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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制度补充规定【汇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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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制度补充规定(通用3篇)

公司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篇1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确保公司考勤制度更好地执行,特制定以下补充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请事假1天扣发50元。

三、旷工1天扣发100元。

四、不签到/签退1次扣发20元。

五、查岗中发现迟到者1次扣发50元。

六、员工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签退者,须说明情况,并在24小时内填写《补签单》由部门主管/经理签字核准,于次月1日前交综合办备案。

七、当月签到/签退口头请假不得超过3次(含3次),超过3次的,按不签到/签退论处,每次扣发20元。

八、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或公司组织的会议/活动,1次扣发50元;既不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及各项活动的按旷工论处。

九、以上补充规定与《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标准执行。

本补充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公司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篇2

第一条: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日,各部门作息时间为:

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工作时间:

早8:00—晚17:00

需要倒班的部门工作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作息时间;

每年11月1日至3月31日:

工作时间:

早 8:30—晚17:00

需要倒班的部门工作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作息时间;

备注:需要倒班的部门每月将倒班表上报办公室备案。

第二条:法定节假日

元旦 一天

春节 三天

五一节 三天

国庆节 三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三条:病假、婚假、产假、事假、工伤假、调休假等

1、 病假

1) 病假者须持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历及诊断书交送办公室备案。

2) 每月三天以内(含当月累计三天)的病假者,若因患急病未能在当天亲自递交病历及诊断书,必须及时电话告知或委托他人向部门主管请假,事后应及时补交病历及诊断书,否则一律不作病假处理。未办任何手续而缺勤者,作旷工处理。3) 每月连续三天或累计当月病假三天以上病假,须报公司办公室核准备案,并按日扣除工资。

2、 婚假

1) 凡请婚假,应提前一周填写《婚假申请》递交办公室,由部门主管安排人员临时接替其工作,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

2) 初婚婚假为7天,期间薪金照发。

3) 非初婚婚假为5天。

4) 婚假假期原则上一次连续休假,由特殊原因需二次休假的须报公司办公室批准,但跨度不得超过6个月。

3、 产假

女职工生育符合《沈阳市计划生育条例》,办妥生育假期手续的,公司准予假期。

1) 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填写《产假申请》,报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产假申请》至办公室备案;

2) 单胎顺产者,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

3) 难产者,再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 办理独生子女证明的员工享受150天产假;妊娠三个月以上流产者,经医院证明给假四个星期休养。入公司一年以上者薪金照发(按照医保工资标准发放),不足一年者,工资减半发给;

5) 男性员工可在配偶生产后连续休假7天带薪假期;

6) 产假期间的医疗津贴,按照20xx年1月1日起执行的《沈阳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由社保局统一支付。

7) 产假后上岗,须经公司重新考核、定岗、定薪。

附:《沈阳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

4、 丧假

1) 凡请丧假者,应以书面形式向部门主管申请批准;

2)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死亡准假7天;

3) 员工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等)死亡准假5天;

4) 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丧事在当地办的,另给予路程假,但不予路程费报销。

5)休假期间薪金照发。

5、 事假

1) 员工请事假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部门主管申请,经部门主管批准予以生效。连续请假3天以上或当月累计请假3天以上,须事前以请假条形式向公司办公室申请,申请批准后生效。

2) 若事前情况特殊不能办理请假手续,须设法以电话等方式向部门主管请假,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3) 如未办任何手续或请假未经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旷工处理。当月旷工累计三日者开除处理;

4) 员工请事假不满半天按半天计算,半天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事假期间工资按天扣除。

6、 工伤假

凡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二十四小时内凭二级医院以上签发的《病假证明》依法享受工伤假。

7、 调休假

1) 调休需填写调休条,报办公室备案;

2) 调休假要求在本年度内使用,调休应事先向部门主管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调休;

3) 调休假使用以整天为单位计算。

8、 取消原人事管理规章中第五章第十五条带薪休假制度。

以上考勤管理规定解释权归总经办所有,公司原有规定与新规定不一致之处,一律按照新规定执行。

本规定由4月1日起开始执行。

沈阳汇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0xx-3-30

公司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篇3

一、请假制度:

1、病假:员工请病假,应在看病的前一天告之部门经理,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告之的,须在当日上午九点之前向部门经理请假,病愈上班后,要将医院出具的病志及就诊证明交部门经理,部门经理审验证后,由总经理批假,准假后,按事假论。病假一日,扣发一日工资,以此类推。

2、事假:员工请事假,应先填写《事假申请单》,交由部门经理审核,由总经理批准。无特殊情况,每月事假不能超过二天,且不能连请。事假一天,扣发一天工资,每月事假超过三天(含三天),除按日扣发工资外,另扣发当月奖金的20%,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0天,再扣发年终奖的10%。

3、休假:公司执行每周7个工作日,即56小时工作制度,女员工于每周日轮休半天,法定假日另行安排,无报酬轮流值班(因工资已包函值班薪水)。

4、加班: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需报请部门经理核准,由总经理批备。加班时间超过4小时按半天计;加班时间2小时之内的,不做累计。雨季汛期时,男员工晚间轮流值班,必须坚守岗位。

二、报销制度:

1、业务费用发生后(含招待费、差旅费、汽油费、维修费、采购办公用品等实际发生的费用),要及时报销,做到周清月结。

2、由于特殊原因来不及报销的,自费用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的,要出具书面材料予以说明,并由部门经理签字核实呈总经理报批;超过三十日还不报销的,原则上公司将不予报销,由经办人自行承担。

3、每月30日前,财务部要将个人借款进行汇总统计,并进行公示催告。不报清上月单据的,除不受理新的借款业务外,还要在个人工资中逐月扣回。借款数额大,拖欠时间长,催告无效的,要按借款额的10%每日加罚滞纳金。

四、采购制度:

1、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实行统一采购比价制度,采购时要做到货比三家、物美价廉,大宗商品的采购必要时要进行招标,财务部具体负责采购及物品管理工作。

2、各部室领取办公用品要进行登记,低值易耗品要以旧换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增收节支是公司二○○九年的工作重点之一。

3、公司车辆的维修、维护,以及燃料的消耗,易损件的更换等发生的费用适用于上述报销制度。

五、错误追究制度:

1、由于工作人员的不作为,导致了效益减少或客户丧失,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每发生一次,扣发年终奖金的10%。

2、由于对市场信息了解不够,市场运行把握不准,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每发生一次,扣发年终奖金的10%。

3、工作中相互推诿,不积极进取,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拖、等、靠”思想严重,行为明显,老客户巩固不住,新客户资源挖掘不来,公司将视情况扣发相关责任人年终奖金的10%。

以上补充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