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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政治知识点笔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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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初二上学期的政治,基本知识、理论要理解,课后还要主动总结和归纳知识点。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年级政治知识点笔记整理,欢迎大家参考阅读,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八年级政治知识点笔记整理

一、诚信是金

1、言而有信,一诺千金

(1)什么是诚信

我们为人处事,与人交往,要讲究诚信,即诚实守信。“诚”就是诚实无欺、诚实做人、诚实做事,实事求是;“信”即有信用、讲信誉、守信义、不虚假。

(2)“君子一言,驷马难追"的涵义

”君子一言,驷马难追“,这一古训是说,人在理智状态下一旦许下诺言,就要忠实地履行承诺。

(3)”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的的涵义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意思是:做人不讲信用,不知他怎么可以立身处世。为人诚实,言而有信,能得到别人的信任,也是自身道德的升华。

2、对人守信,对事负责

(1)诚信的.基本要求

对人守信,对事负责,是诚信的基本要求。恪守信用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即表现为一种积极负责的态度。

(2)”做老实人,办老实事"

“做老实人,办老实事”是人们崇尚的行为准则,实实在在做事是个人得以立足、事业得以成功的保证。

(3)不要轻易许诺

承诺是一件严肃的事情。践约守信是我们诚实做人的核心。

(4)做人无大事、小事

我们所做的大事、小事,都要认真面对,在做人方面实质上没有大事小事之分。生活是点点滴滴的小事构成的,诚信做人就体现在一点一滴的小事之中。我们做大事的同时也要拘小节,把做事与做人有机地统一起来。

二、做诚信的人

1、诚信守则

(1)坚持诚实就会赢得信任

诚实是获得信任的前提,信任的基础永远是诚实。

(2)诚信守则的具体要求

诚信守则一:坚持实事求是,是诚信做人的守则之一。诚信的基础是尊重客观事实。实事求是地表达事物的本来面目,是诚实守信的出发点。

诚信守则二:在涉及利益冲突的问题时,诚信守则要求我们站在多数人利益一边。

诚信守则三:在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冲突时,诚信守则要求我们站在长远利益一边。

诚信守则四:在情与法的冲突时,诚信守则要求我们站在法律一边。

2、诚信的智慧

(1)诚信要与具体的情景相结合

(2)诚实与隐私的关系

(3)诚信的核心是善

八年级政治知识点总结

一、心中有他人

在合作中怎样做到心中有他人?

(1)平等待人是建立良好合作关系的基础。

(2)体谅他人的处境,尊重他人的意愿,才能取得良好的合作效果。(走出自我)

(3)理解和宽容,才能维持良好的合作关系。(豁达待人)

二、与诚信结伴同行

1、什么是诚实守信?

诚实守信是为人处事的一种美德。诚实是忠诚老实,不讲假话;守信是信守诺言,说话算数,讲信誉,重信用。

2、诚实与守信的关系是怎样的?

诚实守信是相互联系在一起的,诚实是守信的基础,守信是诚实的具体表现;不诚实很难做到守信,不守信也很难说是真正的诚实。

3、诚信的重要性?

(1)“人无信不立”。诚信是公民的“第二身份证”。

(2)诚信是金,是与他人合作交往的通行证。

4、在日常生活中怎样才能做到诚实守信呢?(答案见课本P76—77)

(1)诚实守信是为人之本。诚信首先要做到诚实。

(2)信守承诺,言而有信是一种品格。不轻易许诺是守信的重要保证。承诺一旦做出,就必须兑现(特殊情况除外)。

八年级政治知识点归纳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我国现行宪法第5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也是推进改革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前提。因此,全体公民必须自觉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坚决反对任何分裂国家和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维护国家统一是指维护国家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方式分裂国家、接受外国势力支配、割让领土、服从外国势力或要求外国干涉中国内政,必须坚决反对外来侵略或危害国家政权统一的行为。维护民族团结的义务是指每个公民都有责任维护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和互助关系,同一切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言行作斗争。全国各族人民都把维护民族团结作为自己的崇高责任,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制造民族矛盾和民族冲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我国现行宪法第5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全国各族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是保护人民、打击敌人、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发展的重要工具。因此,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是每个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神圣职责。国家秘密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因而严守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安危的大事。公共财产是巩固国家政权、使国家日益繁荣富强的物质基础,因而所有公民都必须爱惜和维护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公民遵守劳动纪律,对于保证社会化大生产的正常进行,提高劳动效率,保护劳动者的生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也是保证人民正常生活和工作,谋求社会正常运行的重要条件,因此遵守公共秩序和尊重社会公德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我国现行宪法第5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国家安全是中国公民生产生活、安居乐业的必要条件;国家的荣誉也就是国家和民族的尊严;国家的利益则是相对于外国国家利益的国家整体利益。毫无疑问,如果国家不安全,公民的工作和生活也就无法正常进行;国家的荣誉和利益受到破坏也就是中国人自己的荣誉和利益受到损害。因此,任何公民都不可为了一己之私利或小集团的利益而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法律教育

(四)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我国现行宪法第55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国家的主权独立、领土完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其他事业能够顺利进行的关键,它不仅关系到祖国的前途和命运,而且关系到人民生活的安定和幸福。因此,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崇高职责。根据义务兵役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服兵役的义务,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五)依法纳税

我国现行宪法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税收是国家筹措资金的重要方式和国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公民履行纳税义务在性质上属于公民对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支援。为保证公民纳税义务的履行,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税收法规。因此,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和执行各种税收法规,对偷税漏税行为,国家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其他基本义务

除了上述所列义务外,宪法第49条第2款规定了“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第3款规定了“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保证国家繁荣富强、子孙万代永享幸福的千秋大计。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和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是我国公民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父母遗弃和虐待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虐待父母的行为,不仅要受到舆论的谴责,严重的还要受到法律的惩处。此外,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