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场管理制度【汇总4篇】》
石场管理制度(通用4篇)
石场管理制度 篇1
一、采石场依据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安全生产具体条件和职工队伍安全技术素质状况,制订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总体目标应具有先进性、可操作性。
二、采石场要将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逐级分解,落实责任,形成自下而上,一级向一级负责的安全保证体系。
三、安全目标必须与经济利益挂钩,使安全目标在经济承包牛占有重要比重,纳入经济管理的轨道。
四、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目标管理负全面责任,必须制定规划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全面兑现。
五、分管安全副矿长负责安全目标的.考核,必须严格规定兑现奖罚,使安全目标管理起到促进和保证安全生产的扛杆作用。
石场管理制度 篇2
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和控制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如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进入工作场所,必须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其他无关人员一律谢绝进入。
二、新工人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要考试合格。若调换工作时,须按新工作岗位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
三、特种作业人员(如爆破、车辆驾驶、电工、电焊工以及其他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教育和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才能上岗。
四、每天工作前,必须由班(组)长或安全员对工作人员佩戴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的机械设备(凿岩机、水泵等)、采坑及周围边坡进行安全检查,在确认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后才能开始生产,工作中必须按各工种岗位的操作规程严格执行。
五、为降低采坑粉尘的浓度,采坑中凿岩工作必须采用湿式作业,同时为减低振动与噪音对凿岩工作人员的伤害,石场必须为有关工作人员提供专门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为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从事粉尘作业。
六、每天中午12:00—12:30时,下午16:30—17:00时为爆破作业时间,爆破前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危险区内的人员必须撤离至安全地点。信号分有预告、爆破和解除警戒信号。
七、爆破作业结束后,必须由班(组)长或安全员对爆破作业点以及采坑边坡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并排除险石、危石等安全隐患后,其他作业人员才能进入工作场所,同时爆破员做好爆破记录。
八、采坑必须按照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成水平台阶正规开采,并保证采场边坡角、工作平台阶的高度等按规范严格执行,其中工作平台阶的高度不超过6m,每个阶段的`中间留2m的安全平台,台阶坡面角不超过80,最终边坡角不超过60。采剥工作面禁止形成陡坡、伞檐、根底和空洞。
九、每月必须定期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同时对工作人员也进行安全教育与学习,增进并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保证安全生产。
十、每季度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先进表彰会,通过对石场内安全生产工作全面的总结与评比,用经济手段来奖励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成绩显著者,同时惩处各种违章、违制等行为,充分调动工作人员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石场管理制度 篇3
为了全面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及措施:
第一条成立矸石场防火管理领导小组,由供销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条供销部门必须搞好业务保安,供销科长、班组长对矸石山的防火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三条生产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防火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指定人员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由供销工作人员负责当班工作期间防火安全的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
第五条保卫守护人员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矸石山周围严禁大量堆积易燃物品,如柴草、桔杆等。
第七条矸石山上及周围不得随意从事焊割等作业,如确实工作需要,作业前必须制定好安全措施。
第八条矸石山周围严禁进行生火取暖,做饭等活动。
第九条布置消防水管到矸石山,并随时保证水泵及管路完好,能及时供水。
第十条消防池内随时保持不少于200立方米的蓄水量。
石场管理制度 篇4
1.公司(石场)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体验档案,对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存档。
2.职业健康体验档案由专人负责,并做好分类、登记、查阅、保管工作。
3.公司(石场)每年对各单位职业健康档案进行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4.公司石场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增强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公司(石场)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
6.公司(石场)实行职业健康安全负责制,设立相应的劳动卫生管理组织和专(兼)职人员,具体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
7.公司(石场)协同地方职业病防治机构按规定做好职工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实施质量控制,并进行抽查测定。
8.公司(石场)对有职业禁忌的职工调离其所禁忌的工作岗位;对有职业病职工调离原有害工作岗位。
9.公司(石场)组织对职业病人应及时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复查;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要及时组织复查和治疗。 10.检测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的卫生标准,检测技术应科学、规范,结果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11.按照国家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者强度的检测结果,及时报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安监管部门,并及时向职工公布。
12.公司(石场)应协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职业病防治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病情况。 13.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和保护劳动管理部门应依据劳动法对女职工
在“四期”和因生理特点所承担社会特殊责任而规定的应享有的权益给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