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警告处分决定合集3篇》
党员警告处分决定(精选3篇)
党员警告处分决定 篇1
陈,男,汉族,19xx年7月出生,20xx年7月毕业于齐齐哈尔师范学校,最后学历本科。20xx年8月至现在任古龙中心校教师。
一、违纪事实
20xx年3月2日下午1点30分左右,在永胜小学三年一班教室内,学生刘海研被英语教师陈国涛打了5、6个耳光。肇源县公安局对陈国涛做出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二、处分决定
依据xx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书[20xx]247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中第七款“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经县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国涛记过处分,处分期为12个月,自20xx年5月5日起至20xx年5月4日止。
本决定自20xx年5月5日起生效,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分单位申请复核。
xx县教育局
年5月5日
党员警告处分决定 篇2
头村党支部:
张,男,汉族,xx市xx区南城街道头村人。1955年7月出生,1978年1月入党,小学文化程度,20xx年3月任头村党支部委员。
20xx年8月开始,张在头村土桥下的一桔园内未批先建一厂棚,占地面积1157.1平米,建筑面积589.6平米,供自己的五金抛光厂使用。因非法占地,20xx年9月28日,区国土资源分局对其处以自行拆除未批先建的1157.1平米土地上的全部建筑物589.6平米,恢复土地原状,并对未批的1157.1平米土地处以30元每平米的罚款,计34713元。
我们认为,张身为党员、村干部,却无视党的纪律,非法占用土地,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街道党工委于20xx年11月9日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的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11月9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后,向街道党工委或区纪委提出申诉。
党员警告处分决定 篇3
林俊杰(学号:14030148),系金融学院金融工程Q1441班学生,经院系查实,该生在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期间,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课累计达10课时及以上。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湖北经济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林俊杰同学警告处分。
湖北经济学院金融学院
20xx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