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热门33篇》
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精选3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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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 篇1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 篇2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 篇3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 篇4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 篇5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 篇6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 篇7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 篇8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 篇9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 篇10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 篇11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 篇12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 篇13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 篇14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 篇15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 篇16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 篇17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 篇18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 篇19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 篇20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 篇21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 篇22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 篇23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 篇24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 篇25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 篇26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 篇27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 篇28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 篇29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 篇30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 篇31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 篇32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 篇33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 篇1
一、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性、重视性。
公司成立以孙学兵为组长,董丁普为副组长,马会军、刘海亮、郝九中、孙学春为成员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技科,马会军任办公室主任。
要求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把驾驶员、押运员素质关,车辆日检验关,车辆出入库查验关,车辆技术合格关,合理安排运力为运输安全工作奠定好基础,最大限度的遏制行车事故的发生。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员重视性。
充分利用宣传标语,条幅,公示栏,微信平台等做好宣传公示工作。宣传各种行车安全注意事项、行车应知应会和安全标语等来加强各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利用每次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培训课时,强调危货运输的危险性,提醒每位驾驶员警钟长鸣,谨慎驾驶。
具体措施要求:由安全员组织好从业人员安全学习及安全会议,杜绝安全学习死角,开展形式多样、内容贴合实际的.学习活动和宣传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安全工作。
三、每月按要求对车辆动态监控情况做出检查。
重点检查车辆GPS监控在线情况和GPS监控记录情况。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车辆动态监管规定,对查出的问题追究到有关责任人。
四、安全科监督每月定期车检情况,加强各种检查活动的力度。
要求驾驶员结合计划的运行情况按规定时间到维修部门接受车检。安全、技术、维修各部门携手配合驾驶员检查车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驾驶员在车检前要及时通知安技科,并详细如实反应车辆运行情况。
大家一起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检查到每个人、每个环节、每处设施,做到自查要实、自查要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做出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 篇2
一、检查时间
从7月9日至7月15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全县旅游景点进行一次暑期旅游安全大检查。
二、检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暑。坚持以人为本、游客至上,以对游客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紧部署开展暑期旅游安全大检查。检查工作要深入扎实,做到掌握真实情况,发现薄弱环节,整改落实到位,务求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要结合旅游行业特点,针对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对重大危险源和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死盯死守。对检查中发现的较大隐患和问题,责令相关单位立即限期整改,切实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真正做到不留死角,防患于未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旅游企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整改谁负责”的原则,真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领导、负责人和具体人员。
三、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加强对景区特种设备和游乐设施的捡查。对景区运营的游艇、游船和娱乐设施进行一次全方位检查。重点检查运行是否正常、是否经过年检、日常自检和维护制度是否落实,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如发现问题和隐患,要立即责令其暂停运营。
(二)加强对山体、水面等危险地段的捡查。对景区内山体、水面要进行一次认真检查,特别是对易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危险地段要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整治,该排除隐患的要排除,需加固的要加固。同时,景区要做好暑期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加强对旅游车辆情况的检查。对所有景区和旅行社安全用车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普查,坚决杜绝开“红眼车”、“带病车”;旅行社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运营,凡超过4小时的长途旅游客运,必须配备两名司机。一经发现旅行社违规用车,立即责令其停业整顿。
(四)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对人员密集场所、宾馆酒店、景区、景点娱乐场所等重点部位的暑期消防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及各类警示指示标志齐全完好。完善火灾应急预案,做好教育培训和演练,严格落实消防措施和消防安全责任。严格执行禁止游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上车(船)的规定,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加强对旅游餐饮食品卫生情况的检查。对宾馆、酒店、“农家乐”、景区内的食品供应、进货渠道、清洗消毒以及操作人员的健康证、上岗证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进货来源不明,所进食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清洗消毒、紫外线消毒、高温消毒等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的,操作人员的健康证不符合要求或无上岗证的要坚决关停。要进一步强化防范措施,确保旅游食品质量安全。
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教委20xx年寒假及春节开学校园安全稳定工作重点提示及教育局班局和杨局的讲话精神,从细节入手,特别是针对交通安全、防拥挤踩踏、用电安全等方面设专项检查与防控措施。通过开展全面深入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活动,进一步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和科室监管责任,彻底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着力解决在学校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排查时间
20xx年1月19日至30日,为期15天。
三、排查重点
以校舍、宿舍、接送学生车辆、食堂食品、消防设施、运动场地、活动器材、线路及电器设备、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场所和落实防踩踏、防汛、防溺水、防雷电、防地质灾害、安全教育、隐患排查、制度建设等措施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
四、主要内容
1.进行安全大检查。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全面检查教学楼、食堂、宿舍、图书馆、实验室、体育场馆、报告厅、围墙等建筑物,水、电、油、气等管线(网),以及灯具、车辆、监控头、灶具、排油烟系统、电风扇等各类设备、设施,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台账,坚决不留死角。
1.要加强治安、巡逻、门卫三位一体的人防管理队伍建设,调整充实校园保卫工作力量。配备完善保安器材。加强校园巡控,积极开展治安防范、秩序管理、交通控制、处理突发事件、服务师生等工作。进一步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实现校园技防监控关键部位全覆盖。
2.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要严格落实校门(楼门)出入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门卫管理,加强对保安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特别是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落实外来人员登记预约制度和外来车辆检查制度,坚决防止不法分子进入校园(楼宇)。要做好假期暂时不使用的教学楼、行政楼、学生宿舍等的管理和巡视检查。
3.加强风灾危害预防。冬春季节是大风天气多发季节,要严格防范风灾及其次生灾害的发生。对校园内树木及时进行修剪,对楼内和楼顶堆积杂物要及时清理,对各种悬挂粘贴广告、门牌等物品要组织一次仔细的隐患排查并及时整修,确保安全。
1.严格落实消防责任制,加强值班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积极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对学校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各项消防工作管理制度。
3.加强消防设施维护。配备完善消防设施器材,做好各楼宇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消防报警系统、消防水泵正常运转,确保消防值班到岗到位,确保消防通道通畅,确保电磁门、应急灯、疏散指示标识等正常有效。
4.加强用电管理。加强对办公室、教师宿舍、食堂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插座、线路、配电箱等设备设施的巡检,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禁私接乱拉电线;严禁使用违禁电器或伪劣电器。
1.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和疾病防控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加强师生饮食卫生管理,严防假冒伪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及其它不合格食品进入校园、进入餐桌、进入师生口中;规范食品采购、加工和贮存流程,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确保食品、水源安全。
2.对师生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防控各种流行性疾病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全体师生掌握流行性疾病防控的自我保护措施;要对食堂、宿舍、厕所、垃圾场和卫生死角进行定期消毒,切断疾病传染源,及时巡查宿舍,发现生病学生督促其尽早就医。
1.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全面掌握学生放假前以及开学后的思想动态和表现,及早分析、预警和处置各种苗头和事端,建立学生工作日志;要特别关注学业有困难、心理有问题、身体有疾病、人际交往不和谐、家庭生活困难等重点学生的状况,建立重点学生工作台账,积极主动做好思想教育与困难帮扶,有效防止各类极端事件的发生。及家长取得联系,问明原因,掌握动态。
2.加强校园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体育教师要检查体育设施的安全,科学合理组织体育活动,对体质较弱的或有特定疾病的学生要及早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3.突出安全教育的针对性。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利用课堂、班队会和家校通等方式,围绕节日“收心”、交通安全、食品卫生、防溺水、疾病防疫、心理健康、火灾防范、燃放烟花爆竹、防诈骗等方面对师生集中进行一次以提高自护、自救、防灾、逃生能力为目标的安全教育活动。要坚持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广大师生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逃生自救技能。
3.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政策教育,重点围绕民族团结、抵御邪教等,以讲座、培训、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活动,提高师生自觉抵御宗教极端思想、维护民族团结的意识和能力。
2.加强网络安全管理。明确责任,健全管理制度,确保校园网络安全。密切关注网络论坛、微博、微信等公共信息渠道,引导学生不信谣、不传谣,发现不良信息及时封堵删除。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对校园网络实施24小时内容和技术监管,严防被黑客攻击。
2.完善大型活动安全工作预案。加强对社会实践、集会、集体参观等大型活动的风险评估和安保措施,对大型活动要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时通报属地公安、交管等部门,必要时商请其予以支持配合,同时教育学生不要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防止踩踏事故发生。
1.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公安、交管、综合执法等部门,集中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整治行动;与公安、交管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检查和管理,制定和落实好中小学幼儿园门前和周边重点地段的巡控护导工作方案;及时做好校园积雪和路面结冰的清理工作;禁止任何人员携带宠物进出校园,严防各种宠物伤害师生安全。
3.要加强生命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到结冰的水面滑冰玩耍,严防溺水事件发生;全面整治校内池塘的安全隐患,对学校附近河流水库池塘进行有效监管,督促有关部门设置警示牌和护栏。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以对学生、家长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此次安全工作大排查活动作为当前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深入排查,及时整改。坚持边查边改,以排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
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指定专人盯守,并及时设置警示标识,告诫师生远离危险区。
3、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充分利用学校广播、板报等形式,加大对此次大排查工作的宣传力度,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到此次活动中来,查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安全隐患,找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漏洞,真正使大排查活动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4、严明责任,及时反馈。按此方案,立即行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查出的隐患,检查组组长、检查人员和学校校长要全部签字,存档备案。对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要倒查责任。
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 篇4
一、加强领导,确保实施
为保证二个月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序、有效的开展,决定成立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陆维怀;副组长:张海洲、魏彦荣、张治平;成员:张彦荣、李小青、韩胜鹏、康雪平及全体班主任。以加强对
本次校园安全整治工作的领导,并通过组织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校园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工作
本次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点为:
1.学生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
2.学校校舍安全;
3.学校消防安全;
4.学校食品安全;
5.实验室危险药品管理;
6.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
对以上所明确的排查整治工作的重点,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全校师生切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在排查整治期间,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明确整治责任,以检查促整改,发现隐患及时处置,切实做到措施、责任、资金及整改时限“四落实”。
三、排查整治工作的措施及责任部门或责任人
1.学生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
(1)学生骑车管理:对学生骑自行车情况进行全面的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学生教育工作的同时,及时与家长沟通,对允许骑自行
车的学生加强文明骑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教育。【责任部门:班主任】
(2)学生上学、放学途中行走安全管理:在排查整治期间,学校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的行走安全作为本次安全整治工作的一个重点来加以强化。要求各班学生在上、放学途中严格做到:走人行道,不乱穿马路,文明行走,不相互追跑,过马路前要注意观察来往的车辆,彻底杜绝由于不文明行走所造成的安全隐患。【责任人:值周领导】
(3)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对在校门口接学生放学的社会车辆,学校将依靠交警大队对接送学生的社会车辆在驾驶资格、车辆质量、运营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彻底杜绝“黑车”和“超载”现象的发生,同时认真做好乘车学生上、下车时的安全教育。【责任部门:值周领导】
2.校舍安全。
校园建筑安全:学校将组织力量对校园建筑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校园建筑的结构安全、体育器械、用电线路及相关设备,实验室危险药品的管理等,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做到边检查边整改,逐一消除校园建筑的安全隐患。【责任部门:总务处、教务处】
3.校园消防安全。
(1)消防设施的配备:根据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的要求,学校将对校园消防设施及配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因实施校舍新建工程而调整后的各教学班及辅助教育、教学用房重新配置灭火设施,做到疏散通道畅通、标识规范。
【责任人:总务处】
(2)消防安全教育:重视做好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演练和火灾逃生训练,进一步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及逃生自救能力。
【责任部门:政教处】
(3)加强用电设施的定期检查:重点对教室、电脑房及各专用教室的电线线路、电风扇及大功率电器使用情况的检查,及时做好维护及维修工作,杜绝因用电而引发的火灾事故。【责任部门:总务处、班主任、各专用教室管理员】
4.校园食品卫生安全。
(1)师生饮用水管理:对目食堂和营养餐供货商进行监督,督促其必须对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及产品质量进行查实,发现情况及时告知学校,并停止进货。【责任部门:总务处】
(2)学生食品安全教育:重视做好学生的食品安全工作,教育学生注意食品安全,不买无证小摊的零食,不买劣质过期的食。【责任部门:德育处、班主任】
5.实验室危险药品管理。
(1)健全管理制度:督促实验管理员根据实验室危险药品的管理要求,对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的物品按要求进行管理、登记和存放,严禁意外事故的发生。【责任人:教务处】
(2)实验室安全教育:在组织学生实验时,实验教师必须认真做好组织工作,确保学生的安全,尤其是涉及到有危险药品的学生实验。【责任人:教务处】
6.校园周边的综合治理。
(1)加强门卫管理:健全门卫管理制度,严格外来人员进入校内,对确实有事来校办理工作的外来人员实行登记制度,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责任部门:总务处】
(2)重视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地处交通要道,对学生放学期间的安全问题学校将引起高度的重视,在加强教育的同时,组织各班学生依次排队从校内走出进入人行道,值日领导及值日教师进行有序的管理。【责任人:值日领导、值日教师、班主任】
四、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3月1日—3月31日)工作部署阶段
学校将根据上级会议及通知的精神,召开专项会议,认真部署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相关责任。
第二阶段(4月1日—1月6日)自查自纠阶段
根据上级对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学校所部署的整治工作内容,学校将组织力量对校园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对在排查中所发现的一些隐患进行整改和落实,填好表格,完成书面总结报上级。
第三阶段(4月7日—4月25日)迎接专项检查阶段
学校将根据所制定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全校师生切
实开展排查工作,积极的行动迎接县教育局对我校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四阶段(4月26日—5月9日)
学校将根据第三阶段整治工作开展的情况,结合县教育局所提出的指导意见,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对各类问题和隐患进行认真的梳理,对一般隐患实行即查即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制定上报整改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并建立相应的整治工作台帐。
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 篇5
为全面消除我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按照《宁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集中力量利用3年时间,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屋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同时,建立健全长效动态巡查制度和农村房屋管理机制。6个月内(即20xx年1月—6月)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3年内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摸底排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委会对本辖内所有房屋按照自建和非自建2种类型进行全面摸底。重点排查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危房;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含厂房);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房屋;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房屋;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使用废弃的临时施工设施作为生产和居住场所;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位于山边、水边、高陡边坡及低洼地带区域,易受自然灾害侵袭、易发地质灾害的房屋;位于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用于经营和租赁的'自建房屋。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20xx年6月底前建立整治台账,同时依托国家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健全我乡农村房屋数据信息库。
(二)整治销号。按照行业负责原则,区别轻重缓急,对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全面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责令使用人或拥有人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私自改扩建、加层、开挖地下空间及装修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导致安全受到影响的房屋,要边查边改,在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前,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整改,排除隐患。工作人员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妥善处理居住人员的居住问题。对将危房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20xx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销号。
三、工作步骤
(一)安全排查及重点排查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12月)。各村委会在20xx年全乡农村住房安全工作“回头看”、农村住房安全和视觉贫困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对群众住房安全再进行一次全面核查,确保前期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同时,重点摸排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内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年代久远的房屋、河道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建设的房屋等,其中:农户自建用于经营的房屋,于11月30日前完成房屋安全信息上传,其它房屋信息上传于12月20日前完成,并建立重点整治台账。
(二)全面排查及重点整治阶段(20xx年1月—20xx年6月)。以农村住房为单位,对农村所有房屋开展全面排查,排查内容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中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查清受地质灾害威胁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冲刺清零,对已改造或原住房安全的农房,以竣工验收报告或鉴定报告为依据,并结合房屋最新状态进行判断,对排查出的危房建立详细的整治台账。同时,根据既定的重点整治台账逐开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县住建局督促指导乡镇进行验收销号。对拒不整治、整治不到位的,应勒令停止使用并妥善处置。
(三)全面整治阶段(20xx年7月—20xx年6月)。按照既定的全面整治台账,逐一制定整治计划,按照“谁拥有(使用)谁整治、谁主管谁督促”原则,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与乡村振兴、防灾减灾相结合全面整治。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安全监管职责,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非自建房屋(公用建筑)产权(使用)单位进行整治,由县住建局会同乡政府进行验收。到20xx年底完成全部整治任务的40%;到20xx年底完成全部整改任务的80%;到20xx年6月底前全部整改销号。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乡政府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委会要深刻认识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安排专人负责,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排查整治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强化指导,靠实部门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组织相关站所按有关规定开展联合督查指导,避免多头检查,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乡政府报告。各村委会负责辖区内的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同步建立村级农房建设管理机构,配备村级管理人员及村级农房安全质量巡查员;对排查工作走过场、隐患排查不认真、措施落实不到位、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村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由此产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注重宣传,强化服务保障。要全面做好全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宣传工作,增强农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让房屋所有者了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 篇6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迅速对全县经营性自建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到安全隐患快查快改、立查立改,违法违规行为即查即纠、严查严处,在百日之内取得明显成效,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整治重点
百日行动要做到对全县经营性自建房全覆盖排查、全方位整治,突出以下重点:
(一)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工矿区、商贸物流区、景区、库区、铁路国省道两侧、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在建大项目周边等重点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
(二)重点场所。用于宾馆饭店、民宿、农家乐、民营商超、教育培训、厂房仓储、养老和儿童福利、交通场站、影院、酒吧、网吧、洗浴、棋牌室、文旅、医疗卫生、体育健身、宗教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
(三)重点房屋。三层及以上或涉及十人以上,用于出租、经营、生产加工的自建房,以及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擅自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违规改扩建的自建房。
(四)重点问题。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中发现的违法改扩建、违规改变使用功能、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等用于生产经营、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
三、推进措施
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分步分类压茬推进。
(一)精准排查,摸清整治底数。一是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城市房屋“两违”清查等工作成果,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经营性自建房开展拉网式、起底式排查,确保不漏一镇一村、一户一房,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底数台账,经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签字核实,做到“一楼一册、一户一档”。二是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要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全方位排查,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初判,对初判存在隐患的,并组织专业力量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核评估,建立隐患房屋台账。县里将组织专业力量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对排查弄虚作假或整治不力的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严肃问责。
(二)立查立改,分类消除隐患。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要建立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一是对初判和复核评估中发现存在擅自加层、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开挖地下空间,以及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等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列为急需重点整治对象,立即采取停止营业、撤离人员、封闭处置等管控措施,责令限期鉴定并尽快整治。二是对复核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立即委托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鉴定,对拒不委托或15日内仍未委托鉴定的,责令停业,限期整改;对不采取整治措施擅自继续经营的,依法处置。三是鉴定为A、B级的经营性自建房,允许继续使用;鉴定为C级的,要采取维修加固措施消除隐患,经技术服务机构复核鉴定合格后继续使用;鉴定为D级的,要采取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消除隐患,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继续使用。
(三)强化监管,严控增量风险。一是新建、改建、扩建自建房,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按规定完善手续;改变自建房使用功能用于生产经营的,必须经过相关部门严格审批;改造为人员密集经营场所的,必须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二是对随意加层、违法改扩建、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等违法行为,要坚持“零容忍、不姑息”,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要行刑衔接、依法严惩,形成刚性约束。三是规范房屋鉴定机构及人员从业行为,实行评估、鉴定报告终身负责制,对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完善机制,巩固行动成果。一是要通过百日行动,对经营性自建房重大风险隐患全面彻底排查清楚,能够立即整改的,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隐患;短时间内难以整改到位、涉及公共安全的,一律停用、封存,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二是要依托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系统,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平台,实时归集排查整治数据,形成与空间地理信息相对应的数据库,实现房屋安全监管智能化、信息化,提高监管效能。三是要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网格化动态管理机制,逐级细化管理片区,保障每个片区有专人负责、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自建房安全问题。坚持群众立场,建立政府、村(居)、群众共商共治共管机制,充分考虑群众意愿和困难,合理解决群众诉求。总结提炼切实可行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整治模式。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形成政府抓总、行业部门协同、基层组织末端落实的齐抓共管局面。县里在城乡房屋整治和清查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下,成立由住建、应急、公安、教育、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统筹推进百日行动。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人,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县里主导、镇街主责、村居主办”的责任体系,坚持县乡村三级联动,推动管理重心下移,层层压实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亲自研究历史欠账和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要设立专项整治资金,为百日行动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明确责任分工。按照“三管三必须”、“谁拥有谁整治、谁使用谁整治、谁经营谁整治、谁管辖谁整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县安委会综合指导督促,住建部门牵头推动。公安部门负责指导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依法依规做好城市房屋违法建设清查中涉及用地、规划方面政策指导和问题整治查处工作;城管部门负责城区管辖的排水、照明、道路、环卫、园林等城市管理领域市政设施用房(含构筑物)的清查指导和城市违建房屋执法处置工作;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依法依规做好城市违法建设清查中涉及全县商超物流经营场所等经营方面的政策指导和问题整治查处工作;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法依规做好违法建设清查中涉及消防方面政策指导和问题整治查处工作;行政审批部门按职责做好自建房立项、用地、规划、建设、消防、经营等手续整治补办工作;教育、工信、民政、人社、交通、水利、商务、文旅、卫健、体育、民族宗教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指导做好学校教育培训、工业厂房、养老和儿童福利、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交通场站、商贸服务业、宾馆酒店、餐饮、民宿、娱乐、文旅、医疗卫生、体育健身、宗教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自建房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统筹保障专项整治工作经费。
(三)强化技术支撑。组建技术专家组,参与督导检查,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全省自建房排查鉴定技术导则和排查整治工作流程导图,指导排查整治,开展技术培训,研究解决疑难问题。业主可根据市级组织公布的技术服务机构名录选用。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技术服务机构承担研判、评估、鉴定、加固等关键性技术支撑工作。广泛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物业服务等专业力量,下沉一线参与排查整治工作。
(四)严格督导检查。沂水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台帐经乡镇(街道)和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后,于6月10日前报县工作专班。县里建立专班成员单位包保乡镇督导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县工作专班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制度,进展情况报送县委、县政府,对工作成效好的予以表扬,对进展缓慢、推动不力的通报批评。
(五)广泛宣传引导。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开展自查自纠,带动身边群众积极参与自建房排查整治。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新媒体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房屋使用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的危害性、整治的必要性和违法违规行为后果的严重性,切实提高排查整治的主动性、自觉性。县要在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或专栏,及时曝光典型事故案例,以案示警,让群众算清生命账、经济账、法律责任账,广泛发动群众进行举报,一经核实予以重奖,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百日行动的强大舆论氛围。
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 篇7
为深刻汲取湖南长沙等地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从根本上消除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整治要求,保护区管委结合辖区实际,拟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快查快改、立查立改,扎实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防范重大风险。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包括灵山岛保护区范围内所有居民自建房(含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整治的重点是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内容重点包括以下三项:
(一)建设手续合法合规性。主要排查自建房建设用地、规划、建设手续是否齐备,是否进行了竣工验收。
(二)房屋结构安全性。主要排查自建房设计是否合理,施工是否规范,是否有明显裂缝、地基沉降、倾斜等结构性损伤。
(三)经营安全性。主要排查自建房经营手续是否齐备,自建房是否可以作为经营用途,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损坏房屋安全的行为。
三、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
坚持行业主管、属地落实相结合的原则,立查立改,以经营性自建房为首要目标,有序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争8月31日前,利用100天的时间,完成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整治;20__年6月底前完成其他自建房的排查整治。同时,结合我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等相关工作,健全法规规章政策,建立常态化的自建房监督管理体制
(一)重点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5月10日-20xx年8月31日)
1.农村4类重点对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社区及股份经济合作社对农村房屋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全面进行再排查、再落实,对住房安全隐患问题立即进行整治,应转移的立即转移,应改造的立即启动改造程序,坚决堵住房屋隐患漏洞,确保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请各社区及股份经济合作社将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治情况及时反馈至保护管理办公室。
2.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一是业主自查。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经营性自建房业主(产权人或实际使用人)按本指南要求进行自查。自查内容应包含房屋基本情况、使用状况、改扩建状况等,并如实填写《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基本信息表》(附件2),由业主及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是排查初判。由社区及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逐楼逐户排查并填写《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表》(附件3)。必要时排查工作应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或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进行,保证排查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初判,初判结果经排查人(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主要负责人)、业主共同签字确认。各社区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台账》(附件4),并经社区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附件2、3、4按要求于5月31日前报送至保护管理办公室,如排查过程发现隐患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9月1日-20__年6月30日)
对其他自建房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做出初步判断。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于一般性的安全隐患立查立改,迅速落实整改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对于违法违规建设的房屋,按照最严格的要求,该拆除的拆除、该加固的加固,该停止使用的停止使用。
(三)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7月1日-20xx年6月30日)
在全面完成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消除存量,严控增量。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推动完善相关法规规章体系,健全自建房规划建设标准。
四、责任分工
自建房专项整治涉及多个部门、多方利益主体,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履职尽责,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一)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是实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周密部署,细化职责分工,做到逐一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确保排查数据真实、准确,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二)科研服务和保护推广中心负责用作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等自建房安全管理;
(三)便民服务中心负责用作养老院、居家养老社区服务中心(驿站)等养老服务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四)司法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自建房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查;
(五)财政审计中心负责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六)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规划审批管理,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
(七)城市管理与社区建设中心负责按职责做好农村审批管理工作;
(八)科研服务和保护推广中心负责行业许可管理的文化和旅游场所自建房安全管理;
(九)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督查督办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自建房应急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市场管理所负责经营性自建房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负责违法经营的查处工作;
(十一)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对违法自建房的查处工作;
(十二)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做好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信访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工作保障。管委成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保护管理办公室,各科室、社区及股份经济合作社各负其责、履职尽责,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社区及股份经济合作社要结合自身实际,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迅速成立由社区及股份经济合作社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其他委员为成员的'组织机构,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程序步骤、工作进度。同时,为便于工作开展,请各社区及股份经济合作社明确一名工作联络人(单位、姓名、电话)于5月21日前报至保护管理办公室。
(二)精准排查和评估。通过产权人、社区及股份经济合作社自查,保护区核查、第三方机构专业评估相结合的方式,逐户逐栋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的建设合法合规性、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等情况,对安全隐患进行初步判定,建立数据库和隐患库,确保重点房屋安全风险处于重点监管之中。对经营性自建房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排查和评估,并将评估结论作为开展整治工作的依据。
(三)实施分类整治。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分类处置,一户一策、一栋一策,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抓紧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即采取停止营业等管控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经营活动。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其他自建房,要停止使用、搬离人员,确保危房不住人,并逐步通过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明确整改责任措施。
(四)加强督导考核。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周调度+月通报+明查暗访”督导机制,强化保护区纪工委对各社区及股份经济合作社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漏报瞒报、弄虚作假、敷衍整治以及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等突出问题,采取督办、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相关问题线索按规定程序移交纪工委问责处理。将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列入保护区对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年度考核指标。
六、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要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在消除存量城乡房屋安全隐患的基础上,严控增量,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规范自建房管理。今后城区一律禁止新建自建房,农村新建自建房不得超过三层。三层以上新建房屋要采用专业设计和施工队伍,严格实施规划审批管理,将规划管控和安全监管有效衔接起来,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经营性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的前置条件。
(二)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巡查发现机制。发挥村、社区、物业企业作用,建立网格化体系,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早发现早处置早消除。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夯实保护区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基层监管人员。强化设计、施工队伍监管。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大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房屋清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依法查处违法占地建设、违章建筑,严禁随意加层、违法改扩建、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等违法行为,加强宅基地建设用地管理,严格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
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 篇8
一、指导思想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抓好“四个建设、六个重点”工作措施,扎实开展全镇安全隐患大排查,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使全镇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实现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四项指标稳步下降;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各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控制在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以内。
三、排查时间
此次排查治理工作时间开始,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全面加强辖区内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各村(社区)、乡属有关部门、联村办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四、抓好“四个建设”
一是巩固基层建设。落实各村、乡属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人、财、物,强化各村、乡属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权、利,实现各村、乡属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有人监管、有能力监管、有手段监管、有经费保障。将工作重心全面落实到抓安全生产工作中来,要建立村级安全协管员的准入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考核方式,督促村级安全协管员通过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及时查找和报告身边的安全隐患,积极配合协助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执法行动。
二是保障基础建设。加大安全投入,对安全设施、设备予以保障,督促各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
三是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优化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结构。以安全宣传和培训为主线,加大对安全执法人员、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全面提高安全执法人员、安全监管人员的安全执法和监管水平。
四是推进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动态监管系统建设。进一步发挥履职动态监管系统的作用,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深入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突出“六个重点”
一是矿山企业。扎实抓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和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认真落实各村及有关部门领导联系矿井和安监员驻矿制度,确保隐患早发现、早整治。
二是道路交通。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和超限超载行为,继续开展道路交通隐患治理,狠抓道路交通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检查管控工作,加强源头管理工作,努力探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方法,完成20xx年道路安保工程,不断提升道路交通的安全性。
三是建筑施工。加大施工现场视频监控覆盖范围,确保现场安全管理落到实处,特别是深基坑、脚手架、临边防护、施工用电、高空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操作规程的'遵守,杜绝违章行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四是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全面清理检查学校、超市、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设施,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限时整改或提请关闭。
五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爆炸、燃烧,强化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油库等重点区域,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力度;严厉打击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同时,强化对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和督促工作,切实遏制和预防事故发生。
六是食品药品。全面排查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建立台帐,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及时查处,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各村、乡属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化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和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进一步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和自冶;
(三)认真做好职业卫生“三同时”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严格执行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依法开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进一步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普及职业危害相关知识,督促企业完成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要求企业对员工实行上岗前、在岗期、离岗时职业病防治检查和备案登记,强化生产作业现场职业病防治管理,严肃查处职业危害事故。
(四)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建设施工、学校、沼气、消防等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节假日、“两会”期间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防止和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五)强化安全生产工作问责。对安全生产工作中有吃、拿、卡、要或履职不到位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凡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实、不力,年度考核不合格;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处理不及时、不认真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查明原因,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 篇9
为建立安全隐患排查预测、预报、预警、预防的'递进式、立体化事故隐患预防体系,进一步改善安全状况,预防项目部安全隐患事故。进一步加大项目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促进项目部安全生产,结合我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安全风险预警防控的意义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各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对风险的超前预控、规避安全风险。开展各项目安全隐患预测、风险预警防控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隐患预测、预防、遏制项目部事故的重要手段,对深入查找和剖析安全隐患,及时消除事故风险因素,使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建立项目部安全隐患预测、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分析项目部作业场所风险等级,对项目部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预警和防控,降低项目部安全风险,切实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促进项目部安全生产,杜绝各类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部安全隐患预测、风险预警防控体系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安全隐患、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召开安委会会议研究决定,成立项目部安全隐患预测、风险预警防控领导小组:
组 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生产经理、技术经理、安全经理、机电经理
成 员:各生产队长、相关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和落实安全隐患预测、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和确保矿井安全隐患预测、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能够有效的实施和取得实效。
三、安全隐患预测、风险预警防控的对象
安全隐患预测、风险预警防控是对项目部生产系统中、作业过程中的各种危险源进行预判、辨识和排查,并结合项目部现有条件、施工自然条件、装备水平、安全现场管理等情况进行安全隐患预测综合评估,采取分级、分类、预测、预警等的合理性、可行性及针对性进行预判,预测。制定本措施进行消除或控制,使项目部安全隐患、施工风险降低到可控的安全管理的过程。
四、安全隐患预测、风险预警防控的范围
1、队组在参与生产过程中,提前对生产的自然环境、运作过程、管理办法、工具设备所涉及的相关部门、相关活动、相关人员的进行提前预判、预测,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的内容或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防措施,并在向项目部所有员工传达、学习,力争人人都明白,事事都清楚,采取自我预测、相互预测、阶段预测、日常预测等方式,查找施工过程之前、之中、之后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系统的预测、做到人员安全行为隐患预测、生产系统要素安全隐患预测,管理层面预测(包括人员、设备、运输、通风、防灭火、供排水等)以及安全综合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有可能引发事故的安全隐患。
2、其他需要纳入安全风险预警的事项。
五、安全隐患预测、风险预警防控内容
在生产过程中,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分析、评估安全隐患的风险程度和可控程度,并遵从全面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提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的整改落实措施。
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做到每日一排查,及时召开安全调度会,针对存在问题和隐患,进行现场指挥和重点督促整改,安监部每月认真制定安全检查方案,形成通知下发各部门,并做到有组织机构、有时间限期、有重点内容和工作措施,全面细致地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针对每次排查出的隐患分类建档,把检查中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列出台账并按“五定”(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定责任、定效果)原则跟踪复查整改到位,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复查、验收、销号制度。
六、项目部安全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程序及方式
(一)建立项目部安全风险预警体系
项目部安全隐患预测、风险预警机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完善的的安全风险预警机制,是建立在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以风险预控为核心,以不安全行为管控为重点,制定安全风险预警防控方案和对策,明确安全风险预管理总体目标,对危险源进行全面、系统的辨识和风险评估,对危险源产生的风险进行预警并采取控制措施。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标准与措施制定及隐患消除、控制效果评价等环节符合:计划、实施、检查、总结的运行模式。
(二)安全隐患预测、风险预警
项目部的生产活动作为集合经济、技术、管理、组织等各方面的综合性社会活动,在各个方面都存在着不确定性。项目部要在生产活动中,针对不同类别、级别的危险源和不同程度的危险因素,按照“人、机、环、管”四种风险管理,通过收集相关的资料信息、辨识、监控风险因素的变动趋势,并评价各种风险状态偏离预警线的强弱程度,向决策层发出预警信号并提前采取预控对策,经项目部负责人或委托负责的领导明确后,交责任人进行风险预警。
(三)安全隐患、风险防控
项目部在生产活动中,根据风险评估确定的在人员、技术、环境、管理方面存在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源,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按照“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联锁、警示”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或其它计划等对危险源进行防控。在进行重大以上风险任务时,应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明确安全工作程序;对专业性较强、危害程度较大、整改较难或无法评估的危险源,应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处理。
(四)深入排查管理方面存在的危险因素
1、外部环境因素
(1)自然环境
项目部生产所处的自然环境发生变化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主要是自然灾害以及人的生产活动所造成的破坏。
(2)政策法规变化
国家有关政策与法规的变动,对项目部的生产管理有着直接的影响。国家对行业政策的调整、法规体系的修正和变更等对安全生产管理的影响非常大。
(3)技术工艺、装备等变化
现代企业对科学技术的依赖越来越大,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由于技术装备的变化涉及各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如果使用不当,对安全生产也会造成相应的威胁。
2、内部管理因素
职工不安全行为管理
(1)职工准入管理。建立并保持职工准入管理标准,明确岗位设置要求和岗位需求计划,明确职工身体条件、专业技能、文化水平等准入条件。
(2)职工不安全行为分类。在危险源辨识的基础上,对识别出的职工不安全行为进行分类,总结分析不安全行为的发生规律,为不安全行为控制提供依据。职工不安全行为按照风险等级进行具体、有针对性分类。
(3)职工岗位规范。在职工不安全行为识别与梳理的基础上,应制定职工岗位规范。
(4)职工不安全行为控制措施。制定职工不安全行为控制措施,确保职工规范的有效执行。措施应结合自身的特点和职工不安全行为特征,涵盖影响项目部职工不安全行为的各类因素,针对不同类型的不安全行为分别制定。
(5)职工教育培训。建立职工培训教育机制,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6)职工行为监督。建立完善职工行为监督制度,及时对职工不安全行为进行监督和控制。职工行为监督必须确定监督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监督、考核人员,明确监督范围、方式、频次,对监督结果进行分类统计、分析,并制定改进计划。
(7)职工档案。建立健全职工档案,全面掌握职工信息,以实现分类管理,并确保所有在岗职工的档案齐全,每个职工档案的信息内容完整(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身体状况、职业技能等级或职称、参加工作时间、简历、培训情况、违章情况、受奖情况、受处分情况、职务或工种变动情况记录),对档案内容进行分析、评估,明确重点监控对象。
(五)深入排查项目部生产系统方面存在的不安全要素
1、防火灭火管理
建立并保持防灭火管理程序,以消除和控制火灾风险。防灭火管理符合以下要求:
(1)、防灭火设计符合《公司安全规程》规定;
(2)、库内充电间危险性进行鉴定;
(3)、内外因发火管理和火区管理符合《公司安全规程》规定;
(4)、防灭火基础管理达到有防灭火管理制度、火灾预测预报管理制度
防灭火技术措施,所有地面建筑物、充电间、宿舍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2、供用电管理。建立并实施供用电管理程序,以控制和降低供电、用电风险。供用电管理符合以下要求:
(1)、供电系统应安全可靠,消防泵房供电为双电源、双回路供电;
(2)、主消防水泵房、主要通风机、地面泵站、监测监控系统、柴油机、通信联络系统全部实现双回路供电;
(3)、库区电缆的选型与安装及机房的设置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并应充分考虑其安全性与潜在的风险;
(4)、供电系统及设备欠压保护、失压保护、短路保护、过流保护、过电压保护、过负荷保护、接地保护、单相断线保护、漏电保护、急停保护、闭锁保护、无压释放保护等齐全、灵敏、可靠;
(5)、大型设备检修应制定专项措施;
(6)、停送电严格执行工作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7)、供用电主要场所通讯畅通、并有足够的照明;
(8)、设备监测、检修、维护到位,设备完好、运行可靠,防爆性能符合要求;
(9)、设备基础管理规范,各种图纸资料齐全,且应分类存档,便于查阅;
(10)、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机电设备产品。
七、其他事项
1、项目部负责人是安全风险预测、预警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安全隐患预测、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制定考核奖惩措施,列为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严格考评。
2、项目部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隐患预测、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落实,对于不开展安全隐患预测、风险预警或者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不作为、乱作为,造成工作失误,发生不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触犯法律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 篇10
一、人饮工程方面:
1、全新村组干部对辖区的人饮工程的水源点,蓄水池,管网进行了全面检查。经排查发现人饮存在管道破损漏水情况,村委及时组织人员把破损管道予以更换。同时对蓄水池进行了清洗,以确保安全用水。截止运行正常。
2、村1组水源在全新村毛香坪,由于前域供水工程在毛香坪上游引水,造成水量减少,导致村1组258人饮水困难,现急需另寻水源补充水量,因短缺无法实施,望上级部门给予资金支持。
3、大坪村人饮工程经检查存在管道破损情况,村委干部已组织人员更换,截止目前运行正常。
4、村人饮管道存在严重老化现象,目前,村中高山饮水工程正在实施中,工程将更换所有的'老化钢管。人饮工程运行正常。另:前域乡海子饮水工程涉及解决村900余人饮水,但该工程目前因设计问题,不能解决村2、4、5、6组村民及新村聚居点村民饮水。
二、堰道方面:
1、村境内的重新堰从白河沟引水,由于大岭乡在白河沟的上游引水,造成白河沟水量减少,同时又因为重新堰是土堰,渗透严重,在枯水季节,堰尾基本无水,严重影响了灌溉用水(农田和经果林用水)。现已寻得新水源(红水银),从红水银用管道引水至白河沟,补充水量,同时对重新堰三面光整治,因资金短缺,无法实施,望上级部门予以资金支持。
2、全新村境内幸福堰、中堰、下堰存在堰道漏水,需三面光防渗整治;
3、村境内有5处垮塌,村组干部及时组织人员维修整治,截止目前通水正常。
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 篇11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要求,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统筹抓好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把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迅速的行动,压紧压实责任,全力开展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彻查消除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基本原则
1.明确主体,压实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规定,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管理责任;按照“三个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产权人、使用人严格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
2.全面动员,群防群治。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组)纵向要全面动员部署到位,自建房所有人、使用人横向要全面宣传动员到位。广泛发动专业技术人员、居民群众等社会力量主动参与排查整治。
3.全面排查,立查立改。通过产权人、使用人自查,部门街道乡镇核查和第三方机构专业评估鉴定相结合的方式,逐一入户,全面摸清自建房情况,从快从严处置隐患,加强监管,督导检查,立查立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4.分类处置,依法整改。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进行分类处置,依法依规开展整改。对存在结构坍塌风险、威胁公共安全的自建房,要立即停业停用,并疏散建筑内和周边的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无法进行加固整改的,该拆除的要依法拆除。
二、工作目标
(一)目标任务。针对昆明市自建房粗放发展,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隐患较多、存在系统性安全风险的实际,全市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排查整治范围。基于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前期工作,充分利用有关信息平台和数据成果,以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为重点对象,对农村自建房、城镇自建房开展排查整治。
1.突出重点区域,聚焦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综合交通枢纽周边、旅游景区、工业园区、集贸市场、铁路国省道两侧、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建大项目周边、地势低洼、靠山临河等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
2.突出重点场所,聚焦农家乐、宾馆、饭店、民宿、教育培训、厂房仓储、养老和儿童福利、交通场站、电影院、酒吧、网吧、洗浴、棋牌室、医疗卫生、体育健身、宗教活动、疫病集中隔离、社区办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多种混合设置等人员聚集、多种风险交织叠加的自建房。
3.突出重点房屋,聚焦昆明主城区城中村90年代前后建成的3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用于出租、经营、生产加工的自建房,以及违法违规改扩建和存在突出火灾风险的自建房。
(三)排查整治内容。重点围绕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3个方面,全面摸清全市现有自建房基本情况。
1.审批程序方面。房屋建设无正式审批手续、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建筑使用年限超过设计寿命;擅自改动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房屋用途改变后,不满足新使用功能的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各类经营性自建房未经安全性审查、未经经营许可、证照不全,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虚假等情况。
2.实体安全方面。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建筑面积,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野蛮装修,失养失修严重、主体承重结构受损等存在质量和使用安全隐患;房屋主体结构及附属构件(设施)有倾斜,承重墙体、梁柱等部位存在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地基有沉降、塌陷,房屋周边场地出现明显沉降、开裂等现象;房屋建在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区域等情况。
3.消防安全方面。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搭建、装修,消防通道不符合规范要求;餐饮企业等未安装燃气泄漏截断报警装置;燃气管网老化、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道;存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在室内(楼道、门厅)停放充电;液氨制冷剂的冷库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合用;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实行防火分隔;未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失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健全、未落实等情况。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依据专业评估鉴定结论,按照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一般安全隐患(蓝牌警示)进行分级分类、划定安全区域、设立警示标识。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及时采取拆除、局部拆除、修缮加固等整治措施,消除自建房存量安全隐患。
昆明主城区不得再新建自建房,农村自建房建设纳入规范管理,加大对违法建设、违规经营及监管缺位、执法失严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坚决打击随意加层、违法违规改扩建、擅自改变房屋功能结构布局等违法行为;对顶风作案、屡教不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遏制自建房安全隐患增量。
三、工作安排
昆明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分为百日攻坚和巩固提升两个阶段:20xx年5月4日—8月15日为百日攻坚阶段,8月16日—12月31日为巩固提升阶段。
(一)全面动员(20xx年5月4日—10日)。各级党委政府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惨痛教训,以及全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建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成立专业技术专家组,细化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开展业务培训,全面启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二)全面排查(20xx年5月4日—6月20日)。按照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镇排查—县级复核的流程,街道(乡镇)倒排自建房排查计划,动员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同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及志愿者依据《云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技术手册》逐一入户调查,逐户逐栋建档造册,建立自建房排查数据库,形成自建房初步判定安全隐患清单。市、县(市)区、街道(乡镇)有关部门联动,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等机制手段,同步加大对自建房安全隐患线索的收集,加大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房屋清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正在实施改扩建的自建房要立即停止建设,坚决打击随意加层、违法违规改扩建、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市)区组织相关部门对自建房排查数据和安全隐患清单进行复核;对基层排查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组织专家同步进行现场评估分类,挂牌标识警示,提出处理措施建议,明确整治内容、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评估结论和处理意见报县(市)区领导小组研判。
所有经营性自建房和经专家组现场评估认定为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的自建房,街道(乡镇)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依据鉴定结论和处置意见进一步完善档案信息,并按鉴定机构处理建议立即进行分类处置,确保危房不住人、不营业。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6月20日前全覆盖完成自建房排查,做到应查尽查、应评估全评估、应鉴定全鉴定;依据排查评估鉴定结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分类处置,做到隐患实时监控,确保重点房屋安全风险处于重点监管之中。
(三)全面整治(20xx年6月20日—8月15日)。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通过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综合施策,做好群众工作,动员引导产权人、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限时主动进行整治;危及公共安全时,立即停业停用并开展整治,如产权人、使用人拒不配合整治,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进行强制整治。对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的自建房,立即撤离人员、拆除危房;对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的自建房,立即撤离人员,采取加固等措施;对一般安全隐患(蓝牌警示)的自建房,采取修缮等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即采取停止营业等管控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经营活动。整治工作要落实责任人、整治期限和整治措施,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治全覆盖,形成闭环管理。
针对居民现居住的自建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没有其他居所的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可统筹利用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房源,作为过渡性周转住房。针对属于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且短期不能全面启动拆迁改造的城中村自建房,要立即动员居民搬离,做好房屋调查和资料保全,拆除相应房屋,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城中村改造政策统一做好后续安置补偿工作。
(四)巩固提升(20xx年8月16日—12月31日)。在全面巩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成效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存量安全隐患全面清零,同时严控增量。规范自建房的管理,将3层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总投资30万元以上的自建房,以及拆迁安置区房屋全面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实施规划审批管理,将规划管控和安全监管有效衔接起来。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严格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经营性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的前置条件,对经营性自建房定期开展安全鉴定。加快建立完善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网格化动态管理机制,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巡查发现机制,发挥街道、城镇、村、社区、物业企业作用,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加大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房屋清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强化施工队伍监管,依法打击无资质或借用资质违法违规承揽工程的行为。严格按照设计标准施工,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昆明市农村住宅宅基地的相关管理办法,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制定昆明市自建房规划建设审批管理相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昆明市自建房质量安全管理的流程和措施,于20xx年10月1日前出台有关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自建房安全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按照“市级统筹推动、县级组织实施、镇街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建立专项整治领导机制,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市级成立市长任组长的昆明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需要组建工作专班和联合督导组。
(二)强化部门联动。衔接国家、省级工作机制,市、县两级由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应急管理三个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体育、民族宗教、公安、民政、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网格化管理、消防等相关部门,建立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会商会办机制,每周开展工作调度,指导下级部门开展工作,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管理责任,以及自建房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
(三)强化技术保障。根据《云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技术手册》等技术标准,市级层面统一全市技术标准,成立市级技术指导专家组,统筹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技术服务。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动员组织相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全过程参与排查工作,组织有资质的机构参与安全鉴定。
(四)强化要素保障。各级党委政府统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项要素保障。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有效化解自建房安全整治中涉法涉诉问题。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对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从立项、用地、规划、设计、施工、检测、竣工验收以及经营许可等方面,建立完善自建房全链条监管体系,研究出台支持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和规范自建房建设管理有关政策措施,主动服务、优化审批、疏堵结合,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五)强化宣传引导。新闻宣传部门牵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普及自建房规划、建设、安全、法律等方面有关常识,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提高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组织志愿者进社区(村组),向广大居民群众宣传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发动群众开展房屋安全自查,积极举报违规装修改造、违法搭建等影响房屋安全使用的行为线索。
(六)强化跟踪问效。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组)四级实行“挂图”作战,确定数据统计专员,每日汇总自建房排查整治统计数据,逐级上报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全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数据库,按照安全隐患等级实行“色卡”管理和“销号”管理。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通报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排查整治工作进度及排名情况,由市级联合督导组及时提醒调度,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根据需要深入一线督导检查。针对工作推进不力、排查整改不到位、隐患消除不及时的情况,视问题严重程度,按规定及时约谈提醒有关责任人。
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 篇12
为扎实推进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彻底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县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各村(社)委员会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及其他房屋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着力巩固提升,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及其他房屋安全隐患整治。以房屋安全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各村(社)要对辖区范围内所有城乡房屋进行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第三次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登记等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依托统一部署的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以下简称调查系统),不论土地性质,不分城市农村,不漏一幢一户,不留死角盲区,全面摸清自建房底数,及时归集录入系统。
2、排查内容。各村(社)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摸清三类清单,即自建房房屋结构安全性清单(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自建房经营使用安全性清单(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自建房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清单(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
3、排查方式。要组织产权人、使用人自查,部门和各村(社)核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通过调查系统数据采集录入,逐一归集自建房及其他房屋信息。
(二)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各村(社)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房屋结构安全性、经营使用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等三类问题的自建房及其他房屋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幢(户)、销号一幢(户)。
2、实施分类整治。各村(社)要分别落实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及其他房屋,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农村房屋,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比较严重的结构安全问题、影响安全使用的城镇自建房,要第一时间“安全围护”,并根据鉴定结论,及时开展解危工作;对存在经营使用安全性问题的自建房,要对其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开展消防、燃气等相关行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加强出租人员登记监管;对存在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问题的自建房,要及时对违规建设行为进行认定,并依法做好查处工作。
(三)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三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各相关站办、各村(社)要严格自建房及其他房屋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须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扩建房屋建筑项目要全部纳入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系统(以下简称“浙里建”),其他新建、改扩建的房屋建筑项目要全面纳入农房“浙建事”全生命周期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农房“浙建事”),实现对新建、改扩建房屋建筑项目质量安全的全过程管控。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多渠道畅通自查自报机制,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并上报村(社区)。各村(社)要落实属地责任,发挥综合执法、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利用省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系统、省农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整治及处置闭环管理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房屋,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建立举报、核查、处置、反馈的闭环管理机制,充分发动群众提供隐患线索,逐一核查、销号管理。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可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或严重社会事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强化数字赋能。以房屋安全数字化改革为牵引,积极参与做好全省房屋安全数字化管理系统迭代升级,建立一户(幢)一码、多跨协同及数据共享机制,实现房屋建筑从审批到建设到使用管理的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加快推进“浙里建”和农房“浙建事”的贯通运行,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守牢我县房屋安全底线。
5、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镇级有关部门和村(社)的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镇(街道)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房屋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保险+服务”等制度。
三、进度安排
(一)开展“百日行动”。至20__年9月底,我镇集中开展城乡自建房“百日行动”,制定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充分利用调查系统,重点排查三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全面摸清经营性自建房基本情况。7月底前完成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排查,8月底前完成全部经营性自建房排查,9月底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全面管控,确保全面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二)全面排查整治。一是集中排查(至20__年12月底)。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边查边治”原则,对全镇范围内所有自建房及其他房屋分步进行重点排查和全面排查,20__年11月底前完成三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三类重点自建房排查及数据录入工作,力争20__年12月底前完成城乡自建房和其他房屋的排查及数据录入工作。各村(社)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及其他房屋,应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做到即查即治。二是集中整治(至20__年6月底)。各村(社)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整治方案。20__年5月底前完成三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的三类重点自建房整治及数据录入工作;20__年6月底前完成自建房及其他房屋安全隐患全面整治及数据录入工作,并同步建立全镇房屋安全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
(三)巩固提升阶段。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进一步建立健全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用途变更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下沉监管力量,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治新增危房,利用数字化手段,提高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成立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坚持镇统筹、各村(社)抓落实,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加快制定行动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门资金,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排查,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明确承担自建房全周期管理职能的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进一步压实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及其他房屋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支撑保障。要组建镇级专家组,推进“千名专家、万名工匠”行动,各村(社)要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排查机制,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建筑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建立大学生志愿者队伍,充分动员暑期返盐的高校专业技术力量参与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充实排查力量。有条件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同时加强规范管理,委托第三方对排查工作准确度、全面性进行评估,对出具虚假报告的要依法严肃追责。要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政务信息化工程,并给予经费保障。各村(社)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镇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社)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加强督查整改,推动纳入镇委、镇政府督查督办范围。
(五)做好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宣传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和相关普法教育,不断增强群众房屋安全和主体责任意识。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
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 篇13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和谐校园创建活动,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狠抓隐患整改,强化师生安全意识,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广大中小学生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以预防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为中心,以学校人员聚集场所为重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摸清各类事故隐患底数,不断加大隐患整改资金投入,彻底整改学校各类事故隐患,进一步加强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监控技术建设,建立实行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为一体的防范格局,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三、工作任务
(一)对学校防火安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二)对学校交通安全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中小学、幼儿园是否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学校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幼儿的机动车辆是否经检验合格并定期进行维护,机动车驾驶员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三)对学校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锅炉、燃气、水电、体育场地与器材等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设施,以及实验室、礼堂、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重
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四)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治安状况、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管制刀具流入校园情况的进行全面清查和收缴。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附近的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和危险品的工厂企业进行环境评估,消除学校周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五)对学校危房改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有D级危房仍在使用,对于一般危房是否及时加固检修,校舍是否位于可能受到塌方、水灾危害的位置并采取了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对由于冰雪、凝冻原因新增的危房,是否建立档案并落实了防范措施。
(六)对学校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日常饮用水、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农村地区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
(七)对学校安全教育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落实情况,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情况,开展“安全教育日周月”活动情况,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情况。
(八)对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安全稳定领导机构是否健全,责任制度、检查报告制度是否落实,校园安全防控系统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是否健全。
(九)对学校应对自然灾害和次生灾害的防范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应对自然灾害和次生灾害建立预案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落实措施,周密部署,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实施。
(二)自查整改阶段(。要围绕工作重点,集中时间、组织专人进行各类事故隐患排查,建立事故隐患台帐。学校每月开展1次自检自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管理,落实责任。主要领导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管理责任。要明确工作目标,把责任分解到每个岗位和个人。对没有按要求组织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和排查治理走过场的,要及时纠正。
(三)加大投入,及时整改。对检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加大整改资金投入,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时进行整改。对因资金困难一时解决不了的历史遗留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死看死守,确保安全。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要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对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进行总结,完善相关安全制度,逐步健全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情况反馈,按时上报信息。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和每月安全事故零报告制度,遇有重要情况或突发事件,迅速启动预案并妥善处置的同时,要及时、如实上报相关信息。
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 篇14
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电〔20xx〕64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电〔20xx〕265号)、《XX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X房排查整治办〔20xx〕2号)要求,深刻汲取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加强全县自建房安全管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开展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用3个月的时间,排查自建房安全隐患,同时开展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完善城乡房屋建设常态化管理制度,实现城乡房屋数据化管理,坚决守住房屋安全底线红线,为全县转型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对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同步建立和完善全县房屋建筑基本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关配套性规章制度。
到20xx年5月底,在全县完成对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和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的经营性自建房、擅自改扩建的经营性自建房、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自建房、危旧直管公等重点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建立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台账,确保不留死角。
到20xx年7月底,完成重点房屋的安全隐患整治,完成对重点房屋之外的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全县城乡房屋基本情况,完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和城市数字房产数据库。
三、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经研究决定成立XX县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和督查督办组,职责如下:
(一)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日常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负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资料收集汇总、总结上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卢帽担任。
(二)督查督办组督查督办组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对全县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督查督办。组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徐树人担任。
四、责任落实
为保障专项整治行动的扎实开展,持续推进,取得实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都要组建工作专班,全面实行领办、督办、认办责任制。
(一)各乡镇履行主体责任和实施责任,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对辖区内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进度安排、技术服务、督促指导、工作保障、制度建设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成立政府、行政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组,实行领导包片负责制,定期分析研判,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负责对辖区内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和工作台账,督促整治,对账销号,闭环管理,对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做出报告。
(二)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财政局、司法局、工信局等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指导责任,对主管领域范围内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三)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要履行首要责任,自觉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和党群服务中心的监督检查,提供真实的房屋建设资料,对照整治清单,按要求完成整治。
五、具体任务
(一)全面开展排查。各部门要统筹各方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全程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党群服务中心要组织专人,会同技术人员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全面开展自建房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重点加大对擅自加层、改扩建、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排查力度,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1.排查内容
(1)房屋基本情况。全面排查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设地点、产权人(使用人)、建造方式、建筑层数及面积、土地性质、房屋用途、农村房屋用能方式等。
(2)违法违规建筑情况。以擅自加层和违法加建、改建、扩建,特别是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的房屋为重点,全面排查私搭乱建、违规改变房屋用途等情况。
(3)房屋结构安全,主要排查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农村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改变承重结构装修,各类外装修及保温层、装饰线条、广告牌匾、贴面是否有脱落危险,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消防用电燃气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气、燃气设备安装使用及线路管路敷设维护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房屋选址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建筑材料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装饰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施工工地安全,主要排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各类临时用房的场地、消防、用电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违规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和保温材料等。
2.完善系统数据
排查人员逐户对照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和城市数字房产数据库系统,如有漏报漏项,及时进行补录并完善系统数据。
(二)实施精准整治。加强对房屋安全隐患研判、鉴定、整治、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乡(镇)人民政府和党群服务中心要按照“两清单、一台账”,立查立改、压茬推进、分类实施。
1.集中研判
乡(镇)人民政府和党群服务中心组织排查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自建房安全状况进行集中研判,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应及时进行安全鉴定。对研判结果为严重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应当立即依法清人、停用、封房。
2.安全鉴定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无法确定隐患等级的自建房,加建、改建、扩建的自建房,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3.分类整治
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鉴定报告提出的整治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无法加固修缮的采取停用停业、拆除等方式进行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以及违法违规加建、改建、扩建造成安全隐患的违建部分,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并报市场管理局停止其经营资格。
4.整治验收
要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六、时间安排
(一)重点排查(20xx年5月)。对重点房屋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排查台账,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相关规定、制度。
(二)重点整治(20xx年6月)。对重点房屋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全部完成整治。
(三)边排查边整治(20xx年7月)。全面排查重点房屋之外的城乡房屋安全隐患,完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和城市数字房产数据库。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县级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家方案要求,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自建房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畴,强化监管和指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日常协调工作;负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资料收集汇总、总结上报工作;县教育科技局负责全县学校及附属房屋;县工信局(商务局)负责建成区所属企业的房屋及附属用房;负责建成区商贸领域商贸企业、住餐业(含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客栈、会所、度假村、休闲园、农家乐、洗浴场所等)的房屋;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和房屋选址安全,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整治;县卫健体局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及附属房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建成区办理营业许可证的房屋;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全县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督查督办;县文旅局负责全县文化旅游用房及附属房屋;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建城区全县机关单位用房;县党群服务中心负责建成区六个社区的房屋;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各部门和各乡镇排查自建房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技术指导;其他职能部门按照20xx年12月制定印发《XX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定政办发〔20xx〕81号)文件相关要求,对所属领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行后头看,查漏补缺,完善信息。
(二)强化督查指导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县应急管理局要把全县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县政府安全生产督查组督查内容,同步进行督查督办。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要于5月20日前,将本地工作方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自20xx年5月起,于每周星期三上午12:00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联系人:)
(三)落实人员和资金保障县领导小组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排查整治日常工作。县级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专人对接住建局。县级财政将城乡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障排查人员培训、必要的房屋鉴定、技术服务、日常办公等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增强安全意识,针对性做好解释工作,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 篇15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确保校园安全,消除校园内部及周边环境的安全隐患,按照长岭县教育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校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措施,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全面加强对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危险化学品管理等方面安全工作的检查和整改,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及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排查及整改内容
1、消防安全:
重点检查学校危险化学品保管室、仓库及木结构房屋等场所,特别要彻底检查容易引发火灾的供电线路;检查人员集中场所是否按规定配齐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灯、水桶等消防设施和工具,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并有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所有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是否良好;检查相关工作人员是否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检查是否真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无违章使用电器情况;检查是否定期举行消防安全灭火自救演练及紧急疏散演练。
2、校园校舍安全:
重点对学校建筑(教室、厕所、仓库及其他房屋等)和附属设施方面(大门、围墙、道路、栏杆、锅炉、文体设施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加强值班、值宿工作及对重点部位的巡查,针对各种险情的预报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3、道路交通安全:
要严查接送中小学生及幼儿上下学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家长自行租用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保障、驾驶员资格等进行全面检查,严禁租用不符合运输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对车辆要跟踪了解情况,如有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乘座安全交通工具;公路沿线学校必须在路口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
4、饮食卫生安全:
重点对学校商店物品采购、贮藏、销售、卫生管理、从业人员培训等方面进行排查并实行统一管理,坚决杜绝“三无”商品、假冒伪劣及过期变质商品进入校园。要特别加强对学生饮用水的管理,确保饮水卫生,坚决杜绝学生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5、安保工作:
重点排查学校是否有专人负责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及学校周边的治安整治工作;学校(幼儿园)内部每个岗位是否有明确的`安全责任制和严格的门卫、保卫值班制;有无事故及时报告制度、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安全预警制;对校内及校内外人员矛盾纠纷是否掌握;是否杜绝了学生携带管制器具现象,防止暴力事件的发生。
6、责任落实情况:
是否制定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制,上学放学时间领导带班、值班是否到位学生放学等高峰时段疏导管理人员是否到位,此项工作是否形成了制度;是否建立安全工作会议、安全隐患台帐制度;是否定期对学生开展交通、食品卫生、防火、人身安全等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是否严格实行集体活动上报审批制,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健全。
三、时间安排
按照县教育局的统一部署,本次专项活动从20xx年11月15日开始,至20xx年1月15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整改阶段(20xx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
1、中心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与各村小(幼儿园)组织人员按照检查的目标和任务进行自查,认真细致地排查本单位存在的各类重大隐患。
2、对发现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并及时上报。
(二)督促检查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中心校及各村小(幼儿园)在前一阶段工作基础上积极准备,迎接教育局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小组对我校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督促检查。
(三)整改提升阶段(20xx年1月1日至1月15日)。中心校按照教育局督导检查的反馈意见,对本学校的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整改,把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对组织不得力、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单位领导给予严肃处理。
四、措施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安全工作是开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保障,各村小校长(幼儿园园长)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明确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安全工作时时放在心上,处处抓在手里,事事落到实处,切不可麻痹大意,确保安全工作长抓不懈。同时,要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分工协作、各尽其职,保证各个岗位、各个环节、各项活动责任到人。
2、健全制度,严肃纪律。
建立安全隐患台帐,强化隐患整改。对于排查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中心校要建立台帐,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立即实施整改;对于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在上报整改措施的同时,采取死看死守的办法,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完善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工作中出现的因排查不细、整治不利,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协调行动,合力整治。
各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学校各部门人员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不要推诿、扯皮,确保整改行动协调一致,取得实效。要借此活动把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形成常态管理机制,在工作中要全方位、全过程充分考虑安全因素,要进一步提高对教育教学环节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排查、整改活动的领导,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中心校成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
成员:
各村小校长、幼儿园园长
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 篇16
一、要求及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县安监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工作部署,落实公司大检查大排查工作方案,进一步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强化岗位安全职责,夯实安全工作基础,严格执行反事故措施,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扎实做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
安全事故发生。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新理念,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为依据,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管力度,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活动,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控制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成立自己检查安全生产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四、检查范围和内容
1、公司冷库库安全管理状况。
2、制冷机房、生产车间、冷库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3、相关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五、检查方法
1、检查与自查相结合。各部门先行自查,然后由领导小组对其检查。
2、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自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对达不到安全要求,隐患和问题严重的要立即停工进行整改。
3、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对检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拒不整改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者和负责人的责任并进行处罚。
六、自查时间
安全生产大检查,从9月1日开始到9月30日结束,检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自查阶段(9月1日—9月7日)研究制定检查方案,落实责任及人员,做好相关的宣传发动工作,开展隐患排查,建立台帐。
2、整改阶段(9月8—9月15日)对照台帐落实整改,能够立即整改解决的安全问题立即整改。
3、整改及总结阶段(9月16日—9月20日)主要工作:对自查和排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登记建档,及时安排整改,保证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预案五落实。大检查工作结束时,要及时总结评估本次大检查成效,健全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七、检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质量大检查的重要性,结合我公司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针对我公司实际情况,明确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要登记建档,重点监督,切实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液氨泄漏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落实责任,自查自纠
成立安全大检查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和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四)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要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全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全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己保护能力。
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 篇17
一、组织机构
成立后勤物业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和协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应急小组
(1)突发事件指挥部
由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组成;现场总指挥由领导小组组长担任,如组长不在由副组长担任;如正、副组长都不在则由现场值班领导担任。
指挥部职责:全面负责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联络协调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基本职责:负责指挥协调;掌握情况、上下沟通、及时报告、对外联系;贯彻传达指挥部命令,组织有关人员按预案对现场进行果断处置,并配备必要通讯器材和安全防护设备,编定紧急情况下的广播词备用。
(3)紧急机动处置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基本职责:按照指挥部的要求,贯彻处置意见,迅速深入现场,安抚情绪,切断一切有可能造成事故隐患的.电源、水源、火源,按照预案对现场进行果断处置,摸清情况,及时报告,控制现场,等待支援,并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和安全防护设备。
(4)疏散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基本职责:在现场指挥组指挥下,依据预案措施及疏散路线、顺序,有秩序地疏散师生,疏散完毕后有秩序撤离。
(4)警戒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基本职责: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赶到现场,设置警戒线,划定警戒区,维护现场秩序,疏散现场人员及重要物资,并放置隔离墩、警戒带等。
三、各种伤害事件的应急预案
(一)火灾事件
1、处理程序
(1)任何人遇到火警后都有义务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报告内容为:“交通大学某区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准确报告起火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3)立即向领导小组汇报,同时,派出人员到就近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4)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疏散引导员、义务消防员、火灾搜救员迅速赶赴现场,并按职责义务进行抢救,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5)使用工具:室内外消防栓、灭火器、水浸的棉被等。
(6)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2、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是保护人员的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3)人员在逃生时应掌握的方法(略)。
(4)一般不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二)群殴突发事件
1、处理程序:
(1)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或得知群殴情况时,都有责任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防止和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恶化,并迅速报告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通知有关人员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解决。
2、注意事项
(1)遇事一定要冷静,果断采取措施。
(2)处理群体性的事件的原则是: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学生、控制事态。
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 篇18
一、工作目标及总体要求
通过此次百日行动,在全区食品生产领域集中开展食品安全大整治,按照突出重点、集中整治、重拳重典、标本兼治、强化预防的要求,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执法检查等手段,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全面完成省政府6个100%目标和非法使用工业硫磺、工业明胶冒充食用明胶二个突出隐患专项整治任务,严厉打击在食品生产加工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非食品原料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通过整治,进一步督促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的全面落实,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不安全现象得到有效治理,使严重损害消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区食品生产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我区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水平稳定提高。
二、整治重点
确定乳制品、蜜饯、食品添加剂、调味品、食用植物油、蜂蜜及干制蔬菜、饮料及饮用水、肉制品、酒类、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等十大类产品为百日整治的重点产品。需整治的主要问题是:
(一)乳制品:违法添加工业明胶、-内酰胺酶、革皮水解物等非食用物质,以及阪崎氏杆菌、黄曲霉毒素M1、抗生素污染等问题。
(二)蜜饯:蜜饯中滥用着色剂、甜蜜素、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以及生产环境脏、乱、差等问题。
(三)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生产中违法使用塑化剂,变性淀粉生产中使用未经批准的辅料,食用明胶产品中铬含量超标等问题。
(四)调味品:辣椒制品等有色食品中违法添加苏丹红、罗丹明B、碱性橙等工业染料,以及酱油等调味品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酸水解蛋白等问题。
(五)食用植物油:违法使用地沟油、以及产品中黄曲霉毒素B1、苯并芘、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超标、山茶油等掺杂掺假等问题。
(六)蜂蜜及干制蔬菜:蜂蜜中掺杂使假、以及产品中氯霉素超标等问题,干制蔬菜中使用工业硫磺熏制漂白、及铅和镉金属污染。
(七)饮料及饮用水:非法添加合成色素、甜味剂和伪造产地、微生和溴酸盐超标等问题。
(八)肉制品:使用病死畜禽肉和来历不明原料肉、以及原料肉中瘦肉精、抗生素、火腿肠中使用工业明胶等问题。
(九)酒类:黄酒超范围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白酒非法添加甜味剂,以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掺假等问题;葡萄酒非法添加合成色素、甜味剂和伪造产地等问题。
(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使用废旧回收料生产加工产品、标识标注不符合规定等问题。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1、建立组织机构,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组员的组织机构,负责此次百日行动。2、分解责任,落实到人。按照省市局有关要求,进行责任分解,组长全面总抓,副组长协助抓,组员具体抓,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通过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和进村、进企、进户等措施,形成厂厂三人管、责任各落实的'格局。3、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要高度认识此次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此次行动不仅仅是解决食品安全隐患的行动,更是保护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关乎国家大局的政治行动,要集全局之力,统一认识,打好这一仗。
(二)动员部署,全面排查。1、制定方案。根据辖区实际,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制定科学、细致、可行的行动方案。2、动员部署。召开全区乡镇质监站监管工作人员大会,布置此次行动任务。3、全面排查。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的工作原则,全区食品生产领域按乡镇划分,各乡镇要进行地毯式排查,不留死角,特别是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摸底,做到两清,底数清,情况清。为下一步开展整治打下坚实基础。
(三)开展培训,落实主体责任。根据省市局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一次三个一活动,对每家企业负责人组织一次约谈,开展一次培训、签订一份承诺书,以促使企业真正把好厂门,落实责任。召开辖区内各食品企业负责人培训会议,进一步对《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诚信经营等相关内容进行宣传,通过签订承诺书、企业代表发言等措施,提高业主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诚信意识,强化业主的主体责任。
(四)突出重点,开展整治。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突出蜜饯、食品添加剂生产及使用单位,黄白酒三类产品为重点监管产品,集中优势力量,开展整治。采取增加巡查频次,日常检查结合突击检查,强化专项抽查等手段,以打击使用非食用物质或回收食品为原料、食品中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为重点,确保区域内食品安全。
(五)奖优惩劣,整顿秩序。对排查发现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生产条件不符合、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出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要坚决采取责令停产、暂扣许可证等措施,依法严厉查处;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加工食品以及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等行为坚决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置。借助媒体,树立正面典型,对于好的企业要进行支持保护。
(六)探索机制,长效管理。以百日行动为契机,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科学合理、职能清晰、权责一致的原则,划清监管边界,堵塞监管漏洞,着力解决监管空白、责任不清等问题。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监管前移,注重发挥三员作用,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工作责任网。要进一步提升基层站所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要结合监管需要,强化基层站所食品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分级开展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知识培训工作,提升基层站所人员食品监管业务素质。推进实施企业风险等级分级评价制度,增强发现潜在风险的能力,并做到早预防、早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加强组织领导,严密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结合自身实际,明确分工,专人负责隐患排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努力提升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
(二)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有效回应。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适时发布相关查处信息。对于虚假舆情信息,要及时主动发声,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努力消除不良影响,防止以讹传讹,避免引起社会恐慌。
(三)广泛开展宣传,强化正面引导。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正面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工作部署、专项行动、有效举措及工作成效,增强社会民众对食最安全监管工作的了解,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树立和维护人民质检、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同时,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做好食品安全问题的解疑释惑,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公众科学认识食品安金,理性看待食品安全问题,提振消费信心。
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 篇19
为全面加强和规范全镇出租房屋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xx〕39号)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等部署要求,根据《全省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苏办发电〔20xx〕76号)工作部署,我镇决定,从即时起至今年年底,在全镇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公共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以群众反映强烈、安全隐患突出的群租房等为重点,在全镇集中组织开展出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规范房屋租赁,强化治安、消防安全措施,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涉及出租房屋的暴恐案事件和重大公共安全案事件,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摸清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底数。全面、及时、准确采集登记信息,农村地区出租房屋登记率必须达100%,承租人登记率达100%;出租房屋和承租人主项信息的准确率、完整率均达100%。
(二)整改、查处房屋违法租赁行为。依法取缔非法出租户,整顿不执行登记制度、不落实治安责任的出租屋。
(三)发现、整改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全面整治整改出租房屋存在的突出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四)完善出租房屋日常管理制度。出租人治安责任书签订率、出租人、承租人对其治安责任知晓率达100%,履行治安责任的意识明显增强。
(五)发现、查处出租屋内的违法犯罪行为。查获隐藏在出租屋中的违法犯罪分子,查处黄娼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六)明晰部门管理职责。充实出租房屋管理力量,建立执法联动、信息共享制度,出租房屋长效管理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三、整治重点
本次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重点对全镇范围内的所有出租房屋、房屋中介,以及出租人、承租人(尤其是流动人口)开展全面排查整治,摸清出租房屋底数,强化流动人口管控、排查整治存在的安全隐患。主要内容有:
(一)人均租住面积低于当地政府规定最低标准或者居住人数10人以上(含10人),存在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
(二)属于违法建筑或者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出租房屋。
(三)没有依法依规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或未签订治安责任书的出租房屋。
(四)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出租房屋。
(五)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混合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三合一”等租赁场所。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9月15日前)。制定全镇集中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工作任务。同时,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发动,营造集中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6日至10月底)。坚持边排查、边整治,组织开展“拉网式”实地走访调查,全面排摸出租房屋和居住人员情况,采集登记信息,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等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彻底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三)总结巩固阶段(11月至12月)。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检查考核,总结推广出租房屋管理成功经验,建立健全出租房屋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村(居)要结合党员大会、村民组长会议等时机,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中整治工作宣传,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出租房屋管理规定,主动抵制违法租赁行为,积极举报出租房屋各类安全隐患和藏匿其中的违法行为。动员广大群众和平安志愿者等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派出所负责将《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的通告》张贴至外来人员聚居地、建筑工地、商业商贸区、集贸批发市场以及居民新村小区出入口、物业公司、房屋中介机构、村(居)委会等出租房屋多、流动人多,人员密集的场所;派出所同时做好《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签订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出租房屋监管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引导公众配合、监督出租房屋规范管理,积极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二)全面调查摸底。此次集中整治由镇党委、政府总指挥,组织派出所、综治、司法、大调解、消防、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由镇综治办负责牵头实施。要以村(居)为排查登记整治基本单元,由派出所社区民警为单元负责人,整合村(居)干部、村民小组长(楼长)、网格员以及保安联防队员、外口协管员等各类政务、警务辅助人员,将人员力量分至网格内,开展调查摸底。
1、采集登记信息:要以“进屋、见人、看物、查隐患”的要求,调查网格内的所有房屋,确保不漏出租房屋、不漏承租人员。对调查摸底到的出租房屋,走访调查人员要对照《出租房屋信息登记表》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信息登记表》的项目、内容和填写要求,客观、如实采集登记信息。派出所对辖区内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逐一上门核实信息,填写《房屋中介信息登记表》。
2、发现安全隐患:调查摸底过程中,发现出租屋内存在用电、用气以及杂物堵塞消防楼梯、通道等一些能当场整改的隐患,要督促出租人、承租人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记录在案并督促限期整改;对发现储存、藏匿、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等违禁品的,要及时查处收缴;对发现居住出租房内的精神病人以及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人员,要及时报告,纳入视线,严密管控;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化解。对需要上级部门协调整治的,由派出所统一填写《需上级协调整治的安全隐患列表》,报镇综治办。
3、办理证照手续:排摸过程中,调查人员要认真核查承租人的身份证和居住信息。未登记居住信息的,要拍摄其清晰的居民身份证照片和人像照片;与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的出租房屋房主签订责任书。
4、发放宣传告知:调查摸底结束后,走访调查人员要向出租房屋(租赁场所)出租人、承租人发放《出租房屋管理规定告知书》,宣传出租、承租的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其权利义务和规定,需办理的合规手续和违法违规的法律责任,督促主动整改隐患,主动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5、信息汇总录入:调查摸底采集登记的出租房屋信息,每周四下午5:00前由派出所专人统计《出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周报》先报镇综治办,由综治办扎口上报市政法委,并及时录入相应系统。
(三)集中整改隐患。镇综治办要对调查摸底发现的各类问题,特别是安全隐患进行统一汇总,并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分流至各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要在逐一制定整改措施的基础上,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督促整改到位。
1、违法建筑,由城管部门负责处理。
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符合出租条件但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不符合出租条件而出租的出租房屋,违规开设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由建设部门负责处理。
3、出租房屋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由消防部门会同派出所负责处理。
4、非法房屋中介机构无照经营和利用出租房屋从事无需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的无照经营行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处理。
5、未与出租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的;明知承租人违反规定,利用出租房屋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危险物品不制止、不报告的;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或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部门负责处理。
(四)完善长效机制。各村(居)、各部门、派出所要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为目标,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出租房屋网格化管理,强化职能部门、社会管理机构间的沟通协调,整合资源,共享信息,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整治氛围和长效管控机制,不断提高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镇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主要领导任总指挥,政法分管领导任组长,建设局局长、政法委员、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建设局、安监局、市场监督局、宣传办、司法所、社会管理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局、消防办等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抓好方案制定、任务分解、信息通报以及督查考核等相关工作,强化工作统筹,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明确此次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的责任主体是各村(居)和社区民警,各村(居)和社区民警要对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隐患整改的任务分解、责任落实,确保集中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具有出租房屋监管职能的部门要指导协调村(居)做好安全隐患的整改整治工作,对于疑难、重大的安全隐患,要牵头组织职能部门联合共同整改查处。
镇党委、政府:具体负责本镇辖区内出租房屋集中整治工作的牵头组织实施、力量抽调整合、统筹协调推进、情况汇总上报、督促整改反馈等。
派出所:负责居住出租房屋的流动人口登记管理;与出租房主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办理和查验居住证;督促整改出租房屋治安隐患;查处涉及出租房屋的违法犯罪行为;指导各村(居)开展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排查登记工作。
镇建设局: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掌握出租房屋底数和基本情况;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租赁行为;配合集中整治水、气保障等工作。
镇安监局:负责查处出租房屋中生产、经营、存储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行为。
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非法房屋中介机构的无照经营行为和利用出租房屋从事的无需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的无照经营行为;配合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镇宣传办:负责配合集中整治行动的宣传工作。
镇司法所:负责协调指导涉及房屋租赁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
镇综治办:履行牵头协调职责,负责全镇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部署、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统筹推进、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
镇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农保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出租房屋。
镇消防办:负责指导并会同派出所对出租房屋实施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尤其是“群租房”、“三合一”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治,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加强交办督办。镇综治办要定期收集汇总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的工作进度和成效,派出所将《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周报》、《需要上级协调整治的安全隐患列表》、《房屋中介信息登记表》、《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存在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信息登记表》及好的经验做法、工作动态于每周四下午5:00前报镇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综治办)。镇综治办要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情况,将基层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集中交办给相关责任单位,明确化解整治时限;对新排查出的问题每周交办一次,重大问题随时进行交办,并全程跟踪督办。对镇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问题,相关责任单位要逐一制定具体整改措施,限时整改到位。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注重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的各类资料收集汇总(含工作的图片、视频信息),分类整理,建立健全工作台帐。
(五)严格考核奖惩。各村(居)、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把出租房屋集中整治的压力传导到每个岗位和每个环节,确保整治措施落地见效。镇党委、政府将强化集中整治工作的检查考核,评估工作质态,落实奖惩措施。对因敷衍塞责、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排查整改浮于表面,甚至于编造假信息等导致发生重大影响的案事件、事故的,将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加大督促推进力度,并在必要时予以严格的问责、追责。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 篇20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入贯彻全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金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控增量、消化存量,依法依规彻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排查摸底。对全镇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集镇、学校医院周边、建筑工地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餐饮饭店、民宿宾馆、农家乐、商超、幼托、养老、医疗、出租屋等经营性自建房、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依法依规实施排查,重点排查房屋基本情况: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使用形式等;房屋安全目测情况:房屋整体有无倾斜、有无沉降,房屋承重结构(梁、板、柱、墙)有无变形、有无裂缝以及存在风险的部位(地基基础、墙体、梁柱、屋面、楼板等);房屋相关手续情况:是否有审批手续(土地、规划、建设等),竣工验收手续,房屋登记手续;房屋结构安全情况:是否有设计图纸、是否按图施工、是否依图验收,是否有增加楼层、改变承重结构、层内加层、改扩建等情形;房屋经营安全情况:主要用途及场所安全要求,有无相关经营许可手续,是否存在消防隐患。
(二)实施分类整治。邀请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要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三)加强安全管理。全镇各村、镇属单位等相关单位要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要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村、镇属单位等属地责任,发挥综合执法、村“两委”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要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规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探索建立新建、改扩建农房带图审批、按图施工、依图验收制度。
三、组织领导
成立双塘镇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各村和镇属各单位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统筹协调推进排查整治各项工作。
镇政府同步成立工作专班,成员戴智、余日升、徐青龙、张恒芳、汪立强、唐鹏,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做好排查指导、复核认定、抽查整治等工作。
四、实施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社会技术力量参与”原则,采取“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各村委会排查、镇工作专班核查整治”方式,全面开展“三级”排查整治,迎接市、县督导抽查,省级暗访督导。
(一)排查方式。
1、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委会要组织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进行自查,将自查情况报村委会。
对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村委会要及时向镇报告。
2、各村委会排查。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村委会要组织村组干部和相关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全面排查,逐户逐栋采集信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
3、镇工作专班核查整治。镇工作专班组织专业力量,对各村委会排查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进行复核评估鉴定。要将存在擅自加层、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开挖地下空间,以及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等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经营性自建房,作为重点整治对象,组织开展安全鉴定,根据安全鉴定结果提出整治方案,督促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进行整治,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拆除的坚决依法拆除,确保所有风险点全面彻底清除到位。对拒不采取整治措施擅自继续经营的,依法处置。
(二)整治方式。镇工作专班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依据整改方案逐一督促整治到位,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停业的坚决停业,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处罚的坚决处罚,彻底整治消除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首先清人、停用、封房,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员安全。镇工作专班将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后报县级工作专班。
(三)抽查方式。镇工作专班将对全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进行指导,并下沉一线,对各村排查整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组织开展复查和“回头看”,确保排查整治质量。
五、责任分工
(一)镇纪委负责专项行动的督察。
(二)全镇各村委会、相关单位承担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主体责任,负责组织部署、督促落实本行政村内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三)镇村规建设部门负责督导指导全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牵头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各协同部门排查整治工作。
(四)镇派出所负责全镇自建房用作旅馆业等特种行业许可,依法查处干扰排查整治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镇应急口负责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有自建房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镇综合执法队负责装修改建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农贸市场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七)镇教办负责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八)镇民政所负责养老机构、福利机构、救助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等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九)镇自然资源所协调执法城管部门及镇政府做好自建房规划建设,并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自建房地质灾害风险排查。负责查处违法占地建设及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等问题。
(十)镇农业农村口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十一)镇综合执法队和市监部门负责餐饮、住宿、商超等商贸服务业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十二)镇卫生院负责医院、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十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利用自建房从事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活动。
(十四)消防救援部门对自建房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指导依法查处自建房用作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十五)粮管所负责原粮食系统仓库、经营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十六)财政部门负责统筹资金支持房屋建筑排查工作顺利开展,落实资金保障。
(十七)镇民宗口负责督促指导用作宗教活动场所的自建房开展排查整治。
(十八)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六、工作步骤
(一)百日行动。全镇各村、相关单位要集中力量组织开展百日行动,20xx年6月底前,完成对学校医院周边、集镇等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任务;20xx年8月底前,完成全部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任务,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二)全面排查。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其他自建房的排查任务。建立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农村自建房已鉴定的危房力争完成工程性整治措施。农村自建房专项排查整治,要与稳慎推进农村宅改结合起来;要对已鉴定的农村危房进行复核,对农村地区新增自建房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对已录入系统有变化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将变化情况及时录入系统。
(三)彻底整治。20xx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整治工作完成后,再利用1年左右时间组织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建立完善自建房安全监管制度,实现长效常治。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镇属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等不靠、主动作为,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认真抓好全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推进、技术鉴定、台帐统计等工作,并将有关落实情况每日汇总报镇工作专班办,镇工作专班办要切实发挥牵头协调、监督查办的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排查实效。
(二)压实整治责任。各村、镇属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指导房屋所有人按照专家鉴定提出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鳝治理。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镇纪委要严肃问责问效,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走形式、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要强化约谈警示、通报曝光、考核问责等措施。镇工作专班将适时对重点区域开展随机抽查,凡是发现在排查整治过程中存在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单位和个人,提请镇纪委严肃追责。
(三)强化技术保障。各村、镇属各单位要结合本镇排查整治任务量,适时邀请县房屋安全鉴定、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领域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和土建专业师,参与排查整治工作;要建立完善排查整治标准,分析研判技术难题,制作易学易懂的房屋排查宣传资料、培训课件,对排查人员进行全面的专业技术培训,为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四)落实资金保障。通过排查,农村房屋经技术鉴定为C、D级危房的(传统建筑除外),C级危房必须维修加固、D级危房立即进行拆除,20xx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且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前提下,C级危房维修加固补助资金和D级危房拆除补助资金按上级下达的资金和要求镇财政给予补助到位,其他费用个人自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由各村委会、镇属相关单位自行解决。
(五)广泛宣传发动。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小喇叭、微信群、进村入户等形式,广泛宣传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积极宣传各地在排查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 篇21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监控的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要达到四个100%和一个目标:即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的建立达到100%;隐患排查率达到100%;重大隐患的公告公示达到100%;重大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一个目标:即企业实现安全生产“零伤亡”目标。
三、排查方式和重要内容
(一)排查方式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企业全面排查治理,领导组指导、监管、督促、检查的方式进行。
(二)重点排查内容
在继续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项目部的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4、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5、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警示标志、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6、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8、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 (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执行情况;
10、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制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尽快落实到各班组,企业法人代表要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一般隐患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管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领导组报告。工作中坚持“四个结合”即要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落实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与日常安全监管检查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务实安全管理基础;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二)完善制度,建立机制。企业要完善各项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报告和监督管理制度,重大隐患公告、公示,分级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会议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等,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
(三)广泛宣传,强化监督。要利用板报、标语、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调动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
(四)严格执法,确保实效。要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项目部,要关闭取缔,要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追究力度,特别是由于存在重大隐患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隐患排查领导组要统筹协调好督查行动,深入基层加强督促指导。
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 篇22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始终坚持“季季都是平安季”要求,通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创造良好社会氛围,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营造平安氛围。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平安季”工作宣传,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加快排查整治。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稳控率达100%,化解率达70%。
(三)严防重大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方面不发生亡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消防安全方面,火灾事故发生量同比下降25%(不发生亡人火灾);安全生产事故零亡人。
二、工作步骤
(一)对照内容,全面排查(3月25日至3月31日)。各村(站)、社区、镇属各单位要按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部署要求,对照工作内容,深入开展问题隐患排查。
(二)结合实际,全面整治(4月1日至4月17日)。各村(站)、社区、镇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高危行业领域、重点领域要做到检查整治全覆盖。
(三)强化督促,巩固提高(4月18日至4月30日)各村(站)、社区、镇属各单位要全面总结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固化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消防安全
1.开展三合一场所整治,对深畈-富乐区块、横村移民村区块、双湖联建房区块、徐家埠移民村区块四个重点区块进行巩固提升,以点带面确定新的整治区块。
2.加强敬老院、养老院、三院精神病住院部、独居老人住所等弱势人员居所的排查整治。
3.对全镇范围内的消防通道、消防栓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做好整改与维护工作。
4.加强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宣传及巡查。
(二)交通安全
1.全面开展交通违法严管、严查、严控行动,确定“两客一危”车辆、工程运输车、散装水泥专用车、变型拖拉机和电动自行车等事故多发的重点车辆,通过短信、微信推送安全提示短信,集中开展超限、超载、超速、超员、酒驾、毒驾、闯红灯和涉牌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
2.通过学校、老年协会等单位加强对学生、老人等重点人群的交通宣传教育,上学出门电瓶车严禁带人,骑电动车必须戴头盔等事项。
3.对公路危险路段,隧道涵洞、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重点地段强化排查,及时梳理出交通隐患点,加快整治进度。
4.“逢五逢十”及重点时段在省道沿线、桐千路徐家埠路交叉口、桐千路北环路交叉口等位置每日安排劝导员开展交通安全劝导工作。
(三)校园安全
1.制定校园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完成学生健康码申领工作,确保全校师生生命健康安全,做到有序安全开学。
2.加强校园疫情防护知识宣传,提升教职员工和学生疫情防控意识,增强防控能力,了解并遵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学生开展应急响应处置演练。
3.切实做好安全开学准备、校园安全管理,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控和保障措施,坚决阻止疫情向学校蔓延,切实维护师生健康和校园安全稳定。
(四)安全生产
1.根据前期复工复产7个片区分工继续加强对企业进行安全大检查行动,加强特种设备及危化品的检查。
2.加强建筑工地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管理及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火灾、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施工现场电焊气焊、起重、登高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3.对全镇83处长廊及凉亭建立“一桥(亭)一档案”,及时更新信息,对已拆除的21处现场再次检查排除各类隐患;对已加固的6处及不存在安全隐患的56处定期巡查,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封闭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及时采取后续措施修复或拆除。
4.在汛期之前对危房及地质灾害点进行一次大排查,及时做好人员转移及房屋、灾害点修复。
(五)信访维稳
1.在全镇范围内组织一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对一些能化解的矛盾及时化解,将矛盾止于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2.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时刻掌握人员动态,配足配强盯防人员、应急劝返人员,通过法治教育、走访慰问等办法将不稳定人员牢牢吸附住。
3.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定期召开信访积案分析研判会议,汇报信访积案化解工作进度。
4.提高代办员办事能力,加强责任落实,切实发挥村社“信访代办点”、镇街“信访服务站”作用,积极推进信访最多跑一地、最多跑一次工作。
(六)社会治安
1.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强化网吧、旅馆、KTV、出租房等重点场所整治,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发现一个及时收治一个。
2.组织开展治安巡防工作,充分调动公安、镇村巡防力量,加强对阳山畈(游客)、横村集镇(外来赶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防控及楔子岗亭和治安卡口的亮灯值守,提高见警率、管事率。
(七)生态安全
1.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加大巡查力度,严禁倾倒垃圾、畜禽养殖、滥砍滥伐等破坏水环境及对水源地保护产生危害的活动。
2.加强日常巡查,坚决制止生产、生活污水直排影响水体水质和乱倒工业危废影响土壤环境现象,加强企业废气排放监管。
(八)其他领域的各类风险隐患
风险隐患排查要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切实把影响我镇社会大局稳定的风险隐患排查出来,整治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各村(站)、社区、镇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迅速行动,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根据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工作措施、时间进度安排等,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成效明显。并与4月10日前上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汇总表》详见附件。
(二)强化宣传
各村(站)、社区、镇属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压实责任
要以更严、更细、更实的工作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层层落实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责任制,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隐患排查不认真、督导排查走形式、隐患整改不彻底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 篇23
一、加强领导,广泛动员
建立工作机构是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健全工作机构是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因此,公司迅速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副经理和总工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涉及工程管理部、质量部、安全科、材料部、财务部及各工程处的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办公室设在质安部。
领导小组以“综合治理,保障平安”为行动纲领,认真组织对《通知》等相关文件的学习和把握,利用各种大小会议将文件精神传达给每一位员工,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在行动上加强领导、迅速开展,层层发动,层层分解,层层考核,确保了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和实际效果。
二、精心组织,认真开展
面对现阶段的安全生产现状和上级领导的期望,公司领导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形势任务,号召各部门和工程处负责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统一行动、及时妥善处理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1、组织中层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学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使广大干部员工深入细致地了解、掌握活动要求和处理方法,严格贯彻执行隐患排查的方针政策和方法。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审查《安全操作规程》,对不符合现运行状况的地方进行修改,编制并完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修订《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使活动的顺利开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明确责任,自觉加压,认真检查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自上而下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将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目标细化、量化,营造出了“人人关注安全,事事确保安全”的'良好氛围。
4、加大安全投入力度,自4月份至今,公司投入安全专项费用200多万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50万元)、职工安全教育、设施维护、劳保用品配备、职业健康检查、特种设备检验、事故隐患整改、设备更新改造等,效果显著。
三、统筹兼顾,重点排查
在隐患排查行动中,项目部加大投入,既突出了五项隐患整改重点,又兼顾了项目安全生产的方方面面。通过每天的生产碰头会、每周的生产调度会,加强隐患排查整改的协调统一;通过现场管理的检查评比,切实把各项整改目标落到了实处。截至12月1日,共排查一般隐患31项,较大隐患4项,整改率达100%。,安全隐患排查取得实质性突破。
具体情况如下:
1、各部门和各工程处根据行动方案,逐岗位、工段、设备以及生产控制过程、设备维护检修过程等易发事故隐患的环节进行严密排查。
2、安全领导小组牵头,多次组织大规模的安全检查活动,内容涵盖工程处自查情况、隐患治理情况、特殊设备运行使用状态、特殊工种作业证、安全设施状态、危险源控制、防洪防汛设施、岗位操作及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劳保配备及穿戴情况等多个方面。为确保隐患治理无一遗漏,将查出的信息分类整理后列出详细的隐患整改明细表,并在此基础上严抓整改,真正把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抓细坐实。
四、齐抓共管,大力整改
对于此次专项行动排查出来的隐患,项目部专项领导小组根据隐患类别,采用“是谁的责任谁负责制定整改措施并按期完成隐患整改”的原则,紧急下发隐患整改通知,限期治理。对于需投入较大资金的重大隐患则采用预警机制,列出整改计划和资金计划,报有关部门研究确定整改方案,加强监控,及早解决。
总之,项目部通过此次专项行动的开展,有效地促进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更加明确,员工的安全意识得到了明显提升,在全项目范围内形成了浓厚的人人讲安全的良好氛围。
当然,通过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开展,我们也深刻地认识到安全生产对职工、对企业的重大意义,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绷紧安全弦,巩固已有的安全成果,以大力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为龙头,认真组织员工学习安全标准化规范,并努力贯彻实施;进一步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使之文件化、程序化,符合标准化要求;进一步明确基层单位和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实施风险评价、分析;加大安全投入及隐患治理力度;坚持经常性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强力带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升级,把安全生产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企业内部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优化生产工艺,文明环保施工,全方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早日实现企业的安全标准化达标,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 篇24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聚焦房屋建筑尤其是自建房规划、用地、设计、建设、管理等重点环节,集中开展“百日行动”,对房屋建筑安全特别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整治,消化存量、严控增量,堵住管理漏洞,消除监管盲区,建立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整治范围
(一)所有居民自建房(包括在建自建房),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以及学校、医院周边等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二)改建改用房屋建筑,特别是改变房屋结构和空间形态,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的房屋建筑。
(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用房,特别是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商业体、宾馆、饭店、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以及疫病集中隔离场所等房屋建筑。
三、排查整治内容
各地要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等内容。
实体安全方面。建筑使用年限超过设计寿命;失养失修严重、主体承重结构破坏等存在质量和使用安全隐患自建房;房屋结构改变、建筑面积改变、层数改变、地下空间变化的改扩建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建设的房屋;房屋主体结构有倾斜,承重墙体、梁柱等部位有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地基有沉降、塌陷,周边场地出现沉降、开裂等现象的房屋;地震高风险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地区的房屋。
审批手续方面。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不完善、房屋产权手续不齐全;未聘请专业设计和施工队伍进行设计施工,存在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等情况;房屋用途改变后,不满足新使用功能的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经营性自建房无经营许可、安全性不符合要求等情况。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时间为:20xx年5月至20__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重点排查。20xx年8月31日前,组织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全面完成3层及以上、违规改扩建、人员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各地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第一时间采取应急管控措施,确保人员绝对安全。
(二)全面排查整治。20xx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要集中力量,对所有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用房深入摸排;完成对3层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重点整治,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20__年6月30日前,对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全面整治,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三)持续巩固提升。20__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础上,开展“回头看”,跟踪问题整改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整治经验做法,健全制度措施,建立基层管理机构,形成房屋安全全链条监管机制。
五、工作责任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地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严格落实属地党委政府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责任,特别要落实乡镇(街道)属地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谋划、亲自动员部署、亲自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推动落实,加强工作调度,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强化人员和经费落实,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各级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保障。
(二)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落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组织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自纠自改。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坚决采取暂停使用等管控措施,引导产权人(使用人)实施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消除隐患。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对故意隐瞒房屋建筑安全状况,用作经营性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落实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认真履行行业安全责任。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统筹指导城镇住宅区、农村住房等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并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加强行业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协调推进排查整治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督促易地扶贫搬迁点的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督促指导所管行业企业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教育厅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省民族宗教委负责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公安厅负责指导涉及自建房旅馆业等特种行业许可复核,依法打击妨碍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违法行为;司法厅督促指导所管行业房屋安全排查整治;财政厅负责指导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经费保障;民政厅负责督促养老和福利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市、县依法依规用地和排查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行为,与有关部门共同督促属地整改、查处,指导市、县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交通运输厅负责统筹指导车站、码头等房屋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水利厅负责统筹指导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违建房屋排查整治;农业农村厅负责指导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指导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商务厅负责督促商场、酒店、饭店等商贸服务业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文化和旅游厅负责督促公共文化馆(站)、公共图书馆、美术馆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对房屋使用安全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应急厅负责督促指导所管行业企业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对房屋建设中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开展调查处理;省国资委负责联系督促省属监管企业所属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市场主体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督促所管行业经营场所用房安全排查整治;省体育局负责统筹指导面向社会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不含学校)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指导房屋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督促所属行业领域内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抓好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要在前期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基础上,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扎实开展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准确摸清底数,采取坚决果断措施,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兜住房屋建筑安全底线。
(二)严格开展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建立完善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在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基础上,部门和乡镇(街道)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技术力量,开展拉网式排查、逐户逐栋核查,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图斑和数据为参考,以现有房屋建筑数字化档案为基础,利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完善每栋房屋基本信息和安全信息台账。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对既有违法建设房屋,通过完善手续或限期拆除等措施整改,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改变房屋建筑结构或使用功能的自建房,要通过安全评估、鉴定,判定是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C、D级危房、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坚决撤离人员和周边群众,采取封闭、隔离等应急措施,加快加固或拆除等工程治理;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房屋,要避让搬迁,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同时,要结合省安委会印发的《全省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做好自建房消防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对整治工作进展迟缓、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约谈。对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调查处置。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适时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督导,对各地“百日行动”开展评估。
(三)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用地、规划、建设、使用、经营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严格控制增量风险,不符合城乡规划的新建自建房一律不予许可,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将自建房改造为宾馆、饭店、私人影院、酒吧、网吧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的应当保证房屋安全。执法部门要加大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清查力度,对少批多建、私自加层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违建部分及违法“改扩建”等用作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存在违法违规和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及相关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加强房屋日常安全监管。各地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督促农村新建自建房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经过建筑技能培训、满足技能要求的乡村建设工匠进行施工。充分发挥城管、社区、物业、村两委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巡查检查,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发现和处置机制。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定期进行房屋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置。加强房屋安全使用宣传教育,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社会公共安全意识,发现房屋使用安全异常情况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撤离。通过媒体等渠道广泛征集房屋安全隐患线索,及时调查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实行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对在建的违法建设自建房,立即责令停止建设或拆除。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严格按照法定权责,依法依规处置。
(五)加快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在市、县两级明确专门的房屋安全行政管理机构,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在乡镇层面确定一个综合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农房建设管理,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鉴定报告的行为。完善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乡村建设工匠负责制,压实农房建设质量安全责任。探索施行房屋体检制度,对达到规定年限的房屋,实施强制性安全鉴定,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研究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建立房屋安全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完善房屋安全保障机制。
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 篇25
为深刻汲取湖南长沙等地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从根本上消除我镇辖区自建房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青岛市、平度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聚力抓好彻底整改,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逐项清零、闭环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采取果断措施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聚力抓好标本兼治,完善监管制度机制,强化镇村房屋用地、规划、建设、使用、经营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二、清查范围及重点
明村镇行政区域内所有自建房,分镇建成区和农村自建房两部分同步进行。百日行动要做到对全镇经营性自建房全覆盖排查、全方位整治,突出以下重点:
(一)重点场所:用于宾馆饭店、农家乐、教育培训、学校、厂房仓储、养老和儿童福利、酒吧、网吧、洗浴、棋牌室、文旅、医疗卫生、体育健身、宗教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
(二)重点房屋:三层及以上或涉及十人以上,用于出租、经营、生产加工的自建房,以及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擅自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违规改扩建的自建房。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危险房屋:
1、擅自加层、加高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违规改扩建的;
2、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含因装饰装修而变动、损坏或拆除承重结构、加装电梯等)的;
3、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含违规用于经营、楼屋面增加荷载等)的;
4、三层及以上且无正式审批、无专业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等危及公共安全的;
5、超过设计年限或使用年限超过三十年的;
6、结构形式明显混乱、传力体系不明确的。
三、责任分工
各管区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既有房屋建筑以及在建房屋工程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对清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建立整治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措施和责任人,并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完成。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实施隐患整改;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特别是酒店、饭店、学校、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应立即采取清人、停用、封房等安全防范措施。
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自然资源局所、经济发展中心、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中队、应急办、中、小学、幼儿园、卫生院、公安派出所、社会事务办、宣传办、财政所等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立足职能,做好本行业领域内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清查、整治查处工作。对存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且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实施整改。
经济发展中心:负责做好工业厂房既有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负责商贸服务业场所既有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
自然资源局所:负责房屋建筑违法占地,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负责违反规划许可(含未按规划许可建设)、是否改建扩建、擅自变更使用功能方面的清查;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镇房屋建筑未取得施工许可、无资质单位设计施工、无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方面、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布局的清查、整治查处工作,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市场监管所:负责存在违法建设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违规取得商事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未依法取得商事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但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方面(特别是用作酒店、饭店、学校、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清查、整治查处工作,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
综合执法中队:负责房屋建筑违法占地、违反规划许可(含未按规划许可建设)、是否改建扩建、擅自变更使用功能方面的整治查处;负责房屋建筑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清查、整治工作,负责协助提供有关审批材料。
公安派出所:负责对九小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处罚;依据职责负责未依法取得消防安全手续但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方面(特别是用作酒店、饭店、学校、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清查、整治查处工作,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
社会事务办:负责做好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既有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养老院、幸福院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安全管理。
特色小镇办公室:负责做好文旅场所既有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
卫生院:负责做好医疗卫生机构既有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财政所:负责做好直管公房的清查整治工作;负责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统筹保障清查工作经费,负责将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中学、小学、幼儿园:负责做好学习教育机构既有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做好房屋安全管理。
四、工作安排
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自20xx年5月2日起至20xx年8月,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分步分类压茬推进。
(一)经营性自建房排查(20xx年5月底前)。各管区指导督促居民自建房屋,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的产权人或使用人对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形成排查台账。
各管区及相关责任部门对照整治重点,逐街逐栋逐户梳理居民自建房屋,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各类隐患问题,建立问题隐患整治台账,明确整改时限、措施和责任人。各管区于5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初判工作。
(二)依法整治(20xx年8月底前)。各管区、村庄及相关部门落实居民自建房屋,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的产权人或使用人问题整改主体责任。根据问题隐患整治台账,督促责任主体落实整改措施,跟踪落实整改,形成整治问题完成台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的体制机制,建立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推进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违工作,成立由镇长付强任组长、副镇长代升涛为副组长,各管区主任、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财政所、经济发展中心、社会事务办、特色小镇办公室、卫计办、综合执法中队、市场监管所、应急管理办公室、派出所自然资源局所、中学、小学、幼儿园等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明村镇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由副镇长代升涛同志任指挥长,张增辉为副指挥,各责任单位安排一名专班人员为成员,办公室在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各责任单位专班人员,负责工作信息收集、日常沟通协调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站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重点工作来抓。全镇各行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逐级压实责任,管区充分调动行政村、经济合作社迅速动员部署和组织推进。
(二)全面落实责任。各管区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全面动员部署,落实资金保障,配齐配强人员,明确责任,确保全面排查到位,问题隐患整治到位。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责任,积极配合、分头推进,组织落实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压实房屋产权人的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安全责任意识,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有效履行房屋维修保养义务。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底数台账,经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签字核实,做到“一楼一册、一户一档”。同时,镇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全方位排查,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初判,对初判存在隐患的,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核评估,建立隐患房屋台账。
对于隐患房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初判和复核评估中发现存在擅自加层、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开挖地下空间,以及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等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经营性自建房,列为急需重点整治对象,立即采取停止营业、撤离人员、封闭处置等管控措施,责令限期鉴定并尽快整治。对复核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立即委托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鉴定,对拒不委托或15日内仍未委托鉴定的,责成停业;对不采取整治措施擅自继续经营的,依法处置。
(三)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对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规问责。镇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合相关单位适时对全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导。
(四)统筹推进实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与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省校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有效衔接,确保实现全覆盖。积极发挥城建档案、不动产登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数据信息作用,鼓励借助百度、高德地图等地理信息服务平台,提高清查工作效率。广泛动员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物业服务等专业力量参与,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
(五)严格信息报送。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实施上报信息通报制度。各管区及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在按时间节点完成排查台账和整治问题台账。所有报送的材料,需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镇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研判情势,适时开展督导,对工作推进落后懈怠消极的,及时进行通报、约谈,并抄报镇委、镇政府。
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 篇26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于20xx年6月20日至10月15日,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根据市文广新局《关于转发〈全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下发的《全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使全市所有娱乐场所、文保单位和所属单位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治理,薄弱环节得到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隐患分级等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得到切实完善,消防安全和安全监管两个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从而有效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分管负责人和各科室、局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同时成立由局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和办公室、广播电视科、文物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大检查督查工作组。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排查整治范围包括全市所有文化娱乐场所、音像市场、印刷企业和文物保护单位;局所属各单位。检查内容包括:1.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各单位的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消防人员的工作职责是否明晰,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完善。2.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各单位消防安全各项工作制度是否建立完善,安技措施是否执行到位。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各经营单位经营许可手续是否完备;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安全标志是否齐全有效;消防安全值班巡查是否到位;安全制度、安全措施是否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熟悉掌握。4.员工安全教育情况。员工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工作是否正常开展;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四、工作步骤
排查整治采取各单位全面自查、局重点检查、市安委办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同步进行。
1.自查自纠阶段(6月20日—7月20日)
各单位要根据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细致地排查治理各类火灾事故隐患,并形成消防安全检查记录。
2.检查整改阶段(7月21日—8月31日)
各单位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即责成有关人员现场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必须落实具体整改时限、措施、责任、资金、预案,列入台帐管理。
3.督查总结阶段(9月1日—10月15日)
局消防安全大检查督查工作组将在各单位检查整改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进行跟踪督促整改,确保检查不留死角、全程不走过场、整改不留后患。各单位要在10月10日前将本单位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汇报上报局办公室。
五、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及时部署。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把这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作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部署和开展消防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相互结合,共同推进。各单位要把此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相互结合起来,扎实向前推进。在单位内部进行深入检查,对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切实做到“三不一到位”,即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全程不走过场和制度健全到位。
3.落实责任,强化治理。各单位要把这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分管领导及具体排查人员头上,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排查到位,切实做好本单位消防安全大排查整治工作。
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 篇27
一、建立组织
为确保全镇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得到扎实有效的开展,镇组织17个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小组,各组由镇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对全镇安全生产进行巡回检查。各村居、企业要组织力量,在本辖区(单位)内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巡查分组情况见附表。
二、检查范围
检查的范围是全镇各村居(辖区),各行业(区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密集型生产企业、旅馆、桑拿浴室、咖啡馆、歌舞厅、饭店、学校、医院、市场、养老院、集体宿舍等)以及烟花爆竹、加油站、液化气站、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等重点企业的检查。
三、检查内容
1、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要按照《企业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整治表》四大项内容。即:责任制、组织管理、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现场管理等要求进行检查。(具体详见附表2)
2、督促企业做好新一年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层层落实工作和辖区内租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状的签订工作。
3、各行业可根据行业要求增加自查项目。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检查时间从20xx年1月15日至20xx年1月25日。采取企业(单位)自查自纠和镇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以村居、企业自查自纠为主。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企业)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自查时要对每一个生产经营环节和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的自查自纠,自查结束后,各单位写好书面总结,逐项填写好《企业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整治表》,对自查出的隐患要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连同《自查隐患整改通知书》于1月20日前报镇安监站。同时各单位要排好春节期间的值班表(于1月25日前报镇安监站),主要领导要带队值班,保证电话24小时开通,对节日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在第一时间向镇主要领导汇报。各巡查组对所查企业(单位)要逐户过堂不走过场,不放过每一个隐患,要认真填写《巡查记录表》,对查出的隐患要当场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措施,责任到人,时间落实到期,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各巡查组在做好安全生产检查的同时,还要做好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工作,责任状一式两份(报镇安监站一份),主要负责人签字,盖企业印章,由巡查组连同安全检查资料于1月25日前报镇安监站。
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 篇28
为全面加强20xx年年初冬季施工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治工作的通知》(银政办明电发〔20xx〕2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市“两会”期间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平稳可控。
二、整治范围
20xx年1月7日-1月31日,整治市辖三区所有在建项目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市冬季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成立市住建局督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科,李国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一组:兴庆区检查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二组:金凤区检查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三组:西夏区检查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工作内容
(一)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方面
重点检查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重点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管理情况,突出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
(二)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方面
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措施费投入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作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危化用品消防安全、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情况;
(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方面
按照住建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在建工地危大工程的管控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情况,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编制落实情况,应急演练组织情况。对建筑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等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加强对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方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强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排查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冬季值班值守、消防保卫、突发事件报告等制度,认真落实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监控人,切实履行职责,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1.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加大对在建工地危大工程的管控,严格落实方案编制、论证、审批、交底等环节把控。要按照规范标准做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停工前各项目要进行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加强对临边防护、高空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要严格落实大风、降雪等恶劣天气后复工前安全检查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达不到施工安全条件的不得复工。严禁在大风、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进行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加节)、拆除作业,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加强施工现场和职工生活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加强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加强重要场所和区域消防安全器材的配备、管理与使用;职工宿舍严禁做饭,不得乱拉、乱接用电设施,严禁使用木柴、煤炭取暖,防止中毒窒息。
3.强化施工现场防冻、防滑、防中毒管理。要根据天气变化,灵活安排施工作业;在遇到大风、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时,要立即暂停室外露天作业,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和积雪,采取有效的防冻、防滑措施。对基坑、楼面、楼梯临边及预留洞口、电梯井口等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安全警示标识不得随意拆除;登高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防滑鞋、防护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采取有效的防滑防冻措施。严防中毒事件,为使用有毒材料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可靠的防护用具,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作业场所通风良好。
4.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各企业和所属工程项目部要建立专人24小时值班制度,尤其在“春节”、“两会”等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联络畅通,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对各种突发事故、重大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置,并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严肃查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消除安全隐患不力的责任主体,我局将综合运用诚信扣分、暂停企业预售合同备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列入“黑名单”管理等手段,对相关企业和个人严肃处理。
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 篇29
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认真落实市委四届八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和预防与查处相结合,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突出“八项重点”,强化“六项措施”,落实“三项责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围绕“十大工程”和“四区建设”、建设现代国际旅游城市,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主要工作目标:20xx年安全生产继续保持平稳态势,把事故总死亡人数、工矿商贸、道路交通、火灾、铁路、农机、较大事故起数、亿元GDP死亡率、10万从业人员死亡率、万车死亡率等10项指标有效调控在省政府下达的范围之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回查率和事故隐患整改完成率达到95%;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评价面、事故报表率和事故结案率达到100%。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政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落实企业法人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三)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和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防止瞒报、漏报、误报或者拖延不报安全生产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追究制。
(四)按照省政府下达我市20xx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任务,以上年统计资料为依据,搞好综合平衡、量化分解。
(五)按月调度、季度分析、年中微调、跟踪监控各项控制指标的动态变化,调控序时进度,确保控制指标不突破。
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控管理
(六)建立事故隐患监控管理台账,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
(七)加大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防控力度。继续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数据库,逐步建立重大危险源远程安全监控系统。
(八)落实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9号、10号、11号令等有关规定,坚持便民高效、服务基层的原则,严把安全质量初审关,确保申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真实性。
(九)认真实施国务院397号令,对已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等高危企业,进行跟踪监控,发现已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限期停产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三、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十)森林防火:进一步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责任,对涉及油库、加油站、烟花爆竹仓库、炸药库等高危场所,制定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
(十一)道路交通运输:进一步推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新机制建设。继续治理超载、超限、超速,严厉打击农用和民用自备车船非法载客行为。抓好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的整治。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监管和低质量船舶的专项整治。不断加强民航安全监管工作。
(十二)消防: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抓好黄山风景区、屯溪老街、西递、宏村等古民居、古建筑、古村落、商场、超市、宾馆、市场、学校、医院、网吧、休闲中心、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防火单位和防火部位的.安全监管。深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
(十三)地质灾害:对列入台帐的地质灾害点,凡是涉及生产经营活动的、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都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治理,严加防范。
(十四)烟花爆竹:认真实施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范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等环节的生产经营行为。认真开展许可换证安全技术标准化工作。强化源头管理,推行专营批发配送、市场备案和定点销售制度。实行烟花爆竹打非“零报告”和生产企业驻厂监督员“专盯”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
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 篇30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深化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杜绝矿山事故的发生。具体目标有:
(一)实现矿山安全无事故。
(二)露天矿山开采工艺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开采高度在5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全部实施台阶式开采,其它的露天矿山也必须实施台阶式开采或分层开采,并按照开采设计要求控制台阶高度;应用中深孔爆破的露天矿山(条块石除外)的比例达到100%;矿山破碎系统安全防护装置进一步完善;配备、使用液压破碎机,杜绝二次爆破现象。
(三)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继续提高。所有的矿山企业全部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矿山企业基本技术资料比较完善,安全台帐记录及时、内容详细、规范清楚。
二、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原则,开展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重点
加强对重点隐患的排查与整治。今年重点排查与整治的隐患是:
1、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和“一面坡”开采;
2、不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违章开采;
3、矿山破碎系统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善;
四、工作安排
矿山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等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安监部门负责督查指导,并对企业存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一)矿山企业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矿山企业除做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外,每季度须对照事故隐患排查表(见附件1)和有关安全规程、标准的要求,开展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第一次排查须在3月底前完成。
2、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落实整改。
3、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生产技术。
4、每季度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书面报送一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按照《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责任制,加强现场管理、技术管理、劳动组织和安全培训。
6、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台帐。
(二)安监部门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各级安监部门按照工作分工和属地监管的原则,对监管的企业完成以下工作:
1、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技术以及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
2、督促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或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3、对矿山是否具有《开采设计》或《开采方案》,以及有没有通过审查批复进行检查。
4、对矿山采矿方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的,督促其完成整改。
5、对矿山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没有按照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的,督促其完成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6、市安监局每季度开展一次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督促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
一是明确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中企业的主体责任。企业必须自觉履行隐患排查和治理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必须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在隐患整改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实施停产整改。
二是明确整治工作中各级安监部门的监管责任,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并结合上下级的`工作分工,共同督促好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
(二)抓好落实。各地要按照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各阶段工作的落实。制订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专项整治实施细则,明确工作要求与实施计划。对重点隐患的整治,要将整治目标、整治时间、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积极争取相关部门配合,加大隐患排查治理与整治工作力度。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要积极争取公安、国土、工商、监察等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形成治理合力,加大工作力度。
(四)强化隐患排查与整治过程中的执法工作,提高整治成效。各地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中,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对整改到期后仍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或无力整改的矿山,要及时依法予以关闭;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无证非法开采、越界开采、违法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等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查处。
(五)做好隐患排查和整治信息上报工作。矿山企业在每个季度末及时上报整治检查事故隐患排查表(报送镇、街道安监中队的同时抄送市安监局综合科),各镇(街道)安监中队也要在每季度末将矿山检查整改情况报送市安监局综合科,市安监局在每个季度末要将本辖区矿山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汇总后及时将报表报x市安监局工矿处。各镇(街道)安监中队在20xx年11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x市安监局综合科。
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 篇31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五一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和落实责任,深化安全生产领域的专项治理,督促各村、各部门、各企业全面落实上级有关部门深入开展20xx年五一节前安全生产领域大检查行动,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村委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事故隐患,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检查时间和内容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为20xx年4月26日至20xx年5月5日,各部门、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各村组织人员进行自查,乡各分管领导组织对分管领域进一步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各项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检查重点领域和行业: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农机安全、煤气(液化气)点、加油站、学校、医疗机构、十小行业、旅游景点、餐馆、宾馆、农家乐(民宿)、特种设备、山塘水库、来料加工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等。
(一)矿山:治理各类违规开采行为,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方案组织生产,提高矿山开采规范化水平。检查矿山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领导带班下井、值班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
(二)危险化学品: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道路运输等关健环节的安全监管;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重点围绕超许可经营、加油站防火距离和维护检修管理等进行专项督查。加强对加油站消防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
(三)烟花爆竹:要加强烟花爆竹的经销、燃放、应急救援等环节的监管和安全检查,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的储存、销售和燃放等有关规定,防止重大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
(四)道路交通:严厉查处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载客行为;排查治理危险路段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特别加强对水面交通的安全检查。
(五)建筑施工:重点加强在建工程的安全施工检查。包括工地门口:
1、是否摆放“施工重地、闲人免进”和“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等警示牌;
2、是否挂设四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安全管理与责任制:
1、是否建立各级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目标;
2、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安全教育:有无安全教育制度,有无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安全检查:有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有无检查记录,隐患整改有“三定”(定整改时间、定责任人、定整改措施)。特种作业:升降机工、搅拌机工、架子工、电工、焊工等是否持证上岗。安全标志:有无现场安全标志平面图等。
(六)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情况的'督查;检查安全疏散口是否畅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加大火灾隐患的治理力度,对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限期治理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难以整改治理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对学校安全隐患要全面细致排查并认真组织整改。
(七)特种设备:重点加强对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检验、检测、安装、维护、保养和使用情况的监管检查;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情况的监管检查;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检验等的监管检查。
(八)水上交通:重点检查是否设置“渡口守则”牌,有无《过渡须知》;有无合格的船舱登记证书、检验证书;渡船是否有标志牌,是否标明船名、船号、核定航线、载客定额;渡船所配备消防、救生设备是否按规定配备并按规定存放;船员是否持有相应的有效船员适任证书和其他证件等。
(九)农机安全:重点检查是否悬挂机动车号牌,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是否持有机动车驾驶证;是否超载;是否违反规定载客;是否酒后驾驶等。
(十)煤气(液化气):重点检查是否持有营业执照,有无经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经营场所是否符合标准等。
(十一)加油站:重点检查是否办理“二证一照”(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证、营业执照);有无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无主要负责人、各工种、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上墙等。
(十二)来料加工点:重点检查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上墙,严格执行规程情况;各工种根据需要配置防护服、帽、鞋等情况;各类机床及设备工作场地是否做到工件堆放整齐,不准随便放置,妨碍通道;配备消防器材情况等。
(十三)学校:重点检查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硬件措施、安全检查、宣传教育等方面。
(十四)医疗机构:重点检查是否有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和时间、收费标准等挂在明显位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医疗设备是否定期检查,有维修、保养、定期检测情况;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按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有应急救援组织或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等。
(十五)十小行业:重点检查各种证照、各项制度是否齐全并上墙;各类用品用具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配备卫生消毒设施;场所是否整洁、环境是否卫生;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并进行从业培训。
(十六)旅游景点:重点检查生产经营等许可证是否手续齐全并有效;是否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并合格;主要负责人及安管人员是否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十七)酒店、宾馆: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是否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每一年至少演练1次,并有记录);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员工是否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有记录;从业人员能否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灭菌、消毒、防疫设备设施及用具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洗浴、健身场所是否放置安全须知及有关警示牌等内容。
(十八)农家乐(民宿):重点检查餐饮服务人员是否配有健康证并每年体检一次;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是否齐全;是否严把进货渠道,是否杜绝霉变、过期、无生产日期食品;是否认真搞好餐具的消毒和厨房的卫生;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从业人员能否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树立安全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综合治理,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各村委会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联合检查机制。各有关部门、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组织、亲自参与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检查深入细致、全面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
(二)严格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各企业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结果负总责。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要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隐患或隐患整改期间无法保证安全的单位,一律停产停业整改;制度规定不健全、不落实,设备设施不完好,违章生产、违章操作等要列入隐患登记,责令立即整改。对因检查不细致、不深入,未及时发现问题,检查后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检查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坚持检查与整改同步推进。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各企业要切实履行职责,协调各方力量,落实人力、物力、财力,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对暂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落实监控措施,明确责任人员,坚决防止事故发生。
(四)及时汇总上报检查情况。检查和督查结束后,各村委会、各单位、各企业要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于20xx年5月6日前书面报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李辉处。
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 篇32
一、成立放假期间安全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职责分工及要求
1、组长对20xx年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副组长对组长负责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3、其他成员必须服从指挥、听从安排、密切配合,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安全防范和安全检查工作。
4、在此期间组长、副组长非工作需要一律不的外出,全力以赴做20xx年节日放假期间的安全工作。
三、停产停工期间工作安排
1、在此期间严禁运输和使用爆炸物品,并加强库房值守与隐患排查工作,认真做好民爆物品管理工作。
2、矿井放假期间,只进行矿井通风、排水、瓦斯检测等工作,井下各地点的瓦斯检查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3、放假期间,留矿管理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期间严禁脱岗、外出。
四、井下安全保障措施
1、放假期间,矿井主通风机不得停止运转,只允许抽水和检查瓦斯。
2、掘进碛头必须切断所有通向巷道内的电源。
3、留矿人员必须熟悉矿井情况,熟悉本矿应急救援预案,了解救援物资的储备情况,保证24小时在矿值班。
4、井下上班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互相合作,不得单独行动。井下开泵排水前必须有瓦斯检查员在场,经检测瓦斯浓度符合规定后才能开泵,瓦检员巡检时必须结伴而行。井下各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并做好记录。
5、加强井口管理,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严防外来人员误入井内导致事故发生。
6、加强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监控室要有专人24小时值班,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值班管理人员。
7、放假前,必须切断矿井内除排水外的动力电缆,对照明、排水供电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杜绝机电设备失爆现象。
8、电工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一旦外线电源停电必须立即启用备用供电回路,确保主通风机正常运转。主通风机运转20分钟后,瓦检员对井下所有通风巷道进行瓦斯检查,发现瓦斯超限或积聚向矿值班人员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下井人员必须观察沿途巷道的'支护情况,发现冒顶、片帮的要立即汇报矿值班人员进行处理,严禁冒险通过。
10、加强矿区保卫工作,防止少数人搞破坏,积极作好自身安全工作。
五、地面安全保卫保障措施
1、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和守卫及值班人员管理和检查,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2、全矿管理人员24小时保证通讯畅通,加强请示汇报。
3、加强职工日常管理和思想教育,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解决。
4、加强职工法制教育和思想教育,在20xx年节日放假之前对全矿职工开展一次遵纪守法教育活动作。
5、认真落实治安综合治理和消防火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地面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监控,确保万无一失。
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 篇33
为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市部署,全面排查整治农村安全隐患,保障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确保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经党政班子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7月中旬,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刻汲取市颍上县“3.23”较大火灾事故和我区镇“6.11”火灾事故、乡镇“3.25”铁路道口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隐患就是事故”意识,全面开展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为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和目标
重点整治农村消防、道路交通、建筑、农业生产、电力设施和教育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全面整改农村各类安全隐患,促进村(居)监管责任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的有效落实,有效遏制农村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势头,建立健全农村隐患排查整治和隐患责任追究的长效机制。
三、整治内容与分工
(一)消防安全。组织开展村民住宅房屋消防安全检查,做好“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持续做好农村火灾防控宣传工作。
(二)建筑安全。重点排查、整治农村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旧房屋、改造建筑以及拆改主体结构的建筑物、构筑物,消除安全隐患。
(三)道路交通。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排查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强化道路交通设施维修保养,加强农村道路安全宣传工作。
(四)农业生产。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开展农村沼气池以及废弃井、桥、渠(沟)等基础设施摸排整治。
(五)电力安全。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监管安全运行,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加大农村安全用电宣传力度。
(六)教育安全。突出农村学校重点部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加大对学校建筑工地、校车的管控,强化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行业监管职责,全面梳理本行业领域农村安全隐患,扎实开展好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xx年7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摸底排查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明确整治任务、措施、推进时限等内容,立查立改,由各分管负责人牵头,列出隐患清单,明确责任单位,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检查,并按要求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
(二)重点整治阶段
各成员单位要针对排查隐患问题,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四不放过”要求,按照整治重点和标准,分类制定整改计划,下发隐患整治任务书,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限,限时整改到位。
(三)总结提高阶段
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研究对策,细化工作措施,做到整治一处、巩固一处。制定隐患排查整治量化考核标准,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核、汇总、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是确保农村安全,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各村要认真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安全发展,生命至上。深刻吸取农村安全事故教训,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扎实做好百日攻坚行动,确保工作成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要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的要求,突出农村安全隐患排点节点和关键部位,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强化条线监管,加强联系,强化本行业领域业务指导,深入开展整治行动。同时要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
(三)强化工作保障。街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委办。
(四)严肃考核问责。街道安委办成立专项行动督查组对各单位排查整改农村安全风险隐患情况进行督查,要开展明查暗访,对领导责任不落实、专项行动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梳理汇总后报街道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改不力或因此造成事故的,将严肃追责问责。同时将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纳入20xx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