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检察院督办工作总结》
XX年以来,我检察院共承办督办事项129项,其中由市检察院督办室批转的督办事项26项,由各级领导批示并列为检察院督办事项103件。截止到XX年12月10日,市检察院督办事项全部回告市检察院,检察院督办事项上报检察院领导102件,有1件正在办理中。
XX年列为检察院督办事项的为167件,今年与去年同比下降22.8%。今年的督办数量虽然减少,但疑难案件明显增多,呈现批示领导层次高、要求回告数激增、督办事项涉及面广的特点。我们的主要做法有:
一、按批示部门分别管理、督促。
今年我们对督办事项分为市检察院督办、检察院督办和人大、政协、政法委督办三项。其中市检察院督办要求的时间紧、标准高,我们将其作为工作重点来完成,尤其是对那些时间要求紧、需答复问题涉及面广的督办事项,我们按上级部门要求上报时限,提前要求办案单位完成。同时对不能按时完成的督办事项,提前与市检察院督办请示,延长办理期限。对由于人抓不到、案件事实查不清不能办理完毕的督办案件,也对主办单位提出要求,做好下步工作计划。
二、按领导批示要求迅速抓好督促工作。
办理督办事项中,我们着重注意上级领导批示,需回告的一律上报报告,不需回告的也将办案单位上报的报告经检察院领导阅示后存档。部分督办事项中,领导在批示中明确提出要求,我们就逐级督促将领导的指示落实到位。检察院领导有口头指示的,我们原原本本将领导指示传达给办案单位、办案人员,并逐一督促落实。
三、及时上报结果,详细了解督办事项的全过程。
在处理督办事项过程中,有些案件正在处理中,不能按照上级要求上报的时间结案,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也做到有结果及时上报,没有结果的上报进展情况,无进展情况的上报工作情况,严格按照市检察院及上级部门要求的时间上报。今年以来,无一起超期上报。同时我们在工作中,严格审核基层办案单位上报的材料,要求加盖公章并予以存档,做到报告写的清楚,来由有据可查。对久拖不结的督办案件,我们做到心中有数,全面了解案件及工作情况。在报告中不留疑问,不躲避存在的问题。如在督办工作中发现办案过程确实存在问题,则立即向领导汇报,由领导马上部署新的工作措施并在报告中说明。
今年的督办工作中,由于我们的努力,圆满的完成了各项督办事项,未出现迟报、不报现象。在明年的督办工作中,我们在保留今年的好做法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就目前上访案件多,上访人一信多投的情况,统筹协调,努力减少基层单位多次上报材料的现状,达到快捷,有效的工作目的,做好督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