测点设置标准;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执行。必要时可由环境监测人员现场确认。

第十八条本办法的附件:环保设施拆除(闲置)申请单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篇19

为确保机电设备充分利用于煤炭生产,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降低事故率,减少设备故障,做到科学管理,科学利用,特制定机电设备管理和保养制度。

一、管理制度

机电设备管理组组织机构,机电副矿长吉永祥分管机电并任组长;副组长田跃生、张志兵。

1、机电设备管理方面,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充分利用,节约开支的原则,经矿委研究决定,机电组长为机电设备第一责任者,对整个机电设备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责任区管理人员为机电设备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者。

2、本矿机电设备管理职能人员、电工、机工、修配工、绞车司机、风机工,都必须经县级以上专业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搞好业务保安。

3、本矿的机电设备管理范围包括:柴油发电机组、高低压配电室、风机室、铁、木、机、修、以及坑上下的.整条线路,电机、开关、照明灯、主局扇风机、水泵、煤电钻、变压器、坑上提升绞车、坑下调度绞车、无极绳绞车等。

4、管理人员分工:吉永祥负责坑上下的电器设备;田跃生负责柴油发电机组及修配和各种焊接保修业务。

5、根据使用设备的情况和生产需要,编制设备的购置计划和检修计划,编制配件和材料消耗计划,以利速修设备及时转入备用。

6、设备管理人员每旬检查一次设备的器率情况,督促有关人员立即处理不完善设备,限期复查。

7、如发生事故,立即分析,根据三不放过原则,认真处理事故;搞好设备的资料档案工作,抓好专管和群管相结合的管理网;经常宣传安全用电知识,以保证群管设备得体合理。

二、保养制度

为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机电设备保养制度。

1、主绞车:每班检查关键零部件一次,确保零部件整齐、完全、坚固、可靠,齿轮咬合良好;保证减速箱不漏油、不超温、不振动并定期注油。班前认真检查钢丝绳、提升容器,保证安装的技术情况;班前检查电气设备,必须使设备动作可靠,不漏电。

2、主、局扇风机:每班检查一次主扇,每月检查一次局扇。检查内容:油量适当,不超温,运转灵活,无卡阻、无锈蚀、无异响、无变形,使之符合防爆标准,并可靠接地。

3、主水泵:每班检查一次螺丝,零部件是否坚固,保证运转部分灵活可靠,对轮无异响,及时处理漏油、漏水现象,保证电气设备齐全完整,运转良好,保护装置可靠,接地系统良好。

4、主变:每日巡检一次,特殊天气,特殊巡视,不闪络、不放电、不漏油、不超温,油不变色无异响,不冒烟,并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5、其它设备:每班检查一次,悬挂整齐,无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破口线,保证所有线路不短路、不漏电,正常供电。

6、电缆线:每班检查一次,存放地点无淋水、无积水、顶板好,悬挂放置整齐、清洁,运转灵活无异响,接地好,防爆。

7、煤电钻、探水钻:每班检查一次,存放地点无淋水、无积水、顶板好,悬挂放置整齐、清洁,运转灵活无异响,接地好,防爆。

8、矿灯:经常检查保养,封闭严密不漏液,电压不低于4V,放电时间不少于11个小时,通气孔畅通无阻,零部件齐全、坚固,防爆程序好;矿灯架和充电场所清洁卫生。

9、柴油发电机组:每班进行一次班中保养,按计划进行保养,经常保证油足、水足、电足;电瓶的热备用状态。

10、运行配电:每班检查一次,设备及配电室是否清洁整齐,接线螺丝是否坚固,闸刀开关触点是否有烧伤痕迹,警报器工作是否可靠,自动部分是否释放自如、安全;电压、电流、指示灯及补偿的状况良好。通过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设备的工作部分供电正常,热备用部分一经操作,即能投运;泠备用部分接地良好,保证操作人员和设备安全无事故。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篇20

1.目的

为了加强检修人员进入容器、设备内部作业的安全管理,有效地控制人身事故发生,保障生产、检修、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2.1 本标准规定了进入容器及设备内部作业的具体要求。

2.2 本标准适用于全厂各部门。

3.管理职能

安全监督科负责本办法的制订、监督检查与实施,收集汇总对本制度提出的修改建议并进行修改审定。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作业前首先对容器、设备内部或地坑、地沟内采取用压缩空气、蒸汽清扫或鼓风等措施进行通风换气,防止中毒和窒息,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4.2 作业过程中要设专人监护和联络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单人独自作业。

4.3 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

4.4 当有坠落危险时,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4.5 在每次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呼吸器具和安全带,发现异常立即更换,严禁勉强使用。

4.6 在密闭容器内使用氩,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在氧气浓度保持在18%以上,或者让作业人员使用空气呼吸保护工具。

4.7 电气照明或其它设备等符合国家安全作业标准。

4.8 进入煤气设施时,必须测定一氧化碳的浓度,并根据测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在作业场所的空气质量达到标准后方可作业。

4.9 作业过程中要备有预防中毒、窒息等急救措施。

4.10 带入容器、设备及地坑内的工具,工作完毕,必须如数清理查验取出。

4.11 关闭容器、设备孔门或盖板时,必须确认其内部无人或无其它物料后方可进行。

5.检查与考核

各部门要严格遵照执行此制度,作业中违反此规定发生事故按照有关制度考核。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篇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设备更新费的使用管理,使设备更新费的使用具有科学性、合理性、计划性、经济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涉及的设备更新是指用于恢复、维持已有生产能力或功能为目的的而对无修复价值、国家已明令淘汰和已不能满足目前使用要求的现有设备进行的更新,即采用新设备替代技术性能落后、安全状况和经济效益差的原有设备。不包括为提高装置生产能力或其它原因而进行的技术改造。

第三条在设备更新改造过程中应增加技术含量,贯彻“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精神,经过更新的设备应当比原设备有高的安全可靠度、便于操作、便于维修,有较高的技术经济性能,能耗低,效益高,有更好的适应生产需要的性能,维修费用低,污染少。

第四条设备更新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与公司实际情况紧密结合的原则。根据公司的财力、物力、技术能力和生产安排等状况合理安排设备更新,不能盲目追求高、大、精、新。凡能够通过局部改造达到提高安全可靠度和技术经济性能而在费用上又合理的应进行局部改造,不安排更新。即使设备整体更新,也应尽量利用原有厂房、吊车、基础、配套设施等,以节约费用。

第五条设备更新必须严格执行计划管理,即公司按照总部设备更新投资安排确定设备更新项目,各二级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批复项目组织设备更新项目实施。设备更新费必须专用,不准挪做它用和随意变更项目。

第六条本制度不完善之处,以公司有关投资管理制度及规定为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公司设备管理部是设备更新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审核并向公司发展规划部提出年度设备更新计划建议,同时上报总部相关事业部设备管理部门;按照总部批复的年度设备更新投资计划统一安排,组织落实公司各单位的设备更新项目实施,并检查考核。

第八条公司发展规划部负责汇总、上报公司年度设备更新投资计划建议,并上报投资计划进度完成情况。

第九条公司财务部依据总部批准的公司年度设备更新投资计划,负责筹措资金,确保及时到位,专款专用,按照财务及固定资产管理程序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反馈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条公司物资装备部负责设备更新项目的采购,并协助设备管理部门做好资金使用控制工作。

第十一条各二级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的设备更新计划编制与上报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批复计划负责具体项目实施,做好质量、进度、投资控制。

第三章 设备更新原则

第十二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可进行更新:

(一)使用年限已满,丧失使用效能,无修复价值的;

(二)因生产条件改变,已丧失原有使用价值的;

(三)使用年限未满,但缺乏配件无法修复使用的;

(四)固定资产毁损,无修复使用价值的;

(五)经论证,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

(六)大修理后,虽能恢复精度和技术性能,但更新更经济合理的;

(七)因技术落后淘汰的;

(八)经国家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环保部门鉴定,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且修复后也无法达到要求的;

(九)机动车辆符合国家有关报废规定的;

(十)其它符合更新要求的。

第四章 设备更新管理

第十三条除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更新外,各二级单位要以设备运行、缺陷、故障、检修记录和设备档案为依据,建立设备更新项目储备库,及时根据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按照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各单位要在每年7月底前组织编制完成本单位下一年度设备更新计划。

第十五条在上报本单位设备更新计划前,各二级单位必须组织项目论证,必要时可组织本单位各相关部门专家参加,要做好设备初步选型和询价工作,并按照轻重缓急排序,

第十六条2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更新项目计划,在上报的同时应附设备更新项目建议书。对于技术复杂、项目前期准备时间长的项目,各单位可在项目批复前组织完成技术谈判、项目设计工作,一并上报。对于准备在公司首次应用的新技术、新设备,各单位应充分组织调研和论证,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公司设备管理部依据各单位上报的年度设备更新计划,逐项组织系统内专家论证和审核,并在8月底前形成公司下一年度的设备更新计划,按照要求上报总部。

第十八条公司设备管理部按照总部批复的设备更新投资计划批复,下达公司年度设备更新计划,各相关单位负责实施,确保按计划完成。

第十九条物资装备部按照公司下达的设备更新计划,按照有关物资采购管理程序的要求,组织设备采购,设备更新选型方案必须征得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并严格按照计划投资安排,超计划投资采购项目必须经公司设备管理部同意。财务部门按照公司设备更新计划,做好更新资产的入账和资产交付工作,并做好统计,在入账前应由设备管理部门确认。

第二十条各项目单位和物资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篇22

1目的

为了使各子公司的燃气生产设施在安全、可靠的状态下,长周期、高效运行,对燃气生产设施实施有效控制,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子公司生产过程中所有燃气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

3术语

3.1.1特种设备:指涉及安全生产、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3.1.2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安全联锁装置等。

4控制程序

各子公司在燃气生产设施建设、使用、维护、保养等操作和管理过程中,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严格执行营运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总工办等相关部室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4.1燃气生产设施的建设

4.1.1燃气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1.2公司建设燃气生产设施,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骏工验收六个阶段,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4.1.3燃气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4.1.4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4.2设备采购

4.2.1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设施严格按严格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采购。

4.2.2新增、更新设备入厂,需进行验收工作:包括外观、出厂资料、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仪表等。

4.2.3新增、更新设备试车前应进行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仪表的校验,并进行风险分析,同时进行试车验收。

4.3燃气生产设施的使用

4.3.1各子公司应建立公司燃气生产设施台帐并负责监督管理。

4.3.2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表)、液位计、安全联锁装置、可燃气体探测器、防雷、接地等安全设施的校验、检测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3.3可燃气体探测器及二次报警仪须保证处于灵敏、可靠的工作状态。可燃气体探测器每周进行试验一次,二次报警仪每天手动试验一次。

4.3.4安全设施检修后,不得随意拆除,必需完整恢复。

4.3.5生产场所根据设备工艺的不同,应分别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

4.3.6特种设备严格按特种设备管理执行,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

4.3.7特种设备应按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验。

4.3.8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需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办理《特种作业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

4.3.9燃气加臭设施需保证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在燃气输入城市燃气管网前要确认已经加臭,否则不允许输入城市燃气管网。

1.燃气加臭剂宜采用THT(四氢噻吩)。

2.燃气加臭浓度应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__)的有关规定。

3.燃气加臭记录与运行记录一起装订后存档,燃气加臭记录保存一年。

4.4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

4.4.1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应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管理部《燃气设施抢修、抢险和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2)、《生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1)、《燃气设施拆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8)、《燃气设施带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0)等进行管理。

4.4.2操作人员应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篇23

1.设备及压力管道防腐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以下简称“公司”)装置设备腐蚀情况监控,及时发现腐蚀隐患,确保装置安全、平稳、长周期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腐蚀检查工作应遵循普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应与设备、压力管道的日常维修、检查、停车大修、定期检验等工作紧密结合。必须将腐蚀检查列入装置检修计划。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生产中接触腐蚀介质的各类设备、压力管道等。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设备部职责

(一)负责设备及压力管道防腐蚀管理规定的制定并监督实施工作;负责各装置设备腐蚀检测检查报告的汇总、分析工作。

(二)负责全厂设备、压力管道等防腐蚀管理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三)负责对各装置设备、压力管道等防腐蚀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各车间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设备部有关设备及压力管道防腐蚀管理的各项规定。

(二)负责根据装置实际生产情况编制本部门的防腐蚀计划,制定本部门的防腐蚀方案。

(三)负责建立装置腐蚀检查记录及档案,有真实完整、随时可查的数据记录。

(四)负责设备及压力管道防腐蚀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工作。

第三章防腐蚀方案的制定

第六条防腐蚀方案的制定应根据装置介质、操作条件和设备的结构及材质,历年运行记录及本周期的运转情况、结合防腐经验进行。

第七条防腐蚀方案应包括检修期间腐蚀调查、设备及压力管道防腐蚀措施;要涵盖装置所有设备及工艺管道,要有侧重点。

第八条防腐蚀方案中针对测厚工作要定时间节点,定任务量。要及时作出腐蚀检测检查分析记录。

第九条防腐蚀方案中对于无法用测厚检查监测的设备局部腐蚀(如点蚀、缝隙腐蚀、电偶腐蚀、晶间腐蚀、应力腐蚀、氢致开裂、氢腐蚀、腐蚀疲劳、磨损腐蚀、选择性腐蚀等)要有相应的检测手段和防护措施。

第十条对新建投产的生产装置,应根据监测工艺状况及材质情况,结合防腐经验,分析可能发生的腐蚀类型和易受腐蚀部位,有针对性的制订腐蚀检查方案,并应在装置第一次大检修前制定出全面检查方案。

第十一条防腐蚀方案编制要求

(一)资料收集

包括设计资料(设计图纸、计算方法,了解设备(管线)的设计寿命、允许的最小壁厚等)、安装资料、历年检修或抢修记录、开停工记录、腐蚀介质含量(考察物流、助剂的性质,特别是物流中硫、氯离子、氧等腐蚀性介质含量)、工艺条件(操作压力、温度等)变化情况、在线腐蚀监测资料(定点测厚资料、介质腐蚀性分析资料,腐蚀探针资料等)、国内外同类装置腐蚀事故资料及防腐蚀经验。

(二)防腐蚀方案的内容应包括腐蚀检查方法及现象描述。

第四章设备防腐蚀检查与监测

第十二条设备防腐蚀工作重点在于设备运行期间检查和设备停运期间监测,全面掌握设备腐蚀趋势及状态。

第十三条在装置运行期间,各车间应根据实际生产情况,编制设备腐蚀监测布点方案,建立监测台账,及时整理数据,形成系统、完整的监测数据库,计算腐蚀速率,提出防腐蚀对策。监测可采取测厚、试样化学分析等手段等方法。

第十四条定点测厚监(检)测:

(一)测厚监测主要针对设备、压力管道的均匀腐蚀和冲刷腐蚀。在高温硫腐蚀环境下,应重点对碳钢、铬钼合金钢制设备、压力管道进行测厚监测。

(二)实施定点测厚;定点测厚点必须有明显的标示和编号。在裸管上的测厚点,可用耐候耐温漆涂一个直径为3cm的圆作标记;有保温层的设备及压力管道上的测厚点,应安装可拆卸式保温罩(盒)并标上编号。

(三)应对腐蚀减薄量超过设计腐蚀裕度的数据及时核对数据的准确性,如确认无误,应分析原因,提出处理建议。

(四)应对无法通过测厚来检测的腐蚀部位,建立具有针多性的检测方案和防护措施并加强实施。如加热炉空气预热器应加强对烟气硫含量的检测,原料预处理装置两塔塔顶加强排水铁离子检测等。

第十五条在装置运行期间,测厚工作监测部位要求:

(一)监测部位应突出重点,下列易腐蚀和冲刷部位应优先考虑布点:

1、管线腐蚀冲刷严重的部位:弯头、大小头、三通及喷嘴、阀门、调节阀、减压阀、孔板附近的管段等。

2、流速大(大于30m/s)的部位,如:常减压转油线、加热炉炉管出口处、机泵出口阀后等;流速小于1m/s的管线(包括水冷却器管束),有沉积物存在易发生垢下腐蚀的部位。

3、环烷酸腐蚀环境下的气液相交界处和液相部位;硫腐蚀环境下气相和气液相交界处。

4、流体的下游端(包括焊缝、直管)容易引起严重冲刷的部位及同一管线的热端;盲肠、死角部位,如:排凝管、采样口、调节阀副线、开停工旁路、扫线头等。

5、换热器、空冷器的流体入口管端;换热器、冷凝器壳程的入口处。

6、塔、容器和重沸器、蒸发器的气液相交界处。

(二)输送腐蚀性较强介质的管道,直管段长度大于20m时,一般纵向安排三处测厚点,长度为10-20m时,一般安排两处,小于10m时可安排一处。

(三)介质腐蚀性较轻的管道一般在直管段(两个弯头间的连接管)安排一处测厚点,在弯头处安排一处测厚点。

(四)管线上的弯头、大小头及三通等易腐蚀、冲蚀部位应尽可能多布置测厚点。

(五)管道上同一截面处原则上应安排4个测厚点,一般布置在冲刷腐蚀可能严重的部位和焊缝的附近(主要在介质流向的下游侧)。

第十六条测厚工作不能盲目进行,要有时间节点安排,针对装置生产的不同情况确定测厚监测频率。在线定点测厚频率的确定:

(一)当腐蚀速率小于0.3mm/a或剩余寿命大于1.5年时,应每3月测定1次。

(二)当腐蚀速率在0.3—0.5mm/a或剩余寿命在1—1.5年之间时,应每2个月测定1次。

(三)当腐蚀速率大于0.5mm/a或剩余寿命小于1年时,增加测厚频率,应至少每1个月测定1次;视情况严重性列为监控部位,测厚频率另行商定。

(四)当物料中腐蚀介质含量明显上升时,应适当增加测厚次数。

第十七条在装置停工检修时,应对设备及压力管道的腐蚀状况进行详细检查和评价。

第十八条停车检测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一)了解设备污垢状况,必要时进行成份分析,数据存档。

(二)调查设备腐蚀及损伤情况,重点调查不能明确的腐蚀形态、类型、腐蚀分布及损伤,应测定设备的壁厚变化;综合各类检测结果,分析腐蚀原因,提出防护措施;做好检修设备腐蚀记录总结,检修后被破坏防腐层须及时修复。

(三)调查设备材料强度的劣化程度,在高温蠕变和热应力作用下的部件有无回火脆性、氢脆、应力腐蚀、蠕变裂纹等情况发生及程度。

(四)对易发生腐蚀的设备如冷换设备的管板、折流板、壳体;加热炉的炉管、弯头;塔器的封头、筒体;反应器的接管、堆焊层等部位要制订详细的检查方案。

(五)在装置停工时,应严格按照工艺技术规程,对含腐蚀性介质的设备进行必要的清洗、中和、钝化等处理,以防止设备腐蚀。

(六)设备防腐选材原则应按中石化《加工高硫原油重点装置主要设备设计选材导则》SH/T3096-20xx和《加工高硫原油重点装置主要管道设计选材导则》SH/T3129-20xx执行,同时根据腐蚀调查情况制定相应的材料升级计划及防腐措施计划,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经验和科研成果。

第十九条对主要生产装置重点腐蚀部位施行特护,停工检修期间实施全方位检查;

第二十条重点检查部位:

(一)反应器:内衬里、堆焊层、塔盘及其他受压元件;热电偶角焊缝及高压紧固螺栓。

(二)塔器容器:重点检查封头、筒体内表面;防腐层、绝热层及衬里;接管法兰及内衬。

(三)加热炉:炉管、弯头;对流室钢结构;吹灰蒸汽管线,炉体、烟囱钢结构。

(四)冷换设备:管板、管箱及换热管;折流板、壳体及防护板;小浮头螺栓,接管及连接法兰;空冷管束翅片。

(五)管道:弯头、T型管、孔板及节流阀下游管段;各种烟道、油浆线以及膨胀节、支吊架等。易发生高温硫腐蚀、酸腐蚀、氢腐蚀及露点腐蚀处。

第二十一条对长期停用的装置和设备,应根据其特点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进行保护,已破坏的要及时修复。

第二十二条设备、压力管道应结合大检修,定期进行防腐蚀油漆工作。

(一)生产装置及主要辅助生产装置设备及压力管道,应根据装置腐蚀情况结合大修决定全面或局部油漆。具有以下情况的必须整改:

1、涂料表面严重失光、变色粉化。

2、涂料表面严重龟裂、爆皮、剥落等。

3、涂料表面大面积鼓泡、锈蚀。

4、涂料表面大面积污损等现象。

(二)总体管架和管道,应根据实际锈蚀情况定期进行油漆,确保管带的安全运行,装置范围内的管架与装置油漆同步进行。

第五章腐蚀检查记录及档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设备检查检测档案包括:易腐蚀设备、管线、阀门、法兰、螺栓、弯头等一览表及管线立体图;本车间设备、管线腐蚀检查记录和停车调查报告;本车间管线测厚布点图、管线单线图、设备测厚布点图;因腐蚀而发生的事故报告等。

第二十四条腐蚀检查记录,必须包括油品性质、温度压力、设计原始材质、现实际材质、设计壁厚、投用初实测壁厚等数据;可查的腐蚀数据记录和腐蚀失效记录等工艺设备防腐蚀台账。

第二十五条腐蚀调查记录要真实完整地记录现场情况,包括文字、表格、测厚报告等,必要时配腐蚀部位照片。

第二十六条腐蚀调查记录应有腐蚀速率计算,必要时进行寿命计算;腐蚀调查记录应有综合分析和结论,对腐蚀现象、腐蚀原因、寿命预测等作出综合分析,并对设备更新、下周期检修项目、工艺及材料防腐蚀措施等提出建议。

第六章考核

第二十七条各装置设备及压力管道防腐蚀管理纳入设备日常管理考核,严格执行设备管理考核细则

第二十八条各生产装置因设备、压力管道腐蚀而造成泄露,影响装置正常生产,甚至造成紧急停工的,视泄漏情况,依照设备事故管理制度及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实施考核。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部负责解释。

附件1

设备腐蚀分析记录表

装置名称:检查日期:年月№

编号

规格型号

使用日期

设备名称

材质

防腐方法

原始壁厚mm

最小壁厚mm

腐蚀裕度mm

使用

条件

介质

压力MPa

温度℃

流速m/s

特殊记事

设备简图和腐蚀部位

部位

检查方法

腐蚀形态与程度

腐蚀类型

(简图)

腐蚀类型:a.电化学/电偶,b.冲刷,c.缝隙,e.磨损,f.点蚀,g.微生物,h.氢致开裂,i.腐蚀疲劳,j.选择性腐蚀,k.应力腐蚀开裂,l.氢渗透,m.氢破坏,n.晶间腐蚀,o.焊接敏化,p.蠕变现象,q.疲劳开裂,r.剥落等。

检查方法:①测厚,②目视检查(包括内窥镜检查),③渗透(包括着色),④磁粉探伤,⑤超探,⑤射线检查,⑥硬度检查,⑦金相检查,⑧蠕变变形,⑨尺寸检查,⑩涡流检查等。

分析和措施建议

提出人:

2.备品备件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以下简称“公司”)设备备品备件的管理,保证合理的备品备件库存储备和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车间所有设备备品备件。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设备部职责:

(一)负责备品备件的提报审批工作。

(二)负责车间制定的备件储备定额标准及明细的审核工作。

(三)负责备品备件的监督管理及考核工作。

(四)负责组织备品备件的验收、出入库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各车间设备员职责:

(一)负责备品备件的提报、使用工作,紧急备件的保管工作。

(二)负责制定备件的备用储备定额标准及明细。

(三)负责制定备品备件的报废标准。

(四)负责备品备件使用台账及报废台账档案建档工作。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五条备品备件的.分类:

(一)Ⅰ类备件:采购难、占用资金多、影响生产大、需要加强管理的特护设备关键备件。

(二)Ⅱ类备件:使用寿命较短,经常需要更换且无修复可能的设备易损备件;

(三)Ⅲ类备件:非特护设备的关键备品备件,损坏后有修复的可能。

第六条备品备件储备原则

确定备件配件储备的基本原则是:从企业实际出发,满足设备维修需要,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减少库存资金。

第七条备品备件储备标准的制定:

(一)Ⅰ、Ⅱ类备件确保库存量;Ⅰ类备件应优先储备,储备品种也应适当增加。

(二)备件的储备标准按照配件使用工况情况、所属设备重要程度及通用数量进行分级储备。

(二)凡能通用或互相借用的零件,应统一考虑,以减少备件的储备品种。

(三)设备运行一个周期后,将根据配件故障率可对其储备数量进行适当调整。

(四)各车间设备员应以备品备件储备原则为基础,从公司实际出发制定出本专业的《设备备品备件储备定额标准》。

(五)《设备备品备件储备定额标准》的制定要经设备部审核,生产主管领导审批。

(六)日常备品备件要以备品备件的储备标准为依据进行提报。提报要注明该配件储备标准量,实际库存量。

第八条备品备件的提报

(一)车间每月根据《设备备品备件储备定额标准》及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月度材料提报计划,经设备部审核,生产副总批准后交采购部开始采购。

(二)提报完成后,将提报计划交给设备部存档。

(三)采购部要确保所采购的备件数量、质量和使用期限满足使用部门的生产需要。

第九条备品备件的验收

(一)备品备件入库前必须严把质量检验关,特殊重要备件应到制造厂验收;验收要有验收记录。

(二)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检查产品合格证、装箱单等资料是否齐全;备件外形有无损坏、锈蚀、变形及其它异常情况;主要几何尺寸、规格、数量是否和图纸资料相符;特殊重要的备件要有产品鉴定书、材质化验单、技术资料,必要时进行物理、化学试验,核实是否与装箱资料相符;电气设备的绝缘备件应作耐压试验。

第十条备品备件的储存

(一)备品备件的仓储要做到妥善保管,做到材质明、图号准、不锈蚀、不损坏、不变形等要求。

(二)库房要根据备品备件的形状特点采取适当的存放、保管方式,比如大机组转子使用专用箱体,立式存放,充氮保护,防止弯曲和锈蚀;轴件垂直吊放保存;圆环件平放保存等。

第十一条备品备件的使用

(一)配件的领用原则上执行以旧换新制度,更换下的废旧废品以报废和利旧分类存放;

(二)备品备件的领用,使用单位要有规定的审批手续和审批制度,首先由使用专业填写专用的备品备件领用单,填写要清楚,不得涂改;交设备部库房管理员领取备品备件。

(三)领用的备品备件未使用完的,必须退库处理;

第十二条备品备件的质量管理

(一)采购的备品备件须有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

(二)设备配件的材质等更改,必须经过设备部的审核、备案后才能实施。

(三)订购的备品备件尽可能是原设计、制造厂选用的厂家。重大设备、关键部位配件更改原设计、制造厂选用的厂家必须经过设备部的批准,必要时签订技术协议后才能实施。

(四)设备配件在使用过程中,维修(业主)车间做好登记工作,针对配件的使用情况,做出详细的使用周期、质量、服务评价工作,并定期将不合格的设备配件供货厂家反馈给采购部。

(五)设备配件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业主单位应及时联系采购部,与厂家沟通协商。

第十三条备品备件的报废

(一)车间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报废备品备件列出台账,经设备部现场审核通过后,统一送废料区。

(二)当月报废配件应能与当月领取配件明细台账对应无误。

(三)报废台账档案交设备部存档。

第十四条管理考核

(一)备品备件消耗或到货,要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及时更新台账。

(二)加强备品备件的维护保养及卫生清理工作,保证配件良好可靠使用。

(三)每月10日前上报设备部备品备件的库存清单,不得出现多提报、瞒报的情况。

(四)严格执行备品备件储备定额管理办法。

(五)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严格按设备管理考核细则考核。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公司设备部负责解释。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篇24

1、依照本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李家庄煤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如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等,应随时召开。

3、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李家庄煤矿矿长主持,特殊情况下,由李家庄煤矿矿长授权的主管生产、安全的李家庄煤矿副矿长或李家庄煤矿技术负责人主持。

4、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参加人员:李家庄煤矿各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和安全检查人员,必要时可吸收李家庄煤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班组长参加。

5、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的内容和任务是研究企业安全生产,具体内容由会议主持者确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①、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

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③、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④、决定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投入、奖惩、表彰等事项;

⑤、研究其他相关安全生产事项。

6、李家庄煤矿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应当有准备,并提前一天将会议内容通知参会人员。

7、李家庄煤矿安全办公会议设规范的专门记录。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篇25

1、电教设备、器材由专人管理,健全电教设备帐目,根据不同设备分类编号入册,做到帐物相符。

2、所有电教设备入橱存放,陈列有序,保持整洁、防潮防霉。

3、管理人员要对某些器材要按技术规程定期进行功能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严格执行借用、归还、验收制度。凡借用设备者须办理借用手续,并按时验收归还。所有电教设备,只能用于教育教学,不得挪作它用。

4、严格执行赔偿制度。所有电教设备如因使用人员使用不当,保管不善或者用于非教育教学活动而致损坏者,一律由使用人员按价赔偿。

5、严禁任何人员将电教设备用于接收、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严禁录制、播放淫秽录音、录像。

6、外单位借用电教设备必须经分管电教的教务处负责人批准,并报分管校长同意后方可外借。

7、加强电教设备存放处的安全防范。及时检查电源、关锁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篇26

(一)总则

为规范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范围内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

(三)管理职责

生产运行部负责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采办、定期检验,使用保管和维护管理的检查、监督。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公司管理范围内使用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主要有:

1.1移动电气设备包括:电焊机、套丝机、切割机等。

1.2手持式电动工具包括:手电钻、冲击钻、角磨机、手持式切割机等。

2.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采办

2.1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购买,未列入设备资产管理的,由生产线提出申请,公司经理签署审批,交采办管理岗购买;列入设备资产管理的,由车间向生产运行部提出申请。

2.2生产运行部接到申请后应核实是否需要,报公司经理批准后交采办岗位购买。

2.3购置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选择具有资质且信誉度高的企业产品。

2.4购置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随机携带相应的合格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有关技术和安全资料。

2.5采办、库房均对购买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建立登记台帐和技术档案。

3.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出入库登记和保管

3.1正常情况下,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由车间库房负责管理。

3.2生产线需要临时借出使用时,库管员应建立出、入库登记本,记录所有借出和还回情况。

3.3生产线对部分经常使用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需要长期借用时,征得库管员同意可以借出。库管员对借出情况应进行签字登记,并定期检查借出设备或工具的使用和维护情况。

3.4长期借用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由借出生产线指定人员负责维护和保管,并建立临时登记。

4.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日常使用和维护管理。

4.1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无故障和问题后再使用。

4.2禁止使用外观破损、电线老化、明显存在隐患和没有经过定期检验的'不合格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4.3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4使用后应及时收回库房或放置在合适的场所,并进行日常的简单维护和整理。

4.5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检修应委托具有维修资格的单位进行,禁止私自拆解和修理。

4.6每年定期由生产运行部安全管理岗负责联系对有关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进行检验。

5.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前的检查内容应包括:

5.1外壳、连接部位是否良好,有无松动和破损。

5.2电气线路是否有严重老化、破损、断裂现象。

5.3电气线路各处连接是否牢固、插头是否完好。

5.4有无定期检验标志或确认经过定期检验。

5.5转动部位固定是否正常,有无变形、裂纹现象。

5.6带有防护罩的工具,其防护罩是否牢固、,有无缺失、变形和破损现象等。

(五)附则

1.本制度由生产运行部负责起草并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篇27

一、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消防法》和《铁路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燃气、电气设备”主要指本单位现有的下列设备:氧气、乙炔融接设备,电焊机,电动起重机,装卸车机,皮带输送机,充电机,电气动力机床,管内电气线路及照明设备等。

二、燃气、电气设备的检查检测

第三条氧气、乙炔瓶的减压阀、压力表由使用者在每次使用前进行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不准使用。

第四条氧气、乙炔瓶的减压阀、压力表的技术检测每年一次,由分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在检测时提供“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表格,要求检测单位在检测后另外提供此检测记录,并将此检测记录复印后报公司消防管理员备案。

第五条电动起重机的日常及定期检查、保养、检修由分公司定人定责执行。技术检测由分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在检测时提供“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表格,要求检测单位在检测后另外提供此检测记录,并将此检测记录复印后报公司消防管理员备案。

第六条其他设备及电力、照明线路的日常及定期检查、保养、检修由分公司按规定执行,但电力、照明线路分公司每年要组织专业人员在夏季雷雨来临之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测试,并填写“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表格,复印后报公司消防管理员备案。

三、燃气、电气设备的防火、防雷电管理

第七条电气线路防短路措施:

1、新建或改造电气线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一系列的《电气设计规范》的规定,设计、安装、调试、使用和维修。

2、防止电气线路绝缘老化,除考虑环境(环境温度、潮湿和化学腐蚀)条件的影响外,还应定期对线路的绝缘情况进行检查。对500v以下的绝缘导线线路检查,使用500v或1000v兆欧表测定,线路的绝缘电阻不应低于0.5兆欧。

3、不同工作环境(爆炸危险场所、高温、高湿和有化学腐蚀的场所)情况下,电气线路中导线和电缆的选择和敷设,严格按照国家相应的《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

4、按规定安装断路器或熔断器,安装阀型避雷器进行线路保护;

5、加强电器线路的安全管理,防止人为操作事故和未经允许情况下乱拉乱接线路。

第八条电气线路防过载措施:

1、合理选用导线截面,安装线路时由专业人员负责,并严格执行国家设计规范,不准许乱拉电线和随意增加负载。

2、定期测量和检查线路负荷情况,安装合适的熔断器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3、随着线路负荷的增加,及时更换适应于相应容量的`导线截面,或者根据生产程序和要求,对用电负荷进行合理的调节,避开用电高峰或将时间相互错开达到防止过负荷的目的,为避免以外过载,还可在线路上安装自动过负荷保护开关。

第九条电气线路防漏电措施:

1、在设计和安装电气线路时,导线绝缘强度不应低于线路额定电压,支持导线的绝缘子也要根据线路和电源电压而进行选配。

2、在特别潮湿的或有酸碱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严禁绝缘导线明敷,采用聚氯乙烯套管或钢管布线。

3、在安装电路时,导线接头处要包扎牢固,同时要防止刀钳等物划伤导线绝缘层。

4、平时加强检查维护,发现导线绝缘破损及时维修和更换。

第十条电气线路防接触电阻过大措施:

1、导线与导线、导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

2、经常对运行的线路进行巡视检查,发现接头松动或发热现象及时处理。

3、对大截面积的导线之间的连接焊接或压接。

4、铜、铝导线相时,采用铜铝过渡接头(在铜铝导线间垫上锡箔或在铜线鼻子上搪锡)。

5、定期进行电气安全检测,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更换。

第十一条电气线路防电弧、电火花、雷击措施:

1、裸导线间或导线与接地体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保持导线的绝缘支持物完好无损,防止导线敷设过松、垂弧过大。

2、绝缘导线绝缘层无损伤;

3、熔断器或开关装在非燃材料基础上,并用非燃材料的箱盒保护。

4、不带电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

5、安装避雷装置和线路过电压保护装置进行保护。

第十二条电动机防护措施:

1、根据工作环境的安全要求,正确选择电动机的容量和机型。

2、根据电动机的起动特性,正确选择起动方式。

3、根据电动机的运行特性,正确采取短路保护、失压保护、过载保护、断相保护、接地保护。

4、加强维护保养。对电动机经常进行保养,对转轴等勤加润滑油,轴承磨损及时更换,保证运行灵活。暂时不用的,存放在干燥清洁处所,重新使用前测量绝缘电阻低于标准的不投入使用。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篇28

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中石化)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为生产装置创造良好的供电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为生产装置创造良好的供电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电气设备是指发电、供电及用电设备。

第四条在国家有关政策指导下,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从技术、经济、组织等方面采取措施,对电气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综合管理,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优化资产配置,经济有效地使用固定资产,保证资产的保值,为公司生产经营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五条电气设备管理应当贯彻以下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把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作为设备管理的首要任务。

(二)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努力保护环境和节能降耗。

(四)坚持依靠技术进步、科学创新作为发展动力,推广应用现代电气设备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实现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经济。

第六条电气设备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要素,是企业生产的物质技术基础,电气设备及运行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将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的主要经济指标纳入单位的经济责任制指标体系,列入经理(厂长)任期责任目标,制订年度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计划,纳入单位的经济责任制体系,定期检查和考核。

第七条电气管理,必须以安全发、供、用电为中心,经济运行为重点,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网络,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严格执行“三三二五制”,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电气设备的技术、装备水平,满足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第八条公司设备管理部及有关部门按照集团公司及公司的设备管理制度和规定,依据其职责,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各单位的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职责如下:

(一)负责贯彻上级部门有关电气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制定公司电气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并监督贯彻执行。

(二)组织或参加制定公司电力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审查公司电气设备的更新、报废计划。负责审核公司主要电气设备选型。

(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做好电力系统综合自动化建设、电气设备信息化建设、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并结合生产中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

(五)组织开展公司电气设备创完好检查,并在此基础上抓好系统及主要设备的技术分析及技术鉴定工作。

(六)组织公司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电气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各单位分管设备管理工作副经理(副厂长)在经理(厂长)的领导下,依据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全面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单位电气设备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贯彻上级部门电气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细则,制定本单位电气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组织编制本单位电气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等技术规程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对本单位电气设备管理工作负责,确保主要电气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协调生产与检维修、电气设备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三)组织编制本单位电气设备的“三定”计划,审核检修及技术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电气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编制电气设备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事故处理能力。

(五)编制电气设备的更新、报废计划。

(六)推广应用四新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做好电气设备的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并结合生产中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

(七)组织开展电气设备定期检查和评比,并抓好电力系统及主要电气设备的技术分析及技术鉴定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单位电气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三章 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十一条设备的前期管理是设备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设备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十二条 电厂(变电所)的厂(所)址选择总平面及系统设计,应经过技术经济论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执行。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主管部门要参与新建、改扩建、更新等重大项目的设计审查,负责组织主要电气设备的选型,参与签订技术协议及设备购置、主要设备进厂验收等。

第十四条 电气设备购置要坚持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篇29

1、高低压电气设备的试验

(1)对地面运行中的高压电机按规定进行每年一次的预防性试验,并定期对绝缘电阻进行测定。

(2)对于井下运行的高低压电气设备,每月按规定进行防爆性能检查,并定期对绝缘电阻值进行测定。

(3)新安装的高低压电气设备,必须做全部的防爆性能的检查和绝缘电阻的测定,耐压试验。

(4)对于下井后的电气设备在安装前必须做一次绝缘电阻测定。

2、绝缘油试验

(1)对高压电气设备在安装前绝缘油在加注前必须进行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加入。

(2)对于运行中的高压电气设备用绝缘油,赶紧上下用变压器绝缘油,每年抽油进行一次耐压试验,不合格者予以更换。

3、接地检查

(1)井上防雷接地装置,每年进行一次接地电阻测定,必须于每年四月一日前结束。

(2)井下接地装置的电阻测定每季必须进行一次。

4、继电保护及漏电保护

(1)井下使用的漏电继电器,每天必须进行一次人工跳闸试验,并做定期检查,不合格者及时更换。

(2)井上过流继电器保护装置每年必须做一次继电保护整定。

(3)下井前的新高压开关,低压馈电开关必须根据负荷情况做过流整定。

(4)对于井下运行的过流继电器,每季进行一次整定校验。如负荷变更较大时应及时按负荷进行整定。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篇30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为了加强食堂的安全用电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各食堂负责人对安全用电负有直接管理的责任。

3、各食堂的电气设备、电路的拆装、检查、维修必须由电工进行。严禁食堂、个人私拉乱接和超负荷运行。

4、各食堂的所有电气设备都必须装有漏电保护装置。防止由漏电引起的触电事故和火灾事故。

5、凡对原有电路、设施改造或新增电器、电路等设施,实行申报、审批手续,须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6、在日常工作中要按各类电器、机械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在清洗机械设备前(如肉丝、肉片、肉浆机等)应先切断电源,再进行清洗;在搞卫生、冲洗环境时要注意避让电线、插座、电动机及其他电器设备、设施,防止漏电或损坏。

7、食堂电气工作人员,在带电操作时要注意自身安全,要认真查验所使用的工具,人体与周围物件及地面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带电作业时间不宜过长。日常工作要按电工操作规程进行。

9、对违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的食堂或个人,学校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限期按要求整改。

10、违反本规定引发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堂或个人将担负应有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1、为了加强食堂、餐厅燃气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燃气,是指煤气、液化气、气化柴油、天燃气等燃料。

3、食堂使用燃气设备,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燃气安全工作。炊事人员必须经培训后方能上岗操作,其他人员严禁使用燃气设备。

4、食堂使用燃气设备必须用专人管理(一般为安全员),做到主任把关、专人负责、人人重视、严加防范,防止事故的发生。

5、凡使用燃气的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并做到勤于保养器材,定时更换药剂。

6、用气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点火做到火等气,使用时做到人不离,停用时做到随手关阀;平时注意对灶具设备和管道的检查和保养,发现故障要及时上报,严禁自行拆卸。

7、安全员上班开总阀前应检查设备是否完好,管道有无气体泄漏,下班前应检查阀门是否关闭,平时应检查场所是否通风。

8、发生火灾事故,食堂主任应果断采取措施。首先切断电源,关闭气源,组织抢救,同时打电话向119报警,并及时报告各中心,保护好现场。

9、各食堂应节约用气,对用气统计要积累资料,分析用气情况,采取措施,减少损耗。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篇31

一、各种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修理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二、各种压力机械的施压部分以及其它机械对人体有发生伤害危险的部分,都要没有安全装置;

三、各种机械设备必须建立使用、维修、保养制度,不准超温、超压、超负荷和带病进行;

四、安装机器和重型机械的地基、地柱和缆绳都必须稳固,能安全的`承受运行时的最大负荷;

五、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架设和拆除电线、安装和检修电器设备,必须请电工按安全规程进行;禁止乱拉、乱接电线。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篇32

一、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相关部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二、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三、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四、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负责人、维修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六、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七、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八、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九、使用明火的科室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十、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篇33

第一条防爆电气设备的选用与验收:

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等)的选用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必须选用有“防爆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厂商提供的产品,由机电科具体负责。

2、防爆电气设备的到货和入库,必须附有《产品质量合格》,《防爆合格证》和《煤安标志证书》,并有“ma”标志。

3、新到货和检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按照《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和《电气设备完好标准》进行验收,由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合格后签发《防爆合格证》方可入库。大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及电缆,必须由检修单位出具《检修质量合格证》。

第二条防爆电气设备入库后,必须采取防淋雨,防潮湿措施,严禁非专业人员随意开盖,更不准拆卸和其零部件。

第三条防爆电气设备的发放、入井、运输及安装:

1、防爆电气设备发放时,必须由防爆检查员对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查,签“防爆合格证”和“入井证”后,方可入井。不符合防爆标准要求的严禁发放。

2、无“防爆合格证”禁止发放,由保管员把关。

3、运料队要严把机电设备的入井关,无“入井证”禁止装车下井。

4、使用单位在安装防爆电气设备前,要仔细检查设备完好状况,确保设备完好无失爆,否则不得安装使用。

5、安装质量要符合《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相关要求。

6、设备管理人员发放各队组所领取设备时,需要经机电矿长、机电科科长或机电科副科长批示,才能发放。

7、各单位不准随意拆卸备用设备上的零部件,若遇到特殊情况必须经机电矿长和机电科有关领导批准后拆取。

第四条防爆电气设备使用过程的检查与维护:

1、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

(1)对防爆电气设备外观防爆性能的检查,使用单位每班至少检查一次,覆盖率100%,机电科防爆检查组每周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各使用单位对查出的问题,要落实到位,责任到人,机电科检查人员要对查出的问题及时与责任队组三定,严格执行“专人检查,专人落实”制度,对队组隐患处理情况进行复查。

(2)对防爆电气设备内部防爆性能的检查,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机电科对全矿防爆电气设备开盖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检查覆盖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