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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保险的请示(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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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请示(精选3篇)

办保险的请示 篇1

台领导:

狮岭站工程车粤AUD012的机动车保险于20xx年7月20日到期,为延续该车辆保险的有效性,本站委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进行投保,其保险费共需人民币叁仟贰佰陆拾叁元肆角玖分正(3263.49元),为此请台领导审核批准。(附发票)

妥否,请批示

广州市花都区广播电视台狮岭站

X年XX月XX日

办保险的请示 篇2

尊敬的领导:

我公司车辆陕A(使用人)、陕A(使用人)、陕A(使用人)该三部车辆的商业险和交强险即将到期,为了车辆的正常行驶,人事行政部现申请对该三部车辆购买商业险和交强险(X年X月XX日至X年X月X日),保险费用见附表。

妥否,请领导批示。

X年XX月XX日

办保险的请示 篇3

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

林业执法(森林公安)承担着森林案件查处、森林火灾扑救的职责,是一项高风险的特殊职业。为减轻意外事故对林业执法(森林公安)人员造成的伤害,保护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大林业执法工作,根据《开化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特岗人员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开财企[20xx]17号)规定,经审核,开化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森林公安)为张庆鸿等58位同志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xx年1月26日至20xx年2月2日。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县财政局、县纪委(监察局)党风室举报,个人名义需要实名,单位名义需加盖公章,同时提供联系电话,以便调查核实。(举报联系单位及电话:县财政局企业科(金融科)6190252、县纪委(监察局)党风室6014641)

开化县林业综合执法大队

二〇XX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