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纪处理的决定【精选14篇】》
内容导航
关于违纪处理的决定 篇1关于违纪处理的决定 篇2关于违纪处理的决定 篇3关于违纪处理的决定 篇4关于违纪处理的决定 篇5关于违纪处理的决定 篇6关于违纪处理的决定 篇7关于违纪处理的决定 篇8关于违纪处理的决定 篇9关于违纪处理的决定 篇10关于违纪处理的决定 篇11关于违纪处理的决定 篇12关于违纪处理的决定 篇13关于违纪处理的决定 篇14关于违纪处理的决定 篇1
违纪处分决定
5月6日中午,二年二班孙*,找本班候,二年三班姜、二年五班韩*,到小学打架,对学校在社会上的声誉造成严重的影响,为严肃校纪,经校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几名同学以下处分:
孙*:聚众闹事,并动手打架,给予开除学籍,留校查看,停课一周处分。
候:虽没动手打架,但帮忙找人,且屡犯校规,已经通知家长,自动退学。
姜、韩*:虽然因为没不开情面而去,且去后能够拉架,但去了,就说明有打架倾向,并对学校声誉已经造成影响,给予两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同学们,打架打到小学,是我校有史以来第一次,不仅个人应该感到无限耻辱,更应该知道,这是培养我们,教育我们的老师、学校的耻辱,同时影响到了我们*镇两个教育部门的友好往来,我希望,这是最后一次,以后,再有到小学、高中惹事生非的,一律严惩。
*中学校委会
20xx年5月13日
关于违纪处理的决定 篇2
关于给予许XX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继续教育学院夜大教育部许XX同学,该生于20xx年9月4日在校图书馆看书时,将三本图书书脊、封底两处书标以及底页的条形码撕去,意图将三本图书带出图书馆。在经过图书馆门禁时,警报器发出鸣响,保安按照检查程序检查发现许XX同学没有为三本图书办理借阅手续并已将图书的部分标识去除,企图蒙混过关。事发后,图书馆、继续教育学院、夜大教育部均对许XX同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批评教育,许XX同学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做出了较为深刻的书面检查。
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三章第四节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十四款相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许XX同学记过处分,并按照图书馆的相关规定赔偿经济损失。
许XX同学如果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书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继续教育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材料包括申诉申请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并附处分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继续教育学院
20xx年9月13日
关于违纪处理的决定 篇3
我公司员工在原担任领班期间(兼管仓库工具),责任心不强,不爱护公司财物,对工具疏于治理,没有履行正常的出入仓手续,造成绿篱剪和禾镰等一批工具遗失,已难以追回,给公司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鉴于其已严重失职,公司于20xx年9月17日免去其领班职务,并给予一次改正机会,重新安排岗位工作。
在20xx年8月16日办理工具交接手续时,未按要求当场办理书面移交记录和签名确认手续,在以后公司多次派人要求其补签移交手续,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要求合理的情况下,其本人仍态度生硬,不予合作,不珍惜公司给予的改正机会,找借口推卸责任,不想承担相应的责任,拒不签名确认已移交的工具,同时拒绝签名领取七月份工资,违纪违规情节严重,在员工中造成不良的影响。为严厉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员工守则的顺利实施,公司经研究后,决定对作出如下处理:
一、立即辞退。根据本公司员工守则第四章第二条第1节第4小节和第10小节的规定,从20xx年11月25日起辞退该员工,工资结算至20xx年11月24日止。
二、赔偿损失。根据本公司员工守则第四章第二条第4节第2小节的规定,按应承担的责任赔偿因失职丢失工具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三、两天内办妥离职手续。限于11月25-26日两天内办妥有关离职手续,交回经手签名领取的工具、考勤卡和员工守则,再结算工资。逾期将不再办理。希各员工引以为戒,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珍惜工作机会,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花木公司
关于违纪处理的决定 篇4
5月6日中午,二年二班孙*,找本班候,二年三班姜、二年五班韩*,到小学打架,对学校在社会上的声誉造成严重的影响,为严肃校纪,经校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几名同学以下处分:
孙*:聚众闹事,并动手打架,给予开除学籍,留校查看,停课一周处分。
候:虽没动手打架,但帮忙找人,且屡犯校规,已经通知家长,自动退学。
姜、韩*:虽然因为没不开情面而去,且去后能够拉架,但去了,就说明有打架倾向,并对学校声誉已经造成影响,给予两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同学们,打架打到小学,是我校有史以来第一次,不仅个人应该感到无限耻辱,更应该知道,这是培养我们,教育我们的老师、学校的耻辱,同时影响到了我们*镇两个教育部门的友好往来,我希望,这是最后一次,以后,再有到小学、高中惹事生非的,一律严惩。
*中学校委会
20xx年5月13日
关于违纪处理的决定 篇5
各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单位),各民办院校:
今年以来,市教育局在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多措并举,狠抓师德师风建设,教风、校风、学风得到不断提升。但仍有少数学校和教师无视纪律,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现将近期查处的两起案件的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1.彭,女,1969年7月出生,xx市实验小学教师;熊,女,1966年8月出生,xx市实验小学教师;曾,女,1970年9月出生,xx市实验小学教师。
20xx年6月12日下午6时许,市纪委,市教育局巡查组在原建设银行办公楼二楼及单元楼一楼发现3名教师违规组织学生补课,并现场拍摄取证。经查,市实验小学六(7)班数学教师彭和六(6)班语文教师熊,组织22名学生,分成二个班,在原建设银行办公楼二楼补课。其中15人是彭xx班里学生、7人是熊xx班里学生,每生每月收费400元;市实验小学六(5)班数学教师曾组织7名学生在原建设银行单元楼一楼补课。其中5人是曾xx班里学生,每生每月收费400元。
彭、熊、曾身为国家教师,违规组织学生补课,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九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彭、熊、曾三人行政记过处分,扣发20xx年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责令实验小学将该三人20xx年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并对市实验小学全市通报批评。
2.鲁,男,1963年8月出生,大学文化程度,1982年7月参加工作,xx市经济开发区小学教师。
20xx年6月2日,经济开发区小学三(3)班数学教师鲁在班上向学生推荐了三本教辅资料,要求学生自愿到书店购买。经查,至6月9日,三(3)班大部分学生已经购买。鲁身为国家教师,其行为违反了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改委、国务院纠风办《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七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鲁行政记过处分。
各地各校一定要从上述典型案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要将此通报传达到每个教师,同时,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市教育局“暑期病”专项预防整治实施方案》,与全体教师签订《教师暑期遵规守纪承诺书》,认真开展师德师风整训,教育全体教职工遵规守纪。今后如发现类似问题,将对责任者从严处罚,并实行“一案双查”,追究所在学校领导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关于违纪处理的决定 篇6
各驾培机构:
近段时间来,针对我市驾培市场出现个别教练员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教学行为不规范等违规违纪现象,我处高度重视,通过调查核实,现对许等47名违规违纪教练员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许等41名教练员(具体名单见附件一)存在不按规定计时刷卡培训及不随车教学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许等41名教练员通报批评,并脱产参加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培训3天。
二、驾校教练员邓使用报废车辆从事教学活动,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管理办法》规定,暂停其教练员资格6个月,脱产参加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培训三天,并抄告公安交警部门。
三、驾校教练员何、苏驾校教练员侯存在不按教学大纲施教、不文明教学及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引起学员反复投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按照《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之规定,报请省运管局同意注销其教练员证件。
四、驾校教练员邓、,驾校教练员方存在收受学员过关好处费、参与考试舞弊等违法行为(具体情况见附件二),按照《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七项之规定,报请省运管局同意注销邓、方教练员证件。
希望全体教练员引以为戒,切实提高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全面规范教学行为。全市各驾校要加强对所属教练员的管理,严禁教练员违规违纪行为发生。今后,市处将不定期的对教练员教学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在教学培训过程中有不文明教学行为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查实后一律吊销其教练员证,对学员投诉多、管理不力的驾校将予以停业整顿。
特此通报。
xx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xx年10月14日
关于违纪处理的决定 篇7
公司各单位:
现将加工厂员工违纪一事处理如下:
一、违纪事实
20xx年6月16日下午16:10分左右,加工厂员工佟利峰在已知因特殊原因不能从中厂门进出的规定,为了方便,在保卫人员劝阻的情况下,依然强行从中厂门出厂,期间有拉扯、倒地等对立现象发生,在公司内部造成不良影响。
二、责任认定
在发生特殊紧急事件的情况下,公司领导为了保证员工的安全,决定中厂门暂时停止进出;加工厂员工佟利峰在已知此规定的情况下,仍不顾劝阻,强行从中厂门出厂,给公司保卫工作造成了诸多不便,在公司内部形成了不良影响,属违纪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三、处理决定
依据公司《20xx年经济责任制考核方案》综合管理考核细则第二条第二项“违反程序或岗位职责,造成一定后果,按B类标准考核”之规定:
扣罚加工厂员工佟利峰500元。
四、公司要求
各单位在公司整体经济形势较为严峻的情况下,要做好员工的思想教育工作,要引导员工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要以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大局为重,以厂为家,团结一致,把公司的各项工作做好、做到位,这既是方大炭素生存与发展的需要,更是我们大部分员工生活保障的需要。
此决定
年六月二十三日
关于违纪处理的决定 篇8
关于对计量科驻新选站违纪人员的处理决定
计量科驻新选站原站长单永文,计量员张秋玉、秦奎英,在20xx年驻新选厂负责煤泥洗矸销售计量监督工作期间,组织纪律性松懈,工作责任心差,不能严格遵守计量监督工作守则,造成了严重的煤泥跑量事故,给集团公司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给选煤处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鉴于该事件的严重性,为教育违纪人员,警示工作责任心不强的同志,提高全员工作积极性。本着冶病救人的原则,经选煤处领导研究决定,给予有关人员以下处理:1、单永文身为计量站长,不能以身作则,干好本职工作。无视组织纪律,违反计量监督工作守则,对造成煤泥跑量事故,负主要责任。即日起免去站长职务,罚款三千元,调离计量工作岗位,停职反省后,再另行安排。2、张秋玉、秦奎英身为计量监督人员,不能严守计量监督工作守则,工作期间严重失职造成煤泥跑量,丧失了计量监督的应有作用,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从即日起调离计量工作岗位,罚款贰仟元,待停职反省后另行安排。3、计量科科长尹士坤,对该事故负有管理不善、严重失查的责任,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以观后效。希望选煤处全体同志引以为戒,从该事故中吸取教训,提高工作责任心,努力工作,坚决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如再有因工作责任心差给集团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给选煤处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从重处罚。
七煤公司选煤处
20xx年11月8日
关于违纪处理的决定 篇9
各船舶、机关:
刘,男,现任“中建xx102”船长职务;王,男,现任“中建xx102”大副职务;,男,现任“中建”船长职务;李,男,现任“中建”大副职务。
主要事实经过:
1、20xx年5月21日,“中建xx102”在晚上施工结束后,刘提出夜餐,在此过程中刘容留李、吊车司机朱在其船上喝酒,喝酒结束后朱酒后寻衅滋事,刘未能及时制止,导致“中建xx102”部分船员无法正常休息和工作。
2、20xx年6月24日,“中建xx102”在与“中建”工作配合中因“中建”舵效失灵,导致“中建xx102”船舶失控,在此过程中刘、二人在高频对话中工作态度极其恶劣,而后王在高频对话中与对骂,且有动手行为,被其他船员及时制止。
处理决定:
鉴于上述事实经过,刘等四名同志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秩序,根据《中建筑港船舶分公司<中建筑港船(20xx)2号>文件》、《中建筑港船舶分公司安全管理奖惩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
1、对刘在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罚款人民币20xx元;
2、对王在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罚款人民币20xx元;
3、对在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罚款人民币1000元;
4、对李在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罚款人民币500元。
以上四名同志的罚款自发文之日起,次月在其工资中相应扣罚。
希望广大船员、机关干部引以为戒,认真汲取深刻教训。对屡教不改、明知故犯、视安全为儿戏的违章行为公司将严肃查处。
年月日
关于违纪处理的决定 篇10
各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单位),各民办院校:
今年以来,市教育局在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多措并举,狠抓师德师风建设,教风、校风、学风得到不断提升。但仍有少数学校和教师无视纪律,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现将近期查处的两起案件的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1.彭,女,1969年7月出生,xx市实验小学教师;熊,女,1966年8月出生,xx市实验小学教师;曾,女,1970年9月出生,xx市实验小学教师。
20xx年6月12日下午6时许,市纪委,市教育局巡查组在原建设银行办公楼二楼及单元楼一楼发现3名教师违规组织学生补课,并现场拍摄取证。经查,市实验小学六(7)班数学教师彭和六(6)班语文教师熊,组织22名学生,分成二个班,在原建设银行办公楼二楼补课。其中15人是彭xx班里学生、7人是熊xx班里学生,每生每月收费400元;市实验小学六(5)班数学教师曾组织7名学生在原建设银行单元楼一楼补课。其中5人是曾xx班里学生,每生每月收费400元。
彭、熊、曾身为国家教师,违规组织学生补课,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九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彭、熊、曾三人行政记过处分,扣发20xx年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责令实验小学将该三人20xx年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并对市实验小学全市通报批评。
2.鲁,男,1963年8月出生,大学文化程度,1982年7月参加工作,xx市经济开发区小学教师。
20xx年6月2日,经济开发区小学三(3)班数学教师鲁在班上向学生推荐了三本教辅资料,要求学生自愿到书店购买。经查,至6月9日,三(3)班大部分学生已经购买。鲁身为国家教师,其行为违反了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改委、国务院纠风办《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七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鲁行政记过处分。
各地各校一定要从上述典型案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要将此通报传达到每个教师,同时,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市教育局“暑期病”专项预防整治实施方案》,与全体教师签订《教师暑期遵规守纪承诺书》,认真开展师德师风整训,教育全体教职工遵规守纪。今后如发现类似问题,将对责任者从严处罚,并实行“一案双查”,追究所在学校领导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关于违纪处理的决定 篇11
各船舶、机关:
刘,男,现任“中建xx102”船长职务;王,男,现任“中建xx102”大副职务;,男,现任“中建”船长职务;李,男,现任“中建”大副职务。
主要事实经过:
1、20xx年5月21日,“中建xx102”在晚上施工结束后,刘提出夜餐,在此过程中刘容留李、吊车司机朱在其船上喝酒,喝酒结束后朱酒后寻衅滋事,刘未能及时制止,导致“中建xx102”部分船员无法正常休息和工作。
2、20xx年6月24日,“中建xx102”在与“中建”工作配合中因“中建”舵效失灵,导致“中建xx102”船舶失控,在此过程中刘、二人在高频对话中工作态度极其恶劣,而后王在高频对话中与对骂,且有动手行为,被其他船员及时制止。
处理决定:
鉴于上述事实经过,刘等四名同志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秩序,根据《中建筑港船舶分公司<中建筑港船(20xx)2号>文件》、《中建筑港船舶分公司安全管理奖惩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
1、对刘在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罚款人民币20xx元;
2、对王在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罚款人民币20xx元;
3、对在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罚款人民币1000元;
4、对李在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罚款人民币500元。
以上四名同志的罚款自发文之日起,次月在其工资中相应扣罚。希望广大船员、机关干部引以为戒,认真汲取深刻教训。对屡教不改、明知故犯、视安全为儿戏的违章行为公司将严肃查处。
xx年xx月xx日
关于违纪处理的决定 篇12
一、事件经过
20xx年6月11日下午1:30许,20xx级8班学生刘到20xx级九班袁所在宿舍倒水喝,此时午休未起,刘高声喧哗,其他同学制止,刘不改,变本加厉,袁再予以制止,未见效,遂结矛盾。
6月12日早点期间,刘纠集20xx级4班学生张到尚贤教学楼三楼殴打袁,并向袁索要两盒烟,声言“烟不至,事不毕”。袁xx同学未向班主任和学校报告实情,亦纠结同学以自保。上午11:30放学后,刘又纠结张等人,欲殴打袁,双方见老师后,方散去,在刘私下解决其与袁矛盾的过程中,20xx级1班李,不予劝止刘、张二人,反将袁叫止刘、张二人所在宿舍,让袁为刘买烟了事。
二、违纪情况及承认错误态度
刘无理于他人而不觉,竟至纠结同学殴打他人之程度,是非不分,悔过不深,承认错误态度不诚恳。
张知情不报,是非不分,竟至替人行凶之程度,悔过亦不深,承认错误态度亦不诚恳。
李知情不报,是非不分,有帮助刘、张二人之嫌疑,承认错误态度较诚恳。
袁虽为受害方,然知情不报,不分是非,亦欲自行解决矛盾,并有激化矛盾之可能,承认错误态度诚恳。
三、处理决定
经学校多方调查取证,视四位同学违纪情节之轻重,根据《下吉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现决定:1、给予刘、张留校察看处分,以观后效;2、给予李记大过处分,警其自省;3、给予袁xx同学批评教育之处分,警其自悔。
四、正告同学,反省自省
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荀子云: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则知明而行无过矣。刘、袁二同学之矛盾,何以由口舌之争而至动手殴打,甚而至于群架殴斗之地步?一言以蔽之,乏自省之功也。
成长、成人,而后成才,我校育人教学之新理念也,刻于石而警诸生;更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古训勒于石,以启诸生。诸生既至校园,则受先生教诲而日日自省,天天进步,方不负父母师长之期盼。修身者,辩是非,明美丑,分善恶,且时时警示自我之功,成长、成人、成才之基也。
然刘、张、李、袁四同学,不思自省,不重修身,为小恶而不思己过,弃善举而向丑恶,影响自我,危及他人,降人格,辱家长,添动乱,墨班风校风。熟不知,小恶积而大恶成,大恶成而凶险至,玄德公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当斯事处理决定之宣也,几近成人之诸生,应以此言相警而律己,慎言慎行,多为真、善、美之行,远离假、恶、丑之举。如此,父母之期盼成,师长之期许达,国家民族之复兴有望矣!
关于违纪处理的决定 篇13
各船舶、机关:
刘,男,现任“中建xx102”船长职务;王,男,现任“中建xx102”大副职务;,男,现任“中建”船长职务;李,男,现任“中建”大副职务。
主要事实经过:
1、20xx年5月21日,“中建xx102”在晚上施工结束后,刘提出夜餐,在此过程中刘容留李、吊车司机朱在其船上喝酒,喝酒结束后朱酒后寻衅滋事,刘未能及时制止,导致“中建xx102”部分船员无法正常休息和工作。
2、20xx年6月24日,“中建xx102”在与“中建”工作配合中因“中建”舵效失灵,导致“中建xx102”船舶失控,在此过程中刘、二人在高频对话中工作态度极其恶劣,而后王在高频对话中与对骂,且有动手行为,被其他船员及时制止。
处理决定:
鉴于上述事实经过,刘等四名同志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秩序,根据《中建筑港船舶分公司<中建筑港船(20xx)2号>文件》、《中建筑港船舶分公司安全管理奖惩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
1、对刘在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罚款人民币20xx元;
2、对王在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罚款人民币20xx元;
3、对在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罚款人民币1000元;
4、对李在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罚款人民币500元。
以上四名同志的罚款自发文之日起,次月在其工资中相应扣罚。希望广大船员、机关干部引以为戒,认真汲取深刻教训。对屡教不改、明知故犯、视安全为儿戏的违章行为公司将严肃查处。
x年xx月xx日
关于违纪处理的决定 篇14
关于对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决定
我公司员工在原担任领班期间(兼管仓库工具),责任心不强,不爱护公司财物,对工具疏于管理,没有履行正常的出入仓手续,造成绿篱剪和禾镰等一批工具遗失,已难以追回,给公司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鉴于其已严重失职,公司于xx年9月17日免去其领班职务,并给予一次改正机会,重新安排岗位工作。在xx年8月16日办理工具交接手续时,未按要求当场办理书面移交记录和签名确认手续,在以后公司多次派人要求其补签移交手续,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要求合理的情况下,其本人仍态度生硬,不予合作,不珍惜公司给予的改正机会,找借口推卸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