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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调研报告范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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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如今理所应当要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预防青少年的违法犯罪。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预防青少年犯罪调研报告范文,欢迎阅读。

  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调研报告范文【一】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上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各种因素越来越多,青少年犯罪率也处于居高不下的态势,因此青少年犯罪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如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当今社会面临的一大难题,同时也是困扰法学理论界与司法界的一个难题,笔者通过对那坡县人民法院近五年来青少年犯罪案件的调查统计,分析青少年犯罪呈现的特点及原因,并针对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提出几点建议。

  一、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

  年 份 青少年犯罪人数 年犯罪总人数 所占比例

  2010年 1 151 0.66%

  2011年 5 142 3.52%

  2012年 5 143 3.50%

  2013年 2 146 1.37%

  2014年 8 151 5.29%

  二、那坡县青少年犯罪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青少年犯罪案件呈不稳定趋势。2010年,那坡县人民法院共审结青少年犯罪案件1人,在审结的全年被告人总人数中占0.66%;2011年,该院共审结青少年犯罪案件5人,在审结的全年被告人总人数中占3.52%;2012年,该院共审结青少年犯罪案件5人,在审结的全年被告人总人数中占3.50%;2013年,该院共审结青少年犯罪案件2人,在审结的全年被告人总人数中占1.37%;2014年,该院共审结青少年犯罪案件9人,在审结的全年被告人总人数中占5.29%。2010年以来,该院共审理青少年犯罪件17件21人,其中,学历分布情况为:小学学历1人,占判刑总人数4.76%;初中学历的19人,占判刑总人数的90.47%;高中学历1人,占判刑总人数的4.76%。案件类型分布情况:盗窃5件、强奸1件、抢劫3件、抢夺1件、故意伤害1件、寻衅滋事1件、非法拘禁1件。

  (二)青少年犯罪类型呈现多样化,青少年参与犯罪的领域有所增加。从审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情况看,青少年犯罪涉及的领域有所增加,一些恶性犯罪案件中,涉及的青少年越来越来多。青少年犯罪类型已扩展到包括强奸、故意伤害、抢劫、抢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青少年犯罪问题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三)青少年犯罪手段多呈成人化的特点。从审理的青少年犯罪过程中可以看出,有的青少年在策划犯罪预备阶段和犯罪过程中手段均显得成熟老练,没有心虚的表现,犯罪手段已类似于成年人罪犯。

  (四)以共同犯罪、结伙犯罪方式为主。这是由青少年年龄小、思想不成熟和依附性强等特点所决定的,未成年人独立性差、意志不坚定,喜欢聚群、结伙。他们在实施犯罪时往往有胆怯心理,总感觉一个人作案势单力薄,所以就纠集多人,形成“作案氛围”,一轰而上,既能互相壮胆,又能分工合作。如未成年人盗窃犯罪中,很多情况是两人纠合一起,一人望风,一人行窃,共同作案;有的甚至发展为团伙犯罪,长期作案,危害性大。

  (五)盗窃性犯罪为主,犯罪目的多为获取不义钱财。受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现在青少年经常出入K歌厅、网吧、咖啡店等消费娱乐,这些娱乐活动往往需要较高的费用,而青少年又是没有劳动收入的群体,当贪图享乐已成常态,在没有钱的情况下,青少年往往会想尽办法用非法的手段去获取不义之财以供自己享乐。

  三、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因分析

  青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心理上、生理上都尚未完全成熟,社会经验少,缺乏对复杂事物的判断能力和鉴别能力,心理和情绪上的变化复杂,极不稳定。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种类,笔者认为有如下几种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一)自我控制力弱。青少年犯罪最根本的原因在于青少年本身的素质,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成长阶段,辨别是非和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相对比较差,自控力弱,行为不稳,模仿力强,好冲动,易被诱惑实施犯罪;有的青少年对社会上不良风气、各种诱惑,以及一些低级趣味的色情文化,有一种神秘感,想试试的心理。正是由于大多数青少年文化素质不高和其脆弱的心理,使得他们分辨是非能力较差,其处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二)受社会不良文化影响。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文化娱乐等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以及其它有损人民群众健康的内容,这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尤其是网络不良文化的传播,导致青少年心理扭曲,加快了犯罪进程,更甚者受网络影响,传统的青少年犯罪形态发生了新的变化,网络的淫秽站点泛滥,对青少年危害极大,导致青少年性犯罪和暴力犯罪增加。

  (三)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上也出现了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生活方式的偏激倾向。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下面这些原因更让青少年很容易受到这些负面效应的影响,一是社会上有些大学毕业生找不到工作,严重影响了青少年上学的兴趣,产生厌学情绪,经常逃学,就业困难,使一些青少年整日无所事事,久而久之走上邪道;二是影视、互联网传播不健康、暴力、淫秽等丑恶的东西;三是社会改革中出现的贫富分化、一切向钱看等不正常观念的影响;四是社会上偷盗、抢劫、黄赌、斗殴、色情等犯罪案件的潜移默化。受这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青少年经受不住各种物质享乐的诱惑,在一定条件和某种因素的作用下,就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

  (四)社会道德、法制教育滞后。学校教育在青少年教育中起关键作用,现行教育体制存在一定的弊端:一是道德和法制教育滞后,一些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道德和法制教育明显欠缺,青少年自身又不重视此方面的学习,致使一些青少年缺乏是非、荣辱、善恶观念,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二是忽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自护教育,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是人格成长的关键时期,但目前学校教育普遍忽视学生心理素质训练和自护能力培养,青少年处事的盲目性和无知性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从而导致行为失范,甚至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五)不正确的家庭教育给孩子造成难以矫治的人格障碍。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父母是第一任教师,正确的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极其重要的。因此父母要特别注意自己的不良行为,主要有:一是父母不和、闹离异,经常吵架,秽语连嘴,在家乱摔东西,给青少年造成心理伤害;二是家庭经济差,平时很少给孩子零花钱,造成青少年去偷、抢;三是父母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对子女的过错、学习成绩不理想,不是打就是骂,不尊重孩子的人格,在这种“高压”下,孩子的心理畸形;四是父母行为不检点、不务正业,经常酗酒、赌博,严重影响孩子世界观的形成;五是溺爱孩子,视独生子女为掌上明珠重视物质方面的满足,忽视了思想品德的教养,娇生惯养,随着时间的推移,助长了子女的自私和奢侈;六是父母没有履行好法定的监护义务,不关心子女,任其发展,不闻不问。青少年在这种不良的家庭环境耳濡目染,久而久之,使他们孤独、自卑、怨恨、狂妄,极易被坏人所利用,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四、控制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

  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就是不良的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我们要对引起青少年犯罪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以便探寻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科学、有效对策。青少年是祖国未来的希望,教育培养好祖国的接班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笔者认为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预防青少年犯罪要从预防青少年不良行为开始。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小抓起,良好习惯,良好行为的养成要经过一个长期的培养过程,预防青少年不良行为,我们应该努力提升家长的责任,做好青少年守法、懂法的榜样,家是青少年成长的主要环境,每位家长都应该以身作则,从自己做起,在平常的生活中家长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的守法、尊法,树立遵纪守法好公民的榜样;平时可以多开展家庭教育,与学校老师常联系,建立双方互动,全面掌握孩子成长的情况,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防火墙”。

  (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净化社会环境,清除青少年犯罪的土壤和条件。在中小学开设网络使用课程和网络道德教育课程,教育学生正确认识和使用网络,青少年除在家外,接触的还有学校、同学、各种媒体,我们要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还要净化网络等媒体,加大查禁力度,对网吧,录像厅等社会文化娱乐场所,要从严审批,依法管理,对经营管理人员也要进行法制培训,有效地遏制“黄赌毒”在这些场所滋生蔓延;要充分发挥各类先进的示范带头作用,大力倡导新风正气;新闻媒体要多从正面报道模范英雄人物,宣传遵纪守法的典型事例。

  (三)加强法制宣传,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加大在青少年中的普法力度,使广大青少年懂得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知道什么行为是社会提倡和法律允许的,什么行为是法律禁止的,什么行为是违法犯罪的,做到依法律己、依法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学校,要针对在校生的特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对设立的法制教育课要坚持计划、教材、教师、课时“四落实”,并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其他各科教学中,让学生经常受到法律知识的熏陶。二是充分利用课余时间,联合县内团委、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如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汇演、模拟法庭等。

  总之,遏制青少年犯罪,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不论是家长还是老师或是青少年本身,都应该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从而通过本身的努力,遏制犯罪,让所有青少年都走上一条健康阳光的成长之路。

  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调研报告范文【二】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市也呈现出青少年犯罪人数逐年增加,并且有低龄化、团伙化、暴力化发展的趋势。为深入研究我市青少年犯罪的情况和问题,探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有效措施,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上升的势头,从八月上旬开始,市政协就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就专题调研情况及工作建议报告如下:

  这次调研活动由市委办和政协办联合下发了调研方案,市政协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有关工作,并于8月14日召开了由各乡镇(办)、市政法委、宣传部、关工委,市公、检、法、司,市教育局、文化局、妇联、团委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预防青少年犯罪座谈会,共同研究确定了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调研的任务、要求以及调研内容。随后,市政协成立了调研组,相继走访了市公安局、文化局、法院等部门和单位,了解了我市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相关情况。调研组还专程到我市看守所、五方乡宁城村、五方初中,通过与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及其祖父母、学校教师的座谈交流,多层面的了解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经历,并听取了看守所民警、学校教师等人员对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和预防措施建议。参与这次调研的各成员单位能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认真落实,按照确定的调研内容安排,积极开展各种形式调研活动,及时向市政协办上报调研材料20余份,为形成最后的调研报告提供了大量的素材。

  一、近年来我市青少年犯罪的基本情况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总体上看,近三年来,我市青少年违法犯罪上升趋势明显。据市公安局统计,2007年至2009年上半年,我市共发生青少年犯罪案件54起,涉案青少年人员达133人,其中07年9案29人,08年22案41人,09年上半年23案63人。青少年违法犯罪占全市各类刑事案件的比率分别是5.9%、6.5%、6.9%,每年均以0.5个百分点速增。

  从法院受理各类刑事案件的情况来看,我市青少年犯罪案件占案件数的比率分别是70%、75.7%、77.8%,犯罪人数比率分别是52.7%、56.6%、61.8%,我市青少年犯罪数量总体上呈上升趋势,案件类型主要为抢劫、盗窃、故意伤害、寻衅滋事。

  我市青少年犯罪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恶性化犯罪突出。从犯罪类型看,青少年参与盗窃、抢劫犯罪最为突出,未成年人更是如此。近三年来,我市未成年人作盗窃案件起数、人数分别为:2007年3起3人,2008年4起12人;2009年上半年无。抢劫案件情况:2007年为3起11人,2008年5起15人,2009年上半年5起15人。未成年人甚至参与强奸、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夺、诈骗等犯罪,无所顾忌,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对被害人没有丝毫的同情怜悯之心,行为令人发指。从目前案件类型增幅上看,增势最为明显的是抢劫罪,近几年上升幅度很大,说明当前未成年人犯罪中暴力劫财型犯罪的严重性。这些犯罪中,作案成员年龄最小的只有十三、四岁。例如,今年3月发生在五方乡的宋某 (系五乡初中初二学生)等五名学生伙同辍学人员刘某抢劫10元钱一案,五名学生年龄全部刚满14周岁;5月发生在玉泉广场西侧的学生抢劫案,其中熊某、贾某年龄均刚满14周岁,而嫌疑人苗某作案时只有13岁。

  二是团伙化犯罪居多。青少年违法犯罪大多是团伙犯罪,一般以纠合型为主。未成年人由于心理和生理处于未完全成熟时期,单人作案胆小害怕,加之经常游荡于社会,与一些无业人员纠合在一起,便三五成群,拉帮结伙,逞一时之气,或进网吧歌厅,或聚集在一起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或在成年人的引诱带动下参与犯罪。从检察院去年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看,团伙犯罪有25人,单人作案只有1人,而从公安局提供的数据来看,仅2009年上半年我市就打掉未成年人犯罪团伙12个,涉案53人(部分人员不够刑事立案,按照治安案件处理),且其发展势头较快。尤其以今年发生的3月30日卫峪乡初中生和4月30日岳庙办小学生伤害致死案件最具典型。

  三是低龄化发展趋势明显。从发生的案件来看,犯罪年龄相对集中在16至18周岁,但15周岁以下的人数也呈逐年递增趋势。近几年来,我市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当中,2006年,14—16周岁的4人,16—18周岁的17人;2007年,不满14周岁的1人,14—16周岁的6人,16—18周岁的20人;2008年,不满14周岁的1人,14—16周岁的5人,16—18周岁的27人;2009年上半年,14—16周岁的8人,16—18周岁的13人。从这组数据也可以看出,14—16周岁年龄段为未成年人犯罪发展阶段,16—18周岁年龄段为高发阶段。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已提前了2—3岁。例如,检察院办理的吴某等4人(抢劫城关初中学生1元钱)以及张某等3人(持刀抢劫奶羊1只、山羊2只)抢劫案,嫌疑人均为14周岁。

  四是成人化作案方式日渐突出。受到影视、网络的负面影响,未成年人犯罪时的作案方式逐渐向成人化发展。表现在犯罪使用的工具越来越现代化,在通讯工具上使用手机、网络等,在代步工具上使用摩托车甚至小轿车。同时犯罪智能化。有模仿成人作案的心理痕迹,实施犯罪之前精心部署,作案后伪造现场,毁灭、转移证据。例如发生在仙峪河道里的张某等3人持刀抢劫山羊一案,就有明显的预谋性质。3人在持刀抢劫之前,就将事先准备好的安眠药碾碎后放入矿泉水中,让放羊的喝,因其闻出水有异味没喝,三人没能得逞后才进行持刀抢劫。而有的青少年甚至因为刑法有“未成年人犯罪减轻或免予处罚”的法律规定,有恃无恐,借助“年龄优势”故意犯罪。

  五是社会闲散青少年犯罪比例高。目前,违法犯罪青少年多数是辍学生、失学生,或者是毕业后还没有就业的,这些人闲散在社会上,无所事事,有不少人整天泡网吧,出入卡拉OK厅、游戏厅,极易发生违法犯罪行为。例如,在看守所提审的王某(17岁,犯案时16岁),小学六年级辍学后,在社会上流浪,08年9月,伙同郭某(犯案时18岁)、李某、崔某、王某(17岁)四名社会闲散人员抢劫蓝光学校学生100元。这五名嫌疑人均为早早辍学的社会闲散青少年。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

  造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有很多,既有青少年个体自身的主观原因,也有学校教育、家庭环境和社会文化等诸多客观环境对青少年的影响,两个方面的因素相互作用导致了青少年违法犯罪心理的形成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一)、青少年生理、心理因素的影响。从生理因素来说,青少年正处于身体发育期,大脑皮层的兴奋性强,情绪、情感的社会化还很不完善,行为易受情绪的影响和左右,难以有效控制自己的心理冲动。加之青少年心理状态不稳定,自控能力差,容易激动和感情用事,以及强烈的争强好胜心理和脆弱的心理承受能力,遇到挫折时,往往会寻求精神上的平衡与满足,容易走上犯罪道路;自我意识强,文化素质低,社会阅历浅,辨别是非的能力弱,缺乏真正的独立性和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容易受到外界的刺激和感染,容易受骗上当而犯罪;好奇模仿心理和青春叛逆心理的作用,加上哥们意气、报复心理,在不良社区环境和社会诱因的作用下,使得一些缺乏正确引导的青少年走上犯罪的道路,而且逐步向低龄化发展。

  (二)、家庭教育的诸多缺陷。家庭的不良环境是形成青少年违法犯罪倾向的重要原因。现在的家庭大部分是独生子女,家庭往往侧重于满足孩子的物质需求、身体健康和学习成绩,而忽视了精神需求和健全人格的培养,从而造成家庭教育往往存在偏差及片面化教育情况较为严重,而家庭结构的失调、家长的不良言行及教育方法的不当都有可能导致青少年犯罪。家庭经济上贫困使一些青少年失去学习的机会和信心;家庭宠爱、溺爱使青少年从小就形成以自我为核心,随心所欲,骄横任性,我行我素的性格;家长望子成龙心切,使青少年承受了过大的竞争压力,幼小心灵受到撞击和伤害;家庭的暴力的影响,会在孩子幼小的心里埋下了逆反的种子和实施暴力犯罪的祸根;父母的离异造成家庭不稳定,使青少年失去家庭温暖,缺少亲情的呵护,极易误入歧途。 (家庭环境和气氛的恶化,家庭教育的失当:家长的言传身教不够、沟通不够、溺爱等)

  (三)、学校教育的偏差。学校教育是青少年发展的关键时期。但是学校教育未能摆脱应试教育体制的约束,许多学校没有实现从应该教育向素质教育的根本转变。学校在教育上存在重智轻德的现象,片面追求升学率和经济效益,法制、道德教育方式滞后,内容简单且流于形式,使得青少年错过了接受法制教育、培养法制观念的最佳时期。加之个别教师缺乏对“双差生”的关怀和帮助,任其发展,导致部分学生自暴自弃,厌学、逃学、辍学,过早地流入社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学校教育的短视、功利、强制性和片面化)

  4、不良文化的侵蚀。社会不良文化是现代校园暴力的重要影响因素,也是引起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诱因。文化市场上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文化娱乐等所充斥的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等不健康内容对青少年带来了消极影响,其中宣扬的有血性、讲义气、嫉恶如仇、生活洒脱等人物形象,很受青少年青睐,容易诱使青少年进行模仿,个别青少年在一些侦察破案片的剧情指引下完成了与其年龄并不相称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一些网吧、不健康的娱乐场所及一些灰色民谣、黑话,也对青少年身心造成了消极的影响。如7月29日《焦点访谈》所曝光的“黑帮”游戏就是典型的一例。这些黑帮游戏充满暴力,内容低俗,以“江湖”、“黑社会”、“黑手党”等“黑帮”情节为主要题材,渲染血腥暴力,严重威胁、扭曲社会的法制和道德规范,极易引起青少年思想混乱、价值观扭曲,导致短期化行为增加和越轨行为的泛滥,诱使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此外,社会违法犯罪团伙的诱骗、教唆、威胁、对缺乏分辨力的青少年具有很大的吸引力、诱惑力、侵蚀性。(影视、网络等暴力亚文化及不健康娱乐场所的影响)

  5、升学率低、就业难。初中升高中的比例太低,而且我市职中的办学水平低,吸引不了初中毕业生前去就读,使部分青少年过早地走向社会;就业渠道不多、岗位不足,相当一部分青少年找不到就业岗位,游荡于社会;社会上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拉大,使得这部分青少年产生更不平衡的心理,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歧途。

  6、“齐抓共管”的缺失。(社会治安投入的不足,社会控制成本过低,打击犯罪力度小)目前,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所谓“齐抓共管”,实际上变成了谁都不抓、谁都不管,既没有问责的制度,又没有问责的主体、程序,多数闲散游荡在社会上的青少年,得不到关爱、教育、管理和服务;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没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进行帮教和转化;对解释后的违法犯罪青少年缺乏帮教与救助。对于在校生来说,寒、暑假期间,学校管不上,家庭管得少,管不了,又缺少社会相关机构的管理,其中所出现的管理漏洞,在一定程度上为青少年违法犯罪埋下了隐患。而政府对社会治安投入的不足,社会控制成本过低,所造成的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减小,也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一个因素。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意见及建议

  1、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并完善青少年犯罪的防控体系。

  (家庭、社区、学校、政府部门“四位一体”) 党政部门要把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作为创建平安华阴、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来抓,充分认识到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和要求,进一步夯实责任,建立家庭、社区、学校、政府部门“四位一体”的立体防线,共同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首先,各级党委、政府要负起政治责任,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实行综合治理,全社会共同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其次,要建立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状况监测系统,经常分析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状况,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实行职能部门包社会成员、单位包职工、学校包学生、家庭包子女的教育承包责任制,社区、村组要分片包干,联系到户,务求实效,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第三,成立以村组、社区为单位的监管组织,落实村组、社区干部对重点监管对象的帮教,扎实开展日常教育工作,公安、法院、司法等基层单位要主动参加本辖区内监管组织的青少年教育会,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积极参与预防青少年犯罪活动;第四,严格工作绩效考核,实行问责制。对有关职能部门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2、改进家庭教育,构筑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线。

  (家长学校建设) 搞好家庭教育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只有家庭和谐,社会和谐才有可靠的基础。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摇篮,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不当成为普遍存在的问题。市妇联、教育局和中小学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切实担负起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家庭教育规划,办好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组织要教育引导职工、居民重视子女特别是学龄前儿童的思想启蒙和道德品质培养,支持子女参加道德实践活动;要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为子女作表率。全社会都要特别关心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的子女教育,为他们提供指导和帮助。

  3、突现学校教育,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

  (素质教育、德育、法制教育,问题学生、留守学生) 全市各学校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摒弃“重应试教育、轻素质教育,重智育、轻德育,重优等生、轻后进生”的错误办学倾向,把德育教育和法制教育摆在素质教育的首位,贯穿于教学的各个环节,要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培养青少年学生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意识。要防止歧视“问题学生”,尊重他们的人格,积极引导他们克服缺点,改正错误;在严格控制“辍学生”的同时,认真做好“双差生”的转化工作;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将“问题学生”推向社会,针对不同年龄的青少年,要根据其生理、心理的不同特点,开展相关教育,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同时要高度关注留守学生,建立农村、社区留守学生教育和监护体系,成立留守儿童活动中心,引导他们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和发挥他们的个人兴趣和专长,使留守学生身心得到健康成长。

  4、加大打击力度,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大环境。

  (娱乐场所、网吧的监管、路段巡查、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场馆建设)

  首先,要加大对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相关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建立健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对网吧、游戏厅的整治和管理,解决过多、过滥的状况。对违反规定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营业性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屡教不改的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要全面取缔黑网吧。对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市场要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坚决打击歌舞厅内猖獗的营利性陪侍活动;坚决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其次,要加大对社会治安重点地段、复杂场所的巡查力度。落实对特种行业的监管措施,定期与不定期检查遍布大街小巷的小宾馆、小旅社,取缔黑旅店。加大对管制刀具的收缴力度和贩毒犯罪的打击力度。此外,还要加大对吸毒人员强制戒毒的管理力度,建立市戒毒所,对吸毒人员进行强制戒毒。第三,要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进一步优化校园周边环境,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的网吧、美容美发等各种不良场所。第四,重视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鼓励多渠道、多元化投资,多方筹建青少年活动中心、体育馆等,建立德育、素质教育基地,解决青少年的专门活动场所问题,广泛开展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一些积极向上、寓教于乐、形式多样的活动,不断丰富中小学生的假期生活,有效陶冶青少年的道德情操。

  5、努力拓宽渠道,有效解决青少年升学就业难的问题。针对初、高中毕业升学、就业难的现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增加教育投入,尽量扩大高中阶段教育,增办各类职业技术学校,扩大招生比例,减少闲散社会青少年,让大部分初中毕业生能够继续在校园生活,继续受到严格的管理和教育;建立扶贫济困教育基金,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贫困和低收入家庭子女的学费之忧,满足他们求学的愿望;建立健全就业服务机制,对应届和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进行劳动技能培训,提供劳务需求信息,为他们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这样以来,既能减轻社会的承载力,又能降低青少年犯罪率。

  6、不断强化措施,积极探索构建青少年司法保护体系。

  司法机关要充分发挥专政职能,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严厉打击各种侵害青少年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保障青少年的民事、经济合法权益。要进一步探索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新方法、新途径,遵循寓教于审、审教结合的工作思路,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聘请妇联干部、政协委员等作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初步建立起惩处、教育、矫正、预防等完整的少年审判工作新机制,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司法保护,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要创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机制,推行“恢复性司法”,建立专门的少年司法审判机构,制定单独的少年刑事审判规范和量刑原则,采用更加符合青少年特点的审判方式,运用特殊的教育手段促进犯罪青少年的转化,以有效矫正问题少年。同时要进一步延伸司法机关的社会帮教职责,完善对犯罪青少年的矫治机制和帮教安置机制,积极推进实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制度,全面落实未成年罪犯的村组、社区矫正工作及回访考察工作,让全社会都主动去关心、帮助他们,使其转化为合格的社会成员。

  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调研报告范文【三】

  预防青少年犯罪是预防犯罪的关键和核心。因此,青少年犯罪问题在国际社会一直受到极大的关注和重视。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对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和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历来也都十分重视,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和民族的未来,现在的青少年更是二十一世纪的栋梁。青少年犯罪不仅是对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的一个重大隐患,而且是关系到下一代接班人的大问题。近几年来,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虽然有升有降,但还没有出现明显的下降趋势,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因此研究分析青少年犯罪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提出预防、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新思路、新措施、新对策,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的课题。

  一、关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的调研报告

  1.低年龄段犯罪突出

  东陵区法院近几年判处的刑事犯罪未成年被告人中14岁至16岁的占近三分之一。由于低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发展阶段,无论是心理还是生理都还很不成熟,面临着适应成人社会的规范、文化、观念等新环境,他们的情绪极敏感且不稳定,认知能力有限,自我约束和自我控制能力偏弱,如有不良因素的诱惑,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2.侵财型犯罪中抢劫犯罪逐年上升,暴力倾向更为突出

  近几年来,实施抢劫犯罪的未成年人超过盗窃犯罪,占财产型犯罪的首位。在这些抢劫犯罪中可以看到未成年人在渴望进入成人社会生活的同时,容易受到社会上各种享乐思潮的影响,为了满足其一定的生活享受,在无法通过家庭获得充分经济支持的情况下,往往就采取抢劫等侵犯财产的形式来获取自己所需的钱物。不少未成年人为了玩电脑游戏,零花钱用完了,就到处借钱或哄骗家长索取钱财,甚至铤而走险以抢劫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取钱物来满足自己的欲望。如在沈阳追求时尚的青少年中,拥有手机是一种普遍现象,即使在中小学校园中,也有不少学生随身携带手机。一些未成年人渴望得到一部手机,但由于家庭及自身经济条件所限而无力购买,便产生抢劫的恶念。近几年,抢劫手机成为城市未成年被告人抢劫案件中一个突出的现象。

  3.共同犯罪的比例较高

  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拉帮结派组成团伙犯罪。东陵区法院审判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共同犯罪占42%,而且多为2—5人结伙抢劫、盗窃作案或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这些团伙犯罪的成员有些是居住在同一区域或是以往的同学,平时闲荡在社会上无所事事,三五成群聚在一起惹事生非。由于生理、心理上的不成熟,他们遇事往往不辩是非,而是讲所谓的江湖义气或面子,一时冲动走上犯罪道路。

  4.闲散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更加突出

  近几年来,闲散未成年人犯罪比例正逐年上升。根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发布的青少年犯罪调查显示,在未成年犯中闲散未成年人比例高达61.2%,且多次犯罪比例高,有3次以上犯罪经历的闲散未成年人达到45.3%。东陵区未成年被告人中闲散未成年人占70%,特别是农村闲散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突出。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不断增加,大量的农民进入城市,其中就包括不少未成年人。而他们进城的目的就是赚钱,但一旦通过正当途径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时,他们往往不择手段进行抢劫、盗窃等犯罪。

  5.在校学生犯罪情况不容忽视

  东陵区法院判处的未成年罪犯中在校学生犯罪占9%左右。一些学校过分强调智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思想道德教育,不能正确的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把一些问题学生视为包袱,不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而是一推了之,使学生对前途失去信心、自暴自弃、流入社会,以致沦为罪犯,这也是近几年来在校学生犯罪增加的主要原因之一。另外一些学生学习负担过重,心理压力过大,由此产生厌学情绪,以致逃学,旷课,再加上社会上不良外因的诱惑,非常容易加入违法犯罪的行列。

  二、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制度

  多年来,东陵区法院积极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以审判为中心,一是把教育挽救工作向社会延伸,以案论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防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以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使更多的未成年人知道什么是违法犯罪,怎样遵纪守法,增强法律意识;二是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寓教于审,加强法庭教育的力度,使审判程序成为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的过程。特别是近几年,法院根据东陵区未成年人犯罪的新情况,结合审判职能,在对失足少年的挽救和预防减少重新犯罪方面,加强探索力度,形成了一些有效的措施和方法。

  1.实施帮教措施

  对在自由环境中的未成年被告人(包括免刑、缓刑的失足少年),发挥家庭、学校、社区对未成年人的帮助教育作用,做好对这些少年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工作,发现有不良思想和不轨的行为,及时报告,及时疏导。

  2.延伸审判职能,帮扶挽救

  少年法庭还将未成年被告人在审判前、审判中、审判后的表现情况全面记录在档案中,依靠各方力量跟踪回访、考察帮教,从而达到剖析犯罪根源,落实帮教措施,预防重新犯罪。

  3.法庭开进校园,寓教于审,让学生零距离接受教育

  少年法庭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采取选择适当案例将法庭判决“搬”进校园、请学生到院旁听审判这两种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形式,用直观、鲜活的庭审活动,让学生明白什么是犯罪,犯罪后会承担什么后果,这种特殊的法制教育,改变了以往教科书单一枯燥的说教面孔,达到了法制教育的目的。

  4.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网络

  少年法庭以法院为轴心,联合学校、社区、机关各有关部门,建立社区矫正体系,法制教育宣传平台,构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网络,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要成功地预防、减少青少年犯罪,不仅仅是一个部门或那个执法机关的职责,而是需要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形成各方参与,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协助、各司其职、优势互补的机制,发挥强大的竞合力,并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措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现就预防、减少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的趋势,从综合治理的视角提出如下防范对策。

  1.建立和健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机构和机制,加强执法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我国目前两部最主要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及保护的法律。这两部法律的实施对未成年人提供了较全面的法律保护,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两法”没有明确规定本法的实施由哪一个专门的机构负责或协调,这使“两法”在实际运作中难以真正取得实效。世界上的不少国家对青少年的保护和罪犯矫正都有具体机构和健全的机制。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建立执行青少年法律保护的专门机构,不仅能推进中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也是贯彻执行好“两法”,切实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更好的保障和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一条切实可行的途径。当前,社会各方面都在呼吁建立少年法院,很大程度上是希望未来的少年法院能够全面承担起预防犯罪、挽救罪犯、全面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任,使其真正成为统一执行“两法”的专门机构。

  2.加快立法,完善少年司法制度

  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当然也是以治理青少年犯罪为价值期待的,建立少年司法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及预防、减少青少年犯罪。我国少年法庭20年的实践证明,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在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治理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作出了重大的贡献。但从我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预防、矫正、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来看,显然仅仅目前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预防犯罪法》两部法律而没有其他青少年的相关法律配套是不够的。我国至今还没有制定相关的少年实体法、程序法,目前的少年法庭仅限于审理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大量的涉及未成年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民事案件未能纳入少年审判机构进行审理,明显的不能全面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少年法庭也不能介入涉及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这些都还有待立法和完善现有的法律,使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更科学、更规范、更全面。

  3.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预防、矫正、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必须构筑社会、家庭、学校、司法四位一体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及预防犯罪网络体系,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结合,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自律自护能力。一是加强和发挥社区保护青少年权益和控制青少年犯罪的功能,营造安全的生活环境。中央综治委就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确定五大工作重点,其中第一项工作就是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在基层全面展开。应该说社区工作在我国已经开始发挥其积极和重要的作用;二是强化家庭功能,倡导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形成良好的青少年成长环境。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它是青少年成长的摇篮,家庭教育对青少年起着无可替代的表率作用,它是构筑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不少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与其家庭环境的恶劣、家庭教育的不良、家庭功能的欠缺,有着密不可分的因素。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应当从源头上抓起,让所有的家庭都认真负起监护、管教子女的责任,重视与青少年的思想沟通,并身体力行,以良好的道德形象和奉公守法的言行来影响和示范子女,使青少年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三是深化教育改革,形成完善的育人环境。学校在抓学生学习的同时,注重思想品德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学校要正确对待那些“差生”,不能片面追求升学率。要结合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特点,提高学生的法制教育的兴趣,加深理解和体会,提高法律意识;四是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抓住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严禁色情文化、暴力文化、封建迷信文化对青少年的腐蚀。坚持不懈地开展清理、整顿和打击、取缔行动,加强新闻出版业、影视娱乐业、游戏机网络业的管理,最大限度地消除负面影响,努力净化社会风气,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五是拓展司法保护职能,完善法制环境。要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为未成年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和积极做好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矫正工作。

  4.建立失足少年安置工作机制

  对刑满释放、解教少年及判处缓刑、管制、免刑少年的安置帮教,是预防他们重新犯罪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要积极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其安置帮教的新方法、新形式、新途径,积极引导帮助他们就学、就业。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和社会氛围,使失足少年感受到社会对他们的关心,并在碰到困难时能及时得到帮助,坚定重新做人的决心。

  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调研报告范文【四】

  一、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一)青少年犯罪的社会特点

  当前,青少年犯罪在年龄、类型、手段、方式上呈现一些新特点。 一是犯罪年龄低龄化。据统计,某地区1998年以来14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41.7%,其中刚刚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13.5%。二是犯罪类型多元化。青少年犯罪类型越来越多,主要有盗窃、抢劫、伤害、敲诈。此外,杀人、强奸、绑架等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三是犯罪手段成人化。十几岁的孩子作案前精心策划,作案后伪造现场,一些从报刊影视上学到的反侦查手段被频频使用,使得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了明显的成人化、智能化特点。四是犯罪方式团伙化。据统计,60%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属于团伙作案,纠集多人,相互利用。

  (二)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特点

  1、渴望独立的心理。自我意识越来越强,希望摆脱家庭和学校的束缚,独立自主,这种心理如果引导得当,孩子就会积极向上,心理健康。反之,则有可能与社会对立,与他人对立,最终走向犯罪。

  2 、喜欢独立思考却又经验不足。少年人思维活跃,爱独立思考,由于经验有限,他们很容易颠倒是非、从而走上违法之路。

  3、情感强烈又不稳定。易激动、情感强烈是少年时期的又一心理特点。引导得当,他们就会见义勇为,公而忘私。引导不好,则可能轻举妄动,违法乱纪,还自以为是“英雄壮举”。

  4、逐渐成熟的性意识。青春期的性成熟必然使少年关注异性、爱慕异性,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如果不加强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并受到淫秽书画的不良影响,就可能在神秘感、好奇心的驱使下产生性犯罪行为。

  一些调查表明,从14岁开始犯罪人数逐渐增加,15、16、17、18岁是犯罪的高峰,约占犯罪青少年总人数的69.7%。而20至25岁,犯罪人数又逐渐下降。由此可见,13岁至20岁这个年龄段非常关键,如果引导不好,很可能酿成终生悲刷。经分析,有几种心理在少年犯罪中比较常见:逆反心理、模仿心理、意气心理、报复心理、利己心理。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根据调研的情况,调研组认为,导致我县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十分复杂,

  归纳起来,主要有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

  (一)主观原因:

  1、部分青少年认识问题的能力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差,看问题简单、片面,待人处事往往感情用事,很少经过深思熟虑,常常不计后果。交友不慎,很容易被人利用。

  2、少数青少年法律观念淡薄,不学法、不懂法,往往从一些影视作品、电脑游戏、书刊杂志中,吸收一些不健康的东西。

  3、少数青少年性格内向、孤僻,加上来自学校、家长、社会等方面的压力大,心理长期受压抑,缺乏倾诉对象,平时又得不到正确的引导,成为违法犯罪的心理动因。再加上易冲动,不能克制自己的情绪,以致造成明知故犯的严重后果。

  (二)客观原因:

  1、家庭教育不当。(1)、家长教育方法不好。一种是对孩子无原则的溺爱、袒护和娇纵,致使孩子对自己的不良行为产生“合理感”;第二种是孩子出现问题后采用极端粗暴方式管教,无情的谩骂毒打,甚至赶出家门。(2)、家长监护不力。有的父母在外打工或因工作太忙,无暇顾及孩子,孩子几天不回家,也不过问;(3)、有的家庭教育环境恶劣。如单亲家庭、不和睦家庭,致使孩子心理受严重伤害;(4)、有的家长有不良嗜好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5)、有的家长平时只过问孩子的学习成绩,很少主动与学校、班主任联系,了解其子女在校表现,一旦孩子出事,就把发生问题的责任都推给学校。

  2、学校教育有偏差。主要表现在:一是重视学生的智育教育,对学生的品行教育重视不够。为了应付考试,有压缩、挤占其它非考试科目课的现象发生。二是学校监管不力。主动和学生家长联系不够,和治安等有关部门沟通少,其结果是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的教育管理脱节,对学生的不良行为不能及时的帮教处理,导致问题沉积,起不到防微杜渐作用。三是学校法制、思想道德教育不够,课时少,且形式呆板、效果差。四是部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较差,教育方式、方法不当。少数教师对违纪学生缺乏耐心的说服教育,有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轻则讽刺挖苦、状告家长,重则打骂、赶出教室,致使少数学生厌学、逃学,流入社会参加不健康的活动。

  3、社会诱因的侵蚀。(1)、近年来,社会上不良风气对青少年有腐蚀作用。文化部门有时对文化市场管理不够严格。特别是音响制品和网吧对青少年的危害很大。 有些网吧的业主还利用各种手段引诱青少年上网,并给买烟、买食品、开夜场等,致使他们“乐不思蜀”,学习没心思,整天想着上网、玩游戏,成瘾者就如同吸毒一样,对孩子的身体、精神造成严重损害。他们上网的钱是有限的,

  没有了钱,有的向家里人要,有的就去偷,去抢。据调查,违法青少年,绝大部分是游戏迷。(2)、我县缺少适合青少年活动的场所,课余时间无处可去。(3)、少数学生在外租房,造成学校、家长监管失控,极易沾染社会不良习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几点建议

  1.加强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培养他们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使他们懂得自尊、自爱、自重,增强他们的自控能力,从而有效地预防或者制止犯罪。

  2.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教育。学校应当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理想、道德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教育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与此同时,针对不同年龄、不同情况,开展以预防青少年犯罪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如观看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主要内容的电影、戏剧、文艺演出、举办法制报告会,搞好警校共建等。

  3.加强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家长不仅要把教育子女作为一种家庭私事看待,更要把子女教育与国家、社会利益联系起来。在家庭环境中,不仅要有严教善教的家教,还需有文化、道德修养、法制观念强的好父母。在家庭环境中消除子女的犯罪的因素和条件。

  4.社会各界都要自觉地参与营造适合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生活环境。要严格管理文化娱乐场所,开展健康、丰富的文化娱乐活动。要深入学校进行面对面的法制宣传,使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牢固树立法制观念。

  综上所述,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势在必行,同时必须建立新的教育评价方法。因此,法制教育既重视理论知识的教育,又重视法律意识、情感的培养,还要重视学生的行为实践。而且充分认识法律制教育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及家庭各方面的配合。

  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调研报告范文【五】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同时也是消除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维护社会稳定,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课题之一。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而且出现了手段成人化、年龄低龄化、团伙化、高智商化等新特点,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市青少年犯罪的基本情况,为领导部门决策提供事实依据,更好地做好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教育和转化工作,结合正在开展的“和谐平安”建设,实习期间我对本区青少年犯罪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形成以下调查报告

  为了多角度、尽可能翔实地对青少年犯罪情况和相关性事实进行调查,实行问答式方法进行,问题为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身份、年龄、押前职业、住所地、婚姻状况、学历、家庭出身;罪名、初犯、累犯、多次犯罪、共同犯罪、集团犯罪、犯罪地点、对后果认识、悔改表现、犯罪动机、心理)、犯罪人员的犯罪事项调查(农村青年在城里有无住所、父母感情及上网情况、有无烟酒嗜好、是否有过犯罪史、是否受过处罚,是否在校生犯罪,是否辍学及辍学原因)等。为更真实掌握犯罪的原因及便于分析,我们最后借鉴犯罪学研究成果,这次问题内容分别征求了律师、公安、检察、法院及部分青少年教育工作者的意见,查阅了部分相关资料,从各方面反映来看,普遍认为这次调查是可行的。

  我于2012年2月1日到2012年4月1日期间在山西晋仁律师事务所,

  通过和多名律师的交流中了解到很多关于青少年犯罪的情况,通过整理,统计,分析得到以下内容:

  一、青少年犯罪特点

  (一)犯罪类型:青少年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涉案青少年男女比例为7:1,男青少年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青少年无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盗窃罪;

  (二)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罪的青少年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移动电话、信用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审查结果为不起诉);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绝大多数为轻伤;

  (三)侵害客体:青少年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盗窃罪一例);

  (四)强制措施:青少年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

  (五)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起诉案件占15%,其余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六)年龄结构:14-20之间居多。

  (七)犯罪主观故意:这些青少年主观恶性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二、青少年犯罪原因分析

  1、法律意识普遍淡漠。

  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在中小学的课本当中没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就算是在大学,也仅仅是在大学一年级时开一门必修课“法律基础理论”。在这种教育制度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2、社会大环境和学校小环境的影响。

  青少年们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大多数属于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状态还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围的环境对他们影响不容忽视。

  从社会大环境来看,学生们从小接触最多的就是电视和书报杂志。一些港台不良影视作品和杂志从视觉和心灵上冲击着学生们的人生观、道德观,潜移默化地影响着青少年们的一言一行。某些长期浸淫其中的学生在脱离中学的“高压管理”进入较为自由的社会后,思想放松,有可能会走上歧途。虽然绝大多数犯罪的青少年案发后都后悔不已,但已无济于事。

  3、犯罪青少年心理原因分析

  (1)侥幸心理、冲动心理作祟。青少年犯罪当中,蓄谋犯罪的几乎没有,多是冲动型犯罪,即临时起意。犯盗窃罪的青少年多存在贪慕虚荣,贪图享乐思想。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将他人物品“顺手牵

  羊”,仅有一例是出于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窃;犯故意伤害罪的青少年多是头脑发热、一时冲动,待到把人打伤后又追悔不已。

  (2)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响。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犯罪多为青少年,心理处于未成年人向成人过渡的转型期;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涩,心理易产生失衡或彷徨,孤独感也油然而生。自制能力差或是思想一贯懒散的学生这时如果没有人从旁开导,容易走上歧途。

  4、诱使青少年犯罪的“导火索”分析 诱使青少年犯罪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诱使犯罪的导火索是被害人自身防范意识不强,给思想不良青少年以可乘之机。在盗窃案例中,被盗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随手放置在暴露于公共视线之内的地方,引发了思想不良的青少年顺手牵羊;故意伤害案例中,被害人对有暴力倾向(或醉酒)的青少年缺乏防范意识,不懂得适时避让,以退为进,结果造成自身不必要的伤害。

  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他们的素质关系21世纪中国的命运,关系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成败,关系中华民族的兴衰。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也是困扰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践部门的一个难题。但必须承认,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是相对于一般成年犯罪来说,二者之间并没有什么质的区别,只是在某些方面的表现进程和形式不同而已。另一方面,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时间、地域、形势的不同而不同,不能用静止、僵化的眼光进行考察与分析。因此,研究青少年犯罪必须将之放于犯罪的整体中形态中进行分析和论证,要把握好各种不同层次的关系。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但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决定了他们的可塑性和可造性。从某种意义上看,对未成年人

  犯罪,社会的责任大于未成年人犯罪自身的责任。打击仅是低层次的防范,预防才是最有效的手段,而防治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它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只有社会各方面力量协调一致,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才能保证这一工程的顺利进行。

  三、几点建议

  一、是净化社会环境,整治搞好校园和周边环境。各级党委、党政府、领导要组织好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宣传、新闻出版、公安政法等部门的制度,在共青团、妇联、群众、社会团体的大力支持下,下定决心治理好学校内部和周围社会治安,坚决打击危害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不法行为,切实保证学生有一个安静、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

  二、是加强法制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要积极争取有关单位的支持,建立一支优秀的校外辅导员或者配备专职法制教员,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纪律法制教育;要结合当前青少年犯罪典型安例,组织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三、加大打击引诱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把校外的青年人组织起来,开展一些积极向上,文明健康活动等等,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换救的方针,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使青少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加强和改进教育工作,需要全党、全社会的关心支持。我们坚信,有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有各行各业采取的综合治理,青少年发展的社会环境一定能够进一步得到优化,处于困境中的青少年一定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