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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安全管理制度【最新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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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辛苦为大家带来的技术安全管理制度【最新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最新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1

一、领导机构

根据市综治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兰教发[20xx]147号文件关于“校园安全及综合治理一套班子、一个机构”的精神,经20xx年12月22日行政会研究决定,专门成立学校综合治理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在学校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综合治理由办公室总协调,安全工作由总务处总协调,各处室及组员配合开展相应工作。学校综合治理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法制副校长

组员:各处室主任、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综治办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担任,安全办主任由总务处主任担任

二、工作机构

1、学校安全保卫责任小组组长:总务副校长,组员:总务主任、政教主任、安全保卫人员

2、学生安全责任小组组长:德育副校长、法治副校长,组员:政教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心理辅导老师

3、教学安全责任小组组长:教学副校长,组员:教务主任、体育教研组组长、信息教研组组长、实验室老师

各责任小组的具体人员名单由组长负责确定并报安全办备案;人员变动时及时书面通知安全办

三、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组长: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根据具体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每学期与分管部门的负责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把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2、领导小组副组长:

副校长、法治副校长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3、组员:

各处室主任、副主任及其他组员直接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4、办公室主任: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档案;

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统筹协调安排学校综合治理及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总结的制定;

负责档案室安全

5、学校安全保卫责任小组:

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卫人员,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保障校园硬件设施安全、食品卫生及饮水安全、用电用气安全、车辆使用安全;

具有防范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的措施;

建立建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及时报告制度、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负责财会室的安全和财务管理

6、学生安全责任小组:

负责对学生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了解学校周边治安环境状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确保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勤工俭学活动、课外活动时的安全;

每学期(年)组织一次安全自救演练;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特殊的问题学生建立档案,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确保其健康成长。如遇特殊、异常情况,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7、教学安全责任小组:

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

负责教学时间内的学生安全,尤其是体育、实验、信息课的安全;

校园网必须安装防范反动、色调、暴力等不良信息的监控装置;

保障“综合实践活动”课的安全;

保证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的人员担任教师

8、具体职责:

总务主任负责校园硬件设施安全,保障水、电、气、消防安全,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疾病防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教务主任负责教学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

政教主任负责学生活动安全保障、身心安全;

心理辅导老师(团委书记协助)负责学生心理健康安全;

校医负责学生生理健康安全;

信息技术老师负责机房安全和网络安全;

体育老师负责体育课、课外活动安全;

实验室老师负责实验室安全和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

年级组长负责相应年级学生安全;

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安全

四、奖励与责任追究

1、对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视情况给予表彰、奖励;一学年中,对无安全事故年级、班级的年级主任、班主任分别给予适当奖励;

2、对制止校内重大事故发生的人员给予适当表彰、奖励;

3、一学年中,班内学生在校园内发生重大人身事故的班级不得评为优秀班级,班主任不得评为优秀班主任;

4、将安全工作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教职工实施一票否决,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年度目标管理奖扣除10%~50%;

5、对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部门或个人,应责令其限期改正;

6、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以及发生事故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等特大安全事故的,由上级相关部门处理。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篇2

(1)电缆施工前负责人应了解电缆径路和地下设施情况,以便采取相应措施预防损坏地下设施或发生触电事故。

(2)电缆盘上的防护板,拆下后放置在安全地点。电缆盘两侧作业人员不得将脚伸入电缆盘底下。

(3)电缆盘应架设稳固,轴杠保持水平,方向正确;电缆盘架设距地面不应大于0.1m,并应有制动装置。

(4)人工敷设电缆时,作业人员应戴防护手套。每人承担重量不应大于35Kg,敷设电缆时应设专人统一指挥,扛电缆的作业人员均应站在电缆的同一侧,并保持适当间距,在拐弯处应站在拐弯外侧。往地在或沟内放电缆时,应按先后顺序轻拿轻放。

(5)敷设较长电缆过铁路或公路时,扛电缆作业人员必须排列成一直线与铁路或公路平行,首尾同时起步跨越,严禁排成与铁路与公路垂直的`队形通过。

(6)在铁路电气化区段,施工或整修电缆时,应确认电缆外皮接地良好,与继电器箱、盒、架的铁壳应绝缘,同电缆沟内数条电缆外皮焊接线完好之后,方准施工。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篇3

1、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

2、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道部(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未经铁道部的,由路局项目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4、施工单位应于每月9日前将次月需要申请的营业线施工计划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相关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为申请营业线施工计划,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验收安排、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其中施工安全协议是由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5、批准公布的营业线施工计划日期到达前3日,施工单位将执行兑现施工的申请报路局主管业务处(机务、工务、电务、建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主管业务处。施工单位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针对i、ii级施工计划的实施,施工单位还要制定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并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

6、施工单位应在实际施工调度命令的起止时间内完成施工作业,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设备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施工销记),车站值班员签认后,由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施工作业完毕。

7、施工单位对于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电缆、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使用封联线和违章使用手摇把等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要限制专项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对营业线施工的轨道、桥隧、信号、接触网等技术复杂、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项目,严禁分包。

8、施工单位使用大型机械进行土石方作业或者行走时,机械任何部位不得侵入营业线限界。机械伸长部位和被吊起物件、横向转动物件端部必须与营业线外侧钢轨保持2米以上距离。在施工现场距营业线外侧钢轨2m处,设置警戒防护绳,并按一机一人设置专职防护。当列车接近施工地点时,大型机械必须停止作业,摆放平稳。如因工程确需在距营业线钢轨外侧不足2米处进行土石方作业时,必须提报施工方案,办理封锁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封锁营业线施工。大型机械在营业线路堑边坡上推、挖土作业时,在靠营业线一侧应留出不少于2米厚的隔墙,以防止大型机械向营业线滑落。自卸汽车不得将翻斗升起在营业线旁运行,汽车不得在靠近营业线的新线路基上掉头。

9、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160km/h7500mm,距线路中心2440mm。

10、临近营业线施工,并行长度不足30m,施工周期长,大型机械配合,相对固定的施工,如桥墩、桥台、等施工,必须安排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一机一人,列车接近时停止作业。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篇4

为加强煤矿电气试验工作,规范电气试验的管理,保障煤矿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杨村煤矿电气试验管理制度。

1、电气试验组负责电气设备规程规定的绝缘性能试验、盘用仪表试验及继电保护试验,参加大型设备的技术测定,负责全矿高压电气设备、高压电缆的电气试验工作(需要外委试验的除外)。

2、电气试验室每年应编制切实可行的电气试验计划,并报矿主管部门审批方可负责执行。

3、电气试验人员必须有电工基础理论知识,对矿试验的各种电气设备必须熟悉其结构、性能、基本原理和使用维护常识,有较强的责任心。

4、对计划外的试验,试验前2天应由委托单位向机电科提出申请,待申请批准后方可试验。对无试验申请者,一律不予试验(紧急情况除外)。

5、所有6kV及电气设备,未经试验合格,严禁投入运行,否则机电科有权做出处罚。

6、对于正常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可根据日常使用单位的意见做定期的调整和试验,试验结果上报机电科。

7、严格按照原煤炭部制定的《煤矿电气试验规程》执行。对于各种试验要详细填写试验报告,主要设备要建立健全试验资料和档案,并交机电科存档。

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篇5

1、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2、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进,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进行。

3、乙炔发生器必须设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保险链;环式浮筒必须有防爆球;胶皮薄膜桶必须装设厚度为1-1.5毫米,直直径不少于浮桶断面积的60%-70%。

4、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梁油脂。

5、乙炔发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头,不得采用紫铜制作。

6、高、中压乙炔发生器,应可靠接地。压力表及安全阀应定期校验。

7、碎石电石应掺在小块电石中使用。夜间添加电石,严禁用明火照明。

8、乙炔发生器应每天换水,严禁在浮桶上放置物料,不准用手在浮桶上加压或摇动。

9、乙炔发生器不得放在电线的正下方,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并且要距离明火10米。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篇6

为规范项目部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依据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特种设备范围: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

二、负责管理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为我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办法要求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使用等各项工作。

三、有关部门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技术监督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下发《隐患通知书》,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并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四、设备部对特种设备提供政策、法规、资格认证及安全技术方面的咨询,防止无证和假冒伪劣产品进我项目部。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为使用单位提供办理证照资格方面的服务。

五、设备部负责组织从事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对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及操作人员的培训、复审、考证工作进行监督,有权制止无证操作行为。

六、特种设备在安装、大修、改造前,使用单位应准备好备案文件报送设备部。设备部审核后,报送质量监督局,完成备案工作。

七、特种设备在安装、大修、改造后,使用单位应准备好验收文件报送设备部。设备部审核后,报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验收,并作好验收的组织工作。

八、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准备好注册登记文件报送设备部。报送质量监督局并完成注册登记工作。

九、使用单位必须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并予以严格执行。

十、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完整、准确的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设备部长期保存。

十一、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年检、月检、日检的常规检验制度,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特种设备带故障运行。设备部负责特种设备年检的组织工作。

十二、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人员应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和标准并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管理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3、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4、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篇7

一、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爆破、吊装、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向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的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防止一般化。

二、施工现场道路,上下水及采暖管道,电气线路,材料堆放,临时和附属设施的平面布置,都要符合安全、卫生、防火等要求,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三、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和起重设备的限位装置,都要安全、有效,没有的。部能使用,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检修机械设备要同时检修防护装置。

四、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安全网设施搭完后必须经工厂验收合格,方能使用,使用期间要指定专人维护保养,发现有变形、倾斜、摇晃等情况要及时加固。

五、施工现场坑井沟和各种孔洞,易燃易爆场所,变压器四周都要指定专人设置围栏、盖板和安全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各种防护设施警告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和拆除。

六、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两个以上的施工工队或两工种配合施工时,施工队长、工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班组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交底。

七、砼搅拌站、木工车间、沥青加工点及喷漆作业场所等,都要采取措施,限期使尘毒、浓度达到国家标准。

八、采用各种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的革新和料研成果,都要经过试验、鉴定和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才能使用。

九、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防冻,防止煤气中毒,雨季和台风到来之前,应对临时设施和电气设备进行检修,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抢险准备。雨雪过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十、施工现场和木工加工厂(车间)和贮存易燃易爆器材的仓库,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备足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要经常检查保持良好。

十一、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厂和车间都应采取有利于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的先进工艺和技术,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篇8

一、安全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措施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以项目经理部、施工队、班组三级安全保证体系,施工队和分包单位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认真贯彻各项安全制度和法规,各级专职安全员要严格履行职责,实行安全监督,分段分部做好安全检查和防护,使之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

2、职工入场教育,工人入场要及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针对工程施工各阶段特点,切实做好安全教育与宣传,提高职工整体安全意识。

3、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

(1)坚持“五同时”“三个不放”制度。

(2)坚持“工前安全交底,工中检查,工后讲评”的制度。

(3)坚持安全周日活动,每周安排一个晚上开展施工队安全活动,并做好安全记录,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发出警告,并限期整改。

(4)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公司每月一次月检,项目经理部每月两次自检。

(5)施工现场的醒目部位要设立安全警示牌,“四口”、“五临边”必须防护,外脚手架全封闭。

(6)特殊工种坚持持证上岗。

二、安全施工保证措施

1、建立健全严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领导小组,形成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首的职能人员安全上岗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明确。

2、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文明施工十二条》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具体规章制度,现场实行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到人。

3、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图和消防安全管理图。项目经理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4、坚持三级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到人,并做好记录。

5、施工现场的专职安全员负责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每天安全员必须对现场所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安全员深入工地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因素及时报告施工员,并进行整改、纠正、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安全设施不经安全员检查合格不准工人进行操作。

6、对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熟悉和掌握施工有关安全技术知识和规范,合格后上岗。施工人员应相对固定。

7、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

8、工人变换工种前应进行工种安全教育并登记入册,未经安全教育不得上岗作业。

9、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的内容应有较强的可行性和针对性。并履行所有接受交底人员的签字手续。

三、施工现场平面安全管理措施

1、现场悬挂安全标语,无关人员不准进场,进场人员要遵守“十不准规定”。施工人员必须带安全帽,管理人员、安全员要佩带标志,危险处要设置警戒标识并有防范措施。

2、施工现场场地平整,道路畅通,通水、通电均按施工组织设计总平面布置图进行。

3、由于现场施工工地狭窄,建筑四周边均为施工危险警戒区,设置警戒标识,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4、基础施工期间,基坑四周用钢管搭设1.5m高围护栏杆,刷红白相间两色油漆,人员上下搭设跑道。

5、施工现场四周边应有足够的照明度。

四、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1、操作架搭设必须严格按有关规范执行,必须与墙体拉接牢固,并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外架上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施工。

2、搭设脚手架的材料应有合格证,各部件的焊接质量必须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

3、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经体检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必须经常体检。作业时施工人员衣着要轻便,禁止穿硬底鞋、拖鞋、高跟鞋以及带钉或易滑的各种鞋从事高空作业。

4、对进行高空作业的人员应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否则,不得进行施工。

5、操作人员必须栓安全带,入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6、雨天和雪天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冰雪应及时清除,并对防护措施逐一检查、修缮。

7、高空作业在操作台上铺满木架,则边设防护杆加竹胶板封闭,然后挂密目安全网,安全网与钢管连接必须牢固。

8、因作业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后应急时恢复。

五、“四口”安全防护措施:

1、楼板孔洞,1.5×1.5m以下的孔洞加固定盖板。1.5×1.5μ以上的孔洞,四周必须设两道牢固防护栏杆,中间设水平安全网。

2、楼梯口,必须设两道牢固防护栏杆,施工期内不使用楼梯应封闭处理。

3、建筑物从入口,根据所处的位置,应搭设3-6μ长、宽于出入通道两则各1μ的防护棚,棚顶应满铺5сμ。

4、施工电梯楼层出口平台处设安全防护门。

六、“五临边”安全防护措施

1、阳台边:阳台栏板宜随层施工,否则,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

2、楼层周边:临时四周如无围护结构时,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进行柱边防护。

3、通道侧边:两侧边应设两道防护栏杆,下铺75cm厚通道板,两侧铺20cm高档脚板。

七、机械设备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1、所有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坚持上下班,班前班后检查机械设备,并经常进行维修保养。

2、本工程设置专职机械管理员,对机械设备坚持三定制度,定期维护保养,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机械使用的正常运行。

3、机械员要督促机操工进行日常的检查,保养、清洁、坚固、调整工作,督促机操工认真填写软件资料,并负责安全动技术交底。

4、塔吊、施工电梯必须有安装、拆卸方案,验收合格证书。软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把机械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5、对焊机、弯钢机、切断机、搅拌机等机具的操作工应认真按操作规程作业,保证钢筋加工质量和混凝土质量。

八、现场用电安全措施

1、现场各用电安装及维修必须由专业电气人员操作,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从事有关操作。

2、现场用电应按各用电器实行分级配电,各种电气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严禁一闸供两台及以上设备使用。

3、所有接至各用电设备的支线由各施工单位自理,但必须受现场经理部的用电负荷量调配及电安全检查,所有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开关。

4、每条干线分支接出支线时,均采用铜蕊导线连接,支线在干线上缠绕加焊锡连接方式,干线不行断开。以增加供电安全可靠性及防止火灾危险。

5、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及塔吊处均作重复接地,且接地电阻小于4ω。必须采用焊接或压接的方式连接;在所有电路末端均采用重复接地。

6、施工临时用电必须严格遵照建设环保部颁发的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7、电渣压力焊接应接在380伏电源上,配线时先计算各用电点的总用电量进行调整,以利于各相同电源间的平衡。

8、所有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维修和调整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9、施工期间值班电工不得擅离岗位,应经常巡视各处的线路及设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0、漏电开关必须定期检查,试验其动作可靠性。

11、配电房、重要电气设备及库房等均应配备1211灭火器及砂箱等,配电房房门向外开启,户外开工箱及设置要有防雨措施。

12、所有电气装置及机具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

13、配电箱采用铁制外壳标准箱。各种电箱必须设置完好的短路及漏电保护装置,电箱与设备必须保护接零作可靠的电气连接。

14、设备除作保护零线外,并在负荷前端设置短路及漏电保护装置,导线保护,电源上锁。使用设备落实到责任人,专人操作,设备侧挂标志牌,出现故障应向主管部门汇报,并由专业人员排除。

15、必须对接地电阻进行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

九、防雷安全设施

1、施工现场的塔吊、施工电梯应与防雷装置的引线下线相连。塔吊接地电阻小于4ω。

2、外架上的防雷装置应设专用引下线或工程正式引下线,其上用ф20钢筋共10根避雷针,高度不小于3m。

十、消防安全措施

1、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对明火的管理。动明火前必须填写动火申请,制定消防措施,经项目部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批后执行。

2、在各动火点张贴消防标语和消防措施,做好消防器材的配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坚决淘汰过期或不能使用的器材。

3、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现场成立消防小组,小组由各部门人员组成。

4、认真做好防火、防爆及机电设备防漏电措施。增强消防意识,做好消防工作,在生产、生活区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更换。电焊点周围不得有易燃品,氧气瓶与乙炔瓶旋转距离不得小于10m,氧气瓶由专人看守。现场不准燃明火,不准私拉乱接电线。

十一、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现场成立由项目经理担任的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统一协调严格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2、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各种文明方式的规章制度张贴上墙,并在现场醒目位置悬挂文明施工的标语,现场施工人员佩带身份卡。

3、施工队伍进场后逐步建立文明施工标准模式,做到职工临时生活设施井然有序,室内外整洁、卫生,卫生用具分点成线放置。

4、做好施工成品保护:机具设备集中放置;做到工完场清。

5、门前实行“三包”,保证现场各类材料堆码有序,现场排污、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状态。

6、所有材料按照规划地点分型号、规格货架式整齐堆放,并挂牌标明。

7、修建较为整洁的民工宿舍,搞好职工之家的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生活,为施工第一线做好后勤服务。

8、施工现场临时食堂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取得“卫生许可证”,做好防鼠、防蝇工作,清洗设施齐全、整洁、卫生;民工宿舍实行统一管理。有组织地排放生活污水和生产污水,保持现场整洁,保证饮食卫生。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篇9

第一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企业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为了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以保证安全生产的一项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应以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安全健康和促进生产发展为目的。

第二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公司在编制年度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第三条 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公司每年从全部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10%—20%技安措施费,用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

第四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和革新、挖潜改造的工程项目,做到安全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上述工程项目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设计方案、定型图纸资料,主管设计单位应与安全管理部门会签后才能施工。竣工后,由安全管理部门参如验收。确认未达到国家标准或不符合安全要求者,不应报完成并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条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完成后,应经过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测确认,未达到国家标准者,不应报完成,无故拖期造成不良后果者,应追究责任;完成项目,应立即组织专人管理,并制定管理责任制度,保养制度,以确保发挥良好效果。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不安全因素,规范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应在危险因素辨识、评价的基础上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可行、先进科学的原则,注重措施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范围包括:

1、改善施工环境和生产条件,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

2、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防止职业病发生的措施;

3、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抵御自然外力因素破坏的措施。

第二章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第四条 各项目部技术部与质安部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责任部门。

第五条 在编制施工技术措施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工作应根据防范事故类别和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由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经会签、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下列单项工程施工(作业)时,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基槽的`土方开挖;

2、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开挖、支护;

3、塔式起重机、垂直提升架等安装与拆除;

4、大型模板施工;

5、高度超过20米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栏脚手架、卸料平台。 6、挂篮架施工;

7、安全网架设;

8、工程爆破;

9、桩基施工;

10、起重吊装工程;

11、预应力张拉施工;

12、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5m,或跨度超过15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13、5m以上的边坡施工。

14、作业面距离坠落基准面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第三章 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和执行

第七条 安全技术措施应遵循“三同步”的原则,即:安全技术措施应与施工技术措施同步编制、同步交底、同步实施。

第八条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后,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第九条 安全技术措施由质安部组织落实,各作业班组负责执行,安全监督处负责监督。

第十条 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后的结果,应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第十一条 报请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同时邀请监理单位人员参加验收。

第四章 安全技术措施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二条 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后,应经常检查,保持其有效。

第十三条 需要修改安全技术措施时,作业班组应向质安部报告,由原编制部门重新修订、审核、批准。

第十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文件、检查、验收及其它相关记录应妥善保存。

第十五条 局相关职能部门鼓励推广应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鼓励创新安全技术,不断促进安全技术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第十六条 违背本制度规定,造成事故和损失的,依据局《安全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制度》及其它相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