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通知书范本五篇》
中标通知书范本(精选5篇)
中标通知书范本 篇1
xx公司:
根据我司采购决策管理委员会综合评审意见,现确定贵司为 中标单位,并就此明确以下中标条件:
(表格中内容可根据不同类型的采购项目进行修改)
请贵司在收到本中标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回执签字盖章并递交至。
请贵司于20xx年 月 日前与我司签订正式合同。在正式合同签订前,本中标通知书及投标期间所有书面往来文件(除贵司关于本工程的自拟及要求额外条款未获我司书面确认外)将构成约束贵我双方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若因贵司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正式合同,或因贵司在已谈定的合同条款基础上提出不同意见而导致合同无法按时签订,我司有权另行确定中标人,并没收贵司的投标保证金,且我司保留因贵司该行为造成我司损失索赔的权利。
(盖章)
二〇xx年 月 日
中标通知书范本 篇2
工程名称:积水好施置业(沈阳)有限公司住宅项目 第( 008 )号 承包 监理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 单位 单位
致: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积水好施项目部
事由:关于塔吊基础垫层砼浇筑事宜:
内容:今日在监理人员现场巡查中发现,A1#楼塔吊基础垫层、D楼塔吊基础垫层已浇筑完毕,在垫层砼浇筑前未向监理单位进行报验。属于违 规行为。 A1#、D楼塔吊基础垫层未经监理验收就浇筑完成,对此我单位将不予以确认,如日后因塔吊基础垫层原因造成塔吊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你单 位自行承担。
(总)监理工程师:
20xx 年 2 月 27 日
签收人:
年月日
中标通知书范本 篇3
工程有限公司:
你方于20xx年1月22日所递交的路面改造养护工程A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人民币捌仟贰佰柒拾元整(¥X270.00)【其中:评标价(不含暂定金及施工安全生产费)¥X865.00】。工期:50 日历天。工程质量:合格。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到分局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及低价风险保证金。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盖章)
20xx年2月3日
中标通知书范本 篇4
致:x公司
贵方于20xx年0x月xx日提交路改建工程C1合同段投标文件,经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评标领导小组确认后,上级主管部门核实,现正式通知贵方,我方已选定贵方为该合同段中标单位,并理解贵方的投标文件。
1、请贵方接到本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履约担保手续并到我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书。
2、请贵单位收到此通知后24小时内以传真回复予以确认。
公路管理处
20xx年xx月xx日
中标通知书范本 篇5
一、中标公示后多久发中标
确定中标人后一般先进行三天的中标公示,公示完毕无异议后就可发中标通知书了,对此法律并无详细规定。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与中标人在3O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第六十二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二、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实质上就是招标人对其选中的投标人的承诺,是招标人同意某投标人的要约的意思表示。但是招标投标法对于中标通知书的规定,有两点不同于合同法关于承诺的规定。一是合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发生法律效力,而中标通知书只要发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如果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二是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承诺虽然发生法律效力,但在书面合同订立之前,合同尚未成立。招标投标法这种特殊的规定,是为了适应招标投标的特殊情况,更加有利于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约束,保护招标人的权利。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果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这种法律责任是指缔约过失责任。由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上述行为在订立合同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订立招标合同
招标合同,是指招标人和中标人依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的确定招标人和中标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6条的规定,合同订立的时间,是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合同的形式,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招标合同的内容,应该是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所载内容的肯定。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三、分包限制
中标项目虽然不能转让,但可以分包。所谓分包中标项目,是指对中标项目实行总承包的中标人,将中标项目的部分工作,再发包给其他人完成的行为。原则上讲,中标人应该独立地履行中标人义务。但是,由于有的招标项目比较庞大、复杂,为使中标项目能够得到更好的完成,法律允许中标人在一定的条件下,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这些条件是:
①合同中有允许分包的约定或者分包已经招标人同意;
②分包给他人完成的是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③接受分包的人应该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