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案流程个人工作总结汇报合集3篇》
律师办案流程个人工作总结汇报(精选3篇)
律师办案流程个人工作总结汇报 篇1
20__年,本人工作以诉讼为主,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为辅。诉讼仍旧以人身损害、劳动争议案件为主。空话少谈,举例3个例子,如下:
一、教师控告学校违法解聘获胜诉。
20__年10月,本人代理了谌卫军诉余杭区安吉路良渚实验学校的劳动争议案件。这起案件虽然不属于重大疑难案件,但是20__年是学校教师劳动人事争议频发的一年,因教师个体对思想价值、教学理念的追求,导致学校和教师关系紧张,最终引发多起风波。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本案也就有了鲜明的时代特征。
此案20__年11月26日上午在余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参加了的庭审并提出了如下六个方面的代理意见:
1、被申请人考评行为没有事实依据;
2、“教代会”组成不符合法律规定;
3、《考核办法》严重违法;
4、《考核办法》不仅违法,而且荒诞;
5、调岗、解聘行为违法、且非常不合理;
6、余杭区教育局的回复没有证明力。
以上六个方面的代理意见获得仲裁庭的认可,仲裁裁决被申请人余杭区安吉路良渚实验学校的解聘行为违法,为谌老师的维权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本案昭示:学校领导在管理模式中应当放弃“官本位”的落后思维,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治校。教师面对学校的违法乱纪行为,应当勇敢站出来,运用法律途径,合法维权,以求维护自身利益。
二、外来农民工控告镇政府人身侵权获胜诉。
20__年11月,外来农民工韩某在浙江温岭某镇途径某桥时,不幸坠落河中溺水身亡。受害者家属委托本人维权。经本人对事故桥梁的缺陷进行现场勘查、认证,并对相关法律进行了认真分析,判断某镇政府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本人代理受害人家属在温岭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某镇政府告上法庭。
值得一说的是,由于韩某落水的地方地处偏远,事发又在傍晚,周围没有摄像头。“韩某是否在桥上坠落河中”,是一个很大的争议焦点(庭审中也是围绕这个争议焦点展开激烈辩论)。事故发生后,本来有很多目击证人和围观群众,但是家属当时没有注意联系证人。等到委托本人维权时,一个证人都联系不上,于是本人耐心寻找事发时候的目击证人,在事发现场周围的居民区挨家挨户地上门寻觅,同时建议受害人的亲属在当地到处张贴告示,最终联系上了宝贵的证人,获得目击证人的同情,并勇敢站出来作证。
本人认真分析事故现场和案情,当庭提出了以下重要观点:
1、除了后岸闸,没有其他地方可以落水;
2、后岸闸外围区域没有落水条件;
3、施救现场情形可以证明死者从后岸闸缺口中落水;
4、步行时间吻合落水时间。20__年11月5日傍晚6点前后,死者还在家中熬猪油,六点半左右,死者从住处(下村文明路27号)步行出发到事故地后岸闸,从两地距离分析,行走时间至少需要20分钟,死者落水的时间恰好吻合这个时间点;
5、死者尸体擦伤痕迹。从公安机关法医学检验鉴定书上看,受害人左季肋骨区见一10。0cm×8。0cm擦伤,两肘背见散在擦伤。这些外伤痕迹的产生,是因为受害人从后岸闸缺口处掉落时,身体和闸口石板发生了摩擦碰撞。综上五个方面的分析,可以证明受害人必然是从后岸闸闸口中掉落河里。
本人的以上观点获得法庭的支持,本案经过一审、二审,最终法院认定镇政府存在过错,并判令镇政府支付巨额赔偿金。
三、为下沙某劳务派遣公司提供劳动法非诉讼服务,化解多起矛盾。
除了办理诉讼案件,本人还为下沙某劳务公司提供劳动法专项非诉讼法律服务,化解多起劳资纠纷。例如:某工人上班途中不小心摔伤导致骨折(非交通事故),该工人咨询了所谓“专业人士”后,一口咬定“属于工伤”,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赔偿数万元,后来冲突愈演愈烈,长达数月未能解决矛盾,严重干扰了用人单位的正常经营。用人单位咨询本人后,本人经分析认为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认定条件,不属于工伤,用人单位没有赔偿义务。由于伤者对用人单位聘请的法律顾问存在偏见和不信任,本人给用人单位提出如下建议:双方一起到辖区的人社局工伤认定部门,当面咨询工伤认定科的国家工作人员。这个办法获得用人单位的认可,于是用人单位派人事专员陪同伤者以及伤者的亲属一起到了辖区人社局,该局工伤认定科现场明确告知伤者该种情形不属于工伤,并当场出示了法律条文。经过耐心疏导,加上用人单位出于同情给伤者若干慰问金,终于化解了本次劳资争议。本人处理法律纠纷的方法也获得了顾问单位的好评。
律师办案流程个人工作总结汇报 篇2
一年来,本人能认真学习,在思想上按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作风上艰苦朴素、务真求实,较好地完成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各项任务。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尽心尽力办案,努力工作,本人全年主要情况总结如下:在律师业务上,坚持律师职业道德,对照相关标准,严以律己,坚持“做事如山、做人如水”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的法律服务。
在作风上,能遵章守纪、团结同事、务真求实、乐观上进,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勤勤恳恳,任劳任怨。
在生活中始终做到老老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勤劳简朴的生活,时刻牢记律师的责任和义务,严格要求自己。
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的方向。一是学习系统性不够,虽然我对学习很重视,但由于工作较忙,学习的时间总觉不足,造成学习理论的深度不够;二是在工作中有一些急躁的情绪,不细致,沉不下心来,在处理和化解矛盾的工作中还需更加深入细致。为此我要一是坚持学习,向书本学,从实践中学,二是加强个人修养,勤政务实,埋头苦干、努力奋斗,不断地充实自己、改变自己、调整自己。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可以预料我们律师的工作将更加繁重,要求也更高,需掌握的知识更高、更广。为此,我将更加勤奋的`工作,刻苦的学习,努力提高文化素质和律师工作技能,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构造和谐社会,提高律师形象作出应有的贡献。
律师办案流程个人工作总结汇报 篇3
本人作为副主任律师,在20__年度执业过程中,我为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出了一名律师应当做的工作。
一、本人作为一名党员律师。
始终保持清醒政治头脑,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与党中央指示精神保持高度一致。把党的事业、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贯穿到律师工作中,坚持党的事业、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与律师工作的`一致性。在执业活动中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遵守宪法和党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始终以促进社会和谐和稳定作为律师工作的方向和内容。
二、严格遵守律师协会章程。
积极参加律师协会,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各种活动和学习,认真履行会员义务。20__上半年参加了滕州市司法局组织的全市司法干警及五所一处,法律援助中心,赴枣庄监狱参观,实地地进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参加了枣庄律师协会、枣庄司法局组织的全体律师管理干部、党员律师参加的“井冈山红色教育”以弘扬革命先烈精神,不忘革命前辈促进党员律师在新的形势下,让全体党员律师和干部永远保持党的先锋队作用,巩固党的领导核心地位,推动和促进党的社会主义事业和谐、稳定和有序的发展。下半年参加学习枣庄市司法局传达省厅齐厅长《关于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作风整顿》的讲话。
三、在参加公益活动方面。
在20__年在司法局会议室,由李福宪局长主持,王局长讲话召开的《律师法律援助会议》,会议内容:根据省政法委、综合办公室要求,弘扬中华民族美德,济困扶贫,律师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按规定完成了年度法律援助案件,参加市局组织的慈善一日捐活动,要求每位律师捐款100元,本人捐款200元,为社会弱势群体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无偿为当事人拟写法律文书上百份,在日常的工作中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宣传法律,化解了多起社会矛盾的发生。对有些认识问题偏激,情绪激动的社会人员,发现有上访苗头的人,听取他们的陈述后,为他们宣传法律,告诉他们所涉事务属于法律解决的问题,为他们指明法律解决的途径。不要动辄上访,这样既不利于自己问题的解决月也不利于社会。为此既解决了他们提出的问题,也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这都是一个律师日常应该做的工作。
四、20__年度办理各类案件的数量、质量和类别。
本年度共办理各类案件62件。其民事案件33件,商事案件17件、刑事案件9件、法律援助案件3件,办理的案件均把适用的法律、法规摘录,拟写代理词或辩护词,整理并制作证据目录,找出案件的争议焦点拟写发言稿,办理各类案件的责任和结果当事人均非常满意。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既考虑案件的法律效果,又兼顾案件的社会效果,深入细致的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释明法律规定,消除当事人对案件另一方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已达到解决纷争,消除矛盾之法律服务目的。
五、在遵守本所制度方面,严格遵守并执行所里各项规章制度。
制度关键在于执行,在为所里工作中始终从所里整体利益,团结稳定求发展出发,从不讲报酬,不讲怪话,任劳任怨。
在本所办公场所面临拆迁问题上,从20__年下半年至20__年上半年,在滕州市法院新址周边进行联系办公楼新址,经过数次调研后,最后确定认为通盛花园写字楼较为合适,后将此情况向主任汇报,征得主任同意着手办理买卖合同的谈判,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和筹集房款问题,办理房产证书,买办公用房后关于装修问题招募了八个装修单位进行投标,最后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确定了一个装修单位,该装修价格比较合理,竣工后经验收其装修质量比较过关,以此解决了我所永久办公用房问题,并在20__年度全部还清购房借款。作为副主任律师协助主任做好本所建设工作、管理工作、本所律师思想工作和团结、稳定求发展工作,将全所律师思想统一到团结发展上来做了大量的工作。作为一名管理者和党员律师,首先应率先垂范,带头严格遵守本所规章制度,积极拓展业务,严格依法办案是本人应尽的职责。
总之,律师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严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法律援助义务,积极参加社会服务性、公益性活动,是律师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