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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的处理决定(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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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的处理决定(通用3篇)

关于学生的处理决定 篇1

关于对景伊宣等25名违纪学生的处理决定

九(8)班学生景伊宣、贺东升和九(3)班学生杨成杰刘喆王来锋、杜宝银打架,导致杨成杰一颗门牙被打掉,鼻子骨折。九(5)班学生刘盈盈、王振霄景龙龙、田旭东刘继红李志渊庞荣伟和八(3)班学生沈亮亮在厕所打架。八(11)班学生孟红刚等几名学生打碎厕所拖把池。七(6)班杜建锋、王录锋、朱海峰、田亚楠、七(9)班刘沼泽、七(7)班闫世杰晚休后在校园乱窜,其中杜建锋打碎厕所灯开关2只,王录锋曾经打碎厕所纸篓。七(12)班学生庞军龙、王文正、蔡博洁、韩博和李文奎晚上休息时在宿舍耍赌。针对以上的违纪学生,经学校20xx年12月16日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处理如下:1、杜建锋赔偿并安装厕所损坏开关4个,王录锋赔偿纸篓10个,孟红刚等赔偿拖把池,这些处理结果,家长与学生现已兑现,同时厕所开关、纸篓和拖把池、洗面盆分别由杜建锋、王录锋和孟红刚等人看管。2、九(5)班和八(3)班打架学生花费医疗费1050元,分别由刘盈盈、王振霄景龙龙、田旭东刘继红李志渊庞荣伟每人承担150元。3、九(8)和九(3)打架的学生,现已移交新城派出所处理,派出所处理决定当事人景伊宣赔偿5000元,其他参与人员每人1500元。4、为了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现对贺东升、杨成杰、刘喆、王来锋、杜宝银、刘盈盈、王振霄、景龙龙、田旭东、刘继红、李志渊、庞荣伟、沈亮亮、孟红刚、朱海峰、田亚楠、刘沼泽、闫世杰、庞军龙、王文正、蔡博洁、韩博和李文奎等23名同学通报批评。要求杜建锋、王录锋、景伊宣三名同学在全校师生面前做出深刻检讨。同时,对检举打碎开关、拖把池和破坏纸篓的同学学校给予50元的奖励。另外,学校希望全体学生今后能够严格要求自己,不违纪,不破坏卫生,不损坏公物,同时也号召全体学生相互监督,对破坏卫生、破坏公物的学生继续举报,学校将对举报的学生进行奖励。

新城初中政教处

20xx年12月22日

关于学生的处理决定 篇2

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发[20xx]42号)第五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学生所修读课程累计有35学分(含35学分)以上不及格者给予退学处理”。经审核,我校20xx、20xx、20xx和20xx级中,共有30名学生的不及格课程学分已累计达到或超过35学分。为严肃校纪校规,按照上述规定,应给予此部分学生以退学处理。但考虑到学生和家长的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此部分学生作如下处理:

1.维持退学处理的决定,保留学籍一年;

2.保留学籍期间,按时缴纳学费,学校停发各种补助,取消正常的学生待遇;

3.在一年之内通过重修,不及格课程学分低于35学分者可以恢复学籍;不及格课程学分仍达到或超过35学分者,不再保留学籍。

特此决定

年五月九日

关于学生的处理决定 篇3

学生处分决定书

姓名:____,性别:____,年级:____,班级: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因__________一事,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经学校政教处调查核实,情况属实。

根据《______违纪学生处分条例》第________章第____条规定,经________研究决定,给予____处分。其处分记入学籍档案,处分期限为________,若有再犯或其他违纪行为,将严惩不贷,若学期内表现良好,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给予撤销处分。

学生本人对该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此决定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校政教处提出书面申诉。

学生签名:________

政教处(盖章)

二○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