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实习报告实习日记汇总6篇》
法学实习报告实习日记 篇1
今天去报到,可以说是见习的第一天。因为是周五,院里也没什么事。所以,我报到后就回住处了,晚上整理了一下今后实习要注意的事项:
1、 要准时去,准时回。
2、 防止两周热的情绪病。
3、 要尊重工作人员。
4、 要积极主动。
5、 重视看案卷——一部不说话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宁可在装订时慢一点,也要争取认认真真地看一回案卷。
6、 不要表现得很书生气,要表现得很老练,像出了社会的人。
法学实习报告实习日记 篇2
今天的工作比较有挑战性。上午上班后,书记员华姐拿了两个案件的未整理卷宗交给我和搭档整理。那么大一叠材料,必须按照规定的目录,一一叠好。工作的关键在于,我们能否识别每份材料的性质,也就是说它该放哪。比如,立案申请表等等。第一卷,我们独立做,做了一个多小时。后来,拿给华姐检查,结果真的有些放错了。经过她的指点,我们下午又整理了一卷,这次做对了。当然,我们没忘了好好看看案卷,又一次提高自己。难怪,孙老师在课堂上说,其实做书记员挺锻炼人的。
法学实习报告实习日记 篇3
今天,又做了件新鲜事:做合议庭笔录。
首先,我得说说过程:F法官(承办法官)教我把案头写好后,他说一句,我按他意思写一句。写了几段后,他该说的也说完了。
这时,办公室进来一位Z法官,是本案件的合议庭成员。F法官对Z法官说,这是合议庭笔录,你看看,然后说说你的意见。Z法官说,就写同意承办人意见就行了。F法官劝说Z法官说多几句。Z法官笑嘻嘻地说,没事,你就写同意承办人意见就行了,然后就在笔录后面签了个大名。
至于合议庭另一位C法官的意见,则是F法官说的,基本上就是同意的意思,展开来说而已。
然后,我想说说我的想法。天啊,为保障案件更公平地执行的合议庭制度在现实操作中就是走过场而已。我又回想起老孙在课堂上给我们看的一个照片:高院的一次庭审中,一名年老的审判员,坐在审判长的旁边,对着庭下广大听众打瞌睡!我想,可以作个调查,合议庭制度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在现实中,几乎都是走过场。那,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应该如何从新修正或设计合议庭制度?这是很值得思考的问题。好吧,学年论文我就写这个,我得仔细弄明白这个问题。
法学实习报告实习日记 篇4
下午,帮法官打印一份报告材料,是一份关于移交案件报领导批示的文件。从中了解到,当被执行人在外地时,执行一庭是如何向领导汇报,然后移交执行二庭办理移交手续,最后移交到外地法院的。
法学实习报告实习日记 篇5
由于昨晚逛街回来的太晚,所以只写了篇昨天的日志就已经困得不行了。
今早在摇摆的107上匆匆的看了一份判决书,就到了碉堡中院了,以为自已要迟到了,没想到又是七点四十分,也以为今天没任务了(因为昨天的三份审理报告一份也没拟出来),没想到庭长说:十二号有66、67号案子开庭,你至少要在12号之前把两份调解协议的方案做出来。
干坐了一上午,看了一叠厚厚的案卷袋,还是没一点眉目,不是上诉请求会得不到支持,就是2B一审法院判的太离谱而自相矛盾,好不容易抓到一个一审法院的漏洞,又发现如果和当事人说明调解根据的话,就会有更大的纠纷。
中午睡的半小时是四天以来睡的第一个午觉,下午精神足足的又去见了一次当事人,不过,这次我是旁观者。看着书记员记录,听着不太懂的湘潭话,我也半朦半懂的明白了些谈话的内容。评审结束后庭长对我说:要做一名合格的法官,首先要做一个优秀的书记员。原来法官也是这么一级一级的爬上去的……
下午接着写调解协议,写了两小时初步算完成了一份了,但是赔偿数额是没有根据的。临下班时庭长还在催,我也就不好意思的请求再往后推啦。
出法院之后,一同学感慨一句:明天是星期六咯。我恍然大悟,原来可以休息啦,哈哈,这些天真的是忙晕了。虽然可能在别人看来我也没做多少事,而且我也觉得自已没做多少事,但是就是做不完,可能是个人能力问题吧。
我真的不得不惊叹对法官的严格要求。一份文书改了又改,看了又看,稍有觉得不合适的地方就要不惜纸墨的再打印一遍。而且基层法官和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的法律素质是相差悬殊的两个级别,基层法院的判决真的是漏洞百出。推开法律适用和认定事实不说,光就判决书的形式就是千疮百孔,格式不对,符号错误,有时自已认定的责任分配比例,却不按其判决,更甚的是,有判决书前面几点举证用阿拉伯数字,后面突然蹦出了罗马数字。有的还把原告的名字写错了,有的还竟然把审判长的名字和审判员的名字对调。作为中国最有受案最多,救济最多的基层法院怎么可以这么不严谨?
法学实习报告实习日记 篇6
匆忙洗完衣服,想洗个缓解疲劳的热水澡,于是借着烧水的空闲把今天的日志写了。
我总觉得第七天不是个好日子,因为上帝在第七天创造了人。由于人的存在,这世界所有的美好都会带有那么多的瑕眦和不完美。比如正义。
一条公路的弯道边堆了一堆沙子,农夫高高兴兴的骑着摩托载着自已妻子和岳母回家,绕过沙子的时候与迎面驶来的一辆三轮车相撞,农夫截肢,农妇十级伤残,岳母不幸死亡。这仅仅是一切不幸的开始……
伤者因医疗费,伤残赔偿等总损失达到30万,虽说对于一死两残的受害方30万元可能弥补不了什么,但是这三十万对于同样出生农民的三轮车司机来说同样是个巨大数字,一审法院虽然认定原告负65%的责任,三轮司机负20%的责任,堆放沙子的老农负15%的责任,但都是在交强险之外的余额的比例分担,所以,被告的赔偿的数额仍然将近十三万。堆沙子的老农也要负担4万块钱的赔偿。
一审法院判决后,被告提起上诉。今天上午审的就是这个案子,二审审了将近三个小时,最后法院依法进行调解,但当事人坚决一致的不同意调解。休庭之后,庭长私下又单独一个一个的进行了调解,左边放个棉花糖,右边放个烟雾弹,左右各糊弄一翻,最后伤者一方好不容易答应少赔付4.7万时,三轮司机和老农又不答应,坚持认为自已没过错,还倔着说就算告到最高法也要告。
调解不成了,我辛苦了三天的三个调解方案也泡汤了,但我心有感触的不是这个,我之前一直挺反感庭长这样糊弄人,有时还为了效率而违反程序。但是我现在越来越觉得,调解具有的魅力,在于它所具有的效率以及他解决纠纷的相对彻底性。我不管庭长做出什么带有欺骗性质的劝解,只要能让当事人心安理得的接受,只要能彻底解决纠纷,就无可厚非了。
而对于三方当事人,都是生活在最底层的农民,到了二审他们都已经没钱请律师了,穿着个拖鞋,披着满是汗渍黄斑的衬衣。从他们脸上的皱纹你就能感受到他们所经历的沧桑以及无奈。所以,你也能体会到他们为什么都只能站在自已的立场考虑自已的利益。中国的农民都是简朴的,这种简朴往丑了讲就是自私,可是你能怪他们吗?你能怪一辆无证无照,逃避修检,只为谋求最低生活标准的司机没交强制保险费吗?
这种自私就往往表现出一种接近极端的自我防卫,也往往是这种自我的固执会造成更多不必要的损用,一个律师都请不起了,还想申诉?还想不惜代价告到最高法院?
其实这场案子无论怎么判下来都安慰不了任何人,而只有通过调解才能有所缓解,也就是一个人情的问题。
我觉得法治其实在很多涉及人情因素的纠纷上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我承认法治,但我也支持人治。
真的无法表达自已的心情,法律解决不了所有的问题,一个人可能有责任,但并不是一个人要承担责任就说明他错了,当我们不能从当事人的角度去得到正义时,我们只能回头看看是不是社会错了,是不是法律错了……
接下来两天又得做一个案子的调解方案,然后庭长又出乎意料的让我去主持调解,不管怎样,我都得感谢庭长让我做了这么多事,学了这么多实用的东西,加油吧,只要自已努力了,就不要在乎自已能不能调解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