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简报范文热门5篇》
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简报范文(精选5篇)
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简报范文 篇1
按照县局20__年防范野生动物侵害人畜专项工作要求,4月9日,多彩乡派出所联合乡党委政府及各村大队组成专项巡护队,并对棕熊出没区域牧户进行防范野生动物侵害宣传活动。
在走访过程中,巡护队向牧民群众讲解如何防范野生动物侵害人畜,强化自我防范意识,避免单人出行放牧、挖虫草等活动。突遇棕熊时要冷静处理,避免过激行为招致熊的袭击和伤害。同时,巡护队在棕熊频繁出没的地方设立醒目的警示标牌,提醒人员注意防范。
下一步,多彩乡派出所将充分发挥当地牧民群众、生态管护员、民兵力量在巡山巡护预警当中的前哨作用,形成信息畅通、反应迅速、行动有效的预警联防机制,在重点地区开展防范野生动物侵害巡护工作,同时,向辖区群众开展防范野生动物侵害相关防范常识宣传,全力保障辖区牧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简报范文 篇2
10月18日,区自然资源局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我市保护野生动物“双百日”专项行动方案。经研究,局党组要求修复股结合麻章区实际,认真制定麻章区保护野生动物“双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发各镇、区直单位及驻区单位征求意见后尽快修改完善报送区政府审定实施。并要求修复股在区印发实施“双百日”行动方案前,要抓紧提前对接各乡镇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及时指导做好各地、各行业领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和执法工作。
9月底我市印发保护野生动物双百日行动方案以来,区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要求,积极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巡查执法和宣传行动。局林业工作人员对麻章镇合流水库、大鹏水库、湖光农场谭高水库、湖光镇郊野森林公园、云脚古樟树公园、旧县河、太平镇造甲村、里光、南夏、六坑林区等野生动物保护重点区域加强巡查,累计出动巡查人员25人次,检查各重点区域12个,未发现存在野外张挂捕鸟网、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现象。于此同时,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在各镇村多处悬挂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横幅20多条,并印发张贴野生动物保护倡议书300多份,积极向基层干部群众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政策,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参与、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简报范文 篇3
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2月6日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谭雪龙率执法监督科、渔业管理科有关人员,联合市市场监管局、云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执法人员到云城区开展水生野生动物监督管理和宣传巡查,了解生产情况,并宣传上级防疫抗疫精神。
行动中,工作组向相关水生野生动物繁育和经营场户宣传1月26日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三部委联合公告,要求严格按照公告要求,从即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要求云浮市龟鳖协会及相关水生野生动物繁育和经营场户,做好疫情防控,暂停包括养殖种群在内的所有水生野生动物交易活动。行动当天共检查龟料店及繁育场所7家,派发防控疫病相关资料35份。为做好水生野生动物监管工作,我市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还通过电话、微信及短信通知辖区内所有水生野生动物繁育场和经营场所业主宣传三部委联合公告,切实加强水生野生动物监督管理。
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简报范文 篇4
全椒县为切实加强林业执法力度,依法保护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严厉打击乱捕乱猎野生动物违法行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国家、省、市文件精神,全椒县结合实际,开展夜巡行动。
全椒县为扎实做好夜巡检查工作,行动前,林业执法队会同孤山国有林场护林员,经统一部署安排,明确职责分工,在各入山路口、各地段按照分工要求,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检查合力,确保夜巡工作顺利开展。
行动中,夜巡人员对所辖范围林区内野生动物资源生存场所进行巡护检查,根据野生动物分布特点,重点加大对乱捕乱猎野生动物活动多发区域、路段、时段的巡查力度,同时对辖区内可能出现候鸟迁徙途经地进行重点巡逻检查,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夜巡行动的开展,有效维护了林区秩序,改善了辖区内野生动物生存状况,极大地保护了野生动物的安全性。下一步,全椒县林业局将联合公安执法部门以最实举措狠抓乱捕乱猎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为野生动物营造良好的生存环境。
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简报范文 篇5
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三有”)的陆生野生动物。目前野生动物的保护与管理已经成为了世界各国重视的工作之一,因为野生动物是地球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的作用。
为提升公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责任意识,做好本年度冬季候鸟迁徙季节《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让健康安全的生活真正走到群众身边,11月28日,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胶州市司法局等单位在市区水寨农贸市场、云溪农贸市场、李哥庄镇市民广场等地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普法宣教活动。活动通过悬挂普法横幅、张贴《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青政发[20__]15号)、设立普法小课堂、向市民发放《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倡议书》、《以案说法明白纸》等普法宣教材料等形式,深入基层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进一步提升全社会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