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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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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司法行政工作,要认真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念,给镇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坚持依法行政,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构建和谐广福,为弱势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搞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坚持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入开展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学法、懂法、守法,努力构建法治社会,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治教育,重点是:

1、对国家干部、职工要开展宪法、行政法、行政复议法、公务员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的整体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2、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遵纪守法意识。

指导和督促各类学校全面、规范地开展法制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继续坚持“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每期到校上法制课,以案说法等青少年易于接受的方式,有针对性,实效性地开展法制教育,不断提高青少年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

3、加强企业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全面落实四部、委、办《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能力,提高企业管理人员与职工的权利义务意识,构建和谐劳务关系。

4、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依法维权意识,大力宣传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与广大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素质,增强农村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培养广大农民工的依法维权能力,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素质和农村各项事业的法制化管理水平。

二、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1、进一步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充分发挥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体系的作用,及时方便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

2、继续印制,发放农民工维权救助卡,开展农民工维权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搞好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宣传报道。

3、为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服务。

4、做好农民工、返乡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在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支持下,积极做好农民工,工伤案件等法律援助的同时,尽可能将农民工因提前返乡引起的房屋相赁,代管纠纷、社会保险待遇、土地流转纠纷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满足农民工维权的实际需要。

三、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1、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接收工作,同时承担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2、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扎实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四落实”。

一是衔接工作落实,做到传递、报到、登记、连档、立卡手续齐全,程序规范。

二是帮教工作落实。协调基层群众组织对刑释解教人员落实帮教对象,按照因人施教,理解人、挽救人和塑造人的原则,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帮助教育工作。

三是帮教措施落实,对主观恶性深,对社会危害大,没有改造好的刑释解教人员,及时向镇综治办反映情况,协调公安派出所制定工作计划,加大帮教力度,落实多帮一工作措施,减少其重新犯罪。

四是排查管控工作落实,尽可能掌握每一个刑释解教人员的动态和去向,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心中有数,对去向不明的刑释解教人员要及时向公安派出所报告情况,并积极协助开展查找工作,切实减少脱管和失控现象。

3、 增添措施,保障安置帮教工作的落实。

(1)对“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处可去”的刑释教育人员要采取的补救措施,按政策给予一次性小额临时救助。

(2)对农村籍的刑释解教人员要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对符合“低保”、“五保”条件的要给予政策扶持和生活保障。

四、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1、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及时调整、补充调解人员,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

2、在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

3、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全年对人民调解员培训2次,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政策水平、调解技能,做到依法调解工作。

4、定期进行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每月各调解组织对矛盾纠纷的苗头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苗头及时化解,对出现的纠纷及时调处,将苗头化解在萌芽状态,将纠纷调处在基层,防止民事纠纷转化成治安,刑事案件,杜绝因小的纠纷调解不及时而引发群体性事件,预防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出现,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

五、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在镇党委的领导下,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