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推荐5篇】》
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精选5篇)
项目前期工作计划 篇1
一、项目主体单位变更,资质申请(30天,9月20日至10月20日)
1、改变企业名称,变更营业范围,申请资质;
2、成立项目公司,申请土地变更受让方,申请资质;
二、立项(20天,9月1日至9月20日)
1、办理部门:市建委政务大厅、市政府台城办公楼四楼
2、应备资料:
1)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节能专篇(章)和项目招标内容;
2)区(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意见(限区(县)管企业);
3)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原件);
4)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内资企业),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合资企业)(复印件,提供原件供审查);
5)资金证明文件:支付土地出让金凭证等;
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7)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意见;
8)按规定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项目,附地震安全性评价意见;
9)按规定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环评意见(30天,9月10日至10月10日)
1、办理部门:市环保局
2、应备资料:申请书、规划设计要点、可研报告、需环境影响申报表、项目总平方案
四、地形图购买(3天(加急),9月17日至9月20日)
五、规划外部条件
1、办理部门:城南规划局市政处
2、应备资料:4张地形图
六、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3天(加急),9月20日至9月23日)
1、办理部门:城南规划分局综合处
2、应备资料:
3、申请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点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首次申报)
2)《南京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申请表》1份(盖建设单位印章)
3)立项批复
4)出示拟建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权属证明(土地出让合同)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5)1:500现势性地形图(含规划外部条件)2份(用铅笔画出拟建项目的用地范围)
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天(加急),9月23日至9月26日)
1、办理部门:城南规划分局
2、应备资料: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首次申报)
2)《南京市建设用地许可证申请表》2份(盖建设单位和申报单位印章)
3)立项批复
4)现势性地形图6份(其中1份含规划外部条件)。
5)以拍卖、招标方式取得土地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出让合同6)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平面图1份7)规划局指定的其它图件
八、规划方案专家咨询会及评审会(20天,9月26日至10月15日)
1、了解专家组成、上会时间、地点
2、通过与上会专家的沟通,从而对评审结果可控
3、规划局规委办拟定规划设计方案评选会议纪要,确定规划方案,同时对总平面布置及建筑单体设计提出相关意见及建议
九、土地使用证(20天,10月8日至10月30日)
1、办理部门:南京市土地局市场办、利用处、地籍处、信息中心
2、办理流程及应备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一套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和使用条件(即外部条件)(原件)
3)出让土地使用范围图(原件)
4)放桩,勘测定界成果报告书(原件)
5)项目批文(复印件)
6)土地用途变更费发票(复印件)
7)出让金缴费发票(复印件)
8)契税发票(原件)
9)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复印件)(净地三通一平)
10)交地确认书和附图(原件)
11)成交确认书(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12)建设用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分局出具)
13)总平面图(单位加盖公章)
14)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1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6)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文物勘查(10天,10月15日至10月25日)
1、办理部门:南京文物局
2、应备材料
1)南京市地下文物考古勘探发掘申报表
2)立项批复
3)地块红线图
4)规划设计要点
十一、地勘(5天,10月15日至10月20日)
十二、消防方案审查(10天,10月15日至10月25日)
1、办理部门:雨花消防局
2、应备资料: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筑、水电、消防车流线分析图)、立项批文、设计要点
十三、地铁方案审查(10天,10月15日至10月25日)
十四、人防方案审查(10天,10月20日至10月30日)
1、办理部门:北极阁人防办公室
2、应备资料:
1)立项批文一份
2)划设计要点、方案意见一份
3)平面图一份
4)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表》三份(可从市人防办网站下载)
5)地堪报告一份
6)人防方案图纸(A3白图一份)
十五、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20天,11月1日至11月20日)
1、办理部门:城南规划局
2、应备资料:
1)已经通过专家评选咨询的,应提供会议记要一份;
2)规划设计要点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规划设计方案图2套
5)各栋单体总平面图、平、立、剖(蓝图三份)及基础图电子文件(光盘一份包含单体电子图、总平面电子图、总平面数字报建版电子图、数字报建报表)
6)人防、消防、地铁方案审查批复7)立项批文8)申请报告
十六、岩土勘查报告审查:(10天,11月20日至11月30日)
1、办理部门:市建委审图中心、市建委政务大厅16号窗口
2、应备资料:
1)岩土勘查报告设计审查报审表一式三份
2)经市建委制定部门备案的工程勘察合同原件
3)工程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一份
4)设计要点通知书
5)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批准文件含总平面图复印件一份
6)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十七、扩出设计审查(30天,11月20日至12月20日)
1、办理部门:城南规划局
2、办理流程及应备资料:
a、向测绘院申请建筑预放线,取得放大样成果图
b、规划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及附图
c、向规划编研中心委托日照分析,取得日照分析成果
d、向市建委申请召开扩初评审会,取得扩初评审会议纪要
e、扩出报建文本总平面图(含1:500数字地形图)、建筑图、单体平面立体剖图
f、消防、人防、地铁等部门扩初批复
由建委组织相关各部门(规划局、消防局、人防办、地铁)召开扩初评审会拟订会议纪要
(1)市人防办扩初报审
1)地下建筑:地下各层平面及主要剖面图,设计说明。
2)结构:人防部分结构布置图,设计说明及荷载取值。
3)通:平时、战时进风及排风系统图,设计说明。
4)排水:平时、战时给排水系统及平面图,设计说明。
5)气:强、弱电系统及平面图,设计说明。
6)面建筑:总平面图、所有地面一层平面图、剖面图。
7)防行政许可决定书一份(复印件)
8)平面图一份(蓝图)
(2)消防局扩初报审
需提交的相关资料:申请报告、上轮方案、批复扩初报建文本(总平面图、建筑、水电暖、消防车流线分析图)完成
(3)地铁扩初报审
十八、基础及上部施工图设计(30天,11月20日至12月20日)
十九、基础施工图审查,领取基础规划许可证(30天,12月20日至1月20日)
1、办理部门:建委审图中心
2、应备资料:
1)桩基设计文件报审表一式三份
2)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规划设计要点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意见
4)建筑平、立、踣面图1套
5)结构计算书和桩基计算书各一份
6)桩基施工图设计文件1套
7)地质勘察报告1份
8)消防、人防、地铁审查意见
二十、上部施工图审查(40天,12月20日至1月30日)
1、办理部门:建委审图中心
2、应备材料:
1)报审表一式三份(附表一为设计院填写并盖注册章,正文表格由建设方填写,并加盖公章)建筑节能设计申报表一式两份。设计院会连同节能计算书提供两份,自己要复印封皮装订,并加盖公章。
2)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立项批文一份(复印件)
4)规划设计要点及工程方案设计批准文件含总平面图一份(复印件)
5)地勘报告原件
6)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一份,总平面图一份
7)各专业相关计算书(结构、节能)
8)消防、人防、交管部门意见书
9)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或所建工程各栋建筑面积一览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双方盖章)
10)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复印件
二十一、人防施工图审查(20天,12月20日至1月10日)
1、人防结构计算书一份
2、地面总平面图、所有有人防的地面工程的一层平面、剖面、给排水系统图、一层水施工图(蓝图)
3、防空地下室建筑平面施工图CAD盘、预案光盘一份
4、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3份(建筑、结构、风、水、电、暖通各先报一套,经审查通过后再报两套
(1)结构:设计说明、总平面图、地面一层平面图、防空地下室各层平时战时平面及踣面图、出入口及设备房详图、节点大样
(2)结构:设计说明;墙板、底板、顶板、梁、柱配筋图;出入口及设备房结构详图;战时封堵详图(九七版);构造结构大样;战时主要出入口防倒塌设计图
(3)暖通:设计说明,平战转换说明;平时、战时进排风系统及平面图;平时、战时进排风机房详图,滤毒间、简易洗消间详图;预埋件及节点大样图
(4)给排水:设计说明、平战转换说明;平时战时给排水系统及平面图;地面工程水系统图;地面一层给排水平面图;人防工程内泵房详图;预埋件及节点大样
(5)电气:设计说明;强、弱电系统及平面图;预埋件及节点大样
(6)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案
(7)人防行政许可决定书及人防初步设计复印件一份
二十二、消防施工图审查(30天,12月20日至1月20日)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填报《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其中生产厂家、施工单位可暂不填写
2、申请报告
3、方案或初步设计消防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4、施工设计全套图纸(平、立、剖)
5、电气设计说明
6、给排水设计说明及室外消火栓图纸
二十三、地铁设计施工图审查意见(20天,12月20日至1月10日)
1、办理部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业务科
2、应备资料:方案审查意见、单体设计图、技术经济指标立项批文
二十四、防雷审查(15天,12月20日至1月5日)
1、办理部门:南京市防雷减灾中心、市建委政务大厅15号窗口
2、应备资料:报审表及建筑平、立、剖和电专业图
二十五、规费缴纳:(3天,1月10日至1月13日)
1、办理部门:南京市城市建设费用征收处、市建委政务大厅35号窗口
2、应备资料:立项批文、设计要点及红线图、规划审批方案及总平面图、规划局核准的平、立、剖图纸、规划局核准图样电子文件
二十六、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2天,1月14日至1月15日)
1、办理部门:城建档案馆、市建委政务大厅10号窗口
二十七、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天,1月15日至2月5日)
1、办理部门:城南规划分局
2、应备资料:
1)请审报告
2)总平面图(2份)
3)所有单体平、立、剖分层图(2套)
4)放大样图
5)土地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6)电子光盘
7)现势性地形图3份
8)日照分析成果
9)上轮扩出批复
10)各部门扩出批复
11)缴费凭证
12)网上公示及现场公示牌制作
二十八、监理、施工单位招标(30天,2月5日至3月5日)
二十九、监理、施工单位施工中标通知书,合同备案(10天,3月5日至3月15日)
1、办理部门:市建委政务大厅36号窗口
2、应备资料:
1)直接发包表
2)手续费交纳,开发商3成,中标单位7成、中标单位缴纳合同价1%的定额测定费
3)取中标通知书,合同备案
三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开发方办理)(10天,3月15日至3月25日)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证(施工单位办理)(10天,3月15日至3月25日)
三十一、工程劳动保险费:(5天,3月15日至3月20日)
1、办理部门:市建委政务大厅21号窗口
2、合同价款的2.8%(开发方代交)
三十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15天,3月20日至4月10日)
1、办理部门:市建委政务大厅、建委基建处
2、应备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现场情况说明
4)施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5)监理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
6)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7)防雷审查合格书
8)消防、人防、地铁施工图意见
9)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10)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
1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12)建筑工程安全备案证/通知书
1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14)建设资金保函或证明(可以出具银行对帐单,或工期在1年内资金占总造价的50%,工期在2年内的资金占总造价的30%,银行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15)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证明(施工单位交纳)
16)工程劳动保险缴纳证明(开发方代交)
三十三、办理销售许可证
1、商品房销售申请书
2、授权委托书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建设项目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施工进度说明
7、规划红线图原件及复印件(1:1复印件)
8、预售房款监管合同
资金监管要自行作好资金投入证明、预售款监管合同备案表、建设工程形象进度表、预售款专用帐户监管协议书并加盖公章,且让其银行和监理公司加盖公章
9、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及备案证明
10、地名办批复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地名命名申请(红头文件)
立项批文号、项目种类、地名所指具体位置、用地面积、实际出让面积、总建筑面积、总户数、绿化率、开工竣工时间、命名缘由
2)命名初审表
3)立项批文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1、预售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审核表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项目总平面图复印件2份及原件
2)规划红线图复印件及原件
3)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原件
4)坐标放样成果表
5)房屋规划核准图(平面图、立面图、踣面图)复印件及原件
6)物业管理用房的部位和情况说明
7)人防工程修建批复复印件或南京市人防办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原件
8)房屋面积预测成果报告(测绘公司需3—4个工作日)
9)委托测算合同复印件及原件
10)共有共用部位设计功能情况说明
11)土地出让协议复印件及原件
12)开发商提供的销售门牌
备注:交齐以上资料后房产局测绘科需5个工作日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开发商把共
有公共部位审核表交其公司加盖公章再送至测绘科等待其科长签字,预计需1—2个工作日所有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并审核原件
12、商品房预售方案、资金投入证明
13、白蚁防治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南京市房屋建设工程白蚁预防证明申请表》
2)房屋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复印件各一份(规格为16开)
14、价格批复
根据物价批复制定一房一价,制成表格后一式五份交由其区物价局科长审核后开具物价联系单
15、入网认证收件收据
网上认证把相关窗口表和户型图以及相关楼盘基本资料交由房产局301窗口,并且同时根据房产局要求自行上传网上销售面积价格和资料
项目前期工作计划 篇2
访谈是人力资源咨询项目前期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其作用主要体现在:
1.了解被访群体的想法和需求,找出组织病灶所在;
2.建立双方信任、友好的关系;
3.就项目向对方宣传,取得支持;并通过他们在组织中的活动和影响,将此作用放大。
访谈并不就是简单的"谈",而是有目的的"访",其中有许多技巧。
1.先期破冰工作很重要,有利于消除双方戒备心理,拉近距离,从而更易于获取有价值的东西;
2.要找到突破口。一般来说,对不熟悉的被访人,单刀直入、直奔主题的方式效果并不好。因此必须找到一个对方感兴趣的切入点,激起其表达欲,使对方进入角色并兴奋起来;
3.必须有意识控制节奏及主题,不能由对方天马行空。虽然是"曲径",最终得"通幽"。这就需要及时有效的引导;
4.要善于挖掘语言中的深层含义。一方面是顺藤摸瓜,启发对方逐步深入;另一方面要善于思考,结合对方性格特点及文化背景,进行深度挖掘,拔出萝卜带出泥。
访谈是一件脑力劳动密集型的工作,需要访谈者具备多方面的素质:
1.广阔的知识面。
2.人际敏感力。
3.表达和沟通能力。
4.分析和思考能力。
项目前期工作计划 篇3
一、规范和简化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程序
根据省市授权,切实规范和简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一)审批制项目
1、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区发展改革局等)审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规划、国土和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等手续。
2、对于投资额度不大、技术单一的项目,可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即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的项目,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先行出具同意项目先期开展前期工作的函,项目单位据此分别向规划、国土和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等手续。
3、列入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划的项目视为立项,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依据批准的规划,分别向规划、国土和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等手续。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或委托和方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后按规定报批。政府投资项目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
(二)核准制项目
项目单位直接向规划、国土和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规划、国土和环保等部门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受理。完成相关手续后,由于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向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等手续。
(三)备案制项目
项目单位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后,分别向规划、国土和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
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的项目,不再审批开工报告,项目初步设计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审查。
二、实行项目建设相关手续限期办理制
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公正透明、高效便捷、优质服务的要求,加快项目建设各项相关手续的办理。
(一)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办理一次告知制度
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所涉及的部门,对项目单位报送的相关材料必须认真负责地进行审阅,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要限期办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要当场或者在三日内一次告知其所需补充的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相关部门要按要求将项目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办理时限等统一印制成书面材料提供给项目单位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为加快项目相关手续的办理提供便利条件。
(二)项目建设相关手续限期办理制度各部门必须按照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办理时限的要求,加快办理项目建设的各项手续,确保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1、实行审批制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办理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许可四个阶段。
(1)项目建议书阶段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备齐申报材料后报送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①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查等手续的办理。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区规划、国土、环保、水利、移民等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应事项要求,备齐申报材料后报送规划、国土、环保、水利、移民等部门,各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备齐申报材料后报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评估通过后,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项目初步设计阶段
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
①规划许可、消防设计审核等手续的办理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规划、公安消防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应事项要求,备齐申报材料后分别报送规划、公安
消防等部门。相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②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备齐申报材料后报送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评审通过后,在6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4)施工许可阶段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办理事项:正式用地手续、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人防报建审核等手续的办理。
办理部门:国土、建设、人防等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应事项要求,备齐申报材料后分别报送国土、建设、人防等部门。相关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凡涉及林业、城管、安全监督及其他部门的审批事项,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向各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必备材料,各相关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实行核准制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办理分为项目申请报告和施工许可两个阶段
(1)项目申请报告阶段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①选址意见、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大中型水利电项目移民安置规划审核等手续的办理。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规划、国土、环保、水利、移民等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应事项要求,备齐申报材料后分别报送规划、国土、环保、水利、移民等部门,各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②项目申请报告核准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备齐申报材料后报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或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通过后,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施工许可阶段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办理事项:规划许可、正式用地手续、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核、人防报建审核等手续的办理。
办理部门:国土、建设、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等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各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后分别报送国土、建设、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等部门,相关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凡涉及城管、安全监督及其他部门的审批事项,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向各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必备材料,各相关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实行备案制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办理分为备案和施工许可两个阶段
(1)备案阶段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备案有关规定,备齐相关材料后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备案申请,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施工许可阶段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办理事项:规划许可、正式用地手续、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人防报建审核等手续的办理。
办理部门:国土、建设、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等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应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后分别报送国土、建设、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等部门。相关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凡涉及林业、城管、安全监督、移民及其他部门的审批事项,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向各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必备材料,各相关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职责
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一)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承担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的具体指挥和统筹协调。审议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实施计划、重要工作方案。分解下达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督促检查全区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各乡办、各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统筹协调解决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及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需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协调解决各乡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会务和议题资料准备,起草会议纪要,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根据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向区委、区政府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完成区委、区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乡、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投资项目的谋划和储备。组织指导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落实或协调落实建设资金、报批等建设条件。做好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确保完成我区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工作目标任务。
(三)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区统计局研究提出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拟订促进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政策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重点项目名单,并对重点项目建设进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引导社会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组织和申报国家补助投资项目。
(四)区财政局:增加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财政性资金。加强对财政性投资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规定权限办理技术更新改造项目手续。组织协调工业投资项目实施。协助建设项目办理用电手续。
(六)区规划局:按规定办理项目规划选址、规划许可。
(七)区住建局:按规定办理或上报拆迁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组织协调房地产、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实施。
(八)区城管局:组织协调市政工程等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实施。
(九)区国土分局:衔接平衡建设项目用地总量,按政策规定确保项目建设用地供应。按规定权限办理用地预审、正式用地等手续。
(十)区环保局:按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十一)区农业水利局:按规定办理投资项目水资源论证、水源工程流域规划、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许可等涉水事项相关手续。组织协调水利投资项目实施。
(十二)区林业绿化局:按规定办理投资项目林地使用等涉林相关手续。组织协调林业投资项目实施。
(十三)区移民局:按规定办理或转报水利水电项目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查和移民安置规划审核。组织实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十四)区统计局:依法及时调查、收集、整理、统计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开展相关监测和分析。
(十五)区公安分局: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炸材使用手续。
(十六)公安消防部门: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消防审查等手续。
(十七)区卫生局:按规定办理投资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自然疫源地建设项目评价等相关手续。组织协调卫生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
(十八)区文体局:按规定办理或转报投资项目涉及文物保护方面的相关手续,组织协调文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
(十九)区人防办:按规定办理或转报建设项目人防审查等手续。
(二十)区政府办督查室:对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跟踪了解,及时将南明区近期重点项目落实过程中的情况、问题和建议汇总上报区委、区政府;并将重要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对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十一)区监察局:对各重点建设工程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各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督察,主要是督促各单位特别是实施重点工程项目的责任单位和相关服务单位转变职能和作风,坚决纠正项目建设、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等行为,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向建设单位刁难、延误办理有关手续等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及时解决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涉农关系及配套工程建设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二十二)相关金融机构要积极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
(二十三)其他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加快办理涉及投资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组织协调本部门、本系统、本辖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
四、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理建设管理
(一)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行代建制。即按照“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彼此分离、互相制约的原则,根据规定程序,由区政府明确或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有相应资质的专业管理机构(简称代建机构),按合同要求对建设项目的设计、投资概算、建设进度、建设质量等进行监控管理,按建设计划和设计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直至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单位。
(二)适用项目范围:凡投资200万元以上且政府投资(含部门预算外资金)占总投资50%以上或使用外国贷款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区级非经营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都应实行代建。对于专业性强、具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项目,经区政府批准后,可不实行项目代建。
(三)区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建机构(以下简称区代建机构)是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或择优明确的相关机构。目前由南明区暹达投资公司、南明区住宅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南明区市政所和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作为区代建机构候选单位,公平竞争,择优选定。以后逐步向市场化过渡,招标确定代建机构。
(四)区代建机构候选单位要加强业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项目组织、项目建设和项目管理水平,对代建项目安排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具体人员数量和构成要经区发改、建设等部门认定。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资金、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等建设全过程进行管理。实行代建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按规定由区发展改革局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下达项目计划时予以明确。
(五)严格按照《南明区区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理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六)切实加强对代建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区发改局负责会同区财政局下达投资计划,监督管理项目计划的实施,依法对重大项目实施稽查;区财政局负责按投资计划拨付项目建设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对代建机构编制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实施评审和审批;区建设局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建设行政管理;区审计局负责依法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概预算的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区监察局负责依法对代建工作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行政监察;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实施或参与监督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尚未依法成立的,可由项目主管部门履行建设单位职责;也可由代建机构作为建设单位,代表政府行使建设单位职能,统一建设,竣工验收后移交相关单位。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就明确代理机构的,以项目代建机构作为项目法人。如果以项目建设单位为项目法人的,在代建合同履行期间,项目代理机构履行建设期法人职责,对工程投资、进度、质量、竣工验收负总责。代建机构的工作职责是:主要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依法对项目代理阶段的工程建设组织招标投标,并对中标单位进行监督;负责项目资金的核拨审查,按批准概算严格控制工程总投资;负责对项目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负责对项目建设进度进行监督,确保项目按期交付使用;负责项目的单项交工验收和项目的初步验收,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程序组织接受正式验收;按规定向有关监管部门备案,并接受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不断完善我区政府投资项目BT投融资管理
实行BT模式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区政府通过委托或授权确定项目业主。由项目业主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投融资人(以下简称投资人),由投资人组建BT模式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对项目进行建设。投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和中长期融资能力作为项目建设保障,不得搞项目反担保。项目建成后由项目业主按合同约定支付回购价款,回购项目。
(一)适用项目范围:采用BT模式的项目必须符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属于政府应该承担的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和区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采取BT模式的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在5000万元以上。
(二)实行BT模式的项目必须按照《贵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要求做好BT融资论证,完善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并成立南明区BT融资模式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
(三)拟实行BT模式的项目,项目业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专章编制BT融资建设方案一并报批或单独编制BT融资建设方案报批。BT融资建设方案由项目业主编制,报区BT融资模式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并严格按审批的BT融资建设方案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待项目业主确定投资人后,重大项目的BT合同应送南明区BT融资模式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采用BT模式。
(四)项目业主和投资人权利、责任、义务
1、项目业主要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初步设计前的报批、监督投资人资金到位和使用及建设管理情况、审查建设总进度计划、组织回购等工作。
2、投资人应组建与项目建设管理相适应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具体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公司的成立不改变投资人对项目业主承担的义务。
3、投资人要筹集足额到位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和其他来源的资金,划入项目公司专户存储、专账管理;要按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实施项目管理;要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并移交;要负责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商保修工作的管理。投资人和项目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4、投资人要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涉及项目规模、功能、标准的设计变更,必须经项目业主同意,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履行审批程序。有关建设手续的办理,由项目业主、融资人或项目公司按现行管理要求共同进行申报。
5、投资人和项目公司不得将合同内容全部或部分进行转包,不得让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商垫资建设。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项目业主不得为投资人和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当事各方均不得利用BT模式项目作为担保物为投资方的其他项目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五)严格按照《南明区政府投资项目BT投融资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六)加强监督管理,区发改局、财政局牵头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动态平衡计划,指导和监督项目业主搞好投资人招标工作;区建设局牵头指导项目业主和项目公司办理建设手续,监督实施招标和工程质量;区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牵头监督BT模式合同的执行,协调相关问题;建立BT模式财务跟踪监督制度,由区BT融资模式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相关部门委托财务中介机构全过程跟踪审核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适时评估项目建设成本和财务风险;BT模式合同双方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区政府的有关规定,项目业主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执行中违法违纪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强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转固定资产工作
(一)高度重视投转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筑府办发〔20xx〕5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工作程序的通知》(筑府办发〔20xx〕91号)、《关于做好南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转固定资产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发〔20xx〕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工作程序的通知》(南发改投字〔20xx〕151号)精神,尽快使建好的政府投资项目转为固定资产,扭转“重建设,轻验收”的观念,解决我区建设项目的基建帐簿上“在建工程”余额过大、国有资产家底不清、产权不明等现象,确实盘活固定资产。
(二)凡已办理综合竣工验收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开展投转固工作。项目综合竣工验收由项目法人向区发改局申请。办理综合竣工验收一般应具备以下资料:
(1)申请项目综合竣工验收文件,
(2)施工图及竣工图,
(3)项目基本概况表,
(4)项目建议书及批复、规划许可证、环评报告、可研报告及批复、施工许可证、项目招标核准文件、初设和概算批复等前期手续,
(5)项目质量验收备案表,
(6)财政、审计部门对决算的评审结论,
(7)消防、环保等验收文件,
(8)其他资料。
(三)积极完善不齐项目相关手续。未办理综合竣工验收手续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法人要积极完善相关手续,补齐资料,尽快达到项目综合竣工验收条件要求。
(四)对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投资额度小、建设内容单一、不需办理综合竣工验收手续的项目,各项目法人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做好相关资料归档管理工作,直接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五)由区财政局国资办负责做好固定资产接收、注册工作,并按用途进行划分。
(六)由区政府督查室、区发改局牵头做好全区投转固考核工作。
七、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及考核制度
强化对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一)为确保区委、区政府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决策部署的落实,由区领导小组每年初将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相关部门。各部门按照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与区领导小组签订责任书,区领导小组按照责任书要求组织对各部门进行年度考核,完不成目标任务的,追究相关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将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列为各有关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进行督查、督办。
(二)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部门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情况;各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领导小组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的决策部署情况;区委、区政府领导对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有关工作批示的办理和落实情况;区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事项的办理和落实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督促检查情况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各部门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情况并定期在全区进行通报。各部门要建立相应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力度。
八、建立项目建设领导挂钩联系制度
为加快推进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要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
(一)重点项目建设实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为责任人的挂钩联系责任制。
(二)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按照“一个项目、一位联系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个考核目标“的要求,研究提出重点项目挂钩联系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定。挂钩领导要深入项目建设一线,帮助项目建设单位协调落实土地、规划、环保、供电、供水等建设条件,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切实加快推动重点项目建设。
九、建立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调查研究制度
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对调查研究中发现的个别特殊问题,要按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予以办理。
(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区委、区政府及区领导小组的要求,针对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出需果调研的问题和建议,由区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后,责成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开展调研工作。
十、建立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信息联系制度
各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各重点项目也要明确一名信息员,负责每半个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本单位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及相关信息,对重大、紧急问题要及时报告,必要时可直接送区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单位。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情况,重大、紧急情况要迅速向区领导小组报告。根据工作需要,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对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对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通过新闻媒体及时进行公布,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
以上工作制度中未规定的事项、程序、时限,按照国家和省、市、区相关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项目前期工作计划 篇4
我乡总人口数为13250人,35岁及以上人口为7986人,占全乡总人口数的60.27%,其中高血压患者应有2625例,占全乡总人口数的万分之两千。因此,慢性病的防治尤为重要。因为慢性病防治工作开展的比较晚,各种业务资料不够健全,所以在过去的一年里,我院规范管理高血压患者只有266例,较去年相比,今年应对去年的患者和新增病例进行规范管理,做到每季度进行随访,及时了解病人的病情变化、服药情况及监测血压。结合我乡实际情况,以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为目的,现拟定我院20xx年高血压患者管理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符合我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全乡慢性病管理系统,按照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高血压病患者的管理项目,建立我乡居民的慢性病及相关因素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高血压病等慢性病。
二、高血压患者的管理:
根据《高血压患者管理服务规范》对辖区35岁及以上高血压者进行管理。
1、高血压患者筛查途径为:对我乡35岁以上居民首诊测血压;居民诊疗过程中测血压,健康体检及高危人群筛查中测量血压;通过宣传教育让患者主动与乡村医生或医院联系;居民健康档案建立过程中询问等。
2、建立高血压患者健康档案。建立高血压患者健康档案,按要求对高血压患者进行体检、咨询、随访与健康干预等。按相关信息与活动记录在健康档案中进行登记。实现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高血压患者登记的规范化管理,实现工作流程制度化,登记资料规范化。达到全国高血压登记规范要求。在区疾控中心的指导下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机构对辖区高血压登记数据质量进行评估。上报到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对高血压患者实施健康管理过程中要用好用活健康档案,不断充实和丰富健康档案内容。
3、高血压患者的管理。对确诊的高血压患者,每年要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开展血压测量等检查和评估。开展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
4、高血压患者健康体检。高血压患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血压、体重、随机血糖测量,一般体格检查和视力、听力、活动能力的一般检查。65岁及以上老人建议增加血常规、尿常规、血脂、心电图、肝功、肾功、胸部x片。B超,认知功能和情感状态的初筛检查。
以上是我院20xx年高血压管理的工作的初步计划,根据工作所需,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改进。
项目前期工作计划 篇5
依据《基本公共卫生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结合我镇实际,为有序开展老年人保健工作,特制订如下工作计划:
一、 组织管理
开展辖区内老年人保健各项工作,负责为本辖区内65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各项保健服务,收集老年人健康信息,并对老年人进行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以及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慢性病和意外伤害,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计算机,实行电子网络化系统管理。要求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0%以上,健康体检表完整率达到90%。
二、 培训工作
对本院从事老年人保健工作的相关人员以及村级医务人员进行老年人保健技术知识的培训,能熟悉和掌握服务项目技术的能力和水平。
三、 服务工作
1、 提供规范的老年人服务: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2、对体检中发现有异常的老年人造册登记,定期复查,进行健康生活方式以及疫苗接种、骨质疏松预防、防跌倒措施、意外伤害预防和自救等健康指导,告知或预约下一次健康管理服务时间。
四、 信息管理
建立居民健康信息管理网络,利用电脑网络管理老年人保健信息,提高老年人保健信息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